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79 次 更新时间:2021-03-1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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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  


摘 要:中国的发展将中华民族前所未有地凸显于历史舞台的当下,对中华民族形成完整、准确的认知的问题随之突出。而要达此目的,中华民族由全体中国人组成这一现代民族的基本属性,再也不能被忽视了。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是中华民族在近代成为一个现代民族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中华民族之所以是现代民族的本质所在。费孝通先生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断,也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与“多元一体”两种属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不同侧面体现中华民族的本质。今天,正视并弘扬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关乎能否对中华民族形成完整、准确的认知,关乎对中华民族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进行想象,关乎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对中华民族进行进一步的塑造。

关键词:中华民族;民族国家;全民一体;多元一体;两种属性


一、导 言

今天的中国,“中华民族”无疑是一个最响亮、最有影响的词汇。然而,在“中华民族”被一再提及之时,对中华民族进行准确认知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这是出现最多也最有影响的界定。然而,这并非对中华民族的专门定义,也未揭示中华民族的底层逻辑。从实际意义看,中华民族就是一个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民族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毛泽东在宣告“中国人站立起来了”的同时,还宣告“我们的民族站立起来了”。1这样的宣告明确地表明,中华民族与中国人的整体是同一的。费孝通在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时候,表述得更是清楚。他首先说:“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在此基础上,他才提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命题。2遗憾的是,中华民族是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共同体的判断和认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未受到重视,甚至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但问题是,抽离了中华民族是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共同体这一基本的属性,就无法对中华民族形成一个完整、准确的认知,也无法充分揭示和运用中华民族内涵的全部价值。


二、中华民族“全民一体”属性的形成

中国疆域上的人们,因为共处于一个名为“中国”的国家之中并认同于中华民族,所以成为一个以国家为范围、形式和表征的共同体,即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这样的民族当然与组成它的56个民族相区别。“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3这样的民族,本质上是一个“代表步入现代国家的民族性国民称谓”,4其实就是作为现代国家形态的nation-state中的nation。

民族国家之民族的外部形态是人群共同体,所以常常被与特定的历史文化凝聚成的人群共同体混淆,其特殊的本质往往因此而被忽略甚至被抹杀。其实,这样的民族并不是今天很多人基于国内56个民族的认知所理解的民族。它与民族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互为表里,是民族国家或现代国家的全体国民组成的国民共同体,实质上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人口组织形式,蕴含着在长期历史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社会政治机制。在“民族”概念被推广运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将其与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相混淆,此类民族也因其突出的国家属性而被界定为“国族”。

这样的民族首先形成于西欧。在欧洲的中世纪,国王、教会、贵族、农奴成为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力量,并进行着持续不断的互动。最终,王权不断加强并走向了绝对,民众则通过对国王的效忠和依附而获得保护,形成了对国王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渐实现了人身关系的去依附性和去地域性,演变成为了君主的臣民。同时,臣民化的人口又在王朝的统治下持续整合,成为“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5臣民身份人口的自我意识促成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并导致民族与王权的二元性关系的形成和凸显。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国家的主权转移到了议会手中,实现了由“王有”到“民有”的转变,国家因此便由“君主之国”转化成为“民族之国”,导致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产生。由此,社会人口与国家建立了直接的关系,进而促成人口的社会政治身份由臣民转变成为国民。为体现民族国家由于民族拥有主权而实现的民族与国家结合之本质,民族国家基于一元性的国民权利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制度体系。随着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备,人口的国民身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充实,并进一步深化了与民族国家的有机结合。因此,民族也成为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共同体。

民族国家最早出现于英国,由国民组成的民族随之形成。“‘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自由民主制度,国家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于是,英国民族国家形成了。”6然而,这样的民族得到正式确认,尤其是获得制度保障,则是在法国大革命中。1789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三条规定:“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民族(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这一宣称不仅确定了“主权在民”原则的基本内涵,而且“把民族(nation)确立为集体认同,把公民权和民族主权确定为法兰西民族认同的基础”,7从而也确定了民族的国民共同体性质。正是由于如此,“历史学家汉斯·科恩(Hans Kohn)认为,在1789年法国革命初期,这个术语(即nation,译者注)获得了其现代意义,即把全体人民都包括在这个概念中。”8于是,“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9因此,“不仅为法国政治生活奠定了人民主权、代议制、法制和分权制的重大原则,而且对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和美洲各国的革命运动起到了巨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10这也表明,“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11如黑格尔所说:“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12

这样一种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民族,并不是社会人口在国家框架下简单聚合的产物,而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若干历史事件或变革才形成的,因而虽然表现为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人群共同体,实则包含着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等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机制,成为现代国家条件下将国民整合为一个整体的有效形式,即现代国家的人口组织形式。13

