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林 魏文享:“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1 次 更新时间:2017-07-31 21:46

进入专题: 近代中国   社会群体   经济组织  

郑成林   魏文享 (进入专栏)  

近代中国的社会构成是复杂多元的,不仅有轰轰烈烈的民族运动和阶级斗争,有风云际会的政治领袖和社会精英,还有因业缘、地缘、血缘或情感、利益、目标等元素组合而成的社群与社团。在社会变迁的历程中,社群、社团的进退行止展现了社会主体的历史参与性与历史创造性。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期章开沉就倡导要克服辛亥革命史研究中不分行业和地区的空泛性缺点,强调要对资产阶级群体做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通过团体、群体及阶层研究的结合来补充单纯阶级分析的不足,还历史以血肉。(1)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群、社团史的研究,揭示近代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变动轨迹,2005年10月21-23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联合苏州市档案馆举办了“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共有50余位学者出席会议,提交论文30余篇。围绕会议主题,与会学者不仅回顾和总结了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而且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和学识特点出发,就职业群体与都市社会、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职业群体与都市社会


职业群体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社会史研究复兴的热潮中已初见端倪,无论是在关于职业身份集团的专题研究中,还是在陆续出版的制度史、文化史、社会史等通史著作中,职业群体均被纳入学者们的考察视野。但是,“在目前的城市史研究中,对城市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下层社会,如工人、苦力、会堂、娟妓等,而对城市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上层作为一个群体研究尚显薄弱,且较为分散”。(2)针对此种缺憾,与会学者对银行家、会计师、律师等城市中上层社会群体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近代中国金融史的研究愈来愈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是已有研究或侧重中国银行业的早期现代化历程,或关注个别银行和银行家的经营与发展,对银行家群体缺乏全面系统的探讨。李培德(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的《近代上海银行经理阶层研究》在考察近代中国金融史演进历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银行经理阶层的兴起与发展,认为随着新式银行业的发展,他们的独立自主性也愈来愈强。郑成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则指出在考察银行经理阶层时不应忽视他们大多数在一定程度上并非职业经理人,而是股东与经营者合而为一的身份,因此,有必要认真辨析银行经理、银行股东在近代的演变及其相互关系。


林美莉(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1930年代上海会计师的兼职问题》深入浅出,详细分析了1930年代上海会计师“兼职”的来龙去脉,并藉此透视了专业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兼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会计师对自身专业的追求,反映了专业社群在近代中国的移植经验,但更源于国民政府对会计师团体的管理态度,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缺乏管理会计学这种现代专业知识与会计师公会这种专业社群,因而让民间力量得到引领专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孙慧敏(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规范上海律师的同业竞争行为——以律务中介问题为中心的考察》则探讨了上海律师公会、国民政府规范同业竞争时的举措及其效果,指出1927-1936年间上海律师公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防范业外人士利用律师案源的开发需求来谋利,防止律务中介业者以削价竞争或鱼目混珠的方式控制律业市场,但公会却没有获得政府的正式授权,也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案源分配机制,因而无法降低业务竞争的程度,许多律师不得不使用非法的中介服务。这两篇文章反映在近代职业群体的兴起过程之中,专业团体在注重西方职业制度的经验及行业发展远景的同时,也强烈关注行业的生存现状,但是专业团体的诸多主张与政府政策有着明显的偏差,因而不得不与政府进行交涉,从而展现近代职业群体的思想力与行动力。


连玲玲(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在《工作、娱乐、政治:民国时期上海百货公司的店职员生活》一文中,以上海先施、永安、新新、大新四大公司为例,考察了近代百货公司店职员的生活型态,进而透过对店职员日常生活的描述与分析,探讨了政治力的穿透性,即分析了店职员的工作与娱乐型态与中国共产党革命斗争策略之间的关系,指出共产党不仅利用阶级的结构性不平等来深化劳资对立,而且渗透至职员所加入的娱乐组织以强化动员力量,不论是发动罢工的诉求,或是扩大地下党的组织网络,均因与店职员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得到广泛的支持。职员阶层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重新思考政治动员的空间:过去研究工人运动或政治革命,通常比较忽略日常生活的面向;即使谈到,也多半强调政治运动对生活层面的影响。如果反转两者的关联,也许可以使整个图像不一样:政治运作策略有时必须随着群众生活节奏加以调整,以提高其参与热情。以店职员日常生活为镜,所反射出的政治运动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它既是革命、关系和工作,也是娱乐。


