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话的提出,源于不同宗教信仰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各种宗教面对的共同挑战,使得宗教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尽管各种宗教具有纷繁多样的教义信条、崇拜仪式和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仍然具有起码的共性,这正是对话可能进行的最深层的基础。21世纪的全球性社会历史变动,会激发宗教界内部主张改革和开放的力量的生长,更会迫使各种不同的宗教加强合作以应付共同的难题。
宗教对话的必要性
宗教之间的对话问题的提出,是源于人类生活中的一大难题,即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冲突贯穿于数千年的文明史,造成了数不清的血泪苦难,一直是人类生活中最大的祸害之一。
不同民族的冲突当然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但是都可以归结为有形的利益分歧和无形的观念分歧两大方面。就第一方面即有形的利益分歧而言,它主要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其目的是为本民族获取更好的生活所需的外部条件。但是,随着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迅猛增长和全球贸易体制的逐步完善,有形的利益分歧已越来越不足以成为冲突或战争的充分理由,和平已成了冲突各方最大的利益。
就第二方面即无形的观念分歧而言,它最集中地表现为各民族自身的民族主义。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直接同另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相对抗,直接排斥另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所以,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必然地反对另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换言之,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本身就已经是各民族之间的观念分歧,本身就已经是各民族之间的观念冲突。历史上有无数事实证明,民族主义是不同民族之间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前述有形的利益分歧越来越退居次要地位,这种无形的观念分歧也就越来越成为不同民族之间冲突和战争的罪魁祸首。
尽管早在雅斯贝斯所谓“轴心时代”,就有某些贤哲提出了克服民族之间观念分歧的卓越思想,如儒家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古希腊学者埃拉托色尼则批评“把人类划分为希腊人和蛮人”的那些人,主张“根据善与恶来区分人类,因为希腊人中也有许多卑鄙小人,而蛮人中也有不少高度文明的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古至今在多数人群中占据上风的仍然是强调民族之间歧异的思想,即强调本民族不同于甚至优越于其他民族的思想。事情十分明显,这种思想直接扩大了不同民族的观念分歧,而且会使这种分歧演变为矛盾冲突。而在为这种思想所作的形形色色的辩护和论证之中,最有力的和最根本的一种,乃是宗教性的辩护和论证。
且不说原始时代的不同部族和文明时代的不同民族往往把自己的血缘追溯到一位超人间或超自然的始祖,也不说各民族的宗教教义常常被用来为本民族之不同于或优越于其他民族作论据,单说各民族具有自己特有的宗教这种事本身,就往往被视为不同民族间观念分歧的最大证据和最大支持。一个民族的文化即其生活方式,包括习俗惯例、社会制度、语言文学、伦理道德以及根本的价值观念等等,常常被说成具有某种神圣起源或神圣核准,因而是不可放弃或不可更改的。当与之为邻的另一个民族也这样将自己的文化神圣化时,这两个民族的观念分歧就成为根深蒂固、不可调和的了。由于血缘混杂和移民杂处越来越多,民族之间的分野已经越来越不是血缘的而是文化的;又由于“在每种文化的核心之处,是传统上所称的宗教”。我们可以说,不同民族之间的观念分歧,其深层的核心和神圣的辩护,就是不同民族之间的宗教分歧。
正因为如此,解决不同民族之间冲突的重要途径,即不同民族之间的对话或文化对话,必然涉及宗教对话,必须以宗教对话为核心。换言之,在宗教分歧依然故我的情况下,文化对话即使在表面上热热闹闹,也不能触动不同民族之间观念分歧的根本。只有从本源深处认识到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一致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民族之间的观念冲突,从而消弭民族之间的灾难性冲突。
宗教对话的可能性
各种宗教面对的共同挑战,不同宗教面临的共同问题,使得宗教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这里指的首先是各种传统宗教影响下的传统社会都正在经历日益加速的现代化过程,因此也都在经受着与现代化并生的那些弊病的折磨,例如环境污染、资源耗竭、都市拥挤、犯罪猖獗等等。这些弊病的减轻或消除,需要包括各种传统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发挥力量,这就为各宗教的合作提供了某种基础,从而为宗教之间的对话提供了相当大的可能性。同时,与现代化并生的世俗化过程也对各种宗教的影响和作用提出了挑战,在对之作出应对之时,各种不同宗教也有相当多的利益一致之处,这也为它们的对话合作提供了可能。
各种不同宗教内部的有识之士和某些机构,已经表现出愿意进行宗教之间对话的良好愿望,甚至已经开始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其中最突出的是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有来自世界各宗教的6500人参加,并讨论通过了宗教史上第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这更为宗教间对话提供了可能。
尽管各种宗教具有纷繁多样的教义信条、崇拜仪式和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仍然具有起码的共性,也就是对某种超自然者或超人类者、超越者或神秘者、神圣者或终极者,即不管冠以何名的终极实在的信仰。这种共性正是对话可能进行的最深层的基础。
对各种宗教来说,上述信仰的对象是本质的、核心的东西,是决定宗教之为宗教的不变者和必要者。而其余的东西则是非本质的、外在的东西,是不能决定宗教之为宗教的可变者和非必要者。换言之,象征的对象是本质,而象征体系本身只是形式。本质是单一的,形式是多样的。当人们只执着于本质而非执着于形式时,得其“精意”而忘其“字句”时,得其“意”而忘其“言”时,对话就成为可能。
学术界在研究宗教和讨论不同宗教关系的问题时,其方法上的客观性和语言上的非宗教性,可以帮助造成一种宗教的信徒对另一种宗教的更不带偏见和更准确客观的理解,可以起一种在不同宗教之间铺路架桥的作用。这也为宗教对话走向成功增添了可能性。
宗教对话的长期性
尽管宗教之间的对话既有必要又有可能,事实仍然是,这种对话进行的时间还不很长,开展的范围还不很大。鉴于各宗教之间的隔阂历史悠久,范围广泛,又鉴于这个问题牵涉的因素之繁多,面对的难题之复杂,所以任何人都无法预言它会在不久的将来取得巨大的突破或全面的成果。相反,包括学者和宗教领袖在内,任何客观冷静的观察者都只能预期一个漫长的对话过程,即便是最为乐观的观察者,也只能期望这个漫长的过程能够逐步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