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极其自豪地宣告;5年来,我国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1万多家,总数超过3万家,乡镇覆盖率从2012的56%提高到95%。6月底,有媒体以《供销社没有完全远去,“金字招牌”正在重新擦亮》为题高调宣传这一“光辉业绩”。年底(11月20日),“总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上再次“透露”了这个已经宣布一年的“好消息”。
那么,这个消息究竟是“好”还是“孬”呢?似乎不能简单回答,要做点具体分析才好。
如果供销社能够像预想及媒体宣传的那样,“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等诸多方面体现出强大优势”。那么,它的恢复和重建,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从媒体报道和本人了解的情况看,确实有的基层社办得不错。
从发展趋势看,供销社重新崛起并成为服务农民的载体,确实有一定的可能性:一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具有超前的能量,既然政府让它存在并发展,并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它就有一线 “凤凰涅槃” 的希望。二是农民需要组织起来。如果供销社能够因势利导,真心实意地让渡自己的权和利,有可能把一些基层社办成名副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利用县以上联社和全国总社的载体,自下而上地将其改造成类似“农协”那样的农民维权组织,那将是一件彪炳千秋的大好事。三是供销系统尚有少量没有处理的闲置资产,可用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或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国家总社和省市联社的直属企业之中,有的生产经营状态尚好,如果能够实现有效对接,它们也可以更好地为服务“三农”作出贡献。
但是,综观供销社的前世今生,与人们预期相悖的可能性同样存在,甚至更大。
——对昔日“辉煌”的渲染和“金字招牌正在擦亮”的说法,颇有“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之嫌?不错,改革开放以前30多年间,供销社确实很红火。但那年代实行的是政府高度垄断的体制,不但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而且很多生活物品也凭票供应。虽然多数供销社官派十足,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但由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依然财大气粗。当然,也有些供销社的职工曾翻山越岭,为农民送货上门或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但是,他们的辛劳无法改变农村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生活困苦不堪的局面。一波又一波的反对“自发资本主义倾向”运动(俗称 “资本主义尾巴”)使文件规定允许有限放开的集市贸易不但受到冲击,甚至被关闭。有很多地方把农民储存蔬菜出售和上山打柴或割洋草卖钱说成“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轻者遭受批判,重者被关押判刑。
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局面。基层社纷纷变卖出售,职工身份被买断,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虽然农产品卖难的情况经常出现,但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的自主权,农村市场整体上购销两旺,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基层供销社的“恢复和重建”,如果是利用原供销社闲置资产及农业生产资料营销方面的优势,按照通行的合作经济规则,吸引农民参与,领办名副其实的农业合作社,这当然是好事。但是,据有些三农学者调查,在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自主组建并按章程运行的只有十之一二,多数是奉命组建,为了获得国家补贴而建立的假合作社。供销系统“领办”的合作社,也大体如此,有的只是由县联社给个人经营的网点挂个合作社的牌子。表面看,假合作社,既没有大的积极作用,也没有多大危害。但是,假多真少的局面,使少数名副其实的真合作社所享受到的国家政策遭到“稀释”;使那些没有加入合作社的私营个体户在经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实际上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如果不对垄断经营的体制进行彻底反思,而热衷于擦亮臆想中的“金字招牌”,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极有可能迎合“重走集体化道路”的鼓噪,利用某些与市场化改革相悖的优势或手段,以发展合作组织名义搞“拉郎配”、“归大堆”,或者以规范市场秩序名义恢复生产资料专卖,向市场垄断回归。
——官办转民办,说起容易做到难。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供销合作社成立时,确实有一定合作经济因素,农民也有股金投入。但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样,供销社也是由官方靠行政力量一风吹建立起来的,缺乏农民自我组织的基础。后来,供销社经历两次与国营商业的合并和拆分,尽管多数情况下号称“集体所有制”,并一直把一定区域的农民称作“社员”,但无论是资金构成、日常管理,还是效益上的盈亏,都离农民越远越远。与国营商业相比,它们虽然在覆盖面(以乡村为主)、职工身份(所谓“大集体”)及核算体制(自负盈亏)有一定区别,但实质上都是在政府高度统制下的官办商业。八十年代以来,继续运转的老企业或在国营商业、供销社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企业、营销网点,有的实行股份制,有的由私人经营,自然没有原来那三条区别了。但有一点始终没有变化,那就是名义上的“社员”既没有股金,没有分红,也没有参与任何决策和管理。可以说,供销合作社存续60多年来,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己的组织。现在,要把早就名存实亡的基层供销社改造成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从而做到名至实归,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
——省市县三级供销联社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也很难做到清晰明朗。在官办供销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县以上供销社管理机构,多年来一直处于“三不像”的尴尬状态。它名称叫供销联社,领导机构叫理事会,监事会。但没有“联”的途径和内容,而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理事会、监事会的领导成员都是由党委任命的,而且很多地方由于社员、理事虚无,没办法召开代表会议,连换届选举的形式都省略了。在机构序列上,它名义上叫“事业单位”,但却管辖着一定数量的直属企业,经费通常由政府拨款和直属企业上缴的利润解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管理。在职能上,它行使着政府的行业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服务“三农”的责任。历次机构改革中,都有人主张撤销这个机构,这样既可以摆脱“三不像”的尴尬状态,又可以避免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交叉,还可以为直属企业松绑减负,使之成为“无上级企业”。至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这件大事,主动权应该交给农民,指导服务和必要的管理职能应该由农业部门和基层政府承担。这种意见显然没有被高层采纳。那么,要使供销联社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先把基层社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再自下而上地组建联社,逐级按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这当然是一项牵动面大,运行起来非常艰难复杂的工程。如果按照有些人的说法,把供销联社组建成农民协会,牵涉的问题可能更多。
总之,供销社的“恢复和重建”,可能带来三种结果:一种是自下而上地把基层社和县以上管理机构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但难度很大。一种是继续维持“三不像”的状态,做些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和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有益工作。这是最容易的。一种是在某些方面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这是最可怕的。
(作者简介:李克军,原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曾在两个县(市)担任县委书记近9年。退休后就地方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问题发表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和时政随笔一百余篇,著有《乡村视野》、《官话实说》、《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