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德·胡塞尔两卷本《逻辑研究》是在1901年出版的,至今正好120周年。
正是这本巨著在20世纪西方哲学界引起了波澜壮阔的现象学运动,促成了德国的海德格尔诠释学现象学或生存哲学、法国的萨特存在主义和梅洛?庞蒂的身体论现象学的诞生,造就了一脉大放异彩的知识谱系,甚至还一直影响到当今的语言哲学和认知心理学,也涉及到真假莫辨“元宇宙”背景下的天人合一状态、多元现实及其认识论。因此,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园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聚焦胡塞尔现象学对法的社会理论、特别是法学知识范式创新的影响。
现象学理论的出发点:“面对事情本身”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时间里,现象学本身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思想“现象”,影响到不同领域学术的基本范式。众所周知,从笛卡尔到黑格尔的近代哲学是以毋庸置疑的客观世界为前提的。在这里,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思维、对象与认识处于对峙状态,呈现出二元论的特征。
但是,胡塞尔独具慧眼,领悟到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其实并非客观的对象本身,而是通过视觉获得的图景或者印象;对象与印象之间究竟是否完全一致,其实是可以质疑的。他认为虽然笛卡尔也有“我思故我在”的普遍怀疑,但笛卡尔以及整个近代哲学未能解答这个疑问,结果导致近代科学最终陷入了怀疑论和相对主义的泥潭。
所以,必须探索克服主客二元论、使对象和认识相一致的最严格的科学方法。为此他采取的方法是把先有客观世界、再有认识这样的既有顺序颠倒过来,反而强调是先有主体的意识或者印象,尔后所有的现象都相对于主体而存在这样的真实。因而所有的经验都包括对象与作为本质的对象(或者简称本质)这两个方面。这就是所谓“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方法。
这种还原方法的根本特征,是把首先存在一个客观世界的确信剥离出来并置之度外,只留下主体的主观意识。因而所谓现象,也就是作为纯粹意识内容的本质。换言之,现象学就是要“悬搁(epoche)”客体,采取自然主义态度来考察世界图景在先验主体的意识中究竟是如何呈现、如何确立、如何记叙的。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方法势必具有诠释学的维度,尽管这种研究取向并不符合胡塞尔的科学指向。
无论如何,在这里,尤其是从记叙意识的角度来观察,还可以看到现象学与当代语言分析哲学之间的亲和关系。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哈特的语义分析法学以及卢曼关于预期的预期以及相关沟通过程和反思机制的学说其实都与现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纠缠。
现象学理论的出发点可以用胡塞尔的一句著名口号来表述,这就是“面对事情本身”,也就是要以“现象本质的直观”作为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严格科学”就应该是以本质直观为根据的科学。
当然,胡塞尔并没有停留在这个阶段,他还要彻底扬弃对意识的自然化理解,进一步从事净化和升华的加工,使意识成为“意义”的源泉,使意向性以及彻底化的理性主义成为价值和规范的出发点。这就是现象学在“本质还原”方法基础上形成的“先验还原”的方法。
由此可见,现象学可以理解为对经验对象的能动化构成所进行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对其他意识的存在以及其他意识与自我意识之间关系的追问。
西方现象学发展:从胡塞尔到卢曼
尽管胡塞尔归根结底是从形而上学的内部来批判形而上学,然而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对直观现象的重视、特别是研究生活世界的意义和规范的那种还原方法归根结底仍然具有纯粹的经验维度,为现象学开拓出这样或那样越过哲学的篱笆通往社会理论以及法社会学的门径。
胡塞尔曾经深刻地指出,经验概括总是临时性的,所以经验科学无力承担确立观念规范的使命。以此为前提,可以说他实际上也提出了在意义之网中如何重新定位经验科学的问题。
正是在这条思路的延长线上,后期胡塞尔又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崭新的现象学概念,例如,生活世界、交互主体、时间维度、历史哲学。它们或多或少、或正面或反面也影响到哈贝马斯和卢曼的社会理论建构。哈贝马斯提出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秩序正统性危机、沟通行为、公共空间等概念和命题,卢曼提出的系统与环境复杂性、认知预期和规范预期、时间维度、二阶观察、自我参照等分析框架,都可以发现胡塞尔现象学及其批判的影子。
