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科学、民主与传统道德——对五四的“道德革命”口号剖析

——《蒙培元全集》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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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化,面临着西方文化的全面挑战,其中包括对它的伦理道德传统,不能不作出新的选择。但五四首先要解决的,是科学与民主两大任务,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提倡民主政治,是这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任务。对传统道德的批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与其说这是对传统道德的全面批判,不如说是对传统道德的社会功能所作的批判。

当时的知识分子如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吴虞、易白沙等人,不仅普遍接受了西方文化的洗礼,而且对中国的现实有着深切的观察和体验。他们敏锐地感觉到,几千年的传统道德已成为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工具,是阻碍中国社会前进的最深刻的社会思想根源。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求得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必须彻底批判专制制度,实现民主政治,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1]

但要实现国民政治,必先树立国民意识,要树立国民意识,则必须从道德批判开始,并与之彻底决裂。这就是说,封建传统道德与封建专制制度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它即是封建专制制度得以存在和延续的精神支柱,起着意识形态的强大作用,因此,它是铲除专制、实现民主的最大障碍。正因为如此,批判传统道德就成为实现民主的迫切需要、当务之急。

这种批判既有感情的激动,又有理性的分析,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激情。一方面,他们提出个性解放的口号,主张与传统道德彻底决裂,实现以“自由、平等、独立”为目标的“道德革命”(陈独秀语),代表了价值观念的一次深刻变革;另方面,由于当时中国面临着民族存亡的现实问题,从而使文化深层领域里的反省和批判,不能不带有现实的功利目的。

民主作为政治文化范畴,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作为目的,它与自由、独立分不开,是一种自我作主的权利,也是一种新的理想;但民主作为手段,则与议会选举等民主制度有直接关系,同时又是参与和管理国家权力的公民意识,从这个层次上说,它是实现自由、独立人格,即人的解放的制度保证和思想前提。五四时期的先驱们,并没有进行这样的严格区分,更没有把政治民主看作是实现自由、独立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就是说,他们所强调的是“伦理政治”,而不是“政治伦理”。前者是指建立在传统伦理基础上的专制政治,即伦理化的政治或政治的伦理化,后者则是指专制政治支配下的传统伦理,即政治化的伦理,或伦理的政治化。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基本思路是,批判传统道德以解决民主问题,而不是通过民主建设以解决道德问题。陈独秀特别批判了传统道德的“三纲主义”,指出这种服从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伦理道德实质上是一种“奴隶道德”,而不是自主道德,其结果必然是造成专制独裁。“孔子之道,以伦理政治忠孝一贯,为其大本,其他则枝叶也。故国必尊君,如家之有父。”[2]

既然中国是一个伦理政治一以贯之的专制社会,而以伦理为本,因此,要摧毁专制,实现民主,就不能不批判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有扫清了“三纲主义”,批判了奴隶道德,才能确立公民意识,建立民主政治。

这也是五四时期思想家们的共同认识。如易白沙指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其基本特征是“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弊”[3]。由于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没有独立意识,只有服从意识,因而为专制独裁提供了思想基础。李大钊则说得更加明确,他指出:“看那二千余年来支配中国人精神的孔门伦理,所谓纲常,所谓名教,所谓道德,所谓礼义,那一样不是损卑下以奉尊长?哪一样不是牺牲被治者的个性以事治者?……孔门的伦理是弟子完全牺牲他自己以奉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4]

只尽义务没有权利,只有服从没有独立,只有尊卑没有平等,只有奴性没有个性,这就是传统道德的基本特征。它只能造成权力和权利的分离,使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被统治者只有片面的义务。也就是说,传统道德具有维护专制制度的功能,而没有造就独立人格的功能。这就是五四的先驱们所说的“伦理政治”。

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扫除这种道德,就不可能摧毁封建专制和独裁,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即使表面上实现了,也不可能持久,而且会发生复辟的严重悲剧。事实上已经发生了辛亥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两次复辟虽然没有成功,但是由于道德的觉悟没有解决,封建专制的根基并没有动摇。只有把传统道德“洗刷得干干净净”,铲除这个牢固的根基,建立“独立自主之人格”[5],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在陈独秀等人看来,实现民主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伦理道德的觉悟却还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现在的问题就是解决伦理问题,进行“道德革命”。“自西洋文明输入中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像所证明,已有不免抱残守缺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6]“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7]

