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来,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成为国家生活的主题,宪法日益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让人们感受到宪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感受到宪法力量。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庄重、热烈而生动的普及宪法理念的仪式,更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的宪法生活,有助于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提升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感。
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充分表明,共和国宪法是承载我们的理想、幸福与未来的根本法,也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障。捍卫宪法权威与尊严就是捍卫我们的未来。现行宪法体现了改革开放精神,既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障。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追溯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改革开放40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发挥了引导、规范与保障作用,体现了中国宪法的制度特色与优势。特别是,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丰富了当代社会主义宪法实践。在我国,人民的利益是宪法的最高原则,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观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通过宪法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为全面推动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宪法与时俱进,形成宪法与改革的良性互动。现行宪法颁行以来的五次修宪史其实也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开放史,每次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与宪法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如1988年修宪,将私营经济写进宪法,明确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1993年修宪将“坚持改革开放”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明确了改革开放政策的宪法规范属性与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1999年修宪进一步明确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年,通过修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为未来新一轮全面推动改革开放提供思想基础。
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宪法宣传教育是推进宪法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引导性与前瞻性的工作。通过宪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特别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强化所有公职人员的宪法忠诚与国家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宪法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是否依宪办事,是否把权力关进宪法这个笼子里。做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教育,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自觉性。
在新时代,做好合宪性审查与宪法解释工作是提升宪法宣传教育实效性,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形式。“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生动的宪法实践对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价值最具说服力。经过近几年的宪法宣传活动我们取得了成就,但在现实生活中不遵守宪法、漠视宪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仍缺乏应有的权威。进入新时代,人们更加期待树立宪法权威,关切生活中发生的宪法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设立,做好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回应民众的期待是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可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个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同时,积极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宪法解释机制程序”的要求,尽快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适时对宪法部分宪法条文进行解释,保持宪法规范的活力与适应性,改变宪法解释机关长期“不作为“的状况,切实发挥宪法解释在新时代宪法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权威的树立既依赖于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同时也靠良好的宪法文化。宪法宣传形式是多样化的,但基础是认真阅读宪法文本。不读宪法文本,就不知道宪法的具体规定,无法真正体会宪法精髓与要义,更谈不尊重宪法,并在工作中运用宪法。栗战书委员长在今年3月30日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上要求党员干部学宪法要“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真正吃透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宪法文本背后蕴含着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价值观,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要养成读宪法文本的习惯,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宪法。我们不仅提倡在宪法日读宪法,而是把读宪法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特别是公职人员凡事找宪法,决策或者履行职责都要问“是否符合宪法”,不说违宪的话,不做违宪的事,让宪法精神入脑入心,真正融入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者简介: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