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验政治学被引入中国政治学之前,田野政治学在研究农村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已经尝试着进行现场实验,并明确提出“实验先于方案”的学术主张,围绕改革开放之后基层治理的制度变迁先后进行了以农民参与为目标的“水月庵实验”、以农民组织为目标的“岳东实验”、以农民能力为目标的“南农实验”和以乡镇选举为目标的“杨集实验”。通过四次前后相继的实验及理论反思,田野政治学人认识到村庄治理的制度文本与制度在乡村社会运行存在巨大差异,以及制度环境对制度运行的制约,进而将后续研究置于乡村社会历史深处,走向乡村社会的根基,最终在实验试错的过程中深化田野政治学的学术自觉,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自信。
关键词:现场实验;田野政治学;村民自治;基层治理;乡镇选举
田野政治学的对象是农村,方法是调查,进路是制度,引导是实验。政治学人进入农村,研究制度,大脑里不可能是一片“空白”,不带有价值取向。田野政治学一开始就强调:追求实验,即强调“实验先于方案”。通过实验,提炼和检验理论方案,使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正是通过多次现场实验,将田野政治学的研究由表及里,引向深入。由此构成田野政治学与其他政治学研究的不同路径。
一、引言:以现场实验作为研究方法
中国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实践,事先并没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没有一揽子成熟的方案。“摸着石头过河”成为改革探索的重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又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伟大实验。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人是从研究基层政权制度变迁进入农村田野的。农村基层制度改革是实践,也是实验。除了调查以外,实验也成为重要的研究方法。在进行田野调查时,“实验”还没有成为政治学人的研究方法。外国的实验政治学更是闻所未闻。近些年兴起的田野实验,或称为实地实验、现场实验,是结合了田野调查和实验研究两种社会科学传统。田野实验是实验者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人为干预的某种处理而进行的实验调查活动,是在观察对象的生活环境中进行的。田野调查侧重于参与式观察研究对象,特别适合政治行为、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等事实性的描述分析等,可以称为“硬政治”,对于行为、过程和制度背后的个体的态度、观念等“软政治”缺少足够的研究手段,与之相对,广泛应用于经济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方法则显示出对个体态度和行为的独特研究优势,在政治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不过,改革开放初期,田野政治学在研究制度变迁的实践中也采取了田野实验的方式。伴随农村改革实践的深入,通过实验来检验既有的宏观理论很早便成为田野政治学研究者的一种研究理念和方法。最早从事村民自治现场实验的张厚安教授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过去,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成果往往只是出一本书或写一些文章就完了。可是这些成果正不正确,对实践有没有指导意义,还没有得到检验。于是,我们决心突破以往的做法,要亲自把研究得出的结论,运用到一个村去进行实验、比较,通过实践检验、修正结论,再指导实践,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之后田野政治学提出“三实”主张,其中“一实”,便是“实验”。所谓追求实验,即强调“实验先于方案”。要解释世界,成为学者;也要改造世界,成为实践者。而改造世界的方案应该来自社会实验。通过实验,提炼和检验理论方案,使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由此可见,与当前田野实验的所强调的实验研究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后兴起的现场实验是类似于“社会实验”,即国家(尤其是地方和基层政府)或学术团队、社会组织所主导,针对村庄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通过输入新的治理理念、制度规范和组织模式等,引导村庄变革治理模式,以图实现村庄良治的社会实践。其实,中国“村治实验”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村治建设、乡村建设运动、村本政治和村治计划等,通过“村治实验”培养村民的组织和参与等,以推动乡村社会复兴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在推动政策创制和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试点和示范方法也具有一定实验色彩。由此,构成了改革开放后田野政治学进行现场实验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来源。
