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元价值学的实然性视角看,“人生意义”首先取决于人们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想要获得什么样的善,试图避免什么样的恶,然后取决于人们在诸善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各种不可兼得的善价值的主次定位做出了怎样的权衡比较和取舍选择,乃至最终确认了一条什么样的终极性人生正道,不管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也要努力加以实现。与此相应,“我是谁”的谜底同样在于一个人遵循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围绕善恶是非的实质性价值内容展开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
众所周知,“人生有什么意义”不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里经常思索的一个棘手难题,构成了所谓“心灵鸡汤”的一个重要话头,而且在哲学上也被看成是一个终极性的问题。不过,虽然古今中外的许多哲学家也曾站在各自的“规范价值学”立场上,阐述过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应然性”解答——亦即告诉人们“应当”实现什么样的具体“人生意义”,他们却很少在“元价值学”的“实然性”维度上,针对人们“是”怎样实现“人生意义”的问题展开探讨——或者说很少深究“人生意义”本身“是”个什么意思。①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立足于“人性逻辑”内在蕴含的“善恶是非”价值基准,从元价值学的视角对此进行一些分析,揭开“人生有什么意义”的实然性谜底,同时也对另一个哲学上相关的终极问题“我是谁”做出相应的解答。
一、趋善避恶的原初取向
在“人生意义”的概念中,所谓“人生”明显是指人的生命或生活在现实中的实际展开,所谓“意义”则主要是指这种实际展开对人具有的价值效应。所以,这个复合的概念本身已经包含着休谟指出的“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的微妙关系了,并且因此加剧了我们从元价值学的视角找到它的答案的困难程度。不过,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跳出西方主流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坚持的那种二元对立架构,首先以“需要”为纽结将“事实”与“价值”联结起来,然后再把围绕“价值性事实”做出的“实然性评判(价值性描述)”与围绕“价值性目标”展开的“应然性诉求”区分开来,[2] 就有可能走出西方主流学界自己给自己布下的重重迷宫,在实然性的维度上揭示人们“是”怎样追求“人生意义”的谜底了。
本来,从人生存在的本体论视角看,任何人活在世界上,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自己的某种需要,他才能维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存在”,不然哪一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他在哪一方面的存在就会受到损害。正是人生本体论层面的这个原初事实,将西方主流学界截然分开的事实与价值联结起来了:如果某个“存在”的东西(“事实”)对于人们满足某种“需要”能够产生“有益”或“有害”的影响效应,它对人们就具有了“善”或“恶”的“价值”,而人们也会从认知的角度对它的“善恶价值”展开“实然性评判”,做出诸如“它‘是’好的或坏的”这样的“价值性描述”,然而再依据自己的相关需要,提出“我‘想要’得到或避免它”的“应然性诉求”,最后通过实现这些“应然性诉求”维系自己的“实然性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实与价值之间通过需要形成的这种纠结互动,构成了一个贯穿于人生在世全部内容的轴心环节,尤其是构成了支配着人们从事各种行为的所谓“人生理念”(又叫“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核心要素,因为人们归根结底都是在这种纠结互动中实际展开自己的生活进程的:看到各种存在着的事实,就依据自己的需要描述或评判它们的善恶价值,然后再对它们提出相关的应然性诉求,并通过从事实现这些诉求的相关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以维系自己作为人的生命存在。
