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嘉健:分别个人价值观与公共理性的界限

———— 在两难困境中守护最高原则的理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05 次 更新时间:2017-07-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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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健 (进入专栏)  


人们的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希望对他不喜欢的东西进行检查控制。在这种辩论中是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赢家的,因为观众一般都为支持自己一方而来,带着现成的观念。所以,公正性是对所有问题一视同仁的对待。

       

                                                                                              —— 艾伦·德肖微茨




本文试图通过评述一个经典案例说明以下主题:在公共两难困境中,尽可能不讲大道理,超脱多元文化观念对立的束缚,在就事论事中区分个人价值观与公共理性的界限,守护最高原则的理智。


在公共社会参政议政,常见的问题是:各方面执着地以自我价值观为依据发表意见,而没有愿望去寻找公共理性的共享基础。由于各派、各方面的立场、利益而且道理系统都无法沟通,各说各理,不同的观念所依据的道理都具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互相之间的意见不能接受。故胶着而没有回旋余地。


人类历史上的所有争执和斗争,都是基于对立各方过度执着于自我价值观立场的冲突;而所有的问题解决,也都是因为冲突各方从自己的价值观立场往后退,寻找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之共享原则而得到妥协的。


当代社会的基本现实是:在一个过度自我中心的后现代社会里,人人之个人价值观得到了过分的张扬。诸多不可兼容和不可调和的信念和学说,包括宗教信仰、政治哲学、社会治理观和道德正义感,多元化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构架之内。社会被各种相互冲突而不可沟通的主张所分裂。因此民主制度耗费了效率和成果于意气用事的对立争执之僵局。当今西方社会的分裂即如是。迈克尔·桑德尔的《公正》和保罗·罗伯茨的《冲动的社会》两书充分地表述了这种找不到出路的“民主化困境”之种种标本。


这是一个悖论:多元文化主义者挟持着政治正确的强大正义性,与西方固有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市场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冲突;各种个人的、族群的和社团的价值观凌驾于公共理性之上。在所有公共问题上,总是出现纠缠不休的对立困局;各执己见的争论和不可合作的观念对抗造成了公共社会的分裂,成为了西方政治与社会治理失效的僵局常态。


这种状况称为“无法求取共同善且无法互相讲道理”的两难困境。“一旦没有了对知识的共同标准,就不可能对任何事情形成共同的标准。根本没有任何共同的词汇表,无法沟通来讨论之间的不同点了。”(【美】保罗·罗伯茨:《冲动的社会》,P220,鲁冬旭等译,中信出版社,2017-2)


“现在,我们文化中的分歧已经不仅仅是关于价值观的分歧,甚至面对事实的认知都产生了分歧。对于‘如何获得事实’,以及‘什么样的知识可以被视为一种事实’,我们同他们都无法统一。”(同上)


精神分析学区别过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第一种是“有指向的或智力的思维”,它是自觉的,即它追求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在思维者的心里,它是理智的,即它适应于现实并试图影响现实,它严格地受到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支配;第二种是“无指向的潜意识的我向的思维”,“我向的思维”是潜意识的,直觉的,即它所追求的目的和试求解答的问题并不在意识之内,它是混沌的,不适应于现实,而为自己创造一个想象的梦想世界,它不寻求真理而只求满足欲望、感觉和感情,而且它严格保持私人的特性,主要不是与人沟通的,社会性较低的,是自我中心的思维,是自我信仰的一种价值判断,而不倾向于沟通的思维。我向的思维主要是儿童的思维。(参考让·皮亚杰:《儿童的语言与思维》,第一章,第十二节,傅统先译,文化教育出版社,1980-10)


在公共社会纯粹以个人价值观为坚持理据,而不肯沟通的争执,体现的就是在后现代社会中逐渐上升为主导思维的“我向的思维”,像儿童一样的自我中心,只为了满足自我的欲望和感情。


解构信念和价值观分裂的办法,可能在于超越对对方陈述自己道理之模式,就事论事足矣。然后寻求满足公共理性的底线。所以,特别需要抑制自己的理直气壮,分别个人价值观与公共理性的界限。解决问题是共同善的目的。


讲道理已经不是民主社会有效的方式,需要的是,在什么时候才有必要讲道理,该讲的是什么道理,和遵循什么规则讲道理;而且更知道,如果不是为了有必要的合作,无须对他人陈述你的道理,不要想说服别人,不要宣传你的想法,不要希冀改变任何人,你不可能让任何人接受你的思想。更高一层的境界是:无需讨论道理,在默契中每个人遵循公共道理的方式和规则。


