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刊载于《远望》(2016年3月号;总230期)
外蒙古和西藏在辛亥变局中的决定
不满北京朝廷在蒙古新政的人,涵盖社会各阶层,使得内、外蒙古人萌发出民族意识。从1909年开始,包含下层僧侣在内的平民阶层中针对满洲官员、汉商、放贷者和汉人地主的攻击行动增加。1911年7月,僧俗贵族密会就争取蒙古独立,推举佛教领袖哲布尊丹巴(Jibtzungdanba Qutugtu)为蒙古可汗达成共识,并决定派遣一支特别代表团前往俄国。以杭达多尔济(Qangdadorji)亲王为首的蒙古代表团到达圣彼得堡,得到抱持相同目标的俄国政府的热烈回应。俄方同意向北京交涉,目标在于说服清政府放弃对蒙古的强迫殖民,并立刻停止清军向喀尔喀方向的移动。
汉人革命者于1911年10月发起反政府革命,俄国把握时机,鼓励库伦采取断然措施。11月30日,由喀尔喀王公与僧侣所组成的委员会决定宣布蒙古脱离满洲人的支配,恢复独立。12月1日,委员会行文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声言「今内地各省既皆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同时宣布驱逐三多在内的全体清朝官员。
1911年12月16日,博格多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接受加冕,成为「大蒙古帝国」大皇帝。他任命由亲俄贵族组成的内阁,大致取得对外蒙古的控制;东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也在俄国驻海拉尔领事支持下,呼应库伦,于1912年1月宣告独立,俄蒙联军迅即控制东蒙古。而在整个内蒙古6盟49旗中,共有35旗表达响应库伦行动的立场。同年8月,库伦军队攻占位在喀尔喀西面的科布多;而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亦宣布独立。从1913年初开始,库伦当局向内蒙古发动一系列军事攻势,攻占昭乌达盟北部、多伦、张家口以北以及阴山北麓等邻接外蒙古的区域。
1912年1月17日,在隆裕皇太后主持的朝会上,蒙古喀尔喀亲王那彦图担心俄国会利用清廷退位的机会,从外交和法律上确认蒙古从中国版图独立出去的现实,那彦图的担忧后来果然成真。
得知清朝倾覆的消息后,刻在印度流亡的十三世达赖喇嘛指挥噶厦政府驱逐驻藏大臣以下清朝官员和在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地的的川军,并于1912年发布通告,宣示终止西藏对清朝继承者的隶属关系。通告称:「内地各省人民,已推翻君主,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地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总期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
1912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由印度返回拉萨,即着手褒奖在驱逐清军战事中立功的将士,惩罚支持驻藏大臣的西藏官员,并于1913年藏历新年期间颁布名为〈关于西藏全体僧俗民众今后取舍条例〉的新年文告。文告回顾西藏自开天辟地以来的历史,其中将西藏与元朝以来历代中国王朝的关系定位为「檀越」,即施主与僧侣间的供施关系。文告第4条更显示, 噶厦政府决心动员民众抗拒中华民国的主权要求。*
西藏与外蒙古观望、反复的现实理由
外蒙古和西藏自行宣布与中国断绝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辛亥变局导致清朝崩解的直接产物。然而,外蒙古与西藏并没有像清朝的继承国──中华民国那样,顺利地取得主权国家的地位,并得到各国的承认。蒙古除了在1919年至1921年间被迫取消独立外,直到1945年前,除俄国的继承国──苏联以外,它几乎未能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承认。而西藏甚至从未正式宣布独立建国,也未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承认,甚至未能得到它的后台──英国的外交承认。造成西藏与外蒙古观望和反复的原因,还是在于两者与中国间千丝万缕的连结。
