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这个命题之所以成为我们当下讨论的重大学术问题,可以说是由两个契机促成的,一个是“喜”的契机,一个是“忧”的契机。喜的契机,不管喜的方式如何,反正我们又接近十一了。今年是“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但是我们在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的时候,有的传媒或社会人士却讲庆祝“祖国”诞生六十年,作为我们的祖国之“中国”怎么才诞生六十年呢?她有长达五千年的悠久历史!表达我们认祖归宗的“祖国”概念,与凸显我们政治认同对象的“国家”概念,是两个具有根本差异的概念。可见,这中间就涉及到我们对古代族群、祖国与现代族群、国家的不同认知,涉及到帝国时代的国家与一个建构中的现代国家具有怎样的重大区别,涉及到人们对血缘与文化意义上的祖国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辨认。另一方面,从忧的方面引出话题。2008年三月份西藏拉萨事件和今年7月份、9月份的新疆事件,引出了一个国家究竟在什么样的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上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政治发展态势问题。解决好族群政治,既对中国的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影响,又对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具有关键作用。
一、民族国家与主流政治理论的困顿
一喜一忧的事情摆在我们面前,要求我们审视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问题,促使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认真对待这一课题。但我们在理论上对这一课题加以清理时,却发现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在理论上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现代主流政治理论对这个问题似乎都有点无能为力。
作为现代主流的政治理论来讲,自由主义理论试图把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的民族主义立场给归化了,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就是这么产生出来的。但麻烦的是自由主义强调个体性,讲究从宇宙观、认识论、伦理观到行为论的个人主义。而自由主义谈论族群政治的时候,涉及到的却是集体主义概念、合成概念。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想在一个国家之下来谈论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有个很大的麻烦——从自由主义的个人概念不可能直接推出民族主义的群体(集体)概念。所以到今天为止,自由主义归化民族主义还没有非常成功的理论建构,尽管西方国家已经有了相关主题的专门著作。就此可以说,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似乎没有办法将一个逻辑贯彻到底:个人主义的逻辑不仅在个体层面有麻烦,既要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又要杜绝践踏个人价值;而且在自由主义坚持民族的民主、自主、自决立场的条件下,又面对集体主义的麻烦,即一个国家内部的任何一个民族都要自主、自决,国家对之怎么办?难道任由国家走向崩溃?自由主义解决个人价值也好、族群政治也好、国家认同也好,面临三重难题:一方面,面临个体时,逻辑可能中断,因为它试图将个人主义逻辑贯穿到族群政治中时,有个政治主体的集体化转变;另一方面,面临群体时,其逻辑也可能中断,因为它不能任由抽象集体轻忽个人价值;再一方面,面临国家时,其逻辑仍然难以维持,因为既要维持国家主权,又要国家维护个人价值,就独立个人与强大国家的决断而言,似乎是两难选择。
在政治生活中,从纯粹价值立场向政治实践推导的意义上讲,你要贯彻自由主义的民族自主、自决的立场,就要承认当下中国无论是台湾问题、新疆问题、西藏问题,乃至内蒙问题、广西局部存在的民族问题,都应当由民族自身所有成员公决。但这样就会把我们的国家搞成一个支离破碎的政治空间,显然这样处置的问题就更大了:它不仅将国家颠覆了,而且使得权利保障失去依托,更造成对峙的政治心理,这样必然导致一场旷日持久的、谁也无法承担责任的政治灾难。因此,在个人价值与民族政治之间、在维护国家统一与尊重民族选择之间,自由主义还必须努力进行深入的政治思索。
现代政治的另一主流思潮民族主义是否会好一点呢?也不是。民族主义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是最具煽动力的、影响是最大的。今年有本畅销书叫《中国不高兴》,就是以高倡民族主义而畅销起来的。民族主义确实在掀起社会思潮涌动上具有颇大的能量,因为按照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来说,民族主义给人最大的政治想象空间。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民族主义号召力确实很强,这是国家建构的诸理论中最具有号召力和行动力的完备性政治理论。但民族主义也没有办法在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方面,把它的逻辑贯彻到底。
