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国际角色定位的转变、美苏冷战的展开、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美国黑人争取民权的国际转向,促使美国的种族问题日趋国际化。为了维护国家形象和“世界领袖”地位,并努力把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到资本主义阵营一边,美国政府不得不重视保障黑人权利。在布朗案等系列黑人民权诉讼案中,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陈述,从美国外交和国家利益的角度要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在布朗案中,最高法院在多个方面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从而最终作出了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判决。美国充分利用这一判决结果和有利的国际舆论,改善国家形象,提升国家声誉。美国政府对布朗案判决的政治利用取得了一定效果,而国际舆论也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的黑人民权改革。
关 键 词:国际史视野 黑人民权 布朗案 最高法院
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以下简称“布朗案”)①作出历史性判决,认为“实行隔离的教育设施乃是从来就不平等的”,一致同意推翻“隔离但平等”的原则。②这一判决不仅从宪法意义上废除了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而且对黑人民权运动的勃兴起到催化作用。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美国学界从多种视角进行了研究。③
通过相关学术史的梳理可以发现,以往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美国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司法诉讼斗争,以及以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为首的最高法院对黑人民权事业的支持。然而,民权运动和围绕民权展开的美国国内政治斗争深受复杂的国际政治的影响,布朗案的诉讼与判决过程也不例外。在德里克·贝尔看来,冷战增加了美国政府和民权运动之间“利益趋同”的机会,推动了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作出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④玛丽·杜兹亚克提出了“冷战使得废除种族隔离势在必行”的命题。在战后一系列黑人民权诉讼案中,司法部以“法庭之友”(amicus brief)⑤的身份提交书面陈述,把国际社会对美国种族关系的批评作为推动最高法院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重要理由。而布朗案判决则有利于把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到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中。托马斯·博斯托尔曼认为,应从冷战背景思考美国种族关系的变革和布朗案判决。阿扎·雷顿论述了战后国际因素在促使美国政府干预种族问题上的重要性。克莱曼也强调,美国政府把冷战视作重要因素,推动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作出了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⑥
国际史视野下的研究侧重于分析美国行政当局如何利用冷战带来的国际压力来推动国内的民权改革,却往往忽视了最高法院对国际因素的考虑。此外,战后美国种族问题的国际化、美国政府和社会对布朗案判决的政治利用,尤其是在国际上重塑美国国家形象等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围绕冷战、美国国家形象和黑人民权改革来重新审视布朗案判决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重点论述以下几个问题:战后美国的种族问题为何演变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政府如何处理令其在冷战外交中难堪的种族问题,以及如何努力推动布朗案判决朝着废除种族隔离的方向前进?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国际因素对“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废除起到了什么作用?布朗案判决后,国际社会如何看待美国种族关系中的这一重大变化?美国政府和社会又怎样利用这一判决结果在国际上重塑美国的国家形象?而这些努力又起到了何种成效?
一、战后美国种族问题的国际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高举“四大自由”的旗帜,反对纳粹德国的专制和种族主义。但当时美国国内盛行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却与其宣传的自由价值之间形成鲜明的反差,常常遭到纳粹国家的嘲讽。⑦许多美国人开始意识到,国内的种族主义与“美国信条”(American creed)有着根本冲突。1944年,著名的瑞典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撰写的《美国的两难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在美国甫一出版,⑧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⑨该书的部分内容在1954年布朗案判决中被最高法院引用,并对判决结果产生了积极影响。缪尔达尔认为,“美国信条”和实践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而这种“两难困境”又“受到国际社会的巨大关切”。对美国而言,一方面,任何对黑人的歧视将让美国付出高昂的代价;另一方面,任何对黑人权利的保障将给美国带来丰厚的回报。在缪尔达尔看来,“美国为了获得国际声誉、权力和未来的安全,需要向世界展示黑人可以令人满意地融入美国民主之中”。⑩
在奉行孤立主义外交的时代,美国并不特别在意国内媒体、左派力量和国际社会对其种族问题的批评。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了轰动世界的斯科茨伯勒案(Scottsboro Case),种族主义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1931年,亚拉巴马州斯科茨伯勒的地方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九名黑人青少年死刑。后经医生对“被害人”检查,证明“强奸犯罪”纯系两名原告捏造。美国国内外的进步力量对被告展开了长期的援救,并发动了揭露亚拉巴马州当局种族主义的斗争。据学者克莱曼分析,尽管美国共产党和苏联对这起事件中的种族主义进行了广泛批评,但当时美国对“世界领袖”地位尚无特别兴趣,故该事件对美国而言“后果并不严重”。(11)然而,在一定意义上,二战标志着美国孤立主义的结束,美国必须适应新的地缘政治。(12)
战后,美国以“世界领袖”自居,其自由和民主因国内的种族主义备受考验。为了维护“世界领袖”地位,美国把“维持信誉和树立声望以及打造良好的国家形象作为重要的外交目标,以保持盟国忠诚,削弱敌国的意志,以及赢得中立国家的追随”。(13)然而,美国国际角色定位的转变,使得国内的种族问题日渐成为美国外交的“最大负担”。(14)美国民主因国内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而遭到国际社会的批评和嘲讽,尤其是来自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美国驻苏使馆的一份报告说,“苏联媒体反复强调发生在美国的私刑以及存在的种族隔离、歧视和剥夺黑人政治权利等问题。它们力图向世界构建一幅在目前的美国政府形式下,黑人饱受蹂躏以及看不到任何改善自身地位希望的景象”。(15)显而易见,“如果美国要在世界事务中充当道义上的领袖,那么它首先应清扫自己的房子,不能对国内的种族歧视和隔离视而不见”。(16)
战后初期的冷战格局进一步把美国的种族问题推向国际舞台。美苏冷战使得“美国信条”与其种族政策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17)种族问题已然成为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竞争的重要内容。在与苏联的意识形态竞争中,美国民主因国内的种族问题而处于“受审之中”。(18)苏联经常批评美国的种族主义,把其作为“对外宣传”的一部分。(19)有专家估计,在苏联所有针对美国的宣传中,近半数涉及美国的种族问题。(20)1948年,美国黑人活动家菲利普·伦道夫(A.Philip Randolph)在国会作证说,种族隔离是苏联手中“最大的宣传和政治武器”。(21)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件预测,苏联不会放弃“任何使美国受辱或丢脸的机会”。(22)换言之,苏联总是利用美国在种族领域中的失败进行“反美宣传”,(23)打击美国的声誉。1952年,美国司法部作为“法庭之友”在布朗案中坦言,“因为美国存在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所以我们不断受到外国媒体的攻击”,“苏联发言人经常利用这种形势进行反美宣传,既在联合国这个舞台上,也通过电台广播等传媒,把这种声音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24)
战后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极大地提升了美国种族问题的重要性。1945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领导人沃尔特·怀特(Walter White)认为,如果美国的民主理想没有转变成现实,那么第三世界国家将被吸引到社会主义阵营中。霍华德大学校长莫迪凯·约翰逊(Mordecai Johnson)警告说:“每延迟一天改革种族隔离制度,都是在促进共产主义在非洲和亚洲的传播。”(25)美国政府高层官员认识到,在全球争取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心灵和思想”的斗争中,种族问题对美国相当不利,美国向这些国家输出民主的能力受到了严重限制。(26)此外,战后大量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官员、外交家和访客来到美国。他们中间不少人是有色人种,常被误作美国黑人,受到种族歧视。例如,1947年11月8日,海地农业部长弗朗索瓦·乔治(Francois Georges)受邀前往密西西比州比洛克西市开会,却因“肤色原因”被当地酒店拒之门外。(27)这类事件不仅令美国政府非常难堪,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它表明“美国自由和平等的承诺是一句空话”,使得美国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形象十分糟糕。(28)
在美苏两大阵营对峙时期,种族问题重创了美国的国家形象,美国因此甚至遭到盟国媒体的谴责。1951年2月4日,奥地利《工人报》(Arbeiter-Zeitung)发表了题为《美国的悲剧》的社论,声称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对任何西方批评都是反戈一击——“指向美国民主的伪善,这种民主允许基于肤色的理由进行种族迫害和剥夺数百万人的平等权利”,并指出“当一个国家不能消灭国内的不公时,是不可能作为自由和权利的斗士出现在世界上的”。1950年4月7日,联邦德国《劳动世界报》(Welt Der Arbeit)刊登了名为《美国的黑人问题》的文章。该文认为,“美国的种族态度举世罕见”,“一方面,美国希望外国政府尊重每一个在海外的美国有色人种士兵,以及惩罚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人。另一方面,一些美国黑人领袖却在国内被剥夺了获得完全平等的权利”。1951年5月,比利时《晨报》(Le Matin)发表文章说,“种族主义犯罪是可憎的。当这里一些国家、人民和种族相信自己比其他国家、人民和种族更为优越时,世界将永远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和平”。(29)
与此同时,战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随着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生效,国际社会对种族问题的处理原则有所改变。二战前,各国外交家很少批评其他国家对待国内少数族裔的方式。如果一个欧洲国家批评美国的黑人问题,那么美国有较为充足的理由回应说,“这不关你的事”。但美国在签署《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后,便难以像过去那样回应了。(30)正如美国基督教会联合理事会(The Feder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America)在1948年12月13日致杜鲁门的信中所言,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表明,全世界的人民已经在人权问题上达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31)
