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艾尔曼在他的《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中,意外地把具有役籍性质的明代进士的户籍,给人以误当成家世之感,使得本怀疑科举社会流动率的艾氏自己的统计,比“流动派”主将何炳棣提供的平民比例还要高之错觉。何炳棣与之争鸣时无意之中将错就错并转换概念,把艾氏的“反证”作为“乌龙”回敬艾氏。这貌似一剑封喉,实则是重蹈覆辙。而一些不知情的两岸学者,把何氏的“回敬”当作定论一再证引,这又对本不该发生的“学案”广为人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为了维护两位汉学大师的学术形象,阻止不确之论的进一步扩散,我们在相关学术史回顾时,不该把何氏的“回敬”再当定论来征引,同时希望在两部经典再版时更正或剔除不当部分。
关键词: 何炳棣 艾尔曼 科举社会流动 户籍 家世
一、缘起
科举的社会流动是评估科举功能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科举学中的一大热点与公案。科举社会流动研究中,影响最大的首推何炳棣教授及其皇皇巨著——《中华帝国成功的阶梯——明清社会史论》(以下简称《明清社会史论》)。何炳棣通过对明清48份进士登科录的12226名进士家境等分析,得出结论:科举制度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垂直流动,明代,尤其是明代前期社会是历朝平民入仕比例最高、机会最平等的一个社会,甚至认为明代前期“A类”(详后)进士比例之高,是现代西方社会精英流动数据也难以企及的。《明清社会史论》成为中国社会史、科举史研究中的一个经典。
但1980年代以来,“何炳棣的论点遭到部分学者质疑。著名的,在美国有韩明士(Robert P. Hymes)、郝若贝(Robert M.Hartwell)(按: 原文无郝若贝,因下文具体讨论及以后的相关文章中均有郝若贝,显然是遗漏,故补上)、与艾尔曼(Benjamin A. Elman),在中国有沈登苗。”[1]持续数十年、围绕何氏的研究展开的这场关于科举社会流动率问题的国际大争辩中,不才忝列为中国唯一的代表性质疑者,深感诚惶诚恐。借此机会,笔者先要进一步澄清本人的质疑性质,[2]重申对科举社会流动的基本看法。
首先,把笔者列人以何炳棣为主将的科举社会流动率的质疑者,是不确切的。笔者与何炳棣的商榷,并不是否定其明代前期科举社会流动率高之结论,而是对他的结论(特指明代前期)与使用的史料(特指B类进士,详下)做进一步研究,[3]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接着说。[4]而且,我把“非流动派”对何炳棣的一些质疑和发难大都顶了回去。从史料到方法,从理论到实践,为何氏解围。[5]笔者之所以认可科举社会之流动,是因为那个时代有三分之一强的进士,来自父系直系祖上三代无仕宦(含中、高级功名)背景的家庭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仅从政治或文化的方位考量进士的家世。所谓的“绩学博一第者,强半寒素家”中之“寒素”,是相对于“世家”而言。平民出身不等于贫寒出身;庶民、布衣也不等于不是地主、富商。若从更为重要的、经济的角度观察进士,我更倾向于艾尔曼的精英循环论。
笔者为2008年提出的关于科举社会流动的一些看法,与万里之遥的艾尔曼的观点不谋而合感到欣慰;我们之间高度的吻合之处在于,都认为“经济因素造成的事实上对90%左右的人参加科举的排斥”。[6](按:为节省编幅,以下凡引自艾书的,一般仅标页数)。艾尔曼一再强调,科举考试要求严苛的文辞写作,和经学修养背后所需要投入教育资源和数十载的苦读(“致谢”第1页),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需要依赖青壮劳力投入农业生产、工匠作业和行商活动的家庭是不能承受的。仅在科举选拔的资格考试阶段,大部分农民和匠人等都被排除在外了(第251页)。相比拥有深厚经学、文言素养的书香门第,那些读写能力有限的家庭无法在科举市场中成功地与前者竞争(第249页)。艾氏的意思是,多数人没有条件参加,参加了也没有希望。
当然,首先必须申明,我们所有的论断都绝不排斥个案或小比例。
为了便于读者接受,我们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拟以太平天国前全国的人口和学额等做一估算,来说明帝国晚期科举考试录取概率之低,以及低层民众参加有多大之可能?
