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农业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面临的九大尖税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9 次 更新时间:2019-04-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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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 (进入专栏)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那么,农业究竟怎样才能持续发展,面临着不可回避和必需解决的九大尖税问题。


一、农业生产经营社队化或者合作化能行吗?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是用改变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集体组织为各户联产承包的组织制度创新获得了推动农业快速增长的动力。许多学者认为,过去农村的生产关系不适应于农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必须用联产承包分散经营土地的生产关系替代公社和生产队规模经营土地的组织形式。我认为,在一些山区和不宜于机械化、水利化耕作的农区,这个判断是成立的。但是,在宜于机械化和水利化耕作的农区,这个判断失之于偏。


70年代中,农民生产积极性之所以下降,有分配平均化,农产品价格低下,抑制农村工商业和其它多种经营,  对农业生产实行计划调节和高度集中决策等等一系列原因,不能把帐算在土地的集中耕作上。从80年代的联产承包制来看,解决了分配平均和生产的分散决策问题,  释放了由吃大锅饭和生产决策高度集中抑制的生产经经营动力,加上几次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80年代前期的农业发展在于此,而不在于将土地的规模经营变成分散经营。


那么,是不是回到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上去呢?除了一些极个别保留下来的集体经济外,复归原来的社队集体经济完全是不可能的;过去的合作化和公社化已经在农民思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象, 就是提倡合作经济,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砍树杀牛的情况,使农业生产力受到损害。


二、现有的农村组织可以改良和利用吗?


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  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来适应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化程度。而目前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从职能上讲,收钱催粮、负责计划生育,由此还形成了村民对村党政组织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相当部分村党政组织不能组织村民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当一部分村组织陷于瘫痪,甚至有一部分贪污腐化、横行乡里,严重歪曲和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除了一少部分基层村党政组织还能组织农民进行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外,从全国总体上看,再不可能用村党组织和行政组织来组织农业进行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即使这样做,也难免回到过去集体经济的老路上去。


有的同志也设想,能不能依托已有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为农业生产进行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这是很困难的。因为:1.目前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几十年实行条条管理,从组织形式、人员配备、管理方式到思想观念,实际都成了一种官办性商业和金融业,信用社要受人民银行资金计划的制约,供销社要行使政府收购棉花等计划性和强制性的职能,这样的组织很难得到农民的信任,也不能真正合作融化于农民的经济之中,而且许多职工都是非农业人口,从观念和行为上讲也不可能将自己混同于农民;2.目前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也要以盈利为自己的经营目标,它要获得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商业和金融业服务对象的密集度小,服务市场规模太小而不经济,所以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处于自身的利益,不可微利服务于农民;3.许多农村供销社多年亏损,信用社因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也形成了相当的农业贷款呆帐和坏帐,这样的基层供销组织和金融组织也无力组织农民进行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即便使与农民合作也会成为农民的负担。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即便使与农民合作也会成为农民的负担。


三、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怎样进行,如何处理与现有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


我们必须在农村寻找新的组织形式来适应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  (包括市场化)生产。我认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是技术发展和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农业内部要适应这种必然,就得有一种内生的组织形式去予以适应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从最基本的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营的农村生产组织看,有家庭农场(在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条件下)、互助合伙组织、股份合作社、公司加农户、土地村集体经营等等形式。但是,农业下一步的组织制度创新,必须是根据每个地区所处的条件,多元化选择,自愿组织和参加,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 然而,政府不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而是要积极地示范、引导和扶持。