战后美国黑人社会更倾向于把种族问题放在世界范围内来考虑,力图把种族歧视问题国际化。1946年,美国的全国黑人大会(National Negro Congress)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请愿,要求采取措施结束美国对黑人的种族压迫,制止和消灭基于种族、肤色的歧视与暴行。(32)1947年10月23日,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递交了由杜波依斯(W.E.B.Du Bois)等起草的《向全世界呼吁》。这份长达155页的材料指控美国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中存在广泛的歧视黑人的现象,(33)并认为“基于肤色的歧视不仅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是野蛮的”。(34)同年10月27日,司法部长汤姆·克拉克(Tom Clark)在波士顿发表演讲说,他对少数族裔得不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而“感到羞愧”。(35)1951年12月17日,美国的民权大会组织(Civil Rights Congress)向联合国提交“反对大屠杀”的请愿书,指控“美国政府犯有对黑人大屠杀的罪行”,理由便是大多数黑人的生活因贫困和疾病等问题而受到了严重影响。(36)
美国众多社会团体与黑人组织桴鼓相应,从冷战形势的角度出发,呼吁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以解决“美国的两难困境”。在布朗案中,美国教师联盟(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最高法院提交书面陈述。该组织表示,在美苏冷战中,“美国对印度及世界上其他深肤色的国家采取‘中立主义’深感忧虑。肤色因素是这些国家在冷战中坚持‘中立主义’的重要原因。……在其媒体上,人们常常指出,在我们的民主声明和实际行动之间,总是存在着一条鸿沟,至少就有色人种而言”。该组织认为,“在我们公民中消除基于种族和肤色的障碍”,将有助于“我们在广大的有色人种世界中累积善意”。因此,就布朗案而言,作出废除教育中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将会向亚洲和非洲人民证明,“美国不只是在口头上愿意致力于它确立的原则”。(37)美国犹太人大会(American Jewish Congress)也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一份书面陈述,它深信,“种族隔离政策使美国人和美国的民主制度遭殃。‘隔离但平等’原则造成了仇恨、恐惧和愚昧”。(38)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作为“法庭之友”在其书面陈述中说:“美国正在从事意识形态的世界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我们民主的实践在海外受到密切的审视。……其他土地上的人民不仅会收听赞扬我们民主的‘美国之音’,也会收听社会主义国家的广播。我们的敌人为了宣传的目的,专注于利用我们民主的弱点。……在那些我们正努力让他们保持在民主阵营的国家中,我们在教育、就业、住房领域中的歧视性实践,都是他们新闻媒体负面评论的对象。”(39)
1952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把布朗案等一组中小学种族隔离教育的案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在原告的辩护词中,由于法律辩护的专业性,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并没有用太多的笔墨强调国际因素。但在来自哥伦比亚特区的诉讼案(40)的上诉书中,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强调,“我们的国际关系、我们的自由概念以及我们对民主的信仰,是不可能与政府在哥伦比亚特区的教育中强制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相一致的。我们国家的历史、黑人的忠诚以及最高法院的判决,均要求谴责这种非美国式的实践”。(41)1953年,当布朗案在最高法院重新开庭辩论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律师在上诉书中声称,“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我们国家的存亡与国内种族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在他们看来,如果美国能在国内实现种族平等,那么这将成为其在海外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斗争的“最强大的武器”。(42)
二、美国政府的冷战考量
在与苏联争夺第三世界国家支持的过程中,美国领导人“格外重视美国的形象和声望”,甚至“把美国的信誉与冷战的成败联系在一起”。因为“美国信誉受损或声望下降会给人留下共产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活力、历史在苏联和共产党一边、共产主义代表未来潮流的印象,而一旦这一印象形成,就会促使其他国家追随苏联而不是追随美国”。(43)对美国政府高层而言,国内的种族问题不仅使美国十分难堪,而且导致国家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苏联牢牢捏住这一软肋,使其“受辱和丢脸”,试图掌握冷战话语的主动权。杜鲁门在日记中抱怨说,苏联的宣传看上去是“我们外交关系的最大敌人”,“常常散布对我们不利的谎言”。(44)
虽然国内种族问题令美国难堪,但如果成功回应这一挑战,则会给美国信誉的提升和国家形象的改善带来机遇。缪尔达尔相信,“黑人问题虽然是美国最大的失败,但对美国的未来而言,也蕴含了无与伦比的机遇”。美国可以通过民权改革实现族裔之间的平等,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和声誉。缪尔达尔认为,如果美国做到了这一点,那么“美国爱国者的百年梦想以及给整个世界像美国那样的自由和民主信条将会变成现实。美国可以向世人证明,白人和有色人种之间的正义、平等和合作是可能的”。(45)
但由于联邦体制的原因,联邦政府在干预南部的种族问题上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南部白人社会认为,处理黑人问题是南部的内部事务,强烈反对联邦政府的干预,批评联邦侵犯州权。在美国国会,南部政治势力十分强大,把持着一些关键性的位置。为回避风险,即便像富兰克林·罗斯福那样深孚众望、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在处理民权问题上也总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46)换言之,为获得南部政治势力对“新政”和战时政策的支持,罗斯福不得不向这些保守势力妥协,牺牲黑人利益。这使得十分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战后初期,美国政府一改以往在黑人问题上的立场,成为黑人民权事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种族暴力的上升趋势,黑人对大选和政治影响力的增强,民权活动家日益强烈的进取精神,民权组织活动能力的显著提升,以及杜鲁门早年的政治经验和个人信念,他对黑人民权和美国政治体制的理解,都成为美国政府推动民权改革的重要因素。此外,杜鲁门政府之所以甘冒政治风险,也与其国际考量密不可分。冷战形势迫使美国必须解决国内的种族问题,否则在同苏联的意识形态竞争中就不具备“强大的道德力量”。正如托马斯·博斯特曼所言,“如果撇开了冷战的背景,那么在20世纪后半期席卷整个南部且有着深远影响的变革就不可能被充分理解”。(47)
在华盛顿的政治舞台上,杜鲁门大力进行民权改革。他提交民权咨文,提出民权立法议案,颁布行政命令废除联邦政府部门和军队中的种族隔离,发表支持黑人民权的言论。其目的是逐渐消除美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进一步废除美国社会中的种族隔离制度,保障黑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在多种场合,杜鲁门政府以冷战为由,试图解决国内的种族问题,推动黑人民权向前发展。换言之,美国政府因为担心种族问题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所以更容易接受黑人的民权诉求。这也给了黑人新的斗争工具来争取种族正义。(48)可以说,冷战是促成双方都朝着实现种族平等方向迈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杜鲁门及其政府高官见证了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签署,他们已意识到国内的种族隔离问题对美国外交的损害。(49)在美国政府高层官员看来,当时苏联正在积极“拉拢”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如果美国仍坚持原有的种族政策,那么就不利于它在“中间地带”同苏联的竞争。杜鲁门认为,“我们必须考虑到为世界上其它国家树立榜样。我们目前的世界领袖地位,使我们有一种神圣的责任,把美国人承诺的对‘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做好。我们失败的每一个例子,都会被敌人所利用。当每一次我们所倡导的权利没有兑现给我们自己的公民时,我们就给极权主义提供了磨坊中的谷物”。(50)
显而易见,杜鲁门认识到了种族问题对美国“世界领袖”地位的重要性。种族问题不仅涉及冷战时期美国的国家形象和领导地位,还关涉到美国的领导能力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感召力,深刻地影响了美苏争霸。如果美国打算领导“自由世界”,就必须保障美国所有公民的自由;如果美国宣扬其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世界最大的希望”,那么就必须“妥善处理自己的事务”。(51)因此,美国的黑人民权改革势在必行。1947年6月28日,杜鲁门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第38届年度大会上发表演讲时说:“我们的国家长久以来都致力于保障全体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我深信现在已到了一个转折点。最近发生在国内外的事件让我们意识到:今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保障所有美国人享有这些权利”。在杜鲁门看来,“若想获得被战争蹂躏的绝望人群的支持,就必须向他们宣扬自由的生活方式。在和平解决诸多世界问题的持续斗争中,我们需要这样的盟友……除非我们能证明民主的优越性,否则他们很容易受极权主义国家机器的诱骗而臣服于虚假的安全”。(52)换句话说,为了更好地输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美国须向世界展示解决国内种族歧视的决心和能力。
杜鲁门政府中的高官也认识到了黑人民权改革对美国“世界领袖”地位的意义。1946年5月8日,代理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致信公平就业实施委员会(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 Committee)主席,忧心忡忡地说:
这个国家存在的针对少数种族的歧视,已对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有着一种极其不利的影响。我们被外国新闻报纸和发言人多次批评,在对待少数族裔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虽然有时这些声明是夸大其词和不正确的,但它们全都准确地说出了一些基于种族、信仰、肤色或国籍来源的歧视形式。我们常常发现,针对他国的批评,我们根本无法做出令人满意的回击。我们在原则上维护的事务,与属于一种特殊情况的种种事实之间的差距,可能大得难以弥缝。如果某个国家对美国少数族裔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表示质疑和怨恨,那么这对两个国家加深理解和互信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当这些质疑和怨恨的因素消除后,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国际关系。(53)
作为美国政府的高层官员,艾奇逊从冷战的角度充分阐述了国内种族歧视对美国国家形象的负面影响。如果美国不在国内进行黑人民权改革,那么在与苏联的全面竞争中则毫无优势可言,难以充当“世界领袖”。此后,该信成为美国政府推动黑人民权改革的重要文献。
