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成城 黄振乾 唐世平:社会科学中的时空与案例选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5 次 更新时间:2018-09-2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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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成城   黄振乾   唐世平  


摘要:关于案例选择的方法论文献中,时空常常被忽略。本文认为基于时空的案例选择令社会科学中的案例研究的更具同质性与可比性,同时也避免了概念和机制在不同情境中的歧义。案例选择的时空规制为研究设计带来诸多优势:它为样本选择本身带来了便利,在案例选取的层面实现了动态比较,并以增加案例的内部有效性为基础提高了理论的外部有效性。本文通过对两本比较政治学著作来展现时空规制的优势,并提出了将时空规制加入研究设计的具体操作方法。


引言


因果解释是社会科学不同于人文和历史学科最重要的标志。社会科学研究试图通过比较分析给出从原因到结果,从自变量到因变量之间的因果解释。在定性研究中,案例选择是因果解释的基础,错误的案例选择会削弱乃至于摧毁整个因果解释的可信度。

然而,既有的案例选择方法讨论却都几乎忽略了时空这两个最重要的背景约束因素。过去的方法论文献中,已有许多关于时间与空间的方法论意义的讨论,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关于案例选择的方法论思考,但是尚未有文献深入思考时空条件与案例选择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结果之一是许多研究的案例选择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这背后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案例研究的因果关系的成立需要依托于具体的时空情境。

因此,时空是案例选择中最为根本性的约束。也就是说,在恰当的时空范围和情境下进行案例选择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来说是任何一项科学研究的前提,它可以帮助我们修正既有的对案例选择不全面的理解,整合既有的对案例选择的多种理解,而且得出的学术建议更加简洁、有效和全面。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一、时空与案例选择:过去文献的不足


在前社会科学时代,因果分析少有案例选择的意识,往往是通过零星的举例说明来佐证观点。因此早期的作品往往以个案分析为导向,基本遵循历史学家的观察方法,着眼于特别引人注目的案例,包括有影响力案例、极端案例、异常案例等(Seawright and Gerring, 2008)。这在历史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中体现地尤为突出(例如Anderson, 1974; Hintze, 1975;戈德斯通, 2013; 摩尔, 2013)。另外,早期的学者一个误区是只研究发生过的重大事件而忽略了没有发生的事件或者说负面案例,例如只关心法国大革命而不关心为什么西班牙不会发生类似的革命(叶成城、唐世平, 2016)。

在自然科学方法被逐渐引入社会科学领域之后,科学方法开始逐渐推广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中。早期的比较方法以密尔(Mill, 1882[1843]: 478-537)关于求同法与求异法的经典论述为基础。早期的方法论研究提出了案例选取的两种思路。其一,部分学者提出以最大差异原则选取案例(Lijphart, 1975; Meckstroth,1974),即选取只有一个条件相同而其他条件完全不同的案例,从而认为导致结果相同的相似性即为原因。其二,亚当·普沃斯基等人提出了关于“最相似系统设计”的原则,即在其他条件一致时,导致结果不同的差异即为原因,他所谓的“系统”大体上指的是国家(Przeworski, 1970: 31-3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两种方法往往被同时使用,例如最为常见的2×2交叉列表。在比较政治研究中,许多研究者也开始有意识地使用结果正负案例对比来加强理论说服力(如Ertman, 1997; Tilly, 1990;斯考切波, 2013;唐宁, 2015),但这些案例选择方法仍然无法避免这两种方法内在的缺陷。求异法的缺陷往往是质疑案例选择多大程度上接近于一种“最大相似性”(Mann, 1986: 501-503),以及对概念过于宽泛和模糊的定义(M?ller,2015)。而对于求同法的质疑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查尔斯·拉金(Ragin, 2000; 2008)对于多重因果性的质疑,即结果的相似性可能出于其他不同的组合而非自变量的相似性;另一个则是对因变量的选择性偏差的质疑,即只选择结果出现的案例可能会导致因果推断的偏误(Collier and Mahoney, 1996;Geddes, 1990)。