同时,凭借事实与价值的这种纠结互动,我们也不难解释人生在世为什么不但会确立“善恶好坏”的“价值基准”,而且还会形成“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首先,如果人们不能分辨世界上的哪些东西对于自己有益处或有害处,以致陷入了“好坏不分”的境地,他们也就无从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存在了。就此而言,“分辨善恶”的价值评判可以说是人生理念的头号使命。其次,人们在从事任何行为的时候,都只能是努力得到自己认为有益的好东西,避免自己认为有害的坏东西,以求达成维系自己存在的目的。事实上,在“可欲之谓善”和“可恶(wù)之谓恶(è)”的语义界定中,已经同义反复地蕴含着人性逻辑的这条头号原则了:“善”就是人们认为有益而想要得到的东西,“恶”就是人们认为有害而想要避免的东西;所以,在分析性的意义上说,人生在世就不可能从事“趋恶避善”的反向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人会想要得到自己讨厌的坏东西而远离自己喜欢的好东西。柏拉图曾因此一方面指出:“一切能造成破坏和毁灭的是恶,一切能提供保存和益助的是善”[3](P410),另一方面又宣布:“没人会选择恶……想做他相信是恶的事情,不做他相信是善的事情,似乎违反了人性。”[4](P484)②
给定了上面的分析,对于“人生意义何在”的问题,我们也就可以在此先给出一个原初层面的解答了:既然“意义”是指各种东西对人具有的“价值”,那么从肯定性的视角说,一个人的“人生意义”首先就在于他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努力趋于的那些善价值;而在引入“得到了某个好东西就等于避免了相反的坏东西”的善恶“对应性关联”之后,我们还能从否定性的视角说,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同时又在于他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尽量避免的那些恶价值。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原初层面上正是通过从事“趋善避恶”的行为,直接实现他们的“人生意义”的。举例来说,假如张三按照自己分辨善恶的人生理念,把吃喝玩乐看成了值得意欲的好东西,把受苦受累看成了反感讨厌的坏东西,他所指认的人生意义当然就在于追求吃喝玩乐而避免受苦受累。相比之下,倘若李四按照自己分辨善恶的人生理念,把学术研究看成了值得意欲的好东西,把虚度光阴看成了反感讨厌的坏东西,他所指认的人生意义则无疑在于从事学术研究而拒绝虚度光阴。
诚然,在这两个例子中,张三和李四分别趋于或避免的好坏对象是截然不同的,由此才导致了他们的“人生意义”天差地别。不过,这种差别只是出现在“规范价值学”的维度上,亦即他们站在各自的规范性立场上,分别按照自己的人生理念,将不同的东西评判成了有益或有害的善恶价值,然后再通过从事不同的行为,去实现各自设定的不同人生目标(吃喝玩乐或是学术研究)。事实上,在讨论“人生意义”的问题时,以往的哲学家也大都是以类似的方式阐发自己的见解的,亦即站在各自的规范性立场上,将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所评判的具体好坏东西,设定为其他人都“应当”追求或避免的善恶价值,主张其他人都“应当”在自己的生活中实现他们所指认的那种特定“人生意义”。例如,古希腊的阿里斯提波便主张,人生在世应当以追求自然欲望的感官快乐为目的。[5](PP577-583)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既然人人都有“理性”,我们就应当以哲学家式的静观思辨作为值得意欲的幸福境界。[6](PP305-311)同时,由于这个缘故,在现实生活里,对于“人生有什么意义”持有不同规范性人生理念的人们,还往往觉得很难理解对方的“活法”,有时甚至还会指责对方的行为“变态反常”、“违反人性”,就像守财奴认为慈善者“犯傻”,孟子抨击杨墨“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那样。
然而,倘若我们从规范价值学的这类视角转换到元价值学的视角看问题,却会发现事情包含的更有根本性的另一面:不同人们展开的所有那些千差万别的规范性追求,归根结底都是遵循着元价值学维度上的同一种“人性逻辑”,因为无论张三还是李四,无论阿里斯提波还是亚里士多德,无论守财奴还是慈善者,无论孟子还是杨墨,也无论他们之间是怎样地相互贬抑,他们在实然性层面上其实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价值评判中“分辨好坏”,在从事行为时“趋善避恶”,并无二致;只不过在展开价值评判、从事具体行为的时候,他们把不同的具体东西分辨成了好的和坏的,从而将不同的具体目标设定为自己“应当”追求的人生意义,由此展示了他们的不同人生理念或活法而已。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本文的目的与此前绝大多数哲学家所做的不同,不是试图提供人们“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具体人生意义的规范性解答(这实际上是各种规范价值学理论的任务),而是仅仅旨在提供人们“是”怎样追求自己的人生意义的元价值学分析,单纯描述不同的人在追求不同的特异性“人生意义”的时候所必然遵循的那种共同的普适性“人性逻辑”。