改革开放是中国历史前所未有的一场伟大社会实验,而在农村改革中产生和发展的村民自治,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实验。民主化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它的成效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逐步显示出来,进而实现由民主制度向民主习惯的转换。村民自治亦是如此。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直接民主和现阶段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人们对其地位和意义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层面的民主影响更大,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城市更易于推进民主化进程。那么,在我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重视基层民主,基层人民群众自治为什么首先在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农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否有成效,是否合适?它与其他自治形式有何不同,是否属于自治?许多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持怀疑态度。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也出现了将村民自治视为仅仅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当村民自治能给农村治理或某些社会成员带来直接好处时,就被接受和采用,否则便被消极对待或放弃。与此同时,相当多数的人对实行村民自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看不到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主形式和治理方式,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条件,必须循序渐进,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正是因为对村民自治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而这些看法势必影响村民自治进程。与此同时,从事村民自治研究也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理论论证,而应该深入实践去了解这一过程。社会科学研究本来以社会实践为其研究对象,其正确认识也只能来自社会实践,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习惯于从书本到书本,远远地脱离社会实践。这正是人们往往陷入抽象地讨论民主,或用某一既定理论剪裁现实而于现实无补的误区的重要原因之一。村民自治是一项亿万农民参与的生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真正了解、认识这一前所未有的民主实践,只有深入其中,直接观察和切身体验,才能把握其内在的运动规律。因此,要把握其内在的运动规律的最重要的方法便是“实验”。
二、以农民参与为目标的“水月庵实验”
实验是一种有目的的人为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观察对象的状况,发现对象的特点,掌握对象的规律。当进入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时,只知要实验,但对于怎么样进行实验,特别是政治学实验,并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这是因为,1990年代下半期,村民自治成为举世瞩目的中国民主的一个窗口,人们对其寄予各种想象。村民自治的研究者,自然会对这一热潮的来临欢欣鼓舞,村民自治终于由“冷门”变为“热点”了。研究者不能停留在一般的文本论证上,更要进入现场去了解,去发现真实状况。其中,最好的办法是“实验”。这是因为田野调查毕竟是外来人,是置身以外的观察者。只有“实验”,才能将自己作为主体融入其中,亲自感受和体验实际过程,从而发现一般现象观察发现不到的内在因素。
基于上述思考,第一次“村治实验”在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进行,张厚安教授作为“村治实验”的发起者。从1997年3月起,带领两位教授、两位副教授、两位博士、四位硕士参加了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实现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实验。当时的实验设计是以农民的参与为目标。民主的重要特点是大众参与,人民群众是政治主体。这种政治主体不仅仅是文本上的,更重要的是实际行动者。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民主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他们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无法保护自由。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为农民参与治理过程提供了制度平台。但在这一制度下,农民能否有效参与其中,这是一个问题。正是带着这一问题,实验团队希望在水月庵村能够了解和观察农民参与的现实状况。实验团队入村后经过认真的调查评估发现,该村陷入村民自治的困境之中。当时中共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要求是“三有”(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该村的现实却基本上是“三无”(即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根据实验前调查情况,实验团队试图通过农民参与推进村治的改善。