民族跟族群究竟是什么关系?民族主义是没有搞清楚的。比如维吾尔、哈萨克族等称为族群呢、还是称为民族呢?似乎都可以。民族和族群谁的政治含义更足?谁的社会含义更足?民族主义到今天交出的还是一笔理论糊涂帐。尤其是强调欧陆价值偏好的民族主义传统,对于语言、地域、群体文化的差异,特别看重。但显然并不是任何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的族群就构成民族,也不是任何民族都有建构自己的政治体即国家的要求。因此对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这一话题来讲,就有个需要辨证的焦点问题:我们对族群(ethnics)、民族(nation)和国族(nation state)如何有效加以区分,如果在民族主义之下号召国族主义,那就麻烦了,这意味着民族比国族还要高;但在国族之下号召民族主义,也有麻烦,那就是号召每个具体民族走上政治独立道路。故而将国族之下的民族称之为族群,意图安顿有政治图谋的族群,只能是一种政治正确的做法。
再一方面,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没有解决相应的问题。因为它的突出理念是重视传统价值和传统智慧,族群政治和国家认同这两大“现代”难题,都不容易为其所解决。而且,如果按照保守主义的大思路,各个民族分别珍视自身的文化与传统,那就更难以促成多民族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了。
二、当民族的社会学理论遭遇国家的政治学理论
在理论上难度很大、操作上难度更大的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问题,是不是有希望获得较好的理论解释与政治出路呢?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澄清问题。一个角度是理论视角选择的问题,另一个角度是国家建构的问题。前者涉及的是怎么准确认识族群、民族与国家关系的理论问题,后者关乎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处理族际关系以促成国家认同的操作问题。
从前者来看,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构成了国家的历史性群体基础,他们大多具有自己的语言、历史和文化传统,即使我们今天将这五十六个民族改变称谓为族群,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他们各自内部的政治状态,不可否认都有明显的差异。即使按照民族社会学的观点,族群内部的分层,也是有政治含义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藏族等等,他们民族或族群内部的分层我们一般是不关心的。我们关心的是这些族群或民族与汉族在国家认同上的差异。这就使得族群与民族的内部结构性差异与族群或民族之间的结构性差异被忽视了,而多民族基础上构成的国家之微观与宏观的群体差异就在族群或民族的视角上有了遗漏。广而言之,由于我们对民族或中华民族这个意义上的国族政治与别的国族政治的差异性,也不太不重视,因此更无法从更为广义的角度深入理解民族国家问题。
需要在理论上将族群或民族的社会学解释与国家建构的政治学问题区分开来对待。解释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不是关于族群或民族的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所可以单独承担的任务。就这一命题的两个端点而言,族群或民族的社会学理论仅仅能够解释清楚族群或民族的历史来源、结构流变与文化构成问题,描述并分析族群或民族的实际状态。但却不能替代政治学完成另一个复杂的理论任务——他们如何融汇成一个国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一直以简单的“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来对付复杂的族群、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到今天这样的说辞再也不足以在理论上解释问题,在实践上和谐引导民族关系。因为这样的简单说辞将民族学的理论解释与政治学的实践指向混为一谈了——我们试图以民族学的族际辨认直接飞跃到政治学的国家认同,以为一个民族甄别以及相应的习俗尊重就可以化解国家建构中的政治认同问题。
从国家建构的政治学视角看,无论是称之为族群或称之为民族的群体,假如这个群体是一个有独特的语言、地域、文化共同认知的结构,按照现代主流的权利哲学,它就是有权利建立自己族群的政治体的。自由主义强调以个体面对国家问题,但没能很好处理群体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问题。政治理论上确认的权利哲学不仅针对个体,必然也是针对群体的。这就驱使人们将权利哲学用于自身族群或民族的政治体建构。在国家建构理论中出现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论说,就是权利哲学必然推导出的结论。这里不存在极端、不极端的问题。除非人们不按照权利哲学来对待个体与群体的权利,而以权力主导对付它们的权利诉求。就此而言,简单以族群概念替换民族概念了事,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偷懒举动;同时,单纯指责试图建立自己政治体的族群与民族,也不是有效抑制族群或民族独立倾向的有效办法。力求化解个体与国家、群体与国家之间实质性的政治紧张关系,是社会学绝对办不到的事情,却又是政治学必须办到的事情。
