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国家”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姚中秋教授提出的“生产型国家”立足于中西不同国家传统的比较,用以对中国的传统国家形态进行理论解释。作为一个新概念,它体现了偏重在较长历史时段理解和解释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整体性认识。这种认识与学界已有的诸多观点,如早熟国家、关系国家、领土国家等,均存有一定程度的理论张力。它显示了理解传统中国国家属性、功能及形态等的特殊视角,在理论上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但“生产型国家”的概念,还停留在现象描述的层面,相对缺少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证成。从国家形态类型划分的角度看,“生产型国家”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地阐释和论证,明确它的独特内涵,界定它的所指范围。
【关键词】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理论解释;生产型国家;生产职能
中国传统国家在国家形态上的独特性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一些特定的理论解释,并形成了诸多有着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侯外庐、黄仁宇等学者在接受马克思“国家早熟”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统一,可谓政治上之初期早熟”,“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徐勇、杨光斌等学者则在进一步梳理前辈学者“早熟论”的基础上,辨析并反思了有关观点,提出了“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叠加”、“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以新的形式保留和延续下来”等观点,进一步撇开早熟论而探究了关系叠加对于中国传统国家形态及国家成长的影响;李峰、张应峰等学者充分挖掘了领土要素在国家起源与形态中的核心作用,“中国早期国家的领土观念……明确以疆界为领土标志,对领土内的资源拥有排外性的权力”,表明中国传统国家的早初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就等同于疆界的形成,探究了领土要素对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推动与形态塑造意义。
姚中秋教授2020年发表的《生产型国家与军事贸易国家》一文,提出了生产型国家的新概念,用来解释中国传统的国家类型。他强调“中国国家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商业活动内部化,故为生产型国家,生产是国家的生命线”。文章的论述立足于中西国家功能的比较,作者既通过在历史长时段中攫取中西方国家的某些关键节点,呈现二者的不同政治结构与国家精神;又通过对这些节点的攫取分析,将中国几千年来生产型国家的间断与延续完整呈现出来,在理论上凸显传统中国作为生产型国家的国家形态独特性。从事实上来看,传统中国确实呈现出一种浓郁的以生产为本的国家形态特征,但这一新概念在目前的使用还较倾向于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难以满足严谨的理论证成与使用需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任何国家中生产职能的普遍性来论证生产型国家,并因此未能详细地说明生产型国家在理论上如何独特地对待生产职能;另外,在生产型国家的新概念中,对于国家生产职能以何种具体标准而呈现的问题也缺失了细致的学理分析,使这种新概念的理论证成留有一点遗憾之处。本文基于人类历史上不同阶段的不同国家普遍具有生产职能,进一步探究了生产职能在生产型国家中的比重与地位,从传统国家的立国思想、官制体系与具体政令出发,补充性证明了中国是生产型国家的新概念标准问题。
一、超越普遍而存在的国家生产职能
姚中秋教授从国家形态的两种理想类型出发,提出了生产型国家与军事贸易型国家的新概念,认为“华夏国家以超大规模同质化农业生产体系为根本”,并由此而形成“生产型国家”,西方“军事贸易国家中战争与贸易关乎国家之生与死”,相应地形成了“军事贸易型国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以生产与军事贸易职能区别,解释了人类历史中出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形态,以及由这种不同所反映的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独特性。但实际上从新概念的应用来看,生产型国家独特性的合理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种国家形态划分的标准合理与否。这两种国家形态的不同,既非体现为国家生产职能的有无,也非政府职能的多少。因为从普遍意义上来说,人类早期国家都面临着如何更好地应对社会公共性难题以求生存的基本问题,并在这一基础上演绎出了政治上较为成熟的国家形态,所不同的只是中西方国家在以生产求生存、以军事贸易求生存的职能偏好与侧重上有所不同。因此准确地说,生产型国家的生产并非其独有,中国国家形态的独特背后,必然隐藏着人类国家中应早期社会要求而衍生出的普遍存在的生产职能基础。
