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中华文化基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08 次 更新时间:2023-04-23 21:58

进入专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吴志成  

 

内容提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结合的产物,为人类社会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为世界各国共同开创美好未来指引了方向。这一重要理念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宝库,具有深厚的中华历史文化基础,主要表现为天下一家的世界观照、和合共生的处世之道、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义利兼顾的价值规范和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这些思想文化因素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仅赋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理论伟力,而且彰显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文化;天下一家;和而不同;天人合一

作者:吴志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北京市,10009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面对全球化时代人类命运与共的客观现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创造性提出并不断丰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解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重大命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在人类历史转折关头指引了中国和世界前进的正确方向。这一重要理念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宝库,是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结果。深入探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中华文化基础,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理念的中国特色和时代价值,不断夯实其历史文化基础,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中国方案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天下一家的世界观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是一个集地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政治学等三重意义于一体的整体性概念。这一概念统摄下的内部成员处于同一个文化共同体中,不存在地理意义的边界阻隔和生理意义的族群优劣,“以天下为一家”成为其自然延伸的价值指向和目标进路。“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天下一家思想秉持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和共在性,超越以个人、国家为核心的西方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成发展奠定了基本的世界观框架。

第一,天下无外的认知基础。“天下”理念将世界预设为只有内部性、没有外部性的非排他性存在,“无外”成为自然生成的根本性质和重要原则。“天下无外”便是以超越民族、国家的宏大视野去理解作为整体存在的世界的思维方式,以这一理念为认知基础的天下主义世界观倡导整体主义,剔除了以分裂思维理解世界的异端模式和民族主义模式,表明了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的互容性定位。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认为一体性的天下内部只有距离和关系的远近亲疏,没有对立的自我和他者,只有相对的“我人”,消解了“外部”空间概念和“他者”的存在,建构了崇尚世界一体的身份文化认同。同时,天下主义世界观将天下无外的适用范围从人类社会扩展至天地万物,“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形成了具有普遍兼容性和共在性的世界性概念。

随着国家间交往增加,相互依存共生的一体化倾向凸显,任何超然于全球事务的个体性行为都不复存在。但是,西方理念仍以二元对立思维看待整个世界,加剧了全球治理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不同于“以国家衡量世界”的视角,天下主义世界观崇尚“以世界衡量世界”的整体性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天下主义世界观的无外原则,将国际关系的分析单位提升至天下高度,把人类社会视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家庭,不承认绝对外在的超越存在,突破了西方基于宗教非理性的“异教徒意识”衍生的“敌人假设”这一思想痼疾,为克服个人主义价值观主导下的群体冲突提供了认识论依据。在现实构建过程中,中国外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旗帜,秉持天下无外理念,不以民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设置歧视性门槛,不以国家大小、贫富、强弱进行排他性合作,以胸怀天下的精神凝聚着最广大的全球合力。

第二,天下为公的价值导向。公私问题贯穿人类思想发展过程,中国对这一问题的升华形成了天下为公的思想,成为指导中国内政外交的价值导向。“公”在甲骨文中多指“先公”,西周时期其内涵得到扩充,从人指扩展到属于公的物指和事指,“公道”“公法”“公理”等概念的出现使之成为具有政治公共性的抽象概念。公即公平、正义,意指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关系“均平”分配的有序状态。,包括维护公义、主持公道、平均天下等思想要义。“大同之道,至平也,至公也”(《康有为全集·大同书》)。作为大同社会的价值目标,“天下为公”以“天道公理”为依据,将天下视为天下人的天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并以此为基础践行“公则天下平矣”(《吕氏春秋·贵公》)的目标。中国传统政治实践将公正视为制度设计的评价标准,强调“政者,正也”(《论语·颜渊》),通过“平政以齐民”(《荀子·富国》)达成政通人和的大治景象。

基于对“天下为公”的深刻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把世界视为全人类的公共政治空间和共同资源,坚守公平正义,致力于将主权国家的平等性、国际事务的公共性和全球治理的开放性落实到国际议程中。“各国体量有大小、国力有强弱、发展有先后,但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权利。涉及大家的事情要由各国共同商量来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共商共建共享作为全球治理核心原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平化合理化变革,致力于摒弃零和博弈、赢家通吃的权力斗争旧模式,努力实现各国平等享有参与权利,公平获得发展机会。