1.西藏的扩张与领土主张
在通常的想象中,比起清朝的「中古」色彩浓烈几倍的西藏,在中国王朝的阴影之下,只会不断收缩、衰微。然而,现实中,18世纪到20世纪初期的西藏政权却处在悄悄扩张的态势之中。
17世纪以降,无论是在和硕特蒙古还是满洲朝廷的保护下,西藏甘丹颇章政权政令法规所及的范围向来局限在「卫藏」和康区南部的西半部范围之内。青海和康区北部牧区是和硕特蒙古直辖的势力范围;而康区南部的东半部,亦即「川边」,是众多臣服于和硕特诸王的土司的势力范围。质言之,甘丹颇章政权实质管辖的范围与今天西藏自治区的范围大致相当。
清朝中期,川边土司长期相互仇杀,清政府在制止乱局后,放弃直接处理康区政治议题的机会,允许拉萨派官员监督土司,让甘丹颇章政权的噶厦政府成为康区的太上政府。在青海,和硕特蒙古衰微后,藏人游牧部落纷纷向青海湖环湖草原推进,到18世纪中后期已实质上成为青海的新主人,连残余的蒙古部落也陷入迅速藏化的漩涡。
控制范围的扩大,让长期抱持恢复8世纪吐蕃王朝荣耀目标的甘丹颇章政权期待,西藏政府治理范围与藏语区、藏传佛教区达成一致。1912年到1950年期间,拉萨当局似乎将政治目标设定于在吐蕃王朝的传统疆域内,恢复并维持萨迦以来政教合一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上。
拉萨当局的理想在现实中甚至颇有进展。辛亥变乱中的1911年11月,四川总督赵尔丰被其前部属处死,康区随即发生动乱。在改土归流中失去权力的土司和寺庙,乘乱驱逐或杀戮清政府委任的官员与军队,攻占数座县城,并宣示效忠拉萨。1917—1918;1920—1922年间,藏军两度东进,以武力收复康区20余县,不仅恢复了赵尔丰在康区改土归流前的状况,控制范围甚至向东越过金沙江。尽管在1930年代前初期的康藏、青藏战争中,西藏再度失去康区东部,但金沙江以西仍保留在拉萨当局手中。
对青、甘、川、滇藏语区的悬念一直牵制着西藏本身的前景。甚至在1913年至1914年的中、英、藏三方西姆拉会议中,噶厦政府向英方提出,由英方压迫中国政府承认XI藏独立,并将前清雍正时期划属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语区划归独立后的西藏;作为交换,藏方将西藏东南部喜马拉雅山南麓的门隅、洛隅和下察隅地区约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英属印度。藏方兑现了他们的承诺,但英国只坚持了中国不得干预西藏事务,不得将西藏改置为行省的底线。西藏为此所付的代价不可谓不高。
需要注意的是,内蒙古和被英国人视为「内藏」的青甘川滇藏语区,事实上长期存在政治上「两属」的状况。当地一方面效忠朝廷,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治状态,同时与库伦或拉萨保持更密切的宗教往来,乃至政治连结。内蒙古的盟旗本来就是清朝政治下的自治单位,他们与外蒙古活佛、王公札萨克间又有自成体系的联系管道;川滇藏语区土司也在很长一段时期接受拉萨派遣官员的监督;清朝中期后,伴随藏人游牧范围向原和硕特蒙古牧地的延伸,拉萨的政治影响力随之而至。这一历史情形,导致清朝中央政府在内蒙古和青、甘、川、滇藏语区推行新政之际,很多城镇出现郡县与盟旗/宗溪/土司/寺院的双重(甚至多重)设置,行政管辖地域重迭的状况,进而导致某些边缘类别的百姓遭遇多重课税的困扰。
2. 英俄对外蒙古、西藏的不同态度与两者的不同命运
英国的本意是使西藏成为其独占的势力范围,让从阿萨姆到长江间的英国势力范围连成一片,以此为缓冲区,阻止俄国向亚洲内陆的扩张。但当英国第二次侵入西藏之际,英俄关系发生变化。俄国在日俄战争中战败,国内又发生革命,对英国的威胁减弱,与此同时,德国对英国的威胁上升。英国国会和政府中的主要意见倾向英俄修好,不宜因西藏问题与俄结怨。两国乃经谈判,于1907年7月达成英俄协定,协定对西藏议题的规定为,两国共同承认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具有特殊利益;两国保证尊重西藏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两国约定,除透过中国政府外,不与西藏直接交涉。
