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立足国情、着眼长远、把握大势,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这是对我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我国新发展阶段社会发展蓝图的新描绘,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是推动我国新发展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
新发展阶段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健康卫生等民生事业全面进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即将全面精准脱贫,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在发展,群众的要求在提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社会结构持续变迁。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结构进一步深度调整;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人口占比继续提高,而且少子化趋势日益明显;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化条件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新生产生活方式,使就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呈现新变化。这些社会结构方面的新变化,对社会融合、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社会价值观念更具现代性。人们的开放意识、竞争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公平观念、法治观念越来越强。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已经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价值观念与计划经济时期成长的父辈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千禧一代成长在互联网时代,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更强,价值观念更为多元。
人们对公共安全更加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社会治安有更高的要求,期盼少一些健康风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矛盾和治安事件,希望能够吃得放心、喝得安心,希望工作生活环境健康、舒适、安全,希望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有序,希望风调雨顺、出行平安。
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呈现交织叠加态势。由于国内和国际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新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会有新表现和新特点。一方面,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矛盾和冲突仍然会存在,同时,房地产、金融业、互联网、教育培训等领域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且相互影响相互强化,社会矛盾新旧交织。另一方面,新技术运用、新型传染病流行、恐怖袭击、环境灾难、金融危机等引发“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概率增加。
社会治理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多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仍不完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力量发育不充分,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头重脚轻,城乡基层特别是社区治理能力仍然较弱。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在新发展阶段,要坚持辩证思维,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民生保障、更加有效的社会治理。
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民生保障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突出抓好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不断在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乃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和9亿劳动力的大国,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经济发展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升级的时候,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困难更大。近年来,党中央强调要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无论是“六稳”还是“六保”政策都将就业放在首位。对于就业问题丝毫不能放松,要贯穿于新发展阶段全过程。此外,还要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就业条件,提高就业收入。
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流动性加强,迫切需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要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众的生活困难。
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健康保障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凸显了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性。因此,要在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基层疾控队伍。创新攻防协同机制,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问题。未富先老、快速老龄化和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等,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国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挑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统筹协调生育政策和退休制度、教育和培训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养老和涉老产业发展。同时协同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家庭养育孩子成本,形成育儿友好的社会环境,完善家庭政策,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提高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
努力实现更加有效的社会治理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实现更加有效的社会治理,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强化资源保障,细化责任落实。推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自治组织功能,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强化制度执行,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也是社会治理方法的创新,同时,也是有效社会治理的目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治理的攸关方,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社会治理共同体着眼于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交流、相互交往,着眼于增强人们之间的情感和认同,着眼于增强单位、社区和各类组织内部的有机联系。这就要求增强每个人的社会治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搭建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分类分层推进。应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开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以和谐社区、活力社区为目标,强化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以小带大、以点带面,推动整个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增强社会凝聚力,进而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滋生社会问题和矛盾的社会基础。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因此,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首先,要切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将人力编制、执法力量、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使基层特别是社区社会治理有人做事、有能力做事。严格管理并从总量上控制社区承担或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其次,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居(村)民自治体制机制。完善居(村)民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社区、小区、楼门栋、自然村等居(村)民自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自治格局。更加注重运用道德、习俗、契约、协商等社会内生机制进行社会治理。再次,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以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社会治理力量和资源,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发展阶段,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建设一个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现代化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