第三,天下大同的理想目标。“大同”始见于“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尚书·洪范》),意指在处理疑难问题的“稽疑”中得到完全一致结果的理想状态。这一理念得到道家学说的进一步阐释,“颂论形躯,合乎大同,大同而无己”(《庄子·在宥》),“大同”被视为玄同合一、物我相融的人格理想。作为社会建构最高理想的“天下大同”出自儒家经典论述,《礼记·礼运》篇从政治目标、施政方略、人际交往、社会秩序等方面描绘了最完整、最系统、最具理想色彩的盛世图景,成为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精神目标。天下大同理念寄托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家国天下、和谐共生的理想社会的探索追求,体现了中华文明社会构序思想中“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的整体主义价值观。这一理念超越民族、国家、文化、历史等差异,致力于创建和平和谐、开放开明、相互关爱的天下秩序,被视为天下主义政治哲学的最高理想和价值旨归。

“天下太平、共享大同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理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天下大同理想,为全球化时代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成为大同理念的时代创新和当代表述。更为重要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对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五个世界”的具体阐释和现实建构,超越了传统大同思想的空想色彩,使其带有明确的实践指向和时代特色。联通世界的“一带一路”倡议、覆盖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畅通欧亚的“中欧班列”等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支持与参与,天下大同理想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践中愈发清晰。

二、和合共生的处世之道

“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要和价值凝练,具有强大深远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对以和平和谐和睦为主要内容的“和合”境界的推崇与追求可以上溯到甲骨文、金文时期。“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和重要特征,集中展示了古往今来对外交往的互动哲学和处事规范,被视为群体交往的最优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把持久和平、普遍安全视为核心要义和重要目标,通过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将中国传统和合文化时代化具体化并拓展至全人类,成为和合共生理念的当代展现。

第一,以和为贵的交往取向。中华文明“贵和”而不“尚争”,其目标是在不同主体间达成和谐状态。以和为贵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这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行为准则,贯穿于从个体生存发展到群体互动交往、从内政到外交的各个方面。在国家交往中,主张“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左传·隐公六年》)的仁爱理念,传承“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的非战文化,坚守“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道德经·第三十一章》)的和平底线,铭记“国虽大,好战必亡”(《司马法·仁本》)的传统古训,致力于实现“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周礼·春官宗伯》)的天下达道。以和为贵理念始终指导中国古代国家的交往实践,古代丝绸之路的开辟、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和谐相处的“天可汗”称谓的出现、郑和七下西洋的和平出使等都成为践行和合共生理念的历史注脚,基于和平共存的共生型东亚体系也曾维持了近半个世纪的和平局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世界和平并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提升,和平与安全仍是全球化时代的首要课题。“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王称霸的基因。” “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基于中华传统贵和文化的历史积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和平共处原则,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把贵和文化所蕴含的传统智慧推向国际社会,倡导国家之间构建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伙伴关系,积极在国际社会发出倡导和平和谐的中国声音,推动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地区热点问题中担当劝和促谈的大国责任。

第二,和衷共济的合作原则。“和衷共济”出自“同寅协恭和衷哉”(《尚书·皋陶谟》)“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国语·鲁语下》),意指同心合力,共克艰难。中国古代思想家承认“欲多而物寡”(《荀子·富国》)引发“争而乱”假定的自然可能性,但与西方关注霍布斯丛林的表现形式而不注重修正其内在逻辑不同,先秦思想家经由潜在冲突可能性的逻辑前提得出群体互助是人类生存发展唯一合理选择的合作导向论,进而将“和衷共济”视为实现群体目标的基本路径和原则。“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突出协力合作在互动交往中的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价值;“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淮南子·主术训》)奠定了以和衷共济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基础;“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孟子·滕文公上》)形成了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为表征的合作交往理念。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增强,人类社会是退回零和博弈的霍布斯丛林还是走向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成为时代之问、历史之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深植和衷共济的优良传统,提出并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念层面,积极倡导人类共生共存的合作意识,以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社会摆脱你输我赢的旧思维,凝聚和衷共济的全球和平发展共识。在实践层面,以“一带一路”倡议搭建全球合作平台,实现不同国家发展战略的协调融通,形成稳定全球发展、促进人类进步的强大合力。“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多边合作平台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吸引了149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一大批标志性项目扎实推进。

