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分享经济是一种改良运动

——一个“市场与社会”的分析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2 次 更新时间:2018-12-13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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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来解读分享经济的形成以及分享经济的性质。本文认为,分享经济发源于对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的回应。它是试图在不牺牲私有产权的前提下去修正私有产权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因此,它具有折中和融合的特征。可以说,分享经济是市场和社会之间,经济与文化之间,或理性算计与价值规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的产物。它既不是纯粹的经济现象,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市场和社会相互折中和融合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分享经济是一种折中主义、改良主义或改良运动。分享经济是福利体系和慈善捐赠之后的一种新形式的再分配形式。它从使用权分享着手,突破了福利和慈善的边际增长的瓶颈约束,成为一种有助于实现市场效率和分配正义相统一的生活风格型再分配模式。

关 键 词:分享经济  改良运动  消费  市场  社会


一、引言


分享经济或共享经济成为中国的一个热门词汇。讨论分享经济的论文和书籍也多了起来。总的来说,现有国内对分享经济的研究,大多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学者们从经济学或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把分享经济当作一个新经济业态、新行业形态或新的盈利模式来加以研究。另一方面,针对分享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学者们从法学、公共管理或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如何规制分享经济进行了探讨。总体来看,现有的研究依然聚焦于分享经济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介绍以及如何“健康”发展的问题。从社会学理论层次来进行探讨的文献,还比较少。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分享经济的性质及其形成进行社会学理论层面的分析。

对分享经济的讨论,必须放在“产权经济”与“使用权经济”,或“占有型消费”与“分享型消费”的关系结构中来进行。在现有的新古典经济学文献中,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市场效率和市场动力的源泉。但是,几乎所有关于产权的讨论,大多限定在生产领域,较少涉及消费领域。与产权相关的研究即使涉及消费领域,也往往是限定在公共消费领域。在学者眼中,共有产权的消费(如福利)不但会导致消费者对公共消费资料的不珍惜,进而导致浪费,而且往往会导致个体需求无限膨胀,从而导致供不应求,并进而导致财政危机。与私有产权相关的消费的研究,事实上大多没有把消费同私有产权联系起来讨论。例如,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应该是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研究。但是,在这里,产权问题事实上被搁置了。它只是被当作一个缄默的前提。

事实上,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的问题。这种浪费源于私有产权所导致的使用权垄断。这种使用权垄断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使用权排斥,即:他人分享财物的需求遭到私有产权制度的合法排斥。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就是“占有型消费”。它在所有权基础上,形成了对他人的使用权排斥。尽管人们常常拥有冗余、多余、不再有用或低度使用的财物,但由于“占有型消费”所具有的使用权排斥,使得他人无法分享物品的使用权,从而导致这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不仅如此,占有型消费模式还常常导致一些“主观效用”(即:虽然物品还能用,但拥有者不再喜欢了)终结的物品被提早当作垃圾丢弃。这种行为不但使这些物品尚存的使用价值被浪费掉,而且还增加了社区处理垃圾的成本,并加剧环境问题。可见,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占有型消费,在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上,存在负外部性。

只有相对于产权经济和占有型消费的负外部性这样的背景,分享经济的社会与环境意义才得以充分显示出来。分享经济实质上是一场针对产权经济和占有型消费的负外部性所展开的改良运动。通过这样的运动,分享经济打断了私有产权与使用权垄断之间的内在关联。它不牺牲私有产权,但它瓦解了使用权垄断。它不试图颠覆财产私有制,但它试图隔断私有制与使用权排斥的必然联系。分享经济不是一种产权革命,而是一种改良运动。由于这种运动不会牺牲与产权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它所遭遇的抵制不会像产权革命那样大。但同时,分享经济还给许多人带来增量收益,从而获得的社会支持,不会比产权革命少。作为一种保留现存所有制下的使用权经济,分享经济的真正意义在于为人们找到了一条可持续消费的道路以及加强社会团结的生活方式路径。

正是这种折中和改良的特点,才能说明,何以分享经济首先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分享经济是一种从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中演化出来的改良运动。之所以是改良运动,一方面是因为它不去触碰私有产权这个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支柱,另一方面是因为它试图对私有产权所导致的负外部性进行修正。改良运动的最大特征,就是折中、调和或融合,如:市场与社会、经济与文化或理性选择与价值规范的融合。就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市场的支柱是私有产权,市场行为的逻辑是盈利最大化。而私有产权制度体现在消费上,就是“占有型消费”。与占有型消费相联系的消费特征,一方面体现为使用权排斥,另一方面体现为地位竞赛,如凡勃仑所说的“炫耀性消费”。这两种行为都具有某种负外部性或消极性。与市场相对,社会的支柱是公民精神及合作意识。体现在消费领域,社会性就是消费行为中的公民性。它是与占有型消费所引申出来的使用权排斥和个体主义的地位竞赛相对立的,因为作为公民,消费者要时刻关注自己行为的外部性,并尽可能减少其负外部性或消极社会后果,如因为浪费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因为地位竞赛而导致的社会割裂问题,等等。因此,市场与社会的折中和融合过程,既包括市场行动者主动放弃掉自己的一些消极因素,并吸纳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如公民精神),也包括社会积极利用市场的一些积极因素(如效率和规模效应)。

那么,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改良运动,究竟是如何实现了市场与社会,或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折中和融合的呢?这就是接下来要分析的问题。我将说明,分享经济是市场和社会互动演化的结果,一方面,市场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向社会靠拢的情形,从而试图克服私有制的某些负外部性。另一方面,社会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向市场靠拢的状况,从而试图克服以往的道德精英主义者的社会运动的覆盖面过小的问题。正是市场和社会的融合,催生了分享经济。


