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天地万物一体——程颢

——《蒙培元全集·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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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程颢是理学中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虽然没有留下专门的著作,但是,他在《遗书》和《文集》中所阐述的学说,不仅在宋明时期产生了不可替代的重大影响,而且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来说,有着极其深刻的启迪作用和现实意义。其中,最富生态意识的“天地万物一体说”,就是程颢为人类生存发展作出的最有远见卓识的贡献之一。这一学说,绝不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消失,正好相反,它随着人类历史的演进而越来越显示其生命力。


一、“天人一本”之学


程颢提出了完整意义上的“天理”学说。正如他本人所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1] 但是,程颢“体贴”出来的“天理”二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常常把“天理”解释成封建纲常名教,最多说成是人间性的伦理道德,只是把这些纲常名教或伦理道德提升为普遍永恒的“绝对真理”或所谓“宇宙本体”,以便使之固定化、永恒化。这种解释完全是按照阶级观点进行解释的,不是从中国哲学“究天人之际”这一基本问题出发的。现在,我们总算克服了单纯阶级观点的局限,但是很多人仍然停留在社会历史的层面,从人间性方面理解程颢所说的“天理”,即认为“天理”就其实质而言,无非是普遍化、客观化的社会道德。有人认为,“天理”是人间道德的形而上的根据;有人则认为,“天理”只是人的主观精神,因为程颢说过,“只心便是天”[2]、“无人则无以见天地”[3]等话。也就是说,程颢极大地弘扬了人的道德主体性。


弘扬了人的道德主体性,这是程颢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人的道德理性自何而来?是人类理性自身的需要,还是来源于自然界?人与自然界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才是程颢最关心的问题。程颢自家“体贴”出“天理“二字,正说明他对天人关系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而这种思考不仅是一种哲学之思,而且是一种生命体验。当他体悟出这一学说时,自然有一种人生乐趣。


一直以来,“天”是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天人关系问题是儒家和道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隋唐以后,也成为中国佛教哲学关心的问题。但是,佛教哲学比起儒、道两家,更具有形而上的思辩色彩,并且对儒家比较粗糙的天命学说进行了批判(从宗密的《原人论》看得很清楚)。理学兴起后,周敦颐倡“无极太极说”,张载倡“太虚说”,都想从宇宙论本体论上解决天人关系问题,而程颢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了“天理说”。


程颢和他的弟弟程颐在建立理学体系时,既不讲周敦颐的“无极太极”之说,也不同意张载的“太虚说”,而是以理为最高范畴,提出“天理说”,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发展。“天者理也”[4],以理释天,这是程颢哲学的根本特点,但理又是什么呢?


理就是道,故理学又称道学。理即道是形而上者,这是二程兄弟都承认和主张的。但是,当人们分别使用理和道这两个范畴时,似乎含有不同的意义。理似乎更具有静态的逻辑意义,道似乎更具有动态的流行意义。其实,在二程特别是程颢哲学中,二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静态的逻辑意义是服从动态的流行意义的。前者具有“逻辑”的意义,后者则是存在意义上的“本体”。也就是说,程颢哲学不是建立在主、客分离与对立基础上的二元式的本体论(亦即实体论),而是建立在主客统一、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上的一元论的存在本体论。程颢哲学所要解决的是人的存在的意义问题,也就是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成为程颢哲学的一个主题。如果说程颢哲学是一种人文主义,那么,这种人文主义同其他儒家一样,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为前提的,换句话说,是不能离开自然界而谈论所谓人的主体性的。


只承认理是“形而上者”,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程颢是不是为人的存在确立一个形而上的超越的根据,这一点在学界似乎是有争论的。即便是如此,程颢哲学的根本目的也不在此。程颢哲学是一种典型的生命哲学,这种生命哲学靠形而上的概念分析是不能解决的,它虽然具有明显的理性精神,但这种理性精神是对人类生命的一种自我提升、自我确认,由此确立人在自然界的应有地位。


理的根本意义是“生”。“生”的哲学才是程颢哲学的精髓所在。这一哲学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讲,是从《周易》而来的。《周易·系辞》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是程颢最为重视,也是谈论最多的。“生”的哲学不只是从自然观上讨论自然界的生命现象,而是着眼于“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有机联系,从而揭示出人的生命的意义。这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心性之学”、“性理之学”。


理虽然具有客观意义、本体论意义,但是必须落实到性上,才能说明其实质意义,也就是说,程颢和宋明儒家所倡导的理学,本质上是性理之学,只有从性上去理解理,理的意义才能显露出来,而性和“生”是不能分开的。程颢的“天人一本”之学正是建立在这一体认之上的。


