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跨境民族”这一概念近些年在中国大陆开始流行,一些人认为居住在国境线两侧的一些具有共同族源和相同语言文化的群体属于“跨境民族”,希望通过唤起“跨境民族”成员的认同意识和感情纽带,推动跨境交流和经贸往来,进一步促进我国沿边境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从现代政治话语体系来看,这一概念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引发境外邻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警惕。本文从“民族”和“族群”这两个核心概念的讨论入手,对“跨境民族”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跨境民族 民族 族群 政治共同体 文化共同体
一、 “跨境民族”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近些年来,在国内学术杂志和报刊上逐渐出现了“跨境民族”(“跨界民族”、“跨国民族”)的提法。①1988年申旭、刘稚的《中国西南与东南亚的跨境民族》出版后,以“跨境民族”为主题的著作陆续问世,如金春子、王建民编著的《中国跨界民族》(1994)、马曼丽主编的《中亚研究——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卷》(1995)、赵廷光的《中国跨界民族问题研究》(1998a)和《云南跨境民族研究》(1998b)、周建新的《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2002)和《和平跨居论——中国南方与大陆东南亚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研究》(2008)。与此同时,正式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和文集逐年增加(胡起旺,1994;黄惠锟,1996;金华,2001;王清华、彭朝荣,2008;栗献忠,2009;白振声、杨建新,2010;费毛毛,2010)。这些以“跨境民族”为主题的出版物涉及的边境地区包括广西、云南、内蒙古、新疆和东北黑吉辽等省区,例如对中缅跨境民族的研究(寸晓红、李宁,2010;孟靖朝,2014),对中老跨境民族的研究(黄兴球,2006),对中越跨境民族的研究(范宏贵,1999;田阡、杨红巧,2009),对中俄跨境民族的研究(邹继伟、张家丰,2015),对中朝跨境民族的研究(林今淑,2001),对中蒙跨境民族的研究(萨如拉,2015)以及对中亚地区跨境民族的研究(惠慧,2009)等。
一些研究者认为“我国的跨国民族研究,应该说是伴随着冷战后频繁的国际地缘冲突,于20世纪末叶兴起的一个民族研究的新领域”(周建新,2002:1),而且“近年来,跨国民族研究已经成为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等多学科研究的热点之一”(白振声、杨建新,2010:4)。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发挥这些居住在国境两侧“跨境民族”成员在“民族认同”方面的优势,提升边境省区对境外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影响力,发展跨境贸易和劳务输出,振兴我国边境省区经济(周建新,2002:10-11)。还有一些对跨境民族问题的研究把视野拓展到国外,如对斯里兰卡、东南亚跨境民族的研究(刘艺,2012;刘稚,2007;曹兴、孙志方,2015)。近期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和国内一些大学的学位论文选题也涉及“跨境民族”,由此可见,“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目前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和流行的概念。
二、中国有多少“跨境民族”?它们有什么特点?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少数民族大都分布于广大边界地区,其中不少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同一民族跨国境相邻而居”(郝文明,2000:1)。“中国……约有30个跨国民族,总人口为6600多万人”(白振声、杨建新,2010:4)。“一般认为中国的跨境民族总数有31个,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跨境民族多达34个,而云南的跨境民族就有16个”(杨焰婵等,2015)。在“百度文库”中有个“中国的跨境民族或跨界民族”词条,按语言分类学的语族-语系框架详细介绍我国各“跨境民族”以及境内外相关“民族”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例如对广西若干“跨境民族”的描述如下:
越南的岱依族和侬族与中国的壮族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虽然现在已逐渐分化并有了不同的族称,但他们在语言、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仍保持着共同的特征,总的来说共同性多于差异性,可以视为一个跨境民族。岱依族和侬族约有200万人,主要居住在与中国交界的高平、谅山、广宁、河江、宣光、老街等省的平坝丘陵地带,主要种植稻谷和玉米,家庭手工业和饲养业较发达。岱依族迁入越南的时间较早,受越族的影响较深;侬族迁入越南的时间较晚,有的至今不过八九代人,约二三百年的历史,与中国壮族的共同性更多一些。②
对于为什么越南的岱依族和侬族与中国的壮族“可以视为一个跨境民族”,这个词条给出的说明是“他们在语言、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仍保持着共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跨境民族”的形成有几个原因,“有的民族本来是居住在统一的民族地域之上,只是因为历史政治变故而被新的国界分割开来,分属于不同国家。……有一些跨界民族,是由于历史上长期的人口流动和民族迁徙而形成的”(图道多吉,2002:401)。其他一些论文似乎把论述中提及的“跨境民族”概念视为一个已获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从这个先验的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和分析。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大缺憾,就是忽视了“跨境民族”本身即是一个仍然需要深入分析和论证的核心概念,也忽视了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边界和国家认同的敏感话题。
那么,从社会科学和现代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究竟什么是“跨境民族”?我们应当如何定义和理解“跨境民族”这个概念?
