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哲生:作为“事件”的五四运动

————从档案文献看北洋政府对五四运动的处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61 次 更新时间:2020-05-0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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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哲生 (进入专栏)  

现有的五四运动史研究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从“运动”(movement)的视角推演北京学生运动如何扩展为一场全国性的各阶层参与的爱国运动,二是根据运动一方人士的回忆和进步的新闻报道叙说五四运动的历史进程。这样做当然是出于建构革命史的需要。在革命话语一度支配“五四”叙事以后,北洋政府完全成为缺席审判的反动政府。


档案是研究五四运动的重要材料之一。现有关涉五四运动的档案文献主要为官书文档,收藏于政府机构之中,这些文献在1979年以前的五四运动史研究中几乎很少被利用。与回忆录具有私人性质不同,这些档案带有官方性质,既然是“官方”的,在传统革命话语体系里就被视为反动政府的文件,因而被弃置不用,即使利用也是从反面理解。在前期五四运动史研究中,人们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回忆录和当时的中文进步新闻报道,这些材料主要来自与国民党、研究系和后来与共产党关系密切的运动人士或在野的报刊,他们提供的材料和证词自然带有立场性“成见”。

本文试图转换视角,从“事件”(incident)角度探讨北洋政府如何处置五四运动。通过发掘利用档案文献,参照相关新闻报道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还原北洋政府怎样处置“火烧赵家楼”事件、审讯被捕学生、应对迅速升级的北京学生罢课和上海“三罢”及随后的事态发展,最后决定顺从民意,准免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拒签巴黎和约这一历史过程。本文的立意并不在“翻案”,只是在寻求历史真相时,力图呈现当时北洋政府与运动人士互动关系的复杂面相,以对五四运动这曲大戏的戏剧性演变情节作出更为周到和深入的理解,避免对北洋政府简单化、脸谱化的评判。在一个聚集多重社会政治力量表演的历史舞台,历史研究者有必要倾听各方发出的声音,并对他们扮演的角色作出更为到位的解读。


一、“火烧赵家楼”细节的侦结


“火烧赵家楼”是“五四”当天学生游行的高潮,在“五四”叙事中具有传奇甚至神话般的色彩。过去的五四运动史专著主要是以学生运动亲历者的回忆录为主叙说事件原委。如华岗《五四运动史》即明说:“以上五四示威史实,主要根据许德珩先生所作五四回忆,许德珩本人就是当时被捕学生之一。”该书所征引的许德珩回忆是发表在1950年5月4日上海《文汇报》“纪念五四特刊”上的文章。周策纵《五四运动史》则在征引当事人的回忆材料之外,还采用了当时的英文报纸报道。彭明《五四运动史》所引的回忆材料更多,包括参与学生运动的周予同、杨晦、许德珩、俞劲、王统照、匡互生、范云、肖劳等人及《曹汝霖一生之回忆》。日本学者斋藤道彦《五四运动的虚像与实像——一九一九年五月四日北京》广征当时中外报刊和已出版的中、日文有关五四运动的文献史料,其中第三章“赵家楼事件”对整个事态细节考证甚详,并且注意采用《北京档案史料》1986年第2期刊载《关于火烧曹宅、痛打章宗祥的调查》的新材料。这些五四运动史论著对“火烧赵家楼”都做了正面叙述。

北京市档案馆编《五四运动档案史料选编》(上下册,新华出版社,2019年)对该馆收藏的五四运动档案史料做了新的公布,其中《许德珩等三十二名被捕学生的供词》《京师地方检察厅讯问被捕学生侦察笔录》等文件系首次对外公布,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从京师地检厅、审判厅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看,可以大致复原当时现场的情形。京师地检厅调查对象可分三组。第一组是曹家管事、仆人,他们主要交代曹宅被焚和章宗祥在曹处被打的情形。据1919年5月13日曹汝霖家管事张显亭(53岁)供称,5月4日下午1时左右,警察总监吴炳湘给曹家打电话,“说有许多学生在天安门前开会”,会后“还要游街”。下午2时左右,曹汝霖回家得知此事,“说关上门就得啦。约至四、五时,突来许多学生,先砸门,因门已关闭未砸开,不能进入,不料将窗户砸破进来,将门开启,蜂拥而入,遇物即捣,遂将宅内的东西均无一件完全的,后将书房用火燃着。后吴总监去了说拿他们,这才散了”。学生是用报纸、汽油将书房围屏点着,然后屋内起火。章宗祥先在地窖躲避,后因火起跑出来,“就被学生围起来乱打,后由东边门走出”。事发时有巡警在场。吴炳湘到现场捉拿学生,“有在院中捕获的,有在胡同捕获的”。被烧的房子“不到十二间”。曹家佣工燕筱亭(33岁)的供述则补充了几个细节,在吴炳湘给曹家打过电话后,章宗祥随曹汝霖从总统府出来,回到曹家,后左一区署长还来见过曹汝霖,“也说此事,说不要紧,总能维持”。学生“砸了半天门未砸开,后将窗户玻璃砸破进去”,先进去三四个人将门打开。门边虽有四位巡警,但并未阻拦,学生“先到客厅摔砸,后奔西院摔砸后,就有在客厅用报纸汽油点起火来了”。由客厅起的火,烧向四方,“火起之后,章公使由地窨子内出来,学生见了,说那不是曹汝霖么!有一学生手〔持〕木棍就是一下,就将章公使打倒,众学生包围起来乱打,打的时候我未看见”。

根据1919年6月20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对曹宅管家张显亭、仆人梁润和李福三人所作的笔录,张显亭说,曹汝霖是下午3点多钟与章宗祥由总统府回家,学生4点多钟才到。当时“四个门有几十个巡警,里外都有巡警”。章宗祥是在东边院子被打,“跑出去了又打了一回”。当时有个东洋人中江丑吉在曹家。曹汝霖是“借别处的汽车坐出来的,我家的车已经打坏了”,“我主人未有被打。我们老太爷被打了几下,还有个乐家的少奶奶去串门子也挨打了几下”。事后曹家“有两桶汽油,只剩一桶了”,由此判断是由汽油点燃报纸围屏。梁润交代,下午4时,学生“由西往东打碎窗子进来,几人把大门开了,都拥进来了”,“汽车在院里搁着,我看守汽车,不敢往别处去,后来我见东边冒了烟,学生过来把汽车也砸了,我就跑了”。李福的笔录称,“学生在门外砸不开门,把旗杆突进来,瓦都坏了,后来打烂窗子玻璃跳进来几个学生,开了大门,全都进来了,见东西就砸,电车也被他们砸坏,我就躲开了”,章宗祥“是有人扶他出来到小铺躲避,学生见了追进去”。他亲眼见“学生们拉章公使的腿拖了出来门外打”,“用砖头打章公使的脑袋”。东洋人趴在章宗祥的身上,学生才止手。

第二组调查对象是杂货铺庆祥父子,他们主要交代章宗祥从曹宅逃到对面杂货铺后再次被打的情形。庆祥是镶白旗人,60岁,在城隍庙街南头开东祥成杂货铺,家里没有伙计,只有一个儿子兴玉(22 岁)在铺上。5月4日下午4时,“有个三十几岁的人扶着个一身血的人到我铺上,后来学生知道追了来”,这两个人“躲在后面柜房里”,“学生瞧见了,头次学生去那三十几岁的人拿名片出来大家看,大家看了说不是就退了,以后学生又来得更多,把我铺子围上了”,20多个学生“进去把那身上有血的人掀了出来了”。随后他把门拴上,此后的事他都未见。学生是在西边点,“挨曹总长大门那边打(章宗祥)”。保安队来后,“拦住雇车拉上医院去了”。身上有血的人“穿汗褂”,脑袋用白布兜着。30多岁的人“也是穿汗褂、戴顶洋帽,是个白胖子”。又据庆祥之子兴玉回忆,章宗祥被打了一身血,“是搀进去的,由后门出来到我铺上”,“我还递杯水他喝了”,“躲在我柜上后面”。学生“瞧见要进去,我直拦不住后来就进去了”,“头回那东洋人跟几个保安队都说他们认错了人,不让进去,后来又有一班学生由后门全都过来就进去了”。进去的学生有20多人,把章宗祥掀到铺门外北边街上打,“邓署长过来说赶紧雇车送医院去”,“以后就有两个巡官一个巡警搀上车送医院去了”。现场的学生“都是拿旗拿棍”,身穿长衣没戴帽子。

第三组调查对象是曹宅保安,他们提供了现场保安和学生追打章宗祥的情形。何文贵为保安队排长,42岁,5月4日事发时他“带人在曹家东角门外站着”,“学生进去打人才把门开了,叫我带人进去,我见打得一身的血,还有个穿便服的人跟我们一块拦阻。把那被打的人搀扶出来,在外边杂货铺躲避,后来见火起得很旺,我就上里边救火去了”。搀扶的是一排的九个队兵,后来是由鄂士清、关荣斌、耆琛、洪全如四人送到医院的。章宗祥被打时身穿白西服,保安乌庆林将他背出来。再据保安乌庆林回忆,事发时他在院里站着,章宗祥被打后,“我那时在正门边站守,见不少学生打一人,躺下了,我过去叫人搀了出去”,动手打的学生“有二三十人”。他既不知是谁动手打章宗祥,也不知是谁放的火。