二、分享经济的演化:市场向社会的靠拢


尽管分享已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时间(Belk,2010;Widlok,2017),分享经济却是在2000年后的头十年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现象。马丁认为,分享经济之所以引起人们那么大的兴趣,主要是因为发源于硅谷的Airbnb(爱彼迎)和Uber(优步)取得巨大成功。这两个平台自创立后的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成为价值几十亿美元的国际性公司(Martin,2016)。博茨曼和罗杰斯也敏锐地觉察到,分享经济可以中断驱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超消费实践。它使得人们可以从消费者追求“占有的文化”转向消费者与他人分享使用权的文化(Botsman and Rogers,2010)。

分享经济究竟新在什么地方呢?理查森(Richardson,2015)认为,它有三个新的特征。首先,信息技术革命所导致的数字化在线平台。互联网,尤其是Web 2.0,不但促成了新的分享形式,而且也让旧形式的分享获得了更大的规模。这一在线平台可以减少把许多不同的潜在消费者和生产者连接起来的成本,并有助于增加供给和消费者选择,并因而降低价格(Botsman and Rogers,2010;Belk,2014b;Schor et al.,2015:14;Richardson,2015)。其次,分享经济大多采取点对点(peer-to-peer),或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联系和交换,无须借助中介组织居中协调(但Zipcar和中国的共享单车不具有这个特点),从而提高了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效率和匹配精准性(Botsman and Rogers,2010;Richardson,2015)。最后,分享经济主要是立足于对物品和服务的特定时段的使用权的获取(access-based consumption),而不是立足于获得物品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分享经济也可以包括转让产权的物品交易,如Etsy),从而有助于提高冗余闲置资源的社会利用率,并因此有助于遏制过度消费所造成的环境问题(Chen,2009;Botsman and Rogers,2010;Bardhi and Eckhardt,2012;Richardson,2015)。有学者明确地区分了“分享”和“共享”的区别:“共享”意味着产权共有,“分享”则只是使用权的分享(李文明、吕福玉,2015)。如果说,要成为分享经济,上述第二和第三项条件可以是二选一的条件,那么,第一项是必要条件(Richardson,2015)。也有一些学者只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分享经济,并把分享经济等同于在线平台(Wosskow,2014:13)。

分享经济本身蕴含着明显的悖论。一方面,它可以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是“吃了兴奋剂的新自由主义”(Morozov,2013)。另一方面,它又可以被看作是对资本主义所导致的过度消费的一种改良办法(Schor et al.,2015)。或者说,分享经济既是资本主义商业模式的延续,又是这种商业模式的替换物。分享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展演的结果。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某种矛盾,它又试图去克服这种矛盾。分享经济就是一种试图解决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展演(performance)(Richardson,2015)。正因为分享经济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不同的学者对它有截然不同的评价。对有的人来说,分享经济是化解资本主义内在困境的一剂良药(Botsman and Rogers,2010;Sundararajan,2016)。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分享经济将把我们带到灾难的深渊(斯蒂文·希尔,2017)。

分享经济所蕴含的这种内在矛盾性,意味着我们不能从单一的视角来审视它。分享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或资本主义现象,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多样性中的一种(Richardson,2015)。在一定的意义上,分享经济是市场(或经济)走向与社会(或文化)相融合的结果。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国家,会出现某个部分的市场与社会相融合的现象呢?这源于数字技术领域的私有产权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产权与社会公共目标之间的矛盾。作为对这些矛盾的回应,数字技术领域首先发生了信息和知识共享运动。这种共享运动是与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制度相矛盾的。这就使得分享经济在一开始就具有了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颠覆(吴晓隽、沈嘉斌,2015)。但由于它不废除私有制,因此其实质还只是改良。

既然分享经济是技术/商业创新和社会创新结合的结果,那么,要了解分享经济的兴起,就要了解把技术/商业创新和社会创新过程黏合起来的黏合剂。这个黏合剂,就是私有制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分离以及使用权分享。而使用权分享的改良运动,一开始并不是源于市场交换,而是源于公民精神。换言之,它不是源于市场逻辑,而是源于社会逻辑。可以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权分享不但是一场技术和商业领域的生产革命,而且也是发生在社会领域的一场消费革命(协作消费)。它们所共同针对的对象,是私有产权所具有的使用权排他性。

在技术和商业领域,使用权分享是对私有产权所隐含的一些弊端的超越。不可否认,在技术和商业领域,私有产权有助于形成创新的动力,鼓励人们参与竞争,并在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但私有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鼓励创新和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增加合作成本。例如,一些有助于实现共善的合作,由于客观上会导致某些个体的产权收益减少,就无法达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技术和商业领域发生了分享的革命,如:数字技术领域的开放源代码、知识生产领域的维基百科等(Hamari et al.,2015;Martin & Upham,2015)。在这些领域,由于私有产权妨碍了合作,人们强调共有产权,或把私有产权模糊化,从而减少合作成本,通过共享行为,增进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达成共赢的目的。

分享经济所依赖的技术平台源于美国硅谷的技术革命。尽管美国硅谷的创新经济本质上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但硅谷地区却形成了一种超越私有产权约束的文化,即:硅谷文化,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共享文化。尽管人们之间分属于不同的私有产权的公司,但技术员却可以在一些特定的领域达成知识共享。例如,一旦技术员向其他公司的技术员请教,被请教者基于这种文化,会无私地让请教者分享自己的经验(Saxenian,1994)。可见,硅谷之所以超越美国东部的128公路地区而异军突起,部分原因在于硅谷地区所形成的一种合作文化或信息共享文化。这种文化促成了某些信息在硅谷地区的高频率流动、循环和共享。硅谷的创新经济是嵌入在硅谷的去科层化的、扁平的关系网络当中,正是这种关系网络,导致了知识和信息共享文化的形成。而这种以关系网络为基础的共享文化,反过来有助于创新的出现(Saxenian,1994)。而共享文化的本质,就是在某些特定范围内把知识产权模糊化,强调在一定领域内的知识共享产权或使用权。

