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钰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7 次 更新时间:2019-11-1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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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钰民 (进入专栏)  

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体建立在以下三方面的基础上,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和选择的自信,即立足于对中国历史和国情的深刻认识;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自信,即立足于对当代中国发展的科学认识;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自信,即立足于对道路和理论的整体认识。这三方面自信,在逻辑上必然得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自信;历史认识;实践认识;理论认识


中共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P125)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一种口号,它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坚实的实践基础、完整的道路和理论基础。对这三大基础的深入研究,实际上是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起于对中国历史选择的自信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关系到对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选择是否具有自信。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发展历程中,作出了三次历史性选择:制度选择、体制选择、模式选择。这三次选择使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征途上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制度选择:中国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使中国社会制度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新制度的历史性转变;体制选择:改革开放的第二次革命是中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模式选择:发展观念的转变使中国从粗放型的、以数量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这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历史选择的依据。没有对中国发展历史选择的自信,不可能真正确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选择。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最终落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选择。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从制度的角度看,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不可分割的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政治条件;第二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基本经验;第三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改革开放,为最终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最重要的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作出的历史选择。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1](P12)这里所讲到的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历史选择的充分自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要回答这一选择是否正确,实际上是回答为什么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中国之所以在近代历史发展中全面落后于西方国家,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社会制度落后。不解决中国的社会制度问题,就不可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这是中国的许多仁人志士寻求各种思想和途径都没有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是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在新的制度条件下实现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在建立之初,这一制度的具体形态是什么?怎样使这一制度既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中国的实际,我们当时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没有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出发,教条式的、抽象、简单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这一阶段实践中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的主要失误和教训。建立怎样的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可以照搬的模式。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目标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开创性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P12)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中,纠正了过去的失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从中国实际出发作为实践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具体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发展历史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新中国的建立,并不能自然而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发展的目标,还需要有具体的制度、体制保障。世界上没有抽象的社会主义制度,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具体的,都是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联系的,各国的国情是具体的、各不相同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不是抽象的,在不同的国情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统一的基本原理会通过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不同的国家,具体内容也可以不一样。进一步落实到体制层面,更是具有丰富性、多样性,世界上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其体制也不可能是相同的,每一个国家都有与自己国情相联系的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这是普遍规律。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不是口号,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得到体现,具体体现为三个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化、本土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不是抽象的,在不同的国家具体的内容也不相同,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别特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具体是以中国的国情和实际为结合点,也就是从中国的历史事实出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突出的是中国的实际,体现的是中国特征。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文化极其落后是历史发展中的中国实际,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只能是需要完成过渡的、分两步走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国情和实际相结合的历史选择。实践证明这一选择是马克思主义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选择。但是,中国的发展并不是一次选择就一劳永逸,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变化,国情和实际也在不断变化,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国情和实际相结合的具体形式也必须不断变化,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几十年发展的基础上,我们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又作出了新的选择,即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这同样以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为出发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虽然和传统社会主义的特征有了很大的不同,这样的选择是中国特有的。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超越和发展,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不需要某个人来认可,也不需要通过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论证才是合法的,它是由中国发展的实践来经验的,由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发展和变化来证实的,是由历史的发展来确认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说这是中国发展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选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就是对发展历史和选择的自信,这种自信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具有更加深厚的基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选择没有理由不充满自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基于对中国发展实践的自信


