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戈:两汉郡守的教化职能 ——意识形态建制研究之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86 次 更新时间:2018-04-1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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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郡守,教化,制度

【摘要】汉代循吏乃至所有地方官吏的教化实践绝对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首先是一种制度行为。它所秉承的并非经典儒教,而是早已化为政治共识的官僚意识和帝国理念。其原动力只能来自皇权政体的意识形态建制。两汉官方的意识形态教化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要明显大于中央政府,同时郡守的作用又明显大于县官。


郡县制在两汉已发展得极为成熟和完备。这给汉朝的四百年基业稳定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地方行政制度保障。由此产生一种影响深远的“汉官威仪”或“汉家风范”。对此,郡守的教化职能尤为重要。[①]这方面研究向来缺乏。即便有之,也局限甚大。比如,余英时认为两汉循吏的“师教”与其吏职无关,完全是“自作主张”。“其最后动力来自保存在民间的儒教传统。”其所奉行的不是“朝廷法令”,而是“大传统的中心教义”。循吏的教化实践缺乏制度根据,汉廷只是“默认”循吏的师教职能。甚至个别循吏的教化行为与朝廷吏道规定相“抵触”。[②]我觉得,余氏这个思路可能成问题。他过于强调了“师”“吏”之别、“道统”对“政统”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以及执教者对行政者所具有的自觉传承文化的使命感。这与基本史实相去甚远。关于朝廷对地方官吏的教化要求这类文献斑斑可考,历历可按。这种要求贯穿汉帝国始终。这种要求既广泛又频繁,既明确又具体。它首先是一种制度。很难设想,如果缺乏帝国意识形态体制支持,郡国守相这种教化实践能够持久维系,风行不衰。文翁创设地方学官虽早于武帝“独尊儒术”,但仍然受制于汉初朝政对地方官吏教化职能的一般要求和规范。因为自高祖和文帝始,如何实施和保障地方官吏的教化行为,就已经成为皇帝的关心议题。至于韩延寿“弃市”并非因教化而致祸,而是因权力斗争失败而招灾。因为他的教化主要在东郡太守任内,而非后来任职左冯翊时。可他恰恰在左冯翊任上受到政敌指控。即便韩延寿肇祸与教化确有某种蛛丝关联,它也只是一个特例。因为它无法解释为何两汉四百年间无数守相偏偏都没有因教化而被诛。由此可见,汉代循吏乃至所有地方官吏的教化实践绝对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首先是一种制度行为。它所秉承的并非经典儒教,而是早已化为政治共识的官僚意识和帝国理念。其原动力只能来自皇权政体的意识形态建制,所谓“化自圣躬,流及蛮荒”,[③]其走向与演化也必然为皇权意识形态体系所主导。

我的思路是,从制度、观念、实践三个层面入手,寻求三者之间的内在互动,以便更为深刻地彰显出汉代郡国守相在风俗教化中的主导性作用。我试图证明:两汉官方的意识形态教化实践过程中,(1)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明显大于中央政府;(2)郡守的作用明显大于县官;[④](3)郡守所实施的教化功能并非遵奉儒学要求的简单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正式的规范的制度行为。


一、制度


制度有两个层面:(1)规定必须做的;(2)鼓励应该做的。二者虽有某种程度的区别,但都属于制度性范畴。作为郡守教化职能的制度性形式,有多方面的规定。

(一)诏令

(1)一种是皇帝对全国官吏特别是各级地方官吏的泛泛要求。有的诏令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郡国守相的教化职责,但隐含有此内容和意向。见表:[⑤]


 内容

 出处


 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书·高帝纪


 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汉书·文帝纪


 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以百姓之未洽于教化,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

 汉书·武帝纪


 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

 汉书·武帝纪


 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朕嘉贤者,乐知其人。广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

 汉书·武帝纪


 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汉书·昭帝纪


 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汉书·昭帝纪


 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汉书·宣帝纪


 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汉书·元帝纪


 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

 汉书·成帝纪


 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汉书·成帝纪


 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汉书·成帝纪


 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汉书·哀帝纪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汉书·平帝纪


 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者各一人。

 汉书·王莽传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锺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交车。

 汉书·王莽传


 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

 后汉书·光武帝纪


 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章帝纪


 其令髃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后汉书·章帝纪


 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

 后汉书·章帝纪


 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后汉书·章帝纪


 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

 后汉书·和殇帝纪


 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

 后汉书·安帝纪


 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令公、卿、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遣侍中杜乔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桓帝纪


 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灵帝纪


 始置鸿都门学生。时其中诸生,皆□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

 后汉书·灵帝纪


 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

 后汉书·献帝纪


 桓帝初,诏公卿郡国举至孝独行之士

 后汉书·崔骃列传


 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

 后汉书·左雄列传


值得注意的是,皇帝对地方各级官吏的车马服饰也有专门规定。“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因为“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⑥]这种规定虽然无关于郡国守相之行政职责,但无疑包含有一种意识形态的普遍要求。这种要求就是,郡国守相必须在其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一种符合朝廷规范的礼仪。不难理解,这种要求本身就意味着朝廷必须对郡国守相的行为和行政赋予一种意识形态功能。

(2)专门针对郡国守相的诏书。见表:

 

内容

 出处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汉书·武帝纪


 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后汉书·章帝纪


 告常山、魏郡、清河、鉅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知其剧易。前祠园陵,遂望祀华、霍,东祡岱宗,为人祈福。今将礼常山,遂徂北土,历魏郡,经平原,升践堤防,询访耆老。”