生存是人之根本,不同人类族群在生产力不甚发达的情况下,都共同面临着何以求生存的社会公共性难题。在解答这一难题的过程中,生活于不同地理区域的人们各自演进出了独特的生存方式、文明惯性及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态。以中西文明的源头为例,古中国诞生于关中平原、汾渭盆地、黄河中下游与长江中下游平原之间,较大规模的地域空间、较肥沃的土壤条件与较适宜的气候环境,驱使着人们自发地选择以农耕生产为主的生存方式,同时也塑造了不同族群之间的同质化趋向。这就使得族群之间战争与掠夺所产生的收益较小,并由此进一步塑造并固定了生产而非掠夺的生存方式,合作而非战争的社会族群关系。西方文明的源头发生于地形较为支离破碎的希腊半岛,山地环绕毗邻海洋,跨地贸易较为方便,大规模的农业种植生产却难以为继,生产性活动难以作为排他性存在来支撑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何以求生存的问题上自然选择了以军事掠夺及贸易为主的生存方式,与以探险和征服精神为主的生存哲学,“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这种生存观念与方式和山川阻隔所造就的人口异质化模式共同塑造了它们以掠夺、贸易而非生产、劳动为主的生存方式,以征服而非合作为主的社会族群关系。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态与生存方式使得“人类社会在地域差异上的不同已然非常鲜明,并由此而决定了各自在此后数千年的历史命运”。
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器都脱胎于氏族公社的母体,前国家时期长久积累的“大量的元素长期延续,甚至一直延续至今”。在国家诞生的过程中,它的某些因子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旧氏族的遗存印记,并在继承与吸收的过程中自觉地将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巩固和强化。在中国,地域的区位优势和以生产、劳动为主的生存方式自然衍生了社会的“生产偏好”,使得内生并超越社会而存在的国家,沾染上了较为浓郁的生产性色泽,并将这种生产偏好呈现于国家的特定职能之中,此即国家的生产职能。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职能已经内化为国家职能的一部分,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中国传统的主要国家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生产职能已经成为传统中国的特有国家职能,其他国家也不能罔顾生产职能的社会需求。因为“人们要生存延续,必须从事生产活动,以获得生活资料和创造财富”。国家产生的物质条件具备以后,它的存续就要以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能为必备基础,“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西式文明是好征服而非全然征服,轻生产而非脱离生产,由此而生成的西式国家虽然以贸易掠夺作为其生存与立足的基本基调,但其也以履行一定的生产职能为生存发展的补充性要素。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国家的生产职能是超越中国而普遍存在的,这种超越性不仅体现在中西方国家所生成的不同区位因素中,而且体现在不同国家形态依次生长演化的历史阶段中。
古希腊多山临海的自然地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诸城邦的农业生产,高频次的征服与掠夺又进一步破坏了农业生产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基础与自然条件,使得农业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稳定与有效进行。这种自然与社会条件的叠加极大地限制了新生国家对社会生产职能的有效给付,形成了重掠夺贸易,轻生产劳动的文明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城邦国家没有相应的生产职能。以斯巴达为例,根据古典时期的学者记载,“斯巴达典章制度在希腊世界中是最为稳定的……所有的公民都领有一份数量相等的份地,由黑劳士加以耕种”,并承担着肩负国家生产活动与主要税收的重任。与军事贸易型国家的朴素印象不同,这种“国有性质”的奴隶,不仅在斯巴达早期国家中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使得斯巴达早期国家在军事贸易的职能基础之外,也存续了相当部分的生产职能,如对黑劳士主体的生产性政策给付与对农业生产活动本身进行的给付活动等。