之所以成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是因为伦理和道德觉悟是最深刻的觉悟,是人的意识深层领域里的觉悟,这实际上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而人的问题是一切社会问题中最基本的问题。这确是人本主义的启蒙运动,但是,它又有更直接的现实目的,这就是通过人的觉悟,实现民主政治。

就道德批判而言,“五四”批判运动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们把这种批判深入国民性的解剖,以唤醒民众的自我觉醒,认识到传统道德的危害。由于传统道德已深入人们的意识,变成一种心理深层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进行批判是很困难的。鲁迅把它比之为“吃人”道德,使人民变成供桌上的祭品,被人吃了而不自觉,因此他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喊。吴虞也指出,“我们中国人,最妙是一面会吃人,一面又能够讲礼教”[8]。可悲的是,被人吃了,还认为这是道德的,一面吃人,一面却又讲道德,这就是传统道德所造成的恶果。

他们认为,这种以绝对依附性和奴性为特征的道德,是由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决定的,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家族制度,是传统道德的真正的社会基础。家长制是它的真正本质,“孝”是它的核心观念,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则是它的最高原则。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使这种制度得以延续。维护家长统治,这是家族制度的根本功能,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则是传统道德的功能,因为传统道德中的另一个核心观念“忠”,仅仅是“孝”的“推广”或“放大”而已。因此,道德革命必须从“家庭革命”开始(吴虞语),只有冲破家族伦理的束缚,实现个性解放,才能实现民主,推进社会的前进。这又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特点,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

五四用以代替家庭伦理、传统道德的,便是代表近代工业社会价值观的“个人本位主义”,即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独立人格,也就是用个体的独立意识和自由意志代替传统的群体意识和服从意识。这是“道德革命”的本质所在,也是建立民主政治、确立民主意识的需要。陈独秀明确提倡“个人之自由权利”和“个人平等”[9],提倡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的“自利主义”,亦即所谓“个人主义”。但这决不是主张“极端自利主义”,或极端的利己主义。他要把“自利”和“利他”、“利己”和“利人”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新道德的基点。鲁迅则接受了尼采哲学,宣传个人意志自由和个性独立。胡适所宣扬的实用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个人功利主义,当然,实用主义还有更广泛的意义,还有认识论的含义,它本身就是企图把真和善结合起来的一种学说。但是,应当看到,他们所提倡的新道德,并不是西方所特有的价值观,它实际上代表了近代工业社会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价值观,它同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制度为纽带的传统价值观,不仅具有不同传统,而且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历史时代。中国要自立,要进步,必须实行价值观的根本转变,必须确立以个人的独立意志和独立人格为基础的道德观。这是五四先驱们所作的重要贡献。正是这种尊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同近代民主是完全适应的,也是建立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五四时期的先驱们提出“道德革命”的口号,以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其现实的功利目的是非常明显的。但他们在解决民主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时,只强调问题的一个方面,即“道德革命”对于民主政治的强大作用,却忽视了另一面,即民主对于道德启蒙的重要作用。因为道德和民主决不是单向的因果关系,而是双向的甚至多方位的有机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确立民主意识,建立民主政治,才能实现真正的道德觉悟。追求自由、独立,这是人类的最高理想,但是必须运用一定的手段,通过一定的途径,才能保证其实现。民主就是这样的手段,也是这样的途径。没有民主,就谈不上有什么独立和自由。在中国,强大的专制制度统治了几千年,仅仅通过伦理的批判,是不可能建立民主政治的,也就是说,不能通过道德价值自身的转变,使专制制度自行消失。

从客观方面说,当时救亡图存的形势,使这场启蒙运动很快转变为民族斗争和政治斗争,一场广泛而深远的思想启蒙运动实际上被掩盖起来了。在这个过程中,既没有很好地解决民主问题,也没有进一步解决道德问题。在这里,传统中的另一面起了作用,爱国主义高于个人的自由、独立,民族存亡高于民主要求。由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传统道德便在政治伦理的格局中被保留下来了,至多不过改变了一下形式而已。