在中国,这样的民族是在近代的民族国家构建背景下,经过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而逐步构建起来的。一方面,通过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人口国民化过程对传统人口形态进行改造,逐渐塑造了严格意义上(而非喻指)的“中国人”,即中华现代国家的国民;另一方面,促成了逐步形成的国民(“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在“中华民族”的族称和标识下的凝聚,实现了国民整体化,将全体国民凝聚成为了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

首先,民族国家议题的形成,导致了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的滥觞。在鸦片战争后落后挨打的困境中探索救国图强之道的先贤们,经历了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失败,也看到日本通过现代国家的构建而走向强盛,逐渐将目光投向了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孙中山在1903年8月提出了“创立民国”14的主张,1905年8月又将“创立民国”写进《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在领导制定的《革命方略》中进一步提出了“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者皆平等以有参政权”15的主张。逃亡日本的梁启超,则将与民族国家相关的“民族”“国民”概念引入国内,创立了“中华民族”这样一个重要概念。这些意识形态内涵突出的概念在国内的传播,一方面为民族国家议题提供了解释和论证的依据,如以“国民”来解释“民国”,将拟建立的中华现代国家界定为国民国家,以凸显其主权在民的本质。另一方面,则是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动员作用,在古老的社会中播下了新思想的种子。从总体上看,“国民”观念的传播,为将传统社会身份的人口塑造为国民即人口国民化,进行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和传播,则为将个体性的国民凝聚为一个整体即国民整体化,提供了族称和认同的符号。

其次,民族国家构建的开启,推动了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进程。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得到了初步的实现。一方面,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16开启了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宣告诞生”,17则终结了中国延续数千年的王朝国家历史,标志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的出现。随后,为建立新国家而采取的政治步骤,如国会和地方议会的选举,以及复辟与反复辟、五四运动、声势浩大的国民革命等,则彻底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国”与“民”的关系,同时也建立了从未有过的“国”与“民”的关系,尤其是中华民国以“民”来界定“国”,将“民”与“国”结合在一起。这些对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一是“国”与“民”关系的根本性变化,为社会身份体系中长期延续的臣民身份向国民身份的转变注入了巨大的力量,促进了人口国民化的发展。辛亥革命所建立的新政权“中华民国”以“国民”来命名,体现了现代国家的主权在民的原则。18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19这一系列的政治象征和宪法规定,第一次以宪制性文件确定了国民的国家主权者身份,在宪制的层面上实现了国家的国民化,为人口国民化提供了有力的宪法支撑。五四运动以及国民革命所传播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对于民众对国家以及自身与国家关系的认知的深化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将人口国民化推向了深入。二是,“‘五四’运动之后,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之初以后”,“在政治界、思想界、知识界和舆论界,中国各民族一体化的‘中华民族’概念和观念得以基本确立、并逐渐较为广泛地传播开来”。20“不仅国民党人和国家主义派(后成为青年党)人士,共产党等其他政治派别和思想人物,也都已在中国各民族人民相对平等构成为一个整体的意义上,频繁地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概念。”21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也融入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这一切为国民对“中华民族”认同,进而在统一国家框架下朝着凝聚为一个国民共同体方向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再次,民族国家构建的全面推进,促成了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的基本实现。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1928年东北易帜,中国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在此条件下,国民政府按照孙中山拟定的体现“‘国民’身份是构建中华民国国家体制的基石”22原则的《建国大纲》,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体制和国家法制体系,将国民置于一个现代国家政府的统治之下,使中华民国建立所导致的“国”与“民”关系的调整逐步制度化和体制化。其间,中国人民在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入侵的过程中加强了团结。这对人口国民化及国民在“中华民族”族称下的凝聚,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国民政府对政权所进行的国民性或国民化的论述和定位,以及以国民管理方式进行的统治,尤其是《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及“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的规定,既确定了国民的主权者地位,也对国民身份作了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了人口国民身份的宪法确认。另一方面,经由逐渐推进的人口国民化而实现的社会人口身份由臣民转化而成的国民,在统一国家的制度框架下增强了对“中华民族”认知和认同,实现了国民整体化。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带给中国人民的亡国灭种的危险和巨大的外部压力,既激发了中国人的国民意识,也激发了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进而加强了“中华民族”族称下的凝聚。1939年发生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讨论,则标志着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由自发走向了自觉,在人口国民化的基础上实现了整体化。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个由全体国民组成的现代民族——中华民族就浮出了水面。