另外重要的就是,成立各种各样的农业专业户协会,在此基础上成立层层的民间社团性的农民经济技术协会。农民经济技术协会,介于农民、农村各种经济实体与村党政组织之间,应成为农民研究种植和养殖技术、推广普及农业科学技术、获得市场信息、获得供销服务、产供销一条龙、农村精神文明的重要组织。也是下一步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众多的群众团体中唯独没有农民协会。现在一些同志对各种各样的农村专业协会以及农业经济技术协会存有疑虑,怕这些农民社团组织影响党政在农村的基层领导,怕影响社会的稳定。这是一种极为片面的认识。农民,除了村党政组织收粮催款计划生育外,对其有益的组织实际是一个空白带,如果不成立农民经济技术协会,不有组织地引导农民向往科学技术、和提高知识素质,一些封建迷信组织,甚至黑帮邪恶组织也会趁虚而入,这则确实会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目前,有一些村党政组织在农民中说话不灵,协调无方。而许多地方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却很相信农业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的话,听他们有关的种植和养殖建议。农民是最讲实惠的,谁能带来利益,就会听谁的协调。如果村党支部书和村长给专业户打工,在科学技术、生产经营方面不如别的农民,那么,他的确不可能在村民中有领导力和号召力。因此,整顿村基层党政组织,提高村基层党支部书和村长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质,在农村选拨一大批正直又能干的深得村民信任的村支部书和村长(不能光选一些仅仅能催款收粮计划生育的村干部),已经是一件关系到能不能稳定农村和农民的刻不容缓的重大事情了。


四、土地使用权能不能有偿转让?


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归集体所有,这要村或者乡有使村民收入在土地集体经营时大大超过其自己经营土地时收入的能力。否则,无法集中联产承包和分散经营的土地。下列情况下会无法通过无偿形式集中土地:1.也许集体有这种能力,但是已经把土地使用权几十年不变给了农民,农民已经把土地使用权当做一种自己的财产看待,不愿意将承包的土地无偿地交给集体;2.集体经济不发达,但是种地专业户技术和资金实力较强,分散耕作的情况下可能产量很低又成本很高,而由种植专业户集中耕种土地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和提高产量,但是分散经营土地的农户,不会把土地无偿地让给种植专业户耕种;3.当农村中的股份合作社、村外的农业公司等等要求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使用时,农户也不可能把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股份使用社或者农业公司。


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不集中使用,土地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也就无从谈起。除非农民在集体经济实力很强的情况下自愿将土地交给集体,我们再也不能无偿地从农民手中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另一方面,相当多耕地适于集中耕种地区的耕地分散经营,也确实妨碍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的确需要在集体监督下允许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否则土地规模经营也是一句空话。


五、把过剩农业劳动力堵在农村,还是放出来?


农村过剩劳动力最低估计在1.5亿之多,有的学者估计可能有2.2亿人之巨。解放初时,一个农业劳动力耕种10亩左右土地,而现在只能耕种3亩多土地,而且总体上讲, 科技水平和生产手段要比解放初时要先进得多。 因此,关于农业劳动力不过剩,过剩劳动力外出会影响农业生产的说法是一种不顾及实事的议论。恰恰是因为土地过少, 相对养活的人口和劳动力又过多, 农民收益过低,才使得农民不愿意种地。因此,让一部分农村过剩劳动力另找出路,相对减少耕地上劳作的农民,土地规模经营,使耕地获得较高的生产率,才是一种让另一部分农民安心种地的好办法。越堵积累的过剩劳动力将越多,日后的压力将越大,会造成突发式的过剩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形成震动较大的社会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农村过剩劳动力应当就地消化,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而不应当到处流动,成为交通和治安的压力。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到1993年底,乡镇企业的发展转移了近1.1亿农业过剩劳动力。但是,一是乡镇企业目前也在技术升级、资本集中、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正在减弱;二是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相当部分是以土地资源、环境资源、能源和原材料等资源的浪费为代价而发展的,没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会不会成为制约日后经济发展的障碍,值得深思。    所以,应当让农民出来务工。农民外出流动,除了人所共知的能增加农民收入,能给农业地区邮回劳务收入以外,实际还是一种投入少而收益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这点往往被忽视。农民外出,开阔了眼界、转变了观念,将改变其因循守旧的传统习惯;了解到许多信息,看到社会上有如此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门路;还会在城镇务工时学会和掌握一些生产甚至经营的技术和技能。 就是他以后在农村务农, 也会重视相信科学技术,也会考虑如何才能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在提高人力素质方面,这对于祖祖辈辈在土地上的农民来讲,不亚于城镇的知识分子或者厂长经理出国考察和学习一次。而这种提高人力素质的过程,却基本上不需要国家进行投资。当然,对这种农业过剩劳动力的流动,国家也得间接地支付费用,这就是必须要在交通建设、城镇和劳动管理、社会治安等等方面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民工有序地进行流动,避免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六、让农民长期在城乡间钟摆式流动,还是积极推进人口城市化?