由于英、俄都将西藏设定为双方在亚洲腹地的战略缓冲区,都不愿见到对方单独控制西藏,相互角力的结果,双方乃于1907年8月31日签订的〈圣彼得堡协议〉中,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以此约束对方可能的冒险行动。
尽管英、俄并未如清朝所期待,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至少双方中任何一方单独控制西藏的可能性消失,双方协议瓜分西藏的可能性也趋近于零。
清朝与中华民国利用了这一局面,透过外交努力,压制了西藏的诉求。因而尽管在1904年〈拉萨条约〉、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六款〉、1908年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十五款〉,乃至中国政府拒绝承认的〈西姆拉条约〉中,中国主权受到相当程度的损害,但清朝和中华民国都达成了阻止英国与西藏直接订约的目标。相较之下,西藏却未把握几个重要历史契机,包括中国陷入日本全面攻击与围困的险境之际,寻求国际外交承认,失去确认独立状态的契机。
与西藏相较,外蒙古始终获得俄国及其继承国苏联的长期支持,因而可以在1919–1921年短暂「撤治」后,再度,且更彻底地脱离中国。外蒙古命运的一度反复,恰好显示其独立与否,实系于俄国命运的兴衰。
内蒙古、「内藏」和其他非汉人群体的取舍
外蒙古和西藏的命运不同,内蒙古、青甘川滇藏语区以及「苗」、「傜」等非汉人群体的命运,又不同于外蒙古和西藏。在他们当中,多数上层人士的民族诉求,并不是本群体在政治上的独立或完全自治,而是相对集中于对新国家体制下,群体的政治平等和文化、经济利益的追求之上。这一倾向,与清末有关「民族」与「中国」前途的争议中,出自维新派和满蒙旗人上层的理性主张有诸多重迭之处。具体而言,满族与蒙旗(非盟旗)菁英,还有部分内蒙古王公、藏语区上层,以及汉语穆斯林、与汉人交错杂居的南方丘陵地带非汉人社群等,更希望在新的「中华民族」民族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
这样的态度,不仅并不突兀,相反,它有着相当深长的文化和历史背景。「野蛮民族」模仿「中国」制度,追慕「中国」文明,是两千年来的历史常态,对于「夷狄」而言,并不丢脸。事实上,没有「夷狄」的参与,中国历史将无从书写,中国历史演变的动力亦可能失其大半。「中国」的吸引力在近代衰退,仍不代表完全消失。一如汉人,少数族群菁英对来自不同文化政治背景下的列强,同样存在陌生感和隔膜,同样有对传统丧失的焦虑。何况英、俄、日等近代强国为中国边疆非汉人群体所提供的利益和远景似乎并不具体,仍不能一举超过老中国基于历史惯性的吸引力。而由「中国」本身的知识份子发展出来,以承认多元为前提,包容性的「中华民族」和「五族共和」理论,以及为多民族政治所做出的,以族群平等为目标的政治设计,都显示出「中国」自我修复,革故鼎新的一面。
在现实中,新国家正好面临严重的内部整合问题,有心但无力延续清末的政策。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都在名义上宣示新国家的主权与领土的神圣,但在现实中,还是被迫回归到传统的羁縻和间接统治政策的轨道之上。这些妥协政策,是「五族」未完全离心的重要外在因素。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列举的方式申明:「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2特别具体列举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所反映的即是辛亥变局后,蒙古与西藏的动向在南京新政权中引发的特殊关注。