显然,在美国的硅谷地区,共享文化(社会)与技术创新(市场)达成了某种统一。一方面,知识的共享有助于创新的形成。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创新一旦实现,客观上也有助于人们之间的进一步共享,因为它客观上使得合作和分享的成本大大降低(如社交媒体)。可以说,数字技术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技术(如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本质上与使用权共享具有某种亲和关系,因为它客观上有助于人们之间的分享合作的达成。在硅谷地区,我们看到了技术/商业创新和社会创新的结合。技术/商业创新是新技术产品(互联网、社交媒体等)。而社会创新则是渗透在硅谷地区的共享文化,包括开放源代码以及关系网络中的知识共享过程。在这里,私有产权的区隔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撇在一边。知识的私有产权被模糊化,人们强调的是知识的共享权。在硅谷地区,形成了技术/商业创新与社会创新的融合过程。

可见,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分享经济的技术支撑的数字化分享平台,本身就是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哈马里等人认为,尽管分享经济的不同体现(开放源代码、在线协作、文件分享和人际金融)表面上看起来差异很大,它们之间却存在一些相同之处。首先,它们都起源于技术驱动的硅谷文化,主要是起源于开放源代码和内容分享服务。这是过去几年中所出现的最成功的协作消费(或分享经济)。其次,所有这些分享经济的案例都具有在线协作和在线分享的特征。最后,这些协作消费都体现了某种深层的价值追求或观念形态,如集体目的或共善(a common good)(Hamari et al.,2015)。

马丁和阿普翰也认为,伴随着数字技术革命而出现的赛博文化是促成分享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赛博文化提供了另类的经济想象。点对点联系的互联网平台与传统的科层结构形成对立。于是,经济空间可以被想象为另外一种样子:一个有序的自组织系统,它由具备自我发明能力和自我维系的个体组成,其结构会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动态地变化。由于互联网使得人们之间的直接联系得以发生,它可以促成传统的经济模式的改变。与此同时,计算机领域的黑客及其黑客伦理,促成了代码分享文化的形成以及计算机资源的去中心化和开放可入性,从而创造了数字化公地。在某种程度上,赛博文化是对私有产权的挑战,它强调的是共有产权(ownership in common)。如果说私有产权是对资源的隔离,那么,赛博文化则强调资源在人们之间的联接和共享。而分享经济是这种赛博文化的一部分(Martin & Upham,2015)。

不仅分享经济所依赖的技术创新可以部分地归因于技术领域的社会创新(即:超越私有产权制度的社会合作),而且这些技术创新成果之所以被发展为分享经济,在一定程度也源于草根社会群体(具有公共价值关怀的群体)对这些信息技术成果的革命性利用。它们被用作促进某种公共目标的技术手段(Martin et al.,2015)。赛方和斯密斯用“草根创新”来描述积极分子网络和组织为了可持续发展,自下而上地推行创新以解决资本主义所面临的矛盾(Seyfang & Smith,2007:585)。马丁等人认为,草根创新的兴起源于积极分子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局外人地位。位于主流和市场经济之外的位置使草根阶层更易于提出激进的转型路径,奉行边缘化的价值、组织形式和制度逻辑(Martin et al.,2015)。他们还认为,草根之所以发展分享经济,是要对市场经济的不可持续性、不公正、不平等后果发出挑战。他们认为分享经济具有把社会从超消费的实践中解放出来的潜力,并具有通往可持续性的新路径的潜力。不仅如此,资源分享还有助于人们在分享过程中建立社会资本,使得物品和服务以更平等的方式进行配置。在某种意义上,分享经济源于草根的社会创新。可以说,它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Martin et al.,2015)。

技术驱动的商业创新可以在价值驱动的草根社会创新的配合下,得到更广的推广。在这方面,生活风格运动对于分享经济的普及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哈恩弗勒等人认为,在过去,生活风格往往被看成与社会运动是对立的:社会运动被认为是集体性的、政治性的、抗争性的,而生活风格被看成是个体主义的、私人性的、情趣性的。但事实上,二者存在交集。他们认为,社会运动具有生活风格的一面,如环境运动、在家分娩运动等。这些社会运动是追求集体目标的,但却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因而是个体化的集体行动。这种以促进社会变化为目的的生活风格运动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运动。他们指出,生活风格运动有三个特点:第一,生活风格选择是一种促成社会变化的策略;第二,个人的认同营造扮演了中心角色;第三,生活风格运动具有一种弥散的结构(Haenfler et al.,2012)。拉恩曼门等人在哈恩弗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生活风格运动的视角分析了分享经济。他们认为,分享经济或协作消费(如时间银行)作为一种生活风格运动,是以追求社会的共同福祉为目标的。它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社会动员方式,意在对自由市场所引发的危机进行修正和改良。它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比起集体抗争来说更小,并可以通过人们在日常社会中以微小而不断累积的改变而促成公共目标的实现(Laamanen et al.,2015)。

社会运动或社会创新参与者之所以利用信息技术的成果,是为了更高效地促进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在西方社会的信息与通讯技术革命之前,人们要把自己的冗余闲置资源以免费或折价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用,只能在线下进行(如跳蚤市场)(Belk et al.,1988;Sherry,1990)。这使得供需之间的匹配效率低,匹配成本高。新兴的信息技术连同web 2.0的发展,使得在线互联网平台得以形成。正是在线平台促成了用户生成内容、分享和协作(Hamari et al.,2015)。它使得冗余闲置资源的转让成本降低,供需之间的匹配效率和匹配的精准度大大提高,因为人们得以在平台上实现一对一的协商和合作。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支撑的分享平台把消费者和供给者更紧密地连接起来,使得那些未被充分使用的资源,可以更为高效的方式和更低的成本(有时甚至免费),转让给他人使用或分享(Botsman & Rogers,2010;Kaplan & Haenlein,2010;Hamari et al.,2015)。正是由于信息技术革命,使得过去无法实现的分享模式得以产生(如SourceForge,Github和Wikipedia等)(Hamari et al.,2015)。这些技术使得物理或非物理形态的物品和服务的使用权分享变得简单易行了。