近年到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大约为7千万左右,占农业过剩劳动力人口的1/3,随着农村耕地的越来越少和农业技术的进步,过剩人口将越来越多地向城镇流动。这里10年内以25~43%变动趋势的流动性估计,中国今后10年中的失业压力和外出农工规模如下表所示。相当多的贫困人口产生在外出的农工人口之中。外出农工人口贫困的特征是:日工资收入极低,甚至许多天没有收入;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工作环境和条件较差,健康条件受到损害;饮食水平较低,按照所付出的劳动强度,不能有相应的热量和营养摄入,有的甚至因在许多天里没有收入而不能正常进餐;居住条件极差,冬不挡风寒、夏不挡雨淋,或者通风光照不良;没有能力医治大的疾病,严重的病况使其陷入困境甚至绝境;除去日常消费,收入不够往返务工地到家乡的探亲费用。这部分如果保守以外出流动农民的15%计算,其规模趋势为:1995—2004年的10年中,每年将有7000多万到9000万之多的农村过剩劳动力外出。这样多的劳动力集中在发展的一个较短的时间里往城镇流动,实际是对中国60年代以来实行的把农民固化在农村中的户籍、福利、就业、就学、粮食等等城乡差别和隔离政策的一种惩罚。农业过剩劳动力要向非农业转移,农村人口要城市化这是世界性的一个趋势(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反城市化而成功的),人们决不可能违反城市化规律,也决不可能阻挡城市化这种趋势和历史潮流。    如果国家不逐步和适当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不逐步地疏导农民向城市转移,这种钟摆式的农民外出流动规模将比上表所述规模还要大,规模也会一年比一年大,而且延续几十年,甚至百年之久(如果永远也不放松城乡户籍制度的管理),流动中的贫困人口规模也将越来越大,形成治安和社会性问题,势必是自己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给自己制造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动荡。


七、农业怎样投入?农业的科技进步和教育投入,是挂在嘴上,还是真抓实干?


1995年是讲求加大农业投入的一年,那么,怎样加大农业的投入呢?上一些项目、加大对农业各种资金需要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不改变农业现有技术和不提高农民素质的情况下,农业再投入资金的效益是递减的。如最初的时候,投入1元钱,可以产出粮食4斤,而如果没有技术进步,在亩产500斤时,再增加4斤可能需要投入5元。也就是说,农业没有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其增资金投入的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持续发展,其根本在于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在于把资金投在农业技术进步这个刀刃上,而不在于投入资金的多少。


当然,目前农业的水利、土地平整等等需要增加投入,但是,需要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特别是需要农业技术研究、普及和推广方面的组织、人力和物力投入力度。改变传统的农业耕作制度、利用科学和现代的农业耕作制度,科学选种、种植、施肥、浇水等等,就可能在不增加多少投入的情况下大幅度增加产量。这样才能在提高产量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避免高产低收的情况发生。    必须加大农业地区义务基础教育和农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农业科学种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值得忧虑的是,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是很低的,尤其是农业地区农民的素质更低,而贫困的农业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素质则更低。农业劳动力如果大部分是文盲和半文盲,就谈不上科学种田和农业的技术推广和普及。除了重视农业地区的9年义务教育的投入外,在农业地区还应当重视(不包分配、面向农业)农业技术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的投入和发展。在农业地区,教育部门不应当只重视考上大学多少,而应当也重视当地农业发展需要的适用技术的教育,即农业技术职业教育。否则,大部分学生考不上大学,回到农村没有一技之长,形成教育和人力知识资源的极大浪费。许多地区的农业三级科技推广组织网破线断,农业科技人员待遇较低,农民的子女都不报考农业院校。农业持续发展的希望何在呢?    不能不提出的是,近多年中,嘴上年年讲要重视农业,实际上一讲到发展,就是考虑一些收益高、见效快的投资项目;农业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普及,农业教育等等,是下功夫大而又见效慢的事情,都不愿意往这里加大投入。甚至有的农业地区还挪用下拨的农业科技推广、 教育、 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贷款、挪用农产品收购贷款等资金,去上非农业项目,甚至盖楼堂馆所,买豪华轿车。这连农业的正常投入都不能维持,何以能谈到农业的科技教育投入呢?