1946年12月5日,杜鲁门向全国发表总统声明,颁布9808号行政命令,成立总统民权委员会,调查战后的种族暴力事件。经过十个多月的调研,1947年10月29日,总统民权委员会向杜鲁门提交了《保障这些权利》的报告。该报告明确表示,“如今的黑人民权问题有了更多的国际影响,美国政府不能置之不理”。它从三个方面论证了美国政府必须在保护公民权利上承担更大的责任,“这分别是基于道义上的、经济上的和国际影响上的原因”。从国际影响上讲,国内的种族问题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外交和国家利益。总统民权委员会在《保障这些权利》这份报告中承认,在冷战环境中,“美国并不是如此强大,美国民主理想的最终胜利并不是不可阻挡的,以至于我们可以忽视世界对我们或我们民权记录的看法和评价”。杜鲁门接受了总统民权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并以《保障这些权利》中的建议为蓝本,在1948年2月2日向国会提交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总统民权咨文。为了减少南部的反对,杜鲁门把民权计划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上。他把民权与美国在世界中的角色联系起来,从外交和国际政治的角度论述了解决国内黑人问题的重要性。他说:“美国目前在世界上的地位,要求美国政府承担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责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现在正在准备国际人权法。所有的国家都应该遵守这项国际公约……我们在这个方面必须承担起领导角色”。杜鲁门认为,“如果我们希望激励那些自由遭到了危险的人民,如果我们希望恢复那些已经失去了自由的人民对自由的期盼,如果我们希望实现自己的承诺,我们一定要改正我们现行的民主中的不完美之处”。(54)
事实上,除杜鲁门及其政府高官外,一些重要的国会议员也认识到改善种族关系对美国国家形象和领导地位的重要性。他们试图让其他议员认识到种族歧视对美国外交造成了严重损害,并以此为由推动民权立法,从法律上消除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参议员约瑟夫·克拉克(Joseph Clark)认为,美国政府未能不分种族和肤色地保障所有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损害了我们政府在自由世界营造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氛围的努力”。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Jacob Javits)提醒他的同事,共产主义反对美国做“世界领袖”最有力的论据是:“告诉非洲和亚洲的深肤色的人民,追随美国的领导将使他们受到种族歧视和隔离”,因为“‘美国某些地区’的种族隔离和歧视是被容忍的”。贾维茨认为,进行民权立法是改善美国国际形象的“最好答案”。(55)1950年,参议员威廉·本顿(William Benton)在参加公平就业实施委员会立法辩论时,强调了种族问题对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民权问题有着“巨大的但不大为人所知的世界性影响”,“在这个高度危险的世界里,如果我们低估了这个弱点,那么对我们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悲剧性的错误”。(56)但由于南部议员和共和党保守派议员的联合抵制,保障黑人民权的相关法案难以在国会获得通过。
战后初期,美国政府尤其是行政当局把种族问题与美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联系起来,利用行政命令、“法庭之友”等方式,推动黑人民权改革。1948年7月26日,杜鲁门颁布了9980号和9981号两个行政命令。9980号行政命令声称,要在整个联邦机构中实行公平就业的政策,不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或国别来源的因素而实行歧视。(57)9981号行政命令宣布,“不考虑种族、肤色、宗教或国别来源因素,给在武装力量中服役的人平等的待遇和机会”。(58)不仅如此,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形象和“世界领袖”的地位,以及争取第三世界国家在冷战中站到自己这一边,美国政府在布朗案等一系列民权诉讼中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陈述,从美国外交和国家利益的角度,积极推动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
早在1947年10月,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最高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明确反对种族歧视和隔离。在“谢利诉克雷默案”(Shelley v.Kraemer)中,司法部以种族主义对美国外交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反对“种族限制性契约”(Racial Restrictive Covenants)。司法部在书面陈述中声明,“在外交关系中,美国因国内的种族歧视事件而十分难堪”,并几乎完整地引用了1946年5月8日艾奇逊致公平就业实施委员会主席的信。(59)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接受了司法部的意见,对白人社区要求强制性执行“种族限制性契约”的呼吁予以否定。
1949年10月,司法部再次代表美国政府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在“亨德森诉美国案”(Henderson v.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中提交书面陈述:“在我们的外交关系中,种族歧视是令这个国家难堪的根源。它给敌对的宣传势力提供了材料,甚至在友好国家中也增加了对我们诚意的怀疑”。司法部除援引上述艾奇逊信件内容外,还从国际法的角度坦言美国的种族歧视和隔离问题与《联合国宪章》等文件精神相悖:“我们对种族歧视的反对已经以协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达成了国际共识……《联合国宪章》第55条规定,联合国同意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司法部强调,“我们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种族隔离,与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最高原则是难以相称的。如果这个国家不仅实行种族隔离,而且还用联邦法律来维护这种做法,那么在世界舆论的批评面前,我们的地位和立场都会受损”。(60)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考虑到司法部的建议,宣布在州际铁路餐车上实施种族隔离是非法的。
同年10月,司法部还在“麦克洛林诉俄克拉荷马州案”(McLaurin v.Oklahoma State Regents)中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书面陈述:“这个国家黑人的从属地位,是美国民主最大的未解决的任务”。该书面陈述援引杜鲁门在1948年提交民权咨文时的演讲内容,力推废除高等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司法部认为,如果最高法院继续维护“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实际上是赞同这种“否定平等”原则的合宪性,那么人们可以想象“民主的敌人将会利用这种判决,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司法部不无忧虑地表示,“体现在我们《权利法案》中的思想将会被嘲讽为是有名无实的言辞。我们所声称的和所实践的之间存在的差距,将被用来支持对美国民主虚伪和颓废的指控”。(61)应该说,最高法院高度重视司法部的书面陈述理由。虽然它避免作出直接废除“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判决,但认为俄克拉荷马大学仅仅因为麦克洛林的黑人种族身份,就拒绝让他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待遇,这是对该生的种族歧视。最高法院在判决意见中指出,该大学的做法“违反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原则,必须废止”。(62)
1952年10月,司法部开宗明义地提出,基于布朗案这一组关于中小学种族隔离教育的案件所涉“宪法问题的全国重要性”,它代表美国作为“法庭之友”来提交这份书面陈述是“合适的”。该书面陈述的第一部分内容为“美国的利益”,它以此为重点向最高法院强调废除中小学种族隔离制度的必要性。该陈述书说:“种族歧视的问题在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特别严重。这座城市是美国的窗户,通过它,世界可以看到我们的房子里面……外国官员和访问者自然会通过他们在美国首都的经历和观察,来判断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而首都的习惯“不仅使美国的有色人种公民感到颜面尽失,更是让这些外国来访者感到相当程度之尴尬”。此外,司法部再次援引前述艾奇逊信件,强调在冷战的背景下,美国必须坚定地致力于消除其民主中的弊端,“为他人树立榜样”。它坦陈,“美国存在的针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对于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有不利的影响。种族歧视为共产主义宣传的磨坊提供了谷物。甚至在友好的国家中,他们对于我们致力于民主信念的坚定毅力也有所怀疑”。(63)
该书面陈述在第三部分明确表明,强制性的种族隔离本身是违宪的种族歧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自相矛盾。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仅仅基于种族或肤色因素而实行隔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视为是平等的。在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语境中,没有任何地方支持设施上的平等只是物质上的平等。此外,遵循先例原则没有给予“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免于重新审视和废除的特权。司法部在结语部分重申,美国对黑人的歧视,“对美国民主而言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对我们信奉民主信念的诚意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挑战”。(64)最终,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宣布“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违宪。
三、最高法院判决的国际考量
从布朗案的判决意见来看,文本的具体内容并不包含明确有关冷战背景的词句,也没有直接表明废除“隔离但平等”原则是基于种族隔离对美国外交造成损害的考虑。因为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说,对判决的考量一般限定在司法或与其直接相关的因素、范围之内。尽管如此,在布朗案中,冷战与黑人民权之间的关系,仍是最高法院判决时的考虑重点。正如学者杜兹亚克所言,最高法院必然会受时代的影响,任何对其判决的分析必须建立在一种更广泛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最高法院在少数族裔权利领域带来了显著的进步。冷战的意识形态以更重要和更有力的方式讲述着黑人民权的故事,并促使杜鲁门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采取行动。(65)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当时最高法院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或理由)废除中小学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其一,运用“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来评估黑人学校与白人学校的条件是否真正平等。其二,考虑州的种族隔离政策明显不利于黑人,违背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的最初目的。其三,根据最高法院在1896年前的判决来评估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判决(66)违背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67)但首席大法官沃伦并没有采用上述理由,而是接受当时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调查结果。根据这种新的社会科学成果,沃伦认为,“仅仅基于种族和肤色的原因,而将少数种族的学生与他们年龄和资格相同的其他学生隔离开来,将会使被隔离的少数种族的学生对于自己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产生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将对少数种族的学生的心灵和思想造成一种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隔离的教育设施根本就是不平等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必须废除。(68)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不同寻常的做法意味着最高法院在布朗案的判决上有不得已的苦衷,很有可能还包含国际因素等法律之外的考虑。
