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以“民族”概念来指称的众多群体中,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并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即nation-state中的nation,因其突出的国家特征和意涵而被称为“国族”。国族,即一个国家的国民共同体。在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族应对具体社会政治问题而创制的有效方式沉淀为以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为基本内涵的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对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都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因此,国族也成为近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基础性影响的社会政治机制,从而也构成准确认知世界近代以来历史与现实的重要视角。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人口跨国流动的经常化、持续化和规模化的出现,带来了国家人口结构的变化。这一方面给国族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也突显了国族建设在现代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因此,全面揭示国族的本质进而对其形成准确的认知,就成为政治学及相关学科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国族;民族国家;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社会政治机制
作者简介:周平,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构建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制度框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以后,“民族”概念也得到突显并逐渐被广泛使用。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的扩张,以及由此促成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使得那些由历史文化连结而成却不具国家形式的人群共同体引起关注,也用“民族”概念指称、描述和分析。如此一来,“民族”概念便具有了多义性,民族群体的多样性随之突出。随着此种现象的进一步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民族”概念运用中的混乱。不过,在“民族”概念指称的所有群体中,最早形成并随着民族国家构建而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是本源性的,并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政治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当然,其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构建和今天的国家发展的影响也十分深刻。为了对此类民族进行针对性研究,根据其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具有国家形式并表现为国民共同体的特征,将其界定为“国族”并作为nation的对译概念的做法便日渐突出。于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地在‘全体国民形成一个统一的国族’这一含义上使用民族(nation)一词”。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族”是“民族”概念多义化背景下形成的一个专门性概念,专指具有国家形式并表现为国民共同体的民族,即“nation-state”中的“nation”。总体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可不必有政治上的自治权及国家的形态,如过去的犹太民族是;而国族则必须有国家的实质,如中华国族是”。
从最早建立民族国家并塑造了国族的西欧国家来看,作为国民共同体的民族首先在王朝国家的框架内逐渐凝聚成形,进而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定型并具有国族的性质,随后又在民族国家架构中丰富和重塑,从而具有特定历史进程所赋予的丰富内涵,蕴涵着应对社会历史进程中突显出来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而形成的各种机制,因此能够在近代历史进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如果将这样的民族等同作为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便无法真正揭示其丰富内涵,进而会影响到对近代以来世界历史的准确认知。国族问题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问题,而是基础性的社会政治问题。因此,对国族的形成和历史演变进行全面梳理,尤其是挖掘并厘清国族内涵的社会政治机制,是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形成全面认知的必要条件。
二、国族的形成及其内蕴机制
国族与民族国家有机结合,互为表里、相互塑造,各自的本质都需要从对方那里寻找原因。民族国家需要从国族的角度加以解释,国族也需要从民族国家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民族国家在西欧形成后逐渐被广泛地接受或效仿,并逐步具有世界意义,成为一种典型的国家形态,进而被界定为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一个阶段。然而,民族国家的出现并不是出于创制特定国家形态的设想或考虑,而是在应对特定社会政治关系中具体矛盾和问题而进行制度构建的结果。
欧洲的历史尤其是国家发展史,深受罗马帝国的影响。“到公元前1世纪末为止,罗马已经把它的势力范围扩展到了整个地中海海湾和高卢地区”,从而对欧洲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随着5世纪下半叶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与野蛮世界(日耳曼人、凯尔特人、斯拉夫人)的相遇”也开启了“西欧社会发展深刻变革的开端”。从国家形态来看,“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在西欧的广阔空间中形成了以封建割据为基础的统一的基督教世界……一方面是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另一方面又是凌驾于这些邦国之上的一统权威——教皇,罗马教皇成为整个西欧社会的无上权威。教皇把这些大小邦国联结而成为一统的基督教世界”。于是,“整个西欧是一个天主教大世界,没有国界,不须关防,只有大大小小的封建领地,每块领地上领主对农奴实行经济权、政治权和司法权。国王是许多贵族中的一员,他唯一的不同就在于他是贵族中的第一人,是一群贵族之首”。这样“一个天主教大世界,没有‘国家’,只有‘领地’,这就是中世纪的状况”。
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王权、教权、贵族、民众成为了稳定的社会政治力量,并进行着持续而频密的互动。最终,王权一步步加强,由此形成的王朝国家得到巩固并日益集权化;同时,人口在国民化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并朝着民族的方向演变。
