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统一战线的追求应随时代的变迁而发展。从价值的角度看,新时代的中国更加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追求,同样也应该成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追求。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一大亮点。统一战线要在新时代继续凝聚人心和汇聚力量,必须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统一战线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的实践要求包括:政治协商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民主监督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工作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民主党派建设应体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既是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凝聚剂,也是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力量之源。只有当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均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之时,统一战线才能积极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
关 键 词: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价值 社会主要矛盾 公平正义
更加关注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呼唤公平正义,改革也深化公平正义。改革的一切目标或最终意义就是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公平正义成为改革和时代的追求,同样也应成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追求。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一大亮点。
一、统一战线的追求应随时代的变迁而发展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将统一战线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的任务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变。列宁就明确说过:“首先考虑到各个‘时代’的不同的基本特征(而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历史事件),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判定自己的策略;只有了解了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才能在这一基础之上去考虑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更具体的特点。”[1]在统一战线的历史上,统一战线的追求也在不断地变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时的统一战线采取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2]。发展进步势力就是发展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放手壮大八路军和新四军。争取中间势力,就是争取中间阶级,包括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让他们都加入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壮大人民的抗日力量。孤立顽固势力,就是把那些不愿意抗日或有所动摇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顽固派孤立起来,团结他们愿意抗日的一面,对他们动摇妥协、坚持反共反人民的一面则坚决斗争。正是由于坚持这样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才在抗日根据地中推行“三三制”政权。抗日民主政权的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占1/3,非中共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中间派人士占1/3。“三三制”政权同时调整农民和地主的利益: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有原则的让步,使地主的利益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使抗日农村根据地的土地关系与阶级关系发生了有利于抗日的变化。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支持民主运动,开展和中国各民主党派的联系,争取和团结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和地方实力派,加强和国民党上层进步人士的团结合作等。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坚持独裁政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打倒内战祸首蒋介石,组织民主联合政府,借以达到解放人民和民族的总目标。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15。他还明确提出了解放战争时期人民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2]12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对于团结全国人民、从政治上迅速瓦解国民党反动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新中国后,我国统一战线的任务进一步发生变化。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是团结和改造。这一时期,中国的政治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个前提下,国内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从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关系,同时通过对官僚资本的没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也已经确定,故不能再强调消灭资产阶级。周恩来指出:“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3]在农村,由于破除了封建土地关系,农民真正成了农村的主人,故这时期的统一战线“就是倚靠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巩固团结”[4]。但面对这样一种政治经济和国际氛围,党内一部分人又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和以功臣自居的思想,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存在着一种关门主义、宗派主义倾向,故团结合作的重要性突显出来,成为这时期统一战线任务之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力量,统一战线具有了不同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联合含义。它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此时,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艰巨。但改造不同于革命时期的疾风暴雨,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式,是和平的方法,而不是武装斗争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5]统一战线要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服务,故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不仅有团结的任务,还有改造的任务。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八大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都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今后,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八大的政治决定为该时期党的统一战线指明了方向: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统一战线的任务是继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但是,1957年以后,由于反右运动扩大化,把许多革命的知识分子、党员干部和党外爱国民主人士错划为“右派”,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直到“文革”爆发,统一战线受到严重破坏。尤其是“文革”中,统战工作被否定,人民政协也普遍受到冲击,民主党派的活动、工商联的工作等都被迫停止。
改革开放以后,统一战线工作重新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会议标志着统一战线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辞中,科学分析了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指出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一精辟论断不仅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也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任务。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确立为爱国统一战线,放弃了“革命统一战线”的传统提法。理论界一般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统一战线的任务归结为爱国与建设。这时期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大团结大联合,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团结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服务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使命。这标志着统一战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服从和服务于阶级斗争的需要,转变为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其性质不再是几个阶级的联盟及其从事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是政治联盟。统一战线的使命从服务于阶级斗争转变为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进入21世纪新阶段以后,统一战线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统一战线的范围和作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形态。新阶段统一战线当然应有自己新的任务。有的学者认为新世纪以后,我国统一战线的任务应为和谐与发展。其依据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因而,巩固壮大统一战线,就要促进统一战线中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有的学者认为,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时代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也有的学者认为,从新世纪影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科学发展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该阶段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关注公平正义。从价值的角度看,新时代的中国更加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8];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9]。因此,把公平正义确立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任务是合适的。
二、公平正义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重要追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深化改革开放不能忽略公平正义,这不仅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正义性要求,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第一,我国在改革进程中日益关注公平正义。中国的改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改革在当时也称为经济改革。把改革称为经济改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十年“文革”,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迅速改变中国落后的经济面貌,成为当时改革开放最迫切的使命。效率优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人们迅速改变中国经济面貌的迫切心态。短短十几年,效率优先的经济改革有力改变了中国的经济面貌。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公平正义的局部缺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从2004年底开始,中央明确提出要更加注意社会公平,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可见,更加关注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共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则。统一战线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必须关注党在十七大以来对公平正义的重视和强调。
第二,我国改革是全方位的国家和社会改革。国家和社会改革不能不讲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治理固然需要效率,但公平正义也很重要。公平正义涉及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关系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幸福,是国家和社会之本。没有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就会动摇。而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效率问题,更多涉及的是技术问题或“用”的问题。在公平正义的“体”和“效率”的“用”之间,公平正义具有更高的价值。不仅如此,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即使是提高效率也离不开公平正义。比如,以色列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数量仅次于美国和中国,超过了欧洲所有国家的总和。这与以色列社会制度的公平性有关。以色列无论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创新基金。国家判定其是否值得支持的标准是有没有技术进步,只要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有进步就能得到支持。
