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正义是道德的基础。道德和精神文明繁荣的社会一定是正义充溢荡漾的社会。而社会正义的缺失,必然会引发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危机。促进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必须高扬正义的旗帜。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人类的永恒追求。一切道德都要体现正义并以正义为基础。正义是衡量现代道德的基本尺度。违背正义的道德是伪道德。不以正义为基础,道德就会失去依据,正义和邪恶将不再重要。没有正义,中国的历史就永远只会在成功和失败的历史周期律中循环。
关键词:道德基础;正义;历史循环
作者:蒋德海,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上海 201620)。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2年第12期。
目次
一、历史和社会生活中的正义
二、正义是道德之道德
三、正义的道德价值
四、以正义为基础重构社会主义道德基础
高度发达的道德和精神文明是现代文明国家基本的标志。促进国家的现代化不可能只有科学技术和物质层面的发展而没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正义是道德的基础,也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促进我国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高扬正义的旗帜。只有将正义的价值和追求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我们才能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建设起高度发达的道德和精神文明。
一、历史和社会生活中的正义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形成良好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行为规范。一项道德之所以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推崇和遵守,不仅因为它是一种历史传承和社会习俗,更因为它体现了一种正义。没有道德的人会受到人们的鄙视,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普遍具备的道德氛围。但有时候,遵守道德的行为,不但得不到人们的尊重,还会引发人们的白眼,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不幸苦难。后者可以称之为道德的沦丧。道德的繁荣和道德的沦丧反映出社会治理的不同后果。中国古代的圣人孔子为此把社会历史的变迁看成是道德的变迁史。一部《春秋》,正是通过道德的盛衰,透视国家和王朝的兴衰。
但是孔子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意识到道德具有时代性。而不符合时代的道德就会失去正义。孔子所向往的礼乐制度及其道德是公元前1048年武王克商以后建立的,所体现的是周王朝封建统治的道德理念。武王克商以后,在周公辅助下武王提出以德配天的思想,推行“礼乐”制度,是当时周统治者为治理社会的需要推出的一套行为规范,也可以看作是当时的社会正义。如天子和诸侯的祭祀用品不能相同,饮食也有很大差距,天子每天可以吃羊肉,诸侯只能初一和十五吃。周礼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比如葬礼出殡当天,摔碗扛招魂幡的一定是长子,这就来源于周礼的嫡长子制。违反礼乐制度不但不义,而且要受到制裁,人们可以“击鼓而攻之”。虽然周礼中的等级制度,在今天看来是很落后的,但伴随着周礼形成的很多行为规范在当时就代表着社会的正义。而且有些在今天仍然有其道义价值。西方社会贵族之间的决斗,强调规则的公平。西周同样如此,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打仗,仁义是重要的战争规范。战场上较量的是战力而不能靠歪门邪道。就像在体育竞赛中不能靠投机取巧和阴谋诡计来取胜一样。因为讲仁义,所以战争只在于胜负,并不主张赶尽杀绝。春秋之际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战期大多不过一天,伤亡也很有限,俘虏可以赎回。宋襄公与楚成王争夺中原霸权,因为讲规则而在泓水之战中败亡,被后世嘲笑了几千年。其实宋襄公的做法完全符合当时打仗的礼数,如果他当时不这样做才是不道德的。
但进入战国以后,时代的变迁导致周制及其道德礼数不再代表正义,社会生活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现象,诸侯们在各个方面都无视原先的道德价值,国家之间已无所谓信义。公元前473年甚至连吴这样的大国都可以被攻灭。不仅诸侯国之间,而且诸侯国内部,也常常政令无常,主公行为淫乱,背信弃义成为常态。春秋时国际条约有很大的约束性,一个盟约可维持相当长久的和平。到了战国时期,条约已不被尊重。面对礼崩乐坏的世界,孔子认为根源在于人们没有一个正确的道德观念,为此他一生的目标就是克己复礼,要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道德秩序,并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主张。虽然孔子挽救礼崩乐坏的努力未能实现,但儒家的仁义学说及其道德体系为后世的封建统治所用,经过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各朝各代统治者的扶持,儒家的仁义学又被作为正统的道德理念建立起来。