王权的加强是历史的必然。首先,王朝内分散的地域性社会在上述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加强了联系,从而在王朝范围内促成了社会的整体化趋势。其次,社会在整体性加强以后需要一种集中而强大的国家权力及相应的机制来进行管理,进而建立和维持秩序。因为“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的一切革命因素都依赖王权,正像王权依赖它们”。
王权的强化促进了王朝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也突显了王朝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特征。王朝国家构建起来的政治架构、相应的政治机制和行政体系、对社会日益加强的管控,以及在王朝国家框架内持续的经济和文化构建,对民众产生了深刻而持续的影响,对其形成了长期而强有力的塑造。一是促成了人口的国民化,表现为一个 “化众为民”的过程;二是实现了国民的整体化,表现为一个“聚民为族”的过程。
王朝国家对民众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将王朝范围内的各种异质化的人口形态塑造成为国民,促成了人口的国民化。王权的加强以及王朝国家通过法律、行政、货币、税收等方式在疆域内进行持续的治理,将王朝或王权与民众的关系突显了出来。民众在获得王权保护的同时,也形成了对国王的效忠和对王权的依附。而民众对国王的效忠和义务关系的增强,又使其对贵族(领主)、教会的顺从和依附关系受到抑制和遮蔽,从而塑造了民众的臣民身份。18世纪的《约翰逊词典》就对“臣民”作了这样的解释:“一人处于另一人的统治之下,与统治者相对”,其所举例句也强调“臣民”对国王的义务。而人口“臣民”身份的形成和巩固,则使人口在狭小地域中生存而形成的地域身份逐渐褪去,实现了“去地域性”,并导致人口社会身份的同质化。
王朝国家将民众对领主、教会、行会等的依附转向对国王的依附,也使民众与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之间关系得到突显,进而为民众在自我意识觉醒基础上争取由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的思想和行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民众一旦获得了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就会将自己的效忠对象由国王转向国家,从而实现对个人依附关系的否定,进而转化成为国家的国民,最终实现了“去依附性”,完成了人口的国民化。“去地域性”和“去依附性”是人口国民化过程中的两个基本环节。
王朝国家对民众的影响,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即对人口的整合。通过长期持续和不断加强的统治,“国王的神话粉碎了领土割据,建立了适应经济需要的辽阔的民族共同体,所有居民都被忠君的思想联结在一起”。于是,民众便在王朝国家的框架内和人口国民化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整合,从而形成一个“聚民为族”的过程,最终将分散的国民整合成为整体,成为了民族。
王权在加强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而一步步地走向了绝对,从而使王朝国家成为绝对主义的君主国家。在这里,王朝国家的权力成为国王的私产,管理国家的政务成为国王的私政。王朝国家变成了国王的国家。与此同时,在城市工商业壮大及其促成的市民阶级兴起的基础上,民众的自我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也在逐渐觉醒。文艺复兴中广泛传播的人文主义,尤其是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思想的传播,更是对民众的权利意识产生了唤醒作用。民众意识的普遍性觉醒,又促成了作为国民整体的民族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从而把民族突显为王朝国家内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并与王朝形成二元性的关系。
王朝国家内的这种二元性关系,在王权和民族各自的进一步发展中逐步朝着紧绷的方向演变。一方面,王朝国家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国王手中。“专制君权的本质是把国家视为王室的私产,民族服从于王室利益。”王权的不断加强,又将国家“王有”的性质推向极端。另一方面,民族的自我意识增强以后,便形成了通过将国家权力由“王有”转为“民有”而获得更多权利的诉求。这样一种矛盾无法调解并日趋绷紧的状况,最终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彻底改变。资产阶级革命将国家由“王有”转向“民有”,使“君主之国”化为“民族之国”,建立了民族国家。正如安东尼·吉登斯特别强调的,民族国家是绝对主义国家的“继承者”,是由绝对主义国家转换过来的。
这样的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英国,随后形成于法国,进而被突显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国家形态。英法两国在争夺法国王位和土地的百年战争(1337—1453)之后逐渐确立了绝对君权,进而塑造了各自的民族共同体,又在各自的民族与王朝之间矛盾的推动下先后建立了民族国家。
英国绝对君权的确立是由都铎王朝实现的。不断强化的王权促进了民众的整合,加快了朝着民族整体演进的速度。都铎王朝的“国王成为民族统一的象征、民族抱负的核心和民族尊严的目标”。同时,民众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在一步步地增强。“英国人的权利观念不仅来自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观念,来自思想家和神学家,还来自英国人‘生而自由’的传统,这一传统可以追溯至他们的盎格鲁-撒克逊祖先迁徙大不列颠岛之前在北欧荒原和丛林中的生活。”都铎王朝的开创者亨利七世靠武力夺得王位,深谙在维持统治并施展抱负过程中“民众的支持是关键”,“必须给英国人民以他们所要求的东西”,因而在民众权利方面更为开明,对民族意识的觉醒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英国的民族意识觉醒后,民族与王权间的关系便逐渐朝着紧绷的方向演变,并通过国王与议会间的矛盾集中地体现出来。“从政治史的角度看,17世纪的大部分时期是英国议会和王权的较量”。当詹姆士一世(1603—1625)将王权发挥到极致时,国王与议会的矛盾便被推向了极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詹姆士一世的专制主义已无法容忍,英国已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英国议会1628年提出的“权利请愿书”,立足当时的具体形势把国民权利具体化,进而把民族与王权的矛盾指向了国民权利问题。
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来自荷兰的执政威廉亲王“不仅接受了《权利法案》,也接受了《王位继承法》,光荣革命的重要成果正是通过这两个宪法文献获得保障的”,承诺尊重“王在法下”“王在议会”的传统,以及人民享有的“真正的、古老的、不容置疑的权利”,宣誓“按照国会批准的法令以及同样形成的法律和惯例实行统治”。于是,“内战和光荣革命决定性地限制了王权,使得一些全国性的制度,特别是议会制度,成为保护财产权和分配政治权威的主要场所”,国家的“王有”性质被根本性地改变。“这次革命标志着英国,极而言之,甚至整个不列颠群岛宪法和政治史的决定性转折点。”因此,“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
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世界历史的意义。马克思指出:“1648年革命和1789年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而是欧洲的革命。它们不是社会中某一阶级对旧政治制度的胜利;它们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因此,“英国的制度很快成为欧洲各国效仿的对象”。
