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文化纵横》2017年第12期
作者为中央研究院(台北)近代史研究所 副研究员,台湾大学兼任副教授。
“民族识别”下的“民族”和“跨境民族”建构
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和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被设计成中国人/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尊重,这个民族国家同时承认中国人内部存在着复数的、分别拥有着各自的文化传统乃至政治经验的群体;只是,立足于法律的角度,这类传统必须局限在中华民族共同性和中国国家主权的范围内,不能发展成为与中华民族主义相互冲突的民族主义。
然而,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是存在距离。1912年,继承清朝领土和人民遗产的中华民国,因应清朝的族群政治现实,为安抚“满、蒙、回、藏”,尤其是蒙、藏两个族群排斥新国家、寻求分离、独立的情绪,不得不揭橥“五族共和”的国家族群政治纲领,致使“国族”——即“中华民族”——的建构遭遇到理论、政策与现实几个方面的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秉持它在革命阶段的族群平等理念,另一方面又要接续中华民国未能完成的国族建构进程,于1950年代前期展开大规模的人群分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群分类,被称做“民族识别”。这一政治动作,本来即有确认中国境内各族群的中国公民身分的意图,但由于中国的人群分类是在20世纪“nation”语境和苏联的“民族”理论影响之下展开的,其中又将西方语言学、人类学概念与中国传统族群政治遗产杂揉为一,将中国境内多数政治人类学意义上的族裔共同体与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族裔共同体一概定位为——同时作为“nation”译词的——“民族”,进而在“民族识别”后,由“民族”的内含引伸出“跨界民族”、“跨境民族”、“跨国民族”等概念,将位于现代中国国境之外,但与中国境内一些“民族”共享语言、文化、历史传统的亲缘群体视作中国境内“民族”的“同民族”、“同胞”;[1] 与此有关的研究数量可观,中央民族大学为此还在民族系所中特别设置了相关的专业研究方向。
与中国的“民族识别”几乎同步,那些曾经是中国王朝藩属,19世纪后期陆续成为列强殖民地的亚洲国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陆续脱离殖民统治,步入建构民族国家的进程,它们也在中国边界以外从事人群分类。但它们这项工作的背景、分类逻辑与中国的同类工作不尽相同,其“识别”结果往往并不能与中国的识别结果衔接。唯一相同的是,这些邻国从事人群分类的政治动机,也是赋予和确认其境内少数族群的国家公民身分。在这里,相同的部分与不同的部分,都同样挑战了中国对于与中国境内人群相关的“跨境民族”的认知与定位。
“相同”人群“跨境而居”现象的转型与性质转化
各相关国家从事人群分类的政治动机本身,皆本于民族主义和国族建构这两项来自西方的概念,都与之前由中国王朝主导的东亚传统政治“天下秩序”背道而驰。在“天下秩序”中,并不存在现代边界所代表“主权”、“国籍”和“公民”概念,王朝和它的藩属为它们的“边民”安排了模糊但适当的位置。那时当然常常有族群利益的冲突,但不存在国族主义或族群民族主义的冲突。然而,近代民族主义是一种强调以国家为单位,以国界为界限,严格区分界限两侧人群身分和利益的、冲突性的意识型态,战后东亚各国的“民族识别”,都旨在确认境内边疆少数族群的国家公民身分,加深其国家认同,减少其对于现代边界另一侧有密切文化、历史和血缘关系的群体的认同,切断其“民族”意识成长的路径。正是在这样的动机之下,各国又依据各自的意识型态,各自具体的地缘政治、族群政治生态与政治需求,发展出自身的人群分类逻辑。质言之,人群分类本身就是一项主观的工作,从一开始即不存在真正的“客观”、“科学”标准,我们自然无法期待在各国分别进行的“民族识别”得到相同、相似,且相互对应的结果。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人群分布的自然状态与人为划定的政治界限不一致的现象。事实上,这种现象自古以来即普遍存在。古代中国王朝和它的藩属政权的统治力都有其极限,面对王朝边缘的地域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其直接统治力有未逮时,只能藉助不同程度的封建,实行间接统治。很多时候,处在中国王朝和相邻“藩属国”边缘的群体甚至接受“双重封建”;或群体内不同的次群体分别接受中国王朝和“藩属国”的封建,但又效忠于群体核心。这种情形对边缘群体而言,就是“两属”,“两属”与联姻等手段一样,是这些群体保持实质自治状态的策略之一。这类“两属”政治群体往往仍处于从原初型态社会组织到相对集权的高级政治组织之间的过渡状态,其对政权内部部落群体的控制也相对松散,部落之间以及部落与其邻近其他群体间的交往,并不是在界定“内”、“外”的前提下进行的。从历史过程来看,中国西南部人群跨境的现象,与人群沿横断山脉纵向河谷分梯次持续迁徙的历史有密切关系,当这种迁徙遇到民族国家划定现代边界,同一人群的前后梯次成员即被分割在边界两侧,但前后梯次成员间的传统联系并未完全中断。