 后汉书·章帝纪


 其申勑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后汉书·和殇帝纪


 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后汉书·和殇帝纪


 闲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醔异阴阳之度琁机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

 后汉书·安帝纪


 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后汉书·安帝纪


 诏王(主)[国]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后汉书·安帝纪


 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后汉书·桓荣列传


 诏告庐江太守﹑东平相曰:“议郎郑均,束修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守善贞固,黄发不怠。又前安邑令毛义,躬履逊让,比征辞病,淳絜之风,东州称仁。其赐均﹑义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显兹异行。”

 后汉书本传


 安帝以玄纁羔币聘周燮,及南阳冯良,二郡各遣丞掾致礼。诏书告二郡,岁以羊酒养病。

 后汉书本传


 诏下州郡,一切皆得举孝廉、茂才。

 后汉书·陈蕃列传


郡国守相作为地方最高官,对一地风俗良善负有直接责任。对此,皇帝极为上心。通过下诏来直接指导郡国守相的教化行为,是汉代(尤其是东汉)皇帝喜欢做的一件事。这种做法一般是面对所有郡守。比如,“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⑦]又如,“遣使者持节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⑧]不过有时皇帝也会针对某个人而专门下诏给特定的郡国守相要求其特别予以关照。比如,章帝制诏齐相,“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如有不幸,祠以中牢。”[⑨]有时,皇帝通过告诫进京报告工作的上计丞、长史等官员而让他们向郡守传达天子对教化民众的关注。“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⑩]

皇帝对郡守的专门要求往往都与举荐和选拔人才有关。这些人才又分两个层面。

一是往朝廷推荐的人才。皇帝对这个层面人才最为重视。《汉书·高帝纪》云,“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文颖曰:“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可见,在向朝廷推荐有德者这件事上,郡守负有全程责任。到武帝时期,这种责任便开始制度化。《汉书·武帝纪》云,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件。从制度史角度考察,它至少意味着郡国守相在这件事上必须承担一种关键性责任。这种责任则属于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工作。所谓“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颜师古对“孝廉”的解释是,“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可见“孝廉”标准主要在于一种意识形态教化规定。从制度看,朝廷对郡国守相有明确要求。“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这种要求在皇帝看来显然属于一种正当职责,所以它必然包含有一种相应的奖惩规定。所谓“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皇帝特别要求“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11]看见它绝对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2]张晏解释说,“当率身化下,今亲宰牧而无贤人,为不胜任也。”从事实看,孝廉完全来源于民间社会,而这个选拔过程则完全由郡国守相来掌握和负责。也就是说,朝廷选拔孝廉的决定权实际上操于郡国守相之手。由此可见,郡国守相对于帝国意识形态之建构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在涉及推荐经术人才时,郡国守相同样负有把关职责。“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13]到西汉中后期,这种做法更为频繁。

对于这些推荐到朝廷的各地贤者,有的被任命为官吏,“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14]“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15]“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16]有的则是通过郡国所举荐上来的贤良文学了解各地民情,“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17]有的则特别要求郡国所举荐者与百姓之间必须保持某种亲密关系,“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18]“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19]“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20]还有的则给予一定荣誉,包括某种精神和物质鼓励。比如,昭帝时,“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并专门下诏,“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21]

一是在地方上选拔人才就地使用。这方面材料较少,但规定的相当细致。比如,“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22]这里既有对宗师的选拔和任命,也有对宗师的职责要求,还有对宗师工作的奖励,特别是对宗师职能系统的规定。由于这一系列内容都要由郡守来落实,所以它往往成为考核郡守政绩的一项指标。[23]比如,皇帝反复叮嘱钦差循行天下时,一定注意“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24]“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25]

(二)博士弟子

两汉博士弟子主要有三条途径,即太常选拔、郡国推举和郡国委培。其中两条关涉郡守职掌。[26]即一是郡国守相推荐的“受业弟子”(这大概类似于现在的“自费生”)。[27]比如,倪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28]这条渠道主要由公孙弘所设计而成为制度。这个层面包含一系列环节。(1)选拔标准和范围:“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2)选送方式和时间:“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3)考核方式和入仕途径:“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29]西汉末,由于扩大的上千博士弟子员数额属于“常员之外”,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郡国荐举,更是与守相干系莫大。“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30]一是郡国守相选送的“受业博士”(这类似于现在的“委培生”)。这条途径主要由蜀郡守文翁所创设。

(三)郡文学掾史、郡文学、郡文学掾

郡守治下具体负责教化的官吏大体可分两个系统,一是传授经学的专职掾史和经师。负责人为文学主事掾和文学掾史,类似于校长。另外他们也掌管地方上名人先贤的祭祀礼仪之事。所谓“郡文学掾史春秋飨射常祠之”。[31]这个系统人员的数量相当可观。原因是各个郡国的郡级学校“一郡或不止一所”,而每所郡级学校所设掾史和经师又多达十几人乃至几十人。以蜀郡为例,《易》掾二人,《尚书》掾三人,《诗》掾二人,《礼》掾二人,《春秋》掾一人,文学掾一人,文学孝掾一人,孝义掾一人,文学师四人,《易》师三人,《尚书》师三人,师二十人。不过,“师虽员额过掾,而名家者仅《易》、《书》两经而已,不具众学。由此可知掾在所必置,而师或缺如。”[32]一是以行政职能为主而兼顾风俗教化的各级官吏。主要有“《五经》百石卒史”、[33]“郡掾祭酒”、[34]“郡三老”、[35]“循行”、“郡文学卒史”、[36]“文学掌故”。[37]其中,“郡文学”最为活跃,也是最具涵盖面的一类人。