“生”是一个动态的范畴,是生命创造的意思。在程颢看来,天即自然界是不断创造生命的有机体,是在不断的生命创造中存在的。自然界的生命创造是有“秩”有“序”的,即所谓“天秩”、“天序”,这种生命创造的“秩序”便是理,便是道。所谓“天即理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自然界既有理又有气,气即阴阳虽是形而下者,但又是生命创造的实施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气即无道。他在解释《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时说:“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5] 一方面,道是形而上者,阴阳是形而下者,二者要截得分明;另一方面,道就在“一阴一阳”之往来运动与转化之中,“元来只此是道”而不在别处。对于这个道理,须要“默而识之”,即直觉式的生命体验,而不能运用纯逻辑语言进行概念分析。因为单纯的概念分析只能是“A=A”、“A≠B”式的分离,而无任何内在联系的可能。其实,程颢也不是绝对反对任何分析,比如“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实际上就是运用了语言分析,将道与阴阳区分开来。但是,这只是其中的一层意思,这层意思只具有概念认识的意义。从概念上分清形而上与形而下是必要的,毕竟形而上者不仅无形,而且具有先验的绝对普遍的性质;但是,生命哲学绝不能停留在这一点上,因为“生理”是在生生不息的过程中实现的,人也是在生命活动中实现其意义和价值的,离开生命的创造活动,所谓理,所谓道,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生理”只能存在于生命创造的过程之中,而生命创造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可说是自然界内在价值之所在。自然界的这种内在价值必然实现为人的生命存在的内在本质,这就是性,而且从本源上说,性是善的,这也就是说,自然界的生生之理是向着一个目的进行的,这个目的就是“善”,人则是这一目的的实现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人则无以见天地”。这个“见”不只是用人的眼光去看自然界(天地),而且有“实现”、“体现”的意思:人是自然界“生理”的“实现原则”。


程颢经常用“易”说明自然之道,这一点很值得注意。“易”本来是指《周易》这部书及其所代表的原理或义理,但程颢在谈到“易”时并不只是指《周易》这本书,甚至不是指《周易》所“摹写”的自然之道,而是径直指自然之道,其根本意义便是“生”。他从《周易》中吸取的最重要的营养就是生命意义,因此,对“生生之谓易”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将其视为“天人一本”之学的核心内容而加以发挥。“‘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善便有一个元的意思。‘元者善之长’,万物皆有春意,便是‘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成却待佗万物自成其性须得。”[6]“天只是以生为道”,也就是“天只是以生为理”,故谓之“生理”。“生理”是“天理”的根本内容。我们在理解程颢的“天理”学说时,必须把握这一点,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而不是“解字”。


天之所以为道者,只是“生”,这就是“生生之谓易”的含义。我们可以说,这是从宇宙论本体论上说天道、天理;但是,只如此说,并没有说到程颢哲学的要害处,还必须说到人与物,言人必言天,而言天必言人,这才是程颢哲学的要害之处。言天是由人来“言”的,天地之道也是由人来“见”的,只有在天人关系中言天才是有意义的。但这样一来,人与自然界就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的关系问题,而是一个真正的存在问题,即人是怎样存在的?人的存在与自然界究竟是什么关系?因此,在“天只是以生为道”之后,紧接着就是“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谁来“继此生理”?人与物。人、物皆是天地之所生,天地以生为道,而所生之人与物便是“继此生理”者,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继”此“生理”者为什么是善?这又是“生”的哲学的更深一层的意义所在。


“生”是生命创造之理,也是生命创造的过程。我们可以静态地分析“生理”如何是“生”,但它必须在动态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这也就是理学家关于“寂然不动”与“感而遂通”的关系问题)。但无论如何,这里必须关涉到性的问题,“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就是从性上谈理的。但这是从本原上说,而不是从具体的人性、物性上说,在这里,程颢显然承认自然界之“生理”的先在性,也就是人性根据的超越性。那么,“继”此“生理”者为什么是善呢?程颢用《周易·乾卦·文言》中“元者善之长”进行了解释,再加上“万物皆有春意”加以说明。于是,“春意”、“生意”便成为程颢说明“生理”的重要词语。如“静后,见万物自然皆有春意”[7],“‘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观”[8],“只理会生是如何”[9],等等。《周易》用“元”代表春天,说明生命的发生,程颢用“春意”、“生意”说明“生理”在自然界的作用,这本身就是从生命的意义上理解自然界的。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意”字。自然界并没有人类所具有的意识,但是,就其生命的创造或发生而言,却具有某种内在的意向性、目的性,所生之物(人)便“继”此而为善。善不是别的,就是目的,只是这一目的只有在“继”此而生的人的生命中才能实现。


虽然“继”此“生理”者为善,而且是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善”,但是,能不能真正实现出来,则是“成性”的问题,而“成性”则是每一个生命自己的事情。“继善”是“成性”的先决条件,但并不能保证其能必然成性,在现实层面上是有很多差异的。就人而言,“人受天地之中以生”[10],因而负有特殊的使命(这一点以后还要谈)。


“生理”必须落实到性上,才能实现其意义。“天人一本”之学是通过性来实现的,性是通过心来实现的,由此显示出人是真正的实践主体。但是,从道理上说,仍然需要从天和人两方面来说明。


从天的方面说,“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11]。“天之自然”(程颢经常谈论“自然”)似乎是从自在的方面谈论天道,似乎可以离人而言之,即所谓“苍苍然”者。“除其他有体质可以指论而得名者外,如天之所以为天,天未名时,本亦无名,只是苍苍然也,何以便有此名?盖出自然之理,音声发于气,遂有此名此字。”[12]“自然之理”就是自然界的自然而然的“天秩”、“天序”,不是为了什么目的而存在、而运行。但是,“自然之理”从实质上说只是“生理”,既是“生”,则必有所生,这就形成天与万物、天与人的关系问题。既有所生,则必有所“付”,而天之“付”与万物者,即谓之“天命”。“天命”不只是自在之天,而是从“付”与“被付与”的关系上说的。被付与者接受了天命(这是“必然的”),便成为性。但是如前所说,从接受者方面说,则是“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如果仅仅从必然性上理解“善”,恐怕是不够的(这里涉及康德的所谓“道德的必然性”,如牟宗三先生所说者,不能详论,可以指出的是,程颢和儒家学说中并无康德式的形而上学)。