定量研究者提倡尽可能多地增加样本数量,以此来增加结果的可信度。利普哈特(Lijphart, 1971: 686, 1975)认为,案例选择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多地增加样本数量。芭芭拉·格迪斯(Geddes, 1990)提到不能够基于少量数据而下定论,他认为需要尽可能全面地选择样本,避免根据因变量选择案例。加里·金(Gary King)、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和悉尼·维巴(Sidney Verba)同样认为处理有限样本的策略是“次优”的,研究者应该增加样本数量来增加因果解释力(King et al., 1994: 217)。这类案例选择的方法是基于大数定律,即以通过随机抽样借助样本来推测总体的案例选择方法。定量研究者提出的这种建议同样遭到批评,这类问题事实上是由于忽视时空规制而产生的,因为时空的规制限制了样本数量的随意增加,许多研究的样本数量是不可能增加的。同时马奥尼和格尔兹(Mahoney and Goertz, 2004)认为,不基于因变量的案例选择方法可能会导致无法区分负面案例和无关案例,如果将许多不可能发生的案例纳入分析,最终干扰因果推断的准确性。

案例选择的方法在经历了定量和定性“两种文化”之间的辩论之后,开始出现新的基于混合方法的案例选择(Goertz and Mahoney, 2012)。一方面,许多学者发展了传统的定性研究,提出了更为精致的案例比较分析,来完善和弥补过去对于案例研究中的样本过少而变量过多的批评,这些方法包括: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的方法来增加可信度(Collier, 2011; George andBennett, 2004; Mahoney, 2012);用匹配分析(matching)在大样本中选择案例进行比较(Abbot and Tsay, 2000; Nielsen,2016);通过对照比较(controlled comparison)来兼顾内部和外部有效性(George and Bennett, 2004; Slaterand Ziblatt, 2013);采用配对比较(paired comparison)共同使用求同法和求异法(Tarrow, 2010; Gisselquist,2014)。另一方面,杰森·西赖特和约翰·耶林(Seawright and Gerring, 2008)试图融合定量和定性的案例选择方法,总结出了七种案例选择技巧:选择典型案例、多样化案例、极端案例、异常案例、有影响力的案例、最大相似案例和最大差异案例。

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分析,它的基本逻辑都是通过有控制的比较来进行因果推断或因果解释,控制比较需要的是案例之间的相似性,但许多研究者在这过程中忽视了时空对案例选择的根本性限制。例如一些研究者考察了具有五千年历史中帝国的相似性,并声称它们之间存在“巨大时空差异下的惊人相似之处”,但这种研究遭到批评者的广泛质疑(Mann, 1986: 167)。尽管已经有研究者意识到了范围条件(scope conditions)的重要性(Mahoney and Goertz, 2004),并且许多优秀的比较研究已经开始使用时空的概念来规制案例选取(例如Mahoney, 2010; Slater,2010),但是尚未有学者明确提出时空规制在案例选择中的作用,以及用时空来规制案例选择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操作方法。

基于上述的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从时空视角给出一种案例选择的方法论思考,从而可以减少乃至规避过去案例选择中的误区和错误。剩下的内容分五部分论述。第二部分从逻辑和概念两个层面讨论用时空规制案例选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用时空规制案例选择在方法论上的优势和意义,第四部分用两本著作作为一正一反两个案例来展示基于时空进行案例选择的所带来的优势,第五部分进一步介绍用基于时空进行案例选择的基本操作化流程,最后部分是简单的结论。


二、案例选择的时空背景


正如迈克尔·曼所言,每一个事例都在时间中发展,这一动态本身必定是我们解释其有关结构的组成部分(Mann, 1986: 174)。时间和空间是社会科学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从时间上来看,时序、时机、节奏、情境等等都会影响到研究者对于案例因果机制的理解(Grzymala-Busse, 2011; Pierson,2004;郝诗楠、唐世平, 2012);从空间上来看,距离、经纬度和地貌同样会影响到国家兴衰的因果路径(Diamond, 1997; 叶成城, 2015)。时空因素在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设计和因果推断中是如此重要,我们将从逻辑和概念两个层面阐述时空对案例选择的重要性。

