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民族与政治的纠缠及政治学的认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9 次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8

进入专题: 民族政治  

周平  

内容提要:民族是人类聚族本性的表现及其具体形式,政治是人类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机制,二者在人类的发展中皆具有恒久性,并经由社会这个环节而相互纠缠,各自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存在,并具有由对方的嵌入而形成的内涵。随着民族对政治影响的日渐凸显,政治学开始关注民族政治现象,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政治学,则构建了关于民族政治现象的完整的知识体系,体现了政治学对民族政治现象认知的自觉。目前,为了对近年来一系列前所未见的民族政治现象的出现及其对现代国家体制和国际格局形成的挑战具有解释力,民族政治学又开启基于民族与政治关系的底层逻辑而认知民族政治现象,从而提升自身的知识品质并实现迭代发展的努力。


关键词:民族;政治;民族政治;政治学;认知


一、引 言


形态各异的民族,体现或表达着人类根深蒂固的聚族本性。纷繁复杂的政治,则体现或表达着人类社会建立和维持秩序的客观要求。人类出现以后,民族与政治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并在其间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不论是谈论人类的本质和演变,还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组织和进步,都无法回避民族现象和政治现象。然而,民族与政治并不是互不相干的存在。相反,人类的这两种属性及其具体的表现方式总是相互纠缠、相互嵌入,不仅相互影响,而且在这样的互动中塑造了各自的面貌,进而又对人类的发展造成深刻的影响。这样的现实对作为关于政治现象的知识体系的政治学提出了认知上的挑战。政治学本身也在回应这样的挑战中通过有效的知识生产而形成了相关知识,实现了有效的知识供给。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在移民人口不断增加和代际积累的基础上,以主观性的认同(identity)为特征的聚族现象日渐突出,并导致族性身份群体的凸显,进而对近代以来民族与国家结合为本质特征的民族国家(现代国家)体制造成了根本性影响,这样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颠覆性的。同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导致国家间关系日益刚性化的条件下,国家行为和国家间关系中的民族因素也日渐突出。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反过来又对政治学对民族与政治关系的认知形成了新挑战,并大幅削弱了既有知识和理论的解释力。在此条件下,政治学必须通过对此进行研究和知识生产来回应已经出现的严峻的认知挑战。


二、民族与政治总是相互纠缠和渗透


民之为族,是人的类本质的表现。“人是类存在物”,是以类的方式存在的。这样的类的存在又是通过社会而实现的。的确,“人类生活只有作为群体中的生活才能被精确地描绘”,“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但是,人类的存在和演变,是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中展开的。在由特定的地理空间所造就的生存环境中,人在适应环境而生存的过程中创造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内容,在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便成为特定的文化。这样的历史文化反过来又成为纽带,将享有它的人们联结起来成为整体即人群共同体。这样的人群共同体与其他同类群体发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时候,总是将群体内的成员视为“自己人”或“同类”,将其他群体的成员视为“他者”或“异类”,甚至还鄙视对方。由此形成的群体间的界限,在加强不同群体之间的区分的同时,也对群体具有巩固和强化的作用。“民族”概念形成后,这样的由于共同的历史文化而联结起来的人群共同体,也用“民族”概念来指称。由此来看,人类天然具有聚族的本质,聚众成族的过程在人类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不可避免的,各种各样的民族不过是这种聚族本质的具体形式。


人类在发展和演变中由于聚族本性而形成的民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民族本身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新形态甚至完全不同于过往形态的民族会不断出现。其间,有的民族还可能分裂为多个民族或消失,多个民族也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凝聚为一个民族。在人类聚民为族的过程中,共同的历史文化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人们又形成了相互间的认同。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背景下人口跨国流动的经常性和规模化的增强,人们尤其是移民人口经由身份(identity)而聚众成族的现象在西方国家前所未有地突出,由此形成的族性群体便大量出现,从而对传统的聚众成族的规律形成了根本性的冲击。