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其一,民主选举。1997年4月下旬和5月上旬进行村支部换届选举。首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预选,由党员群众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6名正式候选人。随后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正式选举产生5位支部委员,组成新一届村支部。在村支部选举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村民李不仅进入6名候选人之列,而且以仅次于支部书记的高票当选为村支部副书记。这是镇领导和村书记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在村支部预选后,当时主持选举的镇领导对要不要当场公布预选结果一直拿不定主意。在党员的强烈要求下,镇领导才决定当场宣布预选结果。最后村民李在正式选举中当选为副书记。所以,村民李可以说是从票箱里“跳”出的一匹“黑马”。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后,群情激动,在场党员热烈鼓掌。一些党员甚至将选举会议视为水月庵村的“遵义会议”,是该村历史上的转折点。镇领导也认可了这一结果。……村民们认为这是水月庵村“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据实验组在其他地方的实地调查和对一些村民自治模范村的选举观摩,水月庵村的村委会选举在民主程序上可以说是领先的。出人预料的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才200天,高票当选且踌躇满志的村民李竟自动辞职。镇、村干部和村民再三挽留,无奈村民李去意坚决,不再管事,令选民们大失所望。为使村里“有人管事”,水月庵村不得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年后再次启动民主选举程序——改选村主任。
其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后的村委班子当务之急是建立现代型民主法制管理模式,编制一套适合水月庵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需要新当选的村委会领导全体村民去完成,“章程”制定后又将是规范全村干部和群众的行为准则。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村民代表都提出要对村账进行清理。实验团队与县工作队认识到清理财务问题关系到“建章立制”工作的成败。于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立即清债。清债工作遭到了村主要财务经手人的坚决抵制。由此可见清债问题困难重重,最后在县委书记的直接干预下,清理村财务的工作最后虽然进行了,但由于各种人为障碍问题并未彻底搞清楚。
水月庵村的实验过程十分曲折,实验过程的结果经常出乎意料。水月庵村一年内进行了两次村主任民主选举。对选举的投入之大,选举的民主程度之高、程序之严格,不仅在该村前所未有,在全国可能也少见,仅实验者就有多人一直住在该村,并给予指导。但即使如此,为什么出现了村民寄予厚望,本人也踌躇满志的村民李就职不到200天便坚辞其职呢?为什么一些村民开始表示积极参与选举,后又积极逃避呢?为什么村民第二次选举选择了钟,但又怀揣着不安呢?这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因素,也折射出不少具有普遍性和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村民的积极参与意向与不甚积极的参与行动;二是法人行动者的责、权、利分离;三是民主选举之后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四是外力影响与内源发展。
通过对水月庵村两次村主任民主选举过程及其变数的分析,实验团队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在现阶段农村民主选举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是必然选择。其原始动因便是实行家庭承包后农民正在成为利益主体,其自主性日益增强,他们需要通过民主选举维护和扩大其利益。其二,民主选举程序启动后,并不一定会产生预期成果。这是因为,民主选举作为权力资源的分配方式,作为一种大众参与行为,会受到复杂多样的因素影响。在现阶段,复杂的利益格局和传统的体制架构是最主要的变数。其三,与任何一种治理机制和方式一样,民主选举也是有缺陷的。但与其他机制和方式相比,民主选举可以保证权力的有序更迭,可以成为一种纠错机制,如水月庵村的一年内两次村主任选举。……在水月庵村的实验和其它村的调查表明,农民日常政治生活最关心的只是两个人,一是中央最高领导人,这意味着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二是基层领导人,这意味着谁直接当家理财。普通民众从选举自己的领导人开始,不断培养民主素质和习惯,最后过渡到选举更高的领导人。水月庵村实验,既对民主选举背后的复杂变数有了进一步认识,也对民主选举机制的特殊作用和必要性有了深一层的思考。
三、以农民组织为目标的“岳东实验”