最后,民族国家的全面建立,标志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最终完成。1946年全面内战开始尤其是国共关系完全破裂后,国民党政府的人民性缺失的缺陷充分暴露,并朝着反人民的方向发展。这就表明,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方案破产了,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23的历史时机已经到来。在此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力量,既对其进行了思想的批判,也对其进行了武器的批判,最终实现了对资产阶级性质民族国家架构的彻底改造,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设计了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在此过程中,前期的人口国民化塑造的国民身份也经历了人民性改造,成为了人民民主国家的新国民,即全新的中国人,由此结合而成的国民共同体——中华民族,也具有了新的内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民众不再是文化意义上那种喻指的“中国人”,而是新型的民族国家的新国民,具有了突出的国家意涵。这样的“中国人”又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凝聚为一个现代民族。因此,毛泽东在宣告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同时,也宣告中华民族从此站立起来了。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站立起来并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中华民族,就是由中国人组成并认同于中华民族的国民共同体,就是一个“全民一体”的结构或实体,完全具有现代民族或国族的性质和特点,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民族。


三、“全民一体”与“多元一体”属性的互嵌

中华民族的构建,还必然地牵涉国内各个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近代民族国家议题出现后,与民族国家具有绑定关系的国民、民族等概念随之进入。这些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并从不同侧面体现民族国家本质的概念,是描述性的也是价值性的,蕴含着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社会动员功能。因此,这些概念在国内传播后便迅速产生了动员作用,并导致了相应的社会政治过程。“国民”概念的传播,导致了社会人口或民众的国民意识的觉醒,促成了人口国民化及“民”与“国”关系的逐渐调整,为国民在国家内的整合和在“中华民族”族称下的凝聚奠定了基础。“民族”概念的传播,则导致了以“民族”去描述和分析国内族类群体及其关系的范式的形成和巩固,促成了这些群体民族意识的觉醒以及朝着民族方向进行的想象,从而为国内各民族的构建及其在“中华民族”族称下的凝聚奠定了基础。

中国自古就有辽阔的疆域,且疆域的不同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生活于疆域内不同区域的人们,在适应环境而生存的过程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历史和文化,不同的历史文化又成为纽带而将人们联结成了不同的群体。这样的群体本质上是历史文化群体。“民族”概念于近代引入后,历史上的这些群体也就以“民族”概念来指称。但在历史上它们的自称和他称大多为“××人”,是一种由于共享相同的文化而凝聚起来的人群共同体,没有形成统一的族称及族称认同,也不享有国家赋予并保障的集体权利,与今天的56个民族存在着深厚的历史联系又具有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它们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持续进行。“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4在中华民族于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中成为现代民族之前,这个多元统一体是以一种历史趋势的形式存在并发挥影响的。

促成这些群体朝着一个整体演变的因素,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融入了其他族体文化的庞大的汉族群体,形成一个巨大的凝聚核心,25并对整个族际关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二是统一的国家框架、行政体系和疆域,对族际间的互动形成根本性的规约;三是大一统的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天下观,成为官方和民间的共识,对族际关系产生持续的影响;四是王朝所创造的辉煌文明,对周边的其他族群具有强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各个族类群体便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你来我去,我来你去”,进而在统一框架中通过文化的交融而实现的融合,从而形成一个融为一体的历史趋势。

“民族”概念在国内广泛传播以后,现实存在的各个族类群体的自我意识也受其影响而迅速觉醒并逐渐增强,并朝着民族的方向进行想象和凝聚,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在中华民族构建之外的另外一个民族构建过程,即各个民族的构建,核心是少数民族的构建。这样的民族构建是在统一国家框架内尤其是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背景下实现的,并与中华民族的构建交织在一起并深受其影响。26因此,各个族类群体在构建为民族的过程中也实现并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在中华民族框架下的整合,最终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

中国历史上存在的众多族类群体构建为民族,主要表现为非汉民族群体构建成为少数民族。随着这些非汉族民族群体构建成为各个少数民族,汉人自然也就成为了汉族。而少数民族的构建,是通过对少数民族的各种“确认”实现的。一是,梁启超在区分“小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来界定中华民族,将中华民族界定为“合国内诸族为一体”的整体。由此形成的“国内诸族”概念,就为少数民族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少数民族构建的观念确认;二是,辛亥革命在终结王朝国家而建立共和之时提出的“五族共和”,确定了汉、满、蒙、回、藏的民族地位,实现了对少数民族地位的政治确认;三是,国共两党在政策文件中使用了“少数民族”概念,也就对少数民族进行了政策确认;四是,1946年底在南京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上,少数民族代表“主动接受并开始习惯以‘少数民族’自称”,并“积极争取自身的民族权力”,27从而实现了少数民族的自我确认——这也成为少数民族民族意识觉醒的一个标志;五是,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制定的宪制文件《共同纲领》,不仅确定了少数民族的地位,而且确立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实现了对少数民族构建的制度确认;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确定了中国的56个民族,从而实现了少数民族构建的实践确认;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关的理论表述中广泛地使用少数民族概念,实现了少数民族构建的理论确认。经过了如此一系列的“确认”,历史上非汉族群体就构建成为了少数民族,汉人则成为了汉族。