从讯问笔录看,不管是曹家的管家、仆人和保安,还是杂货铺掌柜庆祥父子,都否认自己认识痛打章宗祥的学生,都否认自己亲眼看见章宗祥被打,都不知晓谁放的火,这样做可能出于自我保护,不愿惹火烧身。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客观上他们都没有提供在场学生“犯罪”的证词,这样也就无从根据他们的供词给被抓捕的学生定罪。现场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的态度。学生来曹宅时,“事先有巡警”,当学生从窗户跳进曹宅时,在场的警察并未阻拦,“警厅下令命他们敷衍,稍微拦拦他们”,里面的四个巡警,“见学生去了也就闪了,并未拦他们”。当时“四个门有几十个巡警,里外都有巡警”。这些现场的巡警并未对学生采取强制措施,基本上听任学生作为。时任交通银行协理任凤苞复电朱启钤时也称现场“警察过于文明”。事后核查时,对现场的学生都不肯指认,说明警厅及其下属巡警对抓捕学生持消极态度。警察作为中国人,对学生的爱国情绪虽不便表示支持,但应知“众怒难犯”这一常理,故他们行动有所顾忌。外界以“吴炳湘本两面光之大滑头,自善于做作也”形容其对于学生运动玩弄两面派的手法,显示吴炳湘对此并“不负责任”的态度。过去常见专业或非专业的学人指责现场巡警镇压学生,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当时实情。据曹汝霖回忆说,当天中午在徐世昌处就宴时,钱能训反对时任卫戍司令段芝贵派军队“弹压”学生,坚持“地方上事,应由警察负责,不必派兵弹压”;回家后他看见现场警察接到“‘上头命令,文明对待’,故连警棍都没有带”。未带警棍一说会遭人质疑,但现场警察是本着“文明对待”的原则处置学生运动,所以并没有酿成学生与警察冲突的事故。警察制度是清末新政的产物,参加天安门学生集会的13所学校中就有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内务部警官学校,可见当时北京政法系统并不是铁板一块,现场警察对待学生运动可谓谨慎从事、“依法”处理。

根据北京日华同仁医院外科主任主治医学士平山远对于章宗祥伤势的诊断书,其“头部挫创,全身各部打扑伤兼脑震荡”,“现今伤势颇重,于今日非见其脑症状之经过如何,不能判定将来也”。又据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报告,检察官会同内左一区警察署署员前往日华同仁医院,“询据该院常务员日人马养八驼介声称,章公使伤势稍痊,尚不十分危险,唯因静养起见,来人概不接待”,“前往赵家楼胡同曹汝霖总长住宅,勘得该宅系路北大门内计三院共住房五十余间,据该宅仆人燕森略称,本月四日午后四时余,突有不知姓名学生多人,手执小白旗拥集门前,要见主人,因见来势汹涌,遂将街门关闭,讵该生等将门左首临街之房后窗捣毁,由窗洞搭肩跨入,将街门开启,群众即蜂入院内,纷往各处捣毁什物,任意殴人,维时家人奔避,曹总长即潜入房后浴室隐匿。适章公使来访未去,亦被环殴。旋见院中火起,势甚凶猛。巡警赶至,一面将章公使舁往医院,一面围护曹总长夺门而出。该生等始各散去。总计此次焚毁房屋十一间,所有各房全部门窗、家具、什物悉被捣毁,衣箱尚未毁损,究竟失物与否?现尚无从查悉”。对于曹宅所蒙受的损毁和章宗祥遭遇的打击,徐世昌派总统府秘书长吴笈孙送5万元给曹、章二人,“一为盖屋,一为养伤”。出于派系矛盾,曹汝霖遵段祺瑞之嘱,将这笔款退还给徐世昌。《京师地方审判厅司法巡长王海关于章宗祥伤情是否平复等的报告》称:“前日本公使章宗祥经该院医生平山调治伤痕业已平复,已于六月三号出院,现在迁往总统府内正心斋。仍常请该医生至府看视。”至此,对“火烧赵家楼”细节的调查笔录和章宗祥的伤情、曹宅的实际毁损情形报告侦结,比对后来人们所见各种回忆材料,笔者以为当年京师地检厅、审判厅记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词更为真实、可靠。


二、学生被捕后的审讯、释放与结案


曹宅起火,章宗祥被学生痛打,大批军警立即赶赴现场,包围在场的学生,在曹宅附近及沿街逮捕现场尚在的32名学生。因此,北洋政府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置这批被捕学生。

在现场被捕的32 名学生中,北京大学学生20人——许德珩、熊天祉、梁彬文、李良骥、牟振飞、梁颖文、曹永、陈声树、郝祖龄、杨振声、萧济时、邱彬、江绍康、孙德中、何作霖、鲁其昌、易克嶷、潘淑、林君损、易敬泉;高等师范学堂学生八人——向大光、陈宏勋、薛荣周、赵永刚、杨明轩、唐英国、王德润、初铭音;工业学校学生二人——李更新、董绍舒;中国大学学生一人——刘国干;汇文大学学生一人——张德。从这份名单看,警察抓人并不全是无的放矢,而是有其盯睄的目标,至少许德珩、易克嶷是北大学生的骨干,陈宏勋是最早破窗进入曹宅的北京高师学生之一。

5月4日当晚,警察厅即对被捕学生展开讯问,从学生们的供词,可以看出这些被捕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参与运动的缘由(见下表)。

从上述被捕学生的供词可见,他们的籍贯以来自革命势力较大的南方为多;绝大多数已事先知道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青岛将被日本侵吞的消息,因此参加集会游行,表达爱国情绪,以示抗议;他们无人承认自己打人放火,大多未进曹宅,只是在门外辱骂卖国贼、呼喊“还我青岛”口号或掷旗。警察厅根据32名学生供词笔录,将他们分类。第一类以许德珩为代表,供称“因报载曹汝霖对于青岛问题电告顾、王两代表让步,大学校全体学生遂开大会,约请各报馆主笔报告外交紧急情形,并有各专门学校于四日在天安门齐集,意在先见美国公使,请求主持公理,不料美公使不得见,伊等又到曹汝霖家内向他辱骂,并无放火、打人之意,亦不知何人放的火,何人将章宗祥殴打,至于各学校代表为何人?伊说不清楚”,熊天祉、易克嶷、董绍舒、王德润、初铭音、唐英国、曹永、陈宏勋、林君损、易敬泉、向大光、潘淑、陈声树、郝祖龄等“均供与许德珩大致相同”。第二类为江绍原、邱彬、张德、李更新、萧济时、刘国干、杨振声、牟振飞、赵永刚、薛荣周,他们供认“因人拥挤,未能入门,其在外叫骂卖国贼属实”。第三类为梁颖文、鲁其昌,供认“已入门,唯未动手”。第四类杨明轩供“在门外向院内抛土”。第五类梁彬文、孙德中、何作霖供“进门摔砸窗户,诘以放火、殴人各节均不承认”。第六类李良骥供“至曹宅时不识学校学生甚多,突将檐瓦打落,破窗入院。当时秩序已乱,伊曾帮同巡警维持秩序,并救护曹宅被殴女眷叶姓,后伊自行走去,不料被游缉队将伊扭获”。从5月4日被捕学生的供词,实在找不出他们打人放火的直接“罪证”,不过,在他们当中,许德珩已被警方视为被捕学生的首要。

32名学生被捕后,北大同学十分焦急,5月4日晚即派出段锡朋、钟巍、刘翰章三名代表前往警察厅送食慰问。警察厅随即对三人“传讯”。段锡朋供称:“此次学生大会,国立法政学校曾派代表与大学校接洽,京报馆人邵振清亦到会报告青岛失败情形,大学校学生谢绍民登台演说,慷慨激昂,激动全体学生爱国热心,遂决定公举代表谒美公使,请求主持公理。本日上午十一时曾在法政学校先开联合会,后到天安门前开全体大会。北京大学举伊同许德珩、罗家伦、狄福鼎四人去见美公使。至于发起此事之人,各班有班长,此外亦有学生辅助班长办事。”钟巍、刘翰章则供称:“非代表亦非经手办事之人,所以说不详细。”临走时,三人给被捕同学修书一封:“警厅京师总所待遇一切,谅能以绅士的资格看待,诸君在厅总望静心养气,勿用燥急。蔡元培先生及王宠惠先生允为即日设法取保释放矣。再见不出一二日,呵呵!” 信中最后一语透露的口气,对于保释被捕学生似乎很有把握。