三、“跨境民族”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民族”概念
顾名思义,“跨境民族”这个概念表示某个“民族”的成员分别居住在国际承认的国境线两侧,他们的居住地“跨越”了国境线。认可“跨境民族”这个概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承认这个居住在国境线两侧的群体成员属于同一个“民族”。
众所周知,在现代国家的国境线两侧生活着祖先血缘有一定渊源,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群体,这在今天的世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类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因为战争或外交争端,在两个国家划定边境时没有完全依照当地传统群体的自然居住边界,而是把同一个部落、同一个族群的成员划在边界两边,使他们分属不同的政治实体。这种历史上的划界通常是由当时双方军事力量的强弱来决定的,而且时有变更。有些国家的边界甚至是殖民地时期由外来殖民政府划定的,如今天在非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的国界即是当年英、法、德等殖民国家划定的,完全排除了本地人的参与。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边界划定后,由于政治、宗教、经济等原因,一个族群的部分成员迁移并定居在邻近国家境内,在这些人当中,有些获得迁入国的国籍,有些保持原国籍,属于“合法侨民”或“非法居住”。这些现象和由此引发的外交问题,在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
我们提出的问题是: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特征的群体,是否应当被称为“跨境民族”?在今天的国际政治话语体系中,他们属于同一个“民族”(nation)吗?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的群体与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民族”(nation)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在思考了这些问题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问:什么是“跨境民族”?汉文的“跨境民族”翻译成英文应该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汉文的“民族”译成英文的“nation”,那么,“跨境民族”是否应译成“a cross border nation”或是“a nation crossing border”?再进一步的问题是:本国的“跨境民族”成员和本国其他不跨境民族之间,和自身所属的国家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民族”概念在西方的出现与其初始涵义
首先讨论一下现代社会和政治话语中的“民族”(nation)概念。我们注意到无论是中国历史文献还是欧洲近代之前的历史文献中,都没有汉文的“民族”和英文中的“nation”概念。③《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这样介绍汉语“民族”一词:“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1986:302)。而在西方,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这一概念,……一直要到18世纪,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告浮现”。“‘国家’、‘民族’及‘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后才告出现。……在1884年之前,‘nation’(民族)的意思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意指‘外国人’。不过,到了1884年,民族则意谓‘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民族’意谓‘统辖于同一政府之下、一国人民的集称’”(霍布斯鲍姆,2000:3,17)。
研究民族主义的英国学者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除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获得任何美好的处境”。“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离的自然实体,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获得是当每一个民族形成了独立的国家的时候”(凯杜里,2002:7-8,52)。盖尔纳指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应当是一致的”(盖尔纳,2002:1)。
我们把上述观点归纳一下:“民族”(nation)这个概念无论是在其发源的西方,还是受西方影响而接受的中国,都是近代政治变革中出现的新观念和新话语。在欧洲,其反映的是文艺复兴后政治思想和国家体制的变革,与西欧各国从世袭封建王权国家向现代共和体制转型的国家建构与重建国民认同密切相关。
五、“民族”概念从西方向其他地区传播后产生的变异