从人类历史的演变来看,民族就是人类在发展和演变中形成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既非永恒的存在,也非神圣的存在(当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突出民族的地位和意义,有意赋予其神圣性质的现象也不少见)。从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民族群体来看,既有自然生成的民族,也有基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联系而构建起来的民族。即便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民族,也不能完全排除其构建的性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尤其是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基于历史联系而构建起来的民族更加突出,而由身份(identity)而形成的民族则将这样的构建性推向了极端。纵观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民族,纯粹通过生成而形成或纯粹通过构建而形成的民族都是不存在的。不过,无论以何种方式形成的民族,都对人类的政治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就一般意义而言,任何聚众而成的稳定的并以整体性对社会产生影响的群体,都是民族的具体类型。民族的具体形态则因不同历史条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正因如此,“民族根本不可能具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在不同语境下,“民族”概念所指的对象也会有所不同。从今天的现实来看,有的国家以政治和法律的方式明确了国内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地位,并设置相应的国家制度来保障其集体权利。有的国家则不承认这样的群体的民族地位,这样的群体在其国内并不享有集体权利,只是被界定为“族群”。但从人类的聚族本性来看,这样的群体也是民族的一种形态,如果硬要进行严格界分的话,可将其界定为“亚民族”。


如果说种类繁多的民族是人类聚族本性具体表现形式的话,政治则是人类的社会本质的必然要求。人必须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而由许多人组成的社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又必须以政治为必要条件。没有政治机制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人类社会的政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其本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对其所形成的认知也明显地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因此,作为对政治认知之典型表现的关于政治的定义或界定便多种多样,不同的定义或界定间甚至大相径庭。但是,政治产生于社会并服务于社会,更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必须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是政治形成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也是对政治进行描述和分析的基点。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政治不过是人们为维护社会稳定运行而创造的一种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社会机制,目的在于为社会建立和维持秩序,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从这个意义来看,政治是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机制,或社会的维持机制。


当然,作为社会的基本机制,政治也在发展中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人类社会创造了国家这种政治形式并因此进入国家时代以后,政治的体制机制便更加丰富、复杂,尤其是民族国家即现代国家出现以后,随着政党政治的形成并发挥其影响,政治的复杂性、对社会生活渗透的范围和程度都前所未有地提升。民族国家世界体系形成以后,国家间的关系也成为人类政治关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时代的演进,从国家制度、治理模式和政策选择到国家行为方式、国家间关系的应对方式等,都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为社会机制的政治所体现出来的这样一种复杂性,不仅使作为政治之知识体系的政治学总是面临着有待认知和解释的新问题,而且政治学越是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似乎越是更多,以至于对政治下一个简明的定义也变得更加困难。


作为人类聚族本性之表现的民族,与作为社会的基本机制的政治之间,又总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各自的演变中而与对方相互纠缠。这样的结合和纠缠是必然的和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其根本原因或底层逻辑在于,民族现象和政治现象皆以社会为基础,在社会中形成和演变。人类的聚族现象在社会交往中形成,而政治不过是人类为了实现社会有序、稳定的运行而创造的一种机制。社会构成了民族与政治结合的基础和相互纠缠的中介。


在这样一种底层逻辑关联的基础上,民族与政治在各自的发展中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关系。或者说,在基于社会中介实现相互结合和相互嵌入的条件下,民族与政治之间在各自演变的过程中也会按照各自的行动逻辑能动地介入对方的领域,从而形成复杂的民族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多样而具体的民族政治现象。


民族作为稳定、自足和自洽的人类群体,它在自然演进过程中为使自己的社会生活得以正常地进行,便要建立必要的政治机制来管理自己的社会生活。在与其他民族共居于多民族社会的条件下,某个民族在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的政治体系中,为了应对或处理与其他民族群体的政治关系,包括争取和维护本民族的利益,都会更多和更加深入地介入政治之中。如果一个民族经由离散过程形成了多个新的民族单位,那么每个民族就必须重新建立自己的政治体系。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尤其是民族国家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后,为民族与政治的结合增添了新的形式,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治作为社会的基本维持机制,是通过公共权力发挥作用并实现其功能的。正是通过公共权力对社会成员的调节、控制和约束,政治机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社会建立和维持秩序。也正是由于如此,政治才具有了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功能,成为社会利益分配的总枢纽。政治在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过程中,也会在国家的框架内对作为一种社会主体或资源存在的民族发挥直接的作用,如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确定或取消某个群体以民族名义享有的集体权利,或者进行民族识别并对民族进行命名,使其可以以民族的名义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或者确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民族的利益,以及对民族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并以国家战略来推进其发展。此外,取消或剥夺民族的特殊权利,甚至对其进行打压、将其强制迁移,在历史上也多次发生过。