从人的方面说,便是“生之谓性”。程颢是理学中公开接受告子“生之谓性”学说的哲学家,但是他对此进行了重新解释。“‘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13]“告子云‘生之谓性’则可。凡天地所生之物,须是谓之性。皆谓之性则可,于中却须分别牛之性、马之性。是他便只道一般,如释氏说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如此则不可。”[14]“生之谓性”之“生”字与“生理”之“生”字有内在的关系,前者由后者而来。但“生之谓性”作为“生理”的实现原则,已经落入现实层面。在现实层面,所谓“生”,不只是理,还有气,只有在气的作用下才有“生”,人与物没有例外。正因为气有不同,才有人之性与牛、马之性之不同,有牛之性与马之性之不同。这可以说是“具体原则”。“‘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是说先验的普遍的天理之性是不能够说的,因为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潜在的,并未实现出来,一旦实现之后,便是“生之谓性”。“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前一个“性”字是指“生之谓性”之性,后一个“性”字是指“人生而静以上”之性。这说明自然界的目的性是潜在的,需要人在“成性”的过程中去实现。但是,“继之者善”是可以说的,这是实现“天人一本”之学的关键所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完成它。至于性之善恶的问题以及恶的来源问题,我们不去讨论。值得指出的是,程颢承认恶也是性,恶之所以是性,正是从“生之谓性”即具体人性着眼的,如水之流,故有清浊,因此对于人之“成性”而言,需要有“澄治之功”。


但是,从整体上说,天人是合一的,人与自然是合一的,其所以能合一,就在于天以“生”为理,以“生”为道,而人得“生理”以为性,其存处则在心。所谓“一本”之学,即是本于天即“生理”,但“生理”是由性来实现的,性是由心来实现的。“生理”便是本原意义上的性,性便是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于心亦未尝不可。“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15]“当处”就是指“生理”即性,亦是心之当处,即目的性的善。这就是程颢的“一天人,齐上下”[16]之学。


程颢的“天人一本”之学,其最重要之点是提出了“天以生为道(理)”的“天理说”,视自然界为一生命整体。自然界以“生生不已”[17]、创造生命为其功能,因而具有神圣的内在价值。同时,人则是自然界内在价值的实现者,因而提出了“生理”的“实现原则”,确立了人的德性主体的地位。“德性者,言性之可贵,与言性善,其实一也。”[18] 如此明确地将“德性”说成是最高的价值理性,这是程颢对儒家哲学的重要发展。


但是,人作为德性主体,肩负着人生最重要的使命,这就是“参赞”天地之化育,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是“一本”之学的根本目的。他在解释《中庸》“赞天地之化育”时说:“至诚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参者,参赞之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之谓也,非谓赞助。只有一个诚,何助之有?”[19] 有人将“赞”字解释为“赞助”,这是将人自外于天地,甚至与天地对立起来,因此,程颢不同意这样的解释。在程颢看来,人是天地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不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天地安有内外,言天地之外,便是不识天地也。人之在天地,如鱼之在水,不知有水;直待出水,方知动不得。”[20] 这一比喻生动地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生存者与生存母体的关系,人是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界的。但是,人虽然是自然界中的一物,却又有不同于一般物之处,这就是人是天地之心,即自然目的性之所在。“天地本一物,地亦天也。只是人为天地心,是心之动,则分了天为上,地为下,兼三才二两之,故六也。”[21] 天地有没有心的问题,我们以后还要讨论;这里提出“人为天地心”,我把它解释为自然目的性之所在,正是从“实现原则”说的,即自然界有一种潜在的目的性,人心正是自然目的的实现者。将心解释成目的,完全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心之所以为心,目的性是其重要标志(按此解释,凡有心者皆有目的,因此动物也有目的,但动物的目的没有人那样的自觉)。


正因为如此,人在自然界占有特殊的地位,负有特殊的使命,即“参赞”天地之化育,完成自然界的化育之功。“参赞”是亲自参与天地之化育,实现天地之化育,与站在自然界之外“赞助”其化育有所不同。因此我认为,这是主人翁的态度,不是旁观者的态度。既然是主人翁的态度,天人之间还有什么区别呢?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人无间断”[22],“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23]。


二、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程颢的“生理”之学归结为“性理”之学,而“性理”的核心便是仁。因此,程颢哲学的核心是仁说。在这一学说中,程颢作出了重大贡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中,“天地万物一体说”是对儒家生态哲学的重要发展。


孔子建立了仁学,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性说”,韩愈又提出仁、义、礼、智、信“五性说”。孟子和韩愈都是以仁为性,但仁只是“四性”或“五性”中之一性,或“四德”、“五德”中之一德。张载提出以仁“体物”的思想,他的“大心说”已包含着仁德的更广泛的意义,但是没有明确提出仁是“全体”之德,程颢第一次明确提出仁是“全体”之德,包括了其他四德。“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24]“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仁,体也。义,宜也。礼,别也。智,知也。信,实也。”[25] 以仁为性之全体、心之全德,而将其他诸德包括在仁性之中,作为仁性或仁德的组成部分,这是程颢的一个发展。这意味着仁的地位被进一步提高了,仁成为“德性”的全部内容,其他诸德只是仁德的表现。