实际上,在布朗案的判决词中,有一处脚注在不经意间“泄露”了最高法院不能明言的“秘密”。最高法院在这一脚注中明确表示,它广泛地引用了缪尔达尔的《美国的两难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这部有重大影响的著作。(69)该书认为,在黑人问题上,美国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如果美国决心在战后扮演“世界领袖”的角色,那么必须解决好国内的种族问题。这清楚地表明,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国际因素。该脚注被称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两个最为著名的脚注之一”。(70)对于这一脚注,最高法院的法官和一些学者颇有微词,纷纷指责它的出现意味着布朗案判决不是基于司法(判例),而是基于社会科学。作为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之一,汤姆·克拉克反对使用该脚注。他对瑞典学者缪尔达尔的名字以脚注形式出现在首席大法官的判决意见书上表示质疑。他还告诉沃伦,“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也质疑这一做法”,因为该脚注“将不会受到南部的欢迎”。(71)学者卢卡斯·鲍威认为,该脚注“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愚蠢的”。他说:“尽管布朗案的判决意见是虚弱的,但如果没有这个脚注的话,它将会好很多。”在鲍威看来,该脚注对布朗案判决意见“缺乏传统的法律资源提供了不幸的补充”。(72)但恰恰因为这一脚注的存在,不仅证明缪尔达尔的著作对布朗案判决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证实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已经意识到种族隔离制度是一个令美国在国际社会中极度尴尬的问题。
虽然在最高法院的诉讼卷宗中不易找到法官们对种族隔离问题的国际影响的讨论,但从其著作、演讲等材料中不难发现,他们十分关心国内的种族主义对美国外交的影响。参与布朗案判决的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在判决前夕尤为关心种族歧视对美国的海外声誉和形象的负面影响。1951年,道格拉斯在《陌生的土地和友好的人民》一书中谈到他此前访问印度的经历和感受:“肤色意识在印度的国内外事务中有着较大的影响。其他国家如何对待有色人种,是印度与其保持外交关系温度的一个重要考虑”。在新德里的第一次记者会上,道格拉斯遇到的首个提问便是记者对美国种族政策的质疑——“为什么美国宽容对黑人私刑的行为?”这让他意识到,美国如何对待国内的有色人种,将是影响美印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73)换言之,美国要想在这场争取第三世界国家支持的斗争中胜出,则必须消除国内的种族歧视和隔离。
道格拉斯承认,“取胜的将是思想,而不是美元”。(7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对此深以为然:“冷战是一场思想战争,而司法将在这场战争中肩负重任”。(75)1954年6月,沃伦告诉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世界需要“正义感,而不是强权感”。他认为,如果司法制度能够维护美国的正义理想,那么“你们和我可以对国内的正义和世界的和平做出贡献”。(76)同年,沃伦向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发表演讲时强调,“我们美国制度与所有其他的一样,在国内外处于考验之中”。沃伦主张,一个和平的世界,“将会通过思想而不是军备来实现;通过正义感和相互的友谊而不是枪炮、炸弹和制导导弹来实现”。在他看来,在这场“人类心灵和思想”的竞赛中,“美国的理想是重要的”。(77)显而易见,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对布朗案进行判决时,十分清楚废除“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对美国冷战战略的重要性。
当1952年布朗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九名法官均为民主党人出身的总统任命。其中,五位是罗斯福任命的,分别是道格拉斯、布莱克、斯坦利·里德(Stanley F.Reed)、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和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Jackson)。其余四位是杜鲁门任命的,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Fred M.Vinson)、(78)哈罗德·伯顿(Harold H.Burton)、(79)谢尔曼·米顿(Sherman Minton)和克拉克。他们最初在布朗案上的立场并不一致,但都是罗斯福“新政”的信徒或“热情的冷战勇士”。学者克莱曼认为,大法官们在涉及种族平等权利的案件上,倾向于尊重美国政府的意见。而美国政府则委派司法部作为代表,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最高法院提交书面陈述。司法部在战后一系列涉及黑人民权的诉讼中反复强调,除非消除种族歧视和隔离,否则在世界面前,美国的国家形象会遭到重创。这种观点就像“乐曲进入到最高法院法官们的耳中”,(80)他们耳熟能详。
事实上,在布朗案重新辩论阶段,司法部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陈述,是受最高法院的邀请。(81)另外,根据菲利普·埃尔曼(Philip Elman)的口述材料不难发现,在布朗案等一系列黑人民权诉讼案中,最高法院明显受到司法部书面陈述的影响。1944年至1961年,埃尔曼作为一名律师在司法部工作,并长期担任副检察总长的助理。在涉及种族问题的案件中,从“谢利诉克雷默案”到布朗案,埃尔曼均代表司法部以“法庭之友”身份起草书面陈述。早前,在1941年至1942年,他在最高法院担任法兰克福特的法官助理。用法兰克福特的话说,埃尔曼是他“一生的法官助理”。(82)正因为这层关系,埃尔曼撰写的书面陈述对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判决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法兰克福特就布朗案频繁地与埃尔曼进行交流,他告诉埃尔曼他个人的想法和其他法官的意见。因此,埃尔曼能及时了解到最高法院法官们的立场和观点的变化。埃尔曼说,要求南部各州“以经过全面慎重考虑的速度”来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建议,是出自他本人而不是法兰克福特,但的确产生于两人之间的谈话。(83)此外,根据埃尔曼的口述,法兰克福特非常肯定地认为,“应该从哥伦比亚特区开始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因为该地被冠以国家橱窗之名。这个城市可以让外国大使们看到美国和美国民主的实践。如果我们因为不能较好地实践平等的信念而导致良知蒙受尘埃,那么哥伦比亚特区就是我们开始清理房屋的绝佳地点”。(84)
即使是立场比较保守的首席大法官文森,也感受到了冷战给美国种族关系带来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黑人民权改革。冷战初期,种族问题已涉及美国的国家安全,在这类事务上,文森的立场从未与美国政府相左。对此,有学者认为,文森在政治上十分敏锐,他觉察到美国政府在战后发出了不一样的信号,不再宽容种族歧视。可以说,把种族歧视与反共产主义斗争联系起来,对文森支持黑人民权产生了作用。(85)其他法官也受到这方面影响。例如,1950年在“亨德森诉美国案”判决后,最高法院法官伯顿收到了一封信,赞扬他宣布州际铁路餐车上种族隔离违法的观点。信中写道,这一判决剥夺了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针对我们自由社会战争的一个武器”。(86)与此同时,在布朗案判决前,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几乎都有外访经历。而这一时期,美国的种族歧视常常是海外媒体报道的对象。国际社会对美国践踏黑人民权的批判,这些法官们不可能视而不见。他们意识到,如果最高法院继续维护种族隔离制度,将对美国的外交造成严重损害。(87)
此外,仔细梳理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上的讨论以及达成妥协的过程,不难发现,法官们在国际因素上的考虑,对于布朗案判决获得通过乃至达成一致性判决的结果十分重要。1952年12月,最高法院第一次讨论公立学校中种族隔离合宪性问题时,法官们的意见发生了严重分歧。米顿、伯顿、布莱克和道格拉斯四名法官明确主张,种族隔离违背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文森和里德两名法官倾向维持“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法兰克福特、杰克逊和克拉克三名法官的立场是模棱两可的。(88)从诉讼案的讨论纪要、法官之间以及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书信往来看,国际因素对几位法官思想上的影响也得到部分体现。例如,法官助理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H.Rehnquist)在致法官杰克逊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这是一个不受欢迎和不人道的立场,被自由派同事责难……最高法院不能将缪尔达尔的《美国的两难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制定成法律”。(89)这虽然是不赞同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观点,但从中可见最高法院法官们深受“美国的两难困境”的影响。
法官法兰克福特和杰克逊在个人价值上都赞同废除种族隔离,但他们是严格区分法律价值和个人价值的。法兰克福特说,他阅读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所有历史,没有找到废除种族隔离的法律依据。杰克逊认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说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也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意见说它是违宪的。他甚至嘲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辩护意见是基于“社会学”,而不是基于法律。法官克拉克强调,若在学校推行种族融合而令黑人和其他种族的孩子陷入麻烦,下级法院应有权暂缓推进。(90)法官里德一直坚持“种族隔离是符合宪法”的观点,但他预测未来十年将实现种族之间的“真正平等”。(91)
根据法兰克福特的提议,最高法院要求对布朗案进行重新辩论。(92)在重新辩论前夕,思想相对保守的首席大法官文森在1953年9月因病离世。接替文森担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沃伦虽然是共和党人出身,但立场鲜明地支持黑人民权。面对最高法院保守派与自由派法官力量对比形势的变化,曾经犹豫不决的法兰克福特不由感慨地说,文森的去世使他得到“平生第一个暗示,世间真有上帝”。法兰克福特随后改变立场,支持废除种族隔离。至此,已有六名法官支持废除种族隔离。但在首席大法官沃伦看来,由于判决结果意义重大,所以最高法院应以一致赞同的方式推翻“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沃伦在最高法院开展了他的个人“斡旋”,通过和善、亲切的沟通,发展了与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最终说服其他几位持异见的法官支持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同时,沃伦也向这些法官妥协,同意废除种族隔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立即采取行动。(93)