研究“民族主义”的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提出一个观点,即近代西欧出现一个“公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构成这一“民族”模式的核心要素,一是历史形成的领土,二是法律和政治共同体(宪法指导下的民法、刑法体系),三是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所有国民都是权利平等的公民),四是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拥护共和政体)。(Smith, 1991:11)这4条是确定西欧模式“民族”(nation)概念的核心要素。史密斯的观点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定义是一致的。
西欧陆续建成一批新型“民族国家”④之后,科技、工业和军力迅速加强,为开拓市场和获得原料开始在亚非拉地区进行军事侵略,建立殖民地并开展宗教和文化传播活动,这些活动冲击了当地原有的政体和文化传统,刺激了亚非拉地区社会政治精英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潮,催生了这些地区的新型国家建构。安东尼•史密斯指出,在亚洲和东欧地区随之出现一个由外力催生的“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所强调的认同因素是人们出生的血缘共同体和本土文化,他认为这个模式有3个要素:一是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二是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三是对本土的文化(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Smith,1991:11)。换言之,在西欧的“公民的‘民族’模式”中,人们的核心认同是对新政治理念(反对世袭等级制度,争取公民自由与民主)和新政体性质(反对封建王权,建立共和国)的认同;而在东欧亚洲的“族群的‘民族’模式”中,人们仍然保持了对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传统认同观念。
在反抗殖民主义侵略的过程中,由于外力的冲击和加强内部团结的需要,这种传统的认同意识反而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传统的认同观念(强调祖先血缘、语言文化)在近代亚洲和东欧一些政治实体的重新整合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清楚。因为直接受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冲击,这些新整合的政治实体只能被动地与西欧各“民族国家”形成某种在形式上对等的关系,接受欧洲形式的“外交关系”和缔结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在全新的国际政治环境中,亚洲精英们开始借用欧洲的“民族”(nation)概念来自称本国并对本国进行政治“想象”,因此也就衍生出安东尼•史密斯所说的“族群的‘民族’模式”。
东欧和亚洲国家缺乏现代工业革命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们的“民族”模式只是在组织形式和话语方面对西欧政体的模仿。在时间序列上,西欧的“公民的‘民族’模式”可称作“原生型民族”,“族群的‘民族’模式”则是后发和被动出现的,是东欧、亚洲传统的国家政体和社会精英对西欧模式国家冲击的反弹和回应。因此,对于像中国这样被动接受西欧“民族”概念同时又保留了强烈传统认同意识的国家,人们很容易把有强烈政治意涵的“民族”(nation)和体现血缘与文化传统的群体(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族群”,ethnic group)混为一谈,并把国内的这些“族群”(ethnic group)也想象为“民族”(nation),把它们称作“✕✕民族”。这一现象丝毫不足为怪。
六、“族群”概念的产生及其与“民族”的区别
再来讨论一下西方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在一个现代国家的国民中,通常会包括一些在祖先血缘和语言文化方面存在差异的不同群体,有些是建国时即划定在国界之内的,有些是后来迁入的。作为该国的国民,根据“公民的‘民族’模式”,他们与其他国民一样同属一个“民族”。那么应当如何称呼这些具有血缘、文化差异的群体?
根据社会情势演变和客观需求,在社会交流中自会产生出一些新词汇和新概念。这些新词汇往往脱胎于历史上存在的词根,但是被赋予全新的内涵。“nation”(民族)就是这样在19世纪产生的,这样的新词汇还有在20世纪出现的“ethnicity”和“ethnic group”(族群)。
据考证,“ethnicity”首次出现在1972年版《牛津英语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补遗”(Supplement)和1973年版《美国传统英语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Glazer and Moynihan, 1975:1)。目前,“ethnicity”通常在汉文中被译成“族群性”或“族群”,而相应的“ethnic groups”一词已普遍译作“族群”。那么,“族群”(ethnic group)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群体?它与已经流行的“民族”(nation)一词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在现代社会中,它是应哪一种客观需求而出现的?反映的是哪一种性质的群体认同?