从资料看,郡文学有几个特点:(1)是一种身份和资格,比如,隽不疑“治《春秋》,为郡文学,进退必以礼,名闻州郡”;[38]诸葛丰“以明经为郡文学,名特立刚直”。[39](2)具有一种相当的社会地位,比如,翟方进“家世微贱,至方进父翟公,好学,为郡文学”。[40](3)它可以荐举为官,其中有为县吏者,梅福“少学长安,明《尚书》、《谷梁春秋》,为郡文学,补南昌尉”;[41]有为郎官者,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42]不过,推荐到朝廷的机遇可能更多一些。比如,昭帝时,“征郡国贤良文学,问以得失。”[43]萧望之奏张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可试事”。即任以“职事”。[44]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以明经征诣公车”。[45](4)从程序看,它主要是来源于推荐。而且这种举荐似乎还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一是经学通明,二是弟子颇多。比如,张禹“既皆明习,有徒众,举为郡文学”。[46](5)似乎年龄没有特别限制。但“少为郡文学”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这里需要辨析的是,郡文学与“郡文学官”、[47]“郡文学史”[48]颇有不同。后者是含义较为单一的学官。到了后汉,郡文学被称为“郡文学博士”,而有别于“掾功曹”。[49] “掾功曹”即是“郡文学掾”。它是直接隶属于郡守的教化官吏。比如,杜笃“仕郡文学掾”;[50]杨伦“为郡文学掾。更历数将,志乖于时,以不能人闲事,遂去职,不复应州郡命。”[51]虽然其名称前后汉间有所变化,但职能依旧。同时他们也会为郡守提供一些个人性服务,比如占卜吉凶。从这些职能看,郡文学掾很类似于春秋时诸侯的祝史。

概言之,无论是作为学官的郡文学掾史,还是作为身份的郡文学,抑或还是作为官职的郡文学掾,三者都是郡这一级行政机构特有的设置。这至少说明,郡守对自己治下的千里之地拥有广泛的教化权力和职责要求。他对本地民众的直接行使教化权力。总之,作为郡守直接掌控和达致的知识性支配、道义性奖赏以及实践性效果,郡文学掾史体现着郡守直接介入经学传授的管制性权力,郡文学则可以看作郡守对民众行使教化权力的一种灵活调节工具,而作为郡守下属的一个具体行政机构,郡文学掾具体实施着郡守的教化意图和策略。

(四)举廉

武帝时,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具体言之,内郡二十万,边郡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员除世举廉吏一人。”[52]东汉时期,由于“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和帝重新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53]当然这只是一般法定数额。实际运作则要更为灵活。比如,“建武初,得边郡,户虽数百,令岁举孝廉,以召来人。”[54]朝廷之所以异常重视郡国举廉,是因为“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55]正因为孝廉本身具有宣讲教化“以美风俗”[56]的楷模作用,故而荐举孝廉更是关乎意识形态教化的实施效果。在这个过程中,郡守举足轻重。比如,有些边郡“数易太守,至十岁不得举”。[57]这样“诏二千石举孝廉,以化风俗”,以及“深诏执事,兴孝廉,成风俗,绍圣绪”,[58]便成为朝廷共识。人们非常清楚,孝廉入朝为郎,[59]其素质德行直接关系朝政优劣。这样,朝政与举廉便密不可分。“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更是不得随意。虽然“四科取士”要求“皆有孝悌廉公之行”,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60]却是首要规定。这些正是郡守教化职责需要特别关注的。

从制度规定看,举廉之所以对年龄特别有所限制,可能是因为“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61]故而人们建议,“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62]如果郡国察举不实,非但被举孝廉要被遣送会郡,而察举者也要受到相应处罚,甚至被免。比如,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就是因为察举不当“皆坐谬举免黜”,这使得“牧守畏栗,莫敢轻举”。[63]

(五)祭孔

明帝永平二年,“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64]

(六)州郡之命

从史料看,王莽时期偶有“不应州郡之命”,不过他们的身份是官而不是民。李业“举明经,除为郎。会王莽居摄,业以病去官,杜门不应州郡之命。太守刘咸强召之,业乃载病诣门。”[65]此外,整个西汉再没有类似记载。与东汉相比,是否可能说明两点:一是西汉州郡(郡国)之命尚具有极高之权威性?或相反,西汉州郡(郡国)并无对民众频繁诏命之举?二是东汉所谓“州郡之命”,是州郡地方官对本地那些德行人伦具备风范者、经学高明者进行名誉表彰和官职任命。它与朝廷诏命征辟档次有别。[66]问题是,东汉出现如此颇多的“不应州郡之命”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逻辑看,既然有颇多的“不应州郡之命”,[67]也就意味着必然会有更多的“应州郡之命”。因为有“不应”者,肯定也会有“应”者。或许应者更多。这也符合常理。因为在任何一个常态社会中,顺应制度,接受官府安排,是大多数人的合理选择。这符合人之常情。这既是普通人对现存社会秩序合法性的承认,也是自己价值得到现存社会认可和褒奖的心理满足。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把“州郡之命”视之为一种难得的荣誉和机遇。

(七)季冬送寒

“立土牛六头于国都郡县城外丑地,以送大寒。”李贤注引《月令章句》曰:“是月之(会)[昏]建丑,丑为牛。寒将极,是故出其物类形象,以示送达之,且以升阳也。”[68]

(八)正月行春[69]