基于对现有材料的分析,有理由推断,布朗案一致性判决的达成,除首席大法官沃伦的个人努力外,国际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1953年12月,最高法院就布朗案再次展开辩论。里德仍然坚持种族隔离不是建立在种族低劣论基础之上,而是基于种族差别。杰克逊坚信,种族隔离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克拉克有所妥协,他认为,如果要废除种族隔离,那么应该谨慎处理。(94)1954年3月15日,杰克逊就布朗案起草了个人的“配合意见”(concurring opinion)。他坦承,很难从法律上证明废除学校种族隔离的判决是正确的。然而,他最终改变了立场。在这份23页的备忘录中,他仅用2页的篇幅论证“隔离但平等”原则是错误的。他表示,最高法院废除种族隔离是“基于道德的力量”。(95)法官助理巴雷特·普雷蒂曼(E.Barrett Prettyman)致信杰克逊说,仅2页的赞同论证读起来好像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理由“几乎是事后的想法”。他建议杰克逊有所改变,因为“配合意见”看上去是“羞于同意”废除种族隔离制度。(96)1954年5月20日,法兰克福特致信里德,称赞他改变决定,最终使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判决上达成全体一致。他说,这是一场涉及里德的“思想良知的艰难斗争”,但对里德而言,这是“为国家所做的努力”。在法兰克福特看来,里德的决定对“国家大有裨益”。(97)很难想象,里德在这种于“国家大有裨益”的思想斗争中,没有考虑美国的外交利益。正如学者梅里韦瑟所言,里德在最后一刻被说服,是因为他担忧种族隔离问题对美国国际事务的负面影响。(98)此外,法兰克福特在谈及自己立场改变的原因时承认,主要是考虑到“法律必须对舆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99)不难看出,法兰克福特所指的“舆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实际上包括了国际舆论和世界局势的变化。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原本犹豫不决或持反对立场的几位法官之所以最终改变决定,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担心如果继续维持种族隔离制度,必将损害美国的国家形象和外交利益。
此外,布朗案的判决词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撰写。除了判决内容本身,在遣词造句和篇幅设计方面,沃伦也颇具匠心。他回忆说,自己一方面力图使判决意见能够深入浅出,让非专业人士容易读懂;另一方面希望判决意见能在全国性日报上全文刊登而不需占用太多版面。这样读者可以看到大法官们就废除“隔离但平等”原则所做的完整推理,而不是从一份很长的判决意见中阅读部分内容摘要。(100)之前对这一细节的解读往往局限于最高法院与民众沟通的角度。其实,在国际史视野下,从布朗案判决后国外媒体的报道和国际社会的反应、从美国政府利用该判决向国际社会提升美国声誉和改善国家形象、从美国社会和媒体强调该判决的国际意义以及从沃伦对冷战与民权关系的理解来看,沃伦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用心良苦,也很有可能是为了扩大布朗案判决结果的国际宣传效果。
布朗案判决后,美国民众写给最高法院法官的信件中,不乏从国际视野来理解这一判决的声音。奥利维亚·斯托克斯在给法官道格拉斯的信中表示,该判决的重要结果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人民眼里,美国在推动民主给所有公民真正平等机会的进程中向前进了一大步”。他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再刻意地利用我们在种族歧视和隔离上的最大污点,作为反对我们道德领袖地位的武器”。(101)美国的全国黑人妇女理事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f Negro Women)主席威廉·梅森在致道格拉斯的信中写道,“您的判决恢复了我们民主的生气和活力……我们渴望有一天能大声地说,‘我们民主原则的声明与行动是一致的’。在争取人的思想的斗争中,您给了我们国家另一种最强大和最有效的武器”。(102)
四、判决的国际效果和美国的政治利用
布朗案判决在国际社会激起了广泛反响。在印度议会,尽管之前在美国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反美情绪,但议员们“一致为这次判决喝彩”,“就像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致性判决那样”。(103)1954年5月30日,印度的主流媒体《印度时报》(The Times of India)在显著位置发文评论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上的判决,加速了种族隔离制度的衰落,是“美国黑人迈向平等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该判决改变了美国人民在种族问题上的态度,更多的人认识到“种族隔离制度与美国民主的传统和信条是不相容的”。(104)6月2日,《印度时报》再次刊文称赞该判决是“美国的一大进步”,“对美国有着深远的影响”。(105)在印度新德里、孟买和马德拉斯(旧称)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印度快报》(Indian Express),赞扬布朗案判决是“美国进步的公共舆论中的一次健康的改变”。其他印度报纸虽然没有立即对该判决发表社论,但把这一事件放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106)
据美国使领馆从达喀尔发回的电报,最高法院废除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在法属西非受到了“热烈欢迎”。当地一份周报《新非洲报》(Afrique Nouvelle)发表了题为《美国黑人和白人终于能坐在同一所学校的长凳上》的文章。它预测,虽然美国的一些州将会“绝望地挣扎”反对布朗案判决,但希望黑人领导人和美国的“精神力量”能给予判决力量和生命。文章认为,“全世界的人民都会对这项进步措施感到欢欣鼓舞”。法属西非的其他报刊发表了类似的社论,布朗案判决成为当地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美国使领馆的官员认为,应该牢记,与任何其他单个因素相比,美国的学校种族隔离制度“降低了美国在非洲人民中的声誉”,虽然很难立即评价布朗案判决对美国声望的长期影响,但应该是有利的。(107)
在拉丁美洲地区,巴西圣保罗州桑托斯市议会主席古斯塔沃·马蒂尼(Gustavo Martini)致信美国驻该市领事馆领事阿瑟·帕斯洛(Arthur G.Parsloe),代表该市议会称赞布朗案判决。1954年5月20日,桑托斯市议会通过一项动议,对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种族隔离制度违宪的判决表示满意,认为美国通过这项判决,“建立起种族之间的公正平等”,这对“全世界的和谐、和平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个伟大的、友好的国家的领事馆应被正式告知,我们渴望并高兴地加入到这个赞美的行列中来,文明世界所有的地方都收到了这项判决”。(108)桑托斯市议会的反应,正是美国政府对布朗案判决海外效果的预期。客观地说,在美苏两大阵营之外的“中间地带”,在这些亚非拉地区的第三世界国家中,布朗案判决的影响大多比较正面。
在与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的英国,当地媒体更侧重从国际影响的角度来评价布朗案判决的意义。伦敦的一份倾向工党的《每日先驱报》(Daily Herald)说,反种族隔离的判决“将使每一位人类之友和民主的信仰者为之欢呼”,并称呼它是“一项伟大的自由主义的胜利”。经常批评美国的《每日镜报》(Daily Mirror)赞美这项判决可“与林肯的《解放宣言》相媲美”。(109)《泰晤士报》(The Times)认为,布朗案判决是“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最重要和具有深远影响的判决之一”。(110)《每日邮报》(Daily Mail)的专栏作家唐·伊登表示,这项判决有助于回击有关的负面报道,它们“宣传美国对待其有色人种像狗一样甚至更差”。他说,这项判决“是朝鲜、印度支那以及整个远东地区亚洲人民的指路明灯”,“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美国国家声誉在国际社会的提升”。(111)
其他西方国家的报刊对布朗案判决也不吝赞美。经常批评美国的法国《世界报》(Le Monde)发表社论赞扬这项判决,认为它“标志着正义战胜了种族偏见,这是民主的胜利”。法国的《震旦报》(L'Aurore)称呼布朗案判决是“美国有色人种的一项重要胜利”。(112)澳大利亚的《悉尼先驱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消除有关“美国民主虚伪的言论应大有帮助”。(113)国际社会的评论充满溢美之词,意识形态色彩较重,大多强调该判决对美国政治制度、国家形象和声誉的意义。客观地说,布朗案判决的确减轻了美国的外交压力。正如1956年美国国务院的一份文件所述,最近几年因种族歧视问题对美国的批评显著减少,“部分可归功于最高法院在学校种族隔离诉讼案中的判决”。(114)
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除个别媒体对布朗案判决稍有提及,认为美国此举象征意义较大外,大多保持沉默。苏联的《消息报》(Izvestia)认为,布朗案判决是美国“意图以蛊惑性姿态传播其价值”的例子。当看到该判决的执行被拖延时,《消息报》批评道:“美国最高法院纯粹是虚伪至极,拿这一判决做宣传而已。”(115)但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对布朗案判决的反应大多比较正面。
布朗案判决后,美国社会浓墨重彩地书写它的国际影响,试图利用这一判决,大力修复和提升因种族隔离制度而受损的国家声誉。此前,种族隔离令美国在与苏联争夺第三世界国家支持时迭遇尴尬。布朗案判决让美国社会看到了解决“两难困境”的机会,并利用它来凸显美国意识形态及其制度的“优越性”。
1954年5月18日,在布朗案判决后的第二天,《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摘抄了全美重要报刊的社论。其中,《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和《时代先驱报》(Times Herald)认为,该判决将“结束美国原则和实践之间令人苦痛的不一致性,帮助恢复我们在世界的尊严”。《纽约先驱论坛报》(The New York Herald Tribune)发表社论说,布朗案判决“使得美国的法律与美国的良知和信条相符合”。《哈特福德报》(The Hartford Courant)表示,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意味着“成功地迈向了我们的理想”,此后,“我们不仅宣扬民主,而且更为完美地实践它”。《明尼安那波利斯论坛报》(The Minneapolis Tribune)评论说,“首席大法官沃伦的话……将极大地影响我们与全世界深肤色人民的关系”。《辛辛那提问询报》(The Cincinnati Enquirer)高度评价布朗案判决,称之为“国家的良知”,在种族关系方面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司法判决”。《旧金山纪事报》(The San Francisco Chronicle)称赞布朗案判决体现了“美国的民主精神”,相信该判决“对南美、非洲和亚洲来说,对美国持久的荣誉和利益而言,将有更大的影响”。《波士顿先驱报》(The Boston Herald)自信地说,布朗案判决证明“美国宪法仍是一个活着的宪法”。《得梅因纪事报》(The Des Moines Register)直言,随着种族隔离制度被判违宪,“最高法院开始消除美国民主最黑暗的污点”。(116)
黑人媒体不仅看重布朗案判决给黑人教育带来的影响,而且重视它对美国国家形象和声誉的意义以及在冷战中的作用。《阿姆斯特丹新闻报》(The Amsterdam News)认为,对黑人来说,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自《解放宣言》以来最伟大的胜利”。《匹兹堡信使报》(The Pittsburgh Courier)表示,“美国的良知通过宪法说话了。这个清澈响亮的公告将令铁幕后的势力……震惊和沉默。它将给亚洲和非洲成千上万的有色人种深刻的印象,无论种族、信仰和肤色,理想主义和社会道德将会在美国获胜”。《芝加哥捍卫者报》(The Chicago Defender)宣称,“对美国民主来说,无论是原子弹还是氢弹,都不会像最高法院的一致性判决有意义”。《亚特兰大世界日报》(The Atlanta Daily World)发表社论说,在这艰难的时期,当“民主国家正在努力争取一个自由的世界”时,布朗案判决将“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美国实现履行“世界领袖”的职责上,该判决“将会加强我们国家的地位”,“弘扬民主精神”。(117)需要说明的是,美国黑人社会与美国政府对布朗案判决的政治利用是有差异的。黑人社会更多的是利用这一判决,使得黑人问题进一步国际化,给美国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美国政府越是利用该判决宣传美国的进步,国际社会越是赞赏美国的民权成就,那么种族问题给美国带来的国际压力反而越大。因为一旦美国此后出现严重的种族事件,国际社会的谴责之声会更大,美国的国家形象和声誉受损会更重。美国政府会因此更进一步加大黑人民权改革的力度。从这个角度而言,这将有利于推动黑人民权发展。