逐渐成为民族的少数民族及汉族,却又一步步地形成和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从而逐渐凝聚为了一个整体,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族类群体在构建为各个民族的过程中之所以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形成认同和凝聚,四个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是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族类群体融合为一体的趋势。各个族类群体围绕着一个核心而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而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进而朝着融为一体的方向发展,这样的趋势是强大而有力的。二是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构建是在中华现代国家的框架下实现的。中国近代以来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构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族构建过程,它们在统一国家的框架中和中华现代国家(或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中实现,是中国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总体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最终完成,是由构建完成的中华现代国家通过民族识别政策而实现的。三是中华民族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的统摄能力。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历史上的臣民人口在经历国民化的同时,又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实现了组织化和整体化,既顺应了民族国家构建的要求又支撑了民族国家的构建,进而与统一的民族国家融为一体。因此,国家整合国内人口和族群的功能,也通过构建中的中华民族体现出来,中华民族因此而对构建中的各个民族形成了包涵关系。四是各个民族在中华民族的整体中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也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顶和利益保障。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同的大家庭的描述,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共同的家,56个民族在这个大家庭中共同发展和繁荣。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历史上的众多族类群体在构建成为56个民族的同时,也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加强了凝聚,最终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

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宣告“我们的民族站立起来了”,中华民族由国内众多民族组成的结构和属性就已经形成。经由民族识别而确定了国内的各民族后,中华民族由国内的56多个民族组成的“多元一体”就最终确定。这就不仅解决了中华民族由国内56个民族组成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与历史上的民族群体的关系问题,从而将中华民族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群体连结了起来,接续了中华民族的现代演进与历史上的族际互动,联结了中华民族的现代形态与历史上的存在形态,开通了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的现代内涵与历史内涵的通道。

但有意思的是,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多元一体结构和属性,却未能及时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得到肯定,并未形成一个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判断或理论表述,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了近40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理论严重落后于现实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中华民族被虚置或虚拟化了,中华民族很少被提及,但凡涉及或论及民族,说的都是少数民族,形成了一种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观。总之,“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28既不谈中华民族,何谈多元一体?

1988年,费孝通在尚未实现主权回归的香港的中文大学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著名演讲,实现了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结构和属性的理论确认。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在肯定国内50多个民族单位的民族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的肯定和强调,并通过历史上的中华民族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近代构建起来的中华民族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的界定和区分,进一步突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的内涵,进而又通过各个民族“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论述,突出了各个民族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随后,相关的理论和政策阐释中的“三个离不开”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等论述,进一步巩固和夯实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属性的内涵。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与“全民一体”属性一样,都是在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中,由特定社会历史条件所造成的。它们各自有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根据,有独特的形成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内涵,因而是一种在必然性基础上形成的客观性,绝非主观的臆造或臆断,从不同的角度表达或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特殊本质。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表明,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具有现代民族的一般本质和特征,是中华现代国家的主权者,与那些最早构建民族国家因而也最早出现的现代民族并无本质的区别,完全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则表明,在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民族,具有由中国辉煌的历史和文明所赋予的独特本质,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因而与其他现代民族相区别。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这两种属性都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或缺的,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中华民族的本质。

同时,中华民族的这两种属性,又不是各自独立的存在。它们不仅共存于中华民族这个统一体中,而且相互嵌入、相互依存、相互规制,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在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中,通过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而形成,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或国民组成并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体,从而具有“全民一体”的属性。全体国民又是由历史上不同民族群体的成员演变而来,并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分属于国内不同的民族。最终,这些具有国民身份又具有族属身份的成员组织的各个民族,又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从而使中华民族具有“多元一体”的属性。两个属性就这样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离开了中华民族“全民一体”的属性,就无法形成和说明“多元一体”的属性;离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属性,也无法揭示“全民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本质,无法说明中华民族的真正内涵。

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演讲中,也是首先明确中华民族由中国疆域内的全体人民组成的事实,即确认了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然后才得出了中华民族“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的判断,确定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这样一种对中华民族本质的分析和论述表明,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是在“全民一体”属性基础上形成的,正是由于全体中国人构成了中华民族,才能在中国人的范畴内确定56个民族组成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