不过,我们也必须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种“自治”。很多拥有自治外观的边缘群体,在历史上和近代政治中从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原因在于其政治结构原始而松散,无法全面拒绝周边大的政治实体(不论是古代王朝,还是近代国家)的控制要求,其最高政治目标仅止于寻求最大限度的自治。在东亚社会近代转型的过程中,这种边缘群体往往未能发展出完整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要求,而被迫纳入大的民族主义运动和近代国家建构过程之中。民族主义和近代国家建构,对拥有相对自治传统,但却未能建立古代国家或者近代国家的边缘的人群构成了空前挑战。政治上的国民、国族身分,在各民族国家的边缘人群身上,与他们在文化、历史传统当中形成的多重身分发生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民族主义和近代国家建构都要求划定国族、人群的排他性界限。世界上包括人群分类和国界在内的所有界限都是人为划定的,因此,依照一种特定政治需求、特定政治逻辑所划定的界限,并不会与依照另一种特定需求、特定逻辑所划定的界限重迭,这在现实中必定是常态,而非特例。在“民族”、“民族国家”的概念形成之前,作为文化人类学共同体的人群的流动、组合、再分布即是常态;在“民族”、“民族国家”的概念形成后,文化人类学共同体分布的界线与“国境”、“国界”有空间或时间上的差异,也成为常态。
近代中国的边界,基本上是由向亚洲扩张的西方列强由外而内划定的,中国只能多次以“收缩”、“截肢”式的手段做损害控管,确认国土范围。在此过程中,王朝时代的边缘群体,尤其是曾经有过“两属”经验的群体,往往成为被新的国界分割的对象,加上普遍存在的迁徙、移居(包括多次迁徙、移居,其中还有跨越两个以上国家的迁徙),同一个群体被边界分隔的现象,无疑造成了目前中国政、学界所认定的“相同民族跨越国境而居”的现象。在历史上曾经是享有相同或相近历史、文化,在现实中被现代国家的政治界线分隔在其两侧的群体,很可能依旧分享着很多共同的文化传统乃至历史记忆;更为有趣的是,一国境内多个群体依其生活方式在相当大范围内以“垂直分布”方式比邻而居的人类生态,同样被“复制”到邻近的国家,其中的文化群体的比邻组合和互动关系模式仍然相当类似。这样,分布在边界两侧的这类群体互相视为“亲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互市、通婚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然而,历史是不断流动、变迁的过程;人群也不是固定不动的。历史上不同的人群,在历史演变中可能融合成到同一人群当中;而历史上相同人群的成员,在历史演变中可能分化到不同人群当中去。这个现象在古代史中并不少见,强大的蒙古部落的形成与蒙古帝国的分崩、蒙古人的开枝散叶,就是广为人之的例子;近代国家则擅长运用意识型态的、政治的乃至社会经济的手段人为引导这类现象。事实上,连包括西欧在内所有的近代欧洲国家都是多族群的政治体。但西欧、北美国家透过强化国民意识和公民权力,压抑、淡化了本国内部的族群民族意识;在他们自己的亚非殖民地,却以人类学为政治工具,极力推行人群的分类,以方便他们的殖民统治。这种政治化的人群分类法,逐渐取代了非洲、亚洲原有的人群分类逻辑,造成人群的政治重组,以致在后殖民时代,亚非新兴民族国家也尽力模仿西欧国家的建国模式和殖民地的人群分类模式。
殖民者的殖民统治技术,显然超越了承袭王朝遗产的中国。他们在东亚和东南亚对殖民地人群进行了大规模去中国化的记忆改造,并试图消除以往在“天下”体系中,人群身分的模糊状态。同一文化/历史群体处在中国─列强殖民地之间,隔着新的国界,产生不同的历史连结,获得不同的历史经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带来的民族国家体系进一步消灭了前现代的模糊状态,赋予前殖民地人民当中的边缘群体全新的身分,随着新的身分不断放大,传统的群体连结不断减弱。