历史上中国农民处于一盘散沙状态,这也是数千年实行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中提出的重要方针便是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正是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使得中国共产党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新中国建立之后,通过人民公社体制将农民组织到集体之中。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实行家庭承包,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下降。尽管他们有了独立的个体利益,有了因为利益驱动的参与诉求。但是,由于分散性,使得他们不能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基层治理。在水月庵村的农民参与实验深刻体会到一点。在田野调查时,有农民说,改革前集体生产,“会”多;改革后家庭生产,“会”荒。在实验中为了将农民集聚起来开成会,费尽心力。没有组织的农民,也难以抵制不合理的政府负担。正是基于这一背景,继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实验之后,在安徽省蒙城县的岳东村开展了以农民组织为目标的实验。
第二次“村治实验”的方向是整合农村资源,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乡村组织。其目的是发展能够代表和维护中国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地位。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2004年10月1日在安徽省蒙城县岳坊镇岳东村正式揭牌成立岳东村综合发展试验区。这次实验强调农民合作组织,希望农民通过自主、自为的组织化建设,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参与意识。蒙城县的岳东村实验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成立之后进行的“村治实验”,主要以年轻老师和研究生为主体。他们热情很高,满怀理想,并对实验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因为没有政府的支持,实验条件比黄梅更为困难,其结果也与预期相距甚远。
岳东村实验相对水月庵村实验可以说是发展农民组织的一种尝试,这种草根组织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纵观整个实验过程,岳东村每个实验项目几乎都是轰轰烈烈开始,匆匆忙忙收场。除进行养鸡协会、普法协会、乡村图书馆建设外,实验团队在岳东村还试图建立村庄公共事务理事会、村庄住宅合作社、老年人协会等,这些项目在尝试初期就被迫终止。
反思实验,实验者的主要困惑在于,为什么每个实验都是进行了科学评估却最终归于失败?虽然任何政治实验都允许失败的存在,但或许实验者能从这些失败中总结出一些有规律性的经验。从养鸡协会中实验团队归纳出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一是管理不完善,缺乏有序的制度作保障;二是有些会员的入会动机功利化,农户的合作能力欠缺,协会的成长环境受到制约。养鸡协会的主要贡献有,农民的市场意识、抗风险意识、成本控制意识得到增强;农民的参与精神得到培养。从普法协会中实验团队得到的启示有,村委会应当是宣传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主体力量,法律知识的输入应当首先建立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权威性建立,农民只有在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情况下才会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普法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应注意各个自然村的差异性,电视、广播应当成为信息社会传递涉农法律的主要媒介。普法协会项目值得肯定的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从岳东图书馆项目中,实验团队取得的经验教训有以下几点:一是公益组织的可持续性如何得到维系?公益组织的可持续建设需要有充足的经费做后盾,需要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去管理。二是对农民的教育要尊重农村的现实,市场经济增加了农民日常生活的流动性,流动中的农民是接触现代社会的先行者,可以尝试在城市中加大对流动农民教育的投入。
之后重访岳东村时有两个场面印象深刻,并引起深思。一是在实验村庄,一群被组织起来的农民系着红巾作为标识。这使人马上联想到历史上的红巾军。而这里正是当年红巾军最为活跃的地方。当时流行一句话:“政府组织农民怕,农民组织政府怕。”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正因为如此,这一实验为当地干部所高度警惕,更不可能支持。二是当时正处于农民负担沉重,干群关系特别紧张的时期。以实验点所在地区为背景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火遍神州。读过此书的人无不对书中的地方干部“欺压”民众咬牙切齿。但是在实验村庄考察时,恰逢与书中描写的干部一起开会,亲眼所见的干部并不是那样“凶恶”,甚至有些老实“土气”。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老实“土气”的干部变得“凶恶”?这也是长期需要思考的问题: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但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使权力受到制约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此触发了第三次“村治实验”。
四、以农民能力为目标的“南农实验”
