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公民社会的剑与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47 次 更新时间:2002-07-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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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  

伴随着国家社会高度统一的传统僵化模式的解体以及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结构的逐步形成,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性和独立性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崛起,无疑成为21世纪中国社会整体性结构变迁的里程碑。作为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现代公民社会在相当程度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书籍等传媒,以“公众舆论”的形式与代表政治国家的官方进行沟通和对话,进而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由于广大公民享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观点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可以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现象进行揭露、谴责和控诉,因而公众通过舆论监督能够形成一种无形而又巨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国家机关切实履行其为纳税人服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和职责,同时对有被滥用危险的公共权力进行有力的遏制,对关涉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

形象地说,以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公众的舆论监督,既是公民社会监督和遏制国家公权力,消除权力腐败现象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私权利(尤其是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不受官方非法的限制和侵犯,进而维系公民社会高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权力构成了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格独立和意识自治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现代公民社会成熟和发达的两大基本标志。以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集会等表达自由,以及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为基石的舆论监督,其广度和力度实际上是衡量检验公民社会人格和意识自治程度的重要尺度。敢于说真话、敢于申诉、敢于控诉、敢于举报、敢于监督,正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的人格独立和意识自治的生动体现,也是让社会永远焕发其生生不息之活力的奥秘所在。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百姓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封建专制社会,政治国家完全吞噬了公民社会,相伴而生的恶果必然是人格的扭曲和人性的变态,其实质就是“吃人”。一般而言,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民给政府施加的舆论压力越大,则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和保障人权的动力也就越充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如是说。诚哉斯言,正是基于对权力可能蜕变的审慎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应运而生。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笃守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先天的侵蚀性和扩张性,在某些强权面前,脆弱的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而让处于相对强势的执政者承受一定的舆论压力完全是必要的,执政者应当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责任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威力正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公诸于众,让舆论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真菌难觅身之地,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鸣:乾坤朗朗,岂容腐败!舆论界对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腐败行为及时揭露和谴责,其实是对腐败者真正负责任的体现,有可能及时挽救其本人,避免其在腐败的沼泽中愈陷愈深。现实生活中某些传媒报喜不报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腐败现象遮遮掩掩,对公众的舆论呼声置若罔闻,这表面上似乎庇护了某些具有腐败嫌疑的某些官员,实际上却是无意中将这些人由权力腐败的沼泽推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此类教训可谓多矣。

当然,由于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尊重人的利已本性并以满足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私域,因而公众的舆论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性和盲目性。具有利益驱动性和盲目性的公众舆论,其建设性和破坏性俱在,有可能误导群众,有可能超越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对司法尤其是法院的独立审判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我们有理由质疑:那些并非屈从于权势而是迫于承受过大的舆论压力做出的完全迎合舆论呼声的判决,是否真正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看来,以独立和公正为根本信念的法院审判活动有必要成为传媒审慎介入的“特区”。舆论监督要特别注意蜕变成“舆论审判”。“舆论审判”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现实中,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颇为错综复杂 ,应当审慎权衡。可以预言,随着公开审判制度的大力推进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趋活跃,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冲突将趋于明显和频繁。如何协调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两者的关系,如何科学地界定传媒介入司法的合理界限,显然已经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另外,舆论监督除了可能对司法活动产生潜在的负面效应外,还有可能出现侵犯公民名誉权和自由和监督权利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之间求得平衡,如何审慎处理近年来数量呈上升趋势的所谓“新闻侵权官司”,显然是立法和司法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舆论监督“剑与盾”的铸就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与政治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进程相适应的渐进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足鼎立才能构成铸就舆论监督这对利剑和盾牌的“熔炉”。或者说,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这三位一体才是赋予舆论监督无限活力的宽松环境。为此,需要进一步拓宽舆论的传播渠道,完善舆论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另外,舆论监督应当实现法治,尽快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治轨道,依法予以保障、引导和规范,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监督机制。千呼万唤的《新闻法》该登台亮相了。

古人云: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财用于是乎出;尤其原隰之与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田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国语.周语上》)这段话颇为形象地说明公众舆论其实是关乎国泰民安的无形而巨大的民间资源。简而言之,新闻舆论监督既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又是庇护公民私权利不受官方侵犯,维系公民社会自治和独立的盾牌;既是“群众喉舌”,又堪称“可以明得失”的“政府镜鉴”;既是民意和道义的伟大源泉,也是检验广大公民人格独立和意思自治的重要尺度。21世纪已经来临,让我们铸就舆论监督的剑与盾,高擎舆论监督这面永不褪色的民主旗帜,迎接公民社会的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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