可见,从进化的源头来说,分享经济的出现是技术/商业创新走向了与社会(社会运动或社会创新)的合作。分享经济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而是一种嵌入在社会中的,带有某种公共价值追求的经济行为。有学者指出,我们不能仅仅把分享经济的兴起看作是技术革命的结果,而是同时要看到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其中的作用(张孝德、牟维勇,2015)。分享经济具有社会嵌入性。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社会所出现的分享经济,是市场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尽管市场服从于盈利的目标,社会服从于公益的目标,但在分享经济中,这两种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融合。当然,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一旦产生,也有可能被市场机会主义者所利用,并因此不惜牺牲其所具有的社会性,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三、分享经济的演化:社会向市场的靠拢


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并非总是和谐的。社会常常会对市场所带来的负外部性表示不满,并与之抗争。社会运动之所以要对信息技术革命的成果加以利用,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抵御市场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在市场的众多的负面后果中,收入分配领域的两极分化是最突出的后果之一。从收入分配领域的贫富分化矛盾还衍生出另外两个矛盾。一方面,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出现了某些产品的过度购买和这些产品低度使用的矛盾。由于私有产权的排他性,这些低度使用的产品在未使用期间处于闲置状态(如某些时装)。其他还未购买这些产品的人,当需要使用这些产品时,便不得不去购买。但他们自己买了这些产品以后,同样也没有太多的使用机会。在此意义上,私有制或占有型消费是导致超消费的一个根源,而超消费加剧了环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私有产权的排斥性,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的结果进一步导致了阶层之间的断裂和社会关系割裂。一边是富裕或中产阶层的许多产品未尽其用。另外一边是需要使用某些物品的低收入群体却无力获得这些产品。

那么,应该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以往的解决方式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国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保障和贫困救助的方式来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进行制度性“兜底”。后者则是通过宗教和慈善机构的募捐来为困难群体进行制度化的社会支持。二者均是一种制度化的再分配模式。这两种再分配模式都遇到边际增长的瓶颈问题。应该如何来突破这个瓶颈呢?

分享经济所提倡的使用权分享为再分配的增长路径提供了一个新的突破口。使用权的分享不是新现象(董成惠,2016)。早在几千年前,人类就开始对狩猎得来的猎物进行分享(Widlok,2017)。因此,要把分享作为解决社会两极分化的一个路径,就有必要了解分享实践所依赖的条件。贝尔克对家庭分享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分享有两个原型:养育孩子(mothering)和家庭内的资源合用。贝尔克认为,分享既不同于礼物交换,也不同于市场交换,而是一种独特类型的人类行为。人们之所以要进行分享,是因为某些物品或服务在一个分享单位内部是无法进行分割的。分享行为是爱和照料的体现。因此,人们往往只与“扩展的自我”进行分享。由于家庭成员是“自我的扩展”,因此属于可与之进行资源分享的对象。这种与“扩展的自我”(如家庭成员)所进行的分享,就是“内部分享”(share in)。与陌生人之间进行的分享,则是“外部分享”(share out)(Belk,2010)。在他看来,我们今天所说的“分享经济”中的分享,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享,而是一种“伪分享”。它本质上属于租赁经济(Belk,2010;Belk,2014a)。

既然人们只与“扩展的自我”进行分享,那么,陌生人之间的分享如何可能?依照贝尔克的分享理论,很难得出陌生人之间能够进行分享的结论。但是,根据各种史料记载,在传统社会,存在着大量的陌生人之间分享的现象。例如,对远道而来的陌生人,究竟是否免费招待(食物和住宿分享)?学者们发现,在历史上,就大部分传统社会来说,人们对陌生人采取的是好客的态度。人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人们相信“他是神力或神性的代表,是神秘宗教权力的来源,或者甚至就等同于神”(Bolchazy,1977:7)。穆浩门也发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好客与招待陌生人是受到宗教鼓励的(Muhlmann,1932)。中世纪的修道院往往会给旅行者提供食宿招待(Wood,1994:737)。希尔也发现,在早期英格兰,人们把好客分享当作是一种社会义务(Heal,1984)。在对1160~1200年法国的宫廷好客研究的基础上,布拉克勒也发觉法国宫廷社会把招待骑士旅行者和女士当作是美德和优越社会地位的体现(Bruckner,1980:117-118)。在这里,招待陌生人就是让陌生人免费分享自己的食物和住房。传统社会具有与陌生人进行分享的文化传统。可见,仅仅用“扩展的自我”并不能解释人们与陌生人之间的分享。与陌生人进行分享源于传统的文化观念,包括宗教观念。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市场交换及其自利文化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分享文化而取得支配地位。好客招待(如酒店和餐馆)不再是主人慷慨地让陌生人来分享自己的食品和住宿,而是一种去情感化的金钱交易。好客“分享”变成了市场行为,顾客必须为之付费才能获得。正如布拉克勒所说的,资产阶级的好客是“离开即付钱”的好客(Bruckner,1980:120)。更具体地说,商业性的好客分享是在“交钱即得”的基础上获得的(Bruckner,1980:118)。虽然当代好客也体现了“高度个人化性质”(Wood,1994:741),这一类好客分享的性质却与传统好客分享不同。它是一种算计过的、以利润为驱动力的、商业化的好客。它不再是传统那种真实的、地道的、文化性的好客分享。可见,在现代社会,商品化逻辑摧毁了传统的好客文化,使得分享行为只能发生于家庭和熟人之间,而难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陌生人之间的传统分享,被现代市场交换和金钱交易所取代了。换言之,有利于陌生人之间进行分享的(传统)社会被市场化和商品化过程所替代。这样的过程,用波兰尼的话说,就是市场的脱嵌过程(Polanyi,1957)。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社会所容许的陌生人之间的分享,在很大的程度上变得行不通了。