民族与政治关系突出和典型的表现形式,是由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构建而实现的。国家是政治的典型形态和制度框架。于是,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也成了民族与政治结合的典型形态。民族国家这样一种国家与民族互为表里的政治形式,不仅为民族披上了政治(国家)的外衣、构建了政治屋顶,而且也对民族进行了有效的塑造,从而将民族与政治的相互嵌入、相互渗透、相互塑造发挥到了极致。


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欧洲。欧洲漫长的中世纪时期,王朝国家将国内居民逐渐整合成整体,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以后,随着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以民族的名义进行整体性的行动来为其成员争取权利的抗争便逐渐出现。在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中,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王朝所占有的国家主权被转移到了作为民族之代表的议会手中,实现了国家主权由“王有”到“民有”的转移,从而创建了一种与王朝国家具有根本区别的新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于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与政治的关系便主要通过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形式加以体现。民族国家在一元性国民权利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以及在巩固人口的国民身份的同时,凸显了民族作为国民共同体的内涵和意义。随着民族国家影响的扩大,作为一种人群共同体的民族(nation)也逐渐受到了重视,指称这样的人群共同体的“民族”概念也成为被广泛运用并具有重要意义的描述性概念和分析性概念,这又使得其他非国家形式的人群共同体受到关注,并以“民族”概念被描述和分析,进一步拓展了“民族”概念。


民族国家的构建,塑造了民族的一种新的形态或类型,即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之民族(nation)。随着民族国家的普遍化,这样一种具有国家形式或外衣的民族越来越突出和受到关注,同时也将历史上形成并仍然存在的由历史文化塑造的民族凸显为民族的另外一类,从而形成了民族类型划分中的国家形式的民族与非国家形式的民族两个大类。当然,这并没有使作为人类聚族本性之表现的民族的形态固定下来,新的民族类型还会不断出现。


民族在自己的演进中不论具有怎样的具体形态,总是与社会的政治机制相互纠缠在一起并深受其影响。其中,有的民族形态本身就是由政治机制塑造成型的。民族与政治之间的结合不是外在的,而是在相互渗透、相互塑造中实现的,因而是内在的和有机的。因此,既没有无政治的民族,也没有不与民族结合的政治,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族是政治的民族,政治是民族的政治。


民族与政治结合的程度在具体的民族政治现象中并不相同或者说并不一致,具体表现为与政治权力及其体制机制结合的程度有所不同。在复杂、多样的民族政治现象中,有的民族与政治权力及其体制机制的关系密切,具有更多的政治内涵和政治属性,有的则完全不同。另外,民族与政治的结合中有直接的结合也有间接的结合,并呈现显性形态和隐性形态。在民族与政治结合的隐性形态中,民族因素所发挥的作用一点也不比显性的形态弱,如现代国家体制中的民族内涵,尤其是国家伦理中的民族内涵,虽然是隐性的存在,并由于不显著而常常不引人注意甚至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但是其影响却十分深刻并具有根本性。


三、民族因素对政治的影响愈加复杂


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使来自荷兰的威廉亲王接受《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而构建“王在法下”的体制,“标志着近一个世纪的主权之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终”。因此,“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不过,真正将这样的体制确立为一种国家制度类型,使之成为此后整个世界模仿的对象,则是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实现的。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明确宣示:“整个主权的根源本质上在于国民”,制宪议会1791年9月3日通过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与不受时效约束的,她属于国民”。而“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这样一来,作为国民之总称的民族被确定为国家的主权者,从而把“主权在民”的原则实现并确定为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这就不仅把由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民族国家确定为一种国家类型,而且为其在全球范围内拓展提供了条件。


