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对人类共同价值的思考,我们可以对“仁者人也”给出我们这个时代的诠释,即“仁就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价值”,或“仁是人类共同价值最根本的原理”。
2015年,在七十届联合国大会的发言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六大理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怎样认识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呢?
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提法意味着这些价值的适用性不仅在一个国家之内,更适合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部事务及关系。简言之,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制度形态的国家共同追求的普遍性价值,更是指适用于当今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各个文明之间关系的价值,应是联合国的目标和宗旨,故也可称为“世界价值”。特别是,其中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提出,是把原来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价值“世界化”,以构建合理的世界秩序。
关于基本价值的世界化、国际化,是一个老问题,民主、自由、公平是二十世纪西方世界特别重视的价值。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和世界事务中,从来不奉行民主、自由、公平的价值,这些价值对他们并不是“普适”的,只是其国内的政治价值,不是世界的价值。在世界事务中他们崇尚的是强权主义、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民主、自由是人类共同价值,包含着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诉求、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意义。公平即主张各个国家一律平等,民主即世界大事要共同商量,反对大、强、富国欺压小弱贫的国家。人类共同价值是要把这些价值真正扩展到人类所有事务,使之真正成为普遍性的价值。
二、这使我们想起1990年代中期的“世界伦理”运动。世界伦理又称全球伦理,在我看来二者略有区别,世界伦理可包括世界各国之间的行为准则,而全球伦理则主要指跨文明的人类行为准则。这就引出一个讨论,“世界伦理”是不是“人类共同价值”?从被一致公认为世界伦理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看,应该说世界伦理即是一种价值观,也是谋求确定人类基本的价值共识,而全球伦理就是要展示人类基本价值和道德。因此,“世界伦理”应当属于“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伦理基础。区别在于,世界伦理的指向,是可以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然不限于个人),而我们今天提出的人类共同价值则是以国家为单位,指向国际关系,并不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分别对应三个层次,即个人、社会、国家,而“人类共同价值”则针对在“国家”之上,是第四个层次,是指向国家之间的世界。这就使我们对价值的认识形成四个层次,世界、国家、社会、个人,更为完整。
然而,真正确立人类的共同价值,并不能只停留在国家间的行为表面或国际政治层面。人类共同价值必有其深层的伦理基础,即世界伦理。没有世界伦理,特别是世界伦理的金律、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类共同价值就不完整,就缺乏道德的基础,也就不能找到认识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关系角度。
三、有了伦理道德基础的角度和视野,我们就能发现中华文明的思想理念与人类共同价值有密切关系。中华文明提出的基本理念、儒家文化提出的价值原理,应该说表达了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基础。总体而言,可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律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大理念的伦理基础。分而言之: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第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第三,“和而不同”,是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第四,“以德服人”,王道正直,是“和平”的基础;第五,“天下为公”,不以私利为原则,是“正义”的基础(如全球气候问题及其义务分配)。
这五项不仅可以指向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成为这些价值后面的深层理念,它们本身也是人类生活最基础的道德价值。故人类共同价值除了世界事务、国家间关系的价值约束外,也同时是人类一切生活所必须。由此可以体现出中华文明原理的普遍意义。
其实,上述五点都是儒家“仁”的原理所包含的,可以看作儒家文化的“仁道”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这也使我们想起孟子所说的“仁”与“人”的关系,孟子说“仁也者人也”,《礼记》作“仁者人也”,与孟子一致。“仁者人也”是古代儒学中的重要论题,在历史上,对“仁者人也”有过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对“仁”的本质的不同理解。今天,面对人类共同价值的思考,我们可以对“仁者人也”给出我们这个时代的诠释,即“仁就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价值”,或“仁是人类共同价值最根本的原理”。
(2016年在11月14日在山东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研讨会所作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