但这套来源于周王朝,经过后世几多发展变化的儒家仁义道德,早已千疮百孔,并不具有正义性。到晚清,“法制有名无实,官吏腐败,民生痛苦万分,道德失其维系力”已经成为常态。而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则加剧了传统道德的崩溃。“到了19世纪,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都已经到了腐烂不堪的境地……人民的耕地面积减少,生活程度降低,只好听天灾人祸,自然演化,等到土匪一起,人民更不能生产,于是小乱变为大乱,政界是才子唯一的出路,有心事业者集中于政界,专心利禄者也都挤在官场里,结果是每个衙门的人员永在增加中,每个官吏的贪污更加厉害,嘉庆初年所革除的权臣和珅,积有私产达到九万万两之多。”
反之,一个古老的社会即使走向灭亡,但只要它有过正义,人们仍然不会忘记。公元5世纪的罗马奴隶制社会已经进入了末期,一个无比辉煌的社会已经完全没落,毫无力量,毫无光彩,可以说已经不能再继续存在下去,已经被蛮族所征服,但“突然一下子他再度出现了,强大而又富饶;他对那些和他联系着的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它逐渐在它们身上打上了自己性格的烙印,他主宰了他的征服者并使其变了形态。产生这种结果的许多原因中的两个主要原因是强大而紧密结合着的文明立法的力量以及文明对于野蛮处于天然的优势”。这里讲的文明立法就是闻名于世的罗马法。在当时那个年代,罗马法蕴涵的公平正义成为社会道德最主要的维护力量。即使在一个即将崩溃的社会仍然有一批高贵的人格守着社会的道义和人性。法国历史学家基佐在法国文明史中谈到了这一现象:“我在这里说到的罗马社会最可敬的残余分子都是些既不贪污腐败放荡淫乱,也不是品位低下的人,他们都研习各种知识,厌恶当时的那种缺乏独立精神的生活方式和颓废生活。”
历史如此,社会生活同样如此。给别人递剪刀、铅笔等物品物件时,把尖的一头握在自己手中对着自己,这叫为别人多考虑一点;和小孩说话蹲下来,这叫平视,不居高不居傲;和别人说话的时候摘掉耳机,不随意贬低别人喜欢的书籍、电影、音乐和偶像,尊重他人的感受;进门之前先敲门,即使是进自己孩子的房间也要问一声:我可以进来吗?这种深入骨子的人际教养,体现的是一种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人格的尊重中有正义。中国人经常讲“君子之交”,其实君子之交就是道义之交、正义之交。只有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友谊才是真正的友谊。20世纪50年代中期,沈尹默应《新民晚报》稿约,写了一篇《书法漫谈》,文中谈到了一位姓陈的朋友对他的批评和激励促成了他的书法事业。沈尹默是北大名教授,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因为一次偶然的机遇,与沈尹默素昧平生的陈独秀,常常对其书法不乏尖刻而又中肯的批评,而沈尹默面对批评不以为忤,反而把他当成鞭策和激励,矢志不渝,终有建树。多少年过去了,沈尹默对陈独秀的批评和点拨一直不忘,“无以回报,常念于心”,其情殷殷,是多么纯真的君子之交。
正义的精神和理念也是现代教育培养和教育人的重要境界。当代世界顶尖大学都以社会责任感为培养目标。美国的“道德教育”,英国高校的“绅士教育”,日本高校的“国民教育”,在培养人才的问题上都强调知识的传授和社会责任感并重的目标价值。清华大学校训中的“厚德载物”,也是这样一种境界。它勉励学生以“以博大之襟怀,吸收新文明,改良我国社会,促进我国政治,以宽厚的道德,担负起历史重任”。所以,人们心中的拔尖人才应当具有一种天然善。道理很简单,“只有当个性化的私人目标与被置于社会与历史广阔空间的宏大目标,被社会责任力所统领,具有卓越才能的人才能被社会文化环境所广泛接受,成为拔尖人才”。而“人们之所以对拔尖人才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抱有更高的期待,重要因素源于相信智能本身与道德敏感性和亲社会行为有关”。
同样地,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面对一些惨烈的往事,缅怀先烈,感受到的就是那种不畏强权,团结、坚持和抗争的正义精神,人们会为正义的迟到惋惜,但又为正义之不会缺失而感慨和振奋。耶路撒冷有一座哭墙,之前是一座犹太教圣殿,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绝大部分犹太人被赶出巴勒斯坦地区,流散在欧洲各地,这座圣殿也经历了一毁再毁,再毁再建的沧桑,后来在圣殿断垣残壁的遗址上终于修建起围墙,被视为犹太人信仰和团结的象征。千百年来,常有各地犹太人来此号哭,以寄托其故国之思和先人为信仰不懈抗争的正义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把千千万万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汇聚成一整块钢铁。
二、正义是道德之道德
社会生活有各种各样的道德,不同的道德有不同的功能,我们很难说哪种道德比另外的道德更加重要。比如我们社会中常见的“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恻隐之心”与“爱国主义”以及我们传统社会常讲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不同的道德调整的社会生活有所不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调整的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主张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应该把社会的幸福放在自己个人的幸福之上。“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更多的是对个人意志和品格的一种要求,而“恻隐之心”是对遭受不幸的他人表示同情,“爱国主义”是一种家国情怀和道义等等。