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这已是共识。但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则不容易。中国共产党长期依靠的是政治动员将农民组织到政治体系中来,在相当程度上属于“被组织”。这种“被组织”的农民也容易因为体制机制原因而重新陷入无组织状态。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农民各自为家,组织化程度不高。安徽省蒙城县岳东村的实验便是试图推动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这一实验是外部力量推动的,农民仍然是作为被组织的客体。农民虽然组织起来了,但在组织过程中自身的能力并没有提高,一旦外部力量弱化,组织很容易解体。正是在此背景下,正式启动了以农民能力为目标的“南农实验”。
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由南方农村报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合作开展新农村建设试验,计划在广东选取若干村庄,进行为期五年的建设试验。2006年4月12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南方农村报社和筛选4个村(吴川新勇村的上能自然村、博罗县铁场村、连平县西坪村的欧村自然村和蕉岭县广育村)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实验点协议》(正式将“试验”的提法改为“实验”,因为这项活动是用于验证已经存在的理论),并举行了启动仪式,实验命名为“共建新农村——南农实验”,意为“农民和政府、学术机构、媒体在南方农村地区共同建设新农村”。这是一个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权利,由村民充分参与,并且以提高农民福利为目的的社会实验,它把学术资源、媒介资源、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希望通过实践,探索出新农村建设中规律性的东西,寻找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南农实验是在前两次实验基础上开展的,南农实验的重点是解决农民的民主能力问题。从以往的村治实验中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以及能力的缺失是联系在一起的。农民的利益诉求在改革开放之前被长期压抑,致使其丧失了对自身权益发掘的能力,同时也不能有效掌握表达其利益的方式和渠道。一方面不能把村落社区的声音有效传达到各级政府以争取于己有利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官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则扩大了冲突的范围。因此,希望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一方面提升乡镇人大代表沟通和协调能力,使之能够顺利地收集到选民的意愿和争取到最广泛的支持,同时能够将选民的意愿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强化村民自治的实施质量,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得到加强,提高选举后的村民自治质量,进而使普通农民识别自身利益和表达自身主张的能力得到根本改观,农民能够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对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有理性的认识和独立的见解。“南农实验”主要是通过各种项目和方式,提升农民能力。包括农民的表达能力、农民的合作能力、农民的监督能力等。这一实验是特别注意强化农民的主体性,挖掘农民的内生动力,激发基层的自身活力,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11月8日,“农村治理创新与社会实验研讨会”在广东省蕉岭县举办,对实验中产生的“蕉岭模式”进行了论证。
一是农民表达能力提升。南农实验对村民进行政策法律培训,在实验初期,综合评估实验村庄农民的表达、合作和监督等民主能力的基础上,对四个实验村村委会干部、乡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县乡干部等进行了农业政策、法律、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除此之外,在村庄内部建立妇女权益论坛等形式来提升妇女的表达和参与能力,提升了妇女的主体意识,激发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进而带动整个村庄的公共生活。
二是农民协商议事能力,实验村庄本身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治理问题,尤其是村庄内的干群纠纷和宗族矛盾等,实验团队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处理村庄公共事务,如成立各种层次和类型的村庄议事会和理事会等,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功地解决了村庄遗留的山林纠纷、村内宗族矛盾等问题,并广泛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加村庄公共建设等,兴建了村庄公路、文化活动室等,有的实验村庄针对村庄产业发展难题成立各种的合作社组织,针对农田水利灌溉等问题成立水利协会,针对自来水管理问题成立用水协会等,提升村民的自我组织和协商议事能力。
三是农民的监督能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实验村庄围绕村庄公共开支和公共建设,强化了村民的监督意识,在实验后期主要的实验点广育村,由村庄老党员、老干部组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村庄监督重要载体,发挥了内生性的民主监督作用,其成功经验逐渐在整个蕉岭县推广开来。