在法国,波旁王朝使法国进入绝对君主时代,路易十四更是将专制主义推向了极端。路易十四自称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是“太阳王”,宣称“朕即国家”,并断言“国王代表整个民族”。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法国民族与王权之间的矛盾终于爆发,导致了反对国王的运动。法国大革命推翻了绝对专制国家,最终将全体国民塑造成为现代民族。
1789年8月,制宪会议经激烈的辩论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把民族(nation)确立为集体认同,把公民权和民族主权确定为法兰西民族认同的基础。”而“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这“不仅为法国政治生活奠定了人民主权、代议制、法制和分权制的重大原则,而且对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和美洲各国的革命运动起到了巨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随着国民主权的确立,专制的法国被民族国家所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民族国家的英、法两国,最终都是通过一部保障国民权利的法案而确立。这样的权利法案承认并保障了民众的权利,使其成为直接与“国”相对的存在,从而使民众的社会身份由臣民到国民的转化得到了法制确认。也正是通过这样的权利法案,曾经将“国”视为私产的君主受到了限制甚至被取缔,实现了国家从“王有”到“民有”的转变,将“君主之国”变成了“民族之国”。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国家具有了民族的内涵,得到一个有组织的国民群体的支撑;民族有了国家的形式,并获得了制度性的确认和保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民族,即国族。国族的最终形成,也将此前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以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为核心的一系列机制加以锁定和固化,使其成为自身的本质性内涵,从而使国族成为蕴涵着一系列社会政治机制的政治共同体。这样的国族,在为民族国家提供支撑的同时,也在民族国家的影响下不断丰富其内蕴机制。
三、国族机制内涵的不断丰富
法兰西通过一场举世瞩目的革命而构建民族国家,比英国构建起民族国家晚了一个多世纪,但却使民族国家的意义得到充分的彰显,并引起了对英国民族国家的反思,进而塑造了对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新的期待。“在法国大革命后,传统统治的权威基础已经彻底丧失,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重新寻找自己的合法性,为获取民众的认可而进行投资。”在此背景下,“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内,欧洲的民族国家都是一种适合欧洲发展的制度安排。因此,谁要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落后,就必须尽快地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列宁也指出:“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在民族国家的影响日益突出并广泛传播以后,民族国家这种国家形态陆续被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所接受和效仿。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瓦解,民族国家更是迅速增多并逐渐遍及全世界。这样一来,具有特定涵义的“民族”概念也被广泛地使用,并被引申于不具国家形式的各种历史文化群体,一国之内的各种历史文化群体被界定为民族的做法也越来越多。这些以“民族”概念来指称却不具国家形式的群体,自我意识觉醒后便自然地朝着“民族国家之民族”的方向进行想象,进而导致“以该民族及其国家为最终效忠对象的一套既定的思想、信念和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主义的广泛传播。随着此类民族群体自我意识的旺盛,尤其是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影响下,一些民族群体要求独立建国的呼声日渐高涨。西欧原生形态民族国家所具有的民族与国家的一致性也被塑造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政治主张。一些论著甚至将这样的政治诉求当作民族国家的本质规定,并以此来界定民族国家。
显然,这样一种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一族一国”论当作民族国家本质的判断,不仅不同于英、法最早构建的民族国家,而且最终导致对民族国家的否定。因为从这样的标准和视角来看,“世界上除了有如日本一样的单一民族国家以外,几乎不存在国家和民族的重叠现象,因而民族国家在欧洲也不过是一种虚构而已。”
从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来看,民族国家乃取代绝对君主国家的国家形态。“只有打倒专制君主,摧毁王朝国家才能构建起近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继承了此前形成的国家主权制度,实现了国家最高权力从“王有”到“民有”的转变。也正是由于解决了这个根本性问题,既有的国家形式才由君主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确具有“一国一族”的表征,但其本质是国家主权属于民族(人民),与民族主义的“一族一国”论存在本质区别。
在民族概念被广泛运用,以及各种历史文化群体被界定为民族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内存在多个民族群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于是,以国家的民族构成来界定民族国家的现象随之出现。从实际情况来看,“民族结构并不是民族国家的本质内容”,“一族一国”的政治诉求更不是民族国家本质的客观表述。在民族主义“一族一国”诉求给民族国家带来歧义的问题日渐突出的情况下,以国家的民族构成是否具有单一性作为判断民族国家的标准,不仅会造成更多的混乱,而且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只有回到民族国家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历史环境中,才能在民族国家问题上形成符合事实的认知。“所谓民族国家,就是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在国家之内的历史文化群体被界定为民族,从而导致民族类型多样化的情况下,“民族国家既可能是单一民族国家,也可能是多民族国家”。
关于民族国家的本质,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的结合”的看法很精辟,也符合民族国家的实际。“‘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自由民主制度,国家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于是,英国民族国家形成了。”而国家属于整个民族,就是国家与民族的有机结合。法国大革命在构建民族国家时,就以《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3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民族(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的规定,将这样的本质规定更加明确地加以彰显。
