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钰民 廉国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20-11-09 09:52

进入专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  

顾钰民 (进入专栏)   廉国强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应该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两个毫不动摇”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探索实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 70 年在所有制领域的改革历程和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发展的理论本质。

关键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微观实现形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① 这是对改革提出的具体目标,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其理论意义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又一次伟大觉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的历程,体现了改革不断与时俱进的基本趋势,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必须体现中国化时代化与时俱进的理论本质。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深化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从搞好国营大中小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② 作为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这是总书记第一次把“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再一次作出强调。从大的发展阶段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公有制,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宏观上说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了。经过 20 年的实践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向,体现了中国所有制领域的改革历程和基本发展轨迹。这应该成为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研究重点,也是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要认真研究的重点问题。

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我国所有制领域的改革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③ 在新时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符合规律向前发展,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没有抽象的,只有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就是中央反复强调的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就具体内容而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原来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相比并没有实质性差别,是把原来的内容涵盖在其中,从更高的层次上涵盖了基本经济制度原来的内容,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包含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中。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性特征,而且是一个操作性的具体问题,因此,对公有制为主体在量上的标准就难以准确界定。此前,理论界有过不少这方面的研究,但因为标准不统一,就此讨论的意义就不大,同时也难以取得公认的结论。现在把这一问题内涵于“两个毫不动摇”之中,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也寓意其中,在表达和理解上就更加清晰了。

其二,在原来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在量上的标准难以统一情况下,各种观点就很难达成一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理论界又认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不能光看量的比例,更要看它是否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和居支配地位,是否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控制力。这就又把讨论的重点转向了怎样是占主导地位、是否对经济发展具有控制力的问题,而这又有多重说法和标准。因此,标准太多又不能统一,理论界就一定会产生各种观点。经过多年的探讨,在中央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从多年的讨论中得到的启发是:在这一问题上必须调整思路,因为局限于老的思路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放思想,从思路上进行调整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这一思路的特点不是从经济上,也不是从意识形态上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是从政治上来把握,从最本质的特征上来把握。坚持了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思路和观念也随之改变,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也都改变了,就不再是从现象上来论证问题,而是从最本质的特征上、从核心问题上来认识,从而避免了在概念上、衡量标准上的多重性和不统一性带来对各种次要问题的纠缠,大大提高了我们研究问题的效率。

我们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通过自觉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运动的思想看似简单,但真正把握和实际运用并不简单,需要极大的理论勇气。我们在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是,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生产关系明显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生产力发展造成了障碍,但是脱离生产力的实际而进行生产关系变革,这是我们改革开放前发生的通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④ 。

深化对最本质特征的认识,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本质”三个字上,“最本质”的特征和其他特征不是处于同一地位、同等位置上的,是处在起决定性作用的地位。坚持了最本质的特征,也就能够更有效地坚持其他特征,如果离开了最本质的特征,其他特征也都是坚持不好的,因为最本质的特征是统领性的、最关键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例如,对理论界比较关心的所有制问题,很多同志都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点,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一开始就走了弯路,实行单一公有制。实践证明,这并不是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并不能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必须从传统观念和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道路。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把认识统一到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要点上。否则,我们就会因观念不同而产生基本认识的不统一。根本的是必须把观念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这也是党中央提出的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核心要点。观念的改变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实践的变化也会促使观念改变。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从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画等号,到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这一观念的改变,经过了改革开放几十年的过程。从单一公有制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一观念变化也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是正常的,也具有客观必然性。最为关键的是,中央已经做出表率,理论界的观念转变只是时间问题,这是大势所趋,学术观点必然也要与时俱进。

新时代坚持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必须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与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并赋予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新内涵,才能指导我们的实践,着眼我们正在做的事情,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什么都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录来说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就不能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同时,根据需要找一大堆语录,什么事都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过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⑤ 今天我们重温总书记的这一论述,对我们全面深化改革解决现实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二、推进混合所有制微观领域改革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性回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2 年)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存阶段。在这一阶段,所有制结构实现了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转变。第二阶段(1992—2012 年)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生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了长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天然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公有制经济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也进入了市场,大大激发了经济活力,随着股份制的推广,还形成了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三阶段(2013—2019年)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融阶段。在这一阶段,公有制经济开启了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分层分类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非公有制经济也迎来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推动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在理论上实现了完全平等。由于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两者实现了企业层面的融合,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企业以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出现。