对当今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而言,与众所周知的卢曼和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相呼应,阿尔弗雷德?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和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的现象学诠释学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舒茨学说的出发点是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但舒茨发现从特定的观点来统一理解社会现象的理想型方法在前提上存在着暧昧之处,所以他转而在胡塞尔的现象学、特别是“生活世界”的概念中寻找自己的社会学方法论基础,把日常生活以及社会常识作为客观性的根据,并考察现实在人的主观当中进行建构的机制。
他最有独创性的贡献是日常生活论,试图在生活世界的主观间性、语言活动以及互动关系的经验中分析意义的构成方式。为此他把主观的意义连锁作为社会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他的学生伯格和卢克曼的合著《日常世界的构成》则进一步提供了社会学分析的具体框架。从舒茨到伯格、卢克曼,我们可以看到日常生活论在外化、客体化、内化的转化过程中,逐渐偏离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这一现象学的初心,倾向于对社会进行结构和功能的把握。
与此形成对照的则是加达默尔。他从胡塞尔现象学和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出发,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诠释学体系。
在加达默尔看来,人类的经验在本质上就是语言行为,真理也只能由语言来表述。语言的存在方式本身就具有时间维度,包含历史。所以,经验性研究必须侧重语言和历史。诠释历史的行为并不是要把某种说明绝对化为真理,而是人与历史不断进行相互质疑和对话,在不断的主观间性推敲和反思中逐步接近客观认识,并且达到对过去进行重构和整合的目标。
总而言之,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倾向”与加达默尔的现象学诠释学的“议论-程序主义倾向”(即加达默尔所说的法学诠释学模式),这两者构成当今法社会学研究更直接的镜鉴。
在这两者的结合部,在客体的制度化、物象化、正统化、主体的社会化、秩序内化、脱离物化、记号互动、日常生活的解释图式、语境依赖、文化的说明等一系列概念和命题交错组合的地方,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现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的本质及其对解读中国的参考价值。
站在卢曼的立场,生活世界的意义就是把多样化的体验采取主观与主观之间能够沟通的那种方式进行综合。在这里,最重要的是主体互相预期的连锁反应、对反预期行为的制裁、认知预期与规范预期的各种组合以及各种预期的制度化。
如果说现象学促成主体与客体对峙的二元结构转化为主体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特定的语境里处理意义问题,很容易导致超复杂化倾向,那么卢曼却通过简化复杂性的沟通程序重塑出互动过程本身的结构。
从胡塞尔到卢曼,西方现象学发展的理论谱系极其错综复杂,甚至可以说在所有领域现象学的影响都无所不在。各种学说林林总总,枝枝蔓蔓,构成了一望无际的学术富矿,值得我们从各自的观点去探索和挖掘。
沟通程序:“元宇宙”模式下法律秩序的基石
如果采取胡塞尔式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仅仅从中国自己的问题意识出发,仅仅从我们所面对的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出发,认真讨论一些很有限、但却极重要的问题,那么就要借助卢曼式系统论的复杂性缩减方法,删繁就简,对法社会学、特别是社会理论研究的知识地图进行粗线条的勾勒,俯瞰一些现象学方法和自创生原理的应用场景,并与历史进行一次有深度的交叉询问和推敲。在这里,沟通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程序就是简化沟通复杂性、重构意义之网的一系列选择行动。
其实,今年大热词“元宇宙”的混合现实概念也很典型地印证了120年来现象学关于感官印象建构世界的奇思妙想以及卢曼关于世界存在不同维度并行的分析框架。
我认为,基于信息物理系统(CPS)的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这两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其实可以归结为“沟通程序”。这正是在所谓“元宇宙”模式下建构新型法律秩序的最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