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谁懂杰斐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73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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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与“美国精神”(四)

如何理解杰斐逊和汉密尔顿之争


为了摆脱“最坏政府”,我们就需要从两方面施加压力:既要限制它的权力,又要追问它的责任。既不能允许它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也不能任它推卸责任“不为所不欲为”。

当然,不同的人或许有不同的偏好:喜欢“小政府”的人可以偏重于限制它的权力,而喜欢“大政府”的人可以偏重于追问它的责任,像杰斐逊—梅森那样两者都做,自然善莫大焉。只做一样,也仍是有所贡献。

但是要注意,你的“大小”诉求不要用错了地方:如果面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的官府,甲用“大政府理论”来为它进一步扩权,乙用“小政府理论”来为它卸责,那甲乙就都在助纣为虐!起码要知道:对于责不可问的官府你再“左”也不能帮它扩权(要扩权,先改革到可以问责了再说)。同样,对于权不受限的官府,你再“右”也不能为它卸责(要卸责,先改革到可以限权了再说)。

我国古儒都知道反对专制朝廷横征暴敛收“泰半之赋”,那并不是反对“高税收高福利”,同时古儒也谴责官府不赈灾却怪饥民“何不食肉糜”,那当然也不是反对自由竞争——那种时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的问题。为皇上扩权卸责的人既不是“左派”也不是“右派”,只不过是保皇派耳。

当然,既限权也问责的杰斐逊式立场只能是针对权大责小的“前宪政”时代。到了宪政建成后当真要追求“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就不行了。这个时候,杰斐逊的对手——汉密尔顿的“联邦党”那一套就显示了价值。

有人说:在美国早期政治中杰斐逊是“左派”而汉密尔顿是“右派”。前述的波维尔、罗斯福等对两人的评价似乎也给人这种印象。然而,本文前面既然论述了杰斐逊的“左右共祖”特点,则与他相对的汉密尔顿又怎么可能仅仅是“右派”之祖?

其实,如果按欧洲标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按北美前宗主国英国的标准,“右派”即托利党(今天英国保守党的前身)在美国独立后已经消失了——以“独立”为外衣的“美国革命”本质上是一场反对“托利主义”或贵族传统的革命。作为亲英派的北美托利党人因美国革命的结果而被赶回了英国。

英国式的左派,即工党,在英国也是以后才出现的——在美国则从来也没有作为重要力量而出现(这就是所谓“美国没有社会主义”的“例外论”话题)。杰斐逊并不是工党之祖,他的论敌汉密尔顿也不会是保守党之祖。他们两人都是那场驱逐了托利党人的革命的大推手。

所以表面上看,汉密尔顿的主张在美国其实也是“左右共祖”——只是与杰斐逊相反,汉密尔顿强调的是近代左右两派不那么好听、却很实际的一面:他既主张现代“右派”不满意的大政府(当然不是专制政府,只是民选联邦政府要有更大的权力)也体现出现代“左派”不喜欢的富人(当然不是弄权致富的贵族寡头,而是新兴的平民工商业者)立场。如果是在英王麾下,他既想要给英王扩权还要帮英王致富,那就成美国史上的超级“反动派”了。

但是,汉密尔顿其实与杰斐逊一样,也是个反英斗士。他在美国初建时的宪政体制下的作用,就是防止杰斐逊的主张走向乌托邦:宪政下的政府,主要是联邦政府要能有效地运作,就要建立一套权责对应的体制。为此就要对杰斐逊那种针对有权无责的专制体制而提出的、统治者似乎必须有责无权,至少要责大权小的诉求进行“纠偏”:政府应该拥有比杰斐逊设想的更大的权力,同时不能承担杰斐逊所希望的那么大责任——如保护农民免遭工商业竞争的排挤,而要更多地承认“自由竞争”的结果。

打个形象的比喻:在北美人民看来英王政府就像骑在人民头上的“马王爷”,“吃草”不够还要吸尽民脂民膏,但就不为人民而“跑”。结果北美人民把“马王爷”从头上掀了下来驯服为人民的坐骑,在这过程中杰斐逊那种既阻止马滥吃又逼马快跑的主张起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现在马王爷变成了坐骑,你就不能还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了。