一方面,从逻辑层面而言,基于时空的案例选择更加符合密尔方法的逻辑和案例研究的同质性假设。在密尔自己的体系中,所有方法都归于求异法,而求异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控制变量并分离出原因,密尔甚至认为他的方法不能被应用于社会科学(卡拉曼尼, 2012: 13)。在社会科学中,研究者往往通过大样本的随机因果效应或在小样本中用案例研究或过程追踪来来加强理论的可信度,但无论是讨论原因的结果(effects of causes),还是结果的原因(causes of effects),都要基于案例的同质性假设。在因果推断中,案例之间的同质性意味着因果效应相同,即在不同案例中,同等的自变量变化所导致的结果变化是相同的(King et al., 1994: 91-93)。在标准的统计中,不可能估计个体的因果效应,而只能针对一个总体来估计平均因果效应(Goertz and Mahoney, 2012:47)。在因果解释中,时空差异显然会对原因到结果之间的机制产生干涉作用,从而使得同质性假设荡然无存。

时空差异往往隐含着大量的情境差异,例如距离所带来的影响在不同时空中是完全不同的:几千公里的距离在古代就可能造成彻底的隔绝,而在现代则仅是飞机几个小时的航程;再比如同在大航海时代,由于航海技术的差异,同样距离对于欧洲和其它地区的意义也是不同的。时空限制可以保证案例比较的同质性和可比性,从而将相关问题的文化和历史因素考虑在内(Ragin, et al., 1996: 752)。故而存在较大时空跨度的研究往往会遭到质疑,因为宗教、科技水平、生产力方式、地理环境、语言文化和历史记忆等等诸多因素都没有被控制,这些差异会削弱求异法的逻辑基础,从而降低理论的可信度,例如如果将近代欧洲和春秋战国进行比较就会面临类似的困境(许田波,2009)。

另一方面,从概念层面而言,社会科学中的概念/变量和机制都带有时空的烙印。时空存在着特定的情境含义,这种含义会对于概念的定义产生影响,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控制变量。情境由多层非同步的政策、制度和各种背景条件所组成,它并非自变量或者因变量的原因,但可以影响原因到结果的过程(Falleti and Lynch, 2009: 1145-1151)。时空的情境含义意味着外部环境会随着时空的不同而变化,为了观察和发现这些案例中的因果机制,就需要对时期进行分段(periodization),从而保持背景因素的持续性。因为在不同的时空中,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人,对于特定概念或者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一旦所选择的案例时空差异过大,就会影响同质性假设,即便研究者使用了同一概念也是如此。例如18世纪西欧的封建地主制度尽管存在差异,但仍然可以视为类似的封建制度,但它同中国战国初期的封建制度相比,就不能视作统同一概念(M?ller, 2015: 662-666)。

机制的时空性同样意味着案例选择需要接受时空因素的规制。在时间层面,案例研究中的因果机制的研究都需要涉及到机制的环境、初始条件以及结果变化的等重要的时间节点,这是进行因果叙述的基本前提。事件的发展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积累效应,在过长的时间段中我们往往很难区分因果机制。而忽略时间会对探究那些与时间共变的机制造成障碍,例如各类社会演化和学习机制。因此我们需要截取特定的时间段进行案例分析来避免无限回溯的问题,例如选取出现明显的路径偏离,前后因果关系不明确的关键节点(Pierson, 2004; Slater;2010)。当研究者选择相似时间段的进行分析时,往往也意味着空间上的相近或类似,否则就很难恰巧在相近时间发生类似的变化。在案例研究中,休厄尔(Sewell, 1996: 258)所说的在独立性和对等性之间加以权衡的问题并没有过去学者所想象的严重。因为作为研究案例的行为体的集合构成了一个体系,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体系的影响,而时空的规制可以最大程度控制这种影响。例如当17-18世纪的西欧国家意识到英国所获得的优势时,就会通过变革来模仿和学习,而同时期的“东方世界”由于距离遥远则缺乏这种意识和动力,因此选择18西欧作为研究的时空时,就一定程度地控制了个案在空间上的互相影响(例如叶成城、唐世平, 2015; 2016)。


