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媒体爆出山西南部一些地区的私人窑场使用、虐待未成年劳工的黑幕,的确令人发指!人们在指责那些丧失了基本人性的砖窑老板和黑心包工头的同时,也在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地政府是干什么的?它们又干了些什么?
仅仅说政府公务员“渎职”或“不作为”显然是不够的。此类砖窑数量之多应以千计,大多都在使用未成年劳工,劳工转卖、贩运已成系统,且这种现象已经持续数年。基层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他们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当然是严重的失职。但问题不止于此。面对如此可怕的、突破人伦底线的童工虐待,任何一个有正常人类情感和同情心的人都不应该袖手旁观,更何况堂堂政府官员。能够解释这种“不作为”的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基层政府也有某种利益关系在里面。不管这种关系表现为光面堂皇的“政绩”和GDP指标,还是暗中的“干股”、“人情投资”或干脆就是吃拿卡要。为了这份“利益”,派出所、公安局、税务局、劳动局乃至乡、县两级政府的其他官员们才会故意对黑心窑场迫害未成年劳工、大赚不义之财视而不见,对未成年劳工的非法转运、贩卖听而不闻,对狼狗和大棒监工的场面熟视无睹,甚至对前来寻亲的家长们设置障碍!我没有做过调查,但我相信这个逻辑是能够成立的。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基层政府官员和野蛮的私人老板的非法利益联姻,造成了地方治理的可怕黑洞,造成了比奴隶制还糟糕的现代奴役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上演。这是对现代文明的嘲讽,也让我们每一个身为中国公民的人汗颜!
发生在山西的事情,带给我们的思考和教训极多。比如,晋南运城、临汾均为中国上古文明的发祥地,何以世风、民风堕落丑恶至此?这个问题可能不易回答,当另辟地方专论。就本文言,我更想强调的是:山西黑心窑场事件凸显了重整地方吏治的紧迫性。6月14日,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曾对打击黑砖窑、解救被拐骗民工做出批示:“对此事要高度重视,从保护农民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坚决打击违反劳动法的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的民工。在全省立即开展‘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民工’专项行动,各市都要举一反三,认真检查劳动法贯彻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对被解救出的人员各地要妥善安排。” 其实,这个批示所涉及的仅仅是一些临时性的、治标不治本的安排。“专项行动”不可能持久;如果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严厉打击”也不过是一阵风而已。关键的,是要斩断官僚和黑心老板之间的利益链,使掌握公共权力机器的官员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这,只有靠建立更科学的制度才能做到。什么制度?那就是对每一个官员都能实行有效制约、有效监督的宪政民主制度。官员的行为规范了,地方治理上去了,黑心老板自然就没有了活动的舞台。
上个世纪20年代,孙中山就曾把有效的、成功的县级自治作为在中国实施宪政的重要条件。稍后些的阎锡山,虽然是个军阀,在地方治理方面,也曾作出些许成绩而被誉为“模范长官”。难道我们的视野、胸襟、面对现实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如我们的先人么?
(本文作于2007年6月16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