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古城形象与乞丐的生存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97 次 更新时间:2008-09-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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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马 (进入专栏)  

最近,读一些有关美国宪政文化方面的书,发现里面有许多令人掩卷沉思的好故事。其中一则说,有一年,纽约市警察局得到线索,说在某公园一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里藏有一些违禁物品,他们自然就想也没想撬开了垃圾箱,结果发现里面果真有一些违禁物品。但事情的蹊跷在于,里面同时也发现一个常年住在其内的老乞丐。纽约市警察局因此被告上法庭。原告,也就是乞丐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垃圾箱,对一般人而言,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废品,而对他的当事人来说,这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行吟在此,尤其重要的是,里面藏着他全部乞讨来的私人物品,而被告,也就是纽约市警察局,竟然无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得到法院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家。

我不懂法律,书中也没有交代法院的庭审结果,但根据我对美国法律的粗浅了解,如果这个辩护律师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纽约市警察局百分之百是要被判有罪的。因为家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的,他们最常讲的一句口头禅就是,“家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因而,几年前曾发生过一个日本留学生夜间闯入一座私宅问路被主人开枪打死的悲剧。因此,纽约市警察局要想证明自己的搜查是合法的,就必须证明,垃圾箱是公物,而不是私人住宅。但因为垃圾箱是“废弃不用的”,因而“证明”起来也就不那么容易。

实际上,对我来说,这个故事的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故事的本身所传达出的文化信息。它的逻辑,它的思维方法,它所携带的生命理念对我来说是全然一新的,是超出了我的文化经验和文化想象的。比如,比起它所给予我的,我所习惯的是没收,抄家,是被煽动起来的“人民”兴高采烈地“打、砸、抢”,而它所告诉我的是,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在没有法院足够的证据认定之前,他的住宅、财产和文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所习惯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背插亡命旗,五花大绑押赴刑场,甚至在必要时还要割断喉管,而它所告诉我的是,即使是一些不名一文的穷人,在接受法院的讯问、庭审时,也是有权聘用律师来辩护的,如果他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那么,政府有义务指派律师无偿服务;这个故事最重要的一点,我想提请诸位注意,那就是辩论双方都没有提到搜查的结果,即确实搜出了一些违禁物品;也没有提到搜查的对象,即老乞丐。他们关心的只是警察权力的合法性。即只关注行为的发生过程,而不考虑行为的直接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警察的搜查是非法的,那么非法所得的一切证据都是不算数的,因为非法之法不是法;如果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那么不管他所搜查的对象是大亨还是乞儿都是有效的,因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这对一个长期习惯于按“成王败寇”的逻辑去想问题的民族来说,无异于一种“外星人思维”,也就是说我们基本上分不清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不一定导致实质正义,实质正义也不是只能由程序正义一条途径来获得,但在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程序正义永远大于实质正义。因为任何靠非程序得来的正义都是暂时的、偶然的,因而是靠不住的。

无独有偶,在本埠一家很有名的市民报上,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条醒目的头版标题:清理乞丐。我记得我当时的震惊绝不亚于现在看到美国乞丐故事的程度。报道云:为了整顿市容,从整体上树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我市公安局在广大市民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清理了一批长期占据街头的乞丐……。旁边是一张几个全副武装的公安战士强行拖走一个老乞丐的照片。照片上的老乞丐蹶着屁股,讨来的钱币散落一地,连茶缸也歪在一边,而报道上说,“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有人说,提出一个好问题有时比解答这个问题更有意义;反之,一个坏问题的提出有时比错误地解答还要影响恶劣。但我在看了这则报道以后,脑子里还是不可救药地冒出一个坏问题,即,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

也许有人会说,是又怎么样?如果是,那么你就得把他当作人来看待,至少不能像垃圾一样地随意“清理”,稍微有点汉语搭配常识的人都知道,“清理”后面一般跟的是“仓库”、“垃圾”等废弃物品;如果说他不是,那么你得拿出证据,比如说他贩毒、偷盗、奸淫等,而不能仅仅因为他“占据街头”就“强行拖走”。因为我们知道,乞丐的职业特点就是要在稠人广众之中伸出手去,如果把他放在荒郊野外,就等于剥夺了他的“乞讨权”,从而也就剥夺了他的生存权。至于“为了整顿市容,从整体上树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就更不是理由。因为乞丐就是乞丐,他的本质就是“穷”,你不能要求他身上穿着皮尔·卡丹,脸上抹着“大宝”,戴着金边眼镜,拿着不锈钢饭盒,用一口标准普通话向你开口……

但议论没有用,我公安战士在“强行拖走”的时候,大概压根儿就不会考虑这类问题。实际情况是,在一个长期以来把人按官位、职业、年龄、地域划分为三六九等的种姓社会里,不要说,“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就是“乞丐是不是人”也是一个问题。