三、基于时空进行案例选择的优势


前文所述用时空对案例选择进行规制的理由可以反过来视为无视时空差异进行案例选择会带来的缺陷。笔者将在这部分重点讨论对案例进行时空规制所带来的优势,主要从案例选择、案例比较和案例的内外部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时空的案例比较与求异法的逻辑(最大相似性原则)更为接近,但基于时空的案例比较这并不仅仅限于对求异法逻辑的优化,因为将特定时空中通过求异法所发现的机制,拓展到不同时空中时,则是基于一种求同法的逻辑,这样的求同法说服力更强。

首先,时空规制给样本选择本身带来了便利。一旦在理论和样本的选择中限定了时空范围之后,可供选择的案例数量就会急剧减少,尤其是在国家层面上,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数量是有限的,故而时常可以实现“全样本分析”,研究者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所谓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即无需再面临如何从数量庞大的总体(population)中选取样本(sample)的困境。与此同时,研究者在跨越时空的案例选择中,往往需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即只选择特定时间或者空间的案例是否存在风险,例如对于现代化研究就需要考虑是否要在欧洲、美洲和亚洲,在东欧和西欧,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和之后各选一定的案例进行研究,但这又会降低案例的同质性,并且由于实际研究中资料和精力的限制,研究者通常无法满足同时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的要求。在斯考切波(2013)关于国家与社会革命的研究中,往往会面临无穷无尽地案例选取的问题,因为其隐含的时空范围是在18至20世纪各大洲内,无论是正面或负面案例的选取总可以找到各种“反例”,她被指责缺少了关于殖民地国家的研究,而加入这些样本之后其结论就无法成立(Geddes, 1990)。但是如果限定了其时空范围在18世纪的西欧,那么案例的样本量就会减少至4个,即18世纪的法国、普鲁士、奥地利和西班牙,也不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因为已经构成了在这个条件范围之内的全样本(叶成城, 2017),同时也可以发现西班牙的案例被研究者忽视了(叶成城、唐世平, 2016)。

其次,时空的规制在案例选取的层面可实现了动态比较,类似于在实现了从单一的时间或空间的“截面数据”到“面板数据”的飞跃。案例比较研究按照是否具备空间和时间维度的变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反事实比较、空间比较、时间比较和动态比较(Gerring, 2007: 152-154)。(1)反事实比较同时缺乏时空维度的变化,如地理、制度、社会等结构性因素,只能通过反事实假设来产生“变化”。(2)空间比较因为缺乏样本在不同时间的变化,只能对案例内部的数据进行截面比较。由于没有案例内跨越时间的比较,我们对于案例的选取将仅仅限于截面数据,许多外生因素将很难被理论考虑在内。(3)时序比较倾向于采取历史制度主义方法,由于缺乏对照组,只能够通过自身在具体时间节点的变化,比较特定因素对于结果的影响。由于没有空间层面跨案例的比较,时序比较对于案例的选择将仅仅限于时间序列上的截断,而无法拓展案例的普遍性。(4)动态比较则兼备了案例的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它考虑时空维度的变化,是最接近于实验状态的研究方法,显然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类似于药物实验中,设置了使用药物的实验组和使用安慰剂的对照组来察看用药前后的差异。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定量还是定性分析,其案例选取总是倾向于采用“面板数据”,前者采用了面板回归而后者采用了动态比较。除此之外,动态比较的另外一个优势就在于可以最大化情境因素的实证意义:一方面情境因素可以通过在时间上的变化察看其作为干涉变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空间比较过程中可将其作为控制变量而实现同质性假设(Klingman, 1980)。但是面板数据也仅仅是实现了一种相关性的共变或者探求充分条件,而无法去探讨因果异质性(causal heterogeneity)和具体的作用机制,只有过程追踪可以实现这个目标。