在近代列强蚕食、裂解中国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民族识别和由之衍生的对“跨境民族”认知,难免较多地专注于传统的群体连结,忽略或─—至少─—低估了群体意识变迁的风险。中国学界对于“跨境民族”成员自我意识的形成、分化、现代化的讨论尚不够充分,尤其是未能充分体认到“跨境民族”成员身分意识结构的层次和流变过程的普遍性:即从历史上“两属”时代原形的“我群”意识期,演变到“我群”意识尚来不及发展成为民族主义的失败蜕变期,再演变到在划定后的现代边界两侧分别形成新的国族意识这三阶段当中,“跨境民族”成员对于血缘、文化、记忆、身分、边界、国家的多重认知。带有历史化倾向,注重寻根溯源的中国学界,尤其不喜欢谈论现实利益议题,因而较少关注到民族国家利益已经区隔了“跨境民族”成员曾经有过的共同利益的现实:分布于边界两侧或不同国家境内的相近历史文化群体成员虽然仍有一定的共同历史文化情感,但却逐渐丧失共同的族群利益。
当然,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对于民族国家体系本身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自由贸易与信息革命弱化了民族国家的政治力,“本土化”、人群分化成为新的趋势。然而,这种分化并没有被导向前现代秩序复兴的方向,反而比较像是前述前现代“两属”人群的“我群”意识在近代转型期来不及发展成为民族主义的失败蜕变过程的复活。
近来有人注意到,“近2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变迁和边境地区全方位的开放,跨境民族以往处于(中国)国家主导下的意识形态开始削弱,伴之而起的是本民族意识、宗教意识的上升”;[2] 被认定为“跨境民族”的群体在边界两侧或跨越边界的互动也往往伴随着冲突,而这类冲突又往往会上升为国家利益乃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的冲突。[3] 不仅如此,中国境内一些被界定为“跨境民族”群体的某些成员,甚至开始放弃中华民族认同,接受边界另一侧或其他国家的国族意识。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所呈现的,是中国政、学界有点一厢情愿地拥抱诉诸情感的“跨境民族”概念,忽略其中风险的结果。
“跨境民族”认知的盲点与风险
事实上,不论我们是否依照费孝通先生的“多元一体论”划分“民族”这个概念的“层次”,“民族识别”下的“民族”都是一个排他性的概念,但“跨境民族”的概念却对“民族”的概念提出了挑战,自成既排他,又容异的矛盾体。具体而言,“56个民族”的概念在描述某一历史阶段当下静态的现实时有其合理性,虽然在人群交融、国族建构、民族国家主体意识建构的连续过程面前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但由于它赋予中国人当中的族裔文化群体以“国民”之外的“第二身分”,它至少界定了“少数民族”成员的“中国人”身分;但是如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识别逻辑和结果进一步延伸到“跨境民族”的领域,则部分少数族群的“中国人”身分反而可能受到挑战。
从中古到近代,前述“两属”群体对中国王朝的向心力大致仍大于对中国周边“藩属”等政权的效忠。中国边境以外的相关族群曾经对中国境内的相近血缘/文化群体充满崇仰。越南倮倮族遇到丧事,往往到云南富宁县请来彝族的祭师。20世纪前期,“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历程,即使曾在伊斯兰文化和黄教政教传统影响之下的中国中亚、蒙古草原和西藏高原遭遇挫折,但在华南、西南和西北地区东部的丘陵、河谷地带仍相对顺利。在社会主义之下,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本身即具有“统一”性质,“社会主义民族”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的国族建构。而正当南方丘陵地带的非汉人群体参与中国民族国家建构之际,东南亚乃至东北亚现代国家的前身仍然都是列强的殖民地,这些因素都使得中国人不易体认到“跨境民族”这个概念中的负面因素。
揆诸历史,边缘、“两属”人群的文化传统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而现代民族国家之下边疆少数族群的政治认同转移的例子也并不鲜见。近古史上的越南王朝向北扩张,逐渐控制高平、谅山之后,广泛分布岭南地区的“僮”人即已开始分化的过程,高平、谅山区域的“僮”人逐渐受到越南多数族群“京”人文化的广泛影响,形成“岱”人;此后广西的一部分“僮”人再迁入越南王国境内,一方面受“岱”人的影响,另一方面仍与广西的“僮”人文化保持较多的关连,遂再形成“侬”人。同源且有密切亲属关系的缅甸掸人与中国傣人,前者缅化,后者汉化,其过程都是在缅甸与明、清大致确定其势力范围后即已开始的。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之下,边缘少数族群文化向民族国家的主体族群文化靠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包括边缘少数族群文化在内的所有非西方文化都向西方文化靠近的大趋势迄今仍在持续。这一大趋势下的具体流变也是复杂的:或者,少数族群文化自身的核心价值仍在,但外观发生很大变化;或者,少数族群文化的外在形式大致保留,但核心价值已然改变。处在两个以上民族国家之间,被视为“跨境民族”的群体,其主体意识、国家意识的游移现象就更为明显,更容易受到政治操作的影响。