一方面,在斯巴达城邦的前期,克里奥墨涅斯与纳比斯曾先后为了缓和国内矛盾、维持统治而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没收土地重新分配给平民、免除债务、厉行节约、释放黑劳士”等生产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黑劳士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生产效能,间接形成了国家对社会的生产性给付;另一方面,由于黑劳士耕作所收获的产出实物,往往是斯巴达国家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与经济基础,因此“份地—公民家庭—叙希提阿团”逐层上交的税收收入模式,成为斯巴达国家的经济命脉。据史料记载,黑劳士向其主人缴纳份地税的税额大约为土地出产的一半,斯巴达每份土地每年则会产出82墨狄姆诺斯大麦、酒、油、乳酪、无花果等主要税额额度与闲时战时生产侧重则由斯巴达城区进行管理控制,以满足国家与公民的生活需要,斯巴达国家的生产职能由此可见一斑,军事掠夺形成的国家也并不排斥生产职能。
从时间因素来看,国家的生产职能在现代国家依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犹如社会的生产偏好孕育于前国家形态并随之长成于传统国家一样,脱胎于传统国家形态而生的现代国家也或多或少继承了生产职能,这点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表现尤为突出。“因为越早步入现代化进程,越是容易摘到‘挂得比较低的果实’,而发展节点越往后,‘果实’就挂得越高,越难以采摘”。在现代化过程中,率先进行工业革命的英国政府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给予企业以决定产业技术进步方向的空间,而后发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则往往只能借助强大的国家干预来促使技术与产业进步,在这一过程中,既有生产职能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有后发国家中生产职能比较发达的阶段。如日本政府在儒教国家圈的影响下,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主动选择对某些产业的生产职能给付,“政府有选择地通过补贴、关税、企业重组等手段扶持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产业,同时帮助夕阳产业如铝、造船等有秩序地收缩”,并由此而形成了生产职能较为发达的现代性国家形态范本。又如德国从19世纪以来坚持“社团主义的市场经济”,抑制资本的主导权,强调社会合作。这种模式下的国家主动地对社会进行生产职能给付,通过有效组织生产与估算预测市场的饱和容量、并在后续生产中通过价格与服务性的政策扶持来确保企业的有效存活,来较好地解决现代国家中经济发展的公共性难题,并在这一阶段上客观形成了国家生产职能比较发达的结果。除此之外,正如青木昌彦所指出的“在大多数表现不俗的东亚经济因素中,政府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系统地通过多种渠道扶助经济发展”这种后发国家以国家对生产的有效干预来追赶先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并因此取得了一些不菲成果的诸多例子,都与生产型国家独有生产职能或军事贸易国家中“战争与贸易关乎国家之生与死”的朴素概念相去较远。
二、国家的生产职能与生产型国家
在人类历史中,生产职能的出现伴随着从社会向国家演进的过程,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普遍性,它是超越中国而存在的,既存在于不同地域的不同国家,也存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阶段。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型国家的普遍存在,因为不同地域、时段的国家生产职能在类型与数量上都存有一定的差异,而未必能普遍达到生产型国家所要求的生产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具体标准。生产型国家意味着生产职能在国家职能范围与程度上的很大比重,在范围上要求生产职能占据国家职能的主要位置,即在立国思想,官制体系与具体的政令内容等方面都是围绕着养民教民、制民之产而进行的;在程度上则要求占据国家生产职能主要位置的部门处于国家职能的中心位置,即以生产发展为基础和主要手段来解决国家运转中产生的诸多矛盾问题,以生产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民生进步。
