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中: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笔谈(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12 次 更新时间:2023-10-3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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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本文通过对“新清史”等所谓“新史观”的评析,指出其中蕴含的历史和逻辑错误,论述树立和坚持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的必要性。

一、关于中华民族史的几种错误观点辨析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学者以所谓学术方法、研究视角创新为由,通过歪曲史实、虚构历史等手段,提出了如“新清史”等一系列历史观,解构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挑拨民族关系,干扰民族工作,影响我国治边方略,给正确认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带来挑战。因此,必须认真清理各种舶来史观的不良影响。

(一)“新清史”观

“新清史”研究代表人物有罗友枝(E. S. Rawski)、柯娇燕(P. K. Crossley)、欧立德(M. C. Elliott)等。他们视清朝为与英、俄一样的对外殖民扩张型帝国,歪曲、解构清朝与中国王朝序列关系,提出所谓“新清史”。其错误认识如“清帝国原来不是中华帝国,而是中亚帝国”,“中国不过是清帝国的一部分”,“满人汉化的概念是大汉沙文主义的产物”,“满人不是中国人,清朝皇帝只是满洲人的皇帝,不是所有中国人的皇帝”,“满人具有‘族群主权’”,“中国人只是汉人,满人、蒙古人、西藏人都不是中国人”,等等。

“新清史”观点虽经不起推敲,但具有一定迷惑性,已有研究者系统批驳了“新清史”学者提出的所谓新观点。汪荣祖从“新清史”论者彻底否认汉化的说法入手,系统讨论了“族群主权”、“中国人就是汉人”,以及“蒙古人、新疆人、满洲人,统统不是中国人”的荒唐论调,并在此基础上,批驳了所谓“满蒙属于‘阿尔泰文化’”、“辽东不是中国领土”、“清朝是征服王朝(帝国主义国家)”、“中国是内亚帝国的一小部分”等说法,指出历史疆域和现代疆域的联系与区别。通过认真梳理,汪荣祖认为“新清史”真正的来源在日本。日本人认为“满蒙非中国”,“新清史”也说“边疆都不是中国”,这个真实的来源就有政治味道在里面。殷之光指出,“新清史”包含了关键概念的偷换与含混,尤其是边疆与民族概念,甚至呈现出非历史化的特点。田雷认为,从客观结果上看,“新清史”的种种论述都指向对中国的解构,也就是解构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结论,因为“新清史”论者认为根本不存在“一个自古以来的、一成不变的、凝固态的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在空间上又是超大型的政治共同体”的“中国”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新清史”论者想要表达的观点,也是其迷惑性和破坏力所在。

此外,一些持有“清朝是征服王朝”观点的学者自我标榜为全球史研究者。全球史(或“新世界史”)20世纪下半叶兴起于美国,起初是一门世界历史课程,后来“演变为编撰世界通史的方法论”,近年来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历史研究中“新的史学流派”。全球史研究与全球化进程紧密相连,强调“比较、联系、传播、互动”,有其新颖和独到之处。全球史的主旨是“摆脱民族国家界限对历史分析和社会想象的束缚”,但是这一主旨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很容易出现漠视国家、主权而片面强调所谓相互“关系”研究的倾向,也需要引起注意。

(二)“内亚史观”与“王朝征服论”

如果向前溯源可以发现,关于清史的所谓“新”观点或“新清史”观,不过是“内亚史观”或“王朝征服论”的延续。“内亚”指亚洲大陆闭塞的、无通向外海河流的广大地区。这一概念最初被运用于地理研究,后被拉铁摩尔(D. Lattimore)、罗萨比(M. Rossabi)、塞诺(D. Sinor)、傅礼初(J. Fletcher)等使用和发展,其内涵逐渐演变为包括语言、文化、政治、民族、宗教等内容的历史地理概念。所谓“内亚史观”或“内亚视角”,就是从游牧或草原民族的角度重新审视人类历史,重构文明史叙事方式。