二、取主舍次的人生正道
不过,要是“人生意义何在”问题的答案仅仅在于原初层面上的“趋善避恶”的话,它就很难成为日常生活中经常让人们苦恼不堪的一个棘手难题,更不用说还会成为哲学上的一个终极话头了。问题是复杂的,而这种复杂性又来自一个简单常见、却长期未能在哲学上引起足够重视的人生现象——“诸善冲突”。[7]
本来,人生在世都有“需要”的原初事实,已经呈现出了鲜明的多样性,因为即便同一个人也会产生五花八门的多方面需要;至于世界上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好东西,就更是缤纷多彩了;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所谓“善的多样性”:对于任何人来说,可欲的善价值总是多种多样的,从哲学的视角看便至少可以分成功利(实利)、炫美、认知、道德、信仰五大领域(像张三追求的吃喝玩乐就属于“实利”的领域,李四追求的学术研究则属于“认知”的领域等),从而导致人生在世追求的意义也能够分成相应的五大领域。不必细说,对于任何人来说,人生意义的圆满实现都在于,他能够得到他想要得到的所有好东西,避免他想要避免的所有坏东西。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会从这个角度评价自己活得充实不充实:得到的好东西越多、遭遇的坏东西越少,人们就越是觉得自己快乐幸福——或者说越是觉得人生充满了“意义”;反之,得到的好东西越少、遭遇的坏东西越多,人们则越是觉得自己苦难不幸——或者说越是觉得人生失去了“意义”。
不过,人生在世的头号不幸恰恰在于,人生意义的这种圆满实现,注定了是一种永远无从达成的梦幻泡影。原因很简单:由于人本身的种种能力和外界的可用资源总是有限的,在人们意欲实现的各种不同的好东西之间,始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抵触的张力冲突,以致他们要想实现甲善,就不得不放弃乙善,结果会由于放弃乙善的缘故,在对应性关联中遭遇乙恶,导致自己的行为无法像他们希望的那样,只是达成好东西,不会撞上坏东西,而势必会生成甲善与乙恶不可分离地捆绑在一起的“悖论性结构”。举例来说,在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诸善冲突”情况下,倘若我的选择是“舍鱼而取熊掌”,结果只能是我在享受有熊掌之善的同时,又不得不忍受无鱼之恶;反过来看,倘若我的选择是“舍熊掌而取鱼”,结果只能是我在享受有鱼之善的同时,又不得不忍受无熊掌之恶。很明显,无论做出的是哪一种取舍,我都不可能将鱼和熊掌这两种都可欲的好东西统统纳入囊中,而必然是在获得其中某一种善的同时,又不得不悖论性地遭遇到因为缺失了另一种善所生成的对应恶。
具体说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遇到的“诸善冲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人们为了达成某个目的善,必须耗费时间精力财物等方面的工具善,从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对立;第二种是在两种目的善之间出现了相互抵触,就像刚才谈到的鱼和熊掌、西方经济学经常讨论的大炮和黄油不可兼得的情形那样;第三种是由于善恶评判方面的规范性差异所形成的人际张力,诸如因为我喜欢抽烟而你讨厌抽烟在你我之间产生的冲突现象。不管以哪一种形式表现出来,诸善冲突都必然导致人们的“人生意义”也像他们从事的行为一样,陷入类似的善恶交织的悖论性结构,以致一个人要想实现他在某一方面的人生意义,就不得不放弃他在另一方面的人生意义;或者换一种方式说,不管他实现了哪一方面的人生意义,都会同时失去另一方面的人生意义。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人们不得不在人生旅途中展开有时候甚至是艰难痛苦的取舍选择;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有得必有失的二难困境下,“人生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才会让当事者特别感到迷惘彷徨,乃至有可能陷入空虚绝望,因为他们不知道在诸善冲突中做出怎样的取舍选择才是“对”或“正当”的。
例如,许多人在大学毕业选择职业的时候,就常常面临这样的二难困境:究竟是挑一个自己很喜欢但收入不太高的行当呢,还是找一门自己不喜欢但收入比较高的工作呀?显而易见,在这类情况下,不管你怎么取舍,都会因此让自己的人生意义变得片面有限:要么你为了赚钱而不得不忍受乏味的上班,要么你为了开心而不得不过着清贫的日子。说穿了,在这类“只有一步”的“紧要关头”,人们往往会围绕“人生意义何在”的话头夜不能寐,辗转反侧,刻骨铭心地体验到当下选择的艰难痛苦,生怕自己走“错”了而遭遇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结局;并且,两种不可兼得的人生意义越是在重要的程度上不分上下,人们也就越是觉得难以找到摆脱困境的可行路径,以致没法痛下决心,斩钉截铁地做出取此舍彼的人生决断。更严重的是,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少数人还会因为在爱情、家庭、理想等重大问题上陷入了无法兼顾的悲剧局面,觉得自己找不着人生的意义而焦虑忐忑、烦恼抑郁、痛苦绝望,甚至不惜通过自杀的途径,以求“一了百了”的解脱。③