“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勤人农桑,振救乏绝。”[70]《月令》规定,“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不作乐。”刘昭注引《春秋释痾》曰:“汉家郡守行大夫礼,鼎俎笾豆,工歌县。”何休曰:“汉家法陈师,置守相,故行其乐也。”[71]

(九)春夏求雨

“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府)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72]


二、观念


两汉郡国守相乃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位尊德重。”[73]所谓“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74]“剖符典郡,班政千里。”[75]行政统军,权力极大。“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76]在政治上举足轻重,所谓“举大事,非据一州,无以自立”。[77]所以郡守关乎治乱基本是汉人的共识。“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78]洪迈就此评论说,汉武帝对“辅相之任,不甚择人”,只使奉行文书,但于“除用郡守,尤所留意”,所谓“郡国之事无细大,未尝不深知之”。[79]可知武帝政自己出的同时,还有基盘下沉的深思熟虑。

汉人对郡守的观察与感知相当复杂。一方面将郡治与朝政对应,郡守自称“本朝”;[80]属吏亦称郡守为朝,所谓“立朝正色”、“纲纪本朝”;[81]乡民亦称太守为“郡朝”。[82]另一方面,汉人习惯于“以今之长吏,况古之国君”。[83]故而将汉郡守等同于古诸侯,是汉人的一般认知。“今守相亲剖符赞拜,莅一郡之众,古方伯之位也。受命专制,宰割千里。”[84]人们普遍认为,“今之郡守重于古诸侯。”[85]这使得人们在讨论郡守问题时,一方面对郡守地位升降特别敏感,“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拜爵王庭,舆服有庸,而齐于匹竖,叛命避负,非所以崇宪明理,惠育元元也。”[86]既然汉守重于古侯,“往者致选贤材,贤材难得,拔擢可用者,或起于囚徒。”这使得“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这便提示朝廷,“国家有急,取办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87]另一方面,人们又特别喜欢将古诸侯作为标准来判断汉郡守德行上的欠缺和退化。比如,“今守相或无古诸侯之贤,而莅千里之政,主一郡之众,施圣主之德,擅生杀之法,至重也。非仁人不能任,非其人不能行。一人之身,治乱在己,千里与之转化,不可不熟择也。”[88]又如,“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89]

“郡国”一词本身似乎就暗示出,二者具备相同的权限和职能。同时也说明,汉郡守如同封国诸侯一样,相对于高高在上的天子和朝廷而对社会风俗和民众教化承担着更为直接的责任。这是因为,意识形态教化的对象主要是民众,故而地方官在此过程中就起了更关键的作用。但另一个问题是,按照这种逻辑,县官理应比郡守作用更大。但实际不然。这是因为,县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县官的职权较小,故而不能像郡国守相一样拥有独立的施政教化权限。[90]

汉代的一般吏治观念是,“吏者,理也。宣德明恩,以牧养民,仁之道也。抑强督奸,捕诛盗贼,义之节也。”[91]这种观念显然是儒家教化的产物。它以教养定位官民关系。这使得直接管制民众的地方官吏教化职能上发挥着更具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儒家“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92]的说教也使得全副身心浸淫于经学氛围中的汉人对郡国守相的教化职责有着更为深刻的认知。可以说,重视守相的教化职责已成为朝廷上下之共识。宣帝对此体会最深。他有两点观察对汉世政教影响极大,一是“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略,一是“良二千石”的牧民职责。《汉书·循吏传》云,

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可见,昭宣中兴与“汉世良吏”直接相关。而良吏也就是所谓“良二千石”。他们是汉帝国直接管理民众的州郡父母官。元帝更是相信,“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虖无忧矣。”[93]可见以文教治百姓已经成为皇帝对郡守的一般认识。比如,当耿纯表示“愿试治一郡”时,光武帝就说,“卿既治武,复欲修文邪?”[94]董仲舒早就论证过,“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95]桂阳太守许荆说,“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96]这正是郡守自己的“光赞本朝”[97]之期许。而河南太守严延年母亲对其责备之言更是意味深长。“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人,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98]

从西汉的第一位循吏吴公开始,[99]教化民众的责任就直接落到了作为地方最高长官的郡国守相身上。“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100]第五伦针对“郡国所举,类多辨职俗吏,殊未有宽博之选以应上求者也”,建议“务进仁贤以任时政,不过数人,则风俗自化矣。……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夫阴阳和岁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其刺史、太守以下,拜除京师及道出洛阳者,宜皆召见,可因博问四方,兼以观察其人。”[101]

一方面,人们在推荐郡守时,教化民众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比如,尚书史敞在推荐陈留郡守时说,胡广“才略深茂,堪能拨烦,愿以参选,纪纲颓俗,使束修守善,有所劝仰。”[102]另一方面,“博士入平尚书,出部刺史、诸侯相。”[103]可见郡守教化职责的强化同郡守自身的经学素养的普遍提升直接相关。同时,汉人对郡国守相教化职责的认识还会涉及到礼制要求。比如,“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刘恺却独持异议,“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104]这是把州郡长官视为对本地百姓最具影响力的道德楷模标准和人伦风俗本源。


三、实践


郡国守相的教化实践呈现出多方面表现。细分则有:(1)颁布条教。[105]左冯翊张湛“在郡修典礼,设条教,政化大行”;[106]颍川太守黄霸“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107]《谢承书》云,蜀郡太守李膺“修庠序,设条教。……益州纪其政化”;[108]京兆尹史敞“化有能名,尤善条教,见称于三辅”。[109]