四、中华民族“全民一体”属性被忽略及其后果

然而,尽管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与“多元一体”属性一样早已形成,其事实存在已经延续多年,但它并未在认知中得到清晰的体现,更没有成为主流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族成为理所当然的存在,不存在需要讨论和确认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常识性的存在,因而无需加以强调。与此同时,刚刚建立的共和国却面临着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建立地方政权,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制度统一,完成国家整合的艰巨任务。而恰当应对作为中华民族之组成单元的各个民族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又是在此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为了疏通民族关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党和国家推动开展了全面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开展了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民族研究。29在此情况下,少数民族及其相关的问题便在政策、认知和实践多个层面被不断地凸显,“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也成了使用频率极高和使用范围极广的词汇。

于是,在当代中国的民族认知问题上,便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少数民族及其相关问题一再被提及并被泛化,与其相关的区域被称为“民族地区”,与其相关的工作被称为“民族工作”,与其相关的政策被称为“民族政策”。久而久之,“民族”也就当作专指少数民族的概念,形成了特定的民族观。30另一方面,“‘中华民族’被架空和虚化”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中华民族几乎不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皆不提“中华民族”——在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提法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一直没有“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都不提了,中华民族的属性当然也不会被提及:既不谈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也不谈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受到严重破坏的民族政策得到恢复。改革开放中,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调动少数民族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政策。其中,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这一系列的政策在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极大地提升了少数民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效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少数民族身份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在此背景下,少数民族的自我意识快速地觉醒和增强,弘扬民族文化和凝聚自我意识的风气逐渐形成,民族利益诉求的表达渐趋旺盛。

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经济建设。1983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时,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进行批判,31民族问题在阶级及阶级斗争的框架中进行分析和论述的桎梏因此被破除。因此,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导致的左倾错误扩大以后,由于强调阶级斗争而凸显的阶级身份对民族身份所形成的制约,也随之而全面解除。随着制约民族身份和少数民族权益维护的思想和观念被破除,少数民族的身份和权利稳步发展的趋势逐步形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民族话语皆围绕少数民族而展开,民族概念、民族话语、民族研究逐渐固化于少数民族,谈论民族问题只谈少数民族相关的问题以及少数民族的权益及其保障。在此情况下,中华民族被架空和虚化的问题更加严重、更不被当作民族实体来看待,而是被看作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统称,进而演变成为抽象的概念。既然如此,中华民族“全民一体”和“多元一体”这些属性都不在谈论之列,所以就不被提及。

在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性质不被承认的情况下,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著名演讲。这一理论传回大陆后,迅即得到学界和官方的积极回应。这一充满洞见和智慧的学术成果,尤其是所阐明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在肯定了国内诸多民族的地位的基础上,强调和突出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的性质和地位,将中华民族重新拉回并凸显于当代中国的舞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轰动效应。

费孝通的论断完整、严谨并具有丰富的内涵。他首先把“中华民族”用来指具有民族认同的中国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体,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进而还强调,中华民族与其所包括的民族单位都称为“民族”,但层次不同。这样一个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理论,在中华民族的认知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理论既满足了少数民族要求承认自身民族实体地位的诉求,也满足了官方通过中华民族来寻求国家和民族统一的合理性的愿望,还实现了将中华民族的今天与昨天相衔接的逻辑连贯。

但是,在这一理论被广泛接受的同时,也出现了被人们各取所需地加以利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一是,有意无意地忽视中华民族就是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共同体这个前置性判断,只谈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并将其作为对中华民族的唯一判断;二是,有论者在肯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性质的基础上,以“多元”是实、“一体”为虚的论证,对中华民族的实体性质进行解构。因此,费孝通提出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理论后,否定中华民族的声音仍不时出现,有的“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32在此情况下,把中华民族与中华现代国家结合起来,通过揭示中华民族与中华现代国家内在结合的本质而进行的研究,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的实体地位,凸显了它对于中国的不可或缺的性质。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提出后,中华民族两种基本属性中的“多元一体”属性得到凸显,但“全民一体”的属性仍未在理论和政策上得到肯定。毕竟,在几十年中一再强调各个民族,宪法和官方文件中也只有“各民族”的概念而不提中华民族,人们已经形成了看待民族的固定范式,所以对与各民族不同的中华民族缺乏认知准备。但是,对中华民族本来具有的“全民一体”属性的忽略,又必然地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从认知层面来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现代民族,是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中逐步构建起来的,并与中华现代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石,为中华现代国家制度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提供了伦理支撑,为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把中国历史上的族际关系与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联结了起来。因此,能否对中华民族形成全面而完整的认知,牵涉到对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民族国家制度机制的伦理基础以及中国近代历史内涵的认知,牵涉到对当代中国族际关系与历史上族际关系、中华民族的成员与组成单元关系的认知,牵涉到对中华民族的丰富内涵及其蕴含的社会政治机制的认知,牵涉到对中华民族所蕴涵的历史、文化、政治资源的认知和开发利用。而这里涉及的诸多问题皆与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关联,忽略或撇开“全民一体”属性,就无法对这些重大的问题做出准确而全面的认识,甚至不能充分认识在国家发展走到十字路口的今天强调并突出中华民族的重大意义。比如,撇开中华民族的“全民”的一面,就无法对中华民族所蕴涵的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等机制形成正确的认知,也无法对国内各民族“交融”的基础、本质和走向形成充分而全面的认识。