仁的根本内容是“爱”,“仁者爱人”是孔子仁学的基本精神,这是一种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孔子已有爱物的思想,但是没有明确表述出来。孟子提出“仁民而爱物”的学说,主张将仁爱推及到动植物,这是对孔子学说的进一步发展。韩愈提出“博爱之谓仁”的学说,对于儒家的“爱有差等”的传统作了某些调整(韩愈对墨子有较高的评价,可能与此有关)。张载进而提出“民胞物与说”,将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大心”以“体物”之说具有宇宙关怀的仁者情怀。但是,真正打破仁与物的界限,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一重要学说的,不是别人,正是程颢。


程颢关于仁的学说与他的“天人一本”之学有密切关系,可说是“一本”之学在主体实践层面的贯彻。由天地之“生理”到人之“仁性”、“仁德”,本来是一以贯之的,“彻上彻下,不过如此”[26]。仁学正是打通天人、内外的实践之学,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哲学。


什么是“同体”、“一体”?何以能够“同体”、“一体”?对于这类问题,我们虽然还没有进行过认真的讨论,但是,根据程颢的一贯论述,意思是比较清楚的。


程颢说:“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仁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欲令如是观仁,可以得仁之体。”[27] 又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28] 这一段集中论述仁的文字被称为《识仁篇》。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是一个总体的说法,其中包含了不同层次的意义、不同层面的联系,需要略加说明。


首先,这一著名学说说明了生命整体论的观点。既然仁是性之“全体”,人性的其他内容皆包含在仁之中,那么,仁便是整体性的存在本质。这所谓整体性,不是只从个体存在上说,而且是从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上说。人不仅是一个体的存在,而且是整体性的存在,人与天地万物处在生命的有机联系之中,人与万物息息相关而不可分离。仁之所以为仁,就在于时时处处维系着万物的生命,不仅与“他人”的生命不可分,而且与“他物”的生命不可分。医书所说的手足痿痹为不仁,四肢麻木为不仁,只是一个比喻,说明人的生命是一个整体,手足痿痹即是气血不能贯通,“心”失去了知觉,就如同手足不属于自己一样。医学上,人如果失去了知觉痛痒,手足身体就不是自己的了,这就是不仁。不过,这个“不仁”只是就个人身体而言的。从这里得到的启示是,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就如同“心”与四肢的关系一样,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仁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是靠仁来维系的,正因为人有仁性,所以才能视天地万物如同自己的身体一样,“莫非己也”。如能体认到万物如同自己的身体一样不可分离,那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就是说,他会怀着深切的生命关怀之心去对待万物、爱护万物、保护万物,就如同爱护和保护自家的身体一样。人没有不爱护自家身体的。


四肢麻痹之人,确实不知道爱护其身体,因为他失去了知觉;丧失仁性之人,也不会爱护万物,就如同麻痹不仁之人一样。正因为如此,程颢反复用医学上的“不仁”作譬喻,要人们存养自己的仁心、仁性,而不要丧失。“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圣人,仁之至也,独能体是心而已,何尝支离多端而求之自外乎?故‘能近取譬’者,仲尼所以示子贡以为仁之方也。医书有以手足风顽谓之四体不仁,为其疾痛不以累其心故也。夫手足在我,而疾痛不与知焉,非不仁而何?世之忍心无恩者,其自弃亦若是而已。”[29]“以天地为一身”,也就是以天地为一心所贯。前者是从气上说,后者是从性上说,性气是合一的,天地之间的“品物万形”,包括所有的生命(动植物)以及与生命有关系的存在物,就如同“四肢百体”,即身体的组成部分,它们既维持、维护着身体生命,又贯通于人心。“忍心无恩”之人即不仁之人,就如同四肢“风顽”而不知疾痛之人,对于自然界的万物无动于衷,他自他,我自我,毫不相干。但是,四肢“风顽”而不知疾痛之人是身体有病,而不仁之人却是“自弃”,即丧失了仁心,这是最大的不同。


人与天地万物如此不可分,这种生命的整体联系正是仁的本质所在。但是,要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还在于人自身。因为仁作为人的存在本质,不能从外在的知识中得到,只能从生命存在中体认,在主体实践中体现。所谓“识仁”,不是对象式的认取,而是直觉式的体认。在这里,程颢不仅肯定了人性的可贵,而且对人类提出了要求,即从自身出发,“能近取譬”,如同孔子对学生们所要求的,推己及人,推己及物,做到以仁爱之心对待万物。这就需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人不能放纵自己,不能有懈怠之心,否则就容易染上“习心”,如果有了“习心”,就要加“澄治之动”,除去“习心”。“习心”包括许多方面的习惯行为和心理,“玩物丧志”就是其中之一,“自私而用智”则是最大的“习心”。用现在的话来说,“习心”可能包含着人类的某种生活方式,比如,为了满足人的私欲而运用智力,无情地开发、利用和破坏自然资源,尽情地掠夺自然界的一切生命,这在程颢看来,肯定是不仁之举,是“忍心无恩”的表现,也就是人类“自弃”的表现。


所谓“万物一体”,究竟是从本体上说,还是从作用上说?这里提出体用问题,不仅是因为程颢和理学家们都用体用范畴解释人与自然的各种现象,涉及人是本体存在还是现象存在的问题;还因为仁究竟是普遍的超越的还是心理的、经验的这一类问题。更具体地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是指形体生命的一体,还是形而上的本源意义上的一体?