(2)礼拜贤士。拜访礼遇那些回归乡里或寄寓本地的经学大师,也是郡守的教化实践之一。龚胜、龚舍“少皆好学明经”,“舍亦通《五经》,以《鲁诗》教授。舍、胜既归乡里,郡二千石长吏初到官皆至其家,如师弟子之礼。”[110]汉阳“郡人任棠者,有奇节,隐居教授”。太守庞参上任,“先候之。”[111]襄楷“乡里宗之,每太守至,辄致礼请”。[112]会稽都尉任延对“高行如董子仪、严子陵等,敬待以师友之礼”。对于隐者生前是“修书记,致医药”,死后则“自临殡,不朝三日”。[113]北海相孔融深敬郑玄,“称之郑公,执子孙礼。”[114]应劭甚至以前太山太守的身份对郑玄表示愿做其弟子。[115]此外对于一些世外高人,郡守也常常慕名拜访。逢萌“养志修道,人皆化其德。北海太守素闻其高,遣吏奉谒致礼。”[116]有时,郡守还要接受皇帝特别指令对本地贤达进行慰问。淳于恭高人,肃宗特别下诏“美恭素行,告郡赐帛二十匹,遣诣公车”。[117]

(3)选拔儒士。李恂“少习《韩诗》,教授诸生常数百人。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118]“海相宗叔犀(庠)(犀)广召幽隐,春秋会飨,设置三科,以第补吏,一府员吏,儒生什九。陈留太守陈子瑀,开广儒路,列曹掾史,皆能教授;簿书之吏,什置一二。”[119]有时当“诏问郡中诸侯行能”时,太守也负责向诸侯推荐老师。比如刘般就因为“束修至行”而被太守荐为“诸侯师”。[120]

(4)推荐特殊人才。杨终“年十三,为郡小吏,太守奇其才,遣诣京师受业,习《春秋》”。[121]

(5)表彰孝廉。由于孝廉“兴化之本,恒必由之”,[122]这就要求“郡举至孝”。比如,“河内太守庐江周景仲向,每举孝廉,请之上堂,家人宴饮,皆令平仰,言笑晏晏,如是三四。临发,赠以衣齐,皆出自中。”[123]陈纪“以至德称。兄弟孝养,闺门廱和,后进之士皆推慕其风”。“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象百城,以厉风俗。”[124]蔡顺“以至孝称”。太守鲍众“举孝廉,顺不能远离坟墓,遂不就。”[125]一般而言,举荐孝子也属于表彰孝廉这个范畴。比如,江革被乡里称之“江巨孝”。“太守尝备礼召,革以母老不应。及母终,至性殆灭,尝寝伏頉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126]与此同时,郡守同样也负有惩戒伪善之徒的责任。比如,赵宣“五子皆服中所生”,郡守“遂致其罪”。[127]

(6)表彰节妇。如果自己治下出现了宁死不从的贞烈女子,太守会赐以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128]比如,“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娉娶,皆成善士。”钜鹿太守谢夷吾“荐于州府,使各选举,表复雨门户”。[129]这方面,《后汉书·列女传》有细致描述。这里举一例说明。赵娥刺杀仇人为父报仇,然后自首。并表示,不愿“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7)从东汉开始,皇帝常常直接下诏,指令郡守祭祀山川神灵。

令二千石……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篃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130]

诏庐江太守祠南岳。[131]

勑郡国二千石各祷名山岳渎,遣大夫、谒者诣嵩高、首阳山,并祠河、洛,请雨。[132]

当然,“时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祷山川”[133]也是常有之事。

(8)有时,皇帝也诏令郡守祭祀本地人物。“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134]有时,守尉也会主动祭奠本地先贤。会稽都尉任延上任“唯先遣馈礼祠延陵季子”。[135]

(9)郡国守相祭祀前代圣王。济阴太守孟郁修祭尧庙,蜀守文翁、益州太守髙眹修祭周公礼殿,鲁相史晨、韩勑修祠孔庙。[136]

(10)郡国时常要给朝廷呈报一些祥瑞。建初三年,“零陵泉陵女子傅宁宅,土中忽生芝草五本。……太守沈酆遣门下掾衍盛奉献。”[137]章帝在位十三年,“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138]其实不光东汉前期郡国所上符瑞相当频繁,直到灵帝时这种做法还依然普遍。“郡国上芝英草。”“郡国生异草,备龙蛇鸟兽之形。”[139]史载“政治衰缺,而在所多言瑞应”。[140]可见上报祥瑞已成为郡守教化职责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因为它构成风俗良善的一部分。比如,“巴郡言黄龙见。”郡吏告知此乃“走卒戏语”,最好不要上报朝廷。“太守不听。”就是因为“闻郡欲以为美”。[141]

(11)行县班春。班春具有多重目的和多项作用,但教化意图最为突出。比如,左冯翊韩延寿,

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合思过。……延寿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复以辞讼自言者。推其至诚,吏民不忍欺绐。[142]

又如,南阳太守刘宽行县见“少年勉以孝悌之训。人感德兴行,日有所化”。[143]会稽都尉任延“每时行县,辄使慰勉孝子,就餐饭之”。[144]会稽太守第五伦行春,见郑弘而“深奇之,召署督邮,举孝廉”。[145]太山太守杜密“行春到高密县,见郑玄为乡佐,知其异器,即召署郡职,遂遣就学”。[146]

(12)参加葬礼。郑玄卒,“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缞绖赴会千余人。”[147]

(13)禁民立社。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张晏曰:“民间三月九月又社,号曰私社。”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148]

(14)祭祀河神。“河水盛溢,泛浸瓠子金堤。”东郡太守王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马,祀水神河伯。尊亲执圭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149]

