目前,小产权房引起了一些议论。4月16日,北京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144栋乡产权别墅中的85栋被拆掉,其余被没收,3名涉案人员被羁押。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违规土地开发建设,对于违规建设的“乡产权”、“小产权”住宅要停工停售。
而我认为,对于小产权房不可一概否定,应当引导其健康发展,适时予以合法化。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的小产权房,大部分应当补办手续,极少数予以拆除;有的开发商应补缴一定的集体土地出让金,住户则补缴一定的费用;出让金的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由村民民主支配;政府按比例获得出让金中的小部分作为规划管理费用,给住户颁发房产证。以后要通过立法,在保护好耕地、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建设,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以此来打破由二元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固化下来的城乡隔离、分治的壁垒。
长期以来,中国的现代化仅仅是在城市中孤岛式地发展,以至于外国人感叹: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如何改变这一不均衡的状况?措施之一就是学习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实行城乡人口双向交流,除了准许农村人员到城市自由择业、居住之外,还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甚至创业,最终把穷人留在城市,享受廉租房,让富人住在“乡下”,甚至住进别墅。这样,自然会带动在农村兴建条件比较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同时只要注重耕地保护、环境保护,也能把农村搞得山川秀美,如花园一般。如此,城市的房价降下来了,拥堵缓解了,农村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可以发展起来了,农村也富裕了。
所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是继续城乡分离的做法还是启动城乡一体化、城乡互动、城乡均衡的发展?是沿用已有的土地征用制度,把土地收益的大部分留给政府,把损失留给农民,还是改革土地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使用和建设,在做好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把土地的利益留给农民?
目前,中国需要观念的创新、思路的创新,需要“坚定不移地思想解放”,而解放思想、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就从小产权房开始吧。
2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