“五四事件”发生后,北洋政府迅速开会商议对策,时任国务院秘书的许宝蘅日记记载了这方面的动态。当晚,总理钱能训“召集傅、田、靳、朱四总长、陈次长、李统领、段司令、吴总监、马警察长、姚院长在私宅会议维持以后办法,处分此案办法”。5月5日,“商议对于逮捕学生办法交法庭、对于学校办法免蔡元培、对于警察办法惩戒警察官,议论甚多,有要求释放学生者,有劝告不宜压迫者,有以党望关系不赞成免蔡者,有以地方关系不宜惩戒者。谣言亦多,有谓商会有传单罢市者,有谓工商团传单暴动者。外交协会原定五月七日谓为国耻纪念日在中央公园开会,饬警厅阻止”。这时政府内部意见不一,尚无决断。当天,教育部总长傅培湘咨文内务总长钱能训表态说:“昨日午后一时,突有本京公私立专门以上学校十三处,学生约二千人,齐集天安门外,对于青岛外交问题,开会演说。继复游行街市,麇聚赵家楼曹宅地方,纷扰滋事,实属狂热过度。当经本部严切通行直辖各校及私立专门以上各学校训令内开:查学生在校修业期间,一切行为言论,自当束身法则之中,不得轶出规范以外,乃本日午后一时,因外交问题,本京各校学生聚集一二千人游行开会,竟至酿成事端,殊堪惊骇。本部为维持秩序,严整学风起见,用特切实通令各校,对于学生,当严尽管理之责。其有不遵约束者,应即立予开除,不得姑宽,以敦士习而重校规,仰即遵照。”这就表达了“维持秩序,严整学风”的态度。5月6日,许宝蘅日记载:“山东议员及省议会议长等来谒,告以青岛交涉情形及政府致专使电。众论对于四日逮捕之学生,不主张交法庭办。居仁堂会议,明日防范事宜。明令申饬警察官吏。”按照这天会议精神,徐世昌下令总理兼内务总长钱能训:“本月四日,北京大学等校学生,纠众集会,纵火伤人一案。方事之始,曾传令京师警察厅,调派警队,妥为防护。乃未能即时制止,以致酿成纵火伤人情事。迨经警察总监吴炳湘亲往指挥,始行逮捕解散。该总监事前调度失宜,殊属疏误。所派出之警察人员,防范无方,有负职守。著即由该总监查取职名,呈候惩戒。首都重地,中外具瞻,秩序安宁,至关重要。该总监职责所在,务当督率所属,切实防弭,以保公安。倘再有借名纠众,扰乱秩序,不服弹压者,著即依法逮捕惩办,勿稍疏弛。”如联系上述会议精神体会徐世昌这道训令,它与其说是对当天在场警察“防范无方,有负职守”的表现不满,不如说是为防范以后事态扩大所作的预案。

外界的报道不明就里,对徐世昌、钱能训、傅增湘三人的态度似有所臆测,以为北洋政府在处理学生运动时发生“裂变”。5月8日《申报》报道,总统徐世昌“意主和平”,“只曰涉及刑事当然逮捕,措辞不甚严切”。内阁“阁员之中至为复杂。然除傅增湘以外,殆少有息事宁人之念者”,主将北京大学解散。段派态度更为强硬,主张“从严惩创,且主将各官立校长一律撤职,教育总长免职”。傅增湘“对于解散大学之说谓古今中外无此办法,以去就力争”,提出辞呈。警察厅“迭致电话于各校,嘱派人前往探视有无虐待情事。而各校学生得被捕诸人之函,亦曰待遇尚优,且可看报”。在野清流如王宠惠、林长民、汪大燮、熊希龄、范源廉、谷钟秀等“愤慨殊甚。已各以个人私意进言于当局,不可罪及学生”,“以汪大燮领衔,向总统递一公呈,请将学生释放”。后来的史家根据当时《申报》的这则报道认为“五四事件”后,北洋政府方面反应不一 。其实徐世昌、钱能训、吴炳湘的态度基本一致,钱、吴二人都听命于徐世昌,这不成问题。据徐世昌日记载,5月5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二人,干臣来谈”。5月6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多人”,“未刻后始饭。饭后阅公牍,见文武官,到怀仁堂约两院议员游园看牡丹,与之周旋开茶会。饭后许秘书长来谈”。5月7日“晨起,到延庆楼阅公牍,见文武官,干臣来谈。饭后小憇,五弟为诊脉,阅公牍,世博轩、干臣先后来谈,校诗”。徐世昌的日记虽未透露他与众官会谈的详情,但从5日、7日钱能训三次到徐世昌处面谈来看,显然是汇报请示,唯徐世昌之马首是瞻。吴炳湘的态度更是如此。5月5日,北京涉事14校校长在北大开会,“以学生之行动为团体之行动,即学校之行动,决定只可归罪校长,不得罪及学生一人。先要求释放被捕学生,而各校长自行辞职,听候处分”。下午5时齐赴警厅,要求释放学生,吴炳湘接见时明确表示:“是总统命令逮捕,必待总统命令释放。”当时的北洋政府虽然弱势,徐世昌的态度也显暧昧,但尚能维持机制运转。

学生方面在继续行动。5月5日早晨,北京各大、专以上学校学生相约罢课,并通电各方,宣布其罢课理由:“各校学生既痛外交之失败,复愤同学之被拘,更有何心研究学问?此罢课之第一理由也。青岛问题当以死力争,被拘同学亟宜营救,全体奔走,日无暇晷,学虽至宝,势难兼顾,此罢课之理由二也。”下午3时,在北大法科召开各校全体联合大会,讨论进行之诸项方法,到会者3000余人。5月6日,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宣告成立。学生罢课的事态继续扩大。面对这种情势,吴炳湘害怕第二天事态扩大,不可收拾,他一方面向总统请求“必须将学生释放,若是总统一定不放,北京的秩序如果紊乱,我可不负责任,并且我即刻辞职,请总统再另拣贤能”。徐世昌自然不愿事态扩大,遂答应了吴炳湘的请求。另一方面,吴炳湘又向蔡元培提出释放学生的两个条件:7日不许学生参加群众大会;各校在明日一律复课。蔡元培接受了这两项条件。5月6日,蔡元培会同北大各科学长布告:“为要求释出被拘留诸同学,鄙人愿负完全责任,但诸生必须严守冷静态度,万勿再有何等轻率之举动为要。”他还与中国大学、汇文大学、中央政法专门学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高等师范专门学校、北京工业专门学校校长一起联名保释被捕学生。根据5月7日《京师警察厅移交被捕学生案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函稿》,“唯连日研讯各该学生等,对于曹总长宅纵火及殴打章公使各节均不承认,并传原解兵警到厅质讯,亦不能指出谁为在场行殴,谁系在场纵火,正研究主使之人。据看守官警及医官报告,各该学生等脑热如狂,现天气炎燥,本厅屋宇狭隘,一经传染,势必发生险象。适据北京大学等校校长蔡元培等公同具函来厅,请保学生各回本校随传随到等情,言词恳挚,本厅为时机紧迫,保全公安起见,当即准其交保”。以交保释放、“随传随到”为由,警察厅找到了自己下台的合适台阶。

在被捕的32名学生中,后有许德珩、杨振声、杨明轩、陈宏勋、初铭音留下了回忆。许德珩控诉了被拘后的待遇,“我们三十二人被囚禁在警察厅的一间牢房里,极其拥挤肮脏,只有一个大炕,东西两边各放着一个大尿桶,臭气熏天。晚上睡觉时,每半个小时还要听命令抬一下头,翻一下身,以证明‘犯人’还在活着。到中午‘放风’才能大便,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看守的人员每天一桶开水,每人发一个大窝头”。杨振声的回忆颇为简扼,“留在后面的被他们捕去了三十二人。当时还是无经验,若大家整队而入,整队而出,警察是捕不了人的”。北京高师三人的回忆与许德珩基本同调,陈宏勋也特别强调被关进监牢待遇的恶劣,警察“把我们押解到步军统领衙门,经过审问、登记,关进牢房”,“我们被关进牢房后,被严加监视,不许交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当晚半夜,又把我们押解到警察厅。第二天(5月5日),又经过分别传讯,追查指使人,强迫我们承认打人放火是犯罪行为”,“当时,被捕的人分几间房间关押……待遇虽十分恶劣,但大家精神抖擞,毫不畏惧”。杨明轩的回忆强调被捕同学意志坚强、视死如归,“被捕的同学,一部分送警察总监部,一部分送到步军统领衙门。我是被直接送往警察总监部的”,“我们被关在一所三间大的房子里,挤在两三个土炕上,虽然原来互不相识,但共同的事业把我们团结起来,大家意志坚强,表现乐观,在铁窗生活的折磨下,颇有视死如归的气概”。初铭音提到了审讯的情形:“把这么多人关在一个大房间里,睡在地上,直到第二天才给饮食。半夜后警察把学生从睡梦中叫起来说要去过堂(审讯)。推事(法官)个个吸足了鸦片,喝足了白酒,高坐堂皇,吹胡子瞪眼,对被审讯者厉声吆喝,企图诈取他所需要的口供好去报功”,“但终于得不到他要陷害学生的口供;以后再也不敢提讯了”。5日上午,吴炳湘来看望学生,企图训话,不料反而遭受学生的质问,“他无法回答只说了几个字‘这事要从容缓和嘛’”。这些记忆都明显带有革命时代的话语痕迹。