真正的大道理不多,是非常精要的一些原则,而且不应该抽象地循环论证地推导,而必须在特殊情境和具体问题上合情合理地“讲贯彻着大道理原则的解决难题的小道理”。真正的讲道理是就事论事和找出解决问题的重叠共识。凡是反反复复讲大道理的,都是废话,因为表明没有获得对这个大道理的共同理解和共识,也不准备在实践中去实行。这种讲道理只是一种表态,而且表示这是一种思想权力的制裁。


但是在行动中就事论事地讲经验主义的道理却是重要的讲道理的有效方式。就事论事是为了行动的效果和推进事情的发展。下面将解释一个经典案例。


这个案例发生在1970-80年代:《为黄色淫秽电影辩护及与原教旨主义者和女权主义分子之争:“深喉”案及宪法第一修正案》,作者是哈佛大学著名的刑法学教授、纽约私人执业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这个案子是德肖微茨参与辩护的著名案例。故事虽然旧,其价值却历久弥新。


1972年的时候,美国发行了有史以来最著名的一部黄色淫秽电影《深喉》,曾经是撼动世界的性革命A片的象征,今天成了A片的经典。当年它大受欢迎连演不衰,于是引起了正统教派的原教旨主义者的愤怒,一位纯粹的教友、年轻的律师、政府检察官拉里·帕里什在1974年提起公诉参与制作这部电影的117人,包括男主演,技术人员,发行人,舞台设计,广告公司等等,帕里什将这个起诉安排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市,这是美国中西部和南部正统派教徒的接合部,是上演一场现代道德伦理戏剧最理想的地点。本来这部电影是在纽约发行,可是要在纽约这样过度开放的城市起诉一部黄色淫秽电影,这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案子立即在全国引起轰动。这个案子的最后解决很复杂,涉及到司法部、新闻界和之前的同类案例,最后以撤诉结束。


与本文有关的是80年《深喉》这部电影在哈佛大学引起的辩论风波。曾经作为这个案子和继续参与一系列有关黄色淫秽电影案件辩护律师的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在哈佛大学与当时的保守派代言人、专栏作家威廉·巴克利,还有女权主义分子,哈佛大学的女生进行了一系列的辩论。


当时人们一致认为这一系列辩论是两个派别之争:一派是鼓吹对言论自由不加丝毫限制的传统自由派,另一派是主张保护道德风尚而需要施加某种程度的检查限制的保守派。


专栏作家威廉·巴克利认为,我们作为人民大众,不能允许放弃对我们自己和后代的责任心,作为这种责任心的一部分,我们应该万众一心协力抵制某些堕落的表现。任何人看了《深喉》以后都不能同意个人的神圣权利在这种堕落的情况下能够有什么存在的可能,这是全民的损失。


女权主义者认为黄色淫秽品鼓励对妇女使用暴力,把妇女当作性玩物。当时在各大学已经成为了一个惯例:在考试期间放映《深喉》,作为解脱学生们考试带来的压力。哈佛大学的一些女生抗议道,“这是我们的家,我们不应该在自己的卧室里受到这样的贬低和侮辱。”


一个女权主义者斯坦纳姆在《女士》杂志写了一篇煽动性的文章,指出《深喉》的女主角拉芙莱斯“一脸纯洁无邪的模样使看电影的人不禁去想,住在自己隔壁的那个姑娘也可能成为淫荡下流的性生活猎物。”“这几百万看过《深喉》的女人都是跟她们的丈夫或男朋友一起去的,所以只要她们愿意,每人都可以在女人怎么取悦男人方面学上几手。”于是很多女权主义者宣布要展开一次全面的扫黄运动,“妇女反对黄色淫秽物品”组织强调教育、宣传和抵制。


哈佛大学的女权主义者举行了抗议活动,后来召集女生投票以便取消这次放映,结果反对放映《深喉》的女生只获得三分之一的票数。她们又试图鼓动哈佛大学当局禁止放映这部电影,教务长致函昆西堂电影协会,要求不放映《深喉》,但他并不打算禁这部片子。当电影协会放映《深喉》那天,昆西堂的女权主义积极分子设置了纠察线,阻止想看电影的人们进入电影院,散布反对的小册子,播放抵制和宣传的幻灯片,人群中发生了推搡和扭打。最后两个女生不满足于抗议活动,直接告到当地检察官办公室,要求警察阻止放映《深喉》。检察官下令逮捕电影协会的两位主席。最后当然是检察官撤销了对两个学生主席的控告。法官也裁决,虽然这部电影的男女都是堕落的,但是这部电影还够不上黄色淫秽,他不能下禁止令。


