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中,“理性”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理论假设”的理性,二是作为“规范”的理性,两者不能混淆。作为“理论假设”的理性,如自利和追求最大化等;作为“规范”的理性是对人提出的要求。如笔者看到某经济学院挂在门口的横幅上写着“经韬纬略,济世安邦,理性人的选择”,这里的“理性”就是“规范”意义上的理性。
经济学要求假设具有现实性,“理性”就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假设,因为现实中,人确实是自利和追求最大化的。当然,如把自利和最大化换成“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或“人总是想用一个更舒适的境况替代当下的境况”会更合适。
经济学中,理性是与“目的-手段”联系在一起的。人选择手段,运用自己的逻辑去实现目的,就是“理性”的含义,即便选择的手段没有达到目的,经济学也认为他是理性的。
人常常是无知的。然而,人的“无知性”并不意味着“不理性”。在经济学中,“理性”假设和“无知性”并不矛盾。虽然人总是无知的,但从“假设”意义上的理性来说,人也总是理性的,因为无知的人也会选择手段去达到目的。不过,从“规范”意义上的理性来说,人的无知性确实会导致个体的“理性不及”,即往往不能采取一种有助于达到自己目标的手段。
那么,无知的人怎么才能达到目的或选择合适的手段呢?或人怎么才能减少无知呢?答案是获得知识,即“学习”。这里的“知识”指的是有关因果关系的逻辑。门格尔认为知识进步是财富增进的主要原因,他不认为斯密说的“分工”是财富增进的主要原因。人可以从经验中习得知识,也可以从书本中习得知识。习得知识会使人变得更加理性,当然,这里的“理性”指的是“规范”意义上的理性。
既然人都是想改善自己的境况,或者说,对每个人来说,改善自己的境况才是理性的,那么,人就应该采取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否则在“规范”意义上会被视为“非理性”。从知识的角度看,手段包括两种类型,即产品和制度。人很容易知道用什么产品可以达到目标,比如口渴了买瓶水,饿了去买个面包,但选择什么制度来达到目标则不那么容易。因为制度的意义需要被理解,其效果不是那么直接,而制度的好坏对一个国家的福利增进又是决定性的。并且,如试图通过制度试验来确定一种制度是否可行,那它的成本是极为高昂的。这是为什么需要学习有关制度的理论知识,才能尽可能地在事先就把“选择不良制度从而导致悲剧”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经济学知识有助于减少在“如何增进福利”方面的无知,因为经济学知识提供了有关增进社会福利的因果关系的知识,比如保护财产权才能改善大众的福利,或通货膨胀有害于大众福利等等。
如果一个人想改善自己的境况,但采取了不利于改善境况的手段,如制度,那我们可以认为他是非理性的或无知的。对一个国家来说,假如它声称要改善大众的福利,但采取的却是不利于改善大众福利的制度,那么这样的国家不是无知就是邪恶。如前所述,这种无知可以通过学习来减少。
无知性或理性不及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指难以获得所需要的信息,第二个层面是指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在决策程序上存在能力不足,如做一个比喻的话,就是CPU的能力不足,这种不足是作为人的本性而固有的,不同的人这种能力有差别,这种差别实际上也是企业家才能的差别。
相比之下,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有限理性”概念则不同于上面所说的“无知性”和“理性不及”,因为前者只是在第一层面讨论“无知”,即把理性有限视为一个信息搜寻的成本问题,而在第二层面上,则假设人有完备的信息处理能力或决策能力,这个不现实的假设排除了真正的无知性,也把企业家精神排除在理论探讨之外。
另外,道德问题也可以从“理性”的角度思考。经济学支持美德,是因为美德作为手段(一种制度),有助于改善大众的福利,或者说,美德使人“理性”,即达到那个改善自己福利的目标。在经济学中,“善”正是从这种“功利主义”的角度去理解的。
有人误认为经济学强调自利,实际上,经济学只是把“自利”作为假设, 即经济学不是在“规范”意义上强调“自利”。相反,经济学强调的是美德,因为美德是有助于改善大众福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