这些年久之后的回忆因为当事者年事已高,与当年的记述显有差异。关于警厅释放被捕学生之事,朱启钤5月5日致电任凤苞过问:“闻京中学生暴动,曹宅被焚,章使殴伤,军警拘捕学生并有枪毙之说。沪上谣传甚盛,恐激起对外风潮。群情如何?盼随时电示。”5月6日,任凤苞复电朱启钤:“拘捕在场学生二十余人,在厅优待,无枪毙之事。但闻于七日在中央公园举行大会,政府恐再滋事,正在设法解散。并闻今日将有处分明令。”这显示北洋政府从宽处理被捕学生之意向。5月8日,许宝蘅致电朱启钤透露了更多内情:“逮捕诸生,揆意原主从宽。六日下午会议决定,如七日各校照常上课,学生不再出外,即予赦免,用于法律、事实皆可兼顾。乃警厅于七日即准保释,事前不先请示,释后又不报告。干揆本令〔以〕各方暗潮,应付困难,攘有退志,因此拟即辞职,阁亦拟总辞。”表明警厅释放学生之举,似为徐世昌与吴炳湘合谋而成,钱内阁因事先未与闻,顿生辞意。

《晨报》等进步报纸颇为关注被捕学生的境况。5月6日《晨报》报道:“各学生被捕入警厅后,前夕即由该厅略加讯问,未有结果。闻厅中对于学生尚不苛待,前夕共腾出房子三间,使三十二人者分居之。而学生则不愿分居,仍在一处住。昨日由该厅备饭,每餐分为五桌,每桌坐六人或七人。有前往看视者,学生皆告以我辈在此尚未所苦,唯外交问题如何则极为关念。中有托人带信,勉勖同学仍以国家为重者,并谓在厅阅报等尚颇自由云。”杨亮功编辑《五四》一书,大概根据这则报道略加改写:“五四之夕被捕学生分在两处:步军统领领署十二人,警厅二十人。旋统归警厅。三十二人共居一小屋,谈话不能自由,便溺皆受侦察。翌日警厅总监知事体重大与寻常罪犯不同,乃亲往慰劳,始移住较大之室,解除谈话之禁,并赠报纸多份以备消遣。伙食准厅中科员例,每人每餐约费一毛有零,聚食之时共分五桌,每桌坐六人或七人。同学有往慰问者,并可托寄信外出。”龚振黄编《青岛潮》时亦基本照搬这则报道文字。孙伏园晚年忆及此事时说:“这时同学们有一个普遍的心情是:在步军统领衙门随时可以被枪毙或杀头,到京师警察厅以后可能要文明些了。”为什么会将被捕学生从步军统领衙门转移到京师警察厅?从5月9日《晨报》的报道可见缘由:“四日当学生被捕至警厅后,诸要人即在警厅中开一紧急会议。列席者有司法总长朱深、交通次长曾毓隽、大理院院长姚震、警备司令段芝贵、李统领、吴总监、宪兵陈总司令(兴亚)等,会商处置学生方法,众议不一:有主张最激烈者,立送交大理院审究主使,以为必受有何种运动,非从严惩办不可;其时有人以两种例证告吴总监,日本国务总理桂太郎被殴及民国五年因公民团扰乱议院事,皆未移交法庭,今滋事同一律办法未便歧异。吴纳其说,始拘置厅内。”

北洋政府为防止事态扩大,特别关注地方动态。5月7日,吴炳湘密电王怀庆:“四日,北京大学等十数学校学生二、三千人,因青岛问题,在天安门前集合,拟赴各使馆争议。经派员警极力解说劝阻,旋有代表数人,赴美使馆。继赴曹润田总长宅,其时已先饬区队防护,卒以人众,拥入曹宅捣毁器具,复纵火焚烧房屋十余间。章仲和公使适由曹宅出门,致被殴伤。炳湘驰往弹压,当场捕获三十余人,一面护送曹总长出宅,章公使入医院。并将其余学生立时解散。被捕之学生,现已移送法庭。本日各校均照常上课。仍严饬所属,加意防范,地方秩序尚无他虞。”5月8日,徐世昌指示总理钱能训、司法总长朱深、教育总长傅增湘道:“本月四日,有北京大学等十三校,学生约三千余名,手持白旗,陆续到天安门前齐集,议定列队游行。先至东交民巷西口,经使馆巡捕拦阻,遂至交通总长曹汝霖住宅,持砖乱掷,执木殴人,兵警拦阻,均置不理。嗣将临街后窗击破,蜂拥而入。砸毁什物,燃烧房屋,驻日公使章宗祥被其攒殴,伤势甚重,并殴击保安队兵亦受有重伤,经当场拿获滋事学生多名,由厅预审,送交法庭讯办等语。学校之设,所以培养人才,为国家异日之用,在校各生,方在青年,质性未定,自当专心学业,岂宜干涉政治,扰及公安。所有当场逮捕滋事学生应即由该厅送交法庭依法办理。至京师为首善之区,各校学风,亟应力求整饬,著该部查明此次滋事确情,呈候核办。”确定将“滋事学生”送交法庭“依法”办理。

5月9日,根据徐世昌的上述布置,京师地检厅票传被保释学生到法庭进行正式审讯。5月10日在京师地方检察厅侦查处传讯了31位保释学生。这些学生分成四组审讯。第一组审讯学生许德珩、曹永、何作霖、孙德中、易克、江绍原、萧济时、梁颖文、杨明轩、向大光等十人。第二组检察官高熙、书记官陆绍治,审讯学生易敬泉、董绍舒、李更新、刘国干、王德润、林君损等六人。第三组审讯学生邱彬、鲁其昌、李良骥、梁彬文、唐英国、陈宏勋、薛荣周等七人。第四组审讯陈声树、牟振飞、张德、郝祖龄、熊天祉、潘淑、赵永刚、初铭音等八人。审讯笔录显示,学生们都坚决否认他们有烧毁曹宅及殴打章宗祥的行为。

5月13日,北京16所高校的学生到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学生们在检举书中写道:“窃学生等本不应干预政治,近以山东青岛问题祸迫眉睫,义愤所激不能自已,致有五月四日之事。学生等诚无状,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静候处分。”附呈北京高等专门以上16所学校学生自行检举名册一本,有5500余名学生。5月14日上午11时,许德珩等32名学生呈递京师地方检察厅声明:“曹、章等卖国罪不容诛,凡有血气罔不切齿。五月四日之事,乃为数千学生万余市民之爱国天良所激发,论原因不得谓之犯罪……检举曹、章等卖国各款按照刑律一百零八条、一百零九条之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始足以服人心。乃曹、章等卖国之罪,畏不检举,而偏出传票传讯学生,不平者一。学生等三十二人并无一人系当场捕获者,既非当场捕获,亦不过数千人中分子之一耳。钧厅传讯加以‘嫌疑’二字,果有嫌疑耶,亦应与数千人同时讯问,何得单传生等。不平者二。公民团捣毁议会,殴打议员,被逮者百余人,释放之后,未闻依法办理。五月四日之事,痛外交之失败,忿卖国之奸人,悲愤所激不能自已,非公民团所可比拟,而钧厅公然传讯。不平者三。以上三大不平,所谓‘法律’二字者,宁复有丝毫价值之可言……特提出声明,如钧厅认为有再讯之必要,嗣后不论其为传票,为拘票,请合传十六校学生,德珩等亦当尾同到厅静候讯问,决不能单独再受非法之提传也。”强烈表达了对地检厅传讯的抗议之声。

6月4日,京师地方检察厅侦查终结,检察官高熙等提请将许德珩等32名学生以骚扰罪、放火罪、伤害罪嫌疑交地方审判庭预审。有趣的是,这份预审请求书载:5月10日传讯学生“于放火、伤人、砸毁什物各节均坚不承认,反复详鞫,矢口不移”;5月12日传受伤保安队兵李昌言等14人来案验明受伤属实,但该队兵等均称,“我们所受之伤究竟被何人所殴,因当时学生人数多至数千,当场既未看清,事后亦无法证明”;5月13日传讯曹家管事、仆人,“均称放火、伤人、毁物各学生,因当时人数过多,不能辨认”;5月22日传讯北大文科、法科茶役李宗汉、杨明、马成、周奎、曾启等人到案,均称“学生开会演说及如何商量,如何预备旗帜,或因事请假出校或不在场,概不知情”;5月29日复准警察厅函复调查现场情形,“略称当时秩序纷乱,在场员警竭力弹压、救护,对于下手之人数若干及有无特别标志均无从指认”。因此,“综核本案前后情形,除当场逸去之学生三千余名,谁为实施犯罪行为之人,事后殊无相当之证明”。根据这样的预审请求书,自然根本无法判罪。