(15)限制巫术。刘根“隐居嵩山中。诸好事者自远而至,就根学道,太守史祈以根为妖妄,乃收执诣郡。”[150]

归纳起来,其中最为频繁和重要的教化实践则有三类。(1)教民礼义。南阳太守召信臣“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其化大行”。吏民号之曰“召父”。[151]桂阳太守许荆针对该郡“风俗脆薄,不识学义”的现状,“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152]庐江太守王景,“铭石刻誓,令民知常禁。”[153]鲁郡太守鲍永“会人众,修乡射之礼”。[154]山阳太守秦彭“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155]骆越之民不懂父子、夫妇之礼。九真太守任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娉,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其产子者,始知种姓。”[156]交址太守锡光“教导民夷,渐以礼义,化声侔于”任延。“领南华风,始于二守”。[157]二守为民“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158]颍川太守黄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159]不过,黄霸如此乃是萧规曹随。其前任韩延寿更擅教化之道。

(2)使民受教。蜀郡守文翁,“仁爱好教化。……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160]平原太守伏湛在“天下惊扰”之际,依然“教授不废”;[161]汝南太守邓恂“素好学,乃修乡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学焉”;[162]汝南太守欧阳歙“在郡,教授数百人”;[163]常山太守伏恭“敦修学校,教授不辍,由是北州多为伏氏学”;[164]丹阳太守李忠以“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165]武威太守任延“造立校官,自掾(吏)[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傜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166]南阳太守刘宽“每行县止息亭传,辄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167]蜀郡太守王追“政化尤异,……兴起学校,渐迁其俗”;[168]号为“神父”的南阳太守鲍德因为“郡学久废”,于是“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百姓观者,莫不劝服”;[169]武陵太守应奉“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170]北海相孔融到郡,“立学校,表显儒术,荐举贤良郑玄、彭璆﹑邴原等。”[171]

(3)观风易俗。廉范“频历武威、武都二郡太守,随俗化导,各得治宜。建初中,迁蜀郡太守,其俗尚文辩,好相持短长,范每厉以淳厚,不受偷薄之说。”[172]南阳太守羊续“观历县邑,采问风谣,然后乃进”。[173]会稽太守张霸“表用郡人处士顾奉、公孙松等”。于是,“郡中争厉志节,习经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声。”[174]由于“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会稽太守第五伦“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论之。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民初颇恐惧,或祝诅妄言,伦案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以安。”[175]南阳“郡中豪族多以奢靡相尚”,太守王畅“常布衣皮褥,车马羸败,以矫其敝”。[176]豫章“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赀产以祈祷”。太守栾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祀,翦理奸巫,于是妖异自消”。[177]太原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并州刺史周举“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178]

由于教化关乎仁政,故而二者关系密切。这使得史家在评价两汉郡守时普遍喜欢从教化角度对郡守的吏治政绩进行简洁褒贬。最常见的如“政化大行”。[179]其中“化”字最是传神。比如,洛阳令王涣“政化怀物”;[180]汉阳太守种暠“化行羌胡”;[181]鲁相贾逵“以德教化”;[182]刘宠拜会稽太守,“郡中大化”;[183]玄贺为九江、沛二郡守,“所在化行”;[184]鲁相钟离意“以爱利为化”;[185]南阳太守王畅“更崇宽政,慎刑简罚,教化遂行”;[186]刘虞“迁幽州刺史,民夷感其德化”;[187]巴郡太守张翕“政化清平,得夷人和”。[188]此外类似的词语还有,临淮太守薛宣“崇教养善,威德并行”,该郡“政教大行”;[189]鉅鹿太守谢夷吾“爱育人物,有善绩”;[190]日南太守李善“以爱惠为政,怀来异俗”;[191]益州刺史朱辅“在州数岁,宣示汉德”。[192]


四、结语


帝国体制必然产生意识形态建制。[193]秦帝国由于缺乏大规模的教化实践经验,并过于侧重上层管制而导致彻底失败。汉帝国接受教训,将意识形态教化重心移至地方下层。这样,地方官吏就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皇权意识形态教化的主要职责。其中,郡国守相尤为关键。这首先是因为体制使然。在体制的强力规范下,以儒学经术为基础的教化观念迅速普及,并与国家制度良性互动,由此而来的教化实践与基本共识相融相合所达成的“共求政化”,[194]成为制度—观念—实践三位一体的复杂历史过程。




注释:


[①] 本文所谓“郡守”实则包括都尉、诸侯相、诸侯内史、刺史(州牧)。后汉“州郡”“郡国”虽然互出,但语意无别。即从地方行政体制而言,三级制已是东汉末之事。郡县二级行政仍然为东汉地方行政主体架构。

[②]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189页。

[③] 范晔:《后汉书·樊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26页。

[④] 这点凸显出汉政与秦制之别。或许秦朝郡守职责偏重于军政,而汉代郡守职责即便不是明显偏重于教化,也是在政教之间自觉保持一种积极性平衡。

[⑤] 为节省篇幅,本文表中文字偶有节略。

[⑥] 班固:《汉书·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9页。

[⑦]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5页。

[⑧]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9页。

[⑨] 范晔:《后汉书·江革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03页。

[⑩] 卫宏:《汉官旧仪》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 班固:《汉书·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6~167页。