显然,法律判决只是一个司法案件的纠纷事件,事件可以结束,但不同的观念和意见却深刻地反映出两派心性的截然对立,会摧毁整个社会合作,造成蔓延到各类问题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冲突,会毁坏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两种对立观念之间根本无法讲道理,所以认清问题的性质之后再进行深层次的讲道理,才是核心问题。会讲道理就是该讲什么道理,令人信服的具体道理又是怎样的。


现在终于要看看这个案例的主角,艾伦·德肖微茨教授怎样和上面几拨人物辩论讲道理了。当晚放映《深喉》的时候,德肖微茨来到了冲突现场,他对抗议者发表了演讲:


“不管你们这些人喜欢不喜欢,你们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政治事件的组成部分...我现在对那些决定去看这部电影的学生既不鼓励也不反对...如果不是因为我参与了这场诉讼,我会参加纠察线,保护抗议放映这部电影的人的权利...会劝说你们不要去看这部电影。”(引者案:德肖微茨将自己的价值观特别提出来,说明在公共说理时他不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他说的是公共理性。)


“援引法律来逮捕,来起诉,来检查控制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正像沙特阿拉伯政府极力要对电影《公主之死》进行检查控制一样,像尼克松试图对‘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检查控制一样,这两个向检察官控诉的妇女把自己与这种传统联系在一起。如果这两位妇女想成为这种传统的一部分,她们至少应该先搞清楚她们接受的是什么东西。女权主义的法西斯分子并不比其他任何一种法西斯分子更好。”(引者案:德肖微茨用类比法讲清楚公共原则是普适性的,如果你反对政府的检查控制案例,那么你作为女权主义者就不应当像一个极权政府的思路一样。)


从上述背景陈述可见:极端道德主义者的主张是以下几点:起诉电影的主角和一系列相关者;禁映该片;阻止想看这部电影的人进入影院;逮捕并起诉组织放映者。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议会不能立法...对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剥夺删减。”但这只是一个笼统抽象的大原则。于是最高法院曾规定:要禁一部电影或一部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总的来说材料的基调迎合对淫欲的兴趣;(2)该材料用当代社会的标准去衡量显然具有伤害性;(3)该材料完全没有可获补偿的社会价值。就是说,不管一部电影或一部书是多么的下流肮脏,只要它有一点儿社会价值——比方说一条信息,一些惹人发笑的描写,甚至是一个关于性交技术的新的情况,即不能对它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又规定,法院认定是黄色淫秽电影和书籍不在第一修正案保护之列。这就要求法院审看每一部电影以决定该影片中描写的性活动是否出了格而具有黄色淫秽性质,或者该片有足够的文学价值,这种价值压倒了它的伤害性。


作为道德主义者显然不会考虑上述法律严密的界定和由此涉及的繁难判断,道德家往往依据两种标准来判断事情:一是高尚清洁的道德观,纯洁理想主义的大道理;二是他们个人对对象物强烈的道德感觉。德肖微茨教授在辩护中指出:对黄色淫秽物品来说,从来就不可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是否黄色淫秽全看观看者怎么看待,对这个人来说是黄色淫秽,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是艺术,对其他人来说则又可能是瞎胡闹。德肖微茨告诉公众:这是一个陷入极端复杂的两难困局,这是无法得出共同认可标准的案例;所以暗示着人人都应该从自己的立场往后退,退到大家都可以谈判的中立界限。


德肖微茨教授在一系列的辩论里指出:“在这种辩论中是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赢家的,因为观众一般都为支持自己一方而来,带着现成的观念。”


他同意:黄色淫秽物品“使人的感情变得粗俗不堪;可以极大地贬低妇女的人格,甚至可以使社会生活素质发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变化。我认为这种东西确实非同小可,观念确实会对人们产生作用。”(引者案:德肖微茨还是表达了自己的价值观,但是下面他会从公共社会普遍应用这种价值观来执行的后果去看它对公共原则的伤害。)