最后,时空规制通过增加案例的内部有效性来提高理论的外部有效性。时空规制形成了对理论的适用范围的限制,从而加强了案例之间的同质性。案例选择需要在它的推广性和同质性之间进行权衡,在确定的时空范围中选择案例可以增加理论的内部有效性。萨托利(Sartori, 1991: 251)提出可以通过对必要条件的限制,减少规律的适用范围来解决和减少例外情况。我们认为对时空范围的框定就是对适用范围最重要的限制。时空规制通过条件范围的限制避免了错误的案例选择所导致的误导性结论。过去学者提出了条件范围的概念,正是意识到了无约束的命题系统所固有的易错性(Walker and Cohen, 1985:291)。与此同时,研究者可以从特殊的案例中抽象出一般性的变量和机制,以此来界定不同案例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Slater and Ziblatt, 2013: 1315)。对案例的时空规制看似通过减少案例的推广性增加了其精确度,但这种精确度背后的抽象的概念化的因果机制反而可能会增加其推广性,因为它实现关键变量具有代表性的类型变化。正如计量经济学界越来越重视先测量出“本地平均处理效果”(local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先在有限的时空中通过恰当的案例选择来进行因果解释是获得更具外部有效性的理论的重要一步。不仅如此,时空规制还可以解决和综合许多看似矛盾的理论,因为这些理论之间的冲突是因为各自基于不同的假定而演绎出不同结论,而同时又各自声称自己理论在各个时空中的普适性,通常也可以找到各种“反例”互相批评。例如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进攻性现实主义和防御性现实主义之间存在激烈的辩论,一旦加入了时空的规制之后,就可以发现国际社会存在一个从进攻性现实主义逐步演化为防御性现实主义的过程(Tang, 2015: chapter 3)。这不仅增加了理论的精确度,而且也更加容易得出更具动态性、普遍性与综合性的理论。


四、时空规制与案例选择:两本著作的比较


五、在时空规制下选择案例:具体的操作规则


上述讨论提供了正反两个案例的对比研究,这种对比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时空规制下的最大相似性”原则,便于展示时空规制对于结论的可靠性和逻辑的严密性所产生的作用。我们将在这部分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进一步提出关于时空规制下进行案例选择和研究设计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方法,避免流于“口号式”的呼吁。乔治和班纳特将案例研究设计归纳为如下几个环节:确定研究问题(因变量);确定自变量与研究策略;案例选择;描述变量的变化;思考普遍性问题(George and Bennett, 2004:chapter 4)。借用这个分析框架,我们将从这五个环节入手讨论如何用时空规制案例选择。


1、基于因变量的案例选择


因变量所指向的是研究问题,而案例所代表的“样本”并非仅仅是定量研究中一串冰冷的数字,而是特定时空范围内一系列事件的总和及其具体的动态过程。因变量在空间上的截断的意义则在于保持概念背景的同质性(Falleti and Lynch, 2009; M?ller,2015),往往以特定的地理或环境相似性作为边界的划分规则,从而确保其跨案例变化的等价性(equivalent),例如宗教、绝对主义、封建主义等概念在东欧和西欧就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比较分析中建议只选择一个地区而非跨越地区的案例比较。因变量对于案例选择的时间意义在于根据关键节点选择事件,精确展示具体因果机制变化的过程。如果选择过长的时间段,就会面临着无限回溯的困境;而如果过短时,对于历史过程孤立事件的观察无助于对事件的理解,因为它只有被视为更大过程的一部分才有意义(Büthe, 2002: 484)。历史叙事的关键在于时空,即一个历史事件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场合,以及以什么方式在时空中发展,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开始真正理解甚至解释历史动态中一些有意义的规律(赵鼎新, 2006: 215)。因此研究者需要选择关键节点来确定研究的轮廓,明晰如何在限定的时空范围内相对“平行”地展示因变量的变化,尤其是选择事件变化或者没有变化(但在相似案例中发生变化)的关键节点。这个关键节点通常是选择同期的重大事件作为标志,例如法国大革命可以作为旧制度崩溃的重大标志,但作为“对照组”的西班牙仍然可以用1789年作为对过程追踪的截断点来解释为何没有发生革命(叶成城、唐世平, 2016)。