这是理学中的一个理论问题。我们在讨论程颢的“一本”之学时已经提出,程颢是主张“一天人,齐上下”[30]的,也就是说,程颢是主张体用统一的。体是形而上者,用是形而下者,这是理学家的一般用法,对程颢而言也是适用的。但是,程颢虽然在一般意义上使用了体用范畴,但他并不强调体用之分,而是强调体用之合,这是与程颐和朱熹不同之处。以仁为体,以义为用,以忠为体,以恕为用,这是程颢经常使用的说法。程颢所说的体,不仅是形而上者,而且有全体、整体的意思。既是整体,便有部分,因而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在程颢看来,整体之仁即在个别或部分中存在,在个别事物之外并无所谓“仁体”;个别或部分虽是具体存在,但又不离整体之仁,或者说,具有整体仁的本质,只是在具体实现上又有所不同。人与动物之别便由此而来。


从形而上的先验的超越的层面上说,仁和“人生而静以上”之性一样不可说,因此,他认为“仁至难言”。因为语言的有限性和对象性不足以言仁,故只能从有限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上说仁,如“能近取譬”的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医书言仁”也只是最近最好的比喻罢了。但是,仁虽然不能说,却是可以体认的,所谓“识仁”、“体仁”,就是一种最真切的生命体验。这种体认、体验,可说是一种“本体认知”。有了这种体认,便成为实行仁的最重要的保证了。


因此,“万物一体”之所以可能,只能从“生理”上说,这虽然是一种“本体论的预设”(非西方实体论意义上的本体论),但这是靠人类对自然界的“观察”和生命体验得到的,因而是可靠的,也是可行的。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须实行的。[31] 这是人类生来所负有的责任和使命,也是人类生存意义之所在。“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人只为自私,将自家躯壳上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佗底,放这身来,都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32]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话,虽未注明是何人语,但是无疑能代表程颢的观点。


这段话是对“万物一体”何以可能的最明确的回答和解释。为什么说“万物一体”呢?因为万物“皆有此理”,“此理”何理?即“生理”或“生生之理”,也就是程颢所说的“天理”。天之所以为天,只是“以生为道”,“以生为理”,这便是人与万物的本源。人与万物“只为从那里来”,即从天地自然界之“生理”而来。“生生之谓易”的“易”字,正是从“体”上说的,“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33]。这个“体”正是全体、整体之义,不分天人、内外、物我,都是一个“生”。从天的方面说,是“命”于人而为性;从人的方面说,则是“受”于天而为性。其性之“全体”,不是别的,就是仁。这就是“天人无间断”。但是,在天只是“生”,在人则为仁,因此,人要尽其仁性以实现“天地万物一体”的境界。


值得注意的是,程颢提出了人与万物平等的观点,为其“万物一体说”进行了新的论证。这一点在程颢学说中显得特别突出,使人有理由认为,程颢是中国古代保护自然界一切生命权利的最杰出的思想家。天之“生理”是普遍的无私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因此,所生之物,“皆完此理”,人不会多得一些,动物不会少得一些。只是人能“推”,而动物不能“推”,其所以不能“推”,程颢用气作了解释,说明动物由于“气昏”,故“推不得”。但这并不能说明动物“不与有也”。这不仅说明人与“他物”有生命的连续性,而且说明“他物”也有潜在的仁性,只是未能实现出来罢了。这是一种很大胆的说法,在“人类中心论者”看来,是亵渎人类的说法。


这个“推”字非常重要。“推”字正表现了人的可贵之处及其特殊地位。这个“推”与“思”、“知”、“觉”是联系在一起的,是靠人的自觉将仁推之于“他物”,即自然界的动植物乃至一切生命(有些生物是既不能归于动物,也不能归于植物的)。“万物一体”是一个大道理,要实现“万物一体”,全在于人能不能“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平等地对待万物,正确地看待人自己,即“放这身来,都在万物中一例看”。“一例看”就是一律平等地看待,人类不应高居万物之上,把自己看得比万物更加高贵、更加优越。所谓优越感,实际上是一种“自私”,即只从自家“躯壳”上头起意,以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为念,这样自然就会对万物施暴、主宰、控制,而不知施之以爱,不能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护万物。这样的人就是“忍心无恩”之人,当然谈不上“万物一体”之仁。


这些思想充分体现出程颢对自然界的尊重,对万物的存在价值的肯定。这完全不是出于人类功利的目的,而是出于人类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是没有任何利害打算的。仁之所以可贵,就在于此。


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人与万物,绝不意味着放弃人的责任、降低人的地位。人在自然界的地位是很高的,因为人是“天地之心”,能实现仁性,并推之于万物。“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耶?”[34] 从“天人一本”的意义上说,人绝不可“自小”。


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人与万物,也绝不意味着抹杀万物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及其各自的不同作用。“物之不齐,物之情也”[35],他不同意庄子的“齐物”思想,尽管庄子也是从价值上作出这一判断的。但程颢认为,正因为物有不齐,所以要尊重“物之情”,正确地对待万物。“以物待物,不以己待物,则无我矣。……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大者亦小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以天下之大,万物之多,用一心而处之,必得其要,斯可矣。”[36] 以物待物而不以己待物,就是不从自己的“私心”出发去对待万物,而要站在万物的立场去对待万物。这正是非人类中心论的立场和态度。这同《定性书》中所说“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37]是完全一致的。公与私之分,就是“无我”与“有我”之分,但这里所说的“有我”,同西方哲学所说的“自我意识”不完全相同,这里所说的“有我”是指“从躯壳上起意”,即从个人形体出发的自私之心,与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没有什么关系。儒家是很重视个人尊严和价值的,但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正在于仁。公虽然不是仁,但最接近于仁,实现“万物一体之仁”需从公开始。“仁道难名,惟公近之,非以公便为仁。”[38]


