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5名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乱港分子被警方拘捕,这些人涉嫌策劃组织及参与去年7月的非法“初选”,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市民拍手称快的时候,正如人们所料,这些乱港分子老调重弹,称什麼拘捕行动是政府“秋后算账”、“政治打压”,是对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审核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议案权力的遏制。
这些诡辩完全是曲解基本法,偷换概念误导公众。选举规则规定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法,戴耀廷等人搞的所谓“初选”违反选举规则,另搞一套,且要求参选人必须承诺当选议员后,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以达到逼迫特首下台、瘫痪政府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7月1日生效后,如此以身试法,与“秋后算账”“政治打压”何干?
近年来的诸多事件表明,香港的选举制度无法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已经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工具,只有进行改革,补上制度漏洞,才能根治“香港之乱”。
当选议员公然挑战基本法
立法会是香港政权机关之一,肩负着全面準确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责任;然而 ,在香港却出现了“欲入体制反体制”“身在体制反体制”的咄咄怪事。
轰动一时“梁游违法宣誓事件”。由民选产生的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就职仪式上,竟然展示“香港不属於中国”的横幅,在宣读誓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字眼时竟然爆粗口,引起全城、全国和全球华人愤怒;而第六届立法会有类似违法宣誓的候任议员竟然多达六人,最终被DQ。
上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曾在立法会议事大厅上公然撕毁全国人大8.31决定文本,公然挑战全国人大权威。此人又多次“护航”梁颂恒、游蕙祯非法强闯立法会会议室,欲将没有通过宣誓的候任议员,变成正式议员。
在2019年7月1日发生的暴力袭击立法会事件中,有多名议员涉嫌事先提供大楼布局指引、为暴徒带路、指认建制派议员办公室等恶劣行为。在“修例风波”的暴乱现场,又有多名议员横在警察和蒙面人之间,掩护暴徒撤退。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香港的一种独特现象,身为政权机关公职人员,却肆无忌惮地破坏政权机关、破坏社会秩序。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持“港独”立场的人是如何被选举出来的?难道不是选举制度出错了吗?
严重逾越底线瘫痪立法会
香港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向中央负总责”的制度,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相互配合,行政长官具有超然於三权之上一些特殊权力。香港特区实行的并非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如果是“三权分立”,那麼,置中央的权力於何处?这从法理逻辑上讲不通的。深入细緻研究基本法就会认识到,这些定位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是无可置疑、不可推翻的。
然而,某些立法会议员错误地理解基本法,搞错了议员的角色,忘记了议员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为达到政治目的,把阻止政府议案为第一要务。“拉布”“流会”不断,致使涉及经济民生的大批议案被搁置,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损害了市民的切实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某些立法会议员严重逾越底线。
比如,某些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展示“五项诉求,缺一不可”的标语。“五项诉求”的其中之一,是要求特首“特赦”参与暴乱的年轻人。众所周知,基本法赋予特首有“特赦”权力,但那是在法庭判决之后,普通法有“无罪假定”原则,任何人在法庭判决之前都假定无罪;既然“无罪”,何来“特赦”?这是要求特首做出违反基本法的决定,是非法诉求。这难道是立法会议员应该做的吗?
又比如,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利用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暂时权力,瘫痪立法会停摆长达九个月,导致涉及香港经济民生的重要议案无法得到理性讨论和解决,竟然还公开宣称,其目的就是阻止立法会审议国歌法。审议法律是立法会的宪制责任,作为议员,不仅自己不履行责任,还要故意阻止立法会履行宪制责任。这种人配当议员吗?
以上两类议员都是民选的,也都是完成法定的宣誓程序就任的,但却做出逾越法律底线的荒谬之事,说明什麼?说明选举制度肯定出了问题,不能确保选出遵守法律的议员。
勾结外力破坏选举规则
更令人忧虑的是,不仅现有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而且,反中乱港势力还要另外搞一套选举制度,架空现有的立法会选举制度。
戴耀廷策劃实施的所谓“初选”,是其“揽炒十步曲”的一部分。儘管其辩称“初选”目的是推出最有竞争力的人选,并不影响立法会选举的整体格局,但无法自圆其说。其一 ,所谓“初选”并非在反对派内部筛选,而是发动市民投票,在选举工作还未开始时率先抢票,难道不是违反选举制度吗?其二,为参选人非法设置条件,要求其承诺一旦当选,必须两次否决政府议案,逼迫特首辞职,导致政府停摆。难道不是违反参选人意志、企图瘫痪政府的表现吗?因此,警方以涉嫌“颠覆政权罪”拘捕戴耀廷等策劃组织“初选”的55人,完全有法律依据。
戴耀廷的背后是美国中情局,他长期主持的研究机构被称为“中情局分店”,长期得到美国民主基金会等组织的支持,所谓“初选”一出笼,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立即表示支持,情报人员也频繁与之来往。种种迹象表明,戴耀廷就是美国反中乱港的一枚“棋子”,美国透过戴耀廷等人干预香港的选举,夺取香港的管治权。
一个制度好不好?用一用就知道了。现行的立法会选举制度施行了二十多年,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是考虑改革的时候了!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