八、农业地县乡需要庞大的党政群机构吗?


农业地区的党政群体制和机构精简改革已经成为一件关系到农业能不能持续发展的刻不容缓的大事。农业地区一般来说工商业发展比较薄弱,财政税收水平较低。但是,这些地区、县和乡镇的党政群机构人员却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一样多,成为农业地区经济发展, 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沉重负担。 农业地区的许多地、县、乡镇都要吃财政补经济发展, 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沉重负担。 农业地区的许多地、县、乡镇都要吃财政补贴。这些地、县、乡镇,在日常经费不够用时,或者要买汽车、建办公楼、建宾馆、盖住宅时要挪用上面下达的各种支农和教育经费。甚至有的地、县、乡镇为了急于发展,将支农资金、农业收购贷款、农业生产贷款等资金挪用于办企业、基础设施等投资。还有更加严重的是,有的地、县、乡镇、村日常经费不够,或者要购买汽车,进行基本建设,都要向农民摊派。由于农业种植业比较收益较低,农民本来收入就很低,加上村、乡镇、县,甚至地区等各级摊派,农民种田所剩无几,甚至亏损。有的政府部门也因经费紧张,向农民的各种经济活动卡拿要,即影响经济效率,又影响农民的收入,影响农业的投入。


于是形成越是财政收入水平低、投资于农业实力弱的地区,庞大的党政群机构越是要向农民中重各种负担,农民越是没有能力去投资于农业生产,政府和社会也越是没有能力投资于农业基本建设、科技才教育,农业越是得不到发展。形成贫困的恶性循环和陷阱。因此,中央得下这个决心了,农业地区的党政群体制和机构一定要首先改快改革和大大压缩,党政群人员一定要大量精简,否则农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九、流通能不能使农民不再流“血”?


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是弱者,由于流通体制的各种问题、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和农业保护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在流通中深受这样五个方面的损害:1.农业生产资料涨价,使农民通过理顺农产品价格得到的实惠减少。有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快的年份,农民交售农产品的收入抵农业生产的成本后,所剩无几,甚至亏损。2.农产品出售,一是有些产品国家还要统购,农民不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农民到城镇出售农产品,还要过种种关卡,最后还不能直接销售,一些商贩强行收购,将初次批发价压得很低,再进行倒买,牟取暴利,虽然城镇内农产品价格很高,但农民实得收入则不多。3.目前,许多地区的各种部门和各县、乡镇、村,甚至地区,在交通公路、港口等设关设卡,农民运输农产品到区外销售,都要收各种买路钱,结果使一些省区农产品无法运出,  甚至腐烂在产区,有的即便是运出,也价格奇高,销售困难。4. 现在一些种子、 化肥、农药、农机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单位,不是为农民服务,而是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有的导致农民减产甚至绝收。许多农民不以为是一些不法单位图财害农,而以为是国家和党欺骗农民,使党和国家在农民中的威信大大下降。对此类图财害农的事情,有一些地区在处理上,较松,甚至有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为坑农开脱罪责,加上农民利用法制保护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较差,默默地承受着这种损害。5.虽然在一些农产品欠收时,国家要统购,但是在一些农产品生产较多时,又出现卖难,有时国家也提出保护农民,收购农产品,然而压级压价现象很普遍。在农产品市场波动时,农民风险很大,发生丰收但亏损的情况。    国家应当对坑害农民、 罪行严重、 情节恶劣、损失极大和影响极坏的人,严判一批、极刑处置一批,用严厉的法制威摄来杜绝坑害农民的事情发生。对随意堵截农民运输产品、扰乱流通、乱收取费用的,也应当视作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并尽快制定交通运输法,从法制上杜绝以官方名义出现的各种损害农民的路霸。另外,国家也必须深化流通方面的改革,要让农民直接进城镇销售农业产品,要建立农业产品收购保护基金和体制。要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其管理、加快其技术进步,提高其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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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理论动态》1995年1203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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