就族群或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之基于的政体来看,宪政国家的族群或民族问题确实不如非宪政国家那么紧张。但也要看到事实的另一面,那就是一个建构起来的国家肯定会反对内部族群或民族的独立、分立运动。加拿大是一个较为规范的宪政民主国家,讲法语的魁北克人谋求独立的社会运动从来没有停止。但作为魁北克人的加拿大前总理克里蒂安,却率领加拿大人反对魁北克的独立,从而使得魁北克独立的第二次公决投票归于失败。即使在具有典范性的宪政民主国家美国,国家认同问题也未必都解决好了。当美国试图将托管地波多黎各变为美国第51个州的时候,波多黎各也展开了抵抗行动甚至独立运动。据说迄今还有从事抵抗行动或独立运动的五千波多黎各人,被美国政府关押起来。像族群或民族政治这类问题,从最深的层次上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难以解决的、最基本的困境和张力。这个问题恐怕不是通过哪些替代方法或者一揽子的乌托邦设计可以解决的。换言之,现代的民族国家必然会遭遇族群或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是一个为民族国家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国家认同中如何缓解族群或民族政治的压力,以维持国家认同为前提处理好族群或民族冲突问题,就此成为国家处理内部族际紧张关系的唯一出路。
从细部分析出发,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在民族结构内部也还需要细化认识。2008年3月的西藏拉萨事件、2009年7月的新疆事件,彰显的不仅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冲突,而且还有汉族内部个体间与群体间的矛盾。当汉族人明确要求地方领导人下台的时候,则显示出所有民族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种紧张的政治局面中,更形强化了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的复杂性。就此可以断言,关于民族的社会学理论在关于国家的政治学理论面前,对于处置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问题来说,是一种相对苍白的理论。
在民族问题成为国家建构难题的当下,人们试图以转变视角的方式,将国家认同中的民族问题化解掉——那就是人们试图以族群的称谓替代民族的称谓,以便将民族政治降低为族群政治,进而将一个民族建构一个国家的政治紧张降低为一个国家内部族群之间的政治纠纷,从而为维护一个多民族国家提供一份有效的政治方案。其实这是一个社会学家在解决族群或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问题时,提出的一个掩耳盗铃的方案。以族群或民族问题酝酿出不少政治悲剧的事实而言,它远远不是一个政治修辞学的改变就能轻而易举加以解决的问题。即使人们在这种新的政治修辞学自慰中,成功地在理念世界将族群或民族冲突降低为国家认同前提条件下的低度灾难,并乐于表达一种灾难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思路。但国家认同能不能在灾难中达成,则还是值得疑虑的问题。因为在从族群或民族的社会学分析过渡到国家建构的政治学状态时,政治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社会学所可以设想的状态。
解决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问题,宪政民主国家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宪政民主自身的问题也很复杂。一个制定了宪法的国家是否能走上宪政,是一个未定之数;而一个致力于建构宪政民主政体的国家是不是能够有效对付转轨的复杂局面,也是难以估计的问题。为此,哈贝马斯设想出一种商谈伦理以提供支持宪政的哲学根基,这被人认为有些乌托邦的意味。他为此不仅与查尔斯·泰勒争论,而且与约翰·罗尔斯争论。罗尔斯拒绝哈贝马斯关于宪政民主的完备性理论建构,他们之间发生了重大争论,另一位著名哲学家理查·罗蒂也曾加入战团,为罗尔斯辩护。但问题究竟有没有说清楚,似乎也没有定论。这也就说明了,关于族群或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的政治学理论也还没有十足的把握为人们提供完备的理论解释。
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的命题,有着“做大”和“做小”的两种可能。说这一命题可以做大,因为它涉及到宪法、宪政各方面关联着的复杂问题。说它可以做小,就成了人们简化成的政治心理问题。而中国人面对这一命题时,则必须同时面对做大与做小的两种挑战。从做小的角度看,中国人自己的民族心理未必已经适应了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面对现代世界强权国家的侵略性,我们中国人比较爱张扬自己爱好和平的民族性格,其实这种民族性记忆在不同民族之间是有重大差异的。中国人自认为的和平主义民族性,与中国近代以来总是被动挨打,因此宁愿别人跟自己和平共处这样的国家记忆有关。这里面也有复杂问题需要正视。我相信朝鲜人、泰国人和缅甸人对我们的历史记忆,与我们的自身记忆会大不一样;欧洲人至今还津津乐道“黄祸论”,可能也不太会同意“中国人”(而非汉人)自古至今都是爱好和平的民族。这就需要一个建构现代国家的民族意识到自己政治心理的内外平衡问题。从做大的角度看,我们如何应对宪政民主国家的建构,以至于把我们所有的公民统筹在一个宪法意义的爱国主义基础之上,是我们国家建构的关键问题。但这是不是就有效化解了族群或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还有待观察。至于解决这一问题,与我们对外是否一定要奉行和平主义,并不是一个问题。