五、以乡镇选举为目标的“杨集实验”
自1997年开启的“水月庵实验”、“岳东实验”和“南农实验”是以实验者为主体推动的、有计划有目的并具有连续性的政治学实验。除此之外,作为政治学者还参与观察了以地方领导为主体的实验。随着以村民直接选举村主任的村民自治的推进,“海选”一词成为热词。当村民能够直接选举村主任之后,能否由农民直接选举乡镇长?这显然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题目。四川省远离中原,胆子较大。在人民公社体制还没有废除时,四川人便率先将人民公社的牌子摘下来了。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实行村民自治,根据国家立法,村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乡镇长则是由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受村级“海选”的激励,1998年12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政府基于对当地农民要求由自己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回应,在步云乡进行了直选乡镇长的试点。这是中国第一例乡长直选,尽管争议不小,但仍然属于允许的范围。之后,直接选举乡镇长的试点愈来愈多。正是在此背景下,湖北省京山县在杨集镇进行了“两推一选”乡镇长的实验。这一实验是在当地党政直接主持下进行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参与了选举观察。
与“步云直选”不同,杨集的实验更为谨慎。先由群众推荐,再在小范围进行选举。其选举结果也没有发生“意外”,符合组织的意图。即使如此,这一选举也是对原有方式的突破,特别是授权机制的改变。如果用现行的法律条文和组织规则衡量,杨集实验显然是有所超前的。如果用民主化的理想标准衡量,杨集实验的有限性更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杨集实验不是那么理想化,但它的示范性意义却是空前的。这就是它第一次将竞争机制引入基层政权体系,将自我封闭的政治体系向社会开放,“亲民之官”的任职和升迁不再只是由上级决定,所治下的民众也有了发言权和影响力。它强烈冲击着长期历史沿袭的单向的自上而下授权体制。这种突发性的规则变化势必引起基层政治生活的动荡。尽管民主化成为一种潮流,但当这一潮流成为真正的现实来到面前,人们又显得十分仓促、窘迫,甚至规避,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和承受力。因为,规则的改变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会极大冲击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事理念,从而出现政治不适应性。
杨集实验只是一次竞争性选举的尝试。对于这种尝试是否会延续,谁也没有把握。面对多年习以为常且与官员利益攸关的“潜规则”,民主授权机制的能量似乎又太弱小了。在总体上追求稳定的格局下,这一尝试的最终结果仍然是中国传统流行的“大团圆”的喜剧。但它给当事人带来的冲击恐怕不只是喜悦,更多的是压力,以至在这场稍带点竞争性的选举过程中,当事人都已不再看重结果了,更希望早日结束不确定性竞争所带来的煎熬。仅仅就这一点来说,这一事件对于中国政治改革过程就已极具象征性意义了。正因为如此,可以不从民主化价值的一维性看待杨集实验,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嵌入性的事件,作为一种非常规性的“政治标本”,从中透视和分析中国基层政治的真实运作过程。
尽管乡镇选举回到法律制度的规范中来了,选举突破未能延续。但是授权机制作为一个政治学的话题仍然值得关注。“步云直选”是地方主政者推动的,没有外部介入。事过若干年后,重访步云乡,并对参与直选的当事人进行了访谈。从当事人反映看,他们对直选乡长的事情印象很深,事过若干年后还对当时的场景记忆犹新。乡镇选举虽然回归到常轨,但普通村民对于能够直接参与“父母官”的选择还是非常兴奋的。
六、结语:在实验中深化认识的田野政治学
自1996年开启村治实验,进入田野现场进行实验达10多年,对政治实验有切身的体会。事实上,政治实验的难度太大。做规范研究主要依据文本,做田野调查是旁观者,做田野实验的人必须进入现场,置身其中,并且长时间身在其中。从实验项目的提出,到获得批准;从进入现场,到事先调查;从设计方案,到听取意见;从方案实施,到问题的处理;从实验结果,到对实验结果的检验,当事人都得亲力亲为。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会造成实验难以为继。实验过程更为艰难的是不可控的因素太多。无论成功还是失败,政治实验对于研究者来说意义很大。常言道:事非经过不知难。政治实验的难度太大,但收获也大。它改变和深化了实验者的认识。具体来说:
一是制度与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存在巨大的差异。实验团队最初是以非常乐观的心态进入现场的。在第一次“村治实验”中,参与者认为实验是根据国法民意,为村里编制一个制度软件。这个软件制定好以后,全国的村庄都可以按照这个软件运行。但这一制度软件的编制非常困难,编制好以后也不一定会按制度软件运行。