制度是决定一国社会性质的具体标志,也是决定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重要因素。前者从制度的价值选择上研究其自信的科学性质,后者从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实践研究其自信的实际内容。对制度的自信是这两方面自信的综合。而这两方面自信都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对在一定制度下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判断,实际上是对制度的检验。所以,制度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根本的是基于这一制度下的实践判断。实践是检验制度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这一制度的存在是否具有效率的根本依据。如果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也不能高效率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这一制度就一定不是科学的制度,也不可能坚定对这一制度的自信。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必须坚持实践检验的标准,这是最根本的,其他的标准都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要实现方法上的转变。在今天世界范围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基本制度的条件下,这两种制度客观上存在着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两种制度的竞争关系是客观的,合作关系也是客观的,这就是我们面对的复杂的世界关系。不同的国家选择不同的社会制度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各国对不同制度的选择,最终是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别人无权对一国人民的选择妄加指责。至于对制度的选择是否科学、有效、正确,历史的发展会作出公正的结论。这应该成为今天世界对各国制度选择作出判断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所以,对制度的判断标准在观念上要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不能用大批判的方式来确立对我们制度选择的自信。即我们不能只是通过说别人的制度不好来证明自己的制度是好的,这种以大批判的方式是难以达到目的的,而且这样的方法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越来越会被边缘化,越来越会失去话语权。应该把重点转向在我们自己的制度下把事情做好,通过把自己的事情做得更好,来证明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和具有的优势,来证明我们的制度比别人的制度更好。尽量不要说别人不好,而是要把立足点放在把自己的事情做得更好。这样证明自己是好的制度最有说服力。如果认为别国的制度不好,你的权力是不选择这一不符合国情的制度,这是你的选择,别人不能干涉。我们的制度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关键是你只选择你认为是适合自己的制度,没有必要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谁的制度好谁的制度不好这种没有实质意义的争论上。


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具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2016年3月2日光明日报头版发表的陈先达的文章:《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一文中提出的问题值得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深思:“指摘马克思主义把资产阶级定为罪人,无产阶级视为上帝选民,资本主义视为罪恶,共产主义视为千年王国,是一种常见的歪曲和曲解马克思主义本质的伎俩。”[2](P12)在现实中,陈先达教授指出的现象并不罕见,有些学者似乎把资本主义描绘得越罪恶,就越显示自己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越表现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学术水平并不在于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指摘某些话语(何况还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只是作者自己的主观理解),就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再也不能用这种现象忽悠读者。学习马克思的原著,必须赋予中国化、时代化、与时俱进的研究和理解,没有这一点,只能是歪曲和曲解马克思主义本质。不转变这样的学习和研究理念,怎么能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和马克思当时说的大不一样。


当代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升到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当代中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容置疑,当代中国的这一切变化,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实践结果。中国的实践,从现象上看到的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从本质上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因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本保障,当代中国的发展是在这一制度下的实践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了我们的政权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制度、基层制度,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就是在这些制度下进行的。这样的制度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是否能够保持政治局面的稳定,是否能够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否能够保证国家政治的顺利运行,实践是最有说服力的。这一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尽管西方社会的一些人总是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一味指责,说在我们的政治制度下没有民主,人民的各项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等等,但事实是最好的证明。中国政治制度的实践,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确实保障,人民群众所获得的民主权利是以前任何时候都不能相比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和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基本保证。随着一大批法律的建设和我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的实践不断向前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断得到落实,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切实维护。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又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出发,有效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高效率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运行的实践中受到了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教条主义的挑战,认为这一制度包含了私有制经济成分,不符合传统社会主义性质的界定,主张回到单一公有制的老路;二是新自由主义的挑战,认为这一制度不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不符合世界的潮流、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点,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我们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老路”的思想基础是封闭僵化的理论,“邪路”的思想基础是西方自由化理论。我们既不能以“老路”来反对“邪路”,也不能以“邪路”来替代“老路”。“老路”和“邪路”必须同时反对,才能真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证明,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从中国实际出发统一起来,保证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要素的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是中国实现几十年经济高速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


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这些基本制度的具体化和操作层面的制度。这些体制和具体制度源于基本制度,并保证了基本制度在各具体领域和环节得到落实。基本制度和体制层面的具体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这一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和不断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形态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了实实在在的制度内容。通过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一个具有时代影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已经呈现在世界面前。中国目前虽然不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的经济大国,我们用几十年时间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赶超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发展,走在世界发展的前列。


对制度的自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凡是否定和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总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同时展开的。