但是,正如波兰尼所说的,市场的脱嵌化过程到了一定的阶段和程度,社会就会对过度扩张的市场化进行反制,并试图在市场和社会之间划界,以防止市场的逻辑渗透到社会领域。这样的过程,就是社会针对市场所展开的反脱嵌过程(Polanyi,1957)。在反对市场的脱嵌过程中,宗教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功不可没。在一定的意义上,公益慈善事业就是社会所采取的反制市场逻辑的过度扩张的过程。与此同时,国家部门也自上而下地建立了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以再分配调节的方式,维持社会的边界不受市场逻辑的侵蚀,并用分配正义的逻辑来取代市场的逻辑。可以说,福利体系和公益慈善都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它们均属于社会分享的实践。但这样的分享是一种制度化的陌生人之间的分享。它们对于市场的初次分配效应(如贫富两极分化)具有一定的弥补功能。

就国家福利制度来说,它所促成的陌生人之间的匿名性分享是一种通过制度而强制实行的分享,显然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陌生人之间的基于文化和宗教观念的分享。就公益慈善制度来说,它所促成的陌生人之间的匿名性分享源于人们的自发行为和文化观念。但它所满足的分享对象,仅仅限于底层阶层和困难群体,无法覆盖到其他阶层和群体。而真正意义上的分享,应该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陌生人之间的相互的自发性分享。因此,国家福利制度所实行的陌生人之间的分享是制度化强制的分享,缺乏自发性和自愿性。而公益慈善制度所实行的陌生人之间的分享虽然是基于人们的自觉自愿的动机,但它却是小范围分享,覆盖范围有限。同时,二者均面临边际增长的瓶颈问题。这样的制度化再分配(分享)到了一定的水平以后,要继续增长就面临困难。如何突破陌生人社会的分享的增长瓶颈,并使得这种陌生人之间的分享具有自愿性(即文化性)和广覆盖的特征呢?

突破口之一,就是使用权分享。就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所促成的陌生人社会的分享来说,它的维系是建立在公民纳税的基础上。然而,纳税的边际增长是有瓶颈限制的。就公益慈善来说,由于捐赠品是货币转让或物品产权转让,同样面临边际增长受到瓶颈约束的问题。但是,使用权分享就不受这种边际增长瓶颈的约束。当然,这里所说的使用权分享,是那些冗余闲置资源的对外分享,而不是自己需要频繁使用的、没有闲置状态的资源的对外分享。

使用权的分享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方面,物品拥有者只是把物品的使用权转让给陌生人,但并没有把其所有权转让出去。例如,沙发客主把多余的房间转让给陌生人住几天,在自己开车上班途中搭乘几个陌生人,并没有损害到房主或车主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对于物品所有者来说,一些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有特定的时段限制的。例如,当小学生升入初中以后,对他们来说,小学课本就不再具有使用价值了。在这个时候,由于小学课本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小学课本的所有权也显得没有意义了。尽管转让小学课本意味着转让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乃是可放弃的所有权(或不具占有价值的所有权)。这样的物品如同垃圾。把多余无用物品当垃圾丢掉,会增加社区处理垃圾的成本。把这些物品转让给陌生人使用,不但可以减少社区在垃圾处理上的成本,而且有助于增进社区福祉,因为社区成员相互转让冗余闲置的物品降低了彼此的生活成本。

使用权分享,尤其是那种免费转让的分享,其实也是一种再分配模式。但这种再分配与福利制度和公益慈善制度的再分配不同,它不是一种损益性再分配,而是非损益性再分配。所谓损益性再分配意味着,物品转让给他人了就意味着自己的利益损失(尽管是出于自愿),如:缴纳了税收意味着自己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的减少;金钱或物品的捐赠意味着自己的具有使用价值资源的减少(当然,这种损益是捐赠者自愿接受的)。所谓非损益性再分配意味着,个人把自己的冗余、闲置或无效用的资源让陌生人来分享,并没有给自己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一方面,资源的对外分享并没有造成所有权的损失。另一方面,所分享出去的资源,往往是冗余闲置的资源,或对自己而言失去了效用的资源(如小学课本之于初中生)。这样的非损益性再分配意味着其边际增长的空间,远远大于国家福利分享和公益捐赠品的分享的边际增长空间。可以说,使用权分享是福利体系和公益慈善之后的一种新的再分配模式(表1)。这样的再分配与其他两种再分配一样,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与此同时,它还有助于实现可持续消费的目标。通过使用权的分享,本来可能被当作垃圾丢弃的物品,被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那些拥有一些低使用率产品的人,通过让陌生人来分享该物品的使用,不但提高了该物品的社会使用率,减少其使用价值的浪费,而且也导致他人因为可以分享这些物品而无须额外购买这些产品,从而遏制超消费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后果。

如果说,福利制度是一种制度化再分配,慈善活动是一种志愿性再分配,那么,使用权分享乃是一种生活风格化再分配(表1)。制度性再分配是自上而下而实行的强制性再分配,志愿性再分配是一种基于慈善组织的中介作用的自愿性再分配。生活风格化再分配则是一种基于点对点合作而实现的风格化再分配。这样的再分配是通过线上分享平台而实现的。数字分享平台的出现,导致了再分配的革命。它既不是基于国家的强制,也不是基于第三部门的中介作用,而是基于分享平台而实现的无中介的、一对一的再分配性协作消费。