道德革命决不是孤立的,它是整个文化启蒙运动的组成部分。把伦理觉悟说成最后觉悟,这本来是正确的,也是深刻的。但在中国,问题还有更重要的一面,这就是中国历来是一个政治专制的国家,中国的社会是政治一元化的社会,它和欧洲那种政治、宗教二元化的社会有很大区别。在中国只有伦理而没有宗教,只有伦理文化而没有宗教文化,正是在这样的文化结构中,伦理道德始终依附于政治,与政治合而为一,形成所谓“政治伦理”的格局。西方则大不相同,伦理不是从属于政治,而是从属于宗教,故称之为“宗教伦理”。在中世纪,教会势力与封建君主制度相抗衡,一方面是教会等级制,另一【方面是政治要求独立,这种伦理和政治的二元化结构,保证了伦理对政治的制衡和独立性。人们都说,欧洲中世纪是一个漫长的黑暗时期,实际上并不尽然,它也有历史的进步性,这一点已有人指出。且不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西方文化的传统,就道德信仰而言,除了对上帝的信仰和服从之外,并没有对政治权力的绝对服从,何况西方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一次自我批判的思想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容纳了人本主义思想,后来的启蒙运动不仅使伦理获得了独立,而且建立了普遍的民主制度,从而促进了伦理道德的深刻变革。一方面是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保证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另】方面是科学与理性精神的发扬,并确立了人本主义原则。“上帝死了”之后,便意味着人的地位的真正提高,并且出现了用实证方法研究伦理道德的新思潮。

中国则完全相反,既没有宗教运动,也没有宗教改革,政治是唯一强大的社会统治势力,没有任何势力能够与中国的专制政治相抗衡。中国的伦理道德固然是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家族伦理,但它决不能离开专制政治的支配而存在,皇帝代替了上帝,君权至上是它的根本原则。代表道德的最高权威是“圣王”,而不是家长。如果说先秦时期有所谓家族伦理,孟子提倡过父重于君,孝大于忠,那么,秦以后的家族伦理则发生了根本变化,变成了真正的政治伦理。封建时代的思想家虽然提倡过“道统”思想,并用“道统”支配“治统”,但事实上不仅不能实现,而且“道统”最终不能不服从于“治统”,并依靠治统而存在。因此,在中国不仅是伦理决定政治,而且是政治决定伦理,不是忠以孝为本,而是孝以忠为本。这就是传统道德的真实命运。所谓“以孝为本”,历来被统治者所提倡,确实发生过无数残害人性的事,正如鲁迅所说,节烈之类,“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可以说是道德”[10]。但节烈也罢,孝也罢,都是为了忠。因为最终决定尊卑上下等级关系并加以巩固的,是强大的专制制度。当忠、孝不能两全时,毫无例外应以孝服从忠,这就是明显的事实。

在中国没有上帝,只有圣人,但圣人仅仅是道德理想的化身,并不具有实际权威。中国的传统道德提倡理想人格、理想境界,主张道德直觉和自我超越,但又不能离开现实人生,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群体或整体,而整体利益高于一切。代表这个整体的,不是别的,正是所谓“圣王”。上帝作为信仰的对象,是人造出来的,人既然可以造出上帝,也可以宣布它不存在,但“圣君”却是现实的统治力量,必须崇拜,必须服从。因此,政治伦理不像宗教伦理那样,可以通过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走上自我解放的道路,并由此产生人人自由、平等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而是把人们束缚在特定的等级关系中,只能产生以服从为信条的群体意识和整体意识。等级关系既是政治关系,又是伦理关系,等级观念就是道德观念。这种所谓“内化”了的道德意识,只能是外在的他律,而不是内在的自律。“圣王”作为道德的化身,他的命令就是绝对律令。传统道德固然提倡和强调主体性,提倡道德自律,并且规定了成仁成圣的方法,即直觉体验法,但在以服从外在权威为前提的伦理关系中,这种主体性和自主性实际上失去了它的价值,更不可能产生个体人格。这是传统道德不可克服的矛盾。

因此,要实现真正的自主和独立,除了继续批判家族伦理,更重要的,还要彻底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彻底铲除封建专制制度,把伦理道德从政治中解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的解放,也才有可能谈论传统道德的继承、发扬和转换这类问题。五四的一个局限性,就在于没有从批判专制、实现民主入手,解决伦理觉悟或道德革命的任务。五四批判家族伦理是取得了很大成果,许多青年走出了家庭,走向社会,寻求个性解放和意志自由,但是不久他们发现,走出了家庭的小群体,却进入了一个“放大”了的大群体,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强大的政治统治势力。这说明,五四批判传统道德的启蒙运动,又一次陷入了两难境地。

伦理和政治的分离,既是道德进步的需要,也是政治民主的需要。但这必须通过民主建设才能实现,过分强调道德的决定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