在传统类型的国家中,古希腊罗马也存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职能,如罗马城中恢宏的饮水工程就意味着罗马政府也有部分的民生职责,古罗马人通过高架水槽将郊外水源通过供水干渠而引入城内,以解决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饮水、沐浴等需求,但与此同时这种生产职能却未能扩张成为一种国家形态上的自觉形式,与同时期中国的都江堰、郑国渠等促进农业生产条件供给的国家工程相比而失色。从事实上来说,罗马人将军队征服与跨海贸易作为其国家存续的基本手段,长时间的征战给帝国带回大量的财富与经济资源,却也使得“罗马军团常年在海外卖命,服役时间大大延长,以至于根本无暇返乡务农”,从而造就了罗马国家中对农业生产相对轻视的局面。与此相对应,罗马国家中征服与贸易职能在相应社会形态与文明传统的影响下得到了充足的发展。“基于征服而产生的战利品、大地产等因素导致财富高度集中,这些人转而开始放债生息”。因为控制商业要道,罗马人可以毫不费力的收取税金,而通过征服掠夺可以控制海外殖民地以收取贡金,由此罗马帝国逐渐衍生出重军事贸易大于重生产劳作的职能体系。军事扩张支撑商业扩大,商业税金供养军队开支,二者共同驱使着罗马帝国军事贸易型国家形态的逐渐成形,也使得罗马帝国的生产职能日渐衰弱。
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中,14世纪大航路的开辟,虽然间或伴随着生产发展与资本扩张,但其扩张却并不是国家的生产职能促进或推动的,而是由军事支撑下的强制掠夺与不公平贸易所造成的,其军事贸易型国家的形态特征在此表现得极为明显。因为不同国家形态赖以形成的对社会公共性难题的不同解决路径与政治伦理要求,“不仅会继续存在于早期国家阶段,甚至国家的出现在根本上就是为了将史前时期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伦理标准,自觉地巩固下来”。以最具代表的棉纺织业为例,棉花原产地主要在印度、墨西哥以及中国等地,17世纪时随着世界一体化与资本全球化的进程,欧洲国家在文明惯性的作用下开始率先开辟贸易新航路,并掀起新一轮的全球征服与贸易潮流。欧洲武装商人团体逐渐运用武力介入亚洲的棉花贸易与生产,在将印度、阿拉伯等地占绝对优势地位的棉花商人从全球贸易的网格中驱赶出去的同时,也开始边缘化那些传统的贸易市场与棉花产地,并进一步使得欧洲棉花商品占据世界市场。这一时期欧洲本土也形成了颇为完整的棉花种植与生产产业,各国政府也曾出台鼓励国内棉纺织品生产的明确计划,发展了相应的生产职能,但战争资本主义的国家整体样态在传统的生存路径下依旧选择了以“帝国扩展、掠夺土著和奴隶制这三个步骤”,来打造一种辐射全球的商业贸易与殖民体系,如葡萄牙入侵澳门、英国殖民印度等。这就使得西方国家传统文明惯性中重贸易大于重生产的国家整体职能,依旧较为完整地被呈现并巩固了下来,并显著影响了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国家形态,使得国家的生产职能逐渐萎缩,军事掠夺和不公平贸易则在国家职能中得到了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经济部长艾哈德为了带领德国走出战后经济低迷、国力一蹶不振的危机,开始实行一种“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中间道路,主张国家通过其货币、信贷、投资等经济和社会政策对经济生活给予一定限度的干预,通过增加消费品的生产,对生产多少、生产什么与获利几何采取部分的国家管控措施,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在国家生产职能对社会的充分作用下,联邦德国在1949年的生产是1936年的80.6%,而1950年的工业生产比1949年提高了60%,1958年联邦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欧洲共同市场的36.2%,钢产量与电力等都占第一位,较好地扭转了德国经济发展周期中的颓势。然而60年代中期,为了寻求西式票决体制下的连任,已担任内阁总理的艾哈德做出了增加开支、减少税收的决定以迎合纳税人并收取更多的政治支持,加之其票选时期经济政策的盲目转变,进行过热经济的刺激,造就了德国大幅度的通货膨胀,最终促成了“艾哈德衰退”与自身政府的垮台。此外,从联邦德国“国家加强干预”的时候起,其经济政策就“日益有利于大企业和大公司,社会财富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他们手中”,欧洲早期国家在从社会的母体中脱胎而出的过程中,就未衍生出相应的“养民富民”的政治伦理要求,自然也无法达到生产型国家中政府生产职能所内生的“制民之产”的政治伦理效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各种NGO与宗教力量的兴起更是使得西式政府日益成为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平台,从而无法有效地整合社会,难以为工业化提供必需的物质和制度基础。这些都难以从根本上得出生产型国家这一事实。
三、生产型国家的生产职能标准
中西方国家的职能偏好确实不同,并由此决定了双方国家形态的迥然不同,但就生产型国家形态概念的合理性而言,它目前还未明确地给出生产型国家的具体标准及其理由,以判别何种具体的生产职能或生产至何种程度才能影响国家形态,形成“生产型国家”,即“生产型国家”作为一个新概念,必须要有充分的理论缘由。中国传统国家在国家职能的养民教民等伦理要求上确实更重视生产,但生产型国家的新概念要成为理解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一个角度,就需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以便能够在整体形态上区别中西方不同的国家传统。这种标准呈现在传统中国的国家职能中,就是要求国家在立国思想、官制体系、政策政令上要有相应程度的生产职能给付。