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哪怕两种不可兼得的人生意义(善价值)在重要的程度上难分伯仲,他们最终还是会或者通过审慎清醒的权衡比较,或者凭借头脑一热的直觉冲动,或者诉诸抛硬币看正反面的随机概率,按照人性逻辑的另一条原则“取主舍次”做出自己的选择,不惜以放弃某种次要的人生意义为代价,以求实现另一种重要的人生意义。道理很简单:如果他们仿效布里丹驴子的榜样,面对着二难困境踌躇不前而拒绝做出任何选择,结果就只能是哪一方面的人生意义都实现不了,最终陷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
同时,正如上面的讨论已经表明的那样,人生在世的另一对重要价值基准——与“善恶好坏”微妙有别的“是非对错”,也是这样从诸善冲突及其引发的取舍选择中产生的,并且构成了人生理念的另一个基本要素[7]:在上面的案例中,假如你把“快乐”视为比“赚钱”更重要的人生意义,那么,尽管你认为那个自己喜欢但收入不高的行当很难说成是“好”的(毕竟它没法让你发财),你还是会觉得选择它是“对”的(因为它能够让你开心)。另一方面,倘若你做出了相反的取舍,即便你也会觉得当下的职业不算“坏”(毕竟领到的薪水高),你内心深处还是会因为工作沉闷无聊而认为当初选“错”了(“不该找这份工作”),甚至为此深感“后悔”——在事后对于自己的不正当选择感到悔恨。也是由于这一缘故,找寻“人生的‘正确’意义(人生正道)”,才会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不管事前还是事后,人们往往觉得很难评判哪一方面的“人生意义”对于自己来说才是更重要的,结果导致自己的人生理念不断出现变化调整,乃至发生根本转型。
让事情变得更艰难的是,由于上面论及的那些原因,诸善冲突的现象在人生旅途中始终是无法避免的;结果,人们常常是在解决了某种二难困境、找到了某条“人生正道”之后,紧接着又面临新的二难困境,因而不得不再次寻找新情况下的“人生正道”。严格说来,只有当一个人经过了审慎清醒的权衡比较,在人生理念中自觉地确认了某种在任何冲突中都将占据压倒一切的至上地位的善价值之后,他才算真正找到了自己的终极性人生正道,甚至还会愿意为了实现这种至高无上的人生意义,不惜付出自己也很看重的生命之善的代价。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毕竟为数不多,因为多数人在经历了一生的风风雨雨、展开了漫长的上下求索之后,最终可能还是没法清晰地确认自己想要达成的终极性人生意义到底是什么,结果可以说是在这样那样的抵触冲突、莫衷一是中,不明所以地终结了自己的一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的下面这句名言虽然有些偏激,但仍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4](P27)
按照上面的分析,以往哲学家们站在各自的规范性立场上提出的那些“主义”,与其说是单纯按照“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指认的原初性“人生意义”,不如说是在诸善冲突的氛围下,按照“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指认的重要性“人生意义”,尤其是在终极性层面上指认的某种被认为是具有压倒一切的神圣价值的“人生正道”。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是在与他同时也认可的正义、节制、勇敢等伦理德性展开了主次轻重的权衡比较后,才主张唯有合于智慧的静观思辨构成了人生在世最有神性的终极境界,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另外几种就其本身而言也很可欲的实践价值。再如,孟子同样是由于把“忠君孝父”的原则凌驾于杨朱主张的“为己”和墨子主张的“兼爱”之上,才指责他们违反了儒家的“人性”标准,沦落到“无父无君”的“禽兽”行列。在现实中,这些“主义”一方面可以说是哲学家们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自觉寻找人生意义的理论结晶,另一方面又往往能够为普通人确立自己的人生正道提供精神指导。当然,严格说来,普通人在日常生活里很少会沿着某种单一的“主义”走到底,而往往会从几种不同的“主义”那里汲取人生理念的丰富资源,凭借它们应对人生在世的不同场景;例如,元代倪云林就曾揭示过当时的士大夫“据于儒,依于老,逃于禅”的动态心路历程。不必细说,这类复杂的人生现象实际上是在人生意义的终极维度上,再次见证了“理论是苍白的,生活之树常青”的名言。
三、“我是谁”的终极谜底