在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上,民族国家的构建是一次根本性的变化。民族国家的稳定、拓展并取得主导地位,彻底改变了人类历史进程中民族与政治的结合方式,将民族与政治的结合推到一个新的阶段。不论从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来看,还是从民族与政治结合的历史来看,这都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跃迁,使民族与政治的结合具有了全新的内容。此后,民族与政治关系的认知就被置于民族国家的背景下进行,或以民族国家为基本预设。


首先,民族与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基于一元性国民权利而构建的一整套体制机制,确定了一种体现“主权在民”原则或精神的全新的国家伦理,实现了民族与政治结合的国家化和制度化,使具有国民共同体属性的民族更加巩固,也为民族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利益保障,或者说,为民族构筑了一个坚固的政治屋顶,创造了一种民族与政治结合的有效方式。这样的方式也成为此后民族争取自己利益的斗争和运动的政治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和解放的民族,大都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形式。


其次,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本身,成为功能强大的人口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将国内人口以民族的形式组织起来,成为具有相当程度同质性、共同性的整体,从而使原先以家庭(家族)或部落、部族组成的异质性、多样性人口组织形式或集团变成一个以民族为基本形态的整体,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国家此前人口由于缺乏一种全国性的组织形式而呈现一盘散沙的状况。从整个人类来看,所有人口通过具有国家形式之民族的方式,被整合成近200个民族,各自形成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社会,并相互发生关系和互动,从而实现了全球人口的组织化。民族所具有的这样一种人口整合功能的形成,也彻底地改变了民族的政治面貌,具有了更加深厚和突出的政治属性,成为典型的“政治民族”。


再次,民族间的关系具有了“国际”的性质、形式和意义,对民族和整个人类的面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民族国家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民族具有国家的内涵并披上了国家的外衣,于是,“民族”与“国家”两个概念便可以相互指代或替代。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不同的国家依据一系列基本规则交往、互动和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便逐渐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所谓的“国际”,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家间的关系,而是在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间的互动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民族间的关系便以不同国家间关系的形式出现,从而具有了“国际”的形式和内涵。这在人类民族与政治的关系的历史上是开创性的,并使得民族之间的关系对整个世界体系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


最后,民族国家的构建、拓展和功能的凸显,使民族主义这样一种早已存在的意识形态具有了民族国家的内涵,以建立本民族的民族国家的“一族一国”论成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后来形成的民族自决权理论,本质上也是这种理论的一种特殊表现。于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仅内涵更加丰富,而且传播力、号召力、动员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进而得到更加广泛地传播。其间的“一族一国”论,甚至还被人们当作对民族国家的基本解释或定义。由于如此,在民族主义的影响、动员下,民族与政治的关系也发生了更为深刻、全面的变化,出现了以这样的民族主义为号召、动员的民族政治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发展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事件,对民族与政治结合的民族国家形态也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使民族国家在演变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内涵和特征,在民族与政治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国家的数量迅速地增加,民族国家在世界范围实现了普遍化,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一方面,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在亚非拉广泛地掀起,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一大批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国家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于是,最先出现于欧洲的民族国家这样一种国家形态最终遍及了整个世界,并被认定或界定为“现代国家”。另一方面,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民族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形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凸显了一个被西方的研究者称之为政治发展的现象,建立民族国家也被看作政治发展的主要形态或内容。


其次,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民族国家成为国际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由民族国家所表现的民族的国际性进一步凸显。由民族国家组成的联合国,就是全世界具有国家形式的190多个民族(nation)之间的“联合”。联合国的建立,为全球范围内的民族的国际性提供了一个体制性的框架,以及一套以国际法为主体的规则,使整个人类的不同民族以一个有规则的世界体系的方式形成了稳定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一系列的国际机制和规则纷纷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进一步突出了民族的国际性特征,将民族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间的关系,促成了民族的全球化。