虽然道德的社会领域和人们的活动场所有所不同,但并不意味着道德之间没有联系。而且社会生活也有需要对做道德做出不同的分层。为此,道德分层已经成为一个共识。20世纪80年代胡乔木提出“共产主义道德是现时代人类的最高道德,属于这个总体中最高层次、最高要求,是对先进分子的要求,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属于这个总体中的较低或较基本的层次作为道德要求”。后来又有人逐步提出五层次说: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先私后公、损公肥私。近年,虽然道德分层的观点越来越多样化,但主要还停留在形式上,即区别主要表现在怎么来表达不同的层次。有的主张道德可以分为一般道德和间接道德两种形式,一般道德如“恻隐之心”,是一种纯道德,而间接道德是包含其他内涵的道德,如“爱国主义”是具有强烈政治色彩道德,其层次就更高,而越是较高层次越不容易达到 。也有的把道德分为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较低层次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及其他层次,如人类公共生活的规则等。还有的学者分为禁止性道德、应该性道德和提倡性道德。或从道德教育层面,提出有先进道德和落后道德,但道德教育要尊重不同教育的特点,不能“一味重视提升道德的高层次规格,而忽视一般性规格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
虽然这些道德分层的结果不同,但分层的依据却有相似性,即都把道德实践人数的多寡作为高低的依据。也就是说低层次道德是大多数人能做到的,更接近于法律的层面,比如说不能偷盗,遵守公共秩序等。而高层次的道德更多是一种提倡,最高的道德那更是极少数人才能做到的道德楷模,比如大公无私。比如有的学者认为道德可分为无私奉献、先公后私和遵纪守法热爱国家等三个层次,而第三个层次“是对社会主义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有的学者把社会主义道德分为基础性道德、中间性道德和终极性道德(共产 主义道德)三个层次。其实,这种以实践人群多寡为标准的道德分层,也一直是我国传统道德层次划分的依据。儒家道德的核心是仁,“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所谓“仁者爱人”。但爱不同的人表现为仁的不同层次,“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 仁”的低层次是爱敬双亲,中间层次为敬爱兄弟,最高层次则是“泛爱众而亲仁”即敬爱社会大众。这是因为爱双亲比较容易做到,爱兄弟差一点,爱社会大众就更难。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主张,如富勒把道德分为向往道德(高尚道德)和义务道德(基本道德)两个层次,向往的道德是有关良好,生活卓越,人类权力的最完整实现的道德,是对一种人类可以在其中尽力发挥最大作用的社会来讲的,义务的道德把我们引向我们行为的底线,后者就是大多数人应当做到的。也有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义务的道德”和“追求的道德” 两个层次,等等。
应当说,注重道德分层,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群推进不同的道德教育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也有弊病,比如我们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内容,虽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道德,但忽略了普通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差别,而后者之为人民服务则是法律的义务。甚至在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颠倒的教育现象。也有的学者批评道:“我们以往讲的道德,没有区分出层次来,用一个统一标准要求所有的人,且一步到位。结果令人望而生畏、高不可攀,于是只好弃置一旁。如要求人人去私为公,人人‘大公无私’。不论党员群众都一律要大公无私。这样办得到吗……如农村取消自留地,不许私人 养猪,养鸡,一切归集体,还美其名曰‘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弄得农民毫无积极性”。显然,以实践主体的多寡来划分道德的层次,确实存在着实践上的不足。
从理论上看,按照道德实践人数的多寡来划分道德层次的高低,似乎只有少数人才可能具有高尚的道德,而遵守社会秩序、敬老、谦让、诚信等等首先似乎成了一种低层次的道德。其实不同的道德只是社会功能和作用不同,很难说大公无私就比不偷盗和讲诚信的道德重要或者高尚。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不偷盗和讲诚信道德的普遍化,就根本不可能有起码的社会秩序。在一个诚信欠缺投机取巧和盗贼遍地的社会,提倡大公无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同时按照道德实践人数的多寡来划分道德层次,会人为地制造一些道德圣人,导致高层次的道德往往为少数人甚至“圣”人所垄断,这也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人民创造历史,道德实践的主人是人民群众,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只要社会条件和制度合适,人民群众不仅能够成为低层次道德的实践者,当然也应该成为高层次道德的主人。