在实行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美国南部州,也有部分报刊从冷战的角度来理解和肯定布朗案判决的价值。田纳西州的《查特努加时报》(The Chattanooga Times)表示,布朗案判决是美国在冷战中反击对手的“最为有效的话题”,“国际舆论将会有利于美国”。(118)《伯明翰新闻报》(The Birmingham News)称赞布朗案判决“是一个历史性的和及时的判决”。该报从国家安全和冷战的角度分析了布朗案判决的影响,认为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对非美主义(un-Americanism)给出了新的定义”。该报肯定美国黑人的忠诚,称许黑人“从未放弃这种信念,美国民主是可以完善的以及正在变得更加完美”。该报认为,“多年以来,在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苏联的宣传利用了每一个音符和八度音阶”,但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美国的进步增添了“一盏明灯”,“符合我们所有人的最大利益”。(119)
美国的政治人物和社会精英利用布朗案判决,企图彰显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吸引第三世界国家追随美国。此前,严重的种族问题让美国民主实践黯然失色,而布朗案判决似乎让美国士气大振。加州众议员帕特里克·希林格斯(Patrick J.Hillings)声称,“我们正在努力使所有种族、肤色和信仰的人相信,他们应该加入美国这一边……因此,在这个时刻,布朗案判决特别受欢迎”。明尼苏达州参议员赫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称赞该判决是“迈向民主征途的又一大步”。(120)伊利诺伊州众议员威廉·道森(William L.Dawson)说:“我们声称是自由世界领袖,布朗案判决通过展示我们宪法不分肤色、种族和信仰致力于保障民权的决心,在这方面帮助去除了最大的污点”,这是回击苏联宣传的“最好的答案”。(121)西弗吉尼亚州州立学院院长威廉·华莱士(William J.L.Wallace)表示,该判决是“自《解放宣言》以来最重要的声明,美国民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22)霍华德大学校长莫迪凯·约翰逊认为,对作为“世界精神领袖”的美国而言,布朗案判决堪称是“一个伟大的、富于建设性的转折点”。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领导人怀特甚至宣称,“这个判决揭穿了……有关美国民主腐朽的谎言”。(123)美国的政治人物和精英人士不仅如释重负,而且利用布朗案判决回击冷战对手,向世界宣传美国在“民主和道德”上获得了“胜利”。
布朗案判决后,虽然艾森豪威尔总统因个人理念而对该判决颇有微词,(124)但共和党及其政府在利用该判决的国际影响力方面毫不迟疑。1954年5月21日,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布朗案判决“刚好顺应了艾森豪威尔政府对国际共产主义的正面攻击……它有利于保障自由世界的伟大事业”。(125)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少数族裔事务主任瓦尔·华盛顿(Val Washington)说:“这是一个重要历史时刻”,“在美国民主中,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等公民”,“这个判决只可能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所创造的气氛中达成”。(126)艾森豪威尔重视挖掘布朗案判决的新闻价值和外交价值。尽管他认为在国内支持布朗案判决有一定的政治风险,但“美国之音”向各国听众传播了他的道德信条和判决内容。(127)1956年10月,艾森豪威尔安排首席大法官沃伦访问印度,努力提升美印关系和争取中立国家的支持,其主要考虑是沃伦因布朗案判决而在印度享有较高的声誉。(128)
美国政府自然不会放过利用布朗案判决营造的国际舆论氛围,重塑国家形象,回击对手批评,争取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美国国务院认为,布朗案判决对美国外交而言是一场胜利,应该立即趁热打铁。(129)1953年,艾森豪威尔重组了美国新闻署(The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以40种语言的播报来对抗24小时不间断的苏联宣传,使其成为一个服务于美国利益的对外发声机构。(130)布朗案判决后,“美国之音”立即向欧洲播报这一重大判决的新闻,因为有关国家一直对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大做文章”。(131)伴随着“硬新闻广播”(straight news broadcasts)(132)的是“美国之音”所做的评论,强调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是在民主程序下通过法律解决的,而不是通过暴力统治或专制命令”。(133)在布朗案判决后的数小时内,“美国之音”用35种语言向全世界广播了这条新闻。(134)该判决成为了“美国之音”新闻节目关注的焦点。在随后的数天里,“美国之音”重点针对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反复广播布朗案的判决内容,试图改变在这些国家里“美国黑人仍然是奴隶和没有社会地位的公民的刻板形象”,削弱他们的“反美宣传”。(135)
布朗案判决更成为反击苏联的武器。《废除种族隔离的公民指南》(Citizen's Guide to De-Segregation)评论道:“‘美国之音’把布朗案判决传播到全世界。数百位国内外领袖拍电报祝贺,唯有莫斯科电台保持沉默。”(136)美国驻意大利大使克莱尔·卢斯(Clare B.Luce)写道:“意大利公共舆论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美国最高法院的布朗案判决及其后续发展。”他声称,该判决“不仅再次提醒意大利人有关美国民主的意义,而且瓦解了共产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反美宣传的基础”。美国驻苏联大使认为,布朗案判决是“如此明显地反驳了共产主义的宣传”,所以当地媒体很少对该判决进行报道。美国驻印度大使承认,“我们在印度有效地利用了这个判决”。美国新闻署声称,“在美国黑人作为公民稳步迈向充分平等的前进道路上”,布朗案判决是“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并计划在1954年学校秋季开学后,向90个国家播放一部电影,描绘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白人学生和黑人学生一起上学的画面。(137)
美国政府还利用布朗案判决向全世界重申致力于“自由和平等”。美国新闻署出版的《自由世界》(Free World)杂志刊登了题为《世界上最成功的故事》的文章,讲述“举世瞩目”的布朗案判决,庆祝美国在种族关系领域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它声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一个民族从奴隶身份上升为平等的、负责任的公民和自由人”,这是“举世罕见的”。(138)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和美国新闻署向世界展示一种“积极的”美国国家形象,标榜美国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实现社会变革和个人自由方面“更具优势”。(139)
美国在冷战中以“世界领袖”自居,极力向世界标榜美式价值。然而,冷战背景却让美国无处不在的种族歧视与其宣称的“自由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巨大反差,暴露在世界舞台的聚光灯下。美国不仅备受国内舆论的批评,而且还饱受世界舆论,特别是主要对手——苏联的嘲讽。战后亚非拉地区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开展,大量黑人获得解放并建立主权国家,而美国的黑人仍遭受歧视。显而易见,种族问题极不利于美国拉拢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可以说,美国对黑人民权政策的调整,离不开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推动,同时也是苏联等社会主义阵营对美国斗争的结果。
为了改善国家形象,提升国际声誉,加强“自由的生活方式”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吸引力,杜鲁门政府在多方压力下选择进行黑人民权改革,并以此来改变美国南部州以种族问题绑架国家利益的格局。在布朗案中,美国政府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陈述,呼吁最高法院考虑种族隔离和歧视问题对美国外交、国家安全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影响,明确提出废除中小学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制度。
最高法院虽然未在布朗案的判决词中提及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是出于冷战的考虑,但这一判决的形成过程表明,冷战背景产生了重要影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冷战时期“美国的两难困境”感受深刻。他们大多了解种族问题对美国外交造成了严重损害,认识到解决种族问题对美国“世界领袖”地位的重要意义,深知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对美国大有裨益。因此,原先犹豫不决或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改变了立场,九位大法官最终一致同意推翻“隔离但平等”的原则。
客观地说,国际社会对布朗案判决的回应大多比较正面,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美国种族问题的报道和批评。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新闻媒体、政治人物和社会精英纷纷利用这一判决,向国际社会大肆宣扬美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赞颂美国不仅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而且有能力改正。美国黑人社会则利用有利的国际形势,不仅在布朗案判决中取得了成果,而且把民权运动转变成为一场“为了美国民主的救赎而展开的伟大运动”。(140)民权活动家们将美国民主与种族问题的国际意义紧密地联系起来,推动美国政府真正致力于种族平等和正义,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冷战的政治考量上。(141)布朗案判决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领导人怀特认为,争取人类自由的工作并未结束,“胜利并非完全获得”,下一个重要的工作是突破“贫民窟的铁幕”,否则美国黑人无法充分享受该判决带来的成果。(142)实际上,布朗案判决并没有真正解决“美国的两难困境”。但冷战历史背景确为美国黑人民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了契机。
注释:
①布朗案一共包括五个案件,分别选自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堪萨斯州、特拉华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反映了种族隔离教育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②“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347 U.S.483,1954,” Hein Online:U.S.Supreme Court Library.(该引文注释出自Hein Online(数据库)的U.S.Supreme Court Library“美国最高法院资料库”数据库,网址:http://heinonline.org/HOL/Index?collection=usreports.)