再次,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导致多民族国家的凸显。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皆将国内居民塑造为直接与国家相对并由国家保障其权利的国民,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作为国民整体的民族是单一的和均质的。但是,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大都不具有欧洲(尤其是西欧)那样的人口条件和民族条件,大都是将国内久已存在并仍然活跃的历史文化群体整合为统一的民族,才建立起民族国家的。这些国家构建起民族国家的体制和机制以后,国内的民族群体仍然活跃,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政策确定了国内多样性民族群体的集体权利和民族地位,进而设立相应的国家制度来保障国内各个民族的权利,进而将国家界定为“多民族国家”。随着这样的国家数量的增多,尤其是保障国内各民族权利的制度体系的巩固和有效运行,这样的国家体制也逐渐得到认可并被确认为一种单独的类型,即“多民族国家”。


最后,由民族主义触发或与民族主义直接相关的运动凸显。以“一族一国”论为核心内涵的民族主义,其动员作用在广泛传播的基础上也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影响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政治思潮,从而在一些国家(主要是多民族国家)内唤醒和塑造了一种以建立本民族的民族国家为奋斗目标的社会政治力量,并导致形形色色的民族政治运动的纷纷兴起,对一些非西方的民族国家的体制形成了强大的压力,使民族与政治的关系更加复杂。苏联解体后出现的建立民族国家的连锁反应,更是在一定时期内导致了民族政治运动在非西方国家的流行。


跨入21世纪后,长期处于潜行状态的经由身份(identity)而形成的聚族现象得到凸显并引起了关注。塞缪尔·亨廷顿在2001年的“9·11”事件后,首先关注并在其最后著作《我们是谁?》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说:“在‘9·11’以前,国家特性/国民身份在一些美国人心目中所占的地位是不高的”,“简直是淡忘了”。但是,“‘9·11’以后,国旗无处不见”,“国家特性/国民身份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超过了别的特性和身份”。由此,他提出了由认同形成的身份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把一种全新的民族群体——族性身份群体——凸显了出来。于是,这样的族性身份群体在普遍关注中迅速地发展起来,并对民族国家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致使民族与政治的关系出现许多前所未见的情况。


首先,20世纪末期,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并产生累积效应的背景下,人口在不同国家间跨国流动的经常化、规模化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代际积累的效果也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两个因素的加入使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聚族现象:一是具有根深蒂固的族群内涵的多元文化主义(这里的“多元”实际上是指多族群)的传统;二是主观性极强的认同/身份(identity)由于多种因素尤其是性少数群体(LQBT)的泛滥的影响而成为多种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并促成了相应的社会运动。在这两个因素对西方国家移民人口的动员作用不断深化的条件下,移民群体一直在滋长的聚族意识日渐凸显,导致了新的聚众成族的过程,进而促成了以认同为基础的族性身份群体的凸显,这反过来又引起了其他人口的聚族现象,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多族化,最终导致了“身份部落化”。由此形成的族性群体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民族或民族群体具有很大的不同,但本质上也是一种聚族现象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这与此前的民族群体并无二致。这样的族性群体也是一种民族群体,或者说是一种新型的民族群体。由于这样的聚族现象主要发生在最早构建民族国家的西方国家,其影响更加突出,也更值得关注。


其次,这种新的聚族现象由于政党政治的介入而进一步加剧。一方面,逐渐形成的族性群体或族性身份群体,为激烈竞争或对立的政党传播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社会动员,并争取选票提供了新的社会基础或群众基础。西方国家选举政治中政党对这种族性身份群体的利用呈现出一种逐步增强的态势。另一方面,受到政党意识形态及其所进行动员的影响,族性群体在特定意识形态下的聚族以及对其他群体的抵制甚至攻击,反过来又强化了自身的内部凝聚和外部的界限。新的聚族现象及其形成的族性身份群体与政党政治的这样一种相互赋能的过程,为西方国家的政治注入了此前不曾有过的民族因素或族性因素,使民族与政治的纠缠呈现出新的面貌。