尤其是,按人数多寡和行为的难易来划分道德的高层,虽然金光闪闪,但缺乏生活的气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难以发挥作用,实际是一种不“道德”的存在。从人们的社会生活来说,一种不能发挥作用的道德很难说是高层次的,而用一种不能发挥作用的道德来约束和引领现实生活的道德违背道德的本性。比如“大公无私”,当人们在生活中更多要求公平正义的时候,用大公无私来引导可能是一种误导,并不具有道德性。尤其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财富来源于个人的努力和智慧和公平竞争。用大公无私来替代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效地进行,也无法激活市场经济的活力。
于是,我们不能不反思,究竟什么才是高层次道德?西方伦理学家黑尔把道德分为直觉性道德和作为道德直觉的合理性基础 “反思思考”的道德,他认为直觉性道德在生活中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行为,反思思考的目的在于,“在道德概念的逻辑特性以及非道德事实的约束下做出抉择”。也就是说高层次道德是经过理性思考的道德,这无疑是合理的。但黑尔并没有解决高层次道德的定性问题。而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申,提出体现道德的这种理性思考其实就是一种良知。良知才是最高的道德。良知决定了什么样的道德应该遵守或什么样的道德不应该遵守。而良知的核心就是正义。故高层次道德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体现人类良知的道德,最能体现这种良知的就是正义。正是从这意义上,我们把正义理解为高层次的道德或道德之道德。
原因在于,第一,正义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道德。罗尔斯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亚当·斯密也说过类似的话:“正义犹如支撑大厦的重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正义之所以是首要德性和支撑大厦的重要支柱,在于正义比其他的道德更具道德的价值。人们在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道德需求,所有的道德都不能和正义相违背,违背正义的道德不再是道德。更不能打着道德的旗号侵害他人的权利。比如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一个正义的社会当然要保障公共利益,但决不能以公共利益之名任意伤害或者剥夺个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共利益的本质正是保障个人利益的需要。不能保障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是不正义的。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理解为至德:“公平之为全德,虽非绝对之义,然以与他事相较,固可如是也。是故常谓公平为至德,晨曦明星,不足以比其荣,俗谚所谓‘公平为百德之总’者是也。”而让·布丹也强调“正义是纯粹的公正”。
第二,正义是衡量其他道德的依据,故可称之为道德之道德。人们可以讲宽容,讲仁慈,讲礼貌,讲谦让,但是如果不讲正义,所有这些道德都会失去意义。比如仁慈也是一种道德,但并不是所有的仁慈都是道德。对恶魔绝不能仁慈,在战场上对敌人,在生活中对凶狠的罪犯也不能仁慈。对恶魔、对敌人、对罪犯的仁慈是不正义的,因为这样的仁慈只会带来更大的恶。但并不意味着战场上不能讲仁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有一艘舰艇对落水的日军士兵实施了屠杀。二战结束以后这名舰长受到了审判。对于丧失战斗力的敌军不能再实施射杀这是体现战争道义的仁慈。如果违背就是屠杀,违背战争的正义性。同样,对于犯罪也不能完全没有仁慈之心。比如对于缺乏教育和贫穷导致的犯罪,就不能只是一味的严惩,还要在惩罚中体现社会的宽容,这就是体现正义的仁慈。没有正义的社会道德会失去价值基础。如果没有正义,邪恶会普遍化并变得猖獗,没有人会因为背信弃义、指鹿为马而羞愧;春秋之际的宋襄公因为在战场上讲正义被嘲笑了几千年。没有正义,社会历史就永远只会在成功和失败的历史周期律中循环,而成功的英雄转瞬之间就可能会成为暴君。没有正义的社会是不幸的社会。没有正义,道德就失去了依据,邪恶会变成英雄,道德会受到嘲笑。
第三,正义是道德的维护力量,具有保障道德的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如背信弃义、邪恶和无耻的行为,正是因为有正义存在,保证了人类社会的善良,诚信、友爱等所有的道德才会焕发出感性的力量。1120年到1174年,被称为英国历史上的乱政之世,英国电视连续剧《圣殿春秋》真实地还原了这段历史。1120年,老亨利王储死于史提芬和主教等人策划的沉船阴谋。以后的几十年里,引发了篡位者史提芬和老亨利公主及其支持者之间的各种冲突,导致连年战争。经过几十年的战争,史蒂芬渐渐衰老,而且史提芬的儿子不受欢迎。基于王权可以通过文书来赢得就不必通过流血的信念,双方开始协商,史蒂芬被迫同意在自己百年后把王位传给莫德的儿子,莫德停止王位争夺战,英国终于迎来了和平,于是有了亨利二世。一次权力篡位造成了几十年的战争和不幸,许多家庭的丈夫和孩子战死于沙场。几十年后,阴谋终于暴露,而阴谋的主要参与者都受到了惩罚,正义来临,人们重新回归善良、诚信和友爱。