1925年1月31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刑事第一庭推士吴奉璋对该案进行审理,最后作出裁决:“本案被告人许德珩等三十二人被诉犯刑律第165条第三款之骚扰罪,及第316条第三项之伤害罪,犯罪时期均在本年一月一日临时执政大赦令以前。除依照该项赦令及刑诉条例第275条、第249条第一款、第248条第三款应不起诉外,所应研究者即该被告等是否构成放火罪是也。查是日学生赴曹宅时,初因大门紧闭在外衅骂,迨砸毁后窗始行搭肩跨入。其时军警在场弹压。该宅西北隅火焰大起,虽警察等有目睹学生用火柴燃烧窗户之举,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供有学生用报纸、汽油将围屏点着,始行起火等语,究竟何人放火,该被告等三十二人有无放火行为,及起火当时该被告等是否在场,传讯当时在场弹压之保安队长李昌言、队兵关材厚等十余人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二人,均称不认识。则该被告等是否确系放火正犯,已属无从证明。况查被告等三十二人或在曹宅门外拿获;或在曹宅后门外拿获;或在曹宅附近各胡同拿获,并无一人在曹宅门内被捕者。质讯该被告等又均供称伊等是日均因人多拥挤未进曹宅等语。察该校情形尚非狡饰之辞。综上论断,许德珩……等被诉放火一罪,证据均嫌不足。依刑诉条例第275条、第249条第二款应不起诉。”从这份裁决书可知,这32名被保释的学生最后是以“应不起诉”而告结。这份裁决书和前面的预审请求书说明,当时京师地方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在法律的意义上并未真正实施对被捕学生的法办措施。


三、学生被捕案的舆论反应及政府对策


“五四事件”发生后,人们聚焦“火烧赵家楼”一幕。各家新闻媒体对此报道不一。5月5日《晨报》报道:“时正下午四点钟且见火焰腾腾从曹宅屋顶而出,起火原因如何,言人人殊,尚难确悉,唯闻房屋仅毁一部分。然曹氏心爱之贵重物品,则已尽付诸一炬。一时东堂子胡同石大人胡同一带,人山人海。且有保安警察队、步军游击队、消防队、各救火会等纷纷驰往防卫,路上交通因而断绝,至六时许,火光始息。学生仍将整列散归而警察乃下手拿人,学生被执者闻有数十人之多,但所执者,未必即为打人毁物之人。”

《每周评论》对现场的描述则有些戏剧化:“先是一进曹宅就有火起——据说是曹宅家人放的——到这时候,火势已大,不能再停,一齐出去。警察总监吴炳湘等也就带队赶到。”署名“大中华国民”的作者撰文《章宗祥》说道:“据昨日所传起火之由,约有三说:(一)谓学生放火(是否属实,看后文当可辨明)。(二)曹氏家人自行放火,希图抢掠财物。(三)打破电灯因而起火。由此三说观之,第三说庶乎近理。当火起时,学生已陆续出外,而军警麇集,对学生空放数枪。学生此时以不能见曹汝霖,章宗祥亦已逃跑,留此无益,既见火起,又闻枪声,遂急整队归校。”这些出自进步者手笔的言说,一方面为保护学生计,把起火原因弄成悬案;另一方面在叙说“火烧赵家楼”的情节时又显露幸灾乐祸之感。

当年出版的几种有关五四运动的小册子也故弄玄虚,对曹宅起火原因作不确定处理。蔡晓舟、杨亮功编辑《五四》时视曹宅起火为无头案:“曹宅既遭焚,起火之因,共有四说:(一)谓群众觅曹氏不得,故毁其宅以泄愤;(二)谓曹氏眷属纵火,冀惊散众人以免曹氏于难者;(三)谓群众毁曹家具,误损电灯,流电起火者;(四)谓曹宅仆人乘乱窃物,放火灭迹者。以上四说皆有理由,究竟如何起火,至今尚无人能证明之者。”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  五四》,第125页。此书由北京同文印书局1919年9月初版。由署名为“萧山詧盦”编辑的《学界风潮记》曰:“后又拥至曹宅。初极文明。因警弹压,激动公愤。其时章适在曹宅,为学生殴伤。曹仓皇乘汽车,奔赴使馆界,避居六国饭店。曹宅遂付之一炬。唯起火原因,迄未证明。”

龚振黄编辑的《青岛潮》描写道:“门前卫兵向之喝阻,致启冲突,徒手之学生数十人涌入门内,卫兵随之互斗。曹氏之客厅正中,悬一日皇御像,群以为此卖国媚日之铁证也,取而碎之。时在酉正,电灯已燃。未几,火起,众大愤,始知曹将烧死学子,以为泄怨计(或曰,曹将自毁其秘密文件也。两说殆皆有因)。众逾墙入,为曹卫兵格伤者数人。卒启门,呼先入者出。当火起时,有人见警察总监挟铁箱一,急驰去。曹自后窗跳出而免。”这些当年的叙说颇具戏剧性,言词虽不尽一致,但不确定曹宅起火之原因则相同。

亲历者后来对曹宅起火原因有不同说法。从北京高师传出的说法,承认是学生放火泄愤。匡互生1925年撰写的《五四运动纪实》首出此说:“因为他们到处搜不出那确实被大家证明在内开会未曾逃出的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只得烧了他们借以从容商量作恶的巢穴,以泄一时的忿怒。”周予同在1933年撰文纪念匡互生时,只是说“五四”当天“互生兄最起劲,因为得不到武器,于是设法分带火柴和小罐煤油等等”,但并未具体说谁放的火,“我当时被群众所挤,仆倒在地,因为忽传警察开枪,有许多人从前面反退下来,所以没有走进曹氏住宅,不知互生兄曾做了些其他什么工作”。1959年他再写《五四回忆片断》,虽没有指名道姓是谁放的火,但认同为学生放火,“冲进上房卧室,没有看见人影,打开台子的抽屉,也没有什么重要文件;于是带有火柴、火油的同学们便将卧室的帐子拉下一部分,加上纸头的文件,放起火来了。这一举动没有得到所有在场同学的赞同,火焰在短时间内也并不旺扬”。而在1979年回忆这一场景时,他将与上述情景相关的人物一一对号入座,且说自己参与打砸汽车和点火烧宅,“院子里停着曹汝霖的汽车,我满怀愤怒一拳把车窗玻璃打碎,自己的手也划破了,鲜血淋漓”,“我们找不到几个卖国贼,便要烧他们阴谋作恶的巢穴。于是,匡互生便取出火柴,同我一起将卧室的帐子拉下一部分,加上纸头的信件,便放起火来了。这一举动,被担任游行大会主席的北大学生段锡朋所发觉,跑来阻止我们说:‘我负不了责任!’匡互生毅然回答:‘谁要你负责任,你也确实负不了责任。’我俩将火点着,而火焰在短时间内并不旺扬”。这样,匡互生不仅成了第一个砸窗跳进曹宅的人,而且成为放火烧赵家楼的英雄。周予同的三次回忆,一次比一次细,带有“故事新编”的性质,且不乏将自己带入故事的情节。

北大学生的回忆相对比较模糊。罗家伦称:“至于放火的举动,乃是高等师范的学生开始的,我看见有两个学生,自身上掏出许多自来火来,如果他们事前没有这个意思,为什么要在身上带来这许多自来火呢?结果,曹宅烧起来了,徐世昌便下了紧急命令,叫军警捉人。”杨晦说:“火怎么起的,始终没有弄清楚。有人说是北大学生黄坚点的火。据匡互生的《五四运动纪实》说是他放的火。也还有人认为是曹家自己放的,这些无耻政客,国都可以卖,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一放火,造成学生的刑事犯罪,岂不就可以逮捕法办了吗?”对照北京高师和北大学生两方面的回忆,北京高师学生纵火的可能性较大。

在32名学生被捕的事件发生后,舆论界围绕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过讨论。梁漱溟最先提出法律解决的办法,“我愿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然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哪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梁漱溟的这一看法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报界的争论。

《国民公报》社长蓝公武首先反问梁漱溟:“吾要问梁君的,学生如照着梁君的话做,就能贯彻了法律、道德的主张么?恐怕未必见得。”他辩驳说:“凡是群众运动,是一个意志,一种共同感情的作用,这里头决不能分别轻重”,“全体学生都去领罪,似乎法律上也说不过去。若是拿几个人去顶罪,不问挑选或是自首,在法律上是冤枉,在道德上是作伪,与法律、道德的真义却是大相背驰”。“五四事件”“在没有公众运动的中国,自然诧为奇事,大惊小怪。若在近世文明的国家,真是寻常茶饭,算不了甚么”,“讲到法律、道德,就不能拿‘扰乱治安’、‘目无法纪’这些罪名,加到国民示威运动的头上来了”。《国民公报》刊登两篇意见相左的文章,其意似欲发起一场群众运动与法律关系的讨论。