太平天国前,绅士(具有文、武生员及监生以上功名者)阶层总人数为110万,包括家属人员在内的绅士阶层总人数约550万,[7]约占当时总人口4亿的1.4%。[8]我们以此为基础,加上地主、富农、多数的商人、教师(均含家属)等划为“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假设这一阶层占当时总人口的10%,把其余的九成看作“贫困或比较贫困的阶层”。
那么,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约为四千万,除去约占一半人口的女性,再除去约三成的男童(考取秀才的最小年龄为十岁左右,但上不封顶,故老年男性人口暂且不除)和所谓的“贱民”,则这一群体为一千四百万,竞争16726(按25089个学额的三年考二次的频率算)名学额,[9]即在此阶层中平均每年约840人中取一个生员。按:此暂不考虑武生员,却“应武科则需要昂贵的器械,贫困人家要想应武试更为困难”。
我们再换个角度。当时年参加童生试的童生约为二百万,[10]即每120(200万/16726)个考生竞争1个生员,考虑到此阶层七倍(1400万/200万)的人口基数,计算结果与前面的一致。由于每次的童生试“老面孔”是多数,这意味着,其中放弃童生试的远远不止七分之六,至少是十分之九。
我们如此估算,旨在强调即使把全部生员的学额,都划入占人口10%的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平均每年在这个阶层的录取率也只有0.12%。所以,在这个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也至少90%以上的应考生连童生试也放弃的。质而言之,既然占总人口10%的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90%以上的应考生也是不参加科举的初级考试的,那么,科举对另一个阶层——贫困或比较贫困的阶层普遍排斥,会远离历史的真实性吗?
这就是科举制度废止时,为什么我国社会总体的反应大致接近于“无声无息”(何怀宏语)之原因—一个非常重要而简单的道理是,因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大众本身,就没有多少人进入过这个富人俱乐部。既然不曾参与,那何谈得失?
我们也可以这么说,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否参加科举首先是一个经济行为,占人口10%的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其中的90%以上的应考生放弃科举,主要是鉴于风险太大,成功率太低,不愿做投资。而占人口90%的“贫困或比较贫困的阶层” ,基本上放弃科举,主要是没有条件投资科举。概而言之,太平天国前当二百万童生走进考场前,考场外,比这个群体大七十倍的近一亿四千万应考生已做了自然选择:放弃。无论是自觉还是被迫。
那些贫穷家的孩子,即使有幸入泮,但接下来的路仍十分艰难,有的甚至为此受累。我的朋友周尧云先生据《姚江孝义周氏宗谱》及《光绪余姚县志》(卷23,列传16,页29左,30右)等考证,曾与清代著名书画家、篆刻家赵之谦齐名的周白山(字双庚,号四雪),是深受浙江学政大臣万青藜尝识的饱学才俊,但“六应乡举辄报罢”,最终“穷饿以死”,年仅43岁。谱载,到周白山的父辈时,家产还是“比较丰厚”的,其兄长乐山是郡增生。到了下一代的白山,竟“穷饿以死”。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但“因学致贫”,最终辍学或穷困潦倒的应该是相当普遍的。
对于“经济因素造成的事实上对90%左右的人参加科举的排斥”之论断,我们再以张仲礼先生的调查来佐证。