〈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对蒙古、西藏宣称独立做了有利于新政府的解释,该文件称,「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绝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新政府当然了解,外蒙古的宣示,并不真的是「意亦同此,绝无歧趋」。临时大总统孙文因而多次致电蒙古王公活佛,不要投靠俄国,取消独立。临时政府并承诺将「联合蒙藏,一视同仁,取消旧时理藩不意之名,而组织一蒙藏经理局于内务部,为对蒙藏中央行政机关。一面为保全领土,为国际宣言,杜外人之野心」。
临时政府的立场得到蒙旗上层和多数内蒙古王公的支持。临时政府发表声明后,驻北京的王公组成「蒙古联合会」,声明「本会联合各王公,同赞共和原则,期五族无猜,共谋幸福」,并宣示反对库伦的独立行动。1912年初,内蒙古西部绥远地区2盟共计22部34旗王公也联合发表声明,主张「联合东蒙反对库伦,整顿西蒙政教以谋统一,晓谕外蒙古各旗以共和真理,使向附民国」。1912年3月,科尔沁王公阿睦尔灵圭更致电临时政府,敦促尽早成一全国统一政府。
1912年3月12日,北京政府派遣三音诺颜部常驻北京御前大臣那彦图前往库伦,劝说哲布尊丹巴当局取消独立。
1912年11月,俄国与库伦当局签定〈俄蒙协约〉,并向北京政府施压迫其承认。中国驻俄公使对此向俄国政府抗议云,「蒙古为中国领土,现虽地方不靖,万无与各国订约之资格……无论贵国与蒙古签定任何条款,中国政府概不承认」。同月15日,蒙古王公联合会通电国内外反对〈俄蒙协约〉,同时声明:(库伦)伪政府如有与外国协商订约等事,无论何项事件,何等条约,自应一律无效。首席席尼喇嘛领导的「独贵龙」,也率伊克昭盟各旗反对外蒙古独立。
沙皇政府遭国内革命颠覆后,外蒙古的「自治政府」被迫于1919年11月7日呈请北京政府废除俄蒙间一切条约、协定。1920年1月6日,呼伦贝尔王公也致电东三省巡阅使和黑龙江督军,表达主动取消特别区域权的意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抵制新国家的独立行动中,也可以看到历史惯性的元素。1912年1月,呼伦贝尔东蒙古贵族,额鲁特总管胜福、陈巴尔虎总管车和扎与索伦总管成德在武力驱逐中央官员时,一方面宣告独立,并成立隶属库伦「大蒙古帝国」的「自治政府」,另一方面所用的名义又是「大清帝国义军」,并宣示其行动目标在于「反对共和」。
结 语
面对以汉人为主体的新国家,此前臣属于清帝国的少数族群在困惑之中作出了不同的政治抉择。但追溯其原因,仍要将问题置于西方强权在亚洲推展以其本身利益为中心的政治秩序的背景下。清朝对新疆、蒙古、西藏等地影响力的衰落,基本上源自列强因素的加入。不可否认,清朝末年的「新政」措施,清末学界和政界对「民族」与中国前途的思考,都是以某种方式对于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回应。而外蒙古、西藏的决定,与两者此后不同的命运,固然涉及到族群本身政治和文化传统深层因素的影响,但强权还是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我们无意低估族群自身历史和文化传统等深层因素在抉择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实上,西藏的决定背后有明显的变革痕迹,但西藏的最终命运,却更多地与藏人的历史和文化相关。而选择加入新国家的非汉人族群,也是在结合历史文化因素与现代政治的前提之下,参与现代中国国家形构过程的。从某种角度看,他们与汉人一起,将传统的中华天下秩序的一些核心内容,创造性地移转到了以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为形式的新的政治秩序里面。
*文告第4条内容:「吾人为保护自主与安宁,即使征收军饷困难重重、康区道路壅塞难行,也必须召集和训练强有力的军队。汉方无理地提出隶属关系的种种理由,吾人须齐心协力,捍卫自己的土地和尊严。要严密封锁上下南北各边界,坚守岗位,把守隘口,不得让外面的密探混入境内作乱。各地如有发现可疑者,立即通知各宗的驿站,报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