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魏特夫提出“征服王朝”学说,主张将中国历代王朝划分为以汉族为主导的本土型政权和以北方民族统治者为主导的非汉族王朝,其中非汉族王朝又可细分为渗透型王朝和征服型王朝。一些日本学者采纳上述观点,提出“满蒙非支那论”。田村实造将“征服王朝”与“游牧国家群体”相对应,将中国北方的匈奴、柔然等政权从中国历史中人为割裂,形成“中国征服王朝史”与“北亚史”平行的二元格局。在此理论背景下,“满蒙非支那论”演变为“北亚非中国论”。后来,江上波夫提出“骑马民族国家”说,松田寿男提出“干燥亚洲”论。三者共同组成了战后日本内亚史研究的理论支柱。英美学者也对“征服王朝”说重新建构,致力于压缩历史中国的地理范围,把汉族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汉族王朝”才属于中国。罗萨比将宋朝当作中国的同义词,把与其并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如辽、金、西夏等作为同等地位“邻国”看待。英国辽史学者史怀梅(N. Standen)则否认北方民族汉化论述,将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看作“外族”或“外国”在中国的统治。塞诺的“中央欧亚”(Centural Eurasia)概念,把“内亚”范围延伸至东欧平原,将其作为文化统一体。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欧亚”逐渐成为“内亚研究”、“征服王朝”的替代词。杉山正明为《中央欧亚的统合》所写长篇导言《中央欧亚的历史构图:连接世界史的事物》,标志着日本式“中央欧亚”史观正式诞生。所谓“中央欧亚”学派,主张在汉文、伊斯兰史料之外,使用其他调查资料和文献考古资料,进一步论证“中央欧亚”的主体性和主导地位。

(三)族群史观

“族群”(ethnic group)是在语言、种族、文化和宗教等方面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特点的人们共同体,以“族群”为角度撰写“民族史”,形成了所谓“族群史观”,或者说“后现代民族理论的民族史叙事”。

“族群史观”的出现与“民族国家”理论相关。“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指摆脱“神权”、“教权”统治后出现的“现代主权国家”,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单元是“民族”。所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西方话语体系中“民族国家”的经典定义,尽管“这种情况在世界历史和现实中并非常态”。因为国家与民族完全对应的“民族国家”十分罕见,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然而,“民族国家”的理论基础是近代以来十分盛行的“民族主义”,这促使该理论成为分析近代主权国家乃至建构国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类型”。“民族国家”话语体系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是影响国家完整性的潜在威胁之一。

近代以来,欧洲传统“王朝国家”衰亡,“民族自决权”理论盛行,“以民族为单元”的主权国家数量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国际移民持续增加,人群大规模流动使各国出现大量外国移民。面对民族成分日益多元化的现实,“族群”概念被提出,成为“民族”的替代品。20世纪下半叶起,西方国家“身份政治”运动发展,其理论和影响扩散到世界。多种类型的“后现代民族国家”理论涌现,比较典型的包括“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少数人权利”理论、“土著人(原住民)权利”理论等。

中国现代“民族”概念由梁启超自日本引入,与英文“nation”有较大差别。20世纪上半叶,我国常用“民族”概念指代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化群体。对中国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即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中国的少数民族识别亦是在此基础上,融合中国传统民族观念进行的。现代“民族”含义既包括与“people”相对应的“人类共同体”,又包括与“nation”相对应的“国族”,还包括了国族的组成部分即中国的56个民族。“民族”一词反映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但复杂多样的含义给探讨民族、民族主义等问题带来困难。

有学者主张用“族群”概念代替中国的“民族”,这种看法虽然看到了族群概念中的文化意涵,但与中国民族实际状况不完全相符。在中国,民族是经过政府识别确定的,具有特定政策、政治意涵。将族群等同于民族,有弱化政治色彩、强化文化特性的意义。如果仅从族群角度诠释民族意涵,容易陷入文化多元主义的旋涡。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共同塑造的统一体,不是简单的族群相加。对中国而言,文化不是判别民族的唯一基准,族群概念不能完整表述民族的意涵。