张仲礼前辈对生活在嘉庆至光绪的5662个绅士传记的经济情况,作过调查。他把传记人物本人的经济情况分成十类,其中“大小地主”、“富商”等七类,大都可归入“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把“自耕农、佃农、雇农”和“贫困”二类,可以归为“贫穷和比较贫穷的阶层”,存下一类为“情况不明”者。张氏把统计分成四个阶段,结果表明,每个阶段的“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比始终少于1%。这类人合计只有44人,不到总数的0.8%。而这44人中,能查到父祖辈也是“自耕农、佃农、雇农”及“贫困”的只有18人,1人的父祖辈来自“富有”家庭,多数(25人)父祖辈的经济情况不明。换句话说,在5662个绅士中,出自“自耕农、佃农、雇农”而能找到父祖辈也来自“自耕农、佃农、雇农”和“贫困”记者的,只占总数的0.3%。[11]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人口的主体是农民,“自耕农、佃农、雇农”又是农民的主体,则至少占当时总人口一半以上的群体(姑且不论其中最大部分的“自耕农”中,应有不少是“富农”),在绅士阶层中的占比到了几可忽略不计的程度,而正是有了如此扎实的史料,张先生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大部分贫穷人家需要儿子下田务农,无力供养他们长年读书”这样朴素的道理,[12]可见,“经济因素造成的事实上对90%左右的人参加科举的排斥”,以及“长期的科举成功取决于经济实力”[13]的论断之不谬。
吴宣德发现:“各地最终拥有的进士数,是建立在该地区有一定数量的考生重复参加会试的基础上的。而这些举人之所以能够反复参加会试,则显然不仅仅是因为其所在地区的文化发达,而更在于他抑或其家庭必须拥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地位或足以支撑其重复会试的经济来源”,[14]换句话说,决定进士分布的,是各地殷实家庭的多寡。
不过,此与科举制度本身是否公平无关,这是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笔者之所以用这么大的篇幅强调经济对科举的决定作用,是因为在大陆的科举学界这个观点是边缘的,在微信“科举群”,每当发起这个讨论时,我的观点总是比较孤立的。是因为许多学者认为如果经济条件是决定因素,那么就有损于科举公平,其积极意义和研究价值将大打折扣。可我的观念相反,强调经济的作用,却却是科举公平的一个象征,难道在录取尤如今天买彩票中奖的几率下,家庭经济条件好坏中式的概率是一样的?在几乎没有公共教育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那些家境殷实、有文化底蕴的阶层垄断几乎都靠教育获取的功名不是很正常吗?百姓用自己的财力和理念,支撑着帝国的文化大厦,不是同样值得我们自豪吗?笔者再次强调,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其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等诸方面都达到了那个时代可以达到的高度。
而且,“官职的非世袭性和家庭财产继承上的均分制,个人的天赋、好恶不同,加之天灾人祸等原因,使社会财富在不断地流转,并导致家族的分化:望族的若干分支,或上层家庭中的某(几)个儿子逐渐中落,继之下沉;同时,贫困之家主要通过勤劳与节俭,艰难致富,随后供子女读书应试,其中的部分出入头地,获得功名与官职,跨入上流社会,抑或跻身于望族。如果说,‘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取士标准,为下层平民的奋斗提供了理想与动力,那么,财富的较快流转使这一理想的实现成为可能”。[15]所以,我们说的占人口10%“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不是指具体的、固定的某些家庭、家族,而是一个抽象的“存量”,“存量”的内部是不停地变化的,“变量”是这个“存量”的常态。“地过千年换百主”的古谣,就是这种对流的形象写照。上揭的张仲礼先生的哪个研究,充分证明,每个时段都存在着“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与“贫困或比较贫困的阶层”对流的情况。[16]当然,从“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到绅士阶层还有慢长的路要走。