[12] 班固:《汉书·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7页。

[13] 班固:《汉书·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页。

[14]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1页。

[15] 班固:《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89页。

[16] 班固:《汉书·成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5页。

[17] 班固:《汉书·昭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3页。

[18]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9页。

[19]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4页。

[20]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0页。

[21] 班固:《汉书·昭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5页。

[22] 班固:《汉书·平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8页。

[23] 比如,考核太守的“治平”标准就包含有教化规定。《汉书·贾谊传》云,“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师古曰:“治平,言其政治和平也。”

[24]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8页。

[25] 班固:《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9页。

[26] 一方面是郡国守相向朝廷荐举博士弟子,一方面是宣帝“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补郡国守相”。(《汉书·萧望之传》)合而观之,这似乎多少暗示出皇帝对郡国守相教化职能的重视。

[27] 其与“博士弟子”可能待遇有异。(参见葛志毅、张惟明:《先秦两汉的制度与文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25页)

[28] 班固:《汉书·倪宽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28页。

[29] 班固:《汉书·儒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4页。

[30] 班固:《汉书·儒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6页。

[31] 范晔:《后汉书·杨厚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50页

[32]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254页。

[33] 班固:《汉书·儒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6页。

[34] 班固:《汉书·鲍宣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95页。

[35] 《后汉书·王景列传》。依据西汉体制,“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汉书·高帝纪上》)似可推知,郡三老也应该是由县三老中选拔而来。据《汉书·文帝纪》,“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师古注,“计户口之数以率之,增置其员,广教化也。”可知,郡三老员额并不固定,而是取决于一郡人口多少。另据《汉书·高后纪》,“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显然这是一个统一管理全国孝弟力田的专职,地位可能略低于朝廷九卿。由此看来,郡三老可能受制于郡守和孝弟力田官的双重领导。

[36] 此二职见于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第296~297页。

[37] 班固:《汉书·儒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4页。

[38] 班固:《汉书·隽不疑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35页。

[39] 班固:《汉书·诸葛丰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48页。

[40] 班固:《汉书·翟方进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11页。

[41] 班固:《汉书·梅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17页。

[42] 班固:《汉书·盖宽饶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43页。

[43] 班固:《汉书·韩延寿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10页。

[44] 班固:《汉书·张禹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47~3348页。

[45] 范晔:《后汉书·崔骃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03页。

[46] 班固:《汉书·张禹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47页。

[47] 班固:《汉书·王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27页。师古曰:“郡有文学官。”

[48] 班固:《汉书·郑崇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54页。

[49] 范晔:《后汉书·马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85页。

[50] 范晔:《后汉书·文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09页。

[51] 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64页。

[52] 《潜夫论·实边》对此还有着更为精密和周全的程序设计。“今诚宜权时令边郡举孝一人,廉吏世举一人,益置明经百石一人,内郡人将妻子来占着,五岁以上,与居民同均,皆得选举。”

[53] 范晔:《后汉书·丁鸿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68页。

[54] 王符:《潜夫论·实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40页。

[55] 范晔:《后汉书·左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20页。

[56] 范晔:《后汉书·左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20页。

[57] 王符:《潜夫论·实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40页。

[58] 应劭:《汉官仪》卷上,孙星衍等:《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3页。

[59] 《后汉书·殇帝纪》注引《汉官仪》,“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

[60] 应劭:《汉官仪》卷上,孙星衍等:《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5页。

[61] 范晔:《后汉书·樊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22~1123页。

[62] 范晔:《后汉书·左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20页。

[63] 范晔:《后汉书·左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20页。

[64] 范晔:《后汉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08页。

[65] 范晔:《后汉书·独行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68~2669页。

[66] 比如,杨厚“不应州郡、三公之命,方正、有道、公车特征皆不就”。(《后汉书·杨厚列传》)赵咨“征拜议郎,辞疾不到,诏书切让,州郡以礼发遣,前后再三,不得已应召。”(《后汉书·赵咨列传》)荀爽﹑郑玄“俱以博士征,不至”。(《后汉书·襄楷列传》)

[67] 范晔之所以特别关注这些“不应州郡之命”者,与他表彰气节之士的史学观念有关。

[68] 范晔:《后汉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29页。

[69] 制度与实践往往界限模糊,重叠之处甚多。不过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根据不同侧重点而将制度的“行春”与实践的“班春”加以区分也是可行的。

[70] 范晔:《后汉书·郑弘列传》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55页。

[71] 范晔:《后汉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06~3107页。

[72] 范晔:《后汉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17页。

[73] 范晔:《后汉书·张湛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29页。

[74] 范晔:《后汉书·周章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57页。

[75] 范晔:《后汉书·张酺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29页。

[76] 班固:《汉书·冯奉世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04页。所谓“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擅发”,(《后汉书·酷吏列传》)是说郡守发兵必须受朝廷节制。

[77] 范晔:《后汉书·袁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77页。

[78] 王符:《潜夫论·三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44页。

[79] 洪迈:《容斋随笔·汉武留意郡守》,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34页。

[80] 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74页。

[81] 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2]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78页。

[83] 王充:《论衡·治期》卷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4] 桓宽:《盐铁论·除狭》,马非百《盐铁论简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7页。

[85] 班固:《汉书·王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89页。

[86] 范晔:《后汉书·左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17~2018页。

[87] 班固:《汉书·王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89~3490页。

[88] 桓宽:《盐铁论·除狭》,马非百《盐铁论简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8页。

[89] 王符:《潜夫论·三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42页。

[90] 虽然后汉出现了较多县级循吏,但因职权所限,其教化力度明显小于郡守的教化实践。当然,“政务为郡国守相、县邑令长陈通政事所当尚务,欲令全民立化,奉称国恩。”(《论衡·对作》)所以,县官对百姓教化同样负有责任。只是相对于郡守来说,县官发挥的作用始终居于第二位。

