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治港”与香港选举制度
从一开始,“爱国者治港”便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原则。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实践的先决条件。然而,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将近24年,“爱国者治港”尚未在香港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造成这个局面的成因很复杂,但毫无疑问,回归后香港的选举制度欠完善与此有莫大关系。
香港选举带来的乱象
正是由于香港的选举制度欠完善,并存在不少漏洞,才让“爱国者治港”不能完全充分落实,香港各种以“反中、反共和反政府”、不承认由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宪制秩序、并与西方敌对势力有勾连的非忠诚反对势力得以进入香港的管治架构,特别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区议会之中。今天,有目共睹的是: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由于不能确保全面“爱国者治港”,已经产生了不少乱象,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令“一国两制”不能全面准确实践,也冲击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首先,内外敌对势力在选举过程中、在社会上和在管治架构内不断进行挑战国家主权的行动。包括质疑和否定国家对香港的主权、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公然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公然或者隐晦提出各种分裂国家的主张和从事相关行为,提出港人不属於中华民族的谬论,否定香港自古以来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或明或暗地策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利用各种内外媒体抹黑“一国两制”和香港,乞求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致力把香港问题“国际化”,要求西方国家制裁中国和香港,要求英国照顾其在香港受到中共迫害的“子民”等。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长期以来立法会已经成为非忠诚反对派议员宣扬“反共反中”、分裂国家的主张和勾连外部势力的政治平台,因而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实质威胁。
第二,内外敌对势力在选举过程中、在社会上和管治架构内不断损害和扭曲香港的法治价值。包括否定国家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不承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秩序,刻意歪曲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理解,提出一套将香港视为“独立政治实体”的对“一国两制”的“另类诠释”。谴责人大常委会释法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律制度。以“公民抗命”和“违法达义”等主张和口号鼓动违法和暴力行为,威胁和恫吓那些不同情暴徒的法官。谴责香港法律和制度不公不义,把政治凌驾在法律法治之上,贬低内地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造诣,诋毁内地的法治,乞求西方的法律专才为香港法律制度授予“合法性”,向外国宣传香港“法治已死”和“司法不独立”的歪论等。
第三,内外敌对势力在选举过程中、在社会上和管治架构内肆无忌惮冲击行政主导。尽管迄今为止,非忠诚反对派尚未能够取得立法会的控制权,但由於他们在分区直选中长期以来享有一定的优势,加上大部分以个人而非团体为投票者的功能团体的选民近年来日趋激进,因此不能完全排除非忠诚反对派日后得以通过立法会选举而取得立法会主导权的可能。即便他们在议会中不占大多数议席,他们仍然可以在议会内恶意否定行政长官的认受性和削弱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不断煽惑和动员群众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斗争、并在香港暴乱期间包庇和纵容暴徒。
他们也会结合立法会外的各种反对势力妨碍立法会的工作和打击其威信。他们经常滥用议事程序、凭藉“拉布”、肢体冲突等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阻挠或瘫痪立法会的运作,并因此而让香港特区政府在行政立法对立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施政。回归以来,特区政府管治维艰,威信不振,“行政主导”更无从说起。
第四,内外敌对势力在选举过程中、在社会上和管治架构内拖累了经济民生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香港深受一系列深层次经济社会民生矛盾所困,但那些矛盾却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认真的处理。究其原因,是因为内外敌对势力非常成功地把政治议题,特别是“政制改革”、“中央与特区关系”和“行政立法关系”变成香港最瞩目和“最重要”的议题,从而大幅挤压了或者边缘化了那些亟须解决的经济社会民生问题(包括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融合、香港产业结构狭隘、贫富悬殊、贫穷问题、房屋土地短缺和年轻人发展机会不足)在公共议程中的位置。
他们又颇为成功地在社会上和在立法会内进行各种行动阻挠政府的经济社会民生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导致那些问题不断发酵、恶化和民怨升温,藉此捞取政治资本,并因此令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因为无法有效应对那些问题而难以提升。
最后,内外敌对势力在选举过程中、在社会上和管治架构内不停通过发动无休止的政治斗争来制造社会的分化、对抗和撕裂,甚至连家庭、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邻居都不能幸免。他们和其支持者执意要把政治乃至非政治议题道德化、人格化、极端化和对立化,让妥协、互信、互谅、包容和协商成为不可能。他们把中国共产党、中央、行政长官、特区政府、警队和爱国力量“妖魔化”,形成彼此势不两立、水火不容之势。他们运用和纵容暴力。他们散播仇恨、偏见和怨毒,严重毒化社会氛围。他们把年轻人与其长辈对立起来,激化世代之争。他们把“香港人”与“中国人”对立起来,否认自己是中国人。他们把香港居民与内地同胞对立起来,歧视和排斥内地同胞。他们把香港与国家对立起来,把“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地理中国”和“民族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立起来,拒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他们拉拢外部势力,与那些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香港居民对峙。他们用“零和游戏”态度来对待政治争斗和争议,寻求“全胜而归”,力图置对手於死地。凡此种种,都把香港社会推向严重撕裂,斗争不绝,难以愈合的深渊。
完善选举制度
以此之故,为了实现“爱国者治港”的战略目标,我们对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必须因应过去的实践经验尽快作出认真和慎重的检讨并对其作出必要的完善,而完善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确保当选者都是爱国者。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防范非忠诚反对派人士成为候选人、胜出选举和在履职后从事违反誓言的事。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必须是全面的,牵涉到选举办法、选举活动和经费、候选人资格审查、议员和委员履职前的宣誓、议员和委员在履职后的监察、对外部势力的监管等方面,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的问题,而这方面如果把关严密,而非忠诚反对派人士又根本不能“入闸”成为候选人,其他问题也就会相应迎刃而解。
刘兆佳,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