所以笔者既不否定何炳棣的科举社会流动论,更倾向艾尔曼的精英循环论,并坚信,“长期的科举成功取决于经济实力”之结论,会被更多的人所接受。[17]这就是我对科举社会流动的基本看法。
话归正传。对于各氏的批评,笔者没有看到何先生撰专文反驳,仅在其自传-中读到他简单的回应。其中在反驳艾尔曼的质疑时指出,艾尔曼统计出来的平民比例比他的还“稍高”,并对艾没有就此做必要的展开颇有微词。[18]由于艾氏本人对此似乎没有回应,使海峡两岸的许多学者,都把此当作何的正确判断而一再述引(详后)。如果真的这样,何的回应堪称一剑封喉,不战而胜了。
二、怀疑
当笔者在何炳棣的《读史阅世六十年》中读到,明清出身平民的举人和进士的占比,艾尔曼统计的比何炳棣统计的还要高时,就对此表示怀疑。因为,首先,在学术争鸣中,自己给对方提供反证,此乃治学之大忌,在一个成熟的学者身上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其次,史料不支持艾尔曼统计的结论。因为明中叶后,已告别了元代特殊的用人政策留下的“后遗症”,[19]进士中平民出身的逐步回归正常,基本上在半数以下。如我们在何炳棣和钱茂伟的资料(钱氏中仅取何氏没有的)中获悉,从弘治十八年(1505)到天启二年(1622)的十七科的进士社会成分的披露,进士中平民(含生员)出身的在38.1%-53.6%之间。[20]可艾著表5.2明、清两代科举会试、殿试考生社会背景同一时段:弘治十二年(1499)至天启二年(1622)七科的“进士”登科录,记载的(因艾著表5.1明代举人社会背景没有比较的史料,略)所谓的进士中平民出身的占比在55%-64%之间,比何著、钱著的高出了10%以上,这怎么可能呢?尤其是同样的天启二年,钱氏的统计是38.1%,艾著的统计是59%(详后),两者相差三分之一强,根据明代平民占比的趋势,艾著是不确的。
因在2005年厦门大学召开的首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艾尔曼相识,我就向艾发邮件询问,艾似乎没有直接回答我,但提供了《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的电子文本。由于本人不懂英文,向时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的吴宣德先生求援,请他给我翻译艾著表5.1、表5.2的内容。吴教授告之,艾著表中的内容是举人、进士的户籍而不是家世。笔者又核对了钱茂伟的相关史料(详后),确认艾氏提供的史料就是户籍。所以,我在2006年的一篇论文中首次指出:何炳棣所谓的艾尔曼统计出来的平民比例比他的还高等判断,是“何炳棣误解了艾尔曼的工作,因为艾氏统计的内容是进士的户籍(户计),而非家世,故何对艾的指责似有失严谨”。[21]
2010年12月,在宁波召开的“科举与科举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本人再遇艾尔曼,并向艾氏呈上《也谈明代前期科举社会的流动率》,我向艾指着那段话向他请教,得到了其确认。于是,笔者后来在另一篇论文中,再次提到何对艾的误解,并说明我的分析已得到了艾本人的确认。[22]
后来,笔者在自己的论文集的代自序中,又重提了这件事。[23]也就是说,此前,对何炳棣所谓的艾尔曼统计出来的平民比例比他的还高的误判,已提及三次。
不过,尽管我相信吴宣德教授的学养,也认可艾尔曼的严肃,但对何炳棣误读之判断,毕竟不是我自己对文字的直接理解,这其中是否另有蹊跷也不一定。故我自己一再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旨在抛砖引玉,以其引起方家的注意,真正把问题得以解决。而事实上,我对自己的怀疑同样存在困惑。从今天的情况看,我的怀疑之怀疑并非多余。故我一直期盼《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中译本早日问世。