对于“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之间的实质性差异,西方学者做了大量阐述与讨论。“族群(ethnic group)成员是由文化联系组合在一起的,……族群这一术语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恰当地引起人们对文化相似性的关注”(Landis, 2001:182)。“‘民族’(nation)不必拥有一个世系神话,尽管它们要求有集体记忆的旨趣和明确的地域。而‘族群’(ethnicity)则恰恰相反,它不必占据一方领地,但却要有群体共享的祖先神话”(Kaufmann, 2000:1088)。在区别“nation”(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这两个概念时,学者们都强调了前者的政治属性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后者的性质是“文化相似性”和“群体共享的祖先神话”。而安东尼•史密斯之所以把东欧、亚洲强调人们出生的血缘共同体和本土文化的“民族”模式称为“族群的‘民族’模式”,也正是把“血缘共同体和特定文化”视为“族群”的特征,认为东欧和亚洲出现的这类政体模式,尽管在外观形式上效仿“民族”,但是深层次的群体核心认同仍然是“族群”的要素。
七、从“族群的‘民族’模式”中衍生出“跨境民族”
正因为在“族群的‘民族’模式”中,人们通常以“族群”的内涵(血缘、语言等)来理解及使用具有现代政治意涵的“民族”一词,所以在东欧(如俄国、南斯拉夫)和亚洲国家(如中国),很容易把境内的各类“族群”也称作“民族”。而在现代西方国家,无论是土著群体还是移民群体,当他们具有与主流社会成员明显不同的“血缘共同体和特定文化”特征时,这些群体被称作“族群”,如果其成员跨界而居,也称为“跨境族群”。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引进西方“民族”概念的国家,“族群的‘民族’模式”很容易在舆论和学术界占据主导地位,便有可能把本国具有“血缘共同体和特定文化”的群体如哈萨克人、蒙古人、朝鲜人等群体理解为“民族”并冠之以“民族”的称呼。⑤一旦这些“民族”成员出现跨境而居的现象时,也就连带地出现了“跨境民族”的提法,这是话语生产中“路径依赖”的一个典型例子。中国近些年出现有关“跨境民族”的提法和相关研究,其思想根源正在于此。
我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国际政治体系和话语,也必须考虑其他国家对相关话语的解读与反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把中国那些跨界居住的群体称为“跨境民族”,这个提法和概念在现代世界的国家体系里是有问题的,也会对这些跨境群体成员的国家认同带来负面影响。在今天的中国,只有中华民族这个层次才应当视为当今国际上通用概念的“民族”,译成英文是“Chinese nation”,中国内部的蒙古族在汉文中应当称作“族群”,译成英文应当是“ethnic group”。在这个逻辑框架中,中国蒙古族是中华民族内部的蒙古族群(ethnic Mongolians of Chinese nation)。不管历史上的分分合合,今天的蒙古国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蒙古国的国民是蒙古民族(Mongolian nation)。中亚的哈萨克斯坦是“哈萨克民族”,中国和蒙古国境内的哈萨克人应当被称为中华民族内部、蒙古民族内部的“哈萨克族群”。
如果我们说中国的蒙古族属于“跨境民族”,那就表示中国的蒙古族和蒙古国的蒙古族属于同一个民族。有的文章写道:
蒙古国的蒙古族与哈萨克族均是与我国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跨境而居的同一民族。蒙古族虽然在历史上曾被分为漠南蒙古(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和漠北蒙古(今蒙古国)和卫拉特蒙古等,但都属于同种同源的一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经济、生活方式、服饰、饮食习惯等物质与精神文化的诸多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点。由于历史命运的不同,现今分属于几个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度里300余年的生活经历,使蒙古国的蒙古族和我国的蒙古族之间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文化特征。⑥
上述引文很显然是从“族群的‘民族’模式”话语来论述居住在四个国家中的蒙古人属于“同一民族”,因为他们“同种同源……在语言、文化、宗教、经济、生活方式、服饰、饮食习惯等物质与精神文化的诸多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点”。
这种界定和论述会产生什么问题吗?根据欧洲传统民族主义理论,“one nation, one state”,每个民族都有权利追求“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的一致性”。列宁在《民族问题提纲》中强调要坚持“民族自决权”,指出“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之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列宁,1913:236)。那么,无论是根据欧洲经典“民族主义”理论还是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居住在蒙古国、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蒙古民族”成员是否应当追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蒙古“民族国家”?这对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将会带来什么冲击?居住在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这三个国家的蒙古族民众多年来已经与其他族群混居并融入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追求“蒙古民族的统一”这对三国的蒙古族民众来说,是一种可行和最佳的政治追求和生活安排吗?