在西方话语体系中,族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甚至歧视性含义,主要指“落后的”原住民、异教徒,这与我国奉行的民族平等原则相冲突。所谓“多元文化主义”下的“多族群国家”实践并不成功,仅仅把“民族”更名为“族群”,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促使民族矛盾与经济社会矛盾纠缠在一起。因此,不应寄希望于用族群理论解决民族问题,也不可将族群问题简单地等同于民族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地研究一个国家各民族的历史与现状,从实际出发解决各自的问题。

(四)多元文化主义论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从西方流行起来,并且逐步影响世界。其核心观点是,“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为优秀,也不存在一种超然的标准可以证明这样一种正当性:可以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其他文化”。这一理论承认文化的多样性、文化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影响;关注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强调历史经验的多元性,承认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是多民族不同经历相互渗透的结果。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所有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上机会平等,禁止任何以种族、民族或民族文化起源、肤色、宗教和其他因素为由的歧视,强调文化平等、种族平等、宗教宽容和社会平等。

国内学术界对多元文化主义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在一段时间内持肯定态度者居多,其中也不乏辩证的分析。王希恩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既是一种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理念、公共政策,又是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也是“一种民族理论”,具有“彰显文化平等、反对文化霸权的积极意义”,尤其“在维护弱小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权益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当然,该理论也存在“文化相对论”、“彰显差别和异质性”、“忽略了普遍性和同一性的存在”等问题,与文化保守主义、“新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容易与后现代“身份政治”理论及“民粹主义”思潮和运动相互呼应,对现代民族国家主流话语和意识形态造成冲击。

二、舶来史观对中国历史主流话语的冲击与解构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文化传统和文明体系唯一未曾中断的国家,“自古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然而,各种舶来史观不断以理论或话语体系创新的名义,对中国历史的正确认识进行攻讦、冲击,给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带来不利影响。

(一)解构“中国”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中国”一词出现并使用了约3000年,这一概念具有多重含义,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表述。但是,自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到清王朝灭亡,不论是统一时期还是政权并立时期,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载体和依托的“中国”,2000多年来未曾改变。中华大地上的朝代更替、政权变迁,与事实上的“中国”同为一体。然而,“新清史”等舶来史观试图挑战上述观点。

汪荣祖分析指出,“新清史”论者不知是故意还是无意,总是将中国人等同于汉人,认为只有汉人才是中国人,不承认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把中国人等同于汉人,与将“汉人”集中居住区域称为“中国”观点相类。中华大地上除了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汉人”外,还存在着大量“非汉人”群体,也就是今天的“少数民族”。仅仅把“汉人”称为“中国人”,把汉人聚居之处称为“中国”,就是把中华大地上的“少数民族”从“中国人”中分离出去,把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从“中国”分离出去。“中国征服王朝史”、“北亚非中国”等种种论调,其目的是压缩“中国”的地理范围,制造汉族政权与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对立。

为了正确理解历史上“中国”一词的复杂性与多义性,讨论中华大地上多个王朝尤其是并立政权与“中国”版图的非对称性问题,需要对中国的“历史版图”与“现实版图”进行界定。20世纪50年代起编绘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打通了“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以清中期的版图作为“历史中国”的疆域范围,以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国际条约认可的版图作为“今日中国”的疆域范围。由于现实疆域版图是清晰的,“新清史”等论者就试图解构以清中期版图作为“历史中国”版图的定论,以所谓“汉人中国”解构“多民族中国”的共识,认为除了“汉族地区”,其余地区均不属于“历史中国”范畴。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连续性、统一性进行解构,为其政治主张、反华遏华目的服务,更有甚者,是赤裸裸地为分裂中国制造借口。

(二)解构“中华民族”多元共生的一体性

民族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概念有其产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中华民族”亦然。中国自秦汉以来即逐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出现于百余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形成于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历史上中国境内各民族群体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多元一体发展,今天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二者是一体和多元的关系。