署名“少少”的作者认为,“据吾人所见,国家原以国家本身及群众福泽为其目的,而以各种法律为达此目的之手段、方法。谈法者,决不可认指作月,即认手段、方法为其目的。故其方法,有时不适于得福利之目的者,则改其方法可也”,所以“此次,大学生竟蒙当道允保释放,此不可谓非吾国一大可庆幸之事”。这是视释放被捕学生为“法律能活用”的一大案例。俞颂华认可学生运动的合法性:“今日北京学生之表示,实足以为个人自觉之明证。各方面有识者,咸表同情于北京之学生,亦足见吾社会未常不有自觉之萌芽,此或将来吾国法律本位进步之原动力,愿国民勿以义务本位古陋之法律思想,判断北京学生此次之功罪。彼北京学生,对曹、章之行为,以法律之形式揆,或未尽合。然以法律之实质论,非但无背于法律之精神,且为促进法律本位之元勋,此国人之所宜深察者也。”他认为法律应与正义、舆论保持一致性,以促“社会之进步”。北京《晨报》的一位读者发出疑问:“第一个疑问,就是国家和正义到底能不能一致?我们人类对于反乎正义的国家裁判,到底有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二个疑问,就是法律的功用,到底能不能除暴去恶,或是单在维持秩序?死板板的法律条文,到底能不能合乎情理?”他明确表达愿望:“我们的法律顺着正义走,不要专重维持秩序一方面,忘记了除暴去恶一方面,对于人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时候,不要严格拿那死板板的条文拘束他们才是。”《益世报》主编杜竹轩对徐世昌颁布明令将被捕学生送交法庭明确表示不满,“彼卖国之贼,残民之官,及奸杀焚掠暴戾恣睢之武人,皆享有自由违法之特权”,“独于被拘之学生,不问事实为何,民意为何,必欲一施其执法如山之威严,嗟呼!岂真小民该死耶?”陆才甫从法律、国家、外交三方面,对徐世昌就释放学生作出“移交法庭之命令”发表不同意见,以为“应处学生以暴动、伤人之罪。鄙人不敏,窃不谓然”。

从舆论界的反应看,大家对“法办”学生都不以为然,以为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更是追求正义、为民谋福之工具。尽管如此,当时的学生的确如梁漱溟所建议的那样,5月13日北京高等专门以上16所学校学生自行向京师地方检察厅提交检举名册一本,表示“学生等诚无状,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静候处分”。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负荆请罪”,北洋政府怎能奈何得了?!

被捕学生之所以没有被“法办”,除了京师警、检、法部门“不力”外,与社会上强大的声援浪潮所构成的压力有很大关系。从杨亮功编辑的《五四》一书第五章“文电录要”收集的96封各方电文看,唐绍仪、朱启钤、康有为、孙中山、梁启超等重量级的政界要人和各省议会、学生联合会、国民大会、商会等单位、组织致电大总统徐世昌,表达对学生爱国运动的理解甚至声援之意。民初以来,如此众多政见不一的政界人士和党派表态支持学生运动,实属首见。这既是民族情绪高涨的表现,也包含“民意可用”因素的算计。正是因为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作为后盾,北洋政府才不得不有所顾忌,对学生不敢肆意妄为,最后以“应不起诉”不了了之。


四、处理学生运动后续发展的举措


“五四事件”之后,学生运动开始向全国蔓延。面对形势发展,北洋政府面临的又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置正在向全国持续扩散的学生爱国运动和日渐失控的局势。

5月17日,教育部训令学生爱国“必尊重法律”:“近年以来,民智日新,人知爱国,此为吾国文化增进之征第。爱护国家则必尊重法律。若励学之年,质性未定,其始传闻误会,亦激于爱国之诚……凡兹莘莘学子皆国民优秀之选,夙闻文教,当知大义,须知综持政纲责任,有属以言爱国,同此心期,唯当挽济艰屯,端名持以镇静,稍涉纷扰,恐速沦胥,名为爱国,适以误国。”京师警察厅上呈教育部的公函也表态劝诫学生:“盖以学校学生正在求学时期,对于学术上之寻究,方苦日力之不足,若分其精神于政治方面,则于学术方面即不无妨碍。且学生正在求学,尚未到问世时期,既于政治问题素无研究经验之可言,即有所表示,亦不能洞中窥要。乃先抛弃其求学时期至可宝贵之光阴,而从事于未有研究经验之事业,在政治上未见有益,而在学术上先有所损,所谓两失之道。为学生本身计亦不应。”这些温和的告诫,表达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基本态度。

5月19日,北京学生实行总罢课,参加者达2.5万余人。此后,学生组织演讲团;抑制日货,提倡国货;发行日刊,扩大宣传。5月20日,北京商会总会开全体大会,议决抵制日货办法。事态开始出现新的升级。京师警察厅严密监控学生运动,5月21日第三分所巡官白光本、陈世涛呈报:“上午八时余,有第一中学学生二十余名,手持白布旗,上书讲演团等字样,进地安门往南至景山后往东。又上午十一时余,有北京中学学生八名,手持白旗,由北长街往北出地安门。又午后三时余,有法文馆学生十余名,手持白旗、五色旗,出西砖门进三座门,过御河桥。又五时余,有农工专门学校学生八名,进地安门往南过御河桥。虽未演说,而有散放传单者。经加派长警劝谕而去。又六时余,有北京大学校学生在油漆作东口演说。随经加派长警劝谕,往南至景山后往东。”第四分所巡官白瑞启、王仁泽、李光宇呈报道:“午正十二时,至下午七时,见中学及大学法文专学,又有中学学生均执旗由北长街至南长街门往来经过,在界内意欲讲演,当即劝其他行,巡官带同长警,沿途随时照料,并无事故等情。”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和第三派出所巡长复俾耆、黄兆瑞呈报道:“午后二时余,有商业学校讲演团十余人,在望桥上迤南,散放传单,并欲演说抵制日货。该学生团当经委长和平劝解,免讲始行走去。并索取散放传单四纸,一并递署。”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和第一派出所巡长唐文浩呈报道:“下午七时余,有北京大学学生讲演团第一、二组十余人,行至表章库口外,意欲在彼讲演。长警等用婉言劝谕,始行一律往北而去,并索取传单。”第一分所巡官陈恒泰、黄瑞祺、杜泉澂和第三派出所巡长复俾耆、黄兆瑞呈报道:“午后十二时余,有京兆第一中学校学生九名,意欲在望恩桥上讲演。委长和平劝解,始行走去等情。”窥察派出所这些呈报,警察一方面严密监视学生的行动,控制事态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学生讲演团有所节制,采取“和平劝解”的办法,让学生自行散去。

5月22日,内务部两次训令警官高等学校校长王履康,重申5月14日大总统令,明确“自此次通令之后,京外各校学生,务各安心向学,毋得干预政治,致妨学业。在京由教育部,在外由省长督同教育厅长,随时申明告诫,切实约束,其有不率训诫、纠众滋事者,查明斥退”,“著由京畿警备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师警察厅总监、军警督察长、京兆尹等一律认真防护,共维秩序。遇有纠众滋事不服弹压者,仍遵照前令,依法逮惩”。这是明令军队协同警察处理学生运动的征兆。5月23日,内务部训令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近闻京师地方排日风潮,愈演愈烈,竟有制成泥偶,指作日人,陈列道路,加以种种污辱。又各学校所组织之学生演说团游行街市,所有旗帜及宣言,有指日本为敌国,日人为敌人字样。似此昌言不讳指斥日本,不惟妨害国家交谊,亦且扰乱地方治安。且现闻安徽芜湖地方,并有击毁日人商店,殴伤日人情事。万一京师地方亦遇有前项同一事实发生,殊非所以慎重邦交、维持治安之道。合亟令行该厅密行查察,分别依法办理。”对国内出现的排日风潮显然作为负面处理。5月25日,大总统徐世昌对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钱能训、陆军总长靳云鹏下达镇压反日运动令:“近日京师及外省各处,辄有集众游行、演说、散布传单情事。始因青岛问题,发为激切言论。继则群言泛滥,多轶范围。而不逞之徒,复借端构煽,淆惑人心。于地方治安,关系至巨。值此时局艰屯,国家为重。政府责任所在,对内则应悉心保卫,以期维持公共安宁;对外尤宜先事预防,不使发生意外纷扰。著责成京外该管文武长官剀切晓谕,严密稽察。如再有前项情事,务当悉力制止。其不服制止者,应即依法逮办,以遏乱荫。京师为首善之区,尤应注重。”这一命令表现了强硬制止反日运动的意志和决断。从22日、23日、25日内务部到大总统的这三道严令来看,北洋政府已经预感到一场政治风暴可能到来,为防止事态产生发酵效应,决定采取严厉措施。