民族国家的本质表现于国家形态上,便形成民族国家的若干本质规定性:一是主权性,即民族国家拥有独立的领土主权,并且能够自主地行使;二是民族性,即国家的主权由民族拥有,民族是国家真正的主权者;三是人民性,即民族主权具体通过人民对国家政权的制约、控制来实现。因此,主权性、民族性和人民性成为了民族国家的基本属性或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的基本属性并不是抽象的,须经由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多种机制来加以体现和保障。国家的主权性,要通过各种具体的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行使的机制来实现和保障,以及相应的国际法来加以维护。国家的民族性,即民族对国家拥有主权的属性,需要一套实现和保障国民权利,进而促成民族认同国家的机制来保障。“民族国家之所以拥有主权,是它承担了保护所有成员权利的责任……民族国家主权的神圣性归根到底来自于民族群体的认同”。民族国家的人民性,则通过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机制来实现。从民族国家的实践来看,这些机制涉及领土主权、国民权利、民主政治、国民教育、国民福利等内容,并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相互塑造,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建立起这样一系列的机制,并通过法制的方式将其制度化,民族国家才能巩固并稳定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一套体现“国家与民族结合”的制度化机制。
然而,不论英国还是法国,在国家主权由国王转移到民族之时,即民族国家构建起来时,都不具备这样的完整机制。这样的机制尤其是完整的体系,是民族国家取代王朝国家以后在应对具体矛盾和挑战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都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并且需要国族机制的支持,既需要人口国民化及人口国民身份的支持,也需要国民整体化机制的支持。
民族国家基于基本的国族机制而构建自身各种机制的过程并不是消极被动的,也不意味着事先存在一套完整的国族机制来为民族国家的制度化机制提供支持。民族国家的各种机制是在应对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来的具体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逐步构建起来的。这样的构建过程,在以既有的国族机制为支撑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涵育的作用,一方面将国族所蕴涵的人口国民化机制、国民整体化机制的内涵根据现实情况加以拓展,另一方面也以此为依托构建新的机制,从而使国族机制得到拓展、丰富、细化和体制化。这样的情形表明,民族国家与国族之间存在着积极的互动关系。在这样的互动中,民族国家各种机制的构建反过来又对国族机制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得国族机制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和升华。
这样的塑造作用,首先体现于国族机制中“民”的环节。王朝国家基本的人口形态即臣民,获得了国家赋予并保障的权利,就具有与国家相对的性质,进而演变为王朝国家的国民。国家赋予并保障的权利,是臣民转化为国民的关键因素。不过,王朝国家通过对君主的效忠而获得庇护所形成的权利十分有限,由此构建的国民属性也很单薄。但是,民族国家取代王朝国家后,随着民族国家各种机制的逐步构建,这种状况逐渐改变。首先,民族国家以国族机制为依托,在一元性国民权利基础上建立的机制涉及诸多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这些机制最终都体现于国民身上,并因此有效地增加了国民权利的内涵。比如,民族国家为体现国家的人民性而建立并不断丰富的选举机制,就将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增添到国民权利中,使国民权利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升华。其次,这些体现民族国家本质属性的权利不断赋予国民,对国民“国”的属性形成持续的增强作用,进而在将人口由臣民转化为国民的基础上促使其进一步朝着现代国家公民的方向转变,强化国民身份的同质性。最后,由此达至的公民身份体系促成了维护公民权的其他机制,如国民教育机制、领事保护机制等的形成,进一步强化了国民身份的内涵。因此,民族国家的国民就与王朝国家的国民有了根本的区别,由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更加丰富和完善,国民这种特定身份中的国家属性更是王朝国家时代的国民所不可比拟的。正是这样一种内涵丰富的国民身份机制的形成,才使国族能够承担起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各种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的使命。
这样的塑造作用也体现在国族机制中“族”的方面。如果说,民族国家对国族机制中“民”的作用针对的是个体,那么,其对“族”的影响针对的就是整体。与国家结合的民族即国族,最早形成于英国“光荣革命”后,但真正突显出来并具有世界性意义是在法国。“历史学家汉斯·科恩(Hans Kohn)认为,在1789年法国革命初期,nation,这个术语获得了现代意义,即把全体人民都包括在这个概念中。”于此,“‘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是一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可见,这样的民族是由国民组成的整体,并且与王朝国家末期出现的民族有根本性差别。但是,在国家主权由君主转移到民族而实现由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变时,国民整体性是初步的,作为构成元素的国民的“国”的属性十分有限,作为“族”的国民整体性和凝聚度也十分有限。但随着民族国家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反作用于民族,根本性的变化发生了。一是,随着民族国家的领土主权机制、民主政治机制、国家意识形态机制和国民文化机制的形成和作用发挥,国民的整体性经由国家认同、文化认同乃至在国家框架下的“想象”而更加丰富,并具有更多的政治伦理内涵;二是,民族国家的各种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增强了国民整体的内在结合度,从而将民族国家形成时那种将“全体国民包括在内”而形成的集合式整体,发展成为“全体国民结合为整体”的有机整体形态,使国民共同体的性质得到巩固和升华,提升了国民的整体性;三是,民族国家各种机制的建立又进一步突显了“族”的现代国家形式,使其具有与王朝国家的民族完全不同的外表,体现为现代国家的国民共同体。
从民族国家国族机制演变的实践看,民族国家对国族的重塑和丰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把民族国家构建完成时作为前提的国族机制,朝着更加能够体现民族国家本质的方向加以拓展和深化,从而使这些机制更加具体化、功能化、整体化、制度化;二是,民族国家在基于自身特定政治人格而追求自身目标的过程中,将国族机制作为资源和手段来加以开发和利用,从而在原有的国族机制基础上增添新的内容,如建立国民教育机制、国民保护机制、领事保护机制等;三是,国家在发展到相当程度时,为了增进国民福祉而建立许多反哺国民的机制,如国民保障机制、国民福利机制等。这些机制最终都落实到国民身上并内化于国民之中,从而成为国族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这样的过程,国族机制本身也在逐渐地改变,其内容更加丰富、具体,结构更加完善、稳定,功能更加强大、有效,成为了一整套包含着权利性、身份性、组织性、整合性和文化性内容,并蕴涵着丰富的伦理价值的机制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国族机制的功能。