中国的经济转型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党的十五大首先实现了宏观上的经济转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微观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显示了宏观在前、微观在后的特点。股份制作为能够容纳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股份制经济既不能简单地说是公有制经济,同样也不能反过来就说是私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的性质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都可以利用这一形式,从这一点来说,股份制这一经济形式就和竞争这一形式一样,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中性”的,所有制经济这一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也是“中性”的,它既能够强化和放大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也可以为私有制经济所利用,强化和放大私有制经济。这是马克思当时的分析,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也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内在统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与当代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发展的内在逻辑。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系,就能够具有新的功能和更好的优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是更好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

首先,马克思对股份制具有的迅速筹集资本的功能进行了充分肯定。他在《资本论》中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⑥ 这是对股份制具有迅速筹集资本功能作用的肯定。

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3 卷中指出:“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⑦ 因为资本从个人资本形式转变为社会资本形式,使资本的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这是对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改变资本存在形式功能的论述。

最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私有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所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⑧ 股份制具有使资本所有权与职能相分离的职能,股份制企业使资本的所有权与职能相分离,资本所有者不直接经营资本,直接经营资本的不是资本所有者,这种分离使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私有制正在发生部分质变。

马克思说的股份制经济的这一功能既是对私有制的“扬弃”,也是私有制转化为社会职能和形成新的生产关系的过渡点。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份制企业这一形式揭示的客观规律的重要思想,也是我们今天发展股份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做的分析,实际上不只是对这一企业形式的分析,而且是通过这一形式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经济发展形式的客观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功能的论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我们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分析方法,对现实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客观的分析,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对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消灭”与“扬弃”私有制的思想,我们必须从马克思所论述的本来意义上去理解和把握,才能避免只是在概念上做文章而没有涉及私有制经济本身在发展变化中内涵的改变。马克思关于“扬弃”私有制的内涵在以下两个方面是明确的。

第一,马克思说的“扬弃”是对私有制经济自身的“扬弃”。这是在不改变私有制性质条件下对私有制的扬弃。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3 卷中对这一“扬弃”所做的解释是明确的,他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必须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⑨ 股份制经济具有的这一改变资本存在形式的功能是资本形式符合生产力社会化发展要求的体现,资本从个人资本形式转变为社会资本形式。由此,也使私有制在自身的框架中实现了对自身性质的扬弃。同时,由企业制度引发的对资本个人性质带来的扬弃是马克思对“扬弃”私有制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述,以社会化的私有制取代了个人私有的私有制,有了这一内容才能称为是扬弃。但这里“扬弃”的含义,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对个人私有制这一形式的“扬弃”,用社会化的私有制取代了个人私有的私有制,也就是私有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这是马克思说的第一层内涵意义上的“扬弃”。

第二,对于“扬弃”的第二个内涵,马克思说的是以一种新的所有制即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意义上的“扬弃”,而不是简单地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在继承私有制对经济发展具有优势的基础上向更高级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既揭示了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不简单地否定私有制经济,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对私有制经济的“扬弃”,本身并不排斥私有制,是在继承私有制经济优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随着实践发展和时代变化,马克思主义也不断发展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也在不断完善。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我们党的又一次思想觉醒,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继承关系,又实现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两个毫不动摇”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

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宏观领域再逐步推进到微观领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的特征。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在宏观上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然后全面推进微观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的特征对解决宏观领域的问题更有效率,微观领域的改革前提是要解决各方面的思想和观念统一,特别是理论界的观念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应该看到,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的教条主义观念,对微观领域的改革推进还造成不小阻力。