最后,民族与国家结合而形成的民族国家体制受到解构性的影响。影响世界数个世纪的民族国家,是民族与国家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形态,通过一系列体现主权在民原则和建立在一元性国民权利基础上的体制机制而稳定运行。但是,越来越突出的族性群体侵蚀了以国民共同体表现出来的民族或国民的同质性以后,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一元性国民权利的基础不再坚实和稳固,掺入了族性身份因素的一人一票选举结果的权威性便受到质疑。美国2020年大选后的攻陷国会事件将此推向了极端。这样一来,民族国家体制的根基便受到了严重的侵蚀,或者说被注入了解构性的因素,严重的制度失灵不时出现,延续了数百年并且对整个人类的政治面貌造成刻画性影响的民族国家体制的阿喀琉斯之踵也因此暴露。


此外,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间力量对比关系中具有根本性影响的多种变量的出现和增强,世界出现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间的竞争日趋刚性化。在此背景下,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民族化现象也日渐突出。一方面,一些国家为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而诉诸民族因素,以此来进行动员和增强国家内部的凝聚力和共识;有的国家则在激烈的竞争中充分显露了其国家行为受到其民族在历史演变中形成的行为方式影响的特征,即民族性特征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以民族因素来组织国家集团,如五眼联盟、美英澳的奥库斯(AUKUS)联盟,以此来增强自己国家的竞争力。于是,国家行为的民族化(受民族自身及其行为逻辑支配的特点)和国际关系的民族化现象便日渐突出,逆转了此前的民族行为国家化、民族关系国际化的进程,从而使民族与政治的关系显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将国家形式掩盖下的民族属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开启了具有特定内涵的民族范式。


上述情况表明,民族国家的构建及逐渐普遍化,把民族与政治的结合提升到了国家制度的层面,使民族与政治具有了新的形态,开启了二者结合和互动的新纪元,并对整个人类的历史造成深刻的影响。今天的人们对民族的认知、讨论,对民族政治现象的描述和分析,总体上都是在此框架下进行的。但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中展开的民族与政治的关系,也孕育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更加复杂的形式,形成了一种日益复杂化的趋势性变化。同时,这样一种复杂的演变过程中的若干具有节点意义的环节或事件,又将民族与政治关系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英国光荣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民族国家形成和扩张的阶段,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末的民族国家遍及全球并产生影响的阶段,三是21世纪以来的民族国家体制受到解构性影响的阶段。


四、政治学认知的深化和拓展


在民族与政治有机结合在一起并呈现越来越复杂景象的情况下,对人类历史尤其是民族国家构建普遍化以来历史的认知,就无法回避民族或民族政治现象。如霍布斯鲍姆所说:“若想一窥近两个世纪以降的地球历史,则非从‘民族’(nation)以及衍生自民族的各种概念入手不可”。一些研究或理论对民族因素重视不够或有所忽略,只是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和研究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而未达到应有深度和广度而出现的暂时现象。关注政治过程背后的民族因素并形成相应的认知,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应该肩负起责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时,对民族因素总是给予极大关注,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世界历史格局时,就突出了资本主义所造成的“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状态已经消逝,现在代之而起的已经是各个民族各方面互相往来和各方面互相依赖了”的变化,并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做出了“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而消灭”的预判。列宁则提出了民族自决权的著名论断,并指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斯大林对民族问题的论述更加具体,尤其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的定义,对中国的民族识别和民族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必然地涉及民族现象并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1989年出版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专门讨论过此前20年“民族与民族主义的精彩著作”,并“详列一些有趣的著作,让大家一窥其奥”。但更为有趣的是,其中的许多著作是将民族与政治结合起来研究的。霍布斯鲍姆说道:“我所谓的‘民族主义’是采用盖尔纳的定义,亦即‘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是全等的’”。其实,那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学者,对民族的界定就是从政治的角度进行的。吉登斯说:“‘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安德森则宣称:“我主张对民族作如下的界定: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也许正是由于从与政治(国家)关联的角度进行定义,他们关于民族的定义才能够产生广泛的影响。