一些舶来史观对上述事实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有意曲解。这些理论利用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前的传统“王朝国家”观点,把“中国人”等于“汉人”的观点沿用于近代民族国家,“中国”即“汉族”的国家,汉族人当皇帝的王朝和政权才是“中国”的王朝和政权。这些观点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更是逻辑谬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充分论证了中华民族源于多元、实为一体的历史事实。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批驳了把中国境内的一部分民族与“中华民族”区分开来、把少数民族历史从“中国”历史中剥离出去、把历史上的游牧地区与中华大地(所谓中国即“中原王朝”)区别对待的谬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与所谓的“族群”理论有本质不同。中文的“民族”有多重含义,既包括比较泛化的“族群”内涵,也包括通过民族识别认定的56个民族层次的“民族”(ethno 或people)内涵,还包括“民族国家”之义的“中华民族”。如果用“族群”替代56个民族层面的“民族”,容易导致“民族”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降低的联想,造成新的混乱。一旦出现“族群”与“民族国家”层次上的含义混用,则容易把国家内部的“族群”或民族群体当成“民族国家”。用族群代替民族,以多族群国家解释多民族国家,不仅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与中国现实脱节。

(三)冲击中华文化的整体性和主体性

错误舶来史观在解构“中国”与“中华民族”的同时,利用“多元文化主义”冲击中华文化的整体性和主体性。从历史上看,中原地区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引领了方向,成为中华文明体系的主流,它和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一样,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集大成者。正如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样,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也是“主干与枝叶”的关系。

然而,在一个时期内盛行的所谓“多元文化主义”,其要义是反对文化中心主义,这一理论的根本缺陷是强调差异性却忽略了普遍性和同一性。一些人把“多元文化主义”解读为不同类型文化的“绝对平等”,混淆作为一个国家“主流文化”或“主干文化”,与“民族文化”或“枝叶文化”之间的差异,把“民族平等”原则简单地套用于各民族语言文化方面的“一律平等”,冲击历史上形成的主流文化,影响国家主流价值观。事实上,兴起于西方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在文化政策实践方面并不成功。这说明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身的主流文化作为团结凝聚的核心,必然导致“国家文化”成为“文化拼盘”,很难将国民团结为一个整体。与多元文化主义相关联,通过强调不同文化群体的“身份”差异性、寻求超越公民特殊权利和待遇的“身份政治”理论,也没有带来期望的文化平等与社会平等。过分强调身份差别并提出各种政治化的诉求,弱化了“公民身份的凝聚力和民族国家的向心力”,多元文化主义用原则上的“多元文化平等”,将国家主流文化“民族化”,提出国家内部各民族(族群)的“文化主权”,实际上冲击甚至解构了国家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比如,混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关系,否认中华文化集各民族文化大成的特点和国家主流文化属性,错误地把中华文化等于“汉人”或“汉族”文化,把本是部分的民族文化等同于整体的中华文化,或者把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都是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主体性的冲击与挑战。

(四)冲击中原政权作为“中国”政权的正统性与合法性

在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体系中,“问鼎中原”是一个政权获得代表“中国”资格的依据,也是历史上“大一统”思想的重要体现。在中原建立王朝或政权,是中国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的核心,也是该政权获得正统地位的关键。中华文化强调“名”与“实”的统一,一个政权的“名正言顺”,就是指其不仅具备了统治所辖疆域的实力和地位,而且获得了“道统”或“法统”承认,成为政权合法性与统治权威性的依据。这一点不仅在中国“大一统”时期(如秦汉、隋唐、元明清时期)毋庸置疑,即使在多个政权并立、“中国”版图分属不同政权管辖时期也是如此。中华文化的正统性代表治理“中国”的合法性,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往往迅速接受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华文化,采取科举选士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思想文化的大一统体系,成为凝聚中华大地上各地区、各民族多元文化的“主脉”或“主干”,是维系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数千年来文脉不绝、国祚连绵的精神力量。