从理论方面看,主要是以西方的理论为判断标准,并把这些理论观点作为“普世价值”,只要不按照他们的理论观点行事,就被认为不符合他们“普世价值”的理论原则,就要用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推行的制度来改造我们的制度。无论是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无论是“三权分立”制度、多党轮流执政制度,都是要从理论上误导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上与此划清界限,坚守自己的制度不动摇。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必须对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思潮从理论上进行回应和批判。


从实践方面看,主要是对中国发展的责难和把发展中的问题无限扩大。对中国发展的责难,集中地体现为“中国威胁论”。把中国的发展说成是威胁了世界,这种威胁包括对别国安全的威胁、别国市场的威胁、能源消耗的威胁、生态环境的威胁等等。这样的论调实际上是希望中国不发展来保住他们自己已有的地位,希望中国永远落后来体现他们的先进,现在中国发展了,就说威胁了世界。这是西方国家责难中国发展的主要论调。另一个表现集中地体现为“中国崩溃论”,这是通过人为地扩大中国发展中的问题来动摇我们对制度的自信。把中国的发展“妖魔化”,把中国发展中的问题夸大到耸人听闻的程度。我们从来不否认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认真加以解决,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不能因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从根本上否定我们的发展和我们的制度,这涉及到对一国发展基本判断的问题。如果在这一基本判断上出了问题,那就会对中国的发展得出完全不同结论,就根本谈不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我们不应该只看到成就看不到问题而盲目地乐观,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别人夸大我们发展中的问题,否定我们的成就,就自己丧失信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须立足于实践才具有坚实的基础,而立足于实践的实质是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的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统一于道路、理论的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发展实现自己梦想的具体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中作出的共同选择。对民族的自信,实际上离不开对发展制度的自信,民族的发展和复兴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实现的,民族的衰弱也是与制度联系在一起。离开了制度因素来谈民族的复兴、发展、梦想和自信是一种空谈。民族自信必须与制度联系在一起,这种自信才是真实的。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不是孤立的,是和道路、理论自信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现代化道路。道路走得对不对直接关系到制度的科学性,路走得不对,在这条路上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问题的,因此,制度自信是以道路自信为前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制度是在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形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在理论上源于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理论和制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理论需要制度来体现,制度需要理论来指导,没有对理论的自信,制度自信就将失去了根基。道路、理论、制度自信是内在统一的,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


为什么要坚定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道路、理论自信?怎样才能坚定这一自信?在实践中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自信。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否认同?马克思主义的自信不是抽象的,必须具体到对马克思主义的道路和基本理论的认同,在行动上表现为是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马克思主义道路、理论的自信,首先表现为坚信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看待一切事物。立场就是以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站在这一立场上来看问题和分析问题;观点就是以这样的立场分析问题得出的看法和结论;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实践的验证,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道路和基本理论在实践中被证明是科学,这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自信的根本所在。自信是人具有的主观特征,而支撑这种主观认识的基础是道路和理论的客观科学性。坚定对马克思主义道路和基本理论的自信,是我们能够具有共同语言的基础,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形成我们的共识。


二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本质的自信。对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自信不是简单地坚持和认同,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本质是与时俱进,自信必须建立在坚持这一道路和理论本质的基础上。把与时俱进提高到道路和理论本质的高度来认识,其深刻的内涵在于: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不是僵化的教条,她一定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增添新的内容,这是坚定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自信的思想根源。坚定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自信,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增添新的内容。如果只是教条地重复马克思主义的条条框框,没有以新的实践为基础为马克思主义增加新的内容,那么,也谈不上对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自信,只会使马克思主义失去时代性而缺乏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发展的理论本质,这不是简单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是在坚持实践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成果是坚持、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集中体现,制度的实践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所有这些,都将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这就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本质所在。


三是理论自信要落实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坚定对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自信,具体是坚定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自信。能够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不是抽象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扎根于中国国情和实际,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道路和理论。马克思主义只有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指导中国的实践,这是我们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结论。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光明日报[N].2016-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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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兰州学刊》2016.10,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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