找到了人生在世是如何遵循“人性逻辑”实现“人生意义”的答案,我们也就能够揭开“我是谁”的谜底了。事实上,倘若与涉及此岸彼岸、因此信仰意味更重的“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的问题比较起来,这个问题不但包含着较为浓郁的哲理内涵,而且也与“人生意义何在”的问题保持着更直接的关联。
一般来说,人们在现实中碰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想到的都是自己的姓甚名谁、性别长相、国族籍贯、证件号码等,甚至还会以为只有这些形式性的东西才是“我”的本真标志。不过,从人生本体论和元价值学两位一体的角度看,这个问题的终极谜底,潜藏在人们围绕善恶是非的价值因素展开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这类实质性的人生内容之中,因而也就是潜藏在人们依据人生理念努力实现的人生意义之中。换言之,你是怎样的一个“我”,拥有怎样的“存在”或“活法”,首先直接取决于你在日常生活里把哪些东西看成是好的,把哪些东西看成是坏的,想要获得什么样的可欲之善,试图避免什么样的可厌之恶,然后又进一步取决于你在诸善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各种不可兼得的好东西的主次定位做出了怎样的权衡比较,把什么样的取舍选择看成是对的,把什么样的取舍选择看成是错的,为了达成怎样的目标不惜付出怎样的代价,尤其是最终确认了一条什么样的终极性人生正道,以致在任何严峻的诸善冲突中不惜付出任何严重的代价,也要维系这种可以凌驾一切之上的人生意义。就此而言,“自我”这个被当代西方学界渲染得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就直接存在于每个人遵循人性逻辑而展开的价值评判和诉求选择之中。所以,虽然没能看到诸善冲突扮演的重要角色,亚里士多德早已宣布:“我们是怎样的,取决于我们从事的实现活动的性质”;[6](P37)马斯洛也从心理学的视角指出:“当我们探索人究竟想从生活中得到什么之时,我们就接触到了人的本质。” [8](P67)
进一步看,无数“自我”在人际关系中展开的彼此互动,也可以从这种人生本体论和元价值学的两位一体视角得到清晰的解释:无论是不同人们的共同性一面,还是不同人们的差异性一面,无论是“酒逢知己千杯少”的和谐场景,还是“话不投机半句多”的紧张气氛,最终都能还原到他们遵循的人性逻辑、拥有的生存需要、对于善恶是非的评判诉求、旨在实现的人生意义这些实质性的价值内容那里。举例来说,要是你和我都把发财致富看成了人生在世的头号可欲之善,一方面自然会因此形成志同道合的目标理想,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围绕有限的财富资源展开激烈的争夺。毋庸讳言,不同“自我”之间在人生理念方面的这些相通或区别之处,也远比他们在性别长相、国族籍贯等形式性方面的相通或区别之处更为深刻,并且还会对人际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建构产生更重要的影响效应。
不仅如此。每个“自我”作为“此在”的独一无二性,同样是由此形成的:无论作为“人类”的一员在元价值学维度上遵循着怎样共通的人性逻辑,也无论与其他个体在规范价值学的维度上呈现出了怎样的相同之处,每一个体都必然会因为自己在善恶是非的评判基准和诉求选择方面存在着与其他个体有所不同的歧异性价值取向,在本体论层面上维系着“我”之为“我”的独特“活法”,最终使他的人生意义成为独一无二的人生意义,以致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说法形容人的存在: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尽管它们都叫“树叶”。说穿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给自己或他人贴上的那些貌似个性化的标签——吃货、酒鬼、情种、信徒、书呆子、足球迷、工作狂、守财奴等等,只不过彰显了自己或他人在某个方面对于某种特定价值的高度热衷,乃至将其确立为自己或他人的人生意义的核心内容,并不足以典型地体现出自己或他人的独一无二。毋宁说,“此在”之为“此在”,归根结底是由一个人在善恶是非的评判基准和诉求选择方面的所有整全性内容构成的,因此才会显得如此独树一帜、千姿百态、没法复制、不可替代;相反,任何抽象、概括、归类或简化,都势必会让“此在”变得苍白贫乏起来,乃至落入某个方面的“同质化”陷阱之中。所以,我们更应该从人生本体论和元价值学的两位一体视角(而不仅仅是个体非理性情绪体验的视角),去理解海德格尔的这个偏激而深刻的说法:“这个在者为之在的那个在,总是我的在。因而此在永不可能从本体论上被把捉为某种现成在者的类中的一员和样本。”[9](P53)
从这里看,在寻找“我是谁”的答案时,我们与其把注意力聚焦在某些形式性的东西之上,不如首先聚焦在善恶是非和人生意义的实质性价值领域之上,因为只有我们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的那些看似再普通不过的评判诉求、再平凡不过的取舍选择,才是我们自己的本来面目所在,才能最清晰地反映出我们对于自己在现实世界、人际关系、社会身份等等方面有血有肉的真实定位,才能最准确地界定我们每个人的那个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我”。