第四,正义具有震慑邪恶、弘扬道德的功能。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有一句名言“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有人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错了。正义会迟到,是历史和现实中的事实。许许多多的正义都经历过磨难。而只要有正义的信念,永不放弃对正义的执着和追求,不正义的自信就会大大减弱,不正义实施者的双腿会发抖,他的灵魂就永远不得安宁。而正义不会缺席的信念和执着对于一切邪恶、狡诈、残忍、背叛和苦难的制造者都是一把高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它让一切违背正义的行为者即使是在制造苦难和实施悲剧的时候也不得不心存恐惧。反之,没有正义的社会是不幸的社会,没有正义的信念和追求,就是在纵容邪恶。没有正义,无异于为邪恶安上了翅膀,会让邪恶变得更加丑陋和肆无忌惮,从而会进一步加大人类社会的苦难。
第五,正义具有推动道德进步的历史功能。历史上人们渴望和追求正义的努力从来没有放弃过,人们用各种不同方式来呼喊、解读正义,使正义成为人们生活中最持久最坚定的信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公平即和谐,正义就是国家和个人的“善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是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政治学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罗马人同样认为正义和善是分不开的,正如西塞罗所说:“正义只有一个,它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有约束力,并且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乌尔比安也说:“正义是赋予每个人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罗马法中,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得到其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法典的第一条就规定:“法律的原则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盖尤斯则把正义理解为“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也认同正义,并认为正义就是一种理性原则,“在人类事务中,当一件事情能够正确地符合理性的法则时,它才可以说是正义的”。近代思想家格劳修斯认为:“就文本而言,正义只不过是指本身是正当的东西……正义一定不是指不正当。”霍布斯认为正义与信守契约有关:“正义的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而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 。”现代著名正义论学者罗尔斯更主张“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正是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改变了人类的历史。几千年来,由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我们社会中没有“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执着信念。我们社会中有“义”的主张,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等都有一个义。但是这个义并不是正义。它最多只是仁义,或者是体现忠、孝、礼、义和的义。赵子龙百万军中救孺子,所体现的是对主子刘备的忠诚。中国古代的忠诚,强调的是一种绝对忠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是一种愚昧的忠诚和义,不但不道德而且不正义,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正义所排斥的。现代社会的忠诚以国家和人民为至上,体现对生命权和人权的尊重。现代正义所需要的忠诚没有绝对两字,更不能容忍无视生命权的忠诚行为。
三、正义的道德价值
正义作为道德之道德,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道德实践的需要,在道德实践中有诸多的价值意义。第一,作为道德之道德,正义打破了以往高层次道德只能停留在象牙塔的境地。大多数道德层次论中,高层次首先只是少数人才能达到的高峰,似乎对大多数人只有一种激励作用,故高层次道德离普通人很远,似乎不属于普通人。而当正义作为道德之道德的时候,正义就来到了我们的生活。社会生活中,我们所有的道德都有一个正义的要求。这就使正义来到了我们的生活,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正义不再只是高层次象牙塔中虚无缥缈的东西,而回到普通人的生活照耀和引导人们的道德生活,成为一种感性的,现实的道德。它不再是一种宣传口号或仅仅是一种道德激励,而实实在在成为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任何人都应当也可以用正义的理念和原则来观察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它成为我们道德生活的依据,起到引导道德,规范道德生活的作用。