从观念层面来看,中华民族对于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稳定和发展,以及对中国的崛起并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心来说,都发挥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对中华民族所发挥作用的看法,就成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的基本内容,并影响到对中华民族的进一步的想象。中华民族本来具有“全民一体”和“多元一体”两种属性,前者中的“全民”蕴含或突出了中华民族成员的国民身份的同一性,后者中的“多元”突出了中华民族组成单元的差异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并相互制约所形成的平衡,保证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其内部的张力与合力之间的统一。如果在中华民族观念问题上忽略“全民一体”属性,那就可能会形成在中华民族共同体问题上不谈“全民”所形成的共识及合力的一面,只谈“多元”所体现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一面的局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差异和张力就有可能被放大,甚至无意间促成了差异性和张力的发展,并导致朝着特定的方向去对中华民族进行进一步的想象。

从政策层面看,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本质上是一种以国家为基本框架的人口组织形式。中国在近代构建起来的中华现代国家中,中华民族不仅是国家的主权者,而且构成其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石,同时也是国家整合或维持国家政治共同体的人口组织形式。基于此,制订并将相应的政策施加于中华民族,就成为国家治理的根本大计:一是经由中华民族认同而巩固和增强国家认同,夯实和加厚国家的道义基础;33二是经由中华民族的团结而巩固和增强国家团结,从而为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巩固打牢基础。而政策的基本取向又与怎样来看待中华民族的问题密切相关。中华民族本身具有“全民一体”和“多元一体”两种属性,基于此就可形成国民取向的政策和民族取向的政策,以此来巩固中华民族和国家的“一体”,并能构建两个工具箱,并使之相互配合并相辅相成,从而使国家决策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有充裕的政策手段可用而更加从容,并且能够避免单一取向政策长期实施以后的极端化。在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被忽略的情况下,强调中华民族和国家的“一体”时就少了“全民”的向度,基于此的政策选择或取向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政策工具箱也就付之阙如,所以也就少了通过国民认同而巩固国家认同的路径和方式,也导致在不得不采取国民政策时遇到的尴尬或陷入的窘境。如在推行国语政策时,由于忽略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回避所有中国人的国民身份,也就无法为推行国语的政策找到必要的道义基础。

从实践层面来看,在中华民族内部尤其是组成成员关系中矛盾和问题的应对方面,也直接或间接地牵涉到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和“多元一体”属性,具体表现在政府应对这些问题以及相关矛盾和冲突的处理方面。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突出中华民族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组成中华民族的国民是一种基本的社会政治身份,所有成员皆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突出组成中华民族所有成员的族属身份,要求加强基于56个民族尤其是各个少数民族的差异性及相应的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为在实践中具体应对各种问题提供了不同的可能性。在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被忽视的情况下,应对和处理相关的问题就少了一种全民性(或国民性)的选择,就会朝着只谈民族性而不谈国民性,或突出民族性而忽视国民性的方向发展,于是便出现了在处理区域贫困和发展问题时按“族”施治,以及民族权利与国民待遇的失衡引出的矛盾。另一方面,民与民之间的矛盾由于涉及当事方的族属身份而被人为地归入民族问题,进而以“民族问题无小事”而上纲上线,从而导致问题的复杂化,或将小事变大、易事变难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被忽略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这样的忽略是有问题的,甚至就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对此进行更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凸显。


五、中华民族“全民一体”属性被时代全面凸显

理论上争论不休的问题,或者说,在理论争论中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时代或实践往往会给出自己的答案,并强硬地要求人们接受。毕竟,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就是这样的问题。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实现了快速发展以后,尤其是中国在经济总量超越日本而居于世界第二位以后,中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华民族因此被推到历史的前台。

首先,国际格局变化对国家的挑战,前所未有地凸显了中华民族团结和凝聚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快速发展中也越来越深地融入世界。中国对世界依存度大幅提升的另一面是,中国的发展受到国际形势影响的程度也达到了新的高度。近些年来,国际的格局和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出现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大变局的成因中不乏中国因素,甚至可以说,中国的发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大变量。世界的格局性变化,是中国在稳步发展中或迟或早要遇到的,也为中国的崛起提供了机遇。但是,其所带来的国家间竞争达到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以空前的刚性程度剧烈展开,也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有效应对这样的挑战并在竞争中胜出,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经历的磨难,甚至这也是一种历史的宿命。中国在竞争中胜出或实现崛起的一个必须的条件,就是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支撑国家的中华民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具有凝聚力。只有这样的,中国才能有效地凝聚国家力量和国民共识,形成强大的国家竞争力,在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中胜出。而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无疑是加强民族凝聚力和共识力的最为有效的一个依托,或关键性环节。

