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老师已驾鹤西去,但厉老师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理论研究的贡献和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懈努力值得我们永远纪念。
我1978年进入北大经济系学习,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就经常听厉老师的课,也阅读厉老师的理论著作。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又多与股份制改革、资本市场有关,因此对厉老师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运用中关于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内容有更多学习和体会,同时也有机会向厉老师请教并得到他的指导。这里,我谨从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对厉老师的巨大贡献及对我的启发谈点感受。相较于厉老师丰富的理论研究体系及其对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的重大影响,我谈到的这些无疑只是点滴和一鳞半爪,但点滴之中却能映射厉老师的思想光芒,一鳞半爪之间,也可以领略厉老师为人师表的精彩魅力!
厚积薄发,股份制改革理论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厉老师的股份制改革理论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不断完善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一方面来源于厉老师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广博积累和融会贯通,一方面又来源于厉老师参与中国改革开放、体制转型的探索和实践,因此兼具理论性和创新性,一直贯穿于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具体来说,厉老师的股份制改革理论当中有最核心的两个理论:双重不均衡理论和双重转型理论。“非均衡”理论来自凯恩斯学派,这种理论认为,与假设的“瓦尔拉均衡”相对,不完善的市场、不够灵敏的价格体系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在改革开放之初,厉老师就开始将此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并体现在初版于1990年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这部著作当中,厉老师他把非均衡概念引入对我国转型经济的分析,并形成了关于中国转型经济的新理论和新思想,此书被厉老师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也被称为“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十本书之一”。
这一理论对经济非均衡状态进行了分类,即分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和第二类经济非均衡。厉老师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厉老师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厉老师的深刻洞见无疑是触及到中国经济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两类不均衡理论的基础上,厉老师又提出了双重转型理论。他指出,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经济转型是指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但新中国因为在成立之初选择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中国还面临向市场体制转型的任务。自1979年起,中国进入了双重转型阶段,也就是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的结合或者重叠。而这两个转型的叠加,使得中国改革的难度系数倍增。如何处理、平衡二者的关系,事关中国改革的成败,是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厉老师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体制转型带动发展转型、以改革促发展的思路。而在双重转型中,必须把产权问题放在改革的首位,因为只有以产权改革为先导,才能解决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问题,所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势在必行。但与此同时也要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完善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结构,让二者协同发展。在国企改革以及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股份制改革都是非常有力的工具。
在研究并提出双重不均衡理论的过程中,厉老师股份制改革理论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步成形,进入90年代以后,又进一步随着改革实践以及资本市场的建设而不断充实、完善和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具有了丰富的内涵。
厉老师最开始提出股份制是1980年,之后不断深入。1987年出版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一书,已经基本勾勒出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框架和轮廓,书中指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必然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业制度的重塑,必须以新型公有制取代传统公有制,必须构建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
1988年,厉老师作为北京大学课题组负责人,在为国家体改委提交的中期经济改革规划方案中,从分析中国经济非均衡特征出发,形成了完整系统的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中国经济改革思路,并将股份制作为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厉老师认为所有制改革不是将公有制改为私有制,而是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的公有制改为新型的公有制,改的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并且要建立多种所有制,即实现所有制的多元化。厉老师关于中国经济改革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而所有制改革必须依靠股份制改革这一论断,已被随后几年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波折所证实。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只有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面上全面推进,才能取得成功。
厉老师还认为所有制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但把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仅仅是对所有制的狭义理解,对所有制的广义的理解是,除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还应包括生产组织的形式和生产管理体制等。因此,以上所谈到的公有制改革,不仅涉及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在改革前后的变化,而且也涉及生产组织的形式和生产管理体制在改革前后的变化,由此所建立的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指新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和新的生产管理体制。
厉老师专门探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现在看来,这些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为我们所熟知了,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要将国有企业中改造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厉老师提出的一整套治理方案,还是一个重大转变,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理论都对我们的改革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们的所有制改革,以及从国营企业向国有企业转变,都是沿着这一思想实施的。
还在北大经济系读书时,我就听过厉老师有关股份制问题的看法和研究观点,但理解还不深。1984年底,我从北大毕业后到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当时北京正在启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我参与了一部分企业(当时重点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部分非重点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学习领会厉老师关于股份制改革的理论,一方面深化了对企业股份制改革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关注。对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的章程如何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革后公司治理如何健全?特别是如何防止企业股份制改革后“形似神不似” “穿新鞋走老路”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可以说,厉老师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对我们从事具体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更大的背景看,厉老师的研究对中国的企业制度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进程,也为下一步股票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知行合一,推动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厉老师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也是我国建立资本市场的主要提出者,他主持起草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人大政协履职期间,厉老师多次就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问题建言发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构建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从而更好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先后到人民银行总行和证监会(包括上交所)工作,对于厉老师关于建立、发展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及政策建议有了更多、更直接的学习和了解,特别是厉老师作为证券法和基金法起草和制定的牵头人,他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健全完善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更是有亲身感受!