第二,正义成为道德之道德,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正义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低层次道德和高层道德有机地统一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正义不再是一种外在的道德品性和信念,而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它是对所有道德实践的一种道德要求。比如某个道德行为该不该做,该怎么来做就有一个正义的拷问。几乎所有的道德都受会到正义的拷问或者审视。只有经过正义的拷问和审视以后实施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柏林墙倒塌时,当年民主德国的卫兵亨里奇因曾射杀翻墙青年而被审判,亨里奇申辩开枪杀人是执行命令。命令当然要执行,也是起码的职业道德。但法官最后判决亨里奇有罪,理由是士兵在开枪时应当知道翻墙者是无辜的,这时就有义务把枪口抬高一寸。这是法律背后的法律或道德之道德−正义的要求。社会生活中,有些道德的设施可能会带来邪恶。比如举报坏人坏事是一种公共道德,但当这种道德被应用于举报好人的时候,这就要求人们对举报的后果要有一种正义的审视,从而有勇气为道德的实施严格把关。道德之道德有助于化解道德被绑架用来作恶。德国法学家反思司法的罪恶时曾揭示了这种判决所带来的恶果:“洋溢着审判热情的法官对哪怕是一丁点对受害者的人道主义同情和反战情绪都要进行无情的镇压……到后来,甚至稍有不慎的一句话,也会因此被冠以人民公敌的罪名横尸街头。”
第三,正义成为道德之道德有效地改变了传统道德层次的框架和理念,使不同层次的道德能够有机地并存于一个人的道德生活中。以往的道德层次论,低层次道德和高层次道德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普通人通常只有低层次道德,只有理想中的人或者圣人才配有高层次道德。但在社会生活中,普通人具有高层次道德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所谓的道德“圣人”其实并不存在。看到过一篇《母亲的放弃》的文章,生活在穷乡僻壤的寡妇母亲千辛万苦将儿子拉扯大并送上大学,在得知儿子因车祸不幸死亡后,来到肇事司机的家庭,看到这一家艰难不易的生活,不想再增加他们的困难,放弃了所有的赔偿,抱着儿子的骨灰盒回到了家乡。没有一个人看到这篇文章会不掉泪,这才是真正高层次的道德。正是这位母亲把人类一些最普通的道德如宽容、大度、善良、将心比心升华到了常人难以达到的高度。而当每个人都能用正义来思考和对待社会生活的时候,道德之道德或最高层次的道德不再是遥远彼岸的圣火或只能由某些圣人所垄断的光环,而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具备的精神、理念和良知。这才是高层次道德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高层次道德,就因为他能够提升人们的道德生活,促进人们道德生活的普遍化和进步。它融化、渗透在一切道德生活之中,成为道德的道德,是人们社会新生活中道德行为的依据、标准和尺度,规范道德的行使,引导人们道德的实施,从而能够大大提升人们道德生活的质量。
第四,正义作为高层次道德,来自人们内心和心灵的呼唤,是一种自发的感情,不需要外在的强制和灌输。一个冤假错案被平反昭雪,阴谋和谎言被揭穿,害人者受到了惩处,都会带给人们正义的感动。尤其在人们的生命、财产权和人的尊严受到侵害的时候更为强烈。但正义却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产物,也是文明社会脱离动物界最显要的标志。一头岩羊在山上行走觅食,被一头豹子追上并吃了。对岩羊来说这是一种生存竞争,除了认命没有其他办法。相当长时间里,人类社会也普遍适用这种动物规则。19世纪的达尔文进化论,就是将动物世界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法则套用到人类社会,甚至将侵略行为视为正当。似乎谁强大谁就可以任意地侵略和征服他人。但人类社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正义的呼唤和对强权的抗争。摩西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古罗马斯巴达克斯的反抗,马丁·路德宗教改革,英国历史上一次次针对王权的战争,正是通过一次次对强权的抗争,终于把权力关进笼子,人类社会才建立起以政治民主、自由和法治为特征的社会文明。在现代文明社会,霸权主义是不允许的。任何人不能因为有超越他人的强势,就可以像动物一样任意欺凌他人。人类社会讲契约,讲平等,讲权利。而所有的契约、平等、权利都与正义相联系,这就是正义。正因为有民主法治和自由,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被视为不正义,哪怕打着道德的旗号。
第五,正义成为道德的基础也使我们的道德生活更加明确和简便。纷繁复杂的形式化的道德教育和层次,不但不利于我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教育,反而给我们的道德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有的学者从规范、境界、主体和功能等多角度对道德层次加以划分,认为应该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重申的 “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一个基本要求”和“一个着力点”这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为划分道德规范层次性的依据 ,即以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为最高层次,以 “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 为中间层次, 以“三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和人道主义为最低层次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公民在紧急情况下见义勇为,面临这么多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着力点等,又该如何见义勇为?