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在The Civic and Tribal State - The State, Ethnicity, and the Multiethnic State一书⑦中讨论了两种类型的国家:“公民国家”和“部族国家”。“公民国家是自由公民的联合体,所以,在同一地域居住的所有具备资格的居民,不论其出身、宗教、族群(ethnicity)或文化背景如何,都是国家的成员。部族国家则往往把宗教、族群(ethnicity)和政治制度混同为一个单一的原则和属性,因此,它是一种与平等权利不相容,甚至不能容忍少数群体(minorities)存在的高度排他性的制度”(Gross, 1998:xi)。“公民国家建立在政治纽带之上,并且诉诸于政治纽带,其核心制度是公民权;部族国家把政治认同与种族起源和种族身份联系在一起。在一个现代多元国家,政治联系与认同与种族纽带与认同之间被明确地分开”。“民族主义部族国家是一个与现代社会基本人权和政治权利持久冲突的政治信念和制度”(格罗斯,2003:26,37)。
现代民族国家是全体国民以平等公民身份组成的政治实体,而传统部族国家的认同标准是祖先血缘、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共同体。如果世界上的“跨境族群”都要以传统血缘和宗教信仰为边界来构建各自的部族国家,那么,今天的世界将会呈现出怎样一种局面?只有把“跨境民族”这个概念与由传统认同意识引导的国家构建前景联系起来,我们才能深刻认识到这个概念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
八、1949年后中国的“民族识别”和“民族”构建
说到这里,我们应当回顾和梳理一下1949年前后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民族”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和应用。
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蒙古民族”、“满洲民族”、“汉民族”、“藏民族”等称谓在西方人和日本人的诱导下就开始在国内流行,汉人反满排满的狭隘“汉民族主义”一度甚嚣尘上⑧,中国人在对“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应用上已呈混乱的局面。也正因为如此,顾颉刚先生在抗日战争危急的1939年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文章(顾颉刚,1996),试图正本清源。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参照苏联的思路和制度设计,在全国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同时保持了“中华民族”的提法。⑨这就使得“民族”这个重要的核心概念被用在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群体层面上,一个是包含了全体国民的“中华民族”,另一个是中华民族内部的56个“民族”。这一双重使用无疑造成了对“民族”这一概念内涵理解和应用方面的混乱。按照现代西方国家的话语体系(“公民的‘民族’模式”)的应用规则,强调国家政治共同体意涵的“中华民族”应称为“民族”,对于强调“血缘和文化共同体”的56个“民族”而言,更恰当和更科学的称呼应当是“族群”。
我们可以从翻译用词的角度来对这几个核心概念的内涵进行解读。长期以来,我们在汉语中把中华民族译为“Chinese nation”,并参照苏联在俄译英时的译法,把中华民族内部的56个“民族”译为“nationality”,以示区别。把中华民族译为“Chinese nation”符合国际惯例,如同把“Indian nation”译作“印度民族”,把“American nation”译作“美利坚民族”,把“French nation”译作“法兰西民族”。但是把56个“民族”译为“nationality”是否适当,近些年来已经出现争议。
今天许多国家的《入境签证申请表》中的“nationality”一栏,要求申请者填写的是国籍。按照美国学者郝瑞(Stevan Harell)的观点,当中国人把境内的56个“民族”译为“nationality”时,“英语人类学家们推测中国的民族学家们完全误译了‘民族’。他们真正要说的,与其说是nationality,倒不如说更像ethnic group一些;就此而言,他们对这些‘民族’(等于ethnic group)的分类就是不恰当的。……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和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郝瑞,2001)。在郝瑞看来,中国的56个“民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族群”(ethnic group)。正是在国外友好人士的提醒和外交部的敦促下,21世纪初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从“State Nationality Affairs Commission”正式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按英文理解即是处理“族群事务”的机构,这一修订符合这些特定概念(nationality, ethnic group)的国际通用涵义。⑩