因而,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同类的信仰问题。西方文化认为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无助的,进而推导出人在地上要平等互爱。耶稣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就是,“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针眼还难”,因而看完《新约全书》,他给人的最大印象就是,整天扎在下岗工人、麻疯病人、犯罪嫌疑人和妓女的堆中,给他们传道、治病、表演特异功能。而中国文化则不然,它是一种世俗的等级文化,它不强调无差别的人类之爱,认为那样会“无父无君”。于是,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它照耀着富人,也照耀着穷人;当上天下雨的时候,它下给富人,也下给穷人;惟独到我公安战士整顿市容的时候,就没有人告诉他,“要爱这些人”,甚至没有人告诉他,“这些人也是人”。因而,等待这些乞丐的命运就只能是被人像垃圾一样地“清理”,而且重要的是,“清理者”在这么做的时候并不觉得有什么错。

也许在整个报道中,最值得玩味的还有结尾的一句,那就是“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报道者的意图是再明显不过了,那就是通过“人民群众”的“拍手”使施暴获得一种合理性,并暗示出施暴不过是符合广大劳动人民内在要求的“替天行道”。但这种惯用的陈词滥调实际上无改于事件的暴力性质。因为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在对一个公民定罪时,必须恪守“价值中立”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那么,即使“人民不答应”,也要以有罪判定;如果法院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即使“民愤”再大,也要以无罪推定。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过是中世纪民众私刑的野蛮遗留。

如果以我们刚刚过去的世纪为例,那么事情就再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几乎每一场血腥的“运动”到来时,人民群众都会“拍手称快”:枪杀“反革命”时,他们“拍手称快”;镇压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时,他们“拍手称快”;将五十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时,他们“拍手称快”;打倒“刘、邓”走资派,弄得成千上万的人家破人亡的“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时,他们“拍手称快”……可后来为“胡风分子”平反,为“右派”平反,为“刘、邓”等“走资派”平反时,他们还是“拍手称快”……因而可以说,人民,尤其是几千年来被贫困和专制剥夺了教育资格的人民,从来就是刽子手和行刑队的啦啦队员,他们的最大愿望不是在阳光下消除暴力,而是在行刑的现场蘸拾人血馒头,至少要听到一两声悦耳的“嚓!嚓!”声,这使得暴力失去了起码的见证。

当然,这同时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民主和自由其实并不是一回事。“民主”如果不是建立在大多数人对人性的觉醒以及对人道和人的各种权利和尊严自觉维护的基础上,那么,“民主”就有可能演变为“暴民作主”。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多数人说了算,如果没有相应的宪法原则和司法自治,那么,它并不能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正是雅典的民主法庭将爱好美和智慧的苏格拉底判处死刑,正是以思辩著称的德国亚利安民众将纳粹的党魁希特勒选为元首,也正是这些来自“哲学之乡”的“优秀人种”将犹太人送进了集中营和焚尸炉……因而,对于民主制度最准确的表述是,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民主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而这“不坏”的程度则取决于有权投票的每一个人对他人的爱和尊重。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清理乞丐”的事情。当作为“少数”的乞丐被人“清理”的时候,人民群众为什么要“拍手称快”?因为我们不是乞丐,所以,当乞丐被人像猪狗一样牵走的时候,不仅净化了我们的视野,而且从乞丐的哀嚎呼救中,我甚至还可以获得一种“幸免于难”的自豪感。而他们唯一没有想到的是,弱者的权益被侵害是遵循一个“江流原理”的。也就是说,当上游洪水泛滥时,下游的居民如果只是幸灾乐祸、坐视不管,那么,迟早有一天他自己的家园也要毁于一旦。具体到“清理乞丐”的事情上,那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穷人的权益时,那么富人的权益被侵害也就指日可待了。因为“清理乞丐”打翻的不仅是几个要饭的茶缸,它打翻的是一种原则,即一个社会可以依靠暴力机器,对一个合法公民不经审问,强行带离生存地,并任意毁坏他的财产。也就是说,只要这种原则是可以破坏的,那么“清理”的对象是谁其实无关紧要。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在我国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就主要针对富人。

记得在一本书上读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有英、法、美等几个国家的人坐在一起,谈论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英、法、美这几个国家的人讲了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我记不得了,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一个苏联公民,他刚刚从斯大林的大清洗浪潮中逃到巴黎。他说,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当有一天早晨,你被一阵敲门声惊醒,门口站着一个穿黑衣披风的克格勃,说:“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从容地对他说,“对不起,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那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后来,我仔细琢磨这个故事,发现这里面还有名堂。我想,假如我碰到这个苏联人的话,那么,一定要问:当楼里所有的邻居都被捕后,你接下来的“最幸福的时刻”是什么?

说到这里,我想修正我前面文中出现的一个错误,即“几乎每一场血腥的‘运动’到来时,人民群众都会‘拍手称快’”。“几乎每一场”,说得太绝对了,至少有一场人民群众是没有“拍手称快”的。那就是当所有的“反革命”都被镇压,所有的“胡风分子”都被打倒,所有的“右派”也都在或明或暗的监狱里囚禁以后,在接踵而来的“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群众就没有“拍手称快”。因为那时有三千万“人民群众”已经饿死了,剩下的也实在饿得拍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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