但是,“如果这被用来当作禁止一切产生‘不理想作用’的表现、言论的借口,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进行检查,限制之门就会洪泄而出。”


“为了开始对男女性行为的混乱和其他‘罪孽’进行有效的影响,你必须对电台、电视、歌曲、大学、新闻界、畅销书、好莱坞电影——一句话,所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检查控制。”(引者案:引导公众打开思路,从全社会整体来思考普遍性的问题,暗示要有一个可以包容一切的公共原则。)


“看看有些女权主义积极分子正在做的事,再扪心自问,如果她们反对的书是有关无神论或共产主义,而不是黄色淫秽的内容,你会支持这种行动吗?如果你不反对,那么你似乎没有理由支持那些抵制销售《花花公子》和《藏春阁》的书店,因为这些杂志也同样受到宪法保护。”(引者案:德肖微茨坚持的是周延的逻辑,即普适性平等的待遇。)


“一个女权主义主张扫黄的观点与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没有什么根本的矛盾。确实,女权主义积极分子对黄色淫秽物品进行猛烈的抗议,就像她们猛烈地反对其他已知的罪孽一样,是第一修正案赋予她们的权利,只要不对这些罪孽进行检查和控制即可。”(引者案:德肖微茨坚持的公共原则就是大家都认可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许多人一方面支持昆西堂电影协会放映《深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认为该协会忽略了女同舍的感情,在共同居住的家园放映这样一部伤害感情的影片。我同意这种观点。”


“在成人电影院紧闭的大门后面放映什么电影不属于政府或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即只要不让儿童入内,只要伤害性的材料不在电影院外面展示,进不进电影院,看什么样的电影完全由成年观众自主决定。我所支持的是,人民对色情淫秽物品有选择的自由,这才是正确的宪法原则。”(引者案:这是解决问题的策略分析。这是给予个人自主决定选择权、让部分人的权利获得在适当场合存在的自由主义法治策略。)


“如果美国人无法无天随意行事的话,占上风的就可能是唱道德经的多数派,这些人在数量上远远超过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他们将把他们认为有害的出版社捣毁——那些鼓吹计划生育、堕胎、婚外性行为的书籍都在此列。”


“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希望对他不喜欢的东西进行检查控制。很多犹太人认为,应该禁止佩戴卐字符号的纳粹党徒在二次大战犹太人集中营中幸存者居住的街道上行进;有些黑人想禁止像《小黑孩》和《哈克贝利·芬历险记》这样的书,认为这些书中有侮辱黑人的描写;同性恋者反对贬低同性恋行为的电影。没有一种客观地衡量什么是有害什么是无害的程度标准。如果说,衡量黄色淫秽物品全在于观看者,那么有害性就深深地植根于历史的沃土之中,在于有这种感觉的人如何看待。一个从纳粹集中营幸存的人看见纳粹黑十字作何感想?一个奴隶的后代看见有人在焚烧十字架又作何感想?一个曾经被人强奸的妇女看见用暴力对异性进行蹂躏的画面又作何感想?有人——特别是政府——能对此做出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吗?如果政府准备禁止以上任何一种现象,政府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全部禁止,如果政府不准备禁止其中一种,政府就必须毫无例外地一概不禁。”(引者案:德肖微茨在更广大的范围里展示一个核心道理:“公正性是对所有问题一视同仁的对待。”他的分析是“价值中立”的,因为他揭示出人性中的偏激性心理是导致公共社会走向无法合作境地的主要原因:“人们的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希望对他不喜欢的东西进行检查控制。”)


“如果女权主义者可以禁止她们认为是有害的材料,那么道德主流派当然也应该禁止他们认为是有害的材料。这个社会想要相安无事,除了二者择一别无他路:要么大家都对自己感到有危害的东西作些容忍退让,以换取一个多样化的社会;或是生活在那种只允许没有人感到有危害的东西存在的单一社会之中。”(引者案:德肖微茨提出两种选择会带来的后果,显然,第二种选择隐藏着一个归谬法逻辑,第一种选择暗示不可能对自己反感的事物采取激烈而极端的做法。)(【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第四章,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德肖微茨讲的道理启发我们:道德主义者或者激进主义者看到的只有伟大的道理,但是会讲道理的人是在就事论事中讲具体而微的道理细节。小道理是可以操作的,是知行合一的,不是仅仅从抽象原则直接过渡而来的简单粗疏的结论,更不会极端和感情用事。就事论事讲究的是贴切着事实分析而来,它是具体的周全,是推己及人和有周延的涵盖性。照顾到凡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冷静理性之下,极高明而道中庸,在最切身权益的具体道理中始终贯穿着不可动摇的大道理。