中央提出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不是单一的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化,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⑩ 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经过 10 年的改革历程,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1 但对于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既有人担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变成新一轮私有化,威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而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又有人担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的“公私合营”和国进民退,进一步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归根到底,争议的焦点仍然在于所有制问题,即如何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党中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要求,并且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包含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之中,并进一步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标,而且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核心内涵是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和公有制经济相同的经济、法律、政治地位,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两个毫不动摇”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党的十五大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种经济成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都能够找到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用武之地。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同和自信,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认同和自信,说到底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的认同和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潜力将得到更充分的验证。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都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论述为依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12。但对于这段话,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例如,有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内容,但是应该强调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结合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重点并不是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明确,今天我们对这一问题理解的出发点不是马克思主义一百多年前的经典著作,而是新时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来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这就实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与时俱进发展的马克思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落到研究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来,落到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上来。”? 瑏 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提出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回应时代的呼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理论工作者要为此作出贡献。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议题,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项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成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突破点。国家发改委会同国资委等部门于 2016 年启动了第一批共 9 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7 年启动了第二批共 10 家企业试点,2018 年第三批试点增加了 10 家央企和 21 家地方国企,进一步扩大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2019 年在前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开展了第四批 160家企业的改革试点。这四批试点企业不仅包含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 7 个重要领域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其他领域国有企业,其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蓝图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形态已逐步显现。宏观上,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格局构成我国的经济基础;微观上,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重要实现形式,公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形成一体化的法人资本主体,使得各类资本在企业层面成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市场主体;经济运行方式上,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所以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不同性质的资本“混一混”这么简单,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转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3为此,需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从“管资产”到“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混的不是实物形态的资产,而是价值形态的资本,只有转变资产经营管理方式,让资本流动起来才能迸发各类资本的活力,提升公有资本的运作效率,增加公有资本的收益。二是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企业”三层国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这一“隔离带”,切断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行政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责,以股东身份参与出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按照出资比例获得资本收益,资本收益要上交公共财政。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不直接参与企业治理,而是通过制度化的委派董事的方式间接参与企业治理,有效阻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2.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20 世纪 90 年代经历了股份制改革之后,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往往只有公司制之名,而无公司制之实,企业治理机制并无实质性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为混而混”的现象,比如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形成的多元混合产权,还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使其占很少一部分股份,国有大股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还是老办法。以上种种都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混合所有制名义上是“混资本”,其实际意图是“混机制”,只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真正的公司治理,才能算得上成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多种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企业将失去单一所有制的性质,表现为中性的生产组织单位。通过建立有效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

一是真正实现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尽管确立了企业法人概念,但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未真正确立,由于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企业财产权并未独立,企业并未完全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要保障多元出资人股东对企业的决策、经营和监督的权利,企业的治理不能由传统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而是需要确立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使其成为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来经营决策。

二是企业治理法制化。现代公司治理中最本质的关系是不同出资股东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的股东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持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进行规范化民主决策,保障公司决策的程序规范。因此,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是不同出资股东之间的权利保障和约束制衡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由于国有资本体量大,民间出资股东往往只占很小比例的股份,因此需要着重保障民间出资股东的股权,提高他们的话语权,形成对国有大股东的约束机制。

三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现代公司治理当中,由于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职业经理阶层和企业家掌握资本控制权,能够操作资本的实际运用,彻底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结构,使资本的控制权能够掌握在专业的经营和管理人才手中,显著提高了资本的运行效率。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具有双重身份,即同时具有“企业家”身份和“党政官员”身份,他们的选拔和任用主要通过国资管理单位和组织部门来进行,具有政府官员一样的行政级别和待遇。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薪资就成为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作为企业家应该具有较高的薪资,而作为政府官员则必须保持较低的薪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要解决企业家的激励问题,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经理人竞聘机制,发挥企业家精神。

3.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基础。不同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为了维护和拓展自己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构成了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竞争发挥作用也要有前提条件:一是产权独立,各个主体都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二是规则公平,各个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是公平交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要消除“所有制歧视”,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一方面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公有制和私有制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公有制和私有制权利平等。

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来看,需要进一步放开政府管制,开放更多行业和领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铺平道路。在市场准入上,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行业垄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在资源配置上,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主导权力交给市场,保证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在获取资源上的公平和规范;在政府监管上,坚持简政放权,减少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不能以对传统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方式来对待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实政企分开,真正把权力下放给企业。



注释

①④《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

2019 年 11 月 6 日。

②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 年 12 月 19 日。

③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

诞辰 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 年 5 月 5 日。

⑤、13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 5 月 19 日。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724 页。

⑦⑧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7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499、495、495 页。

⑩《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网,http:/ /www. china. com. cn/zhuanti2005/txt/2005- 06/27/content_5426675. htm,2005 年 6 月 27日。

11、12、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网站,http:/ /www.scio.govcn/zxbd/nd/2013/document/1374228/1374228.htm,2013 年 11 月 15 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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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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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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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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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年版)[M].北京:中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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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 2020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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