[91] 班固:《汉书·王莽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71页。

[92] 班固:《汉书·王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63页。

[93] 班固:《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9页。

[94] 范晔:《后汉书·耿纯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64页。

[95]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12页。

[96]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72页。

[97] 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74页。

[98] 班固:《汉书·酷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72页。

[99] 吴公“治平”天下第一,同时又被视作循吏之首,可知所谓“治平”本身就包含有确定的教化内容。

[100] 班固:《汉书·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23页。

[101] 范晔:《后汉书·第五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00页。

[102] 范晔:《后汉书·胡广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08~1509页。

[103] 应劭:《汉官仪》卷上,孙星衍等:《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9页。

[104] 范晔:《后汉书·刘恺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07页。

[105] 余英时对“条教”的政治文化意义有细致分析。但他断言条教“确是循吏自动自发地设立的,决非奉朝廷之法令而行”,(《士与中国文化》第178页)不确。作为千里侯、封疆吏,郡守固然有“立法权”,但其所立之法只能是朝制的具体化和细则化。郡守条教作为因地制宜的举措,虽不乏个人创意,但与朝廷意识形态建制绝不矛盾,更不冲突。否则就会有“违宪”之嫌。这是任何一个郡守都心知肚明并恪守遵奉的帝国法度和常识。

[106] 范晔:《后汉书·张湛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29页。

[107] 班固:《汉书·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29页。

[108]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91页。

[109] 范晔:《后汉书·史弼列传》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08页。

[110] 班固:《汉书·两龚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84页。

[111] 范晔:《后汉书·庞参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89页。

[112] 范晔:《后汉书·襄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85页。

[113]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1页。

[114] 陈寿:《三国志·崔琰传》注引司马彪《九州春秋》,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71页。

[115] 范晔:《后汉书·郑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11页。

[116] 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60页。

[117] 范晔:《后汉书·淳于恭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10页。

[118] 范晔:《后汉书·李恂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83页。

[119] 王充:《论衡·程材》卷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0] 范晔:《后汉书·刘般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04页。

[121] 范晔:《后汉书·杨终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97页。

[122] 范晔:《后汉书·孝桓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8页。

[123] 应劭:《风俗通义·十反》,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1页。

[124] 范晔:《后汉书·陈纪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67~2068页。

[125] 范晔:《后汉书·周盘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12页。

[126] 范晔:《后汉书·江革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02页。

[127] 范晔:《后汉书·陈蕃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60页。

[128] 范晔:《后汉书·列女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93页。

[129] 范晔:《后汉书·方术列传》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14页。

[130] 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9页。

[131] 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7页。

[132] 范晔:《后汉书·顺冲质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9页。

[133] 范晔:《后汉书·独行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94页。

[134] 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7页。

[135]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0页。

[136] 参见《济阴太守孟郁修尧庙碑》、《益州太守髙眹修周公礼殿记》、《鲁相史晨祠孔庙奏铭》、《鲁相韩勑迼孔庙礼器碑》,洪适《隶释》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7] 王充:《论衡·验符》卷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8] 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9页。

[139] 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50页。

[140] 范晔:《后汉书·五行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44页。

[141] 范晔:《后汉书·五行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44页。

[142] 班固:《汉书·韩延寿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13页。

[143] 范晔:《后汉书·刘宽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87页。

[144]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1页。

[145] 范晔:《后汉书·郑弘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54页。

[146]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98页。

[147] 范晔:《后汉书·郑玄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11页。

[148] 班固:《汉书·五行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13页。

[149] 班固:《汉书·王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37页。

[150] 范晔:《后汉书·方术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46页。

[151] 班固:《汉书·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42页。

[152]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72页。

[153]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6页。

[154] 范晔:《后汉书·鲍永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19页。

[155]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7页。

[156]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2页。

[157]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2页。

[158]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36页。

[159] 班固:《汉书·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31页。

[160] 班固:《汉书·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25~3626页。

[161] 范晔:《后汉书·伏湛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93页。

[162] 范晔:《后汉书·邓寇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24页。

[163] 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56页。

[164] 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71页。

[165] 范晔:《后汉书·李忠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56页。

[166]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3页。

[167] 范晔:《后汉书·刘宽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87页。

[168]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47页。

[169] 范晔:《后汉书·鲍永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23页。

[170] 范晔:《后汉书·应奉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08页。

[171] 范晔:《后汉书·孔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63页。

[172] 范晔:《后汉书·廉范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03页。

[173] 范晔:《后汉书·羊续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10页。

[174] 范晔:《后汉书·张霸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41页。

[175] 范晔:《后汉书·第五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97页。

[176] 范晔:《后汉书·王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25页。

[177] 范晔:《后汉书·栾巴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41页。

[178] 范晔:《后汉书·周举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24页。

[179] 范晔:《后汉书·宋均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13页。

[180]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9页。

[181] 范晔:《后汉书·种暠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28页。

[182] 范晔:《后汉书·贾逵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40页。

[183] 范晔:《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78页。

[184] 范晔:《后汉书·第五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97页。

[185] 范晔:《后汉书·钟离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10

[186] 范晔:《后汉书·王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24页。

[187] 范晔:《后汉书·刘虞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53页。

[188]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53页。

[189] 班固:《汉书·薛宣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91页。

[190] 范晔:《后汉书·方术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13页。

[191] 范晔:《后汉书·独行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80页。

[192]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54页。

[193] 参见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326页。

[194] 范晔:《后汉书·樊宏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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