近代艺人群体也受到与会学者的关注。傅才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从老郎庙到戏剧同业公会:近代文化娱乐业组织形态的变迁》以汉口为中心,考察了近代中国艺人意识观念及行业组织变迁的历程,认为自辛亥革命以后,戏曲界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渐渐淡薄,业缘关系则随着社会的近代化而发展起来;一直处于“贱民”地位的艺人出现了普遍的自我意识觉醒,与他们的先辈相比,他们身上的等级观念已大大地淡化,开始建立起具有现代性的行业组织,要求在新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表达其团体意志。


上述研究表明,在近代社会演变的进程之中,不论是新兴群体或是传统群体均面临着困境或机遇,职业团体则成为它们调整自身、适应社会的组织者。通过对这些社会群体及职业团体的深入研究,各阶层民众的社会及职业生活实况才能得以完整展现。


二、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


近年来,经济组织(尤其是商人团体)与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已有所加强,但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才刚刚起步,例如,商会、同业公会在促进商业技术创新、商业制度擅变、市场体系发展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商会、同业公会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此次会议上,与会学者在这些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


关于同业公会与近代企业制度的关系,迄今很少有人触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亦不清楚。王翔(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同业公会与近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基于苏州丝织业同业公会的考察》利用大量的档案、地方志等资料,对苏州丝织企业管理制度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详细探讨,指出苏州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在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由于公会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确认、肯定与推广,才使得会员企业实行的规章条例成为苏州丝织行业的企业制度,进而认为这些企业制度并非为苏州丝织业所独有,而已经具备近代中国各行各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共同特征。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进一步指出在近代企业制度形成过程中,同业行规也随之发展与演变,而且还获得国家法令的支持,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探讨同业公会与企业制度之关系时,有必要考察行业习惯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及其影响。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的《商人团体与包税制的近代形态——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营业税之征收为例》则考察了商人团体在近代中国税制改革中的作用与影响,认为商人团体有效利用了营业税征收问题上政府所存在的困境,与地方政府达成包税协议,从而使营业税的实际运作与中央政策相背,指出包税制作为近代税法运作的特殊形态,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商人、制度与实情之间错位与平衡的结果。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进而认为包税制不仅是商人团体向政府争取工商业减税和免税的重要举措,也是商人团体向政府争取权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包税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对此有待进一步的考察。


王笛(美国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的《民国时期行会与地方政府关系——成都茶社商业同业公会个案研究》,主要探讨了成都茶社商业公会在价格和纳税问题上与地方政府之间既合作又矛盾的关系,指出公会一方面代表行业利益与政府就提高价格和降低税率进行交涉,同时又配合政府执行相关政策,成为茶馆与政府之间沟通的中介。王玉茹(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张玮(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集体、个体与市场:近代上海绸缎业商人行业组织演化的经济学分析》,力图运用博弈论对近代上海绸缎商人行业组织的演化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北京政府无力构建正式制度解决市场无序问题、维护市场信用,商人组织不仅解决了声誉机制的重建与维持问题,而且维护了市场信用,在规范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商人组织的经济功能逐渐被弱化。樊卫国(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则强调指出运用经济理论考察商人团体演化时,要避免单纯的学理分析,不能忽视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商人组织活动空间及其与政府博弈的影响。仅仅建构理论模型或者单纯从规章制度来考察商人团体的运作及影响,可能会脱离历史的真实,将复杂多样的历史简单化。