2、基于自变量的案例选择


基于因变量的案例选择相比起基于自变量的案例选择更为重要,自变量对于案例选取的规制在于两个层面:相似背景和前期条件。首先,基于时间层面对前期条件的控制,因为事件重大变化是相对容易观察的,相比之下过程追踪的起点更难以寻找。时间上的控制乃是案例叙述或过程追踪的起点,斯雷特认为需要遵循“关键前期条件(antecedent)→关键节点→结果差异”三个步骤,即在关键节点之前进行适当的“回溯”(Slater, 2010: 896)。关键前期条件指的是先于关键节点的因素或条件,它们在关键节点对自变量和因果机制产生影响,从而促进长期结果的差异。例如在发生体制转型之前,通常先有制度变迁或者民主化观点的出现,它先于民主化的准备阶段或者制度变迁中的动员阶段而存在,在案例中这部分时间是不能够被忽略的(Rustow, 1970; Tang, 2011)。其次,基于空间层面对相似背景的控制,它作为一种控制变量确保了案例研究中“最大相似性”。这种相似背景的控制除了包括对类似环境、文化、气候、地理的基本控制之外,还涉及到地区内部各个案例对于核心变量的反应。因为地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体系内部的各个行为体都同样会对其它行为体产生影响,即涉及到个案扩散的问题(Ross and Homer, 1976)。个案扩散的问题同样会导致因果推断失真,而在绝大多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中,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将研究假设的空间范围限制在特定的子地区(Klingman, 1980: 127)。这种空间规制相当于控制了特定的扩散效应,例如思想启蒙、技术变革和经济危机等等,研究者通常只能在个案扩散的范围内选择案例(例如Pepinsky, 2009;叶成城、唐世平, 2016)。


3、在时空范围条件下选择案例


需要看到的是,基于机制的案例选择方法和基于变量变化的方法仍然是不同的。因果机制型的解释要避免错误的跨案例推断,往往既要做到在较小和较为集中的样本中进行案例分析,同时通过在多个案例中对机制的追踪来确保发现的机制在各个案例中都存在(Beach and Pedersen, 2016:11)。凯泽认为时空的条件范围选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历史学的条件范围,它限定了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例如17世纪的法国研究;另一种则是相对模糊的条件范围,例如欧洲的世袭君主国研究(Kiser, 1996: 257)。本文认为案例选择方法介于两者之间,即在限定具体的时空条件范围内进行“案例内研究”,例如时空可以限定在15世纪的意大利(Putnam et al., 1994)或者18世纪西欧(叶成城、唐世平,2016),但是并不意味着这是关于意大利或整体欧洲的研究,仍然可以通过对意大利南部和北部的比较,或者西欧内部的比较获得案例间的有效性。此外,在控制了时空范围之后,笔者认为需要谨慎采用“可能性原则”来剔除那些被认为不可能发生的负面案例(Mahoney and Goertz, 2004),因为界定某结果出现的几率极低与不可能之间存在较强主观性。如表3中的案例A4,尽管由于几乎不可能导致结果出现,但它对于展示因果机制的P1阶段仍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它作为负面案例与A1、A2和A3(正面案例)在P1阶段进行比较,检验了该阶段机制存在的真实性。