如果把一国境内具有“血缘共同体和特定文化”特征的群体称为“民族”,那么由此萌生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潮”将会导致通过“民族自决”途径实现独立建立“本民族”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运动,这对所在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必然造成威胁。苏联和南斯拉夫政府把国内许多具有共同血缘、文化特征的族群识别为“民族”,并在个人身份、政策待遇等方面把各“民族”成员加以区分,通过特殊的行政区划建制(自治共和国等)将这些族群“领土化”(the territorialization of ethnicity)(Suny, 1993:110)。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指出:“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亦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例如中亚伊斯兰教民族和白俄罗斯人)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苏联共产党政权本身”(Hobsbawm, 1990:166)。当中央政权出现政治危机时,正是在这一思路下进行的“民族建构”最终导致苏联和南斯拉夫联邦以民族共和国为单元发生政治解体。苏联和南斯拉夫在国内实行的“民族构建”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对于同样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和相应制度构建、政策设计的中国,是必须严肃思考和讨论的。
九、“跨境民族”如何翻译?
国内有的论文对“跨境民族”给出的定义是:“跨境民族(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是指历史上形成的,现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在相关国家交界地区毗邻而居的同一民族”(杨焰婵等,2015)。从该文提供的英文译法来看,“trans”这一前缀的含义有“横过、横断、贯通、超越……”等,“ethnic group”就是族群,所以该文提出的“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更适于被理解和译为“跨越-贯通民族界限的族群”。据周建新介绍,“外国学者分别使用cross border ethnicity、cross border ethnic group、group striding over the border、aboriginal group which straddle the border、frontier peoples等等”(周建新,2002:2),这里提到的词汇也是“ethnic group”,即族群。有篇文章对“跨国界民族”总结的特点包括:第一,跨居于不同国家的各部分已拥有不同国籍;第二,跨居于不同国家仍有相对集中的聚居地;第三,跨居于不同国家的各部分仍保持认同(王清华、彭朝荣,2008)。这些也是公认的“族群”的典型特点。所以,无论是对外国学者用词的介绍还是对“跨境民族”特点的归纳来看,这些研究者们所指的“跨境民族”、“跨国界民族”,实质上还是“跨境族群”。
我们再看看国际学术界是否有相关的固定专用术语。如果把“民族”与英文的“nation”相对应,那么,“跨境民族”似乎可以译成“a cross border nation”,而“跨境族群”可译为“a cross border ethnic group”。我们在多部英文字典如《英汉大词典》(陆谷孙,1993)、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Morris, 1969)和英文百科全书如The Macmillan Encyclopedia(Isaacs, 1981)、The Columbia Encyclopedia(Bridgwater and Kurtz, 1963)、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Sills, 1968)中都查找不到相应词汇,可见在国际学术界尚未形成公认的专用术语,中外学者们仍然使用“ethnic group ”或“people”来称呼这些(跨境或非跨境)群体。
十、境外相应国家对中国提出“跨境民族”的反应
国内一些出版物提出“跨境民族”这个提法,认为这样可以利用边境两边有共同血缘和语言的人群之间的情感、文化联系,使之成为中国边境省份发展跨境贸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资源。这种提法和与此相关的交流活动已使邻国政府和学术界十分紧张和反感。