即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居住在中国境内,但被界定为“跨境民族”成员的边民迁移到边境另一侧的情形还是屡屡发生。从集体化、大跃进受挫的1950年代后期到1970年代后期的20年社会、生活巨变期当中,这类迁移尤其频繁。1990年代之后,塑造“社会主义民族”的努力悄然告终,在邻国政治、宗教、族群和人口政策的吸引,以及种植鸦片等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仅仍然可以见到这类实体迁移现象,某些从未离开中国国境的「跨境民族」边民,也在非物质层面改变了自我意识。这些因素包括:
一、政治吸引力。最直接的是政治地位的吸引力。如中国境内的少数族群对于与之有密切血缘/文化关系的亲缘族群在境外建立民族国家的羡慕和认同。要求蒙古国与中国、俄罗斯联邦的蒙古人聚居区合并的“蒙古统一”运动,其基点是主权独立的蒙古国;哈萨克斯坦斯坦的“哈萨克斯坦回归”运动,内容是“主体民族”号召“同胞”回归“历史祖国”这使得新疆北部教育程度较高的哈萨克斯坦专业人士大量移往该国;与此类似的“韩民族故土”说和“韩民族离散”说,则将主要目标对准中国的朝鲜族公民。
“泛民族主义”则具有间接的吸引力。如曾经在新疆诱发1930年代初期右翼突厥穆斯林民族主义运动和1940年代中后期左翼突厥穆斯林民族主义运动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于1990年代以来再度成为新疆突厥穆斯林分离主义者政治纲领的一部份。“泛泰主义”则将僮、泰人南迁形成暹逻人的历史,描述为中国侵占“泰人故土”,其“恢复旧疆”的主张,竟在长期自傲于华化的中国傣、僮等族群部分知识精英中激起涟漪;越南政界和学界也以与“泛泰主义”类似的逻辑质疑中国对岭南乃至长江流域的主权,这一主张的影响力固然仍是隐性的,但其潜在能量似难以轻忽。
二、文化吸引力。如文化人类学上的“苗”(Hmong)分布在华南、西南和整个中南半岛接壤与不接壤的几个国家,但中国的苗语传媒、出版业在软硬件上都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云南东部、广西南部等地的苗人往往只能收听境外的苗语电台、阅读境外苗文读物。部分苗人在境外电台的影响下改宗“王主”;部分在学习境外苗文的同时,受到居住在美国等地苗人的文化和意识型态的潜移默化;人口更少,自认(并被承认)“人口主体在外国”的“德昂”等族群,兴奋、骄傲于邻国所创制的“统一的民族文字”,热切投入学习。显然,这些文化上的吸引,最终难免引发政治效应。
三、宗教吸引力。全球化带来了经济成长,也同步启动了宗教化、再宗教化趋势。对于边缘少数族群而言,经济成长的吸引力有其极限,其导致少数族群利益进一步边缘化的效应反而进一步浮现,弱势群体寻求宗教作为对抗边缘化的精神武器,乃成为全球化的副产品。世界性宗教,尤其是一神教,在与全球化同步的宗教化、再宗教化趋势中,对中国境内的相关群体提供了离心动力。历经长期中国化、儒家化的中国伊斯兰小区,在全球化和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新局中,开始出现再伊斯兰化的趋向乃至政治伊斯兰的要求。这一现象最初看上去有苏联解体后中亚宗教回归对新疆的影响,进一步观察,1950年代中国民族识别过程中,对汉语穆斯林和突厥语穆斯林“族源”的学术判断导引了21世纪以来“回族”和“维吾尔”等族群“追溯”其“阿拉伯”和“伊斯兰”源头的举动,而这一举动不幸与宗教民族主义接轨。与此类似,云南西部和西北部的基督教跨境互动也带有民族主义色彩;在西双版纳,缅甸上座部佛教在傣人小区中的神圣地位,使得傣人觉得,不引缅僧入境,宗教仪式的神圣性就会打折扣;如无法延请缅僧,即须设法到境外参加宗教活动,这样双向的过程,都不免涉及宗教政治。
四、族群、人口政策的吸引力。如,进入21世纪后,越南为促进经济成长,在越中边境地区实施经济、人口和少数族群优惠发展政策,吸引中国一侧的边民移居到越南一侧(中国认知中)的“同民族”聚居区,进而引发部分移居者的认同移转。