关于民族因素对政治的影响,以及政治现象中的民族因素,政治学在成为学科的发展过程中也给予了关注。“政治学作为独立的专门学科,一般说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政治学经过古希腊、中世纪以及近代的发展,到19世纪后期,形成了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基本框架。”这样的知识体系内容丰富而庞杂,基本上是历史上众多学者或思想家著书立说而创造和积累的知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预设并按现代科学的知识分类方法进行整理而实现体系化的。其间,民族国家框架具有统摄的意义,近代以来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形成的认知也都有切实的民族底蕴。但是,在政治学中,从民族的视角去观察政治或对民族政治现象的专门关注却长期付之阙如,只有极个别的论著涉及民族,如约翰·穆勒的《论代议制政府》就有“对民族这个主题的讨论”。因此,政治学的知识体系中长期缺乏从民族角度去观察政治或对民族政治现象的专门解释,以至于民族国家变成一种习以为常的存在后对其进行的理论阐释都十分薄弱甚至充满了混乱。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国家纷纷采取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以后,尤其是这些新兴民族国家内部多样化的民族对现代国家体制的挑战逐渐凸显,激起了政治学对民族与政治关系以及民族政治现象的关注,不仅民族国家的构建被视为政治发展的重要表现,由此引出的国家认同问题更是受到了高度的关注。的确,许多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民族,采取了民族国家这样的体制机制,但其内部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与这样的国家体系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并日渐突出,从而引起了政治学的关注和研究。其间,阿尔蒙德关注了由于民族因素导致的对“准国家单位”的效忠,以及“集体忠诚冲突”导致的国家认同危机,鲁恂·W.派伊则将此类具有突出民族属性的认同危机视为新兴国家“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一个危机”。宁骚的《民族与国家》一书,也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塞缪尔·亨廷顿则在其著作《我们是谁?》中讨论了“亚民族的、双重国籍的和跨国的身份/特征开始抬头而损害国民身份/国家特征的重要性”这样一个典型的民族政治问题。政治学的教科书中也有了民族政治方面的内容,迈克尔·罗斯金等著的《政治学科学》就专列了“民族、国家与政府”一章。


政治学对民族与政治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政治现象的专门关注,以及完整知识体系的构建,是通过构建民族政治学而实现的。20世纪末,国外出现了一批研究民族政治现象的著作,高永久的《民族政治学概论》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梳理。与此同时,中国的民族政治学构建也浮出了水面。在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应对国内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以及民族学、民族理论政策等学科所提供知识的基础上,中国的民族政治学构建快速地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周星1993年出版的《民族政治学》开中国民族政治学构建之先河以后,更多的学者将民族政治学的构建不断向前推进。2003年,周平阐述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的专著《民族政治学》问世,并被教育部选定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成为国家认可的本科课程教材,意味着民族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到正式承认。2007年,《民族政治学(第二版)》作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再次确认了民族政治学的学科地位。


民族政治学的构建不仅实现了政治学对民族与政治关系认知的自觉,而且通过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实现了政治学认知上的根本性变革。首先,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并非对既有认知或知识简单的梳理和整理,而是在发现民族与政治相互作用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的知识整合和认知创新,从而形成具有内在逻辑的知识体系;其次,民族政治学所提供的学术视野、概念体系和知识逻辑,又为进一步研究和知识生产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分析方法和概念工具,对进一步的认知和知识生产产生深刻影响;最后,学者们在既有知识体系的影响下,对复杂的民族政治现象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尤其是产生的知识又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民族政治学的知识体系。


作为专门化的知识体系,民族政治学的构建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影响:一是知识供给,即提供了对民族政治现象具有解释力的知识,不仅改变了政治学对民族政治现象解释理论缺乏的状况,而且通过国家级的教材实现了民族政治知识的稳定传播;二是政策供给,即提供了专门化、学科化的政策选择,不仅提供了应对民族政治问题的多种政策视野和政策思路,而且就一些重大的政策议程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三是观念供给,即提供了观察、思考和应对民族政治问题的基本观念,不仅提供了观察和应对牵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冲突的观察角度,而且提供了解决国内民族政治问题的政治学视角的思路。