比如,关于企业发行上市的制度问题。这个问题既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问题,也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曾经历了审批制和核准制阶段,对于注册制,当时还认为比较遥远。
厉老师其实在起草证券法时就已经谈论过注册制,但当时由于时机还不够成熟,就暂时放下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体制缺陷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完善。2012年7月16日,厉老师在全国政协的相关会议上讲到,我国的股票发行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但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股票发行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渐突出,现在已经到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时候了。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这充分说明了厉老师对资本市场发展大方向的把握和判断!
2013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厉老师又在不同场合说明实施注册制的必要性,并从资本市场配置资源、促进高效发展的高度,深刻分析了注册制的重要意义。应该说,后来注册制的推出也凝聚了厉老师的心血。
再比如,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厉老师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我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曾负责多层次市场建设推进的具体工作,包括新三板和深交所的创业板的前期筹备,曾经好几次向厉老师汇报并请教。厉老师认为,资本的形态有多种多样,资本的构成也有多种多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由大到强的转变,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入新世纪后,厉老师不断就多层次市场建设问题表明观点并提出建议。据我所知,历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厉老师多次谈到多层次市场问题,比如他谈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还不尽合理,除公开股票市场外,其他股权市场发展还不充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市场等发展不够,资产管理市场虽然发展很快,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衍生品市场发展缓慢,尚未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板、中小板、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企业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资产重组、并购,促进国企改革、民企转型,从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直到近年,尽管多层次市场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厉老师仍然在如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多层次市场的效率等问题上提出了真知灼见。
我至今还印象深刻的是2008年底,经过多年筹备,在深圳创业板面临推出的时候,深交所举行了一个重要论坛。由于厉老师在多层次市场特别创业板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影响,这次论坛专门邀请厉老师参加并作重要演讲,我当时已到上海市政府工作,但我曾在证监会时牵头参与具体筹建工作,也受邀参加了这个活动。记得厉老师对我们说,创业板的推出太不容易了,推出后一定要发挥好创业板在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好资本市场企业创业创新的有效平台!
厉老师认为新经济就是技术创新加上资本市场,而且技术创新和资本市场结合在一起,二者不能分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银行体系很好地支持了我国传统工业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发展,但创新经济的发展千变万化,都是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对于既没有担保抵押品,又没有明确的发展预期的,银行很难为此类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这就需要资本市场发挥作用,需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所以说创新经济若只有技术创新没有金融支持,则成不了气候,必须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共同发展。厉老师在2008年的时候就极有预见性地讲到:“一些高校毕业生或科技人员很可能走上创业的道路。他们有自行创办企业的热情,也可能有科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且还能吸引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基金的关注和资本投入,同样需要多层次资本的、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作为他们的活动平台。”由此可见,厉老师从新时期发展的战略高度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刻洞见!
再比如,厉老师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贡献是主持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为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早在中国证券市场启动的90年代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同志认为有必要趁早制定一部证券法。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家起草、立法。于是厉老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就被任命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接着,吸收相关学者以及证券界的专家参与起草。从1992年算起,大约用了6年半的时间,终于,在1998年12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由厉老师担任起草组组长、历经6年酝酿的证券法以135票赞成高票通过。
这部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基本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出台后对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影响深远。厉老师说,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宪法外第一部依靠社会力量和专家学者、由全国人大自己起草的法律。证券法的起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主持,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共同参与,它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协商性和科学性。证券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二是证券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三是证券法出台的整个起草、讨论和审议过程都是公开和透明的;四是证券法的出台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五是证券法的出台既借鉴了国外的有益成果,又结合了我国的现实情况,还注重了实施过程中的充分调控空间。