就民族国家形成、巩固和发展的过程来看,在人口通过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而形成民族,并进而促成民族国家对王朝国家的取代后,民族国家所形成的各种机制又反过来对人口的国民属性、国民的整体属性产生深刻影响,进一步丰富了国族机制的内涵。这表明,在“人口—国民—国家”结构中,既有“人口→国民→国家”的演变过程,也存在“国家→国民→人口”的反向运动过程。其中,“国家”这个环节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人口—国民”之间的联系产生深刻影响,使它们之间的联系更加内在化也更加紧密,从而使国族机制更加巩固和有效。
四、国族对现代国家的多重影响
人类今天仍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民族国家是主导性的国家形态,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现代国家并“不是基于血缘的或地缘的自然关系纽带而形成的,而是基于特定的制度性安排而形成的,其出发点就是:通过一套制度体制将一定区域的人民整合为一个能够共享制度安排的统一共同体”。而且,现代国家“以现代社会为基础,以构成国家的每个人拥有政治平等的政治解放为历史和逻辑前提”。从一般意义来说,现代国家以现代社会为基础,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蕴涵着一套基于国家主权属于民族而形成的国家伦理。而现代国家的这些属性和特点,皆建立于一套完备的国族机制的基础之上。
国族在与民族国家的互动中逐步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同时,也对民族国家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促进着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塑造着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属性,同时也对民族国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有机体发挥了塑造作用,充分发挥了国族对于现代国家的支撑性和基础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开国族机制的支撑,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都是不可想象的。
首先,国族塑造并体现着现代国家的本质。在民族国家被界定为现代国家的条件下,绝对君主国家就是典型的传统国家。现代国家“国家与民族结合”的本质,就体现为国家的主权由君主到民族的转移。通常所说的“主权在民”,实际上是国家主权由全体国民拥有,属于国民共同体。关于民族国家性质和特征的论述中被广泛援引的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强调的就是国家主权属于“nation”,即国民共同体。此外,民族国家的主权还须通过国族的认同而获得合法性。“民族国家之所以拥有主权,是它承担了保护所有成员权利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国家主权的神圣性归根到底来自于民族群体的认同。”
其次,国族机制为现代国家的整个制度化机制体系提供支撑。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族国家的本质须由一系列的制度化机制来体现、巩固和保障,民族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要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来实现。而这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和巩固,又需要通过国族机制来实现。其中,最根本的便是国民权利机制。随着国民权利机制的建立和完成,国民的公民身份日渐突显、权利意识日渐旺盛,从而推动了民族国家具体机制的建立。比如,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就与英国《1832年改革法案》所确立,并在国族机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选举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再次,国族机制为民族国家通过民族认同而巩固自身构建了伦理基础。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将国家视为私产,宣称“朕即国家”,统治者凭借强权来建立统治和服从关系,从而确立了以强权为核心的国家伦理秩序。民族国家则把国家的“民族所有”或“国民所有”性质展开为一套建立在国民权利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将国家的人民主权转化为民族成员即国民基于自身权利而对国家的接受和拥护机制。于是,民族国家便将国家的道义合理性建立在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上。如马克斯·韦伯所言:“民族国家立足于根深蒂固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存在于广大的国民中。”因此,民族国家通过国民对国家的认可、接受而建立自己的道义说服力,构建道义合理性。在此情况下,“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失去了国家认同,现代国家也就失去了所有意义。”于是,民族国家便促成或构建了一种以国民的接受和认可为核心的国家伦理,提供了对国家存废具有决定意义的道义基础。
最后,民族国家经由国族机制而增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能力。国家这种政治治理形式的形成及其作用的持续发挥,必然将全体国民整合成一个稳定的政治共同体。在传统君主制国家中,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整合主要通过强权统治而实现。当代亚洲和非洲那些处于部落联盟形态的国家,则由于缺乏有效整合的能力,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特性往往比较淡薄,国家的整体性很容易受到挑战。民族国家以国民整体为基础,随着国家框架内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程度的提升,民族国家将全体国民凝聚为一个整体的能力也随之提高,从而为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整体性提升以及国民共识的凝聚、国民文化的建立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现代社会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的各种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体系的形成,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前提或预设。而在民族国家框架下构建和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又对现代国家的巩固和运行提供着基础性支持。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由于相互间的高度关联而一体化,形成了一个关联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也是现代国家的一部分,或者直接就是现代国家的内容。而国族正是连接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的重要机制。
