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考察研究和谐社会理论形成的过程,对于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一理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8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转折之年”。这一年,中国社会出现了引人注目的三大社会景观:告别短缺,国企“攻坚”,城市购房。这三个带有指标性的变化预示着中国社会阶段性转换的来临。与这三大社会景观相映成趣的是这一年“官民矛盾”上升,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官民矛盾发展的一个“拐点”,其标志是行政诉讼案件激增。官民矛盾上升的同时,其他社会问题与矛盾也有所发展。
中央提出“以德治国”,反映了党中央见微知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针对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中央再次提出“以德治国”意味深长,它是对长期以来侧重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思路的一种调整,德治与法治结合更意味着试图构建一种社会发展双重价值目标体系。但是,“以德治国”的新口号,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一些人的足够重视和反响。尽管如此,“以德治国”应当说是党中央见微知著,对于变化了的形势做出的最初反应。
科学发展观的意义在于提出了发展的经济目标之外的社会目标。2003年初,“非典”暴露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相脱节、公共医疗事业滞后的弊病。于是,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五个统筹”,推进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意义在于提出了发展的经济目标之外的社会目标,提出了经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经济发展的根本意义在于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总结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新经验而得到的新的认识成果。科学发展观是不是当前我们党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完整的认识呢?在科学发展观的启发和推动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本质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再深化。
我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将长期面临多种矛盾,它们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甚至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在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的条件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需要我们党在未来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从根本上讲,和谐社会理论就是当前我们党对于这一历史性课题的初步思考和认识,也将成为指导未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新指针。
从以德治国到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像一道优美的红线勾画出新世纪我们党领导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探索历程。(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所长、研究员,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