这里所说的公,不只是一个社会性的范畴,不只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的原则,更不是指财产方面的处理原则。这里所说的公,其含义及其范围要宽广得多,其主要意思是指人与自然界万物之间,要以公心对待万物,尊重万物,而不要从私心私欲出发,掠夺和伤害万物。有了这一步,才能实现“万物一体”之仁。仁者“满腔子是恻隐之心”[39],满心而发,无不充塞,视万物如同自己的身体,无有不同情爱护者。这就是“情顺万事而无情”[40]。“情顺万事”之情是普遍的道德情感,即情感理性,也就是“万物一体”之仁,“无情”之“情”即个人私情。


仁既是性又是情,既是体又是用。“天地之用皆我之用”,仁的发用施行就是“万物一体”境界。其关键是敞开心胸,打破人与物的隔离与界限,“放这身来在万物中一例看”,这样就能得到最大的快乐。这是人生的最高目的。“观天理,亦须放开意思,开阔得心胸,便可见,打揲了习心两漏三漏子。今如此混然说做一体,犹二本,那堪能二本三本!”[41] 只有“放开意思”,“开阔得心胸”,除去“习心”、“私心”,以“满腔子恻隐之心”对待万物,才能实现“万物一体”之仁;否则,只说一个“一体”并不济事,仍然是“二本”之学,而不是“一本”之学。


在二程哲学中,仁的普遍性意义得到了进一步确认。仁不只是限于人间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爱,而且早已扩充到人与自然界之间,对万物有一种真情的爱护与同情。这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学”,但是具有极其深刻的生态意识,足以为现代的“生态哲学”提供价值资源。


有人认为,儒家的仁学是以家族伦理为根本原则,孝是仁的核心,因而限制了仁的普遍性、平等性。


孝确实是儒家仁学的重要原则。“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2]

已成为人们解读儒家仁学的重要依据。但是,儒家学者对这句话是有不同解释的,这种不同,正反映了儒家仁学的发展。在二程之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这句话表达的是,孝悌是仁的根本。但是,程颢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他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言为仁之本,非仁之本也。”[43] 根据这一解释,孝悌只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身。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仁的含义要广泛得多,绝不限于孝悌。从解释学上说,这显然是“视界”的进一步扩大。联系到“万物一体说”,仁实际上是对父母、兄弟和他人、他物的普遍的爱。程颢并没有完全否定仁的差异性,但是,他更强调仁的普遍性,差异性并不排斥普遍性。


在这个问题上,程颐和程颢持相同的观点,并且作出了进一步解释。程颐语录记载:“‘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弟来?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44] 程颐是从体用关系解释仁与孝悌的,但基本意思是以孝悌为“行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爱莫大于爱亲,但绝不限于爱亲,因为仁之爱是普遍的。


三、怎样体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


“万物一体”之仁,不只是一种理论学说,也不只是主观的精神境界。境界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行为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是能够而且一定要表现出来的。这也正是程颢提倡“万物一体说”的用意所在。他本人就是身体力行的。


人们形容程颢的气象是“一团和气”,这所谓“一团和气”,不是前“极左”时期被人们作为贬义词使用的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而是处事接物时的一种仁者气象。程颢是很讲原则性的,事事要“观理之是非”,喜怒好恶皆有理性原则作指导。但是,程颢所说的理性,是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性,是通过普遍的道德情感即爱心来实现的,不仅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是普遍适用的,而且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同样是适用的。


程颢有一种非常深沉而强烈的宇宙情怀,对自然界充满了热爱,其中既包含了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也包含了生态哲学与宗教的问题。他的一些言行能够说明这一点。


程颢怀着一种敬意观察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其中,最重要的是观察其中的生命意义。这与他所提倡的“生理”学说不无关系。自然界是一生命体,充满了生命活力,人类应当认真体会。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观天地生物气象”[45]。天地生物气象是一种什么气象呢?就是仁的气象,而仁就在人的心中。人只有通过“识仁”、“体仁”,才能“理会”自然界的气象。他还通过“观鸡雏”体会仁的道理。刚刚孵出的鸡雏,最能体现“生意”,活泼可爱而又弱小,最需要照料,所以说“此可观仁”[46]。


语录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天地之间,非独人为至灵,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之心也。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尔。”[47] 这句话非常重要,虽未注明是兄弟二人中谁所说,但是,能够代表二人的共同思想(程颐也有许多有关“生道”,以及人与鸟兽关系的论述)。后来的王阳明,便接受了这个观点论述良知。这被认为是“泛神论”或“泛灵论”的学说,即认为神灵遍在于自然界的万物之中,因此,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也否定了上帝的超越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理解程颢的思想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程颢所说的“灵”,不是指神灵,或主要不是指神灵,而是指虚灵明觉的知觉之心,这样的知觉之心首先是生命的开窍处或发现处,是“生理”的实现。从这个层面上说,人和草木鸟兽是共同的,二者具有生命的连续性。天地生物并无有意识地选择或偏向,所生之物皆有“生理”,“生理”是自然界的内在的生命能力及其目的性,从“观念”上说虽有超越性,但又不是超越的实体。这同一般所谓泛神论有区别。现代科学证明,动物是有知觉的,植物也有“知觉”或类似于知觉的东西。认识到鸟兽草木也有知觉,这比那种认为动物只有“本能”而植物连动物的“本能”都没有的说法要正确、高明得多。