(一)生产职能在立国思想中的核心体现
“政治的出现伴随着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不同历史传统的原始人群在其发展过程中面对和解决了不同的公共问题,并由此形成了自己特定的政治传统。”这一特定传统既是史前社会人类解决生存公共性难题的现实传承,又是国家特定政治伦理要求的具体呈现,并反过来直接影响了国家形态建构中的诸多因素,如某一国家的立国思想、官制体系与具体的政策政令等,使其在国家意志的实现过程中自觉地支配社会各个方面。以汉朝为例,经历秦末大规模的战乱纷争之后,国家早已满目疮痍,“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在这一背景下,生产型国家的生产职能愈发需要得以彰显。一方面,在中国“立天子以为天下”的政治伦理下,天子需要“凝聚、团结和带领国家的成员,进行集体性公共难题的解决”,这就在相当程度上要求君主在解决难题时,形成一种赖以存续的规范且持久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生产促发展的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国家也难以将生产完全交给社会,这就要求解决公共性问题的需要在国家内部现实呈现出来,并在职能上强调养民以事生产的立国思想。
具体地说,中国传统国家的基本国策与具体的民本思想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生产职能在国家整体职能中的地位。西汉初年,贾谊上书《论积贮疏》:“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可以为富安天下。”他在此提出了驱民而农、发展生产、养民富民才能富安天下的观点,将以农为主的国家生产职能输出作为解决公共性难题与回应“爱民”的政治伦理要求的具体方法,较好地传承并深化了中华文明立足于生产传统来治国的国家生产职能。汉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将士与官僚阶层的政治思考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得“与民休息”、制民之产成了这一时期汉朝的基本立国思想,一切政治活动都由此产生,为此展开,生产职能也因此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并由此而较好地解决了国家的集体性公共难题。
贾谊主张“治国策略当以养民为主”,明白地强调了国家生产职能的民本观念基础。所谓“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就是从传统的儒家民本思想出发,将民的生存状况与国家、君主、官吏的安危联系起来,提倡为政者对民的敬畏意识。晁错也指出“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高度强调农的生产性问题,主张在民本思想中重农抑商,以农业来解决食物、衣服等普遍的生存问题,从而达到以生产促生存的政治效果;《淮南子》也在立国及行政宗旨上强调了治国理政务必要以利民为要务,“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和“民者,国之本也”突出体现了儒家民本政治基本原则的“日夜不忘于欲利人”。这些治国方略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传统国家统领性思想中“国家为人民而存在”的民本价值与独特的养民教民之职责,这就与西方社会自古以来“分配正义”式的职责理念所要求的国家形态有所不同。思想指引方向,“爱民”的立国思想为中国传统国家的生产职能累积积蓄了充足的养分,并进而深入的濡染了传统中国的生产型形态色泽,为具体的国家官制体系的生产职能“枝干”生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生产职能在官制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早期中国国家形态就在官制内容上较为朴素地满足了当时“生产型国家”的职能要求,《尚书》云:“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帝曰: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地分九州的广域国家与黄河长江流域大片肥沃土地,赋予了民众与政府以生产解决生计的原始条件,而以禹为代表的中国第一政府自发设立“司空、后稷、共工、虞”四个官职部门,分别承担起了平水土、播百谷、敬五教的养民教民之职责。其后,中国历史上的各朝政府都将养民教民的生产职能作为其重要职责加以继承并延展开来,在历史长河中稳定且延续性地塑造了中华文明的生产偏好,使得生产成为中华文明独特的底色。