日本方面对学生运动的强烈反应所构成的压力,可以说是北洋政府采取上述措施的直接原因。5月21日,日本公使向北洋政府提出严厉的外交照会,要求取缔反日宣传和所谓“过激”言论,所列举的事例有三。其一,外交委员会会员、干事长林长民在5月2日《国民公报》署名发表《警告书》曰:“今果至此。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愿我四万万合众誓死图之!”此文故意煽动,“致酿成五月四日北京大学生纵火伤人之暴动”。其二,5月初,以北京骡马市大街湖广会馆为会场的国民自决会致电各省商会、省议会及其他之团体,内称“日本背弃信约,违反协约国保持民族领土主权之宣言,乘意国离会之时,劫持和会,攘夺我山东,政府懦不能恃,国民若不急图自决,国亡旋踵。同人等组织国民自决会,共图挽救,宣誓即与日本断绝工商业并各友谊的关系”。其三,5月19日《国民公报》登载北京民国大学生之外交救济会启事,以“倭奴为中国之患久矣”为首句。日本方面对于《国民公报》和国民自决会表现出的反日倾向极为恼火,利用外交施压,企图扑灭这场烈火。

5月30日,外交部致内务总长公函称:“准日使来照:以关于山东青岛问题,近来北京方面,散布传单,传之各省各处。此种传单及其他之檄文、宣言等,不能不认为谗诬中伤之行动,请取缔等语。究应如何从严取缔,俾免外人借口之处,相应照录日使来照,函达贵部,即希查照核办。”内附《中华民国八年五月三十日照译日本公使来照》。日本公使的外交照会对北洋政府形成了相当大的压力,也是一个严重的提醒。5月23日,京师警察厅查封北京学生联合会刊物《五七》,扣押了前去京师警察厅请愿的四位学生。5月24日凌晨,京畿警备总司令部下令查封《益世报》北京馆,京师警察厅当晚传讯该报总编潘智远,指控5月23日《益世报》登载《鲁军人痛外交失败之通电》“显系煽惑军队,鼓荡风潮”。5月25日,林长民被迫向徐世昌提出辞去外交委员会委员及事务长一职,其呈文曰:“今者日本公使小幡酉君有正式公文致我外交部,颇以长民所任之职与发表之言论,来相诘问。长民愤于外交之败,发其爱国之愚,前者曾经发表论文有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愿四万万众誓死图之等语,激励国民,奋于图存,天经地义,不自知其非也,但无加害于日本人之据,彼日本人绝无可以抗议之理由。”明确表达了对日本施压的愤懑。封杀《五七》、《益世报》北京馆以及逼迫林长民辞职,都是北洋政府受到日本公使照会压力所作出的连锁反应。

6月3日,内务部训令吴炳湘,传达了日本公使要求继续追查反日动向的照会:“案准外交部函称:准日使来照:以关于山东青岛问题,近来北京方面,散布传单,传之各省各处。此种传单及其他檄文、宣言等,不能不认为谗诬中伤之行动,请取缔等语。究应如何从严取缔,停免外人借口之处,照录日使来照,函达查照核办见复等因。到部。合亟照抄原抄件,训令该厅注意取缔。”6月6日,京师警察厅呈报内务部,汇报了对《国民公报》反日言论的核查和处理:“复经本厅将前准京畿警备总司令部交查《国民公报》论调,经于五月二十三日派员赴该报馆认真检查;并由厅布告该报馆:嗣后关于此类事件,务须慎重登载。于六月二日具文呈复。先后各在案。兹奉前因,除由厅令行各区队,对于该项传单、宣言等件,随时注意取缔外,理合将本厅办理该两案经过情形,呈复宪部鉴核。”从内务部和京师警察厅这一来一回的公文往复中可见,北洋政府秉承日方的要求,对《国民公报》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理。5月以来,研究系主导的《国民公报》屡次刊登反日言论,被日本方面视为眼中钉,北洋政府亦以激进报纸待之。当时可能因顾忌舆论压力,北洋政府不敢对《国民公报》动手,等到学生运动风波停歇后,10月24日以“触犯刑律及出版规定”为由,将《国民公报》查禁,并将编辑孙几伊判处一年零两个月徒刑。

5月31日,教育部次长袁希涛发出不提前放假令密电:“北京各校前限三日上课,届满后,各校长请略宽期限,再加劝导。现有举行考试及温课者,均未上课。校外行动,经严重干涉后,尚无越轨情事。校内亦尚安静。部中不发提前放假之命令,但各校得酌量情形办理。”这实际上是为防止学生扩大事态,放假后回家将信息流播外地。

北洋政府面临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蔡元培的出走。5月9日,蔡元培辞职离京。11日晚,教育总长傅增湘离职出京。两人不辞而别,成为影响北京教育界的又一事件。袁希涛为挽留蔡元培,多次密电促其返校。5月12日密电江苏教育会会长沈信卿:“九日,大学蔡校长辞职,径行出京。直辖各校长,亦遂辞职。各校员生,纷起请留。情势急切,部已派商耆,南来挽留。涛昨见首揆,顷谒元首。均嘱部,速留蔡。倘蔡公抵沪,请先转达。”5月13日密电江苏教育厅厅长胡家祺:“支日被拘学生,虞日已一律保出。至挽留蔡校长事,昨谒元首,面嘱部速留。政府并已办有挽留指令。唯傅总长离部未回,未副署。”5月15日密电中国教育会副会长黄炎培:“政府留蔡指令,已发表。直辖各校长,亦多允仍任职。蔡公已否过沪,倘对于挽留一节,遽仍表示决绝,则风潮难息。牵连教育大局,深可危虑。”表达对蔡元培不归北大的深切关注。5月17日密电沈彭年:“前两日直辖校长辞职者,均回校,大学秩序已渐回复。昨晚大学,又以政府所发命令不满意,约集各校,发生风潮,现已设法维持。但再生枝节,则无法处置矣。蔡公踪迹未得,如已托人在杭、绍物色,则公可即回京。”5月16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陈宝泉等为挽留蔡元培密电沈信卿等人:“公去留关系极大,万勿坚辞,为吾道留一生机。泉等现以时局艰难,暂出维持现状,仍视公为去留。”初稿此句下有“以息学界反对风潮”语,定稿时删去。袁希涛、陈宝泉的这些电文清晰地表达了教育部和北京教育界对蔡元培所持的挽留态度。对北京方面伸出的“慰留”橄榄枝,蔡元培回电非常低调:“大总统、总理、教育总长钧鉴:奉大总统指令慰留,不胜愧悚。学生举动,逾越常轨,元培当任其咎。政府果曲谅学生爱国愚诚,宽其既往,以慰舆情,元培亦何敢不勉任维持,共图补救。谨陈下悃,伫候明示。”蔡元培的表态给自己回归留下了周旋的余地。

风波再起是在6月3日。当天上午,北京市20余校数百学生上街展开宣传活动,当局出动大批警察、军队逮捕上街的学生,驱散围观的听众,被捕人员达到170多人。4日,军警继续拘捕学生700余人,这些被捕学生被送到北河沿北京大学法科校舍监禁。因被捕人数过多,马神庙理科校舍也被当作临时拘留场所。据6月5日许宝蘅日记载:“学生前、昨两日被军警拥送至法科、理科两校舍者一千数百人,军警监视甚严,众论颇激。”事态发展出现了新的拐点。


五、从钱能训内阁辞职到拒签对德和约


周策纵以钱能训内阁垮台和拒签和约作为“五四事件”解决的标志 。实际上,曹汝霖早在5月6日提出辞呈,要求辞去交通总长之职。5月8日总统徐世昌指令、总理钱能训批复慰留曹汝霖,称“该总长从政有年,体国公诚,为本大总统所深识。流言诋毁,致酿事端,驯致毁屋殴人,扰害秩序。该总长因公受累,实疚于怀。业经明令将当场逮捕滋事各生及疏于防务人员,分别惩办”。5月10日,钱能训提出辞职,“各方面皆不谓然”,因段祺瑞等“皆不担认组阁,并诚意留揆”,此事才暂作罢。5月14日,徐世昌指令、钱能训批复慰留币制局总裁陆宗舆,为其办理胶州案件、交涉“二十一条”、处理对德宣战辩护。5月19日,北京学生总罢课,明确提出“惩办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以除国贼”。5月23日,在徐世昌下达严禁学生罢课命令后,代理教育总长袁希涛亦密电沈信卿,表示“惩办曹陆问题,政府因各方面关系,于事实上亦不能照办。学生此次要求目的,既难达到,而妨碍秩序之事实,又复迭生。则外省言论上之鼓吹,此时宜相机注意,以免青年热度沸腾,至不可收拾之地位”。这时北洋政府尚不想免除曹、章、陆三人的职务。

6月5日上海“三罢”后,举国沸腾。6月6日,北京大学“法科、理科两处学生已由各本校领回数百人,其余不肯散出”。6月7日,“南京、镇江亦罢市。院部派人劝慰学生”。6月9日,“天津罢市。津浦路工罢工”。