程颢所说的“灵”,当然不只是限于刺激—反应式的知觉,它还有某种道德目的性的意义。这一点,连程颐也是承认的。比如程颐就说过:“物有自得天理者,如蜂蚁知卫其君,豺獭知祭。礼亦出于人情而已。”[48] 这里所说的“天理”亦即“生理”,具有潜在目的性的意义。蜂蚁之知“卫君”,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说明动物也是有社会的。豺獭之知“祭”,则有似于人类行“礼”。凡此都是出于类似于道德情感一类的动物情感,而这种情感是从“天理”即“生理”而来的。“礼亦出于人情”是荀子以来的说法,在程颐看来,社会伦理规范出于人的道德情感,而人的道德情感则出于“天理”。从人与动物的比较中,程颐说明了“天理”的普遍性。


人与动植物虽然生于天地自然界,同得“天理”,但在如何实现上毕竟不同,因此,只能说人与动物“相似”,不能说完全相同。“‘万物皆备于我’,此通人物而言。禽兽与人绝相似,只是不能推。”[49] 关于“推”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这可以说是理学家的“人禽之辨”,与孟子比较,有了发展变化,其最重要的发展变化就是预设了“天理”即“生理”作为人与万物共同的生命之源。生理是形而上者,有超越性,但又实现于万物之中,存在于万物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界具有精神性的功能、作用,绝不是没有生命的、死亡了的物质世界,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二程有“泛神论”思想,也未尝不可。


人虽然能“推”,但必有可推之处。如果人与万物没有生命的有机联系,万物没有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与人的生命不能相通,即使“推”出去,也不济于事。因此,首先要承认自然界的生命价值,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存在的价值;其次,要以同情、关爱的情感对待自然界的生命,并与之和谐相处,以体现人生的价值。“惟其与万物同流,便能与天地同流。”[50]“与天地同流”即是“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要实现这一境界,必须与万物“同流”。所谓“同流”,就是与万物的生命相通相贯,一同进入自然界的化育流行之中,而不要自外于万物,更不要高居于万物之上,对万物实行宰制,以满足人的私欲。语录中记载:“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问之,云:‘与自家意思一般。’子厚观驴鸣,亦谓如此。”[51] 这就是“与万物同流”。窗前草不只是草,它首先是生命,体现了“生意”,同自家生命是息息相关的。为什么“万物生意最可观”呢?因为万物之生意与自家的仁心是相通的,它不仅能使自家的仁心受到“触动”,而且能够使自家的仁心“推”出去,与万物同生息,共命运。周茂叔之不除窗前草,张子厚之闻驴鸣,都是由于自家仁心与其他生命发生了“共鸣”,体验到生命的可贵,对之产生了同情、爱护之意,心里便感受到一种快乐。


要做到这一点,不能有计较之心、利害之心,当然更不能有私心。私心不起,才能“满腔子恻隐之心”。以恻隐之心待物,就能保护之、爱护之,而不去随意破坏。《遗书》记载说:“伯淳在澶州日修桥,少一长梁,曾博求之民间。后因出入,见林木之佳者,必起计度之心,有语以戒学者,‘心不可有一事。’”[52] 修桥而缺梁,广求于民间,是求其已伐之木,还是未伐之木,不可知。总之,需要木材是肯定的。存着这样的心,看见林木之佳者,便“起计度之心”,看哪一棵树可以作长梁,而且心里总是想着这件事。但是,桥总是要修的,木材总是要用的,最好是用现成的木材,而不要对正在生长的树木起“计度”之心。当然,现成的木材也是砍伐的,但是,等它长到一定的年限再砍,总比砍伐年轻茂盛的树木好得多。人总是要做事的,做事是需要材料的,这是不得已的事,因为人要生活。但是,从这件事得到的启示是,人在做事时,要有恻隐之心,而不能有过多的“计度之心”,这样,做起事来就会更多地保护生命。


动物和植物都是生命,人类出于生活需要,也会“杀生”。儒家并不像佛教那样,主张“不杀生”。但是,儒家认为,人有没有道德心如恻隐之心,即使是在“杀生”这一点上也是有区别的。有恻隐之心者,不可杀者不杀,可杀者也要视其在何种情况下、何时才能杀;无恻隐之心者和“忍心无恩”者,则是滥杀。


关于这个问题,程颐有一段议论很有意思。“问:‘佛戒杀生之说如何?’曰:‘儒者有两说。一说,天生禽兽,本为人食,此说不是。岂有人为虮虱而生耶?’一说,禽兽待人而生,杀之则不仁,此说亦不然。大抵力能胜之者皆可食,但君子有不忍之心尔。故曰:‘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旧先兄尝见一蝎不忍杀,放去。颂中有二句云:‘杀之则伤仁,放之则害义。’”[53] 程颐明确反对目的论,即反对视天为有目的的神的说法(但这并不妨碍其有自然目的性思想),同时也反对以杀生为不仁之说,倒有点“弱肉强食”的味道。但是,他也强调君子有“不忍之心”,并且引用孟子之说以证明“不忍之心”在对待动物时是会表现出来的。他还特别讲述了其兄程颢不忍杀生的故事及其“颂”。按照“颂”中所说,仁与义似乎有矛盾,杀之“伤仁”好理解,放之“害义”似乎是从蝎子能伤人说的,但是程颢还是以仁为重,放了能伤人的蝎子。