第三,协和万邦的治理目标。协和万邦理念源于“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从宗族和睦、国家和盛到万邦协和,集中展现了古代中国的家国理念和价值追求。中国传统思想从“家国同构”与“天下一体”中发展出协和万邦理念,其视野范围和思想领域超越民族、国家维度,胸怀天下成为其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协和万邦将自我与他人定位为互立互达、兼济共兴的统一体,在群体互动中倡导互利共济、合作共进的整体性原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立己达人的鲜明体现。这一目标倡导兼容异质文化,协调群体冲突,实现多元和谐。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思想家明确提出自我与他者互动共进的辩证关系,倡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的共达理念,秉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致力于实现万国咸宁的兼善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倡导以共同体意识和整体化思维凝聚多边共识,成为协和万邦理念的当代回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伙伴关系重塑全球行为体关系,摒弃阵营对立等国际关系旧思维,推动国际社会团结协作、和谐共存。截至目前,我国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的数量增加到113对,建交国上升至181个,构筑起更加全面、坚实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这些连接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抓手。

三、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

“和而不同”蕴含着多样性与同一性的辩证关系,包括兼容并包、自然平等、各得其所等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和同包容摆脱对立的二元思维,既尊重个体的独立性,又强调和同包容的价值,既贯彻包容性和民主性原则,又以合作共赢的最大公约数兼容不同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的行为主体,成为凝聚发展合力的全球共识。

第一,兼容并包的博大胸襟。“兼者,圣王之道也”(《墨子·兼爱下》),被视为道德之基本、治乱之枢纽。和而不同理念将兼容并包视为核心要义,从个体认知和群体交往方面提出了实现和同共在的具体要求,“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成为处理互动关系的基本遵循。这一理念不同于自我和他者僵化对立的分离式思维,倡导“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度胸怀,承认不同事物差异性与多元性的客观现实,尊重事物发展基本规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将“不同”视为达成“和”的前提条件,“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和”能容“异”,也须有“异”,反对以固定标准追求表面一致性的“去和而取同”,在尊重差异共在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互进互益局面。这一理念并非强调无原则、无立场的一团和气和盲目包容,而是坚持公义立场,做到和同而不苟同。

不同历史、民族与习俗孕育不同文明,共同构成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大家园。正是这种文明多样性构成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成为人类发展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秉持兼容并包的博大胸怀,倡导“多彩、平等、包容”的新文明观,主张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要尊重不同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交流互鉴实现开放包容,共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世界和平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

第二,自然平等的伦理准则。中国传统价值观将自我和他者的关系界定为天下体系内部独立平等的个体,并将自然平等理念充实到和同包容精神中,丰富了以平等为前提的多元包容理念。自然平等是理解中国古代人性观的基点,道家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的自然平等观,儒家倡导“爱人之仁”的仁爱平等观,墨家坚持将平等内置于“兼爱”的理想主义平等观。以“仁”为核心的行为准则及其实现机制将平等视为其逻辑内涵的自然延伸,在“仁爱”思想中嵌入“一视同仁”“爱无差等”的平等思想,发挥了化解矛盾的作用,丰富了以“仁爱”为内核的传统自然平等思想。随着中华文化圈内部王朝国家间交往互动增加,自然平等思想逐渐外化为王朝、民族平等理念,“华夷手足”“华夷一体”“胡越一家”便是平等理念扩展、各国平等相处的写照。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交往日益增强,包容性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唯一选择。冷战结束后,美西方国家抱持意识形态偏见和对自身经验的盲目认知,将是否依照西方模式、遵循西方指导视为进入“国际社会”的标尺,这种借用权力地位优势的霸道霸权霸凌行为,既扭曲误解了包容合作的意义和价值,也成为全球治理赤字长期难以消解的重要原因。中国外交将平等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强调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一个和平发展的世界应该承载不同形态的文明,必须兼容走向现代化的多样道路。”