当中国在学术刊物、报纸、学术会议上出现了“跨境民族”的提法后,境外相应国家对此是什么反应?有些学者在中越边境的村落开展族群认同意识调查,他们发现越南方面对这一提法极为警惕,越南政府和学术界明确表示不承认存在“跨境民族”,认为越南的苗族是越南民族的组成部分,中国的苗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分属两个民族,他们之间不存在什么“民族认同”。越南学者也不承认中国的壮族与越南的岱依族、侬族是同一个民族。越南学者黄南、吕文卢认为,1084年交趾脱离中国统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划定了与中国的边界。岱依族和侬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受越南民族的影响较多,其中岱依族受的影响更深,而中国的壮族受汉族更多的影响。由于外来影响的不同,深浅各异,便分化形成了三个不同的民族。11越南学者认为不能把“跨境民族”的概念套用到中国的壮族、越南的岱依族和侬族头上,居住在中国的京族(旧称“越族”)只是有越南血缘的中国族群。
许多访问过邻近国家的学者告诉我,我国的蒙古族到了蒙古国之后,当地人称他们是“中国人”(Chinese);我国的哈萨克族到了哈萨克斯坦,被当地人称为“中国人”(Chinese);我国的朝鲜族在韩国也被当地人称作“中国人”(Chinese)。这些现象表示这些国家的“民族”概念非常清楚,他们接受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不承认在国界两边存在“跨境而居的民族”。同时,中国是个人口众多、国力强盛的东亚大国,所以各邻国都担心中国是否将借助“跨境民族”概念来建立跨国界的群体认同,再通过“民族自决”的方式把境外的“跨境成员”及其居住区域并入中国。所以,我们在分析“跨境民族”这个概念时,不仅要考虑与国际政治话语体系是否相符,而且也必须考虑境外国家和民众是否接受这种提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政治疑虑和外交纠纷。
霍布斯鲍姆指出:“民族认同及其所代表的涵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现象,会随着历史进展而嬗变,甚至也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剧变”(霍布斯鲍姆,2000:11)。换言之,各族精英和广大民众的“民族认同”观念与对象是动态和可塑的。我们可以把纯粹的文化共同体(族群)和纯粹的政治共同体(民族)看作一条直线上的左端和右端,两个终端之间的连线是一条“连续统”(continuum)。原本更强调文化认同、自认为是一个“族群”的群体,在内外力量的引导下有可能不断增强政治意识,逐步转型为强调政治认同的“民族”,即从左端移向右端;而一度强调政治认同的“民族”在一定环境下也有可能淡化其政治意识,接受在一个更大的政治实体中的“族群”地位,转为重视文化认同,从右端移向左端(马戎,2004b)。对于这种认同意识转化的可能性和引导转化的各种机制,我们需要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总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群体认同的动态性质,努力引导我国各族民众的认同意识向有利于全国人民和各族自身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警惕任何有可能把各族民众的民族认同引导到错误方向的因素和话语。
十一、建议国内今后慎用甚至弃用“跨境民族”的提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一定要慎重思考“跨境民族”这一概念及相关用法,也许可以考虑废弃这个概念而改用“跨境族群”的提法,尤其注意不要在我国边境省区确认国境两侧的“跨境民族”,这不仅会对我国边疆民众的民族认同、“民族国家”认同造成混乱,而且会导致境外国家政府的反感和潜在的外交问题。
如果参照现代国际规则的国籍、国际法和护照制度,不存在“跨境民族”(cross border nations)。但是,我们可以从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跨境族群”,回溯区域历史演变的足迹。在国境两边居住的人群,在祖先血缘、语言宗教、文化传统方面来说有可能具有相同特征,也许在历史上曾经同属于一个政治实体。例如中国今天的朝鲜族大多是清末和民国时期从朝鲜半岛迁来移民的后裔。我们尊重历史及他们的祖先记忆和文化共同性,但是对于这些特征,应当从“族群”的角度来加以解读。对于边境地区的政治历史过程、人口迁移、文化传统和认同观念的演变,今后仍然可以作为学术界的研究主题,但是这些研究一定是超越今天的国界和公民身份的学术探讨,不涉及国籍和领土,而且应积极争取邻国学者的合作,化解对方的疑虑,努力把一些政治敏感的历史问题转变为纯学术的研究专题。
在现代的国际政治秩序中,那些已经脱离了自己原属国家、正式成为迁入国公民的人,我们承认他们与“祖先之国”有血缘和文化联系,但只能把他们认作所在国的少数“族群”。所以,如果把中国的朝鲜族称为中国的“朝鲜民族”,是不适宜的。如果有人把他们视为(朝鲜半岛)朝鲜民族的成员,那只能说这种认识仍然受到“族群的‘民族’模式”的影响,还没有认识现代国际政治格局和话语体系。我们同样不能把新加坡的“华族”称为“中华民族”成员。许多东南亚国家曾长期对与新中国建交怀有疑虑,最大的担心即是各国庞大的华人人口是否对所在国忠诚。只有当中国政府明确放弃“双重国籍”后,表明中国政府今后不干预各国政府处理加入本国国籍华裔的事务后,这一顾虑才被逐步打消。