程颢不仅在生活、工作中处处体会“生意”,对自然界的万物施之以爱,而且关心整个国家、社会的生态问题,对于山林砍伐之不时、川泽渔猎之无度,提出了警告,主张要严格山虞泽衡之禁。他在《论十事扎子》中说:“圣人奉天理物之道,在乎六府;六府之任,治于五官;山虞泽衡,各有常禁,故万物阜丰,而财用不乏。今五官不修,六府不治,用之无节,取之不时。岂惟物失其性,材木所资,天下皆已童赭,斧斤焚烫,尚且侵夺不禁,而川泽渔猎之繁,暴殄天物,亦已耗竭,则将若之何!此乃穷弊之极矣。惟修虞衡之职,使将养之,则有变通长久之势,此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54] 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山虞泽衡之禁,为的是保护自然资源,禁止无节制、无限制的开采和侵夺,同时对开采砍伐者进行教育。这一制度同儒家的生态哲学是一致的。这一政令的实行,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绝不能离开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但是,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绝不能无限制地开发、掠夺。不仅如此,人类有责任养护自然界的动植物,使之生息繁衍,这样才能有“长久之势”,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可持续发展”。


这里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使动植物“不失其性”,尽可能地完成它们的生命,使人类有一个丰富多样而又美好的自然环境,与万物共生共荣、和谐相处,从而体会人生的乐趣。这种情景的出现,就是“天地万物一体”境界的实现。程颢形容这种情景说:“‘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此一段子思吃紧为人处,与‘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泼泼地。会得时,活泼泼地;不会得时,只是弄精神。”[55] 鸢飞鱼跃正体现了自然界的生命和谐,上至天,下至地,充满了生命活力,人在其间,体会到“天地生物气象”,也是仁心的流露。这个“会”字很重要,“会”者体会、意会之义。这是一种生命的体会,不是将它们作为外在的对象去观察、去认识。有了真切的体会,就是活泼泼地,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可说是一种美的享受;如果没有真切的体会,那就不过是玩弄精神而已,物是物,我是我,毫不相干,终无所得。“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孟子原文是“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程颢在别处也是这样解释的,此处的“心”字疑记录之误)之“正”字,是指“正物”、“正事”而言的,孟子主张“正心”而不“正事”,事物之来,随其自然,关键在心之正与不正。程颢继承孟子的思想,认为“心会”与否是最重要的,有了真正的“心会”,自然界的发展流行,就是我的发育流行,不是在我之外还有个发育流行。“言体天地之化,已剩一体字,只此便是天地之化,不可对此个别有天地。”[56]“体天地之化”是一种生命体验,是靠自家心来体会的,很难用对象化的语言去表达,因此,一旦说出来,就多一个“体”字,好像是由人去“体”那人之外的天地之化。“只此便是天地之化”者,即“只心是天地之化”,天地之化就在我的心中。这当然不是说,天地之化只存于人的心中,人心之外没有天地之化。天地之化明明在自然界,但是,人的生命与天地之化是完全合一的,体会、体验只能在心中进行,这样才能体会到生命的意义,体会到人生的乐趣。



[1]《外书》卷十二,《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24页。


[2]《遗书》卷二上,第15页。


[3]《遗书》卷十一,第17页。


[4]《遗书》卷十二,第132页。


[5]《遗书》卷十一,第118页。


[6]《遗书》卷二上,第29页。此卷为“二先生语”,此段未注明何人语,但从二程全部著作看,应属程颢语。


[7]《遗书》卷六,第84页。


[8]《遗书》卷十一,第120页。


[9]《遗书》卷七,第98页。


[10]《遗书》卷一,第4页。


[11]《遗书》卷十一,第125页。


[12]《遗书》卷一,第29页。


[13]《遗书》卷一,第10页。


[14]《遗书》卷二上,第29页。


[15]《遗书》卷二上,第15页。


[16]《遗书》卷三。


[17]《遗书》卷二上,第30页。


[18]《遗书》卷十一,第125页。


[19]《遗书》卷十一,第133页。


[20]《遗书》卷二,第43页。


[21]《遗书》卷二下,第54页。


[22]《遗书》卷十一,第119页。


[23]《遗书》卷六,第81页。


[24]《遗书》卷二上,第16页。


[25]《遗书》卷二上,第14页。


[26]《遗书》卷一,第4页。


[27]《遗书》卷二上,第15页。


[28]《遗书》卷二上,第16-17页。


[29]《遗书》卷四,第74页。


[30]《遗书》卷三,第59页。


[31]

关于这个问题,见附录一:《关于新儒学中的理性问题》。


[32]《遗书》卷二上,第34页。


[33]《遗书》卷一,第4页。


[34]《遗书》卷十一,第120页。


[35]《遗书》卷二上。


[36]《遗书》卷二上,第125页。


[37]《文集》卷二,第460页。


[38]《遗书》卷三,第63页。


[39]《遗书》卷三,第62页。


[40]《文集》卷二,第460页。


[41]《遗书》卷二上,第33页。


[42]《论语·学而篇》。


[43]《遗书》卷十一,第125页。


[44]《遗书》卷十八,第183页。


[45]《遗书》卷七,第98页。


[46]《遗书》卷三,第59页。


[47]《遗书》卷一,第4页。


[48]《遗书》卷十七,第180页。


[49]《遗书》卷二下,第56页。


[50]《遗书》卷六,第86页。


[51]《遗书》卷三,第60页。


[52]《遗书》卷三,第65页。


[53]《外书》卷八,第399页。


[54]《文集》卷一,第454页。


[55]《遗书》卷三,第59页。


[56]《遗书》卷二上,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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