驱使人们把冗余闲置资源转让给陌生人分享的动力机制,与志愿性再分配的动力机制类似,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源于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乃是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的产物。但是,这两种再分配的对象不同。志愿性再分配的主体是中产阶层,而再分配对象是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而生活风格化再分配的主体和对象均可以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前者的覆盖范围小。后者的覆盖范围大。

正是出于公民精神的驱动,一些具有环境主义和社群主义价值情怀的草根群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发展成果,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线上分享平台,如发源于英国的Freecycle和Freegle。这种分享平台把线下的公益慈善事业搬到网上来做,从而扩大了资源动员的效率和规模。这些平台动员人们把冗余闲置或对自己而言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捐赠出来,并借助分享平台与需求者实现一对一的捐赠。由于是在网上合作,捐赠者和受捐者的覆盖面都扩大了。把本来要当作垃圾而丢弃的物品转让给(线上的)陌生人,不但满足了他人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减轻环境压力。这种分享对自己没有利益的损失,对他人有正面的功用,对环境的改善也有益处。因此,这样的分享就是一种多赢、共赢的分享(再分配)。

可见,就冗余、闲置或不再有主观效用的物品来说,陌生人之间的分享是不存在阻力的。那些本来要当作垃圾丢弃的物品(占有价值为零),转手送给陌生人,对自己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损失。这种分享模式就突破了传统的福利体系和线下公益慈善所面临的边际增长空间的瓶颈问题。分享作为一种使用价值的再分配,具有无限的空间,因为大部分人始终都会有一些失去主观效用或冗余闲置的物品。这些物品如果要当作垃圾处理,不但可能增加个人的利益损失(交垃圾处理费),而且也给社区环境造成负面后果。而环境问题从一个侧面促成了公民精神的发展。带着公民精神和价值情怀的居民,具有主动参与转让冗余与主观效用终结的物品的动机。许多人把这样的转让和分享活动,当作表达这种情怀的生活风格。这样的分享实质上是一种生活风格化的再分配。

但是,这样的分享依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那些具有冗余、闲置或主观效用终结的物品的居民来说,把这些物品转让给陌生人,存在时间成本。如果没有足够的公民精神和环保意识,他们或许就会选择用时间成本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这些物品——直接把它们当作垃圾丢弃,以便省时省力。这意味着,这样的公益性的分享,对居民的参与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他们必须要有公民精神和环保意识。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达到这种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就分享平台来说,平台的运作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平台不能从居民的分享活动中获得收益,那么,谁来承担平台的运作成本?这对于公益分享平台来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大的平台来说,它们可以从收费性的平台那里拿出一部分收益,来资助自己在大平台下面所建立的小的公益分享平台(如京东公益)。但是,对于那些规模不大的专业性公益分享平台来说,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生存压力。

因此,要使得冗余闲置的物品在陌生人之间的社会分享成为可能,坚持公益目标的分享平台是其中的关键。而分享平台要能够存在,仅仅靠理想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解决自身的运营成本的问题。换言之,它必须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如果这些分享平台缺乏一定的创收能力或融资能力,它就很难维持下去。史密斯(Smith,2000)通过对草根联合会的生命周期的研究发现,草根联合会经历了从非营利目标向商业化目标的转变。之所以如此,既有组织的复杂化、科层化、等级化和专业化(如:开始支付志愿者薪水)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压力的原因。他把这种外部压力称为“同型压力”。它包括两种:第一,强制压力,它所依附的组织对它施加了强制的压力,如:法律要求、政府调节、潜在的资助者的要求。这些强制压力迫使它向商业化取向转型。第二,间接压力。由于它面临不确定性和生存危机(认同危机)。为了应对这些压力,它不得不模仿更成功的商业组织。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草根联合会的目标也发生了偏移,变得越来越商业化。组织生存和谋取收入成为组织的核心目标,并逐步用它取代了公益目标。在史密斯的基础上,马丁等人通过对Freegle这个草根组织的个案研究,揭示了草根组织是如何越来越趋向于商业化的动力机制的过程。外在的压力和间接的压力迫使它为了自己的生存而不得不趋向于商业化,但也因此逐渐偏离了原来的价值目标(Martin et al.,2015)。

上述社会组织的生命周期理论揭示了,社会在追求自己的价值目标(公益目标)的过程中,常常会迫于外部压力而逐步向市场靠拢。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以社会公益目标为价值追求的分享平台(社会组织),常常会走向追求盈利的目标。在分享平台要收费的情况下,分享物供给者也不得不向分享物获取者收费。不过,从网上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获取他人转让或出租的物品依然比购买新产品便宜,因此,人们依然热衷于参与这样的收取一定费用的分享活动。分享不再仅仅是免费的公益活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经济活动。但这样的经济活动与纯谋利的商业活动依然存在一定的区别(当然,不排除这样的平台会被只有纯商业化动机的人所利用)。

从免费分享到收费分享意味着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公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转变成市场交换行为。尽管如此,它依然具有正外部性。一方面,它促成那些主观效用终结的物品在被转让者那里延续了使用价值,使那些本来要被当作垃圾丢弃,但事实上还能用的物品,延续了产品的“寿命”,这客观上减轻了物品过早垃圾化所造成的环境保护压力;或者,它使处于闲置的资源得到了再利用,冗余闲置资源通过循环和分享,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这客观上有助于遏制超消费的负面后果。另一方面,它为分享者带来经济福利(即消费者剩余)。对于那些转让冗余、闲置物品的人来说,分享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收入。本来处于冗余和闲置的资源,借助分享平台,可以转换成收取费用的资源。这为居民在职业收入之外提供了另外一条增加收入的渠道。由于借助分享平台而让闲置资源资本化,这就导致了大众资本主义的形成(Sundararajan,2016)。对于那些物品接受者来说,尽管他们是通过付费得到这些物品,但依然比购买新物品减少了费用,因此也变相获得经济收益。