显然,“跨境民族”的认知和描述,对于中国国内的族群政治事务,其效果并非全然正面。在被现代边界分割的边民面前,“民族”身分和“国族”、“国家”认同两者(如费孝通先生所界定的)的“层次差异”往往是无从分辨的。“民族”身分和意识的强化,必然减弱对“国民”、“国族”成员身分的认同程度,减弱这类国民参与国家政治的意愿。1950年代,中国学界和政界将使用同样语言、分享相同文化、信仰和历史记忆的人群称做“民族”之际,并未特别在意这个词同时被当作有政治边界、主权边界的“国家”的等义词。今天看来,这一疏忽所引发的并不止于概念的混淆,它也涉及到人群对自身的政治定位的过度想象;将跨境分布在不同国家,分享语言、宗教等传统,但缺乏共同的政治机构基础的文化人类学或政治人类学共同体视为“跨境民族”,更加剧了这种混淆和想象。“跨境民族”很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成为让古代王朝合理的“天下秩序”重现生机的桥梁,但也可能变成“泛民族主义”或分离主义的温床。
结 语
在现实中,国家必须体认到,它必须将国界之内一切保留特殊传统文化的群体一视同仁地视为平等的国家公民,由此,有必要将这些特殊群体和与该群体有着血缘、传统、文化关联,但居住在国界另一侧或国境之外的群体和个人区隔开来。如果我们认定不具中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在我们的认知中基本上与汉人是等义词)不再是“中国人”,不再是“中华民族”成员,那么居住在境外,但与中国境内的非汉人群体有血缘/文化关系的群体,既不应该是中华民族成员,也不应该是“跨境民族”成员。处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中的东亚现代国家,几乎都实行与国家主权和国族整合正向相关的族群政策,如果有一国不这样做,它的国族整合即难以实现,其国家主权也容易受到损害。
中国与西方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型态方面存在差异,原本只造成它和西方在地缘政治方面的实质竞争,其他的冲突尚停留在沙盘推演阶段,这一态势直到20世纪末。进入21世纪,中国因经济成长进一步成为西方心目中自身利益的实质竞争者,而中国的多元族群、多元文化现象则成为暴露在西方面前的软肋之一。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可谓先天不良、后天不足。构成历史传统中对于多元文化甚至多元政治体制的包容、现代国家妥协性的地方-中央关系体制,也都可能使得中国在全球化与民族主义爆发式成长的当下,承受不可预期的冲击。以追求中华民族共同性、维护中国国家主权为己任的现代中国,无疑不能无视这样的现实。
[1] 对于与中国相关的“跨境民族”、“跨界民族”,当代中国政、学界的经典描述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与14个国家接壤,有陆地边界线2.2万公里,其中1.9万多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有34个民族跨境而居。实际上在陆路边境地区几乎到处都居住着跨境民族。在东北部和北部,我国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国三国之间,存在着朝鲜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蒙古族等跨境民族,其中的蒙古族、俄罗斯族、朝鲜族在境外都建有主权国家;朝鲜族甚至建有两个主权国家:朝鲜和韩国。在西部和西北部,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等国家接壤,存在着哈萨克斯坦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居住于中国之外的叫乌兹别克族)等跨境民族,其中的哈萨克斯坦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吉克族的主体均在境外。在西南部,我国与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之间存在着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跨境民族。在南部和东南部,我国与缅甸、老挝、越南间存在傣族、彝族、哈尼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怒族、布朗族、独龙族、阿昌族、壮族、布依族、苗族、瑶族、京族等跨境民族。在上述跨境民族中,有的是跨两国而居,有的是跨三国而居,还有的跨四国而居,总人口约为6,600万人”。近2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变迁和边境地区全方位的开放,跨境民族以往处于(中国)国家主导下的意识形态开始削弱,伴之而起的是本民族意识、宗教意识的上升。谢念亲,“跨境民族:血脉相亲的异国人”,刊于《中国周边》2013年第23期,页26 – 27。
[2] 谢念亲,“跨境民族:血脉相亲的异国人”,刊于《中国周边》2013年第23期,页26 – 27。
[3] 吴兴帜,“中越边境跨境民族与边民社会治理研究──以云南省河口、金平县为例”,刊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页50 – 55。