处于1950年代新旧转换之际的工商团体同样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兴趣。张徐乐(复旦大学历史系)的《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之始末》运用上海市档案馆所藏档案资料,简要梳理了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之始末,认为解放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运作,在注意适应经济社会与市场变化的同时,越来越体现出政府主管当局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导向。崔跃峰(北京大学历史系)的《1949-1952年北京市摊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初探》指出,1950年代初期为了缓解政府与摊商之间的矛盾,北京市政府建立了摊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完善了对摊商的控制机制,为摊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刘文智(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天津同业公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中,考察了1950年代初期天津工商同业公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认为与民国时期政府对公会的有限介入相比,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兴人民政权对公会采取了全面强势介入的政策,改组前后的工商同业公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1950年代初期社会团体的资料尤为丰富,其研究前景值得期待。


林济(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在《近代潮商的汕—香—暹—叻市场网络与商人组织》中,对近代潮州商人组织与商业网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认为各地各式潮商组织有力地支撑了近代潮商的信用合作关系,弥补了个体潮商资金不足与技术落后的短处,从而使近代潮商能够主导东南亚国际贸易,雄踞南中国及香港、东南亚商界。刘宏、张慧梅(新加坡大学中国学系)的《跨国网络中的信息流动:廿世纪中叶新马华人社会经济组织与华南之互动》以廿世纪中叶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人社会为中心,考察了东南亚华人经济组织的商业活动及其与华南侨乡之间的信息往来,认为华人经济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并不局限于一国之内,而跨越了国家地理的疆界,形成了实际的跨国交往网络,进而建构了一种全新的跨国华人社会。冯筱才(复旦大学历史系)进一步指出政治力量对华人经济组织的活动与跨国网络的建构,尤其是对华人社会之间的信息流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分析新马华人经济组织与侨乡社会之间的互动时,必须对不同政治力量进行考量。


此外,邱捷(中山大学历史系)的《粤商自治会再研究》对清末民初粤商自治会在地方社会事务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研究,彭南生的《民初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简论》则考察了民初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及其在争取租界市民权运动中的角色。近代中国的社群、社团是丰富多样的,除了自成体系的商会、同业公会,还有满足不同利益群体需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类社团,展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当然不应排斥于研究视野之外。


三、社群、社团史研究的理论与意义


作为对“阶级研究”的突破,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群、社团史的研究愈来愈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3)上至官绅,下至小市民,都作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纳入研究者的视野,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极大地丰富了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题。章开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在主题演讲中指出从社会群体对历史进行解释是社会结构多层次的需求,对社会转型期重要群体及其互动关系进行多角度的考察,目的在于使我们的认识和研究方法更加符合历史客观存在的多层次性,进而认为从社会群体的交错流变及其与近代社会转型的相互作用去剖析中国社会,不仅使近代中国社会群体的研究更加具体化,同时也从社会结构上深化了整个近代中国史的研究。朱英指出社会群体的研究往往要借助于对团体的考察来实现,社会团体的研究也须反观社会群体的主体属性,因此,将社会群体与社会团体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避免在团体的研究中迷失“人”的身影,也有助于避免以少数精英人物的高大形象掩盖群体的角色。


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会学者也有着清醒的认识。马敏(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指出由于学科分工的局限,历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之间缺乏对话和交流,对于跨时段、跨断代的社会群体缺乏深入探讨,对于一些处于过渡时段的社会群体的关注也显得相对薄弱,与近代欧美、日本社会群体的比较研究尤为不足。马敏还以商会研究为例,强调史料与史学之间的重要关系,指出新近之商会史研究虽然不乏进展,但据实而论,相当部分是在旧有史料基础上的重复性研究。基于此,章开沅指出只有通过切实的史实整理考证,运用实证研究,才能够推陈出新,寻求合理的历史解释,进而强调中国史学应走自己的学术之路,在引进西方理论时,更要继承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不应该将二者对立起来,而应该把它们融会贯通,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些回顾与总结得到与会学者的认同,在会议期间被不断引用,不仅将讨论引向深入,而且彰显了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乃至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方向。


本文刊于《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马晓菲提供稿件。


注释:

1、章开沅:《关于改进研究中国资产阶级方法的若干意见》,《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2、陶鹤山:《论中国近代市民群体的产生和发展》,《东方论坛》,1998年第4期。

3、郑成林:《中国近代社会群体研究的新成果》,《江汉论坛》,2001年第10期。



进入 魏文享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近代中国   社会群体   经济组织  

本文责编:邢宗民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530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