这个案例重要的启示在于:每个人、每个阶层和每个群体都会有自我中心的诉求,这种诉求背后的不同观念和权益往往极难得到互相认同,在这种背景下,讲道理不应当各说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寻求“共同理解”,而是应当寻求“共识”。


“共识”(consensus)不同于“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认为旧的共同体(community)与现代社会(society)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所有成员都分享有共同理解而非共识,后者顶多只有共识而无共同理解。“共同理解”是共同体内部成员共享的信念、观念、情感和态度,其核心特点是“不言自明”和“理所当然”,它是一种“相互的、联结在一起的情感”,一旦共同理解变得不再自然,需要大声争辩甚至为此声嘶力竭时,就会从“上下在手状态”转化成为“现成在手状态”,成为详细审查的对象。与此相对,“共识”指的是由思想见解迥异的人们经过艰难的谈判、多次的争吵乃至对抗之后达成的一致意见。简而言之,共识并非在先的理所当然之物,而是必须通过争取才可能赢得的事后结果。(转引自周濂《流沙状态的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爱思想,2016-12-31)


在后现代物质娱乐-个人主义的社会,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讲道理很重要,但是讲道理很困难。时代发生了巨变,人人都有强烈的个人意识和自主性并且秉持着不愿意让渡的自由主义权利,人们受过良好教育,在一个信息-传媒极度发达的社会里生活着,专业化高度发展,抽象精神内涵已经被解构和冷冻,那么,很多情况下讲抽象道理就是说废话,也没有人听,甚至遭到民粹社会的排斥。今天是前所未有的“自我中心的社会”,“民主心理”融化在人人共享的“我向思维”中。换言之,今天的人不愿意承认传统所信仰的权威,民主的普泛化带来的是公共精神的解构。只有知行合一的就事论事——即以解决问题的行动策略之具体道理才具有价值,具体道理关涉着多数人的实践权益。而在具体道理和行动策略中,必须蕴含着且符合最高原则的大道理,只有普适性的公共理性与具体道理水乳交融之行动策略,才会得到市场的认同。


最后引用一段很好的陈述。社会学家郑也夫以自己的经验、理念的提升和学术发展的视野来证明了上述道理:


我是个理念人。成为这一角色可以追溯到80年代我步入学术界之初,甚至追溯到敝人的知青岁月(1968 —1977 )。敝人好逆向思考,以言论为快事,但从不诉诸、乃至拙于行动。我终生铭记马克思的名言:“理论要说服人就要彻底,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我在很长的时间里笃信:讲清楚一个道理,就能影响和改变社会。2007年我写出的《中国社会学会长任期刍议》(《南方都市报》,2007年7月29日),便是理念人的典型行为,以为说得这么透彻、雄辩,焉能没有效果。而从1994年我撰文反对发展私人轿车,到2007年这篇《刍议》,现实生活一步步消蚀着我曾经的信念,我渐渐认识到,改变社会更靠行动,而非理念,尤其在当下中国。


2004年一个叫布罗维(Michel Burawoy) 的人当选美国社会学会主席,他的就职演讲的题目是“保卫公共社会学”。他说:传统的公共社会学参与社会的方式是诉诸媒体,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和谈话,评论社会问题。当代公共社会学家则是身体力行地加入地方活动,加入社会运动。我与布罗维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中形成了同样的认识。我已经在一些事情上以做代替单纯的说。


从笃信理念转变为看重行动的根据是:权力者可能会畏惧或漠视一种理念,却必须面对人们对自己切身利益的正当诉求;大众很可能麻木于精英们的理念宣讲,却每每同情身边被压迫者;理念的追求能否持续殊难预料,而利益诉求一定是可持续的,因为压迫与剥夺将长久存在。而被压迫被剥夺者中必有不甘心者,即使比例不高。变革的要素是动力,没有动力侈谈什么变革。利益诉求的动力永存,故可以对其寄予厚望。我理解的权利与利益是宽泛的:土地、房屋、被选举权,等等。形形色色的利益诉求,将辐辏出一个讲理的、有规矩的社会(论差额直选社会学会长,爱思想,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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