其次,国家发展所达到的程度,为国民一致性的增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1978年召开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国人企盼已久的国家工业化在此过程中逐步得到实现,并导致了中国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完成。这样的变化对中国国内的族际关系带来了根本性的影响。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并不是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nation),本质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它们本身也在不断的演变中。随着传统的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被工业及由此建立的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分散的区域和地方经济全面融入国家经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的同质化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在全国范围流动的便利化和经常化、人口跨越族际界限和地域界限混居程度的加深,这一系列的变化带来的一个必然性的结果便是,历史上形成的将人口联结并凸显为不同群体的因素日渐式微,而增强全国人口的一致性和整体性的因素得到了快速增强。这为从国民同一性和国民共同体角度来看待中华民族提供的可能性前所未有地增强,并进一步塑造了这样的趋势。

再次,国家治理思维和方式的变革,凸显了认识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意义。在国际格局和中国自身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面临新形势的条件下,国家决策层把握了时代的要求并做出了及时的回应。在中国经济总量进入全球第二位不久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之后,国家决策层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国家发展目标的文化性和道义性的表述,释放出以中华民族来凝聚国民共识、国家力量的强烈信号。中共十九大做出了“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的战略判断,并且以中华民族为核心概念来论述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把党领导人民革命的过程描述为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过程,体现了将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历史文化和政治资源加以挖掘和利用的意志。随后,“中华民族”概念被写入了宪法,改变了此前宪法文本中没有“中华民族”概念的状况。这就将中华民族凸显于当代中国历史舞台的中央,成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根本主体。而如此强调或突出中华民族,意涵所指就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整体性。

中华民族被今天的历史凸显,是全方位的而非只是某个具体的侧面,今天立于中国历史舞台中央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样的历史条件或时代命题,自然也提出了一个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认知的问题,既要把中华民族的现在与历史联系起来,也要把中华民族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被凸显的多个侧面结合起来,对中华民族形成一个完整、全面而准确的认知。而且,今天的历史条件和现实要求,还凸显了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全民一体”属性对于今天中国的治理与发展的资源性价值。至少,这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强调和突出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才能有效回应今天的历史对中华民族的期待。这样的形势表明,作为今天中国历史主体的中华民族,其所具有“全民一体”属性和“多元一体”属性一个都不能少。曾经,由于各种原因,对于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的认知已经被延宕了多年。今天,这样的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是今天的历史体现出来的一种必然性要求。

不仅如此,今天来看待中华民族,尤其是聚焦其“全民一体”属性,还必须有一个更加深远的历史前瞻视角。今天的中国已经完成了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自身发展道路的优势更加凸显,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进入世界舞台的中央的概率相当的高。但另一方面,中国也面临着更加激烈和刚性化的国家间竞争,尤其是率先创造现代文明并构建现行国际关系格局的国家或明或暗的抵触和抵制,其间也不乏一些国家由于率先进入现代文明并长期保持优势基础形成的傲慢与偏见,进而将其演绎为西方文明的优越感,以及由此造成的抵制心态。走到历史十字路口的中国要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进而进入世界舞台的中央,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格局来看待自己、看待自己与世界的关系,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式。其中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中国本来就是一种文明的类型或此类文明的代表,独特的文明禀赋是发展的根基和发展的优势所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采取其他国家或其他文明发展的道路,只能在自己文明禀赋的基础上走自己的路,自己发展的成功就是文明的成功。因此,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及其提供的机遇,在自己深厚文明的基础上吸取现代因素而塑造更具包容性和更具优势的中华文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自身文明的基础上吸取新的因素而使中华文明更具韧性和活力,是确保中国在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中具有胜算,并立于世界历史舞台中央的一个根本条件。

而重塑中华文明也就牵涉到重塑中华民族的问题。根据对历史大势的预判而推动中华文明重塑的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置身其中而且必然在这个宏大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的重塑。就其形式而言,民族就是由特定的纽带联结起来并具有认同的人群共同体。民族本身是一种变动着的存在。安德森“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界定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启示:一个既定的民族,引导其朝着什么方向去想象,就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今天的中华民族,也是经过不断塑造才形成并保持目前的形态的。在重塑中华文明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重塑不仅是题中应有之意,而且在其中扮演关键性角色并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中华民族的重塑需要一个引导和推动的长期过程,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和“多元一体”属性都将在其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更加紧密地凝聚,这就是基于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而形成的路径。今天,中国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已经实现,同质性更加深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交往方式,为各个民族在更多共同性基础上的团结奠定了基础。抓住历史提供的机遇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就是中华民族重塑的有效途径。但是,中华民族的重塑,既需要从“多元一体”属性所昭示的各族的角度或面向加以引导和推进,也需要从“全民一体”属性所要求的加强国民塑造和国民团结的角度或面向加以引导和推进。