三、重探
历经20年的等待(刘海峰语),翘首以盼的艾尔曼教授的《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中译本,于2022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推出。
翻看这本洋洋洒洒多达七十五万字的巨著,我首先被艾书所引史料之多所折服,一个外国人,收罗了一千多种科举考试的第一手资料,来讨论他国的一种政治、教育、文化制度,这首先就表达了作者对中国文化深沉的爱,而文中讨论的广泛性,尤其是一些内容如天文、历法等自然科学在明代策问中的出现及其探讨是开创性的,反映了作者深厚的汉学功底和广博的中国古典知识。《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在学界早已有口皆碑,与何炳棣的《明清社会史论》,在美国科举研究史上堪称双子星座。
艾著的精髓,待鄙人慢慢学习,消化。下面仅讨论前面提出的问题。
拜读了艾著第五章“文言读写能力与晚期帝制科举的社会维度”后,笔者既感到欣慰,又深深地觉得遗憾。欣慰的是,艾著表5.1、表5.2统计的内容就是举人、进士的户籍,说明吴宣德的翻译和艾氏本人的确认是忠实于原著的,则我指出的何氏误解了艾氏工作的大方向没有错。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作者对户籍的述说,给人以误当成家世之感,这就是艾氏数据反常及其何氏误解的由来。我非常尊敬的两位学术大师双双皆马失前蹄,以至后学不忍心继续讨论,但为了不再以讹传讹,维护他们的学术形象,我不得不再动笔,而且还要推倒重来。
(一)明代的户籍、籍别(役籍)与家世及其进士家世的统计方法
1、明代的户籍、籍别与家世
明代的户籍制度是比较复杂的,笔者还需要深入学习。但从“明代户籍制度肩负人口管控与赋税征发的双重功能”(马志超语)之性质,以及现存的《登科录》看,户籍与科举人物有关的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空间意义上的户籍,即户贴、黄册上登记的地址(也是科举报考的登记地),可理解为今天的户口所在地。另是社会属性上的籍别,这是“职业身份”的划分,[24]或称封建役籍。[25]我们翻看任何一种登科录,每条进士的下面,首先必载的就是户籍和籍别。接下来才是世代相沿之进士的家世。如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甲第一名亢思谦,“贯山西平阳府临汾县,民籍……曾祖通。祖升,府知事。父逢澍,七品散官”。[26]这里的临汾县,就是亢的户籍地,民籍是役籍中的具体种类。接下来的才是家世,因其祖及父是官,故该进士属于产生在官员的家庭。可见,户籍和籍别都与家世无直接的关系。
2、明清科举人物家世的统计方法
目前在明清科举人物家世的研究中,比较认可的是何炳棣较早采用的方法,一是中式者的父、祖、曾祖三代;二是划分三类成分:出自A类者,即前三代没有获得过一个初级功名、更谈不上有官职和官衔的家庭的;出身B类者,即前三代已产生了一个或更多的生员,但却没有更高的功名或官职的;余为出身C类,即是指那些上三代获得过一个或一个以上较高的功名或官职的家庭。何氏把前两部分都看作平民。[27]也有学者把前两者直接合并的[28]。故明清科举人物统计的方法,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式者祖上三代有否官职或较高的功名?有的,归为官员家庭;没有的就算平民家庭。
明代的户籍制度是从元代的诸色户计发展而来。[29]容我在此就官籍的来源不予展开。明代的户籍制度与家世有联系。何炳棣说,明代户籍是一种“家庭地位”、“家庭身份”,或“身份制度”,[30]所以也可理解是社会背景,已有不少人对此做过专题研究,但从何炳棣到于志嘉,从钱茂伟再到廖英舜,[31]仅从户籍本身及其流变切入,没有一个当成家世来做的。