现在人们谈论的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转换问题,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价值系统,建立以“个人解放”(马克思语)为轴心的新的价值系统。只有在这个新的价值坐标上,才有可能谈论继承和发扬传统道德的问题。

五四批判专制,提倡民主,批判传统道德,提倡个性解放,并不等于否定一切传统,也决不意味着道德的沦丧。实际情况是,五四所批判的,正是传统道德中最保守落后的东西,五四所否定的,是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虽然有过激之处,但不能忽视五四的理性与科学精神。事实证明,封建传统文化包括传统道德,不是批判多了,而是批判得很不够。

中国近代化的进程,是一个十分艰难曲折的过程,五四对传统道德的批判,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果。因此,在道德领域里发扬五四精神,就是要进一步肃清以依附意识为特征的政治伦理,树立以个体自由、独立人格为标志的新的道德价值,使人成为真正独立的人,而具有人的尊严。

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批判政治伦理的传统观念,进行切实的民主化改革。只有建立民主体制,才能使伦理道德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形成真正的独立人格。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改革,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道德进步的需要。只从道德价值观上进行启蒙,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又是远远不够的。五四之所以未能完成道德革命的任务,原因就在这里。

任何道德都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是同人的实践活动相连的。这里,经济的因素决不可忽视。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是道德变革的最深刻的根源,商品经济是从群体意识向个体意识、依附人格向独立人格转变的重要条件,而民主政治和独立意识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不是经济决定论,也不是意识形态决定论,更不是政治决定论,而是经济、政治、文化互为因果又互相促进的整体性变革。改变政治伦理的格局,决不是意味着政治无足轻重,而是改变政治一元化的结构,使新道德在民主法治的保障下产生。民主政治的实质,是通过民主机制和程序保证人民的财产权,即经济利益,同时保证人民的一切政治权利,这就需要实行法治。法治和民主是同时存在的,也是民主的制度化。商品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自由化经济,它不受政治权力的支配和干预,但是需要政治权力的调节,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到严重阻碍,因而也就不可能实现自主意识和独立人格。这又一次说明,不管从直接或间接的意义上说,民主对于道德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换句话说,要实现人的最后觉悟,必须伴随民主政治的建设。

我们还要进一步提倡理性精神。无论民主法治,还是道德启蒙,都需要科学的理性精神。科学理性固然不能代替一切,不能代替文化价值观,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必须建立在理性认识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中国的传统道德是一种情感型的形而上学,以道德情感为基础,以自我直觉、自我体验为方法,以自我超越的整体境界为目的。这种道德理性(即实践理性)强调主体的情感意向,缺乏理性认识和逻辑分析,虽然强调真与善的统一,但它所谓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真实情感,善就是真。五四的批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继承了这个传统,即偏重于情感意向而较少理性分析。我们应当自觉地发扬理性精神,分析道德中的各种问题,包括实证研究。

比如功利和理想、个体和群体的关系问题,就需要理性认识加以解决。在当今所谓道德的困惑中,既不应该回避功利,也不应该回避个人,把功利和理想、个人和整体对立起来,这是传统道德的最大缺陷,因而被专制政治所利用。问题不在于有无功利、有无个人,特别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情况下,必须承认功利和个人的存在。问题在于,如何按照理性原则处理二者的关系。不重视功利而高谈理想,只能导致道德的虚伪性,不重视个人而强调整体,只能扼杀个性和人的创造性。但承认功利,决不是不要理想,承认个性,并不是不要整体。这里必须把功利和理想、个人和整体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也不是“中庸”所能解决的,它必须运用理性的认识和分析。总之,只有在民主的空气下,才有独立人格的发展,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我意识,才有道德的真正觉悟。

在社会转型时期,科学、民主和道德,应该同步发展,决不可陷入道德决定论的传统思维,更不可回到政治伦理的格局。如果没有民主和科学理性精神,道德就会出现严重的分裂,一方面是空洞的道德说教,另方面则是利己主义的横行,所谓道德的危机,应该从这里得到说明。


* 原载《学术月刊》1989年第9期,第7?12页。

[1] 陈独秀:《陈独秀选集》(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7页。

[2] 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3卷3号,1917年5月。

[3] 易白沙:《孔子评议》,《新青年》1卷6号,1916年8月。

[4] 李大钊:《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97页。

[5] 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206页。

[6] 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108-109页。

[7] 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109页。

[8] 吴虞:《吴虞文录》卷上。

[9] 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98页。

[10] 鲁迅:《鲁迅全集》第一卷,第239-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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