一旦揭开了这个谜底,我们也就能够纠正下面这个相当流行的误解了:许多人往往以为,像“我是谁”、“人生意义何在”这样的重大问题,理应有某种客观明晰、具体确定的标准答案预先摆在那里;而自己之所以在苦苦思索之后还是感到烦恼不堪,忐忑不安,主要就是因为自己没能像做数学试卷那样,找到这个事先早已给了出来、只是等待自己去发现的固定答案。其实,按照上面的分析,事情的真相是:尽管不同的规范价值学理论总是站在自己的特定立场上,主张所有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特定要求,去实现自己强调的某种特定的人生意义(像阿里斯提波强调的感官快乐,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哲学思辨,孟子强调的孝父忠君,基督宗教强调的信仰上帝等等),但从元价值学的视角看,对于上面这两个终极性的哲理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确切答案。毋宁说,这类问题的具体解答永远都是自我决定、因人而异的,因为它们最终取决于每个人自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人生理念,通过自己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在自己的人生历程中具体给出的动态答案。所以,严格说来,并不是你只有事先找到了某个“正确”的答案,然后才有可能去实现“正确”的人生意义;倒不如说,当你现在做出了某种评判诉求、展开了某种取舍选择的时候,你也就等于是当下确认了你自己的人生意义,回答了你当下是谁的关键问题(虽然很有可能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你又会觉得你曾经确认的这种人生意义是“错”的,没能让你成为“本真”的你自己);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你的人生意义归根结底是你自己指认和实现的,其他任何人都没法替你做出你自己的取舍选择。我们也不妨由此理解下面的人生格言:人生的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因而一个人理应对自己选定的那种活法,承担自己理应承担的那份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在元价值学的实然性维度上,澄清了事实与价值的互动关系,并且据此揭示了“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像“人生有什么意义”、“我是谁”这类看起来很神秘的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因为它们实际上就取决于我们自己围绕善恶是非的价值内容展开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换言之,正是我们自己在人生理念的指导下展开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确认了我们自己的“人生意义”,决定了我们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当然,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人生意义何在”、“我是谁”的问题,同时又是始终伴随着我们人生存在的终极性哲理问题;只要我们的人生旅途还没有走完,它们也就不可能找到盖棺论定的最后答案。
注释:
① 关于“元价值学”与“规范价值学”两门不同学科之间的区别和关联,参见拙文“怎样界定善恶概念——兼析元价值学与规范价值学的区别”。[1]
② 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在引用西方论著的中译文时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③ 另一类由于人生意义难题引发的自杀现象集中表现在:有些人因为生活无法实现自己想要得到的善价值、反倒充满了自己想要避免的恶价值的缘故,得出了“人生没有意义”的否定性结论,以致不惜通过自杀的途径,来克服自己由于无法达成善价值、总是遭遇恶价值而在本体论与价值学两位一体的维度上所生成的强烈虚无感。同时有必要指出的是,尽管大多数人都认为自杀的行为是在“趋恶避善”,但从自杀者自己的视角看,他们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趋于他们自己意欲的死亡之善,去除他们自己讨厌的生命之恶,因此并没有违反“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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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