第三,各得其所的理想模式。“和而不同”理念倡导差异性个体通过兼容并包实现共生共存的同在局面,将万物各在其位、各有其分、各得其所视为和同互动的理想状态。“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于各于其所而已”(《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第四》)。这一理想模式通过协和调中推动不同事物实现共生共长的均衡发展,“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以“和”促进不同因素相济相成,最终实现各得其所的理想,这是“和而不同”的核心追求。中国古代思想家将协商共襄视为化解矛盾、实现和谐的重要方式,塑造了中国的协商治理传统。随着国家间互动增加,围绕战争与和平主题形成了一套协商议事的规则规范和运行机制,行为体间的共商共议成为发挥效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协商国内多元诉求的“清议”“乡议”以及协商超国家问题的“会面”“盟约”等形式,以国内外制度互动促成协商议事目标的实现成为调和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际权力转移进程加快,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整体上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现行治理体系并未通过适时制度变革回应体系内部动态平衡的现实需求。同时,西方国家主导的多边合作表现为以同质抹杀多样、以独占压制共享,责任、权力、义务三者失衡使得制度变革艰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包容不同特质的国际关系行为体,突出合作方式、议程设置、利益分配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共享性,并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实现不同国家各得其所的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共同发展。“全球治理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

四、义利兼顾的价值规范

中国古代思想家围绕公义与私利、道义与利益、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等问题展开探讨,形成了以义为上、义利兼顾的义利观。这一观念凝结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核心要义,被视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对外交往的价值规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规范,将正确义利观念贯彻到国际合作中,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价值指引。

第一,以义为先,突出义的优先和本体地位。诸子之学关于义利关系的探讨形成了儒家尚义轻利、墨家以义为利和道家薄利轻义等代表性观点。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过程中,尚义取向发展为中国古代义利观的主流思想,以义为先也成为中华民族的行为准则。“义者,天理之所宜”(《论语集注·里仁》)、“天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赋予“义”以伦理判断标准的根本性和优先性地位,倡导“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的价值导向,并将其作为道德观的基本原则。“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强调义对价值判断的内在规定性。“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将义视为个体行为的价值尺度,求利唯以是否合义为标准,“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孟子·离娄》)。在义利关系排列中,“故义胜利为治世,利克义者乱世”(《荀子·大略》),义被赋予根本的至高地位。“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充分肯定了义重于利的最高原则地位。

西方知识经验将国家利益视作国际互动目标,使得国际关系带有明显的逐利色彩。在全球发展面临困局的当代世界,现行全球合作理念的私利缺陷显露无遗,退群脱钩、保护主义等专注自身利益而忽视全球公义的行为回潮。在百年大变局的演进中,中国始终坚持为人类谋和平发展的天下胸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便是中华民族以义为先价值的当代表现。“我们有义务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唯利是图、斤斤计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秉持以义为先的正确义利观,在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发展援助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积极发起全球人道主义援助,真正践行了义重于利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第二,利养其体,承认利的正当合理地位。中国传统义利观在锚定义的本位价值基础上,并不否认社会公利、正当利益对于个人生存与群体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易为不可言?”(《文集·富国策》),并将追求自身利益视为个体行为的自然属性,“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这一观念充分认可意在实现群体公共利益和个体正当利益的求利行为,致力于在义的规定范围内用群体公义平衡个人私利,既推崇道义的优先地位,“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荀子·富国》),也肯定利作为义的实现路径和物质基础的现实作用,“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春秋繁露》)。将物质利益的基本满足视为道德水平提升的前提条件,“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通过对正当合理利益获取行为及理念的认可与支持,以个体发展进步推动群体利益增量发展,最终实现义利天下的美好局面。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和发展了中国传统义利观念,在将全球公义置于突出位置的同时,正确认识利益需求的基础性意义,秉持“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的科学论断,积极发挥个体利益对于国家行为的激发调动作用和全球公利增量发展的带动促进作用。充分肯定国家利益满足对国际合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和推动全球和区域发展多边合作平台,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秉持义利兼顾的合作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精神指导和物质支持。

第三,义以建利,强调义利关系的共生转化。中国传统义利观赋予义本体优先地位,强调义利的辩证统一。义是利益价值体系合理建构的衡量标准,“义以建利”(《左传·成公十六年》),义并非高高在上的非世俗化存在,“义所以生利也”(《国语·周语中》),对义的坚守与维护是求利行为正确开展和持续进行的指导原则,利的合理满足又是义得以完善发展的物质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互融共生。就个体而言,对公义理念的遵守与维护是最大化利益获取的基本前提;对群体而言,义的内在规定促使不同个体的利益需求在动态中达到平衡,最终实现群体利益的增进。同时,利益需求的满足也有利于促进个体道德修养和精神层次的提升,“小人利而后可义,君子以利天下为义”,进而在施政策论中提出富民利民的民本思想,“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