一是,国族蕴涵的人口国民化机制为人口确定了基本的社会身份。人口国民化机制将人口从领主、行会、家族、部落等传统的结构性关系中解放出来,将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员身份转化为国家赋予并保障其权利的个体,即国民或国家公民。由此锻造的享有权利并能自主支配自己行为的社会成员个体,为现代社会提供了基本的行动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这样的人口形态及人口的社会身份,为商品经济、市场主体以及现代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二是,国族的国民同质化为现代社会各种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现代社会的组织、维持和正常运行,需要相应社会机制的支持,如社会管理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服务机制、社会救助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现代社会发育和成熟的程度,根本上取决于这些机制完善和成熟的程度。这些社会机制皆是建立在社会成员身份同质化和社会成员权利平等化基础之上的,而社会成员的同质性和权利平等化,又是由国族所内涵的人口国民化机制塑造的。
三是,国族的国民整体化机制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整合性力量。国族通过其内含的人口国民化机制对传统社会进行解构后,社会成员变成了国民或公民,也造就了原子化的社会。原子化社会在为社会组织尤其是市场取向的社会组织提供支撑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分散化的风险。不过,这样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国族机制得到抑制的。具体来说,国族的国民整体化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民文化机制等,能够将原子化的个人整合起来,引导其朝着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促成国民的凝聚和团结,从而抑制原子化社会的分散化倾向和分裂的可能性,抑制对社会形成解构的思想和行动,尤其是压缩分裂势力的空间,促成社会的整体平衡。
四是,国族的国民共同体属性为现代国家的国民共识和国民文化的塑造创造条件。国族机制促成的国民同质化和国民整体化,可以成为整合国民文化,培育爱国主义情感,塑造国家意识形态和统一价值观,进而促成国民共识形成和增强国民凝聚力的重要政治资源。而国民共识的形成、国民文化的塑造,在抑制社会文化的分裂,促进社会团结,凝聚国民力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受欧洲民族国家的影响而采取民族国家制度框架的国家,构建民族国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经过的过程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国族的构建来推动民族国家的构建,从而进一步突显了国族机制对民族国家或现代国家的支撑性作用。
日本于明治维新开启现代国家构建进程之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长期处于幕藩体制下的日本人口,被固定和束缚于某一等级和区域之内,既无个体意识、也无权利意识,更无国家意识。在此情况下,“建立国民国家的紧迫性要求民众的迅速均质化和快速达成对国家的认同,国家政权必须采用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动员、教化的方式来尽快确立相应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于是,以“创造日本国民”为主要内容的国族构建进程随即开启,并有力地支持了现代国家的构建。“日本在近代国家转型潮流中,最早也最有效率的铸就了近代国民,这是其国家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随着日本国民塑造的成功,一个现代的日本民族出现了,并最终实现了由传统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
鸦片战争后自救图强的中国人,也是将民族国家构建作为实现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的重要路径。其时,国人既无国家意识也没有个体权利观念,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清末便开始了人口国民化的运动。进入20世纪以后,“国民”概念更是成为重要的意识形态概念而广泛传播,并产生了持续性的社会动员作用,促成了各种冠之“国民”的运动和组织的出现。这样一个持续的国民化运动,不仅对传统社会形成了解构,也有力地支撑了国族构建,加快了中华现代民族构建的进程,最终促成了民族国家的构建。
综上所述,不论是欧洲的原生型民族国家,还是此后陆续出现的后发型民族国家,国族与民族国家之间都存在着结构性的依存关系。如果说民族国家是一座大厦,国族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在这样的依存关系中,国族与国家通过相互镶嵌而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国族承载着国家的整个制度机制,国家则依靠国族这一国民共同体,并服务于共同体;另一方面,国家成为国族的政治形式,成为国民共同体遮风挡雨的政治屋顶。国家与国族这种相互嵌入、互为本质、互为表征的关系,使得国家与国族可以相互说明、相互指代。在许多情况下,“nation”等同于“state”。比如,联合国就是“United Nations”。而在说到“state”时,也包含着“nation”的内涵。
纵观今天的世界各国,不同国家的国族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各具特色的国族又为各自的国家铺设下不同的底色,从而使得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国家制度机制有不同的表现和运行方式,也为诸多富有特色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提供了可能性。一般来说,成熟的国族由于其在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方面的机制健全并有良好表现,往往能为现代国家的平等化、国家的整合、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国家凝聚度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能够为现代国家赋能,使其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强大的国家能力,进而对国家的品质发挥实质性影响。
五、新形势下国族机制的突显
传统民族国家的发展,以及新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将国族的意义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重复。然而,欧洲民族国家与国族之间的关联和互动,是在长期历史进程中为应对当时具体的社会政治问题而逐渐推进的,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而且,二者在应对时代问题中形成的互动和机制,又往往被这些具体问题所掩盖。因此,国族与民族国家的互动便成为一个在若干具体机制背后的深层次关联而藏于历史深处。以民族国家及国族机制为基本框架或基本预设的知识生产以及知识的体系化,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内在关联的隐匿性质。因此,现代国家与国族之间的关系在西方国家并未受到太多关注,更没有被作为“问题”而提出。而受到西方民族国家影响而采取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其他国家,牵涉国族的研究则大都集中于本国与国族相关的国民性、国族构建、国民权利等具体问题上,对国族机制及其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这个深层次问题的关注并不多。