近年来,民族政治学的研究和知识生产持续且稳步地推进,不仅对突出的民族政治现象进行了学理性的解释,而且对政治学认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现代国家等,从民族与政治结合的角度提供了新的解释,在知识供给、政策供给、观念供给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政治学中的民族议题,延展了政治学的知识边界,促进了进一步的研究。但是,这样一种对民族政治问题或政治现象背后的民族因素的进一步挖掘,尤其是对曾经通过民族国家体制而较好地应对了民族与政治纠缠所带来问题的西方国家的民族新现象及其对民族国家体制的冲击的研究,触及了一个更加深刻或更加本质的问题,即各种具体的民族现象与具体的政治机制的结合都不具有本质的意义,据此形成的认知皆具有局限性。更为本质的问题在于,具体的民族形态不过是人类聚族本性的表现形式,人类聚族本性所形成的民族又必然与人类社会建立秩序的政治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不同历史时空条件下形成的民族现象具有政治的内涵,以及不同的政治现象具有民族的底蕴。这才是民族与政治关联的底层逻辑。基于这样的底层逻辑,才能抓住或揭示具体的民族与政治之间最本质、最深刻的联系,进而揭示政治现象中最深刻的民族因素及其影响,并把握民族现象受到政治刻画、规约的深刻机制和走向。


的确,民族政治学的构建尤其是学科地位的确定,是政治学在民族与政治关系认知进程中的革命。但是,现有的各种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有的从中国的民族现象或民族问题的角度对民族现象进行认知并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有的则基于民族国家之民族(nation)来观察和分析民族政治现象,进而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总体上皆是从具体化的民族形态或角度来观察、分析和论述民族政治现象,构建起相应的知识体系,并没有深入民族政治关系的底层逻辑,其知识视野、挖掘的问题仍然有限。如果从民族与政治关联的底层逻辑的角度来观察和认知,不仅能够有效地拓展认知的视野,将更加丰富、多样的民族政治现象纳入进来,能够发现更多政治现象、政治关系背后深藏的民族因素,尤其是许多重大政治问题中长期被忽略的民族因素或民族内涵,包括近年来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聚族现象及其对现代国家体制的冲击,以及国家行为和国家间关系中民族因素的重新泛起。同时,也能够对曾经有了明确解释的理论甚至是被视为经典的理论进行再审视,在发现其与民族因素关联的基础上,对其作出更深入和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彻底改变民族政治学只关注政治学边缘性议题的状况,将民族政治学研究的议题拓展到政治学的核心议题,从而开拓民族政治学的新境界,构建起更具普遍性和解释力的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进一步丰富政治学的认知。


不过,关于民族与政治关系上的这样一种认知跃迁并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有效的知识生产,只有在形成必要的概念工具,尤其是构建了恰当的知识逻辑,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以后,这样的迭代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我们也才能使民族政治学不仅具有新的面貌,而且具有更强的认知能力和解释能力,使民族政治学发挥更大的作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经出现,对一系列新问题的应对方式有可能对现代国家体制和国家间关系的态势产生塑造作用,在此条件下,民族政治学对这些新问题的解释或建设性理论的提出,不仅能够进一步凸显民族政治学的意义,也能使政治学对此的认知发挥更大和更加深远的影响。


五、结 语


人类历史进程中由人的聚族本性而促成的民族现象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民族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人类社会为建立秩序而形成的政治机制也因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体系化和国际化。民族与政治在发展中又总是受到对方的深刻影响,不仅在自身的发展中由于嵌入了对方的因素而愈加复杂,而且二者的关系也呈现一种越来越丰富、多样的特点和趋势,进而对整个人类的历史进程或演变造成根本性的影响。作为体现对政治现象认知成果的政治学,对民族与政治有机结合的民族政治现象也越来越关注,尤其是通过民族政治学的构建而实现认知自觉以后,更应该通过有效的知识生产而把政治学对此现象认知的主动性、建设性充分体现出来,不仅要深入挖掘复杂的政治现象中的民族因素,对其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而且要对受到民族因素影响的政治机制的演变进行前瞻,同时还要通过有效的政策设计或制度设计在未来的政治形态塑造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影响。对于政治学的认知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责任。


注:原文刊载于《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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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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