1999年,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立,厉老师任组长。开始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时的思路,是将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合成一个法,但是经过3年多立法的过程发现,合在一起难度太大。2000年将立法思路进行了调整,决定首先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厉老师指出,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核心问题是,既要鼓励和推动基金业的发展,又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他强调,这两个方面都不可忽视,务必兼顾得当,实现很好的结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于2002年首次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厉老师向与会者作关于这件法律案的详细说明,他说:中国基金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10年历史,但因适应了国际金融制度创新的大潮流,发展很快,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他进一步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明确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既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作,使之免受外界干扰,以获取最大收益,又便于基金本身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也有利于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保护基金及其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厉老师指出,要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还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任职、兼职限制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违反本法的民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厉老师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和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他说,基金立法是一个过程,要解决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2003年10月,该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在证券法和基金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也经历了从证监会到上交所又回证监会工作的过程,其间也几次听到厉老师关于证券法和基金法起草问题的想法并听取我们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尽管证券法和基金法后来又经过修订并将不断继续完善,但第一部证券法、第一部基金法的出台对中国资本市场仍是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参与起草者理念、智慧、能力的共同结晶,其中,厉老师的深厚的学识、广阔的视野、前瞻性思维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不光体现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上,也是厉老师与我们讨论交流时的直接体会。
此外,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厉老师也贡献了他的思想智慧,这一点我也感触颇深。我当时协助证监会主要领导参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工作,从参与牵头起草《国九条》(即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任务,到2005年改革方案的参与制定及实施推进,厉老师都给予了关注支持。
2007年底,我从证监会调到上海市工作,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工作也得到了厉老师的关心指导。我印象较深的是,上海2010年世博会期间,厉老师作为重要演讲嘉宾受邀参加世博论坛,在上海停留期间,我和厉老师以及其他几位校友借工作餐之机进行了讨论交流,主要是我向他汇报到地方工作的感受,他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非常关心,讨论中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让我很受启发。还有一次是2014年夏天,我到北京出差,专门去厉老师家看望他,他和何玉春老师热情接待了我。那天谈了很多,但印象最深的还是从书房到客厅到处是书,书虽多但又放置井井有条,我随便翻开了几本,里边都夹有纸条,纸条上都有提示记录,我心里顿时感慨万分,厉老师都80好几了,仍然保持着一生的读书、笔耕的好习惯,让我们学生都汗颜。
教书育人,为中国资本市场培养人才
1955年厉老师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后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老师度过了几十年的教学生涯。有校友这样描绘:在未名湖畔,厉老师的名字日益成为学生们头脑中的“关键词”。厉老师的经济学讲座成为学生们心中北大风度的代表。他讲课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不拘一格,大多数时间他不用讲稿,只是在一张卡片上列出一系列的提纲,讲课时他或站,或坐,或走动,脸上溢出轻松的笑容,眼睛闪闪发光。每次上课,厉老师必定会提前10分钟到教室,在黑板上写下一堂课中主要涉及的几个问题,即课程的大纲,讲课时往往开门见山。“非常讲究逻辑和条理,同时又深入浅出,生动形象。他对一个问题的分析往往从大处着手,以逻辑和分析见长,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引人入胜。”“看厉老师的著作、听厉老师讲课,都是一种享受”。
厉老师的课不仅学经济专业的学生爱听,其他专业的学生也都来听。那些抽象、专业的经济术语和抽象理论,经厉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大家豁然开朗。从我当年在北大经济系听厉老师的课以及后来在不同场合听厉老师的报告的体会和感受,厉老师的课之所以吸引人,我认为有这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厉老师知识积累非常丰富,功底扎实;二是旁征博引,融会贯通,不光讲其然,还讲其所以然;三是深入浅出,非常生动,入耳入脑;四是既教知识,还教你方法。因此才有那么多人愿听他的课和报告,也因此他才培养了那么多的学生和人才。他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观点新颖、语言生动幽默,给大家留下深刻而难忘的印象。我还记得为了鼓励我们这些学生后辈,厉老师也亲力亲为地支持我们工作之余的学术研究,曾受邀担任过我们编著的资本市场书籍的主编,给我们极大的鼓舞。2010年,在北大为祝贺厉老师80大寿而举办的中国经济发展论坛上,包括我在内的一些校友上台就学习厉老师的经济理论谈体会,厉老师就坐在台下听我们讲,我开玩笑说,这是再回厉老师的课堂,接受厉老师的面试。
厉老师曾多次说,他这一生主要是两个身份,一是经济学研究者,二是经济学教师,两者都是他所爱。30余年教书生涯里,厉老师培养了大批学生,其中不乏身居高位的主政者、从商有道的企业家、卓然而立的著名学者。仅从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来看,厉老师的学生既有一些活跃在行业机构,也有不少进入监管部门,还有不少留在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学术、教育系统,总之可谓是人才济济,桃李满天下,这些学生和校友既为中国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也在不断践行厉老师所提倡的理念和精神。
仅以此文纪念厉以宁老师!
(附注:此文有些内容参考并引用了厉老师的一些学生和校友的文章或文字,在此一并向大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