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学术史上,本没有“哲学”一词。在中国,“哲学”一词的出现,最早也只能上溯到19世纪末,是由清政府的外交家、近代著名诗人兼学者黄遵宪,从日本学术界转用过来的。而在日本,“哲学”一词的运用,也只是在幕府末期或明治初年,由日本当时的西方思想传播者、西学翻译家西周从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转译过来的。[1](P276)这是日本学者首次借用汉语的“哲”、“学”两字,转译西文的“philosophy”。这一转译是很成功的。因为在中国古代学术史上,虽然没有“哲学”一词,但却有与之相应的概念,即早在周代的钟鼎铭文中所出现的“哲”字。
《说文》:“哲,知也。从口折声。”《尔雅·释言》:“哲,智也。”《尚书·皋陶谟》有“知人则哲”一语,《孔传》解释说:“哲,智也。”除《书》外,在先秦的《诗》、《礼》、《春秋传》等典籍中,也都比较广泛地使用了“哲”字。有时,哲与其他字词连用,以“哲人”、“哲夫”、“哲士”、“前哲”、“后哲”、“圣哲”、“贤哲”等名词,指称那些超常者所具有的特殊的卓识睿见和聪明智慧。
在西学中,与中文“哲”字所包含的内容相对应的是来自希腊文的“philosohia”。该词由“爱”和“智慧”两部分组成,意谓“爱智慧”。可见,从中西字源上看,“哲学”与“philosophia”固有较紧密的联系。因此,用“哲学”一词翻译西文“philosophia”,比用“道学”、“理学”、“天人之学”、“义理之学”等概念翻译“philosohia”似乎更贴近、更合理、更简捷,同时也更现代化。
如果抛开上述多少含有约定俗成性质的“哲学”这一概念的形式,而去考察其内容,也不能说中国“哲学”的内涵和外延与西方哲学有本质的差异,从而怀疑甚至否定“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这一问题,牵涉到哲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及其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等。
“哲学”或“中国哲学”虽然在概念的形式上,来源于对西方“哲学”的借用,但正如“社会学”、“史学”、“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的概念一样,不能因为中国古代没有这些概念,从而怀疑“中国社会学”、“中国史学”和“中国语言学”的合法性。
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最能代表人类认识水平的哲学思维的萌芽与产生,最初也是与宗教、神话等杂糅在一起的。因此,他们的思考方式及思考对象,也往往是通过宗教或神话的形式,去猜测和反映他们周围的世界及自身的存在。所以,当哲学从宗教与神话思维中解放出来以后,也就不可避免地多少带有宗教与神话的烙印;同时,他们所关注的中心,仍是他们周围的世界和自身的存在。可以说,哲学最初的思考,即是由上述两个方面的关注而衍生出自然哲学和包括人性、人的本质在内的人生哲学。这是中西哲学发展的共同规律。如,古希腊哲学中的泰勒斯的水本原说、阿那克西米尼的气本原说、赫拉克利特的火本原说以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本原说,等等。在中国,此时期同样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本原说。如,老子的道本原说、《管子》四篇的气本原说、《易传》的太极本原说以及五行本原说、阴阳本原说、水地本原说,等等。
在变化观或发展观等方面,中西哲学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2](P23)“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用对立的东西制造出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例如将雌雄相配,而不是将雌配雌,将雄配雄;联合相反的东西造成协调,而不是联合一致的东西。”[2](P23)赫拉克利特的这些说法,与西周末年史伯(一说即伯阳父)“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以及“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3](P515)等说法如出一辙。
赫拉克利特说:“善与恶是一回事”,“上坡路和下坡路是同一条路”,“如果没有不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2](P24)而中国的老子则称:“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相随,恒也。”[4](P229-230)在对矛盾对立统一的认识中,毕达哥拉斯学派曾拟定了“十对本原”:有限和无限、奇和偶、一和多、左和右、阳和阴、静和动、曲和直、明和暗、善和恶、正方和长方。而在《老子》和《易传》的辩证法思想中,相反相成的成对范畴则多达几十对,而且把这些范畴的对立统一,由具体抽象出一般,得出诸如“反者道之动”、“一阴一阳之谓道”等具有规律性的认识。
由上述可知,中西哲学都是人类认识的重要成果,不能因其各自表述的不同,或因民族语言、思维方式的不同而贬低其价值,更不能以某种文化中心论的立场和偏见,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在中国长达四千余年的文化发展中,中国哲学一直是在自己特有的地理人文环境、语言文化背景,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条件下生长发育的,因此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哲学语言和逻辑结构。如“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即明显体现中国哲学的语言、逻辑特点。其中的“马”字有“马形”、“马色”、“马性”等多种含义,都用一个“马”字来表达,遂造成后世的长期辩论。