“民”乃社会人口的基本形态,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体现着人的因素的作用。但“民”因为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形成不同的社会身份,具有不同社会身份或依不同社会身份而行为的“民”,才是具体的社会行动者。中国传统文明将“民”塑造为臣民,臣民身份的社会人口创造了传统文明。中国在转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中通过人口国民化而使臣民转化为国民,国民身份的社会行动者,一方面成为现代文明的建设者,另一方面又通过国民整体化而凝聚为中华民族,成为中华现代国家构建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的中华民族的重塑,依据中华民族“全民一体”的属性,在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国民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国民的团结和凝聚,把全体中国人在国民身份的基础上凝聚起来,是中华民族重塑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总之,基于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和“多元一体”属性,既促进和加强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的团结,又促进和加强组成中华民族的全体中国人的团结,既引导各个民族朝着“多元一体”的方向想象,又引导全体国民朝着“全民一体”的方向想象,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有效地实现中华民族的重塑,并由此促进中华文明的重塑,全面实现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


六、结 语

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即中华民族是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民族实体的属性,是中华民族在中国民族国家构建背景下,经由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而在“中华民族”族称下凝聚成现代民族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体现着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历史必然性,是中华民族之所以是现代民族的根本所在,因而是一种本质属性。正是由于在这样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人“全民一体”的实体,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才得以形成。而且,这一属性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与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并相互制约,从不同的侧面来体现中华民族的本质。因此,抽离了这一属性,或撇开这一属性,就无法对中华民族形成完整而准确的认知和理解,至少是无法全面地理解中华民族的内涵和本质。的确,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并未被明确地揭示出来,更未形成相关的学术判断和理论论证。但这并不构成不承认或不接受这一属性的理由。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与“多元一体”属性,在中华民族形成之时就存在了。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所宣告的站起来的中华民族,就是具有这两种属性的民族实体。然而,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属性是在差不多40年之后才由费孝通揭示出来并得到承认的。今天,在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将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准确和完整认知问题突出出来之时,在国家发展的需要更多地指向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的时候,忽略中华民族“全民一体”属性的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中华民族的认知问题上,必须补上“全民一体”属性这一课。只有这样,才能达成对中华民族的全面、准确和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并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在国家崛起和中国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作用的目的。同时,才能通过进一步的想象而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的塑造。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发表的《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著名讲话,在宣布“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同时,还宣布:“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民族工作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8页。

2.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3.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4.郝时远:《关于构建中华民族的几点思考》,《中国民族报》2012年4月13日。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0页。

6.王联主编:《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页。

7.马胜利:《法国民族国家和民族观念论析》,《欧洲研究》2012年第2期。

8.[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王建娥,魏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93页。

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页。

10.马胜利:《法国大革命中的四个人权宣言》,《史学集刊》1993年第2期。

11.[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12.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13.可参阅笔者的《现代国家基础性的社会政治机制——基于国族的视角》一文,《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14.胡毅生:《同盟会成立前的二三事之回忆》,《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4页。

15.《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7页。

16.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03页。

17.闾小波:《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4页。

18.“主权在民”这一制度安排性质的规定,首先出现于法国大革命时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三条。该条的主权在民,指的就是主权属于国民。“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几乎就是第三条的翻版。

19.《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0页。

20.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33页。

21.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3页。

22.袁年兴,李莉:《身份治理的历史逻辑与近代中国“国民”身份的实践困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23.《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1页。

2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25.费孝通说:“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26.关于中国近代民族构建的二元结构,可参阅笔者的《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

27.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55页。

28.马戎:《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战略》,载马戎《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61页。

29.费孝通指出:“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费孝通:《中华民族研究的新探索》,载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3页)。

30.不过,对少数民族的强调也受到了一个重要因素的硬性制约,即阶级和阶级斗争因素。在阶级斗争成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后,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都得纳入阶级斗争的框架下审视。尤其是1958年提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以后,民族问题受到的制约更大。

31.中共中央在指示中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卷,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

32.马戎:《族群、民族与国家构建》,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3~44页。

33.关于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可参阅笔者的《民族国家认同构建的逻辑》,《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2期。


周平,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云南大学基地”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云南昆明,650091)。

来源:《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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