面对百年大变局的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自我私利行为多发,全球共同发展的公义价值遭到漠视。中国积极倡导正确义利观,通过全球开放发展的公益增量遏制全球贸易碎片化倾向,反对将义利关系推向对立冲突的私利陷阱。“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旗帜指引,全面履行市场开放承诺,不断提升中国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世界上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连续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投洽会等重大经贸展会,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落地生效,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注入合作共赢的强劲动力。

五、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

天人关系聚焦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的相互关系,形成了万物一体、内外无隔的生态智慧,塑造了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法自然的生态理念以及重法定制的生态规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发展了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当下发展与未来发展协调起来,回应了当今世界对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时代诉求。

第一,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这一观念将天地万物视为平等共生的有机整体,通过尊重生命、厚生爱物将对人的道德关心和行为约束扩展到自然万物,形成“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和谐生态观。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观把“仁民爱物”提升为个体最高道德准则,“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指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恻隐爱物本性,进而将善待万物的生态道德视为自我道德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荀子·强国》)。明确把最高道德关怀的仁爱理念从爱人之仁扩展到爱惜万物生命,“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春秋繁露·仁义法》),形成以仁爱精神统摄天地万物的生态伦理价值。同时,强调民胞物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庄子·秋水》),指明人仅是万物生灵中的普通一员,提出“爱人利物之谓仁”(《庄子·天地》)的现代生态理念,反对一味索取、破坏自然环境的做法,主张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统筹结合的道德要求。

在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的代价巨大,尤其是西方国家以工业革命赢得经济“成功”的先例,曾诱导部分发展中国家走上生态破坏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的发展老路。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生态问题超出一国范围成为全球性问题。“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中国外交根植“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理念,秉持“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价值,以宏大视野将人类社会关注的重心从自身发展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上,将“清洁美丽”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蓝图,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克服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内在缺陷,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道法自然的生态理念。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将天地万物视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明确把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作为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成为人类社会1.0版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天下事物均有其自然发展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首要条件就是认识并遵循这些规律,“顺时宣气,蕃阜庶物”(《汉书·货殖列传》),“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做到顺天应时、取之有时才能实现物阜民安的共赢结果。面对自然资源有限与人类社会欲望无限的矛盾,倡导“节用止欲”“取之有度”的适度原则,“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鸟翼鷇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国语·鲁语上》),主张通过合理约束自身物欲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同时,要理性认识过度开发资源的严重后果,“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吕氏春秋·义赏》),“过极失当,天将降殃”(《黄老帛书·国次》),以“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从正反两方面告诫世人要抑制纵欲行为,从而达到“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人与自然互相成就的和谐局面。

当今时代,一些国家无视全球化的客观现实和自然环境演变规律,片面注重本国短期经济效益和物欲享乐的盲目开发以及忽视生态保护等行为,日益显示出难以逆转的危害,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环境污染等全球问题已经危及人类生存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立足全球化时代特征,借鉴吸收“道法自然”的传统生态智慧,倡导尊重自然环境生成演化的客观规律,将保护性开发、科技化利用落实到国际合作中。“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中国已与60多个国家、国际组织签署约150项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文件,签约或加入50多项生态环境国际公约、议定书,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全球推广贡献了中国力量。

第三,重法定制的生态规范。中国古代高度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形成了世界较早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据考证,夏朝出现了环境保护法规,“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逸周书·大聚解》)。西周时期已经形成管理自然环境的虞衡制度,“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这一制度设计经历西周时期的虞衡、秦汉时期的少府,到宋明时期的虞部、水部,部门称谓不断变化和权力地位日益提升显示出古代中国对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视。这些职能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顺时应天的生态法规和规范,起源于五帝时期的日常生产生活规则延续至秦代形成了“律”的权威形式,《田律》成为我国已知最早的保护生物资源的专门法律。唐代《唐律疏议》、宋代《宋刑统》和明代《大明律》等均对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作出了规定。

在天人合一生态哲学的引领下,中国古代逐渐形成了以国家律令、诏书敕令和家规族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规范体系,这些制度规范在制约非理性活动、促进生态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以法为基、礼法并用的中国生态保护思想,在推动形成全球生态倡议的同时,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以实际行动为落实生态保护全球议程作出大国表率。近年来,中国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相关条约义务,“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和清洁发电体系,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10亿千瓦,1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有序开工建设”,为推动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了中国力量。(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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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治学研究》2023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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