可是,这种状况在世纪之交被根本性地改变了。20世纪末以来,人类历史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导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进而将长期被忽视的国族机制问题突显出来,并以新的形式,尤其是通过国家认同问题引起了世人的关注。而导致国族机制引起关注的这个根本性变化,就是全球化的迅速推进已经达到相当程度,引发了人类交往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联合国等国际机制和组织的建立,以及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持续推进,全球化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到20世纪8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趋势已经相当明显。”苏联解体导致世界两极格局瓦解以后,全球化更是快速地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足以与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相提并论”。
诚然,全球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现代国家或国族机制的角度来看,人口经常化、持续化和规模化的跨国流动,以及在移入国的重新聚集和组织尤其值得重视。随着全球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以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人们之间相互联系创造的便利的增加,人口超越国家边界的限制而在不同国家之间经常性地流动成为普遍现象。人口的跨国流动首先是一种个体性的行为。但是,在人口跨国流动经常化、持续化和规模化的背景下,短时间就可实现跨国流动人口在某个移入国累积到较大规模的结果,并经过代际累积将影响快速放大。可是,这些移民人口不仅对母国的国籍和文化具有天然认同,而且还以此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并塑造自身的族性。“利用族性寻求慰藉、维护自身也是流迁人口在异文化环境中的本能反应。”移民人口在通过母国文化认同寻找慰藉而形成联系的基础上,自觉不自觉地通过群体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利益。于是,“族性认同在族际人口流迁中被激发或强化起来了”。总体上看,“全球化带来的移民社会的扩大造就和强化了族性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移民人口在移入国聚众成族的现象逐渐形成、增多,并朝着实体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了诸多的新族体单位。这样的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
跨国流动人口在西方国家聚众成族现象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这些国家的人口结构,导致“多族化”现象的出现。在相当长时间内,移民人口为西方国家源源不断地提供着低成本劳动力,丰富了这些国家的文化多样性。思想领域的多元文化主义、差异政治理论、族群政治理论等,则为这些新族体提供了思想、理念和意识形态,甚至将多元文化解释为“多元族群”。在加拿大、美国,多元文化主义更是在政策层面得以施行。这些理论和政策对“多族化”过程中形成的新族群的利益诉求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对“多族化”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出现了:“多族化”背景下形成的各种新族群在原先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后,内部认同和自我意识明显增强,进而又提出更高的利益诉求,尤其是集体权利。随着这种“得到越多越不满足”的“狄德罗效应”的出现,尤其是族群利益诉求的不断攀升,新族群与移入国制度化机制之间的张力逐步显现,并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此种社会和政治张力的持续存在和逐渐增强,便在这些国家的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格局中逐渐塑造出异质化的因素和力量,进而对这些国家的国民同质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民整体化机制形成侵蚀性的影响。在这些新族群自身发展和利益诉求发展的推动下,加之族群政治理论的鼓舞,这种影响不断地发展强化,对这些国家现行的国民同质化、国民文化、国民权利、国民整体化等机制及国家价值观等形成了解构性的影响。
于是,两个严重的问题便逐渐暴露出来:一是,这些新族群在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既有社会机制、政治机制实现的情况下,表现出对这些机制的不认同,甚至掀起抵制性、破坏性运动,形成了体制外政治参与,导致社会骚乱的频繁发生,从而对相关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是破坏。这一现象已经出现在欧美许多国家。这些骚乱和矛盾又会对这些国家原先存在的矛盾产生激发和激荡作用,把盘根错节的既有矛盾重新激活并引发新的问题,比如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分离主义运动、美国的民粹主义运动和白人至上思潮。二是,这些新族群的成员来自不同的国度和文化背景,并未在移入国经过深刻和持续的国民化塑造,往往以异质性因素和力量的形式存在,难以对移入国的国家政治共同体形成稳定的认同。而问题在于,“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失去了国家认同,现代国家也就失去了所有意义”。而且“政治认同并不是固定的……相反,它们具有高度的可变性和社会建构性”。因此,这样的状况若进一步发展,就会使现代国家面临缺乏或丧失认同支持的困境,进而使国家分裂的风险大大提升。
塞缪尔·亨廷顿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因此写下《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这部影响深远的著作。亨廷顿的研究揭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民族国家在国族基础上形成的国家认同机制受到“多族化”带来问题的冲击后,国家认同危机便难以避免,从而使国家面临着解体的风险。亨廷顿说:“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不复存在了”,“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联合王国的联合不那么强了”,“有分崩离析之势”,“也可能继苏联之后成为历史”,美利坚合众国也可能在2025年“成了另一国家或几个国家”。而这一切都是由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危机造成的。这样的研究及其判断,突显了认同危机有可能对民族国家造成的灭顶之灾,从而将民族国家的认同问题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上述问题的出现,从一个特定角度突出了一个基础性问题,即欧美国家在近代几百年中形成的以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为基本内涵的国族机制,的确是支撑现代国家的基础性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旦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因素使原有的国族机制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一个国家的统一、稳定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行就会受到冲击和破坏。