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秩序是关于现代世界体系的整体秩序,具体而言,世界秩序是一种以国家综合实力为基础并且受国家综合实力调控的世界各国互动过程中持续和稳定的行为模式。权力(主要是国家实力)、规则和价值规范构成了世界秩序形成和再造的基本维度,权力是度量世界秩序的关键,规则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来确立,并且依靠权力来实施,而权力与规则根源于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国家间关系,也就是中心国家与边缘国家、半边缘国家之间的关系,当这种关系得到了价值规范的支持时就巩固下来成为国际结构。由于现代世界体系在内容上能够容纳权力、规则、价值规范、国家间力量对比、国际结构等要素,而且世界秩序在根源上立足于国家之间的实力,因此世界秩序实际上就是现代世界体系的政治秩序。
传统大国的衰落与新兴大国的崛起,其实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面,这个历史进程就是世界秩序的转型。我们生活时代的世界秩序是西方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的核心利益所塑造的,它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综合实力的巨大优势的基础之上,现代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不平等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秩序的核心特征。世界秩序的转型就是指一种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秩序向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主要世界大国共同合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的世界秩序演变的过程,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平等是新世界秩序的核心特征。正如当前的世界秩序是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崛起而形成的产物一样,世界秩序的转型和新世界秩序的形成也是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的产物,因此世界秩序始终与世界大国息息相关,世界大国是决定世界秩序转型的根本所在。
西方主流理论家对于世界秩序转型理论分析的主要问题在于,将新兴大国同西方守成大国完全等同起来,进而认为世界秩序的转型不过是国际结构主导力量的转移而已。然而,事实上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是完全不同于西方守成大国的国家类型,西方守成大国是中心国家,而中国则是对西方守成大国实现了超越的新中心国家。对于新兴大国来说,国家对于国际地位和国际作用的自我定位是它们在世界秩序转型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同样也是世界秩序转型能够完成的战略重心。因此,世界秩序转型并非简单的世界权力转移、国际结构主导力量转换,而是世界大国地位和作用的重新构建以及世界秩序性质的深刻变化。
现代世界体系伴随着资本主义兴起而逐渐在西欧形成,并且借助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将全球绝大部分地区囊括进来,差别化的国际劳动分工是现代世界体系的基础。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当然带动了全球整体的发展,但是世界上各个地区在发展上又是非常不平衡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生产剩余在各个地区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分配并非全然是国际劳动分工所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国际贸易的不等价交换机制决定的,实际上是欧美地区对广大的亚非拉地区的剥削。这种剥削之所以得到维持,根本保障就在于,根据国家力量差异而形成的等级性国际结构随着现代世界体系的发展而出现了,并且成为了“世界经济体的政治上层建筑”。
作为世界经济体的政治上层建筑,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与世界经济体的扩张紧密相连。以现代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竞争,促使现代民族国家在现代世界体系中追求财富与权力。综合实力强大的国家占有了世界权力,从而获得了支配其他国家的能力。等级性的国际结构支撑着现代世界体系,世界经济体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将世界区分为中心地带、边缘地带和半边缘地带,当现代民族国家成为普遍的政治组织形式之后,中心地带、边缘地带和半边缘地带分别转换成为国际结构中的中心国家、边缘国家和半边缘国家,而且中心国家同边缘以及半边缘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越来越大,中心国家支配边缘以及半边缘国家的结构也形成了。这种支配是国际贸易不等价交换机制和生产剩余不平等分配机制的政治保障。
当现代世界体系从经济上将世界各地融合成为一个国际劳动分工体系时,由等级性的国际结构支撑起来的“全球性的权力等级制度”也随之形成了,也就是说,作为全球层面政治秩序的世界秩序形成了。国际结构是世界秩序的实质,国际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世界秩序的性质,等级性的国际结构决定了不平等的世界秩序。
中心国家、边缘国家以及半边缘国家,都是同它们自身在世界经济体中的地位相对应的,世界经济体中的位置是决定它们在现代世界体系中国家类型的根本因素。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家间竞争的加剧,不仅国家在世界经济体中的位置会发生变化,而且世界经济体中还产生了新的位置,这就是具备同中心国家一样强大综合实力的新中心国家。新中心国家是现代世界体系中成长起来的一种新的国家类型,它是指在强大的综合实力基础上获得了全球影响力,能够担负起领导世界责任,并且努力通过协商合作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世界大国。新中心国家其实就是在超越中心国家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类型,它虽然延续了中心国家承担的领导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职能,但是否定了中心国家在现代世界体系中进行政治支配和经济剥削的正当性,因此新中心国家将全球公共利益作为自身领导地位的正当性基础,承担着世界领导者角色和全球公共产品提供者角色,是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全球公共利益、统筹本国发展与世界发展两个大局作为根本出发点的。
国际结构是世界秩序的实质内容,国际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世界秩序的性质,国际结构的变动将导致世界秩序的调整,而国际结构性质的变化将导致世界秩序性质的变化。中心国家与新中心国家分别是现代世界体系中两种性质不同的国家类型,因而建构了不同性质的国际结构。中心国家存在于等级性的国际结构之中,故而代表着霸权型的世界秩序;而新中心国家则要求建立平等化的国际结构,因而代表着协商型的世界秩序。
霸权型世界秩序是中心国家构建的,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演变过程中,中心国家在支配集团内部的主次位置虽然发生过变动,但是它们共同支配和剥削世界的特性没有发生改变。具体而言,全球公共产品是中心国家维持支配和剥削地位的必要成本,中心国家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同时是将弱小国家的忠诚和服从作为回报考虑在内的,一旦弱小国家享用了全球公共产品却不服从中心国家的支配,那么中心国家将动用包括国际机构在内的资源胁迫不服从的国家。因此全球公共产品绝不是合法或者善意的,这种偏狭特点是同中心国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地位判断一脉相承的。同时,中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对非中心国家的歧视性安排,表明霸权型世界秩序具有过于高估自身重要性的倾向,以至于认为当前的世界秩序不可代替。由于霸权型世界秩序是由中心国家支配的,因此它们将竭力维持由数量有限的中心国家组成的有限联盟。
协商型世界秩序是霸权型世界秩序转型的结果,它的实质内容是平等化的国际结构。平等化的国际结构是由新中心国家建构的,它排除了世界大国凭借力量优势而制造的支配和剥削地位,但是强化了世界大国领导国际社会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责任。作为新中心国家的世界大国只能在世界各国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致力于协商合作,不断推动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可以说,协商型世界秩序是没有世界霸权但有世界领导者的合作发展秩序。世界公共利益是协商型世界秩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协商型世界秩序在性质上区别于霸权型世界秩序的关键所在。协商型世界秩序是一种政治秩序,参与、协商、合作是世界政治过程的核心环节。参与、协商、合作是对霸权型世界秩序中支配和剥削的代替,它们构成了协商型世界秩序下世界各国的基本行动。新中心国家在协商型世界秩序中必须担负领导责任,其对国际事务领导责任的共同承担,以及世界公共利益目标的设定,将从根本上重新塑造全球治理的框架与过程,全球治理水平的持续改善也就得到了保障。此外,国际组织是协商型世界秩序的制度中轴。平等化的国际结构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国际制度层面,也就是要通过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组织巩固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