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进 :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和谐共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9 次 更新时间:2024-09-2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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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进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和产业创新环境,促进了一大批前沿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转化,无人驾驶技术就是其中之一。

创新探索是交通运输行业领跑的强劲动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正在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数字交通,包括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具有显著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技术特征,是建设现代化交通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

探索开展无人驾驶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极其复杂和严峻。当前,许多国家都在布局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汽车产业规模大、先进技术集成度高、产业关联度强,是美国、中国、日本、德国等制造大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水平直接关系各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因此,不少传统汽车大国发布无人驾驶路线图和发展目标,在交通法规、监管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一系列支持无人驾驶的产业政策,以重塑汽车产业竞争优势、保持和强化全球竞争地位。例如,美国在联邦和州政府层面发布了一系列法规,逐步对无人驾驶向更高等级发展进行松绑。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案》获得批准,为无人驾驶产业在英国的发展建立了全套的法律框架。欧洲各国还建立完善了相关的安全标准和监管体系,以确保无人驾驶技术的安全可靠应用。不仅政府层面,许多国际知名企业也积极部署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和业务拓展,众多科技巨头如谷歌、特斯拉等公司率先发力,凭借先进的算法、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在无人驾驶技术研发和商业化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他们通过大量的路测数据不断优化算法,推动无人驾驶技术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传统汽车公司也纷纷加大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依托深厚的汽车工业基础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无人驾驶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无人驾驶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无人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国际竞争是一场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的综合较量,谁能率先跑通并建立起相关产业链,谁就有了定义赛道、在未来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能力。站在国际科技竞争的大背景下,对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优化升级是无人驾驶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价值旨归必然聚焦于为人民群众创造并提供高品质的生活。当前,我国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社会结构经历着深刻变革,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基础与综合实力的增强,使得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内容更为丰富,需求层次也显著提升。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治理原则,牢牢把握好科技发展与应用为“人”服务的本质。具体到无人驾驶技术来说,需密切关注无人驾驶对劳动者、劳动关系以及各类资本关系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和谐共生。

无人驾驶技术的探索发展和成熟应用会经历一个长期阶段,整个科技研发与应用测试以至大规模产业化商业化推广,会产生一种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催生新的职业需求,并为社会提供更多元的就业选择,甚至促进就业结构升级。近期,“萝卜快跑招聘自动驾驶安全员优先录用老司机”的消息冲上头条热榜并在全网引起关注和热议。从招聘信息来看,具备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或货运经营经验的求职者享有优先录用机会。同时,人社部新增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等19个新职业,以无人驾驶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发展,不仅创造新职业,也成为网约车司机等传统就业者的“新选择”。不仅仅是“萝卜快跑”,多个招聘平台信息显示,无人驾驶安全员也成为多家企业的热招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数据跟踪与采集、问题记录与反馈、紧急情况处理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对于推动无人驾驶技术的安全、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无人驾驶技术带动的是产业链、产业群的发展,比如传感器制造、算法研发、系统集成等,这将催生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就业结构的升级。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等19个新职业中,不乏劳动密集型职业,有望成为新劳动力的蓄水池。更进一步,在无人驾驶产业链的传感器制造、算法研发、移动平台运营等环节上,均将出现对应的产业升级,形成高质量的数字产业集群,带动更多产业、就业机会。无人驾驶是全新业态,其应用场景还有诸多想象空间。从这个角度看,无人驾驶产业还将催生更多新的就业岗位。

无人驾驶发展势头良好,亟需法治建设保驾护航。2015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无人驾驶技术创新、道路测试、试点示范和产业发展。国内众多科技企业、初创公司、传统车企纷纷加入无人驾驶赛道,致力推进无人驾驶技术研发和商业化。一是技术研发成绩显著。我国确立了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的技术路线,相关企业在该领域的布局不断深化和拓展,技术研发多点开花,发明专利量和道路测试指标全球领先,部分领域的技术趋于成熟,部分无人驾驶产品达到量产条件。二是落地运营渐成规模。无人驾驶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干线物流、末端配送等道路交通运输场景落地运营实践不断增多,无人驾驶出租车等已实现实景运营。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少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道路交通运输及商业零售、矿区、环卫等场景的应用不断取得突破,美国、欧洲、日本、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均有我国无人驾驶产品落地运营。无人驾驶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近5年来,国内无人驾驶行业融资总额近2000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但随着试点测试和场景应用的不断增多,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法治需求,如无人驾驶的市场准入、交通管理、运输经营管理等,法律制度供给与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市场准入缺少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无论对于道路无人驾驶车辆,还是对于特种无人驾驶车辆,目前皆无可适用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定,无法进行合规的无人驾驶车辆生产和销售,目前实施的试点准入缺少稳固的法律支撑。二是落地运营缺少法律支持。使用机动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或者使用特种车辆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大多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者审批等手续。但对于道路无人驾驶车辆和无人驾驶特种车辆,目前尚无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对于以试点示范的名义从事前述活动,合法性存在较大问题。三是运行安全缺少法律保障。现行法律法规针对道路运输活动及特种车辆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建立了完善的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无人驾驶车辆在安全性上固然高于传统车辆,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网络攻击、远程劫持等可能性,现行制度难以应对,目前的示范试点应用仍按现行制度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是无人驾驶产业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无人驾驶缺少技术标准支撑、法律制度难以一步到位等现实难题,为尽快弥补法律制度供给短板,可通过进行试验性立法的做法,启动国家专门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规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管理暂行条例。综合考虑国内无人驾驶发展的实际和趋势、政策法规建设情况及制约因素,可先行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确立国家推动无人驾驶发展的基本政策。从法律上明确无人驾驶在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上的地位,确立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的方案,设定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车辆落地运营的主要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无人驾驶出租汽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旅游观光、清洁环卫等优先发展领域,建立适合无人驾驶产业特点的推动技术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框架体系,包括研发资助、金融支持、税收减免、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是推行适应无人驾驶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无人驾驶监管重心前移的特点,建立以机动车辆产品质量主管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辅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根据技术标准难以同步跟进的实情,创新无人驾驶车辆监管模式,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改装、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不符合现行机动车辆技术标准的无人驾驶车辆,允许使用其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其他生产、服务活动。推动无人驾驶车辆交通执法平台、无人驾驶客货运监管平台等建设。

三是建立面向无人驾驶落地运营的制度体系。以现行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基础,围绕无人驾驶运行安全问题,在法律上建立适用于各类无人驾驶车辆的测试监管制度,明确无人驾驶市场准入、车辆登记、运输经营以及其他运营准入、运行区域准入等条件和程序。设定无人驾驶车辆制造商、运输经营企业、安全员、乘客在保证无人驾驶车辆运行安全、遵守交通秩序,或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义务。基本沿用现行交通事故归责制度,扩大无人驾驶车辆强制保险范围。规定无人驾驶车辆制造商、无人驾驶业务经营平台等在维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制角度促进相关责任方在不断推进制度、技术标准等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适应无人驾驶产业发展的数字生态系统和新型安全防护体系,筑牢安全红线,确保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信息网络安全。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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