第三,社会治理面临公平正义的价值层面问题。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即“用”的方面,二是价值层面即“体”的方面。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一项社会治理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一般来说,社会治理中的技术问题极少会与人们的价值诉求发生直接的冲突,因此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来替代旧的社会治理技术不会有多大的阻碍。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很少会有人公开反对社会和科学的进步。因此,治理的技术方面不断进步。但是,社会治理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会受到价值层面的影响。社会治理的价值层面涉及公平正义的问题。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正义在社会分配中的核心地位。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法治时代,社会正义日益成为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一个不正义的社会很难被认为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而社会治理的所有问题几乎都涉及公平正义。现代社会已经日趋多元化,但多元之中仍有共同追求,这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社会治理要确立凡不正义的就改革的原则。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也是增进公平正义的进程。
第四,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生活中任何一种不正义都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合法性,更是违背社会主义的理念。所有社会治理措施的出台必须有正义的考量,一项社会制度的存在必须出于正义的理由。社会主义一定要代替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就是社会正义。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实质是以人为本,而社会为本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措施、政策和设计都必须有利于共同富裕和人民幸福。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要被社会主义取代,就是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以金钱为本,国家权力为金钱服务,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伤害。以社会为本就是要求社会的进步,必须体现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幸福,这是最基本的社会正义。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横贯全球,就是因为以社会为本,即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具有极大的社会正义,赢得了千千万万人民大众的支持。但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局部实践偏离了公平正义的目标,遭遇了较大的挫折。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实践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它们没有能够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理念。我们在今天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人民为本。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体现社会正义,以人民的共同富裕、权利保障和生活幸福为基本目标。
三、新时代统一战线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的若干路径
全面增进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追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向往,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我国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新时代统一战线必须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用各种路径促进公平正义,助推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更大进步。
第一,政治协商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优势。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间中,统一战线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建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功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统一战线为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机制,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协商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政治协商的内涵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民主党派就社会公共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协商,不能无限扩大和泛化政治协商的范围和内涵。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和细化协商民主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10]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一种行政决策,行政决策要突出效率,必须保证首长负责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策,当然要符合社情民意,但行政决策不完全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否则就会影响行政决策的效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主要是针对党和国家政治决策,比如各级党委的政治决策、人大的重大决策等。此外,政治协商的主题、形式及作用,应当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11]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探索将协商的过程适当公开,以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政治协商的内容及其过程,更加自觉地捍卫和遵守政治协商达成的共识及原则。
第二,民主监督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要为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监督制度及途径,形成良性的民主监督机制。在我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三项重要职能。这三项职能能否得到有效充分的发挥,不仅关系到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但从现状来看,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还不突出,民主监督的效能还不太理想。以统一战线为特点的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我国社会民主监督的职责,或者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民主监督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做好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优越性。反之,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如果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就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民主监督不仅要在人民政协的会议期间进行,也应发生在政协会议结束以后。为了保证民主监督的质量,各民主党派可就民主监督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该部门或机构一是用来办理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关于民主监督的建议,二是与各被监督对象进行沟通。当然,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民主监督,还需加强各项立法和制度建设。这不仅能够通过法律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而且能够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法可依和更加规范化。这同样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要求。
第三,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工作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是目前统一战线做得比较好的方面,不仅数量多、形式广,而且发挥了较好的社会参与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方面提出了大量好建议,有不少建议被执政党和政府所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但总体而言,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在关注公平正义方面还显得不够。从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说,它们有充分的理由和责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里的“政”就涉及公共事务。现代公共事务管理都涉及公平正义。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工作如不能及时充分地聚焦公平正义,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我国改革开放推进到今天,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都有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责任也有义务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方面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有利于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凝聚和团结社会的功能,进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第四,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应在各项活动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比如,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原则。人民政协应以合适的形式参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从我国社会的性质看,政协参与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符合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也是新时代人民参与立法的新形式。政协作为我国特定的政治组织,以立法协商的方式参与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之一。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政协章程已有所涉及,也有相应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协参与立法对政协本身的工作也有深化价值,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和激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当然,政协参与立法,与西方两院制下的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立法,通过立法协商促进广泛的社会参与,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优越性。政协参与立法,不仅立法效率高,而且有利于增强我国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能够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政协的组织形式、活动机制等也都有如何体现公平正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在政协工作存在‘政府化’的趋势,体现政协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够。”[12]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政协不是行政机关,政协委员也不是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委员到政协参与政协活动,是统一战线内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治协商的结果,同时是一种政治协商活动。政协委员参与政协的活动,是建立在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和道义的基础上,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五,民主党派建设应体现公平正义。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高”就包含了公平正义。民主党派建设要有利于高素质民主党派成员的培养和涌现,就要求民主党派建设公平竞争的内部环境。要形成一套良好的民主党派运行机制,把政治协商能力强、民主监督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民主党派成员发现、培养、使用起来。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化”倾向已经影响到民主党派建设和发展,应引起高度关注。比如,对民主党派干部进行安排时往往有行政级别的硬性要求,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就不能担任相应的民主党派干部职务;有的民主党派组织在选举常委时有行政级别的要求,使民主党派成员职务带上浓厚的行政色彩;有的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具有比较功利的动机。这是“入党做官论”错误思想在民主党派建设中的某种延伸。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化会导致民主党派成员的价值追求出现偏差。在行政化的影响下,民主法治建设的质量、能力和贡献容易被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和素养的提升,影响了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建设。因此,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及其运行机制都应当体现公平正义或纳入到公平正义中来。只有当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均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之时,统一战线才能积极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