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2003孙志刚收容案”凸现了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在当前体制内的真实处境,将一种赤裸裸的制度性歧视以血腥的方式推到了人们的面前。虽然这部臭名昭著的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基本动机的“恶法”最终在法学专家联名上书,网络媒体的同声讨伐下废除,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而久远的。
长期以来,我们按照一个人的出身、地位、职业、性别、出生年月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依此来决定他占有社会资源的份额。在种种不公正的划分方式中,我觉得最不得人心的莫过于依地域,也就是出生地来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而盘踞中国四十余年的户籍制度无疑是这种方式制度化的最严厉文件。也许它在战争、瘟疫、军事屯田等非正常年月有过合理的贡献,但它在现代民主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这种由生殖器决定人的前途和命运的方法,愈来愈显得迂腐和可笑。它毁坏了人的尊严,伤害了人的心灵,使一个社会中的群体——比如农民——产生整体自卑感。当这种自卑淤积着的屈辱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化为仇恨,烧向正在或曾经歧视他们的人。因为说到底,歧视这种心理产生的依据其实很脆弱,也很简单。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废奴总统林肯出生在一个很普通的伐木者家庭,年轻时候目睹一排排戴铁镣的黑奴,面无表情地从门前走过,对他们充满同情。在读完一本逻辑学的书后,曾写下这么一段切中肯綮的推论:
“不管甲怎样确认他有权奴役乙,难道乙就不能抓住同一论据证明他也可以奴役甲吗?你说因为甲是白人而乙是黑人,那么就是以肤色为依据喽。难道肤色浅的人就有权去奴役肤色深的人吗?那你可要当心。因为按照这个逻辑,你就要成为你所碰到的第一个肤色比你更白的人的奴隶。你说你的意思不完全是指肤色吗?那么,你指的是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优异,所以有权去奴役他们吗?这你可又要当心。因为按照这个逻辑,你就要成为你所碰到的第一个智力上比你更优异的人的奴隶。你说这是个利益问题,只要你能谋取你的利益,你就有权去奴役他人。那么好吧,如果别人也能谋取他的利益,他也就有权奴役你了”。
清晰的思路,严密的逻辑,不仅显示了他对奴隶命运的深切同情,而且可以看出这个人对人类不平等现状的由衷厌恶和悲悯。回顾东西方的历史,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惨绝人寰的反抗、战争、起义和流血斗争?我觉得部分原因可能就隐藏在林肯的推论中。
就中国而言,住在洋房里,抽着雪茄,数着美钞的高等华人当然可以喊叫“告别革命”,但对身处绝境的“劳改犯”陈胜、吴广来说,“革命”是一种别无选择的选择;怀揣政府津贴,到处赶场子、收红包的现代学者当然有权嘲笑农民起义的“暴力”和“破坏性”,但对李自成以及众多追随者来说,“革命”只是为了免于成为无数饿殍中的“一殍”。中国历史为什么会长时间地陷入一种一治一乱的循环中?可能就与这种人吃人,人压迫人,人歧视人的极权制度有关。治人者说,被治者“贫穷,落后,愚昧”,因而不配享有自由,于是横征暴敛,无恶不作。直到弄得有一天被治者忍无可忍、揭杆而起时,他们才想到“治于人者”有一天也会依照同一种逻辑对付他们。你说我“贫穷”,可我一旦巧取豪夺,先富起来,就可以恃强凌弱,为富不仁;你说我“落后”,可我一旦东西厂环绕,锦衣卫林立,就可以欺上瞒下,妄称“先进”;你说我“愚昧”,可我一旦励精图治,发奋图强,就可以为所欲为,自作聪明。就这样,这些昔日的“治于人者”,今日的“治人者”“荣登大宝”后不久,便会像先前的“治人者”一样治起人来,连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毕肖。历史并没有给他们提供新的治理模式和人伦规则。
林肯在表达他的民主思想时,有一句名言:“因为我不愿当奴隶,所以我也不愿做奴隶主”。孔子也说过“己所不欲,勿使于人”的话。可对于大多数具有专制思想的中国人看来,林肯的话是应该倒过来理解的,即“因为我想做奴隶主,所以我不愿当奴隶”。他不满自身奴隶的处境,不是他认为世界上不该有奴隶,而是觉得自己不该是奴隶。因而摆脱的方法也不是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人奴役人的制度,而是赶快成为奴隶主,以便奴役他人。于是,每一轮的王朝更替过后,老百姓都会惊奇地发现,屁股变了,龙椅没变。历史的周期性震荡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新的转机。
我读中国史,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那么多的圣贤鸿儒、文人雅士都忙着喝酒、注经、调戏女人、发牢骚、讲怪话、抒写帮忙不得的愤懑,可有谁想过在纲常名教之外寻找别一种政治模式,让中国历史跳出这主奴循环的怪圈?那怕是头脑中闪过一丝这样的念头也好,即承认每个人都平等地受惠于上帝,别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支配和奴役。政府和人民、人民和人民,只有权责之界,没有贵贱之别。
这难道是上帝有意留给东方这块古老文明的遗恨吗?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