③理查德·克鲁格和马克·塔什内特强调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的司法斗争作用。克鲁格认为,该组织实施谨慎的司法斗争战略,通过长期的诉讼挑战种族隔离制度,终于在布朗案判决中取得了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胜利。(参见Richard Kluger,Simple Justice:The History of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and Black America's Struggle for Equality,New York:Alfred A.Knopf,1976)塔什内特把视野延伸至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早期的诉讼活动,强调该组织早期的民权斗争对布朗案胜利的重要性。(参见Mark V.Tushnet,The NAACP's Legal Strategy against Segregated Education,1925-1950,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87)凯文·麦克马洪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权力扩张和改组最高法院的视角,解释20世纪四五十年代最高法院在种族问题上的转变。(参见Kevin J.McMahon,Reconsidering Roosevelt on Race:How the Presidency Paved the Road to Brow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此外,克莱曼认为,种族关系中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的变化,是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的重要原因。(参见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④参见Derrick A.Bell,Jr.,“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and the Interest-Convergence Dilemma,” Harvard Law Review,vol.93,no.3,1980.
⑤“法庭之友”,即法院的朋友,“指非诉讼当事人但对案件实质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主动申请或应法院要求而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人”。需要说明的是,“在诸多的法庭之友的主体中,美国的副检察总长发挥的作用最大,在最高法院,其几乎排他性地代表了执行部门和联邦政府”。参见肖永平、李韶华:《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价值纬度与实证研究》,《东方法学》2011年第4期,第121、128页。
⑥参见Mary L.Dudziak,“Brown as a Cold War Case,”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91,no.1,2004; Mary L.Dudziak,“Desegregation as a Cold War Imperative,” Stanford Law Review,vol.41,no.1,1988; 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 Thomas Borstelmann,The Cold War and the Color Line:American Race Relations in the Global Are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 Azza Salama Layton,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Civil Rights Policies in the United States,1941-196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
⑦Michael Goldfield,The Color of Politics:Race and the Mainsprings of American Politics,New York:The New Press,1997,p.267.
⑧Gunnar Myrdal,An American Dilemma: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rn Democracy,New York:Harper & Brothers,1944.该书问世后,在1949年、1962年和1996年多次再版。本文引用的是1962年的版本。
⑨缪尔达尔的《美国的两难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一书是研究美国民主与种族问题的经典著作,在美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参见Walter A.Jackson,Gunnar Myrdal and America's Conscience:Social Engineering and Racial Liberalism,1938-1987,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0.
⑩Gunnar Myrdal,An American Dilemma: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rn Democracy,pp.1015,1016.
(11)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182.
(12)Gunnar Myrdal,An American Dilemma: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rn Democracy,p.1016.
(13)王立新:《世界领导地位的荣耀和负担:信誉焦虑与冷战时期美国的对外军事干预》,《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182页。
(14)Renee Romano,“Moving Beyond ‘The Movement that Changed the World’:Bringing the History of the Cold War into Civil Rights Museums,” The Public Historian,vol.31,no.2,2009,p.35.
(15)John David Skrentny,“The Effect of the Cold War on 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America and the World Audience,1945-1968,” Theory and Society,vol.27,no.2,1998,p.248.
(16)Rayford Logan,“The Negro and the Post-War World,” in Herbert Aptheker,ed.,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Negro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Deal to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1933-1945,New York:Citadel Press,1974,p.541.
(17)Waldo E.Martin,Jr.,ed.,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A Brief History with Documents,Boston:Bedford/St.Martin's,1998,p.6.
(18)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182.
(19)David L.Sloss,“How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ansformed the US Constitution,” Human Rights Quarterly,vol.38,no.2,2016,p.436.
(20)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182.
(21)James H.Meriwether,Proudly We Can Be Africans:Black Americans and Africa,1935-1961,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2,p.86.
(22)FRUS,1950,vol.1,p.264.
(23)Mary L.Dudziak,“Desegregation as a Cold War Imperative,” pp.80-81.
(24)“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8,Oliver Brown,Et Al.,Appellants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 Al.,” p.7,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该引用注释出自“Gale现代法律形成”数据库的“美国最高法院记录与摘要”模块,http://infotrac.galegroup.com/itweb/cnruc?bd=SCRB.
(25)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183.
(26)James H.Meriwether,Proudly We Can Be Africans:Black Americans and Africa,1935-1961,p.85.
(27)Department of State,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Subject:Allege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Haitian Agriculture Minister,November 14,1947,Box 4438,Department of State Central Decimal File,Records Group 59,811.4016/11-1247,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College Park,Maryland,USA.
(28)Jack M.Balkin,“What ‘Brown’ Teaches Us about Constitutional Theory,” Virginia Law Review,vol.90,no.6,2004,p.1540.
(29)转引自“Brief on Behalf of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merican Ethical Union,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Anti-Defamation League of B'nai B'rith,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 and Unitarian Fellowship for Social Justice as Amici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1,Oliver Brown,Mrs.Richard Lawton,Mrs.Sadie Emmanuel,Et Al.,Appellants vs.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c.,Et Al.,Appellees,” pp.29,30,31,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30)David L.Sloss,“How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ansformed the US Constitution,” p.430.
(31)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2,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President Truman's Attempts to put the Principles of Racial Justice into Law,1948-1950,Bethesda,MD: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6,pp.189-193.
(32)George Streator,“Negro Congress Appeals to U.N.:Detroit Gathering asks it to Halt Oppression of the Race in this Country,” New York Times(1923-Current file),June 2,1946,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 with Index,p.33.
(33)George Streator,“U.N.Gets Charges of Wide Bias in U.S.:3Centurie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Negroes cited in NAACP Plea for ‘Justice’,” New York Times(1923-Current file),October 24,1947,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 with Index,p.9.
(34)George Streator,“Negroes to Bring Cause before U.N.:Statement Charges that South Offers Greater U.S.Threat than Soviet Activities,” New York Times(1923-Current file),October 12,1947,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 with Index,p.52.
(35)William C.Berman,The Politics of Civil Rights in 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Columbus: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0,p.66.
(36)Special to The New York Times,“U.S.Accused in U.N.of Negro Genocide,” New York Times(1923-Current file),December 18,1951,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 with Index,p.13.
(37)“Additional Brief of 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3,no.1,Oliver Brown,Et Al.,Appellants vs.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Kansas,etc.,Et Al.,Appellees,” pp.25-26,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38)“Brief for American Jewish Congres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1,Oliver Brown,Mrs.Richard Lawton,Mrs.Sadie Emmanuel,Et Al.,Appellants vs.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 Al.,” p.2,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39)“Brief on Behalf of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merican Ethical Union,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Anti-Defamation League of B'nai B'rith,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and Unitarian Fellowship for Social Justice as Amici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1,Oliver Brown,Mrs.Richard Lawton,Mrs.Sadie Emmanuel,Et Al.,Appellants vs.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 Al.,Appellees,” p.28,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40)来自于哥伦比亚特区的诉讼案是博林诉夏普案(Bolling v.Sharpe)。
(41)“Brief for Petitioners,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4,Spottswood Thomas Bolling,Et Al.,Petitioners v.C.Melvin Sharpe,Et Al.,Respondents,” p.65,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42)James H.Meriwether,Proudly We Can Be Africans:Black Americans and Africa,1935-1961,p.86.
(43)王立新:《世界领导地位的荣耀和负担:信誉焦虑与冷战时期美国的对外军事干预》,《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201页。
(44)转引自Alonzo L.Hamby,Beyond the New Deal:Harry S.Truman and American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3,p.115.
(45)Gunnar Myrdal,An American Dilemma: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rn Democracy,p.1021.
(46)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Bethesda,MD: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6,p.726.
(47)Thomas Borstelmann,The Cold War and the Color Line:American Race Relations in the Global Arena,p.270.
(48)Renee Romano,“Moving Beyond ‘The Movement that Changed the World’:Bringing the History of the Cold War into Civil Rights Museums,” p.37.
(49)Anthony Lester,“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verseas,”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vol.148,no.4,2004,p.456.
(50)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pp.512,761-762.
(51)John Fousek,To Lead the Free World:American Na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oots of the Cold War,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0,p.137.
(52)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pp.327,328.
(53)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p.512.
(54)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pp.468,505-516,681.
(55)Azza Salama Layton,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Civil Rights Policies in the United States,1941-1960,pp.91,92.
(56)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88.
(57)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2,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President Truman's Attempts to put the Principles of Racial Justice into Law,1948-1950,pp.50-53.
(58)Dennis Merrill,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11,The Truman Administration's Civil Rights Program: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 and President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of February 2,p.741.
(59)艾奇逊认为,“这是十分明显的……美国存在的歧视少数族裔的问题,是我们发展与其他国家关系的一个障碍。因此,国务院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公众和个人消除种族歧视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效日益显著”。参见“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47,No.72,J.D.Shelley,Ethel Lee Shelley,His Wife,and Josephine Fitzgerald,Petitioners v.Louis Kraemer and Fern W.Kraemer,His Wife,” p.20,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60)“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49,no.25,Elmer W.Henderson,Appellant v.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 and Southern Railway Company,” pp.60,62,63,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61)“Memorandum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49,no.34,G.W.McLaurin,Appellant v.Oklahoma State Regents for Higher Education,Board of 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Oklahoma Et Al.,” pp.11,12,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62)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65-466页。
(63)“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8,Oliver Brown,Et Al.,Appellants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 Al.,” pp.4,5,6,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64)“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October Term,1952,no.8,Oliver Brown,Et Al.,Appellants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Shawnee County,Kansas,Et Al.,” pp.17,26,31.The Making of Modern Law:U.S.Supreme Court Records and Briefs,1832-1978.
(65)Mary L.Dudziak,“Desegregation as a Cold War Imperative,” p.113.
(66)1896年,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意味着“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符合宪法,从法律上确立了种族隔离制度。
(67)Alfred H.Kelly,Winfred A.Harbison,and Herman Belz,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Its Origins and Development,vol.2,New York:Norton,1991,pp.586-587.
(68)“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347 U.S.483,1954,” Hein Online:U.S.Supreme Court Library.