面对风潮再起的爱国运动,北洋政府于6月9日召开内阁会议,决定接受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的辞职。6月10日,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交通总长曹汝霖呈请辞职,曹汝霖准免本职。”章宗祥、陆宗舆亦“准免本职”。其实,徐世昌、钱能训当日亦提出辞职书。徐世昌及内阁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除了上海“三罢”形成的压力外,地方大员的督请也不可小视。以徐世昌为首的中央政府毕竟是一个弱势政府。6月7日,湖南督军张敬尧致电徐世昌、钱能训,要求“即颁明令斥免曹、章”。6月8日,坐镇上海的淞沪护军使卢永祥、沪道尹沈宝昌联名致电徐世昌:“现在罢市业经三日,并闻内地如南京、宁波等处,亦有罢市之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失此不图,将成大乱……现上海学界既坚以曹、陆、章三人去职为开市条件,商界亦曾有电请求,民心向背,即时局安危,亦不敢壅于止闻。可否查照上海总商会前电所呈,准将三人一并免职,明令宣示,以表示政府委曲求全、力顾大局之意。”。这两封来自南方“诸侯”的电报,促使北洋政府作出“弃卒保帅”的决定。由于段祺瑞和两院议长的挽留,徐世昌才打消辞意 6月11日许宝蘅日记载:“元首辞职书昨晚送达两院,外间议论甚多,皆不以为然,下午合肥来留,两议长来留,闻外交团有紧急会议。”

徐世昌免职令下达后,地方秩序很快转向平稳。据6月11日《内务部关于曹陆章已免职希求劝解沪市各界电》:“曹、陆、章已令准免职。津埠本日开市。北京学界刻已筹议上课。京总商会本日亦有通电。沪市各界,希悉力劝解。”又据6月12日《江苏教育厅为曹章陆免职转饬复课代电》:“现在京校风已经平静,秩序亦渐见恢复。本省各校应自遵照省、部电,迅将校务及善后诸端,悉心规划,力图整理,以期回复原状。”这两电均显示在三人被免职后,京津很快恢复秩序。

6月12日,上海学生闻讯免除三人的职务后,当晚结队到法租界游行庆贺,从法租界经带钩桥进入英界山东路,被印度马巡阻止入界,“一时路人拥集,大为不平”。据淞沪警察厅厅长徐国梁报告,“公共租界总巡捕房闻警,派大队印度马巡及西探等,荷枪实弹驰至。因见人多拥挤不退,遂致互殴,印捕开枪轰击,并用枪刺乱扎,当时被枪击毙年约三十余岁,上身无衣,下着单裤之无名男子一人”,同时被击伤者十名,事后被送往仁济医院治疗。“英国巡捕亦有头部受伤者一名。幸地方平静,尚未牵动市面”。这是自6月5日上海“三罢”以来发生的一起流血事故。

6月13日徐世昌日记载:“今日准钱干臣辞内阁总理职,以龚仙舟(心湛)暂兼代理。”《徐世昌日记》第3册,第16页。当天许宝蘅日记对内阁更换作了较为细致的交代:“干揆辞职照准,龚仙舟代,拟提周少朴。子昂代总务。啸麓回铨局任,余署参议,远伯之缺。拟派干揆督办垦牧,田焕老否认。元首辞职书昨两议长送来,未收,又函送国务院。”至此,北洋政府因不堪强势的社会压力,只好作出退让,接受学生要求,以妥协平定风波。

“五四事件”发生后,在处理对德和约问题上,北洋政府首鼠两端,表现犹疑。5月13日国务院致各省区密电谓:“青岛问题,迭经电饰专使,坚持直接归还,并于欧美方面多方设法。嗣因日人一再抗议,协商方面极力调停,先决议由五国暂收,又改为由日本以完全主权归还中国,但得继续一部分之经济权及特别居留地。政府以本旨未达,正在踌躇审议。近得陆使来电,谓美国以日人抗争,英、法瞻顾,恐和会因之破裂,劝我审察。交还中国一语,亦未允加入条文……此事国人甚为注重,既未达最初目的,乃并无交还中国之规定,吾国断难承认。但若竟不签字,则于协商及国际联盟种种关系亦不无影响。故签字与否,颇难决定。”同日钱能训在致岑春煊等人的密电稿中亦表达了同样的意思。5月14日山东督军兼省长田中玉称:“窃谓青岛问题,关系国家之存亡甚重。又当此群情激昂之际,倘遽签字,国内或有沸腾之虞。若因此演出别项交涉,则办理将更棘手。故权衡轻重,似以暂不签字,徐图事后补救之说为较善。”田中玉“暂不签字”的看法,在地方大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5月24日,国务院致电各省,对和约签字问题的态度有所调整,显示北洋政府态度的退却,“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当经征询两院议长及前段总理,意见亦属相同。因时期促迫,已于昨日电复陆专使照行。此次青岛交涉,群情愤激,举国骚然。政府初志,本主由欧会直接交还,屡经切实提议,嗣因义国出会,日本于青岛问题抗争甚力,欧会将成破裂,一变而成今日之局。政府如为曲徇舆论计,固不妨拒绝签字,表示决心。而国家利害所在,即政府职任所在,设拒绝签字后,弊害迭见,势必归咎于主谋之不臧。熟权利害,再四思维,如竟不签字,则嗣后挽救惟难;签字后,仍须国会议决,元首批准,尚不乏操纵余地”。这一打算遭到众议院的反对。5月底,张玉庚等六位国会众议院议员提案称:“为巴黎会议各问题,政府决定此项草约,大体应行签字,唯山东问题,声明另行保留,请求同意……曾经众议院于五月二十六日开会一致同意在案。据此,查另行保留是否有先例可援,其期限,其保留是否确有把握,均在不可预定之列。万一发生意外变动,是未收签字之利,先召山东危亡之害矣。近来人心愤激,佥以拒绝签字,为一致主张。如政府必欲拂多数人之心理,恐全国骚动,立召危亡。事变之口,不止山东一隅……为此,应请政府下最后之决心,如保留山东问题毫无把握时,即训令赴欧专使,拒绝签字,留将来挽救之余地,即以收一线未绝之人心。”联署此案的有蒋棻、林柄华等12人,可见拒绝签字是众议院一方的意见。

6月9日,吴佩孚等直系将领致电徐世昌:“仰恳大总统以国体为念,以民心为怀,一面释放学生,以培养士气。一面促开国民大会,宣示外交得失缘由,共维时艰,俾全国一致力争,收回青岛,以平民气,而救危亡。时机危迫,一发千钧,临电不胜悚惶待命之至。”直系将领的高调表态,对当天内阁作出免除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的决定是否有直接关系虽难确定,但其制衡皖系的影响力当然不可低估。

从北京向全国各地波及的学生运动和上海新兴的“三罢”,可以体察学生、市民对巴黎和会处理山东问题的民意取向,对免除亲日派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职务的坚决态度;而田中玉等地方大员的致电、张玉庚等国会众议院议员的联署、吴佩孚等直系将领的表态,可以看出北洋及上层的明显“裂变”,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及亲日派势成孤立,暂无公开招架之力。免除三人职务、拒签对德和约已成朝野上下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巴黎和会中国代表拒签和约可以说是顺势而为的一个结果而已。五四运动成功开启了现代中国的民间外交进程。

六、结语

北洋政府对五四运动的处理有一个演变过程。5月4日学生运动爆发时,总统徐世昌表面上态度暧昧,“意主和平”,警察总监吴炳湘看其眼色行事。坊间流行“五四事件”是徐世昌与在野的研究系合谋,意在打击握有实权的亲日派段祺瑞,并非空穴来风,至少这两派力量有意利用民意抗衡亲日派和日本的高压。这是运动的第一波。5月19日、20日,北京大、中学生再次罢课,各地学生纷纷响应,学生运动升级。5月21日,日本公使向中国外交部抗议。内外压力促使北洋政府转而对学生运动采取强硬措施,于5月23日查封《五七》;6月3日、4日逮捕走上街头的数以百计的学生。这是运动的第二波。6月5日上海爆发“三罢”,要求释放学生,罢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形势开始逆转,运动走向第三波。6月10日徐世昌准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的职务,6月13日再准钱能训辞职。从政府角度而言,显然是被迫向民意退让,表示对形势失控负责。6月28日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拒绝签字,其决定不管是出自国内民意和会外巴黎华人的压力,还是来自北洋政府的指令,民族情绪的高涨把各方力量重新扭结在一起。中国外交第一次在国际社会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这个结果是在国内多股势力经过50多天的几度博弈之后作出的选择,代价不可谓不大。但北洋政府能够根据民意和国家利益适时调整决策,在管控与协商之间保持弹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和体制的运行机制,这与前清处理外交危机的方式确有本质不同。

五四运动处理的是外交危机,其内驱动力是爱国救亡,运动方式却是民主性的群众运动。中国第一次在社会政治领域以新的方式——抗议性的公共集会、游行、贴标语、撒传单展开运动,获得了进步知识界的认可和热烈追捧,迅即作为样板推广,群众运动以后遂成为常态,五四运动产生的后续正负影响均滥觞于此。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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