最新的研究显示,户籍与家世的讨论似有所进展。如马志超的博士学位论文,对明代户籍制度与进士的关系有较多的论述,并设有“科举户籍与社会流动”的专节,但纵观全文,无论是各章的“结语”,还是最后的“余论”,都没有总结出户籍与家世之间有价值的、具有统计意义的东西。[32]同样,黄谋军的研究,也无非是根据官籍进士上三代的官职来推测官籍的获得方式,而不是通过户籍而获得家世。[33]
要之,至今仍不能从户籍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家世史料。也可以这么概括:户籍主要讨论的职业与横向的社会流动,研究科举的社会流动,重点非从家世切入不可。
(二)艾尔曼所用史料之确认及其艾氏、何氏之误解
1、艾尔曼所用史料系户籍之确认
艾著表5.1 、表5.2 标题后部分均是“社会背景”,用于户籍和家世都没有问题,而艾氏该节正文讨论的虽然都是户籍,但许多地方把明代的第一大户籍——民藉错当成“平民”,也就是家世。因此,从形式上难以分辨两表罗列的数据是户籍还是家世。但从表的内容尤其是设计的结构看,分明是户籍。因为作者把明代的三大户籍:民籍、军籍、官籍(前两个是共识,后者至少在进士役籍中是第三位),各为一类,把其余的小户籍都合并成一类,共为四大类。如前所述,若是家世,完全不是这样的结构。
此外,我们还可以与钱茂伟的相关研究进行比较后加以确认。钱茂伟教授在他的《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一书的第六章,曾对“明代户籍与科举的关系”做了专门的讨论,其中“表6-1明代进士户籍来源分类”,对明代进士户籍的籍别做了比较系统的统计,我们从中析出相关的九个科年进行比较(详见表1),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者高度吻合。由此可进一步确认,艾著表5.1 、表5.2讨论的史料无疑是科举人物的户籍而非家世。
表1 艾尔曼的进士社会背景与钱茂伟的进士户籍分布统计比较
资料来源:艾尔曼著,高远致、夏丽丽译:《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710页;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308-310页。
说明:1.若干科年的总数艾氏与钱氏略有出入,本表均取艾氏数。2. 若干科年各栏的合计与总数不一致;各栏纵向合计之和与总数不一致,为保留原貌,本表对此均不予修正。3. 表中两氏户籍籍别的称呼不同,详下。4. 由于各人拥有的古籍清晰度不一及校对等因素,各对应的数据不完全一致,是正常的现象。
2、艾尔曼错把户籍当家世
艾著两表所用史料分明是户籍,即家庭身份,但他输入表格的名称可全部理解成家世,前文已述,家庭身份与家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明代的家庭身份(役籍)是很难改变的,而家世是随着家庭成员的政治地位变迁而更改的。我们以占比最大的“民籍”来分析。
民籍包括文官在内的明代大部分人户,其主体是农业人口。民籍役种出身的进士约占明代进士总数的三分之二。[34]从统计的角度,民籍身份与进士祖上三代的家世没有关系,民籍不等于平民。正如艾著中也提到的,王阳明弘治十二年(1499)中进士时,作为状元父亲的王华早已成为官员(第254页),但登科录上记载的仍是民籍。[35]
再分析第五章正文,虽然作者称表5.1中的“举人有超过半数都属于“民籍”,这只能说明其采用的史料是户籍,但接下来具体论述时,有十几处都把民籍当平民来解读。比较典型的是,他把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探花钱谦益的民籍籍别,当成“平民出身”(第297页)。钱谦益祖父钱顺时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36]应归为官员家庭。因此,在表中把民籍当成平民是不妥的。
