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能否成立,最重要的是有否解释力。前些年,在乡下调查中淘出来了一个“祖赋人权”的概念,很土气,也很古老。其是否有广泛的解释力,我自己也缺乏自信。毕竟“天赋人权”具有现代性,且早已深入人心。只是最现代的美囯近些年发生的事情及“身份政治”的解释模式,使我对“祖赋人权”的概念多了一点自信。
“祖赋人权”是我前些年在华南农村做调查时,到处发现宗族祠堂,并对围绕祠堂聚族而居的农民进行调查后,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其主要内容是:因为祖宗而赋予同一血缘关系的人的存在与行为的合理性和依据。其第一法则是生命、财产、规则的起点同等性;第二法则是年龄、性别、身份的过程差等性;第三法则是位置、权力、责任的关系对等性。三个法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链条。这一概念来源于久远的血缘关系,体现着人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是根据其血缘出身而获得相应的身份、资格、地位、权力和责任。
血缘关系是最初,也是与生俱来的社会关系,是人和人类的出发点。大人类学家摩尔根经过对人类起源的考察说:一切政治形态都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按时间顺序来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但不同地域的人群在历史演化中表现不一样。在一些地方长期保留着第一种方式。由于古老的农业文明,因为血缘人身、人身关系而结合的团体在中国一直保留下来了。19世纪,当摩尔根知道这一情形时说:“当野蛮阶段早已过去之后,它们竟一直维持到现代,这确是值得惊异的事,同时,这也是他们这个民族十分固定的又一证据。” 在大社会学家韦伯看来:中国在长期历史进程中有许多变化,但是唯一不变的是氏族血缘纽带(或拟血缘性的凝聚关系)。“氏族团体在中国从未崩解,不像在西方,氏族团体早因城市的发展和基督教的缘故而瓦解了。” 只是他们未能进入中国现场作进一步的发掘。我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一潜藏着的现象,并从权利的角度作了理论概括,这就是“祖赋人权”。这是一种基于人身关系形成的历史权利观。
不同的社会基础产生不同的权利观念。欧洲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因为血缘出身获得权利的状况。封建社会的特质便是人身和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有所谓“出身决定命运”的贵族。只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处于血缘链条低端的人群强烈呼吁人人平等,认为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但在有着深厚的封建社会根基的欧洲,这一理想并不那么容易实现。于是,一些怀揣着平等梦想的人们来到号称“新大陆”的美国,希望在这一“空地”上实现“美国梦”。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最核心的一句话,便是“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天赋人权”最为精辟的表述。
“天赋人权”激励了一批又一批怀揣“美国梦”的人来到美国,并创造了美国奇迹。美国因此号称美丽之国。但是,奔着天赋人权而去,伴着祖赋人权而行。身份虽然是古老的政治,但仍然是现实的生活。“美国梦”对于每一个从自己祖先之国来到美国的人并不一定都是现实或者能够成为现实。这在于人一出生都打上了祖先的烙印,这一烙印深深地刻在每个人的外表和内心,使得同样的人在身份、资格、地位和权利方面具有差等性。祖宗出身赋予了不同人群不同的权利。直到1960年代黑人才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因此发表了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
随着“天赋人权”的扩展,不同祖先之国的后代们到美国愈来愈多,“祖赋人权”的差等性也如影相随。美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有先到者,也有后到者,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美国这一“新大陆”并不像早期那样,对所有的人敞开怀抱。只有祖先在美国的人才能享受美国公民的自然权利,实现其“天赋人权”。对于异邦而来的人则要经过严格审查才能获得美国身份。即使是千辛万苦获得了平等的美国身份,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功实现“美国梦”。
但无论如何,美国是以人人平等的“天赋人权”而立国的,并占居着政治高地。随着美国地位的提升,这一理念成为不可置疑和不容挑战的“政治正确”。这一充满“政治正确”的理念继续感召着愈来愈多的人奔向美国,久而久之成为美国不堪的重负,以致要通过修筑高墙来隔离不同“祖先之国”的人群。随着愈来愈多的人涌入美国,由于不同的种族、财产、文化造成人们的地位差别日益突出,人们更多认同与自己身份相同的人,由此有了所谓的身份政治。因为“政治正确”,各个人都关注,甚至张扬着自己的权利,并将祖宗曾经受到不公正待遇作为争取更多权益的诉求。因为祖先,一部分人有了“原罪”,一部分人有了对过往“原罪”的追溯,由此造成社会的撕裂。而政党竞争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对立和冲突,从而有了震惊世界的冲击国会事件。
由于美国“天赋人权”的“政治正确”,“祖赋人权”的差等性被潜藏了起来,因为出身、地位、资格而造成的“身份政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们想象中的美国仍然是那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美丽之国。只是因为一系列政治事件,社会的差等性才浮现出来。现代国家是一个建构起来的国家,有一种理想指引和召唤,“天赋人权”即是政治理想。但任何一个政治国家都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毕竟,政治形态出现的第一种方式是人身、人身关系,第二种方式会受到第一种方式的制约。只是因为建构理想国家,人们将第一种方式忽略了,甚至以落后和野蛮加以否认和排斥。人为的否定和排斥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人和国家都是历史的产物。即使是“空地”上建立的国家,也会受到历史的规制。否则,为什么最初的美国人可以自由进入“新大陆”,后到者则要经过重重难关?平等是一种理想,但紧相伴随的是差等。
当然,差等毕竟不是理想的状态。“天赋人权”之所以有感召力,就在于其平等价值,使那些边缘人群也有改变命运的可能。但是,与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一样,任何权利也都是有限的。美国立国者从人民权利出发,制度设计着重于限制国家权力,但对人民权利的节制却甚少考虑。没有节制的权利,与没有节制的权力一样,也会造成对社会的伤害。在中国,宗族共同体之所以得以长期延续,在于它是由同等、差等和对等构成的权利链条。“祖赋人权”虽然承认差等,但紧相伴随的是对等,权责对等,有权者必有责。祖先赋予了一部分人以支配他人的权力,同时也赋予其安家立业、光宗耀祖的责任。这种由同等、差等和对等构成的权利链条比单纯强调平等更能够维持一个共同体的延续。“祖赋人权”观尽管来自于宗族,但其内在的权利链条对于共同体的存续都有一定启示意义。
最新的不一定是最有解释力,古老的不一定没有生命力。从古老的乡下也可以“淘宝”—-毕竟人类是从漫长的历史里走过来的!作为一种历史权利的“祖赋人权”观,还是可以获得超越时空的一定解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