那些仍然保持中国护照的华人,是国际法承认的“华侨”,作为中国公民,他们受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保护。但是那些已经放弃中国护照、出生在国外并获得当地国家公民权的人,我们只能称他们是该国的“华人”(华裔族群),他们必须服从所属国家的法律,承担该国的公民义务。如果我们的使领馆和报刊宣传仍然称他们是“中华民族成员”、“中华儿女”,鼓励他们参与有政治色彩的活动(如中国国庆日升国旗),那显然是不适宜的,也一定会引起所在国政府和民众的疑虑。
定居海外的华人民众愿意与中国建立文化、经贸交往与合作,年轻人愿意学习中文,在所在国建立学习中华文化的机构,组织文化交流活动,这些不带政治色彩、不涉及“民族”身份的活动,应当看作中国扩大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机构也可以积极参与这些文化交流活动。但是在这些交流活动中,我们要切记遵照“公民的‘民族’模式”而不是“族群的‘民族’模式”的话语来使用“民族”(nation)概念和界定“中华民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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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有些学者认为“跨国民族”比“跨境民族”更为准确与科学(罗树杰,1997:53;周建新,2002:3)。
②《中国的跨境民族或跨界民族》,“百度文库”网站,http://wenku.baidu.com/view/d4373a10a2161479171128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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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学者考证在中国古代文献(《南齐书》、《太白阴经》)中已出现“民族”一词,但是其内涵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具有现代政治意涵的“民族”一词并不相同(马戎,2004a:40)。
④这一过程可参阅电视系列片《大国崛起》。
⑤在中国,把蒙古人、藏人、满人等称为“民族”,这种称谓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西方人的影响。首先提出Mongol nation,Tibetan nation,Manchu nation等称谓,并把Chinese nation限定为汉人的,是西方和日本的外交官和学者(刘梦溪,1996;马戎,2012a:42)。,
⑥《中蒙两国间跨境民族情况》,“西祠胡同”网站,http://www.xici.net/d4603702.htm。
⑦该书中译本的书名《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并没有准确地翻译其英文涵义,应当译为《公民国家和部族国家——国家、族群和多族群国家》。
⑧一些文人如章太炎等积极煽动反满排满的狭隘汉民族主义,邹容在《革命军》中曾公开号召以满人为对象的种族清洗:“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邹容,2002[1903]:7)。清末蒙、满、藏等群体萌生的民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激烈狭隘的汉民族主义冲击的反应。
⑨对于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的反思,国内外学术界已有不少专题研究(郝瑞,2000;菅志翔,2006;马雪峰,2011;Mullaney, 2011;马戎,2012b;卢露,2016)。
⑩中央民族大学的英文译法近期改为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但是一些基层政府机构和民族院校的英文译法仍然使用nationality。
11参阅[越南]黄南:《议岱、侬族的关系》,载《关于确定越南北方各少数民族的成分问题》(越文),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148—249页;[越南]吕文卢:《试论越南的岱、侬、傣三个部族是怎样形成的》(越文),载《历史研究》(越南)1964年3月号(转引自范宏贵,1999:289)。
马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Ma Ro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Pek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