首先,传统中国的生产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政府的官制体系与职权分配上。仍以汉代政府为例,汉时皇室与政府有着较为明确的职权划分,皇帝的秘书处称为“六尚”,主要对皇帝个人的日常事务如衣食住行负责,而宰相则有“十三曹”,其中户曹,主祭祀农桑;尉曹,主卒曹转运;金曹,管货币盐铁;仓曹,管仓谷,这些都与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职能有关;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中,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是最高官职,“丙吉为相后,以为宰相不亲细物,三公职在调和阴阳”,这里所谓调和阴阳即勿夺农时,置民以阴阳相错的生产条件,大力发展生产。九卿中的大司农和少府等卿掌财政与农业生产,其中“大司农主政府的田赋农业收支,少府主皇室经济,二者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大司农的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等官职,且郡守下置“农都尉”,与各地方郡国中的农监、都水等同属中央九卿大司农,形成了一种中央至地方的完整负责农业生产的官职体系,在国家的农业生产职能自觉支配、下沉社会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中郡置太守,负责治理全郡,其中首要任务就是劝农耕作桑衣以事生产,将国家的社会职能置于政治性职能之前,次要任务是维持地方秩序、为民伸张正义。县乡设三老,掌教化,负责社会教育、教民教化之重任,这也是生产职能在国家整体职能中核心地位的另一反映。
其次,生产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地位还体现在官吏的考课制度上。在传统中国,受制于具体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水平与皇权至上的封建制度,生产型国家呈现出不同于现代生产型国家的特点,“皇权高于一切,全部国家机构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因此对君主形式上的制约也只能披上“天意”的外衣,君王每每通过天灾天谴等异化形式来考课自身,如汉时董仲舒的“天人三策”等。面对“天”的灾异赏罚,“皇帝为保全君位,避免灾异,唯有从勤政爱民着手”,这种天人感应说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也在某种意义上匡正了君主的政治作为,督促其爱民养民,为民众在政治领域内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如汉武帝在《罪己诏》中“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的政治悔过等;在中央政府中,丞相与三公的职责主在调和阴阳,确保农业生产的春耕秋收。丙吉做丞相时,认为“民斗相杀伤”是不值其亲自过问的“小事”,而把察觉天意、调和阴阳当成首要职责。这既体现了中国传统国家对作为神秘“天意”具象化的农业气候条件的重视,也体现了社会生产在国家职能体系中占据的主要和中心位置;在地方,汉重太守人选,宣帝每拜刺史守相,必亲自召见,听其言察其行。常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两千石乎。”将对太守刺史的职责考察主要聚焦于农业生产上来,考察后若有治理效果优异的,还会升职或赏赐财物并予以重用。在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官制体系中也有较为明显的生产职能性色彩,刺史在各地方调查区的监察准书为“六条问事”,其中第一条即“强宗豪右,田宅逾制”,防止官吏及地方豪强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确保中央国家的行政力量对民众生产资料的有效给付,给百姓以必要的生产条件及规模,充分制民之产以养民富民。
再次,生产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中心地位还体现在各官吏的职责职能上,如国家官职人员在现实层面上对民众生产条件进行有效的帮助给付,这其中既包括官吏与民同耕,自给自足,引导鼓励民众投身生产活动,又包括公职人员传播先进生产劳作技术,改善民众土地种子等的履职活动。在这里,地方性的行政长官一方面引导民众抛弃原有谋生手段,向更高效的生产型生活方式转型,另一方面又以身作则,亲自教民耕种,又铸作铁具,传播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这种与民耕作、助民生产的给付方式,不仅仅是为了国力的快速提高,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培植出小民生存所需要的生产条件,以改善民生、养民教民。传统国家中“为民家长”式的养民教民意识,极大提高了为百姓制民之产的效率,提高了生产性活动在整个国家中所占的比重,并促使中国传统国家更进一步地踏实了生产型国家的职能形态。
(三)生产职能在具体政令中的存在反映