更重要的是,由于经济动机的引入,居民参与分享活动的道德要求或道德门槛降低了。在社会公益动机之外,居民的分享活动又添加了经济动机。这使得社会性分享变成了经济-社会性分享。经济动机的引入,让分享活动从边缘性活动变成了主流活动,从而有助于扩大分享参与的社会范围。分享不再是少数道德精英主义者的“无私奉献”的公益性活动,而是一种利人利己的双赢活动。只有让分享变成一种大规模社会参与的活动,才能在环境治理和社会再分配等公益目标上带来规模效应。而经济动机或市场因素的引入,让分享活动从小众现象变成了大众现象,从公益性社会分享变成了分享经济。

但是,需要警惕的是,分享经济的市场化有可能再次导致脱嵌的后果。换言之,我们很难避免一些分享经济的参与者完全抛弃了公益的目标,利用分享平台来实现带有负外部性的私人收益。例如,在美国纽约的Airbnb平台,就有不少这种职业性的整栋房屋出租者,他们不过是利用分享平台来规避传统酒店业所应交付的税收以及所应履行的责任(如消防、消费者保护等),并不惜为了更高的短租收益而驱逐老弱病残等长租客(斯蒂文·希尔,2017)。这样的分享经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而是“脱嵌”的租赁经济。分享经济中社会向市场的靠拢的过程,必须避免用市场逻辑来完全取代社会逻辑的结局。因此,分享经济的市场化,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化,只能是嵌入于社会之中的市场化。可以说,分享经济并不是市场经济,而是社会经济,因为它是社会和市场相结合的产物。

综上所述,分享活动从公益性分享转变为分享经济的过程,体现的是社会向市场靠拢,但并没有被市场所取代的过程。可以说,分享经济是社会和市场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的产物。它不是纯粹的社会活动,也不是纯粹的经济活动,而是二者的混合。分享经济既是市场向社会靠拢的结果,也是社会向市场靠拢的产物。它是一个市场和社会相互嵌入于彼此中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分享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


四、分享经济的类别分布与生态


尽管在总体上,分享经济是社会逻辑与市场逻辑相混合的产物,但在这种混合体中,市场成分和社会成分所占的比例大小会依据分享经济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可以依据市场成分和社会成分各自的占比,来对分享经济进行分类。有的类型的分享经济更偏向社会这一端(社会的成分更多),在更大的程度上奉行社会逻辑(公益与利他逻辑);有的类型的分享经济则更偏向于市场这一端(市场的成分更多),在更大的程度上遵循市场逻辑(效率与盈利逻辑)。但不论是哪一种,它们的共同特征都是与占有型消费模式(使用权垄断)相对立的使用权分享。其差异只是在于究竟是免费分享,付费分享,还是物物交换的分享。

依照是否更偏向社会逻辑,还是更偏向市场逻辑的标准,以及分享平台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peer-to-peer),还是公司对个人的交易方式的标准加以交互组合,我们可以把分享经济划分成四个类型:募捐型分享、社群性分享、准用型分享、交易型分享(图1)。第一种类型的分享经济叫作“募捐型分享”。在这种类型的分享中,平台负责收集来自线上的各种募捐,然后由公司派送到有需要的人那里(如京东公益物资募捐平台)。公司承担了平台的运营费用。它不过是把线下的募捐搬到了平台上来做。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公益慈善和分享经济(协作消费)的交集。第二种类型的分享经济叫作“社群性分享”。分享平台的作用在于让人们在线上实现一对一的分享物(如:住房里的多余房间或沙发)的供需匹配(如“沙发客”分享平台)。分享供给方之所以供给冗余闲置物品(如:沙发或房间)供陌生人使用,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回报,而是为了获得社交体验(Hellwig et al.,2018),或追求社会团结。斯蒂文·希尔(2017)称这一类分享经济为“团结经济”(solidarity economy),并认为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第三种类型的分享经济叫作“准用型分享”(access-based sharing)。它指的是由公司提供分享物,借助线上分享平台,让人们以付费的方式获得对公司所提供的分享物的特定时段的使用权(如:Zipcar和中国的共享单车)。人们只要注册加入该分享平台(需要交付会员费),就可以成员身份以折价的方式短期租用该公司所提供的分享物(如:汽车和单车)(Bardhi & Eckhardt,2012)。第四种类型的分享经济叫作“交易型分享”。人们通过分享平台实现一对一的交换,交换的形式既可以是物物交换,也可以是劳务交换(如时间银行),还可以是货币交换(向他人出租冗余闲置的有形的物品(如:晚礼服)或空间(如:停车位)在特定时段的使用权,或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和技能,以收取一定的费用)(Botsman and Rogers,2010)。分享平台则对每一笔成交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这四类分享经济中,前两类更偏向于遵从社会逻辑,坚持公益的、非营利的目标。后两类则更偏向于遵从市场逻辑,把营利当作一个目标,或至少当作参与分享经济的一个激励因素。斯蒂文·希尔把后两类分享经济叫作“伪分享经济”,并认为它们可能给社会带来破坏性后果。但我认为,他所抨击的,主要是那种“脱嵌”的分享经济(市场成分排挤了社会成分)。就作为市场与社会的混合体的分享经济来说,市场的逻辑并不是分享经济所奉行的唯一逻辑。例如,在准用型的分享中,公司的宗旨包括了社会公益的目标。在交易型分享中,交易双方不但追求物品的使用价值的分享,而且也会附带获得互动性的社交体验,它是一种非经济回报(如Airbnb中主人和客人的人际互动,Uber中司机和乘客的交谈等)(Hellwig et al.,2018)。