必须指出,正义成为道德之道德并没有终结道德的层次性。只是使道德的层次性更加完整和现实化,使不同层次的道德都能实实在在地发挥其作用。正义成为道德之道德解决了传统的高层次道德只能停留在象牙塔的困境,使“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成为可能。每个人在行使道德权利的时候,是一个同时行使不同层次道德的过程。即使是见义勇为这样的低层次道德,同样有一个高层次道德引导的问题。一个歹徒在街头抢了姑娘的钱包骑上电动车逃跑,路边轿车司机开车追到桥上,歹徒从桥上摔到江里淹死。司机见义勇为应当肯定,但见义勇为也要合理正当,不能因为见义勇为就可以致人于死命。同样的,不能因为抓住了小偷,就可以义愤填膺把小偷活活打死。正如米瑟斯所说:“犯罪作恶的人应当落入法网,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不应当成为法官,警察,以及某些有私刑拷打欲的民众发泄仇恨满足其虐待狂的对象。”正义就像道德影院的检票员,任何道德只有经过正义检票员的检验,才能够发挥道德的功能,这就保证了人类道德的纯洁性和道义性,任何人不能打着道德的旗号作恶。
四、以正义为基础重构社会主义道德基础
促进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夯实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基础。由于几千年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中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基础中还有许多含混不清甚至不合理和落后的东西。比如义利观,中国历史上有过几千年的义利之辨,但即使今日我们不少学者仍没有跳出儒家“以义为上”和墨家义利统一的观点,有些学者还认为,我们今天只要信守“义以为上”,就能正确处理个人从属于国家、社会、党派、集团、家庭、 民族等“公众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关系,而西方强调“利益至上”,功利主义思想又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政治经济等全方位的活动,等等。其实,第一,中国传统中“以义为上”和义利统一的主张,与当代社会的正义并不是一回事。
从国外看,被认为强调“利益至上”和功利主义的西方社会,其实更看重的是社会正义,而且有持久追求正义的历史传统。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讲过,成功的事业离不开正义的支撑,“只有愚人才会认为,尽管不能分辨好歹,单凭财富就可以取得自己想望的并能做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亚当·斯密也一再强调对财富的追求不能忽略道德正义,在他看来,“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候截然相反”。很多人只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其实他还有一本更著名的著作:《道德情操论》。现代市场经济信奉的“无道德即无效率”思想就来源于他。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经济自由没有道德是不能很好地存在下去的,特别是在其鼎盛时期。”“如果贪婪肆意猖獗,人们还会支持自由市场制度吗?如果客观的逻辑和合理性成为每一个不公正结果的庇护所的话,人民还会支持自由市场制度吗?”为此,“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而英国从1215年《大宪章》开始对王权的限制一直到英国革命,就是受到这种正义理念的吸引:“人们在这里,对国家期待的最好的东西,只能是这样一种规定,任何道德的人或者社会,不能看作是别的,只能看作是各相应成员们的联合体,因此,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这种联合体,通过多数表决,随意就共同体的力量和物资的使用作出决定。”400多年来,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人们终于把王权关进了笼子,确立和开创了现代政治民主。福山在总结历史进步中杰出能力的作用时指出:“早期建国者的杰出能力,与其说是在军事,倒不如说分配正义上……其权力合法性,更多依赖公正执法,所执的法无须是自己订出的。”
而从中国看,几千年强调义利统一或“崇义”的传统伦理文化,与发达国家近代以来的正义精神却有较大的区别。孔子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又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主张财富和地位的取得要通过“义”的方式取得,无疑是合理的。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并不是现代社会所理解的正义,而是儒家的仁义。与仁义相联系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君为臣纲,父为妻纲等一整套等级体系观念价值。而仁义不同于正义,甚至总体上传统儒家的仁义恰恰是违背正义的。春秋战国朝代曾有过一个“二桃杀三士”的故事,表面上讲的是仁义,其实是愚昧和对生命的不尊重。大夫晏婴正是利用了传统仁义的愚昧杀人。朱熹把仁义理解为是天理,并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而“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把义和利对立起来,表面上抬高了义,实际上恰恰是不正义的。所以传统儒家的仁义之说发展到宋明的“存天理灭人欲”都不具有正义性,只是中国封建王朝统治欺骗人民的一种说教。
第二,中国传统社会的义利观,始终是一种排斥利的义,或者是一种义利对立的伦理思想。这最早可以追溯到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集大成者董仲舒也主张“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即使是主张义利统一的朱熹同样如此。朱熹表面也讲义利具有统一性,认为“义中自有利”,“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但朱熹之所谓义和利的统一,并不是主张利的正当性,而是强调人之私欲的泯灭,“义理之心才胜, 则利欲之念便消”。并提出“人之一心 ,天理存则人欲亡 ,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这种用天理来排斥人欲的义利观并不是真正主张义利的统一性,本质上是一种义利两立论,为义就不能要利。这一点,孟子早就提出过:“王,何必曰利,唯有仁义而已矣。”“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而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正是传统义利观的核心。这种否认利的义不仅虚伪,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也不正义。对人类社会来说,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相联系的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人们之所以需要正义,只是为了实现利的分配和保障更加公平和合理。正如西塞罗所说:“我们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利益,把他交给别人,当我们自己需要那些利益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那样做不伤害他人的利益。”完全否认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义,不仅愚昧甚至是欺骗。