4、在动态比较中描述案例变化


时空规制本身要求对案例有深刻理解,因为时间上的截断意味着需要对案例发展过程(内部有效性)具有基本的理解,而空间上的截断则意味着对案例之间的类型和概念(外部有效性)进行了区分(Gerring, 2007: 37-43)。要在过程追踪中同时保持这两种有效性,我们建议采用条目化的比较,即继续将事件变化的过程细分为特定的数个阶段。例如罗斯托(Rustow, 1970)将民主化分为了背景条件、准备、决定和习惯阶段;唐世平(Tang, 2011)将制度变迁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观念→政治动员→权力斗争→制定规则→合法化、稳定化以及复制。在对制度变迁进行讨论时,首先选定诸如案例A1这样结果出现的正面案例(因变量Y=1)作为参照,通过正面案例与负面案例的比较分析抽象出因果机制,从而参照机制的不同阶段进行动态比较:既考察每一个案例在时间维度的变化,也考察案例在各个阶段案例的变化。例如对比案例A1和A2在P2和P3阶段的差异,就可以发现可能特定因素存在/不存在阻止或造成了案例在不同阶段的差异,两者作为正反案例共同增加了机制P1→P2→P3→Y存在的可信度;同理,案例A1和A2在P2阶段的相似之处,则通过求同法增加理论的可信度。每一个阶段的成功(Pn=1)都是结果出现的必要条件,只要有一个阶段失败结果就无法出现(即Y=0)。当然,由于社会科学中的复杂性,Y=0的结果仍然是存在差异的,例如机制“中止”在P2阶段和P3阶段,可能会输出不同结果,这种差异恰恰加强了因果机制的解释力。


5、理论的普遍性:基于时空规制的机制推广


在时空规制下考察理论的推广性时,如果是定量研究,研究者会面临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如果是定性研究,研究者需要思考即这部分时空规制下的理论仅仅适用于这个时空,还是可以拥有更强的普遍性。一方面,研究者通过增强案例的可比性、代表性仍然可以在小样本比较中产生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结论,例如采用比较过程追踪的方法在因果机制的每一个阶段强化其解释力(Ruzzene, 2011)。在前文所述的动态比较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机制的普遍性分析来推广理论,即可以将这些过程的因果机制抽象为一个代表更广泛样本的、更为概念化的因果机制。我们察看如下两种机制。机制1:基因变异→具有保护色的飞蛾更不易被天敌捕杀→大多数飞蛾颜色同背景一致。机制2:变异→选择→遗传。机制1是具体观察的结果,如果将其抽象为机制2,其推广性就大幅增长甚至几乎不受条件约束。另一方面,研究者需要在更多的时空去考察其核心机制的有效性,通过比较不同时空中的因果机制的同异,就可以发现和区分哪些理论是依赖于具体情境而存在,而哪些理论可以则独立于特殊的情境约束而存在普遍性。通常对于一个“因素+机制”的理论而言,具体因素的情境意义更为明确,而抽象机制的普遍性更强。由于研究中同时对过多时空进行过程追踪是不现实的,故而可以参照比宾斯基(Pepinsky, 2009)的做法,在精确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相对“较低成本”的因果推断来拓展理论的普遍性,因为机制的可靠性已经通过此前的案例比较确定了。


结论


在社会科学中,基于时空的案例选择时常被实证研究或者方法论研究的学者所忽略,尽管许多优秀的实证学者在不自觉地使用这一方法。基于时空的案例选择有助于保证了在研究概念与背景条件的一致性,避免了由于时空情境所导致的概念同质性问题以及纷繁复杂的时空差异而导致的遗漏变量问题,从而保证了案例比较研究分析中最基本的“最大相似性”原则。这种变量选择方法的优势在于减少了在过大的样本中选取案例的困扰,通过动态比较增强理论的内部和外部有效性,同时也通过对理论适用范围更为精确的分析进一步增加了机制的推广性。事实上,基于时空角度的条件范围来规制案例选择也是最为直观、简便和有效的。在空间上,需要以传统的地理边界来控制对案例的背景条件和历史情境;在时间上,需要通过对从自变量到因变量的整个因果机制进行动态比较,从而兼顾案例研究内和跨案例间的变化。借助这种方法,研究者将可以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理论普遍性的追求,也只有通过更多精确的带有具体情境色彩的理论分析,我们才有可能追求更具普遍性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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