图1 分享经济的四种类型

(说明: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指的是公司向个人提供分享物;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指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协商、交易和合作。)

从理想的角度看,之所以说分享经济的参与行为并非纯粹的经济行为或市场交易行为,是因为分享经济的参与者或多或少夹带着以社会性目标(如环境保护、社区整合、可持续生活风格)为追求的价值动机。即使对偏市场逻辑的分享经济的参与者来说,他们无疑具有经济动机,但经济动机只是促使其参与分享经济的动机之一。除此之外,他们或多或少还具有其他动机,包括奉行环保主义价值以及马费索利所说的“部落主义”社交价值(Maffesoli,1996)。对于使用Airbnb的分享者来说,他们不但从住宿供给者那里获得住宿需求的满足,而且有可能获得一种本真性体验,甚至获得与主人进行互动交谈的附加性的社交体验(Hellwig et al.,2018)。

更重要的是,即便人们参与分享经济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经济动机),这种经济利益的获得也是有条件的。首先,分享经济涉及分享物的供给者与陌生人的互动,这必须以社会信任为条件。如果脱离社会信任的支撑,人们参与分享经济就会有风险,为实现分享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就会很高。其次,分享经济需要分享参与者的配合,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人们不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分享经济就无法维续下去。例如,共享汽车的使用者在还车之前必须加汽油,否则就会给下一个租车者造成不便。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不能随意乱停车,否则不但会妨碍公共交通秩序,而且会让共享单车的运营难以维续。就Airbnb的租用者来说,离开前必须把自己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出去。可见,分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精神的发展。分享经济的发展是有着特定的社会环境的前提条件的。如果缺乏这些前提条件,直接复制西方的分享经济模式往往会造成“水土不服”。

在一个公民精神发育良好的社会,分享经济的各种类型会达成某种均衡。例如,不但会有一定比例的偏市场逻辑的分享经济类型(准用型分享、交易型分享),而且也会有相应比例的偏社会逻辑的分享经济类型(募捐型分享、社群性分享)。但是,在公民精神发育不健全的社会,分享经济的各种类型的参与者之间往往是不均衡的,反映在数量上,偏市场的分享经济类型的参与者数量会压倒性地多过偏社会的分享经济类型参与者数量。例如,在中国,由于公民精神不够发达,分享经济类型的参与者主要集中在偏市场类型(准用型分享、交易型分享),偏社会的分享平台(募捐型分享、社群性分享)参与者的人数相对较少。同时,由于社会信任度低,发展得更好的分享经济类型主要是B2C类型,而不是P2P类型。这意味着,在社会信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不承担弥补社会信任不足的短板的责任。本应由社会和文化所维持的信用,主要依靠平台公司来维持。换言之,在西方,分享经济是市场和社会的互嵌,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为社区支持的分享经济,而在中国,由于缺乏足够的公民精神基础,分享经济更多地采取了公司治理的模式(如: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在资本的诱惑下(如:乘坐滴滴的优惠),消费者多半是以经济人的身份使用滴滴。一旦这些优惠不再,许多消费者就不大买账了。显然,分享经济作为一个系统,是存在一个社会生态的。如果公民精神发育良好,那么,分享经济的各种类别的参与者的分布也较为合理。这样的分布就是分享经济的一种健康的社会生态。反之,如果公民精神发育不健全,分享经济的各种类别的参与者的分布也不合理,其发展就不均衡。


五、结论与讨论


分享经济是资本主义演化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发源于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其中的一个矛盾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矛盾。私有产权所导致的占有型消费衍生出使用权垄断以及使用权排斥。这客观上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在环境和社会层面上造成负外部性。分享经济试图克服和修正私有产权所导致的负外部性,但不去牺牲私有产权。在这个意义上,分享经济具有折中、调和、融合的特征。它是一种改良运动。

作为一种在市场和社会之间进行折中和融合的产物,分享经济既不是纯粹的经济现象,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现象,而是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混合体。分享经济是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的产物。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中,市场放弃掉自己的一些消极因素,吸收了社会的积极因素(如公民精神),社会也借用了市场的经济因素(如效率逻辑、规模效应等)。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混合,分享经济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后现代经济。如果说,在现代经济中,市场与社会是分化开来的,其边界是清晰的,那么,在后现代经济中,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变得模糊了,市场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交织在一起。更具体地说,分享经济的形成过程既涉及市场向社会靠拢的过程,也涉及社会向市场靠拢的过程。市场之所以要向社会靠拢,是因为技术与商业创新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正统的市场经济模式,以及私有产权制度所带来的负外部性。社会之所以也向市场靠拢,是因为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动员,以促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市场是进行资源动员的更为有效的方式。但市场和社会向对方的靠拢,并不意味着二者中间的一方取代了另外一方。相反,双方都保留了自己的特征,但却与对方交织在一起。

分享经济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的再分配模式的边际增长空间的瓶颈约束问题。它开辟了一个新的再分配领域:私人的冗余闲置物的使用权的分享或再分配。这样的分享在实现分配正义的同时,并没有伤害所有权,从而在保护私有制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动力的同时,遏制了私有制的负外部性。因此,分享经济以一种改良主义或折中主义的方式,实现了效率与公正在一定的程度上的统一。同时,由于使用权分享也可以让中下收入阶层出租自己处于闲置的资源(如自己的劳务),这也为他们开辟了增加收入的新的途径。当然,作为一种颠覆性创新,分享经济也对传统行业(如传统酒店业和出租车业)和传统的治理模式(如税收)造成挑战。但它所带来的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所要做的,是进行治理的创新,以最大程度利用分享经济所带来的好处,同时克服它所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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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 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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