第三,现代社会的正义,不再是关于义利的正义,而是涉及人类一切社会生活的正义−善与恶、真与假,宽容还是严厉,征税的起点、养老金的平等、医保的范围、对社会苦难的关注,等等,都有一个是否正义的问题,要求人们能够用一种正义的态度、立场来透视和决定,罗尔斯称之为“无知之幕”,就是人们在面对社会生活的判断、处理时不要受先天的成见和关系的影响,小到朋友之间、单位招收员工,大到国际事务,都有一个正义的考量。对正义的考量不仅决定了一个人处理事务的方式,也决定了人们如何看待你、对待你。一个人如此,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同样如此。正义的实质是尊重他人。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曾明确地提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而一个人能受到人们的尊重,是否有正义感非常重要。人的尊重不在于你的拳头和财富,更不能因为拳头大财富多就可以处处超人一等。正义尤其表现为对弱者的尊重。20世纪初,英国发生地震,国王赴灾区看望灾民,在一间破损的小屋前停了下来,一声“夫人,我能进来吗?”彰显出人格的平等和对他人的尊重,这就是正义。
第四,正义也是现代社会处理利益关系的依据和前提。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关系,人际关系,团体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甚至国家之间的关系都有一个正义的问题。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涉及一个利益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正义越来越多地成为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判断和定夺利益的前提。人类社会越进步,正义在人类社会事务中考量的比重就会越大。中国传统社会有一个奇特的现象,最为学者们称道的也最具“商业精神”的宋代没有发展出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一个主要原因中国传统社会化解经济冲突的方式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即靠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商业的诚信,而是通过权力和拳头。《水浒传》第二十八回的标题点明了,武松醉打蒋门神目的是施恩重霸孟州道,这种靠武力和强权维护的商业生态,除了弱肉强食的血腥和霸道以外没有任何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影子。有什么样的生活和经济生态,就有什么样的道德和精神文明。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在任何一种经济模式背后都必然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价值观念决定这种经济模式的成败兴衰。”19世纪的丛林时代,人们信奉达尔文进化论,所以有了“落后就要挨打”“强权即真理”的说法。在民主法治和科学昌明的时代,尊重人权和自由已经成为世界共识,这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一个没有正义精神的人,绝对是个德性低下的庸人,永远不会成为朋友。而一个没有正义感的国家,也绝不会受到世人的尊重。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必须正视中国道德传统中正义血脉的缺失。我们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田横五百壮士,有大泽乡揭竿而起的陈胜吴广,有智谋出众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诸葛亮,有为朋友情深意重“两肋插刀”的鲁智深,也有风风火火闯九州为了所谓的义可以滥杀无辜的“好汉”,却鲜有为了正义不惜抛弃荣华富贵,或为自己的正当权利直面残暴统治的英雄。
新时代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中国的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须以正义为基础重构社会主义道德基础。要超越传统社会的“以义为上”的义利统一观,毫不动摇地坚持正义至上的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正义至上并不是不要利益,而要求人们能够以一种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和分配利益。正义只是一种对待利益的态度和尊重财产的道义基础。只有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并得到人民的广泛拥护。
与此相一致,当正义作为道德基础的时候,促进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就不再仅仅是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更大程度上,它就转变成为一种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环境的塑造和建设,它与每个人的生活、努力包括行为和遭遇有关。康德曾说过:“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要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当每一个守法的人都能够得到保障,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追究,道德在人们生活中才有可能。反之,如果所有的发展机会都被阿谀而奉承、投机取巧和滥竽充数的行为所包揽,一切正义的追求和梦想都化为躺平,那么,勤奋和努力的美德就不再有意义,人们也不再会把勤奋作为一种美德,而阿谀而奉承、投机取巧和不择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会成为常态。可见,正义作为道德和精神文明基础的重要性无论怎么说都不会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