组织生产是国家之第一要义,国家政治职能的圆满履行必然要以其社会职能的有效行使为基础,“政府的正当性不可能来自某种程序,而必定来自其向民众提供公共品之效能”。在古代中国,这一社会职能就主要体现为具体政令在内容上的“制民之产”。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详细地提出了社会对于国家生产职能的具体要求,在孟子的视域中,国家的生产职能所要求的养民政令被当作是实现其政治理想的“王道之始也”。
在王道之始的政治视角下,中国传统国家的生产职能给付还体现为国家在具体政令设计上对民众的生产条件所施行的有效供给。在税赋政策上,汉初的国家积贫积弱,百废俱兴,统治者为尽快养民富民、制民之产,在体察民情的基础上实行了轻徭薄赋的赋税制度。孟子曾言“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即传统国家职能上税赋政策的产十税一已经能为百姓留够充足的再生产资料。而从现存的文献资料上看,“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光武初行十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都曾超出了古代儒家学者们对传统国家“行王道”的政治要求。税收的减少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产的重要消极给付,通过减免民众农业税、改良生产技术来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鼓励民众发展生产,从而达到耕者有其田、良田有人耕的政治目的。这也正是生产型国家在具体时段与社会职能上的现实体现。虽然这其中也存在特定历史时段对国家大力轻徭薄赋的社会需要,但总体上这些税赋政令在内容上都较好地完成了养民富民的政治伦理基础对传统国家的职能要求,并在施行过程中通过强大的国家能力而得到较好的贯彻,从而使得国家生产职能的色泽愈发浓郁。
在教化政策上,秦汉时期的教化体系也对中国传统国家的生产职能进行了较大程度上的领域拓展。早在原始社会时期,舜就曾任命殷人契为司徒来“敬敷五教”,让平民通过教化来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并施行具有一定教化色彩的官制体系。及至秦汉这种行教化以事生产的国家职能给付则更为系统且全面。汉武帝初设五经博士,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都兴办“王官学”并兴建具有系统儒家教育功能的各级学校,从而首次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国家教化体系,将文教、乐教、礼教为一体的国家教化功能推向新的高度,并在官方意义上将行教化作为国家生产职能的一部分来加以完善和施行,这就既在一方面通过教育帮助民众达到了政治伦理尺度上的“成人”要求,另一方面又为传统的农业生产与中国传统国家积累了充分的生产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生产型国家的生产职能内涵,更好地推动了中国生产型国家的形态定型。
在屯田政策上,国家的生产职能已经突破社会职能而向国家的政治性职能领域进行延伸,中国传统国家中为维护统治而存在的军事暴力职能也具有了相应的生产性色彩。春秋战国时期促民生产的社会环境条件较差,各地的诸侯们征战不已,国家在政治军事层面的职能需求较为强烈,这就使得国家生产职能的存续空间相对萎缩。为了保生产以促统治,秦率先实行耕战制度,在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中全面掺杂了生产性要素,以达到用武力来保卫生产、促进生产、扩大生产的目的。在《商君书》中,商鞅提出了“驱以赏”的促农策略,即国家通过“驱以赏”的方法对力耕者赏以官爵,或利用价格和税收来鼓励农耕,并采取抑末政策或向工商业多征税的方式来引导民众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在耕战中“使生力与杀力互相转化,农为战做准备,战又促农”,达到征战与生产并举的政治效果。在汉朝,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这一全方位耕战的政策演变为了局部的且更为精密的屯田政策。局部战争的社会现实使得国家调整了全面耕战这一政策的施行规模与地域,而“田卒”与“屯田”这一附随社会变化而生的政治身份与生产方式则鲜明地反映了传统农本国家对国家生产职能的主动灵活调整与范围延伸。此后,这些灵活多样的生产职能给付方式与固定的生产职能给付内容则一直延续至今,并由此而较好地塑造了中华文明一以贯之的生产型底色。
任何一种理论概念的确立与形成都需要学界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这其中就不乏面临着诸多学理上的争鸣与完善。姚中秋教授提出的中国生产型国家形态的新概念在大体上较为准确地描绘了中国传统国家的形态样貌,但在生产型国家如何对待生产职能的标准问题上,却仍需一些补充性或反思性的证明。生产型国家理论上的生产职能既非离群索居、也非超然物外,而是在国家职能中普遍的生产要素之上所呈现出的重生产远大于重军事贸易的独特形态,生产职能不仅在国家职能中占很大比重,而且在具体的立国思想至官制体系、具体政令上均有较为完整且明显的痕迹遗存,这就为生产型国家的新概念提出了较为细化的标准。就此而论,在这一标准下,中国是一个生产型国家在理论上是较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