中国哲学有自己的传统,如重人生、重践履、重和谐、重直觉等。在传统的儒家哲学中,所讲的心、性、情、意以及良知、良能等,都表示对人生、人性、人的本质及人的生命的一种体认。孔子的一生,几乎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对人生问题的探讨和实现“仁以为己任”的抱负上。宋明理学家所展示的心理、理欲之辨,成为他们把握人生或人道的哲学基本问题。由此建立的道德形上学取代了知识论。在他们看来,知识不能代表智慧,因此必须通过“转识成智”的修养工夫,才能达到人生的圆满和最高境界。
在这种道德形上学的支配下,哲学的使命是“积智成德”或“下学上达”。因此,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的哲学,都与人的具体行为、日常行为发生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强调“践履”而忽视“纯智”。而且这种践履又多是偏向个人的积行立德或身心修养。这种以道德为终极目的而追求的结果,使古代哲学更多地关心和重视事物的平衡、相容和和谐的发展。他们虽然也看到物我及人我之间的种种矛盾,但却尽力避免强化这种对立关系,力求达到相互之间的和谐一致、共存共荣。如“天人合一”、“知行合一”、“体用一如”、“有无相资”、“一多相即”、“内外相冥”、“阴阳相合”、“理事无碍”、“六相圆融”等哲学命题,强调的都是合一与相融。在统一中存对立,在相异中求统一,追求平衡、和解与和谐。
和谐统一的思想,用中国哲学的语言来概括,就是“天人合一”。这表现或反映了中国哲学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或思维方式,在于强调合一、相融而不是分离或对立。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评价,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它的确可以代表中国哲学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从先秦儒道两家的哲学开始,经过汉代的董仲舒,再到宋明理学,“天人合一”思想成为中国哲学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
在方法上,由于中国哲学强调合一、和谐和相融,其结果往往使每一哲学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交叉蕴涵、相应合一,如阴阳、五行、天道、理气、仁义、心性等等,既是形上学范畴,又是本体论范畴,同时也是知识论范畴,更是人生论或道德论范畴。这样,就模糊了范畴之间从形式到内容的本质差异,使概念失去了明确的内涵。如张载论一物两体时说:“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5](P9)又如程颐在回答“心有善恶否”问题时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6](P204)这些说法,都是通过夸大范畴之间的联系和统一的方面,而忽视其差异的一面,从而造成一种模糊的整体观。
儒家如此,道家与佛教更是如此。照道家说,“常道”不可道,“常名”不可名。因此对“常道”、“常名”的认识,只能靠内心的体悟,而不能靠语言概念的分析和把握。禅宗更进一步,认为“第一义”不可说,弟子问到佛法的根本道理时,不是遭到禅师的拳打脚踢,便是说些与本题毫不相干的话,再就是以静默代表回答。这种极不确定的认知方法,禅宗称为“智与理冥,境与神会”,“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由此可见,中国哲学比较注意整体考察和综合把握。这一点,从许多哲学术语中亦可反映出来。如“以家观家”、“观其所聚”、“观其会通”、“观其所感”、“观之以物”、“观之以心”等等,强调一个“观”字。又如“体物体身”、“体身而体道”、“自家体贴”、“当处认取”、“当下认取”等等,强调“体”、“认”二字。再如,“豁然有觉”、“脱然有悟”、“自然醒悟”、“顿悟成佛”等等,强调“觉”、“悟”二字。这些“体”、“认”、“观”、“觉”、“悟”等字,都是对直觉思维的一种表述。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种偏重直觉的思维方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虽然也具有认识论的重要意义,但通过这种方法所获得的往往是人生的智慧而不是人生的知识。因为它过分忽视逻辑的推衍和概念的分析,导致中国哲学知识论的贫乏和道德哲学的发达。
“天人合一”或“主客合一”的思维方式,及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的哲学建构,更多地注重天人、物我的和谐统一关系,从而忽视或鄙视哲学思想体系中知识论的研究和讨论,使中国哲学始终从“究天人之际”和“尽心知性知天”的形上本体出发,建立起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和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人生哲学、道德哲学、历史哲学及社会政治哲学等体系。
参考文献:
[1]〔日〕永田广志.日本哲学思想史[M].商务印书馆版本图书编译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国语:卷十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高明.帛书老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5]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6]二程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
节选自《中国哲学的历程——兼论近现代中国学术思想的转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