二是制度环境直接制约着制度的运行。前两次“村治实验”时期,正值“三农”问题特别严重,农民负担特别沉重,计划生育特别艰难的时刻。地方领导最关心的是如何完成任务,民众最关心的是如何减轻负担。“村治实验”并不是实验地最为关心的。“南农实验”之所以成效显著,与制度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当时正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各类资源输入农村社会,实验本身也得到了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三是实验是一种试错,正是在试错中丰富和深化理论认识。中国的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实验。其重点特点是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先行先试。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伟大工程,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邓小平、彭真等对民主有坚定的信念,同时又非常慎重,他们主张从基层着手,出了问题容易纠正的观点是经得起实践考验的。实验在一定程度上是试错,有问题可以纠正。这是中国改革的一条宝贵经验。学者起初对基层民主的认识十分乐观。但正是在实验中使参与者充分感受、体验和认识到民主的复杂性、艰难性和曲折性。研究者自以为农民有了选票会欣喜若狂,没有想到投票时,农民优先选择的是钞票。研究者自以为农民组织起来就有力量,但这一力量也可能是一种不可预期的力量。研究者自以为编制了制度软件就可以自我运行,不承想制度背后的力量更为强大。这都是研究者事先没有预料的。从这一结果看,前两次“村治实验”是“失败”的。但正是“失败”的结果激发起田野政治学的研究者走向历史深处,去发现蕴藏在制度背后的因素和机制。这正是田野政治学启动“深度中国调查”并在深度调查中发现政治现象背后的社会基础的重要原因所在。如果没有实验,田野政治学很难走向历史深处,走向社会根基,也就很难有之后的田野政治学自觉了。
四是社会科学研究有自己的方法,决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实验是比调查更为深入的研究方法。但政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实验,远比自然科学困难得多。自然科学的实验条件是根据科学研究的目的,尽可能地排除外界的影响。而社会科学的实验恰恰经常受到外界的影响,没有外界影响恰恰是不正常的。早年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之所以空想,在于他们的实验试图与外界隔绝。这也说明,政治学不能简单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美国的政治科学以自然科学方法为标准,这种科学愈多,就愈不科学。这在于人不是可以控制的物。这一观点不是突发奇想,而是基于多次实验的经验教训。当然,实验作为一种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这种实验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有所不同,不能以自然科学的实验为标准。社会科学的实验重在参与,重在参与过程中的新发现,重在将新发现提升为有规律的理论。因此,田野政治学要坚持实验,实验可以深化认识;但要避免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方法的实验。
五是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得到提升。实验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在水月庵实验时张厚安教授经常给实验团队打气说,自然科学的实验也要经过若干次才能成功,甚至永远不能成功,更遑论社会科学的实验。正是在实验过程中,实验者不断试错,不断自我调适,并不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实验中研究者经常会感受和体验农民自我组织何其难,只有通过行政的力量才能将“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但组织农民的行政力量往往成为凌驾于农民之上的力量。这一点马克思早有论断,即行政支配社会,但是从后两次实验来看,随着农民民主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农民是能够自我组织起来,并有序地参与到村庄公共生活,这就进一步启发实验者对农民的重新认识和深度理解。
社会科学研究核心是对因果机制的分析,而实验是比较有效的研究方法之一。因此,田野政治学注重运用田野实验来探讨基层治理中的因果关系。首先田野政治学的方法立足于问题,从问题内生出方法,而田野实验将田野调查与实验研究结合起来,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实践问题,并深入细致的事实性描述,弄清楚问题是什么,接着将实践问题提升为理论命题,并进行相应的理论总结和因果分析,探讨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问题,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相应的理论假设等,再回到实践中,通过现场实验的方式去进一步检验既有的假设和命题是否成立,逐步修正已有的研究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命题。如此反复多次,梯次推进,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地揭示覆盖在问题之上的因果关系,正如田野政治学四次实验的历程一样,从一次次的实验中逐渐深入到田野之中,深入到问题的因果机制之中。实验也是一种调查方法,而且是一种难度最大的调查方法,实验者要身在其中,而不是置身事外,随时会出现各种不可控制的因素。难度大,收获也大,可以从根本上转变人的思维,即从旁观者的评论,到当事者的理解,事非经过不知难。我们可以更为心平气和地理性思考。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任路,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