汉密尔顿要让马有适当吃草之权(此前的雏形联邦政府连征税的权力都没有)以与适当奔跑之责相匹配,他的设计也是必不可少的。冲着英王这个“马王爷”我们要有杰斐逊,但赶走英王后我们要能可持续地有马可骑,就要以汉密尔顿来平衡杰斐逊。

有权无责的“最坏政府”不可欲,有责无权的“最好政府”不可能,汉密尔顿和他那一派联邦党人设计的正是一套权责对应的“次好政府”方案。而后来的“左右派之争”实际上是在这种权责对应的宪政原则下“权大责也大”的福利国家和“权小责亦小”的自由放任两种倾向之争。

罗斯福那一套政府要为穷人的基本保障负责的“左派”主张,没有汉密尔顿式的“大政府”能搞得成吗?所以我们当然也不能把汉密尔顿仅仅看成“右派”。


中国人比今日美国人更能理解杰弗逊?


对于这样的问题,今天的一些西方人已经陌生。

罗斯福的“杰弗逊困惑”与科茨、多恩的“杰弗逊论争”都显示出这一点:今天的人们为杰弗逊到底主张“大政府”还是主张“小政府”展开激烈商榷,有人因为杰弗逊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宣称他是“福利国家”的思想先驱,又有人因为杰弗逊强调限制政府权力而把他说成“自由放任”论的祖师。而杰弗逊们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样要求追问统治者之责,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样要求限制统治者之权,似乎令人大惑不解:杰弗逊是“左派祖宗”,还是“右派祖宗”?

所以笔者常常想:思想者互相理解的主要“障碍”何在?有人夸大“文化”差异:似乎“他者”不是神仙就是猴子,反正不是与“我们”一样的人。但有人则忽视“问题”差异:似乎中国人与西方人一样为“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之类问题所困扰。

面对强势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对“文化殖民”,反对中国人接受所谓“西方价值”。然而说句不客气的话:正是这些好心人,实际上正在对我们搞“问题殖民”,即把他们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向我们推销。他们其实不了解中国,然而,他们是否真正了解他们自己的先人——“文化”无别但“问题”背景全异的先人,如杰斐逊?

就“文化”而言,我相信,中国人与西方人——正如中国人与西方人各自内部——有无穷的差异,但就“常理”而言,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有人说西方人特爱自由,中国人似乎就喜欢大家长管着。哪有这回事?我曾讲过一个简单的道理:“不管古今中外,监狱如果不上锁,关的人都会跑掉。”这就是说无论中西,人们都是向往自由的。但是另一方面,“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在中在西恐怕也都极少;9. 11以后,美国人不是为“安全”牺牲了一部分“自由”吗?

自由好,但是可以用一部分自由来交换“安全”,包括保障、福利等。但是各人“开价”不同,于是有了“大小政府”之争。在权责对应的宪政体制下生活惯了的许多西方人以为,不搞“福利国家”的地方,那一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则一定是因为自由过分。

于是奈斯比特曾为中国没有福利责任而欢呼,认为这是“自由主义的典范”,包括西方在内的全世界都应当向中国学习。与此相反,魏特夫格尔则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家帝王都是不入家门的大禹,他们只为承担治水责任而弄权。然而我国的史学家已经成功地驳斥了这种“治水社会”论,证明那些帝王是“不治水,照样专制”的。

一些西方人无法理解这些现象。但这很难说是由于“文化”不同,因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国人,在宪政前后他们的“问题背景”也已经大有区别,对于宪政时代以前西方人面临的问题,今天他们的后辈也不都是那么好理解的。

然而在历史上缺少宪政民主因素的中国传统中,这种保证权责对应的机制通常缺失,于是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因为这样的传统中很容易形成权大责小的官府: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于是其民既无福利,也无自由。而时之君子,熟读宪政下西人所著书,遂以西人之所争为己之问题。误以卸责为让权,竟指弄权为尽责。苟无福利,则谓自由已得。苦无福利,则怪自由太多。此时他们若能读读杰斐逊,应该是可以醍醐灌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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