中国问题异常复杂。在理论思考和实践对策之间,我们又容易把它缠绕在一起。当社会学家已经意识到族群政治与民族国家建构的紧张关系,并试图在理论上给予回答的时候(前有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命题,后有马戎教授的民族社会学教材编制对族群与民族差异的辨析),政治学家与法学家就必须以一种理论的紧迫感回应它们的理论尝试,以求积极互动,给予这个问题以更为令人信服的回答。
三、民族国家与后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国家”处境
还需要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处于民族国家建构当中的国家状态和处于后民族国家的建构状态,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譬如欧盟今天秉持的究竟是不是后现代的某种主义,与中国今天要不要建立宪政民主的民族国家,恐怕不是一个时差问题,而是一个处境问题。处境问题是空间结构的区别问题,时差问题是自然时间先后的顺序问题。对中国来说,今天我们的空间处境,就民族国家的内部建构而言,当然涉及到族群或民族问题。这是因为民族国家建构需要处理好族群或民族这类社会群体对于国家的认同问题,否则国家的维续就成了问题。但对于欧盟而言,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后民族国家的宪政秩序,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民族国家间的问题,而不是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的问题。因为他们早就解决了族群或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至少确立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今天要把关乎民族国家的、纠缠在一起的很多复杂理论进行再梳理。这对中国是有难度的,但是不面对这一难题也不行。因为人家欧洲已经进入后民族国家的建构状态,而我们竟然没有把民族国家建构问题处理好。对此我们在理论上、政策上都需要抱有警惕,绝对不能仅仅怀抱一种艳羡的态度去模仿欧洲,甚至试图像欧洲那样去构建超民族国家的政治组织,而忘却了自己建构民族国家的首要政治任务。
对于欧洲建立超民族国家政治组织的经验,以及针对这样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像哈贝马斯那样的后民族国家理论,中国人有理性认知的需要。但中国对之的认知指向的是中国究竟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问题,而不是建立一个超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问题。这里就需要处理好一对矛盾:在建立民族国家的进程中,本来我们需要有个模板摆在那里以便模仿、学习并力求超越;但我们自身却又想充当民族国家建构的典范。于是在一种学习文明与一个超越文明之间,很难稳定地提升中国人国家建构的理论与实际水平。
可见,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这个题目被纳入我们的视野之中,是由理论理由与现实要求共同推动的结果。但是怎么理出一个有利于国家建构的基本理论,同时筹划一个有利于我们国家转轨的操作方案,理论上大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上,知识分子的不一致才足以显示知识的价值。但知识分子之间的分歧,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政治家就不能达成政治上的一致。因为理论探索追求个性,而政治生活必须妥协。对于今天中国的政治家来讲,他们必须意识到中国民族国家建构政面临异常艰巨的任务。
今天中国建构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时候,处于一种“万源汇流”的复杂状态。从时间轴上看,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都横亘在你面前,你不正视也不可能;从空间结构上来说,我们自己的民族板块结构、行政条块结构,历史现实的区分也都汇集在我们眼前。研究中国政治问题,自觉不自觉地都会有政治假设,这实际上是个大背景。我们考虑中国问题的大背景,在今天被掩盖起来了。犹如发达国家是在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基础上确定一切基本政治价值和制度选项的,中国则是在政党国家(party state)的形态下,考虑一切关乎民族国家建构的问题的。这是一重我们今天未曾深入探究的复杂性,我们是不是要把中国问题还原为政党国家问题,我们才能看到在集体主义的假设下如何可以谈论中国的民族国家政治问题。但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健全的民族国家的建构,大多将个人主义作为国家的哲学基础。就此而言,我们今天建构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态,不仅在总体上要处置政党国家的政治遗产,而且要处置集体主义的道德遗产。我们既必须化解政党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张力,还必须化解对峙的个人主义方法和集体主义方法之间的紧张,这样才能逐渐寻找到民族国家建构的康庄大道。循此路径往下探究,也才能将族群或民族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放置到宪政民主的宽阔政治平台上妥善安顿,不至于在张弛失度的政治空间中以政治修辞的重新组合来掩盖民族国家建构的重大问题。这是需要政治智慧的事情。
《历史法学:宪法爱国主义》,许章润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