这也再次突显了民族国家或现代国家中国族机制的意义。这也表明,现代国家作为一套制度化机制,建立于社会的基础之上。社会是由人口构成的,而人口本身的存在形态、均质化和整体化状况等,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尤其是当前全球化趋势下人口形态、组织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后,以往民族国家中发挥着基础性影响的国族机制无疑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人口的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以及其中人口形态和人口组织方式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只有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套完整的、具有适应性和弹性的国族机制,才能为国家、社会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这也表明,国族机制是现代国家建设中基础性、根本性的社会政治机制。它处于社会和历史的深层而常常被忽略。然而,如果不能在萌芽阶段就加以应对,当问题积累到积重难返时再来解决就更加困难了。欧洲诸国出现的难民问题,已经触及这些国家的国族机制,不仅带来了难以排解的困扰,甚至会演变成社会危机和国家危机。从目前的情况看,此类问题的解决是十分复杂而困难的。这也意味着国族机制对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基础性社会政治资源的影响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这些资源的状况,直接影响到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今天,全球化进程面临着新的挑战但却不会中断,它会在资本、技术以及在全球产业链、生产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推动下以更加深刻的方式持续推进。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会变得日益紧密,人口在国家间成规模的流动趋势还会进一步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在近代以来逐步形成并稳定发挥作用的国族机制,还会受到新的因素及其引发的矛盾的冲击,从而将国族机制的建设突显为现代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现代国家只有通过有效的国族建设,通过增强国族机制的适应性和韧性,才能在应对全球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与政治危机中展现优势。从历史经验来看,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设新的机制,尤其是对移入人口的国民化塑造机制,从而强化人口的国民化和国民的整体化,仍然是避免民族国家危机的重要选择。
基本结论
第一,国族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族虽然常常被称为民族,却并不是中国语境中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它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并在民族国家构建起来后具有国家的形式,表现为国民共同体,与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存在根本性差别。国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共同的历史文化支持,甚至还要有国民共同的“想象”,但在国族形成和发展中发挥根本作用的却是国家因素。国民共同体才是国族的基本属性,其他属性都要以此为基础。国族以国民共同体的形式将国内居民整合为一个整体,也因此成为国家范围内最基本的人口组织形式。
第二,国族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政治机制。最早在欧洲形成的民族,在取得国家形式而成为国族之前经历了长期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也将一路走来应对各种具体问题的成功方式,沉淀为一系列社会政治机制而蕴于自身。在与民族国家结合而成为国族后,这一系列机制得到进一步丰富。其中,最基本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将此前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多样性的人口形态转变成为同质化的国民个体,实现了社会成员身份的同质化;二是在国家的框架内将分散的国民个体整合成为整体,进而充实了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内涵。前者为人口国民化机制,后者是国民整体化机制。国族的其他机制,都是在这两个机制的基础上一步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第三,国族机制发挥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国族机制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各种机制的形成、巩固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从而构成了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基石。有了这些基本条件的支撑,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才能建立并不断发展。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国族及其机制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也因此成为认识和理解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角度或途径。
第四,国族机制是一种深层次的存在。它在组成社会的最基本因素——人口——的基础上形成,为现代国家和现代文明各种具体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它藏于社会历史的深处。因此,人们感知到的往往是其现象的存在,即各种具体的社会政治机制,透过这些具体的机制才能将国族机制揭示出来。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具有完善的国族机制的支撑,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状况会有很大的区别。国族的状况构成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底色。
第五,国族建设是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国族以人口国民化为基础,而社会人口本身是一种变动的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的交往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人口的活动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变化。社会人口一旦发生重大的或根本性的变化,就会对原先的国族机制形成冲击,从而使国族机制面临挑战和风险。因此,使国族对社会快速变化出现的新的因素具有吸纳能力,从而具有适应性和韧性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国族建设是现代国家建设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