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每每有些类似“围城”的悖反现象,譬如有些专业治史者觉得史学无用,不能影响社会,总想逃离,而不是研究历史的反而好讲历史,且大受欢迎。前者喜欢说理,又并不擅长,引新知借别科,越说越不在理;后者专讲故事,不免添油加醋,杜撰太多,形同演义,虽已非历史,却栩栩如生。坊间喜其生动,无所谓真伪,一般而言也无伤大雅;或者痛心疾首,以为天塌地陷,实则《三国演义》与《三国志》并驾齐驱的情形由来已久,各司其责,无须划一,也无法统一。作为专业人士,倒是应该反省一味说理的流弊,事实说不清,道理讲不明,历史著述读来味同嚼蜡,坊间毫无兴趣,业内也不以为然。
史学首重纪实与叙事,纪实的功能触碰公私各方的隐私,后来受到多方面制约,希望有所超越,于是还原史实成为修史的前提。叙事必须依据材料,史料的应用,在史论的架构中,往往流于陪衬,片断摘引只是作为论点的论据,而在叙事的框架下,应当比较近真及得其头绪,并作为历史叙述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呈现。由此可以还原包括思想在内的历史本相及其发展演化的具体进程。史家不是以旁白的形式甚至直接登台告诉观众历史是什么,而是用引述的方式使过往的人事重新活动活跃起来,像戏剧一样生动地重现于历史舞台之上,让观众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因此,修史首先应当尽可能复原历史的原声原貌,前提是尽可能多地保留史料的原汁原味,并以经过比较验证的史料构成史学的要素。
作为阅读者,应当积极调整阅读习惯,学会倾听历史的原声,不要把后来的认识与历史的事实相混淆,仔细体察领会文本传递出来的前人本意,进而看出由史家拼合连缀而成的历史图像是否适得其所。不能迁就阅读习惯而跳过引文只看行文,因为这很可能是跳过事实依据去看认识结论。
治史如老吏断狱,法官断案,先要详细听取两造的陈述、辩词及取证,了解案情,才能依据法理和律令进行审判,若是先入为主,想当然地据理援例,不知造成多少冤屈。同理,治史首先要竭泽而渔地网罗证据,透过表象的蛛丝马迹,揭示背后错综复杂的联系,进而究明事实本相及涉事各人的本意。所有分析的理论模式,旨在梳理证据,还原案情,而不能削足适履地照搬套用,将证据案情作为法理的注脚。况且治史较审案还原度要求更高,必须全体水落石出。
由此可知,叙事并非不讲理,只是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再讲道理,或是考史叙事的过程中呈现出理之所在,而且所讲道理应源自事实,而不是简单地将事实当作别人所讲道理的注脚,甚至套用别人的道理来讲事实。今人模仿域外研究,不顾其模型学理并非生成于中国,也未必适用于中国,一概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照搬套用,削足适履,以牺牲中国的历史为代价,所论不过证明其道理的普遍适用。一般而言,如果复杂的历史事实真的梳理清楚,所蕴含的道理大都已经蕴含其中,不言自明。况且,将思想还原为历史,究事实的同时也是在讲道理。这一切,都有赖于耐住性子倾听历史的原声,只有听,才能懂,不听则永远不可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