错误舶来史观挑战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整体性和正统性,进而冲击中国中央政权对于边疆地区治理的合法性。以“新清史”学者为例,他们把宋元朝代更迭作为“中国”灭亡的依据,认为元朝是“蒙古帝国”的组成部分,人为割断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他们将元朝直接管辖西藏及清朝平定准噶尔叛乱后加强对西域的治理,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殖民统治混为一谈,把西藏、新疆谬称为中原王朝的“殖民地”,把挑动地区分裂行为称为“殖民地解放运动”。所谓“王朝史观”、“内亚史观”,则是进一步用所谓“新理论”、“新观点”,论证这些地区历史上就不属于“中国”。一些学者利用所谓“多元文化主义”和“族群史观”,论证游牧区与农耕区的文明与文化体系是平等并列的,不存在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与主导性,中华大地历史上的各政权,除在统一时期属于中国外,政权并立时期就是不同的国家,与近代以来国际体系下的各国政府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是平等、没有隶属关系的。至于元朝、清朝更不是中国政权,而是“蒙古帝国”、“满洲人帝国”而已。这就把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中原政权代表全国性政权的合法性、正统性抹杀了。

(五)冲击中华文明的传承性与独特性

一些“新清史”学者表面上反对“西方中心论”,实则反对中国、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尽管他们不断标榜“价值中立”,强调用联系、中立的价值标准研究世界历史,以所谓“文明更替论”代替“民族国家中心论”,然而,所有的史学著作都是由具有一定立场和价值观的学者撰写的,一旦“具体到历史的具体叙述中仍需要借助文明或历史上一大事件作为历史叙述的主体”,事实上仍然摆脱不了“西方中心论”的“学理桎梏”。片面强调“全球视野”,忽视中国历史长期演变的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连绵几千年未曾中断的中华文明发展观带来冲击,实际上具有迷惑性和虚幻性。

表面上看,错误舶来史观似乎很有“创意”,很是“创新”,但实际上是解构中原王朝代表中国的正统性与合法性、解构中国历史、解构中华民族、解构中国,不过是打着学术的幌子歪曲中国历史。

三、深入研究和阐发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已经结成了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共同体是以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共同特征为纽带联结而成的人类群体,“共性”在共同体的生成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也是促使社会成员共同体意识生成的关键。要深入研究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一)坚持“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的统一性

今日中国由历史中国发展而来。尽管古今“中国”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有所不同,但其主体部分未曾发生改变,特别是中华大地作为自古及今各民族的共同生存空间,是各民族先民共同开拓的。尽管在这个疆域范围内,不同历史时期存在不同的王朝或政权,但都是“中国”的王朝与政权,不能把其中的一部分当作与“中国”王朝对立的外国政权。在中国大一统王朝鼎盛时期,即清中叶有效管辖的疆域范围内,其领土都属于“中国”,是“历史中国”的一部分。坚持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的统一性与时代性,才能更好地认识各民族共同开拓中国疆域、共同建设中华大地的历史。

(二)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共同凝结成“中华民族”

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经过多元起源、自在阶段和自觉阶段的发展,已经凝聚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内部各民族拥有各不相同的名称,但自近代以来都拥有了与国家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名称——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民族融合,民族融合不但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也是中华民族形成与凝聚的根本,更是中华文明得以绵延不绝、生生不息,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今天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我们应不断加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正确处理“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关系,正确把握差异性与共同性的关系,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同时增加共同性,引导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实现现代化征程中,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三)坚持中华文化的主体主导性和开放包容性

正确处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对于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至关重要。中国作为一个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使中国各民族在培育本民族“心理素质”和本民族认同的同时,逐步培养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即中华文化和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优秀文化集大成者,是引领中国前进和维系国家统一的精神力量。基于此,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在中华文化体系内各民族文化的“兼收并蓄”和“多元共荣”。当然,在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推动各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道德标准,融入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正确处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四大关系”,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使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共同体建设更加顺利平稳,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加牢不可破。

(四)坚持各民族共创中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观

中华民族共同体史观是对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科学总结和时代凝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这四个“共同”,是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历史观为指导,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在历史演进的动态过程中认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中总结中国历史发展经验、提炼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客观结论。四个“共同”既是把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从历史中国到现实中国一以贯之的中国史观,也是系统全面看待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发展史观,更是坚持各民族共创中华的整体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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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历史研究》2022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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