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从13个方面突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 显著优势 国家治理效能
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丰富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理论创新贡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完全可以说,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标志,我们党领导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势而上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个新征程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是落实分两个阶段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安排的伟大征程,也是在新时代新阶段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伟大征程。面向未来,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治理效能。
一、深刻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自觉
(1)任何国家都离不开治理。国家治理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结合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本质与职能属性的界定来看,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双重职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恩格斯认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从世界历史角度看,有国家就需要有国家治理,任何国家概莫能外。国家不管是利用政权维护统治,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还是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秩序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履行社会治理职能,都离不开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障,否则国家机器将难以正常运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古往今来,大多数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原因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社会主义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治理的有力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荡涤旧社会留下的污泥浊水,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一化三改”,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所有这些伟大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力保驾护航。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近几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国际大考再一次充分表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强大而卓越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安排的重要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对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作出分两个阶段的安排中提出,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在描绘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确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总之,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来讲,制度保证是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走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二、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增强制度自信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更是由这个国家的实践检验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
我们在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效能。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发扬光大这些主要的显著优势: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推进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三、突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我们要按照这个战略部署,抓好新时代新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各方面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任务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提高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能力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重点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点任务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能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重点任务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力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重点任务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七)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提高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力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重点任务是: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
(八)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点任务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九)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重点任务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十)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提高国防能力
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重点任务是: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十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提高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能力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重点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十二)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提高外交能力
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重点任务是: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十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能力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重点任务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的方方面面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要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张来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