(69)“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347 U.S.483,1954,” Hein Online:U.S.Supreme Court Library.
(70)Lucas A.Powe,Jr.,The Warren Court and American Politics,Cambridg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31.
(71)Mimi C.Gronlund,Supreme Court Justice Tom C.Clark:A Life of Service,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2010,p.185.
(72)Lucas A.Powe,Jr.,The Warren Court and American Politics,pp.41-42.
(73)William O.Douglas,Strange Lands and Friendly People,New York:Harper &Brothers,1951,p.296.
(74)William O.Douglas,Strange Lands and Friendly People,p.321.
(75)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p.105-106.
(76)Luther A.Huston,“Sense of Justice Held World Need:Warren at Judicial Meeting Sees U.S.Equality Concepts Serving as Aid to Peace,” New York Times(1923-Current file),June 30,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p.8.
(77)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6.
(78)1953年9月8日,文森突然病故,艾森豪威尔总统随后提名沃伦为首席大法官。
(79)法官伯顿为共和党人。
(80)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195.
(81)Nancy Beck Young,ed.,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Dwight D.Eisenhower Presidency,vol.1,The Eisenhower Administration and the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Decision,1954-1955,LexisNexis,2005,p.10.
(82)Philip Elman and Norman Silber,“The Solicitor General's Office,Justice Frankfurter,and Civil Rights Litigation,1946-1960:An Oral History,” Harvard Law Review,vol.100,no.4,1987,pp.817,845.
(83)法兰克福特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这一建议,该建议有利于1954年布朗案判决获得一致通过,并在1955年被布朗案第二判决采纳。参见Philip Elman and Norman Silber,“The Solicitor General's Office,Justice Frankfurter,and Civil Rights Litigation,1946-1960:An Oral History,” pp.827,828.
(84)Philip Elman and Norman Silber,“The Solicitor General's Office,Justice Frankfurter,and Civil Rights Litigation,1946-1960:An Oral History,” p.823.
(85)James E.St.Clair and Linda C.Gugin,Chief Justice Fred M.Vinson of Kentucky:A Political Biography,Lexington: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2002,pp.303-304.
(86)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210.
(87)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6.
(88)Michael J.Klarman,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p.298.
(89)WHR[William H.Rehnquist,law clerk to Justice Jackson],“A Random Thought on the Segregation Cases,” Box 184,Robert H.Jackson Papers,Manuscript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0)From Douglas's conference notes in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December 13,1952,pp.1-2,case file:Segregation Cases,Box 1150,William O.Douglas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1)Justice Jackson's conferences notes,Segregation Cases,December 12,1952,Box 184,Robert H.Jackson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2)Memorandum for the Conference re:Segregation Cases,May 27,1953,Box A27,Tom C.Clark Papers,Tarleton Law Library,University of Texas.
(93)Sheldon Goldman,Constitutional Law and Supreme Court Decision-Making:Cases and Essays,New York:Harper & Row,1982,p.427.
(94)Douglas conference notes,Briggs v.Elliott,December 12,1953,pp.1-3,case file:Segregation Cases,Box 1149,William O.Douglas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5)Jackson draft concurrence,School Segregation Cases,March 15,1954,pp.1,22-23,case file:Segregation Cases,Box 184,Robert H.Jackson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6)EBP[E.Barrett Prettyman]to Jackson,pp.1,3,Box 184,Robert H.Jackson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97)Frankfurter to “Stanley”[Reed],May 20,1954,Stanley F.Reed Papers,Special Collections and Archives,University of Kentucky Libraries.
(98)James H.Meriwether,Proudly We Can Be Africans:Black Americans and Africa,1935-1961,p.86.
(99)Frankfurter,Memorandum(first draft),p.3,Felix Frankfurter Papers,part 2,reel 4,Microfilm,Frederick,Md.: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86.
(100)Earl Warren,The Memoirs of 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Garden City,N.Y.:Doubleday and Company,1977,p.3.
(101)Olivia Pearl Stokes to Douglas,June 2,1954,Box 1150,William O.Douglas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102)Mrs.William Thomas Mason to Douglas,June 4,1954,Box 1150,William O.Douglas Papers,Manuscripts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
(103)The Associated Press,“U.S.Supreme Court Ruling Evokes Worldwide Acclaim,”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May 19,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p.5.
(104)Charles Franklin,“Milestone in American Negroes Progress towards Equality,” The Times of India(1861-Current),May 30,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Times of India,p.8.
(105)Max Freedman,“The American Advance:Negro Student Rights,” The Times of India(1861-current),June 2,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Times of India,p.6.
(106)The Associated Press,“U.S.Supreme Court Ruling Evokes Worldwide Acclaim,”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May 19,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p.5.
(107)Foreign Service Despatch,No.248,From:Amcongen,Dakar,French West Africa,To:The Department of State,Washington,Subject:Local Reaction to Dec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Outlawing Segregation in the Schools,May 26,1954,Box 4687,Department of State Central Decimal File,Records Group 59,811.411/5-2654,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College Park,Maryland,USA.
(108)Foreign Service Despatch,No.1498,From:Amembassy,Rio de Janeiro,To:The Department of State,Washington,Subject:Santos Council Applauds U.S.Supreme Court Decision,June 2,1954,Box 4687,Department of State Central Decimal File,Records Group 59,811.411/6-254,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College Park,Maryland,USA.
(109)The Associated Press,“U.S.Supreme Court Ruling Evokes Worldwide Acclaim,”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May 19,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p.5.
(110)From Our Own Correspondent,“Education of The Negro,” The Times(London,England),May 18,1954;该引文注释出自Glae“《泰晤士报》数字典藏数据库,1785-2010”(The Times Digital Archive,1785-2010),网址:http://gale.cengage.co.uk/times.aspx/.
(111)Don Iddon,“Nine Judges Light a Freedom Lamp,” Daily Mail(London,England),May 19,1954,该引文注释出自Glae “《每日邮报》数字典藏数据库,1896-2004”(Daily Mail Historical Archive,1896-2004),网址:http://gale.cengage.co.uk/daily-mail-historical-archive.aspx.
(112)The Associated Press,“U.S.Supreme Court Ruling Evokes Worldwide Acclaim,”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May 19,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p.5.
(113)Mary L.Dudziak,“Brown as a Cold War Case,” p.36.
(114)转引自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9.
(115)转引自Mary L.Dudziak,“Brown as a Cold War Case,” p.37.
(116)“Editorial Excerpts from the Nation's Press on Segregation Ruling,” New York Times(1857-Current file),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p.19.
(117)“Editorial Excerpts from the Nation's Press on Segregation Ruling,” New York Times(1857-Current file),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p.19.
(118)“Editorial Excerpts from the Nation's Press on Segregation Ruling,” New York Times(1857-Current file),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New York Times,p.19.
(119)Roscoe Drummond,“Segregation Ruled Un-American:Decision said to Reflect Democracy as it is Urged on Nearer to Perfection,” Birmingham News,May 20,1954,p.16.
(120)Robert C.Albright,“Southerners Assail High Court Ruling,” The Washington Post and Times Herald(1954-1959),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Washington Post,p.1.
(121)“Feeling of Victory Surges up from All over the Nation,” The Richmond Afro American,May 22,1954,p.8.
(122)Chalmers M.Roberts,“South's Leaders are Shocked at School Integration Ruling,” The Washington Post and Times Herald(1954-1959),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Washington Post,p.2.
(123)“Feeling of Victory Surges up from All over the Nation,” The Richmond Afro American,May 22,1954,p.8.
(124)Earl Warren,The Memoirs of 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p.291.
(125)Mary L.Dudziak,“Desegregation as a Cold War Imperative,” p.115.
(126)“Feeling of Victory Surges up from All over the Nation,” The Richmond Afro American,May 22,1954,p.8.
(127)John David Skrentny,“The Effect of the Cold War on 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America and the World Audience,1945-1968,” p.253.
(128)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6.
(129)Lucas A.Powe,Jr.,The Warren Court and American Politics,p.36.
(130)John David Skrentny,“The Effect of the Cold War on 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America and the World Audience,1945-1968,” p.253.
(131)Chalmers M.Roberts,“South's Leaders are Shocked at School Integration Ruling,” The Washington Post and Times Herald(1954-1959),May 18,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The Washington Post,p.2.
(132)“硬新闻广播”,一般指的是题材比较严肃,具有一定时新性的客观事实报道。
(133)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7.
(134)C.Vann Woodward,The Strange Career of Jim Cro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132.
(135)Mary L.Dudziak,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p.107.
(136)Albert P.Blaustein and Clarence Clyde Ferguson,Jr.,Desegregation and the Law:The Meaning and Effect of the School Segregation Cases,New York:Vintage Books,1962,p.13.
(137)Mary L.Dudziak,“Brown as a Cold War Case,” pp.36,37.
(138)转引自Andrew L.Yarrow,“Selling a New Vision of America to the World:Changing Messages in Early U.S.Cold War Print Propaganda,” 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vol.11,no.4,2009,pp.29-30.
(139)Brenda Gayle Plummer,ed.,Window on Freedom:Race,Civil Rights,and Foreign Affairs,1945-1988,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3,p.183.
(140)John Fousek,To Lead the Free World:American Na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oots of the Cold War,pp.145-146.
(141)Thomas Borstelmann,The Cold War and the Color Line:American Race Relations in the Global Arena,p.94.
(142)“‘Atlanta Declaration’ Maps Program to End Segregation:Crowd Hears NAACP Leaders on Sunday in South-Wide Meet,” Atlanta Daily World(1932-2003),May 25,1954,ProQuest Historical Newspapers:Atlanta Daily World,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