同样,虽然官籍进士大都产生在官员家庭。但据对55科《登科录》的759名官籍进士祖上三代的统计,有78名官籍进士来自无任何官职记载的家庭,占统计样本的10.28%,[37] 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孙允中,贯山西太原右卫后所,官籍。曾祖铭。祖景。父宪。[38]其上三代皆无官职和较高的功名,属平民出身。故在进士家世的统计上看,官籍家庭不等于官员家庭。
由上可知,无论是附表所示,还是正文叙述,读者皆可以把表5.1、表5.2的数据理解成家世,这显然是艾著之“硬伤”。
3、何炳棣无意间将错就错,并转换概念,又作为“乌龙”回敬艾氏
由于艾著第五章的正文,尤其是附表的相关内容都可以理解为家世,且何主要是从附表切入的,故如果是一般的读者,认同家世也不意外,但何是这一领域的权威学者,稍微分析一下,他应该知道艾在此失误了,例如,何取了艾文中“平民”占比,那存下的官员家世的占比呢?若也按何氏对平民的理解,官籍的占比岂不是只有3.9%,仅有实际的十几分之一了?这不对何主推的科举社会的流动率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吗?更何况,艾氏这一节,正是借鉴《明清社会史论》第二章“社会身分制度的流动性”展开的。惜何氏也走眼了。他将错就错并转换概念,把艾氏的“反证”作为“乌龙”回敬艾氏。这貌似一剑封喉,实则是重蹈覆辙。
何氏不仅自己跟着艾氏的“感觉走”,也使读者跟着他的“感觉走”了。
尽管艾著第五章第三节“科举中第者的社会出身”,通节约4100字讲的都是户籍。但没有一处写到“家世”。这说明,艾氏的“社会背景”和“平民背景”等是客观误解,不是主观意图,现何氏把此换成“家世”、“平民出身”等,等于把主观意图强加给了艾氏。也使读者误认为艾氏明确讨论的就是“家世”。
更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我们从本文表1看,艾著表中的内容有四部分,可何氏仅取了第一部分,虽然取部分还是全部,不会改变表中内容的性质,但会改变读者的判断。如果何氏把艾著表5.1、表5.2的内容全部引入(且仅增加文字不会增加篇幅),则凡涉及过这方面内容的专业人士,只要稍留意一下,就不难分辨表中的内容的。如吴宣德一看就确认是户籍。李弘祺在介绍艾尔曼的《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的该节时,也从“户”而非“家世”切入的。顺便指出,李似乎注意到艾在此的讨论有问题,但又欲言又止。[39]
不过. 必须说明的是,何氏不是故意的,因为完成《明清社会史论》后,何先生的“研究兴趣已转入先秦思想”等,对四十多年前的研究内容生疏了,而何又是对艾著“尽快披读之后一两日内”回应的。[40]故何氏无意之中,将错就错,并揶揄艾尔曼。一个不该发生的“学案”就这样戏剧性地发生了。
鉴于何炳棣深厚的史学功底和崇高的学术威望,谁会怀疑他的专业判断?故何先生如此转换和剪辑,对于没有看到艾尔曼原著的读者几乎都会信以为真。自2006年以来,一些不知情的海峡两岸学者,把何氏的“回敬”当作定论一再证引,而证引者几乎都是权威学者,这又对该“学案”的广为人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愿望
拙作动笔以来,我一直的感觉就是遗憾和困惑。有朋友提醒,会否中文版的翻译出现问题?如把“民籍”翻译成“平民”。这种因素不能完全排除,如果这样,那当别论。现在,我只想就现知的情况,写完全文。
(一)遗憾和困惑
1、对艾尔曼的遗憾和困惑
艾尔曼教授作为“当今世界上读过最多八股文章的人”(李弘祺语),汉语水平十分了得,他怎为对户籍和家世的性质理解产生混淆呢?而且几乎是整节的混淆。如果2000年初版时是一时疏忽,那么,2010年笔者当面提醒过他,为何2022年的中文版又没有修正呢?
2、对何炳棣的遗憾和困惑
如果说2005年因对早期研究的生疏而导致误判可以理解,那么,我们从《明清社会史论》“中译本自序”中获悉,至少在2011年前,何炳棣已读到拙作,然2013年、2019年分别在海峡两岸出版《明清社会史论》中译本时,为何仍执前说呢?
以上这些,我至今都感到遗憾和困惑。如果是我的那篇文章错了,又为什么没有人指正呢?
(二)愿望
何炳棣对艾尔曼将户籍当家世的将错就错,与《明清社会史论》本身无关。故此不影响《明清社会史论》为划时代之经典巨著,尤其在科举与传统中国社会阶层与社会流动研究史上,屹立不动之地位(徐泓语)。
艾尔曼失误的那一节,篇幅不到全书的1%,内容更不涉及主题,是一个小小的技术性失误。瑕不掩瑜,无损于《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是海外学者有关明清中国科举研究领域第三本标志性著作”(葛兆光语)之地位。
然后,不该发生的学案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得面对现实。笔者认为,首先,今后在相关的学术史回顾时,不要再把《读书阅世六十年》中所谓的何炳棣对艾尔曼的“反证”那段话,再当作定论来征引,以不再扩大影响。其次,在何炳棣的《明清社会史论》再版时,删去《读书阅世六十年》的那段话;在艾尔曼的《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再版时,把第五章第三节的正文及附表5.1、表5.2的相关内容作一更正。
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拙作中若有不当之处,请在天堂的何炳棣先贤海涵,也请在人间的艾尔曼教授原谅。
最后欢迎众方家批评与交流。
*本文之所以上线前没有向众师友请教,是因为当事人都是大家的熟人和朋友,我不想让他们为难,以显示本人一贯的、独立的学术担当。而定稿前必须向众师友一一请教,因为当事人都是国际著名的学者,涉及中外学术交流,故必须谨而慎之。
2022-11-04初稿
【作者简介】沈登苗,1957年生,浙江省慈溪市人,独立学者,主要从事科举学、教育史和历史人文地理研究,著有《文化的薪火》(杨玉圣主编:《学术共同体文库》)一书,提出“一代难以成为学者”的原创理论,以此破解“钱学森之问”。
注释:
[1] 见徐泓:《何炳棣在明清科举与社会流动研究史上的地位〉》,载徐泓《二十世纪中国的明史研究》,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247-260页。
[2] 前见沈登苗:《澄清对何炳棣著〈明清社会史论〉的评价》,《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15年第2期。
[3] 沈登苗:《也谈明代前期科举社会的流动率——对何炳棣研究结论的思考》,《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6年第9期。
[4] 沈登苗:《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站在时代的高坡上——当年我为何敢与何炳棣商榷》,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8093.html,2022-10-17访问。
[5] 沈登苗:《关于科举社会流动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概述)》,《教育与考试》2008年第2期。
[6] 沈登苗:《关于科举社会流动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概述)》,《教育与考试》2008年第2期;(美)艾尔曼著,高远致、夏丽丽译:《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中文版序)、248页。
[7]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1页。
[8] 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5页。
[9]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92-96页。
[10]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189,90页。
[11] 详见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229-230页。
[12]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189页。
[13] (美)艾尔曼著,高远致、夏丽丽译:《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第245页;沈登苗:《关于科举社会流动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概述)》,《教育与考试》2008年第2期。
[14] 吴宣德:《明代进士的地理分布》,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15] 沈登苗:《关于科举社会流动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概述)》,《教育与考试》2008年第2期。
[16]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229-230页。
[17] 事实上,不少学者的观点,已向艾尔曼“精英循环论”靠拢。新近的研究表明,清代没有家学背景的举人、进士少之又少。详见林上洪、刘海峰;《寒门子弟何以考取科举功名——基于清代浙江科举人物朱卷履历的定量分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21年第3期。
[18] (美)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8页。
[19] 沈登苗:《也谈明代前期科举社会的流动率——对何炳棣研究结论的思考》,《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6年第9期。
[20] (美)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台北联经2013年版,第139页;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21] 沈登苗:《也谈明代前期科举社会的流动率——对何炳棣研究结论的思考》,《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6年第9期。
[22] 沈登苗:《澄清对何炳棣著〈明清社会史论〉的评价》,《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15年第2期。
[23] 沈登苗:《文化的薪火》(杨玉圣主编《学术共同体文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24] (美)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第18页。
[25] 王毓铨:《籍·贯·籍贯》,《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
[26] 龚延明主编,毛晓阳点校:《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下)》,宁波出版社2016年版,第4-5页。
[27](美)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第134-135页。
[28] 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第140页。
[29] 马志超:《明代户籍制度与社会流动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年。
[30] (美)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第78,83,86页。
[31] (美)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第78-86页;于志嘉:《明代军户的社会地位——科举与任官》,《东洋学报》(日本),第71卷第3、4号,1990年;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第308-310页;廖英舜:《天一阁登科錄中的明代进士户籍分析》,《东吴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四期,第83-99页。
[32] 马志超:《明代户籍制度与社会流动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3年。
[33] 黄谋军:《明代官籍再探》,《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1期。
[34] (美)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第80-83页;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第157,310页。
[35] 引自龚延明等编著:《明代登科总录》第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475 页。
[36] 引自龚延明等编著:《明代登科总录》第22册,第11904 页。
[37] 黄谋军:《明代官籍再探》,《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1期。
[38] 龚延明主编,毛晓阳点校:《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下)》,第23页。
[39] 李弘祺